住院部中心药房退药管理规定

住院部中心药房退药管理规定

住院部中心药房退药管理规定

一、出现下列情况的药品可以直接到住院药房办理退药:

1.出现药物过敏反应,由医生写明原因,未打开包装的剩余药品可办理退药。

2.属于药品本身质量问题,3天内可以退药。

3.办理退药手续时,经手人应该核实领药时间及数量,并认真核查包装、批号及效期,确认不误后办理退药。

二、下列情况的药品不能到药房退换:

1.药品包装已破坏、药品保险装置已损坏、药品无安全装置包装、需冷藏以及散装药品等,因无法保证药品的安全,不能办理退药。

2.患者自己点开的药品。

3.药品有效期内调配的药品,未按医嘱用药,.由于放置或其他原因使药品过期而退药的。

医院退药管理制度

医院退药管理制度 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药品是特殊商品,但目前患者要求退药的现象较为普遍,究其原因多为院方责任。为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特制定退药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凡属下列情况的,一律不予退药。 1、因费用报销原因; 2、无原始发票凭据; 3、非本院药房发出的药品; 4、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如:冷藏、避光等; 5、血液制品、生物制剂、精麻毒等特殊制品。 二、考虑到临床医疗工作实际情况,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予退药。 (一)药品没有离开药房,患者要求退药的情况一般均给予退药。 (二)药品已经离开药房发放到患者手中的属于合理退药情况。 1、经药房负责人确认,药品存在明显质量问题; 2、患者发生药品不良反应,且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时,属于合理退药: (1)医生已询问过患者并确定患者无该药过敏史、禁忌症,病历中有记录; (2)处方开具的使用量符合《处方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处方金额符合医院有关规定; (3)需填写有相应的药品不良反应(ADR)报告; (4)退药时间必须在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的一周内。 3、患者死亡,且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时,属于合理退药: (1)退药时间必须在患者死亡后的一周内; (2)处方开具的使用量符合《处方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4、患者用药过程中出现严重过敏反应或其它不可预知的严重不良反应,无法继续 使用该药。 三、除以上情况外,其它任何情况退药皆属不合理退药。 四、退回药品的处理 一经发出的药品退回,如果批号显示不清、外包装缺失或破损,作报废处理(医务科工作人员或院长签字盖章的退药处方作为报损依据)。 五、不合理退药处理 每月由药房统计,医务科进行考核并公示,由于不合理退药给院方带来的经济损失,报分管院长批准,由处方医生承担经济损失。 六、退药操作流程 1、患者至开方医师处,由开方医师检查药品外观是否符合要求,并用红笔开具退药处 方注明退药原因。 2、由医务科工作人员(院长)在退药处方上写明退药是否合理并签字盖章。 3、药房负责人(及其委托人)需同时确认退药条件: (1)进一步审核药品包装是否完好。 (2)登记所退药品批号,并核对此批号是否与在库的药品批号一致。 (3)审核医生与医务科工作人员已经签字的退药处方 如符合以上要求,由药房药师收下药品,并在发票单正面签名并署“同意退药”。 4、收费处凭退药单及发票退还药品金额。 七、住院部汇总发药,各别小剂量的退药偶尔体现在汇总表上,多是由于长期医嘱未能及时停掉引起的或是临时患者病情变化产生的换药,药房汇总发药以后领药护士在汇总表上签字药房可以给予退药;剂量大的退药,须有处方医师注明的退药原因,当天经护士长签字,三天以上的退药及已办理出院手续要求退药者,须经医务部(院长)、护理部签字,药房审核登记后方可进入退药流程。下列情况下不能退药:

药房退药管理制度

药房退药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院药品的管理,遵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对实际工作中患者要求退药的情况,须按下列规定酌情办理。 一、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凡属下列情况,一律不退: 1、因费用报销原因的。 2、自己点名开的药。 3、无原始凭据的。 4、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的,如低温、密封等,退药时间限制在8小时之内;无特殊保存要求的,退药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取药后5天。 5、已开外包装,未能恢复原状,己损坏的或外包装己涂写字样的。 6、已打开包装使用的。 7、以厂家药品说明书介绍的不良反应为由拒绝用药的。 二、根据临床医疗工作实际情况,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予退药: 1、出现变态反应的。 A.大输液未开装的,针剂独立包装的。 B.口服药处方与疾病有禁忌的。 C.发生过敏反应的。 2、经药房工作人员确认,药品存在有明显的质量问题。 A.破损(需当面验清)。 B.过期。 3、由经治医师签字说明,确属处方用药不当(禁忌症、超治疗用量、重复用药、药物过敏史、肝肾功能障碍或说明书以外

用药且未告知等),患者不宜继续使用该药。 4、患者住院治疗后,病房确诊与门诊初诊诊断不一致,药物治疗方案需要改变的。 三、确因用药不当而必须退回的药品,如该药不能继续使用,给医院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临床科室承担,临床科室应将相应的经济损失落实到当事医师。 四、退药程序: 1、医师在收费凭据背面按以上规定写明退药原因(药品质量问题除外),并经业务院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执行。 2、患者将药品交回药房后,凭处方和签字的收费凭据去收费处办理退费手续。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 2010年9月28日

住院药房退药管理规定

住院药房退药管理规定 为加强药品的规范管理,减少因退药所引起的医疗资源浪费和医疗纠纷,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杜绝医药购销中的不良行为,维护患者利益;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对住院病人退药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要求 (一)临床医师在开具医嘱时,应遵循“最小有效剂量,最短必须疗程”的用药原则,做到合理用药;临床护士或医生录入医嘱时,应注意核对,避免录入错误。 (二)药剂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避免由于自身差错造成的退药;对不合理医嘱要主动与临床医师联系并及时纠正,对有配伍禁忌、超剂量的医嘱,药剂人员应拒绝调配。 (三)住院病人退药时,药剂人员应认真核对电脑中患者的用药信息、药品外包装完好,确保拟退药品系本院发售,杜绝恶意退药。 二、退药条件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允许退药,不予以处罚 1、患者病情发生变化,需更改用药方案的(病历上要有上级医生的分析和记录); 2、用药后出现不良反应的(病历上有分析和记录); 3、一月内临床医师和护士因录入错误造成的退药累计在10次以内; 4、发生医疗纠纷或病人死亡的; 5、患者临时要求出院而退药的。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允许退药但要给予处罚 1、一月内临床医师和护士因录入错误造成的退药累计在10次以上; 2、调剂人员由于自身差错造成的退药; 3、医师超量用药,患者要求退药的; 4、违反医保、农合相关规定,患者要求退药的。 三、禁止退药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予退药: (一)所退药品在病人住院医嘱上未曾出现; (二)医生随意摒弃原有的用药方案,更改医嘱导致的退药; (三)所退药品是需冷藏的药品及生物制剂; (四)摆放的单剂量药品,分装药品; (五)特殊药品(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无偿收回统一销毁); (六)药品包装拆毁、破损,有污染;药品已变色、变质;药品包装上有人为书写床号、病人姓名等;药品生产厂家、生产批号与药房现有库存药品不一致; (七)办理退药的手续不完整。 四、退药期限 住院病人在开处医嘱72小时内,方可办理退药手续。超过时间一概不予退药。 五、退药程序

住院药房管理制度

1、在科主任领导下,住院药房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各临床科室用药的调配供应和药品保障管理工作。编制和落实住院药房药品的计划和请领工作,保证临床药品供应。经常与临床互通药品信息,加强与医护人员的多渠道和多形式交流与沟通,为医护工作提供及时周到的药学服务。负责住院药房处方管理和特殊药品的保管与使用管理。负责落实每月药品盘点工作。督促工作场所环境卫生、安全工作。负责住院药房考勤、排班、日常考核工作。根据科室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组织和落实组内考核工作。 2、调剂人员应提前到岗,做好准备工作。佩戴胸卡,正确操作计算机的住院药房发药程序,并做好计算机日常养护工作。 3、住院病人用药、出院带药的调配和药品保障管理工作实施计算机系统管理模式。调剂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电脑医嘱配药单调配发药,非电脑配药单不予调配。不得私自挪用或随意外借药品,严禁无凭证给药。 4、凭病区临床医嘱摆药单摆发普通药品;凭医嘱摆药单及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摆发第二类精神药品:凭医嘱摆药单及麻醉药品处方摆发第一类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凭医嘱摆药单及麻醉药品处方及空安瓿发麻醉药品注射剂。 5、根据临床特殊需要,及时联系或调拨临床所需的药品,并及时通知科室保证临床抢救危重病人的用药,不得延误。 6、调剂人员对出院带药医嘱须审查处方内容,如发现有不合理配伍之处,与医师联系修改后再行调配。配方时应迅速、准确,严格执行核对制度。严格审查医生处方签字,按医生处方权限掌握配发药品。对病人出院带药调配后,应将病人姓名、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上,经护士核对签收。 7、住院药房储存药品按分类合理摆放,储药柜标签字迹明显,并做好药品储存与请领计划工作。定期编造药品计划,保障药品的供应。药房药品储备必须做到品种、规格、数量符合临床和实际需要,在数量上必须适中,不宜过多或过少。根据实际情况,药品储存量应控制在1~2周,并及时补充药品。特殊情况需要药品时,应及时向药库领取,或向其它药房调拨。 8、已发出的药原则上不予退回,特殊情况确须退药时,只限由本药房配发的,并且在有效期内的原包装的药品。 9、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的管理规定。要每天认真清点,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 10、摆药时应细心、准确,摆药结束应在配药单上签名。拆零药品时,拆零药品应在包装袋上标明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 11、定期检查药品的质量,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定时对药房的温、湿度进行记录,做好药品日常养护管理工作。注意有效期1年内的药品和滞销药品的动态情况,防止药品过期失效。做好处方保管工作,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留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留3年。定期检查各临床科室的基数药品。定期检查、记录科室的毒、麻、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情况。对短缺和新增加的品种及时通知科室,收

试行-医院退药管理制度

××县人民医院 退药管理制度(试行) 根据中国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第二十八条“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的规定,同时结合我院临床实际工作,保证患者用药权益和保障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门诊药房退药制度 (一)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予退药: 1.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 2.患者用药后出现严重过敏反应或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该药; 3.患者因病情变化,经医师确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药品,但要求外包装必须完好; 4. 属于医师处方行为不当,患者不宜继续使用的药品。 (二)属于下列情况的,不予退药: 1.原始购药凭证不全(包括处方和发票); 2.精神、麻醉药品; 3.药品内外包装破损、外观污损、说明书缺失等影响临床继续使用的; 4.分装、分零药物、价格低廉的小针剂(价格≤1.5元/支); 5.有特殊贮藏要求(如需冷藏、冷冻)的药品;避光保存的药品外包装破损的; 6、取药时间超过7日的。 (三)退药流程: 1.由退药医师填写《××县人民医院退药申请表》,若由药品不良反应引起退药,同时应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2.由申请退药医师在红色发票(报账联)右上角注明退药原因,签字并注明日期; 3.由患者持退药申请表、红色发票(报账联)、门诊处方等到稽查科审核; 4.患者持上述材料到门诊药房窗口办理,药房工作人员经核对药品品名、规格、批号等与本院发出药品一致后,开具退药单;

5.患者持退药单及红色发票(报账联)到收费处退费。 (四)门诊药房应每月上报退药情况。 (五)因医师处方不当引起的退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医师承担。 二、住院药房退药制度 (一)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予退药: 1.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明显质量问题的药品,如掉塞、有沉淀、变色等现象; 2.因患者出院(因病情危重放弃治疗)、死亡,或用药过程中出现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 3.因药房临时缺药致使用药医嘱改变的情况; (二)凡属下列情况的,不予退药: 1.所退药品的批号、规格及包装与我院所用药品不相符的; 2.有特殊贮藏要求(如需冷藏、冷冻)的药品;避光保存的药品外包装破损的; 3.外包装已破坏,或在外包装上涂写有床号、病人姓名等字迹的药品; 4、分装、分零药物、价格低廉(价格≤1.5元/支)的小针剂及口服药品。 5.麻醉精神药品 6.属于医师处方行为不当,患者不宜继续使用的药品。 (三)住院患者退药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1.由退药医师填写纸质版《××县人民医院退药申请表》,由处方医师或者办公护士的电子退药处方;若由药品不良反应引起退药,必须由处方医生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 2.所退药品的内外包装、说明书完整、无污损,不影响药品的继续使用; 3.有特殊贮藏要求(如需冷藏、冷冻)的药品、避光保存的药品外包装破损的,只将药品金额退还给患者,住院药房工作人员不得接受该类药品。 (四)退药须严格遵循以下程序办理: 1.住院患者退药,由临床科室取药人员持需退回药品到住院药房,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办理退药;

药房管理制度及流程

西药房管理制度 1.我科室全体员工须在院领导的指示下负责药房的具体工作。 2.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好开诊前的准备工作,严禁漏、空、串岗。 3.本院病房小药柜所有药品,仅限于住院或急诊病人使用,使用后及时补充,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 4.建立药品出入账和有关监督制度,避免药品流失。 5.根据药品种类、性能、剂型进行分类放置,有明显标志定点定量定品种,严格交接班,确保安全使用 6.贵重药品应单独存放,毒、麻限制药品应由专人保管,并班班交接清点。 7.每月检查一次药品,注意药品质量,放置积压、变质、失效,如发现药品变质、过期或者标签模糊,药标不符者需询问清楚或鉴定合格后方可调配,如遇上述情况不符者不得使用 8.仪表端庄、态度和蔼,微笑服务,接待病人时要使用文明用语,禁用忌语。 9.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包括处方内容、、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量、服法、禁忌等,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操作规程并执行处方管理制度的规定。 10.处方、票据当面点清,向患者讲解药物用法,必要时倾听医生的意见,指导患者正确用药。耐心解释明细,让病人明明白白消费。 11.禁止和患者发生冲突,做到百问不烦,百问不厌。 12.服从主管领导的安排调动,协助其他人员做好工作,保持室内卫生

清洁。 13.当日要将处方量与实际投药量登记并做到药方相符,每月末与相关人员共同清点库存,做到帐物相符,向财务科报月出库单和库存报表。 15.定期检查效期,对于要到期的药品应提前3-5个月将库存数量上报业务院长,杜绝药品过期,以免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 16.了解药品的性能,服用方法及副作用,投药时经与处方查对无误及药物效期后方可交给病人,要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 17.经常了解、检查、监督各临床科室药品使用及管理情况,注意抽查分析处方和病例,指导临床科室合理用药。 18.定期印发药品知识资料,推荐新药,收集临床用药情况,做好药品疗效和评价工作。 19.负责全院药品的预算、供应和报表等工作。合理提出购药计划,指导督促库管员根据药品性能科学保管药品。 20.各岗位,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者,不能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21.对违反规定滥用药品、有配伍禁忌、涂改等不合格处方,由药剂员与医生联系更改后再调配,如遇不妥情况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者报告院领导处理。 2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剧毒药品的处方按其管理条例细则进行调配。 23.配方时必须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的规定操作规程,调配西药方剂是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 24.散剂及胶囊的重量差异限度及检查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5.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住院部药房摆药机工作流程

住院部药房摆药机工作流程 一、摆药机开关机管理(工作时间为早8:00—晚24:0) 1、开机:当日负责摆药的药师启动摆药机 ①打开设备前方的主电源开关; ②打开电脑电源开关(注意加热辊温度需达到70℃); ③打开药房管理和摆药机程序,并检查连接是否正常; ④摆药机在没有进行开机检查前不得进行摆药工作。 2、关机:夜班药师准时关闭摆药机 ①点击屏幕右上角“关闭”按钮或右下角“退出”按 钮,关闭程序; ②点击桌面开始菜单退出系统; ③打开主机舱柜将电脑电源开关向左拧至“off”位置; ④再将主电源开关向左拧至“off”位置。 二、摆药机运行管理 1、摆药机操作人员应熟悉《摆药机操作手册》内容, 并严格按照该手册要求使用摆药机,未经培训的人员 不得私自操作摆药机。 2、操作流程 ①设备接收到医嘱单后自动进行配药工作,如果未 自动配药,请点击“填充”按钮; ②如果有需要STS托盘配药的医嘱,设备会自动识 别并在触摸屏提示,此时打开STS托盘;

③STS托盘打开后,根据打印出来的配药单进行STS 托盘手工配药(药师首先进行手部消毒); ④手工配药结束后,重新核对清单的药品信息确保 药品摆放的正确性,关闭STS托盘。 ⑤STS托盘收回后设备将自动继续摆药工作; ⑥摆药中有的药盒药品用量多,会出项提示缺药, 找出相应的药盒进行药品填充,放回原位后,点击 触摸屏显示屏上“重试”选项; ⑦当整个配药工作完成后,检查药包打印信息和装 药情况是否正确。 3、常见问题 ①摆药机运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常见问题,操作人员 应及时处理并详细记录、跟踪处理,填写《摆药机 使用情况登记本》,签名确认后留存备查。 ②需要其他部门协同解决的问题上报科室,由专业 人员负责维修,个人不得随意拆卸维修摆药机。 三、药盒的管理 1、当日负责摆药的药师在摆药机使用前检查药盒中药 品数量,对于不足的应及时进行补充,并仔细核对药名、规格、剂型、厂家,不得将不匹配的药品加入摆药机药 盒,补充完毕后双人核对可装回摆药机,并有摆药机拆 零记录,备查。

医院药品管理制度41857

医院药品管理制度 一、西药管理 (一)采购药库管理人员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每月由微机输出各类药品消耗动态,按时编制药品分期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研究批准后方可采购,在供应政党情况下库存量一般为2~4个月,特别注意解决药品紧缺与积压两方面矛盾,摸准用药规律,把握药品市场动态,掌握供求信息,严把质量关,不进"三无"及伪劣药品和非药品,畅通购药渠道,坚持按主渠道进药,健全外部调整网络和内部流通体系,预见药品前景,把握最佳购入时机,对抢救急用药品积极组织进货,保证医疗需要。 (二)验收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由药库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严格验收。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价等项进行验收核对,全部合格逐项填写药品验收入库记录本,经与原始单据核对无误,采购、保管人员双签字后方可入库,交有关领导签字办理专帐付款。 (三)保管药剂人员要认真执行药政法。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必须按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保管药品库房建筑必须坚固、干燥、通风。易燃易爆药品需保管入危险品库内。防火安全设施要齐备。库存药品按性质、剂型分大类、再按药理作用系统存放,注意药品要求温度低温保存药品需冰箱内存放,需避光药品注意放在非光照处,效其药品及时登记,定期检查。做好防霉、防虫、防鼠措施。有完善的药品帐、卡进行统计,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四)调配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收方后执行查对制度,核对处方内容无误后,方可调配。处方调配要细心、迅速、准确,核对双签字。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的调配必须按其有关规定审方、调配。如发现问题及时与医师联系更改后再调配,药剂人员不得私自更改。对急救抢救用药随到随配随发,不得延误。 (五)使用门诊药房供门诊病人使用,病区药房药品供住院病人使用。药剂人员必须把好使用关,对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必须依据有关规定、专方、限量使用,消耗要逐日统计。自费药品要严格管理,不得用于公费处方。杜绝滥开方,开大方,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药剂人员可拒绝调配。药剂人员应主动深入科室征求意见,介绍国内餐新药及其药理作用、性能、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的有关资料,使临床用药不断得以

药房退药管理制度71466

药房退药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广大患者的用药安全和自身利益,规范退药行为,并有效地预防因“退药退费”造成的医疗事故和药害事件的发生,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进一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制度适用于本院门诊西药房、中药房、中心药房等门诊患者及住院部患者的退药。原则上药房发出的药品,概不退换。 退回药品必须是本院药房发出的药品,批号与本院购入药品相符;药品包装应完整、清洁;封口密闭完好;特殊条件保存的药品可证实其保存条件符合要求;药品在有效期内;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退药退费” 1、经证实确属工作人员错误发放的药品,无论药品情况如 何,相关药房予以退换; 2、经证实确属因用药引起不良反应事件的; 3、经证实确属医生开错药,有下列情况之一,①因医生责 任心不强没有问清患者病史、过敏史、用药情况等而错开或重复开药的;②医生跨科开药,不了解药品情况(如禁忌症等)错开的;③违反大病统筹及公费医疗规定,开贵药、自费药未经申报或未经患者同意的,患者存在

报销问题要求退药的。 4、住院患者在院死亡后,未使用完的药品; 5、住院患者病情发生变化,经上级医生批准,需采取新的治疗方案的; 6、住院患者因病情变化需转科治疗,经会诊需更改用药方案的; 7、药房无货或药房药品数量不够的。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退药退费” 1、传染病用药(如拉米夫定、恩替卡韦); 2、口服麻醉、精神、毒性等特殊药品,患者不再使用时, 应无偿交回剩余的药品,由药房麻醉药品专管员按有关规定报损保管; 3、药品批号与本院购入或自制制剂药品批号不一致的; 4、需冰箱低温保存的特殊药品,如生物制剂胰岛素等、软 塑包装或PVC包装的液体注射剂药品(如输液、电解质平衡液); 5、外包装有污染或者字迹的,有效期在三个月以内的药品 或者因患者所开药物在家搁置过久而超过有效期的; 6、散开式包装的医院制剂药品; 7、住院药房已经发出的口服药品。 三、退药手续 1、因药学部工作人员错误和药品质量问题者,可到相关药

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医院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临床科室主任为科室合理用药第一负责人,具体负责对本科合理用药、大处方进行督导管理,及时纠正本科室临床用药中存在的冋题。 三、医师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使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做出分析记录,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根据必要的指标和检验数据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门诊用药不得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 医师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辨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四、医师在使用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时应告知患者,并严格掌握适应症、剂量和疗程,避免滥用。使用肝、肾毒 性药品前应先进行肝、肾功能的检查,使用中应定时监测肝、肾功能

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用药。使用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和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因未取得患者同意引发用药纠纷的,其经济赔偿由责任医师承担。 五、中、西药剂科应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对药品进行拆零调配,并加强管理,杜绝药品质量事故的发生。 中、西药剂科必须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处方用药进行适宜性和合理性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告知开具处方的医师,情况严重的应拒绝调配并向医院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报告。 六、严格控制门诊大处方 门诊处方注射剂为1日用量,口服及外用制剂为3?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一日用量;慢性病口服制剂处方用量可延长到15?30日用量,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除抢救病人和抢救药品外,门诊处方每张处方金额不得超过50 元;如超过必须经过科主任审批,并在病程记录中有使用目的的记录。违反上述规定的处方,药师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重新开具处方。如果医师拒绝重新开具处方,药师有权拒发,并向病人说明情况。 七、实行处方点评和病历点评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 《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指标》,每月由医院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抽查处方和病历,对不合格处方、不合格病历进行汇总分析,尤其对不合理用药进行每月点评和院内公示。合理用药 指标如下: (一)处方指标 1.每次就诊人均用药品种数 2.每次就诊人均药费 3.就诊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

医院退药管理制度(试行)

xxxx医院 退药管理制度(试行) 根据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第二十八条“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的规定,同时结合我院临床实际工作,保证患者用药权益和保障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退回药品必备条件:原始购药凭据齐全(包括发票和处方);退回药品必须是本院药房发出的药品;批号与本院购入药品相符;药品包装应完整、清洁;封口密闭完好;特殊条件保存的药品可证实其保存条件符合要求;药品在有效期;药品售出1周。 一、门诊药房退药制度 考虑到临床医疗工作实际情况,分为患方原因退药、院方原因退药、不予退药三种: (一)患方原因退药 1、药品没有离开药房,患者要求退药的情况一般均给予退药。 2、药品已经离开药房发放到患者手中的,属于以下合理退药情况者。 (1)经药剂科负责人确认,药品使用过程中确实发现存在明显质量问题; (2)患者用药后出现严重过敏反应或其他不可预知的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该药; (3)患者发生药品不良反应,且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时,属于合理退药: ①医生已询问过患者并确定患者无该药过敏史、禁忌症,病历中有记录; ②处方开具的使用量符合《处方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处方金额符合医院有关规定; ③需填写有相应的药品不良反应(ADR)报告; ④退药时间必须在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的一周。 (4)患者死亡,且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时,属于合理退药: ①退药时间必须在患者死亡后的一周; ②处方开具的使用量符合《处方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5)患者因病情变化,经医师确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药品; (二)院方原因退药: 1、药品发放时已有发霉、变质等质量问题 2、药品售出时已过有效期或已近效期,无法在效期用完。 3、药师发放药品错误或交代服药方法及剂量错误 4、属于医师处方行为不当,患者不宜继续使用的药品。 ①医师开错药名、含量、浓度、剂量、剂型和用法或有两种以上药品存在配伍禁忌或作用相似的;

药品退药规定

住院药房退药管理规定 目的:为了完善医院药房药品质量管理,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药房的退药管理工作。 责任:药房主任、药房质量管理员、药房工作人员。 内容: 一、退药原则: 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为了保证药品质量,原则上一经发出的药品不予退换,为确保临床用药安全,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宗旨,临床科室退药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允许退药: 凡在我院住院,出现以下情况的可办理退药手续。前提必须是:所退药品必须是我院购进的,药品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必须与所发出药品一致;所退药品必须包装完好、无污染、无缺损、无变色变质。 1.1用药后患者出现药品不良反应,经药师确认需要更换药品治疗。 1.2病人病情发生恶化,经专家会诊确需更换用药方案。 1.3病人死亡导致已开的药品不能继续使用。 1.4护士录入错误。 2、不予退药: 凡属以下情形的药品不予办理退药手续。 2.1所退药品在病人医嘱上未曾出现。 2.2所退药品是需冷藏的药品及生物制剂等需特殊储存的药品,必须退药的,护士长必须写明药品保存情况并签字以保证药品贮存质量,药房方办理退药。 2.3摆放的单剂量药品,分装药品。 2.4药品包装拆毁、破损,有污染;药品已变色、变质;药品包装上有人为书写床号、病人姓名等;药品生产厂家、生产批号与所发出的药品不一致。 2.5需要办理退药的手续不完整。 2.6特殊管理药品按照其相关规定执行。 二、退药期限: 一般情况下,自医师更改医嘱的2日内可以退药;超过3日须经医务处在《退

药申请单》签字并注明原因后退药。 三、退药程序: 1、管床医师填写《退药申请单》,写明退药原因并签署姓名,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同意。 2、护士持HIS系统生成的药品退药单、《退药申请单》、所退药品,到药房办理退药手续。 3、药房退药操作: 进入“药房管理系统”→“窗口处理”→“医嘱退药”→选择病区、选择病区退西药或病区退成药→“检索”→审核退药品目录→“确认”→收费处退款。 四、其他相关规定: 1、一般情况下,所退针剂药品只限病人一日用量,超过一日用量的药品办理退药手续须经医务科在《退药申请单》签字并注明原因后退药。 2.一般情况下,应在正常工作时间来办理退药。 3、所有退药引起的退费根据医院的规定程序需相关领导审核签字。 4、药剂科每月将退药情况汇总上报医务处,医务处进行质控考核。

医院结余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院临床科室结余药品 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称的“结余药品”,是指在临床用药过程中,因为药品的规格与患者实际的用药剂量不一致,合理拼用而产生的药品结余,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合理利用结余药品,避免其浪费、环境污染等。 2、根据药物经济学原则,有能够单独计费的小剂量规格包装的药品时,应当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尽可能拆零使用,避免使用大剂量规格或整包装药品人为造成结余。 3、住院患者使用的注射剂,应当按日配发。 4、对易氧化、易变质的药品以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严禁多人共用。 5、临床科室应当每天对本科室的药品管理情况进行自查。有“结余药品”的,认真做好登记,并于每月20号之前交回药剂科。 6、药剂科负责本机构的“结余药品”的统一归集、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及时回收临床科室的“结余药品”,汇总临床科室提供的“结余药品”登记。 (2)认真检查“结余药品”的质量,核对规格、批号、有效期、性状、数量、生产企业、交回“结余药品”的临床科室的名称等基本信息。 (3)口服药、冷藏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已淘汰的药品、中药饮片等均不回收;药品效期少于三个月不回收。 (4)药剂科填写《结余药品登记表》,经主管领导审核后办理药品的入库、出库手续。 7、结余药品回收资金用于医院对我区义诊、精准扶贫等公益事业等资金支出。 8、临床科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等,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1)隐瞒患者用药情形,故意少用的; (2)患者忘记取药,未尽通知或提醒义务的; (3)患者投诉药品使用数量差错,查证属实的; (4)患者停用药品,需要退药,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却拒绝办理的; (5)以零散包装的药品私自从药房调换完整包装的药品的; (6)“结余药品”被非法渠道回收的;

住院药房摆药管理规定

住院药房摆药规定: 1、口服摆药组是负责住院病人服药类医嘱的逐床逐顿摆发。必须确定临床科室已经将医嘱处理完毕方可调摆药单。选择“临床药局管理系统”中的“摆药管理”,通常情况下采用“一日摆药”,星期六、节假日采用“二日摆药”。遇到特殊情况如病人临时请假回家要求带药,须征得室负责人同意后采用“单病人多日摆药”,摆药天数根据具体情况手工修改。 2、药师在调单的同时必须同时对医嘱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与医生联系。确定无误后保存打印。审查医嘱需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一次口服摆药剂量有误,包括药品规格选错,一次摆药剂量严重超量;(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列入摆药范围(品种见附表),需凭专用处方领取药品。(3)对于费别为医保的病人,用药范围必须符合广州医保目录,对于目录以外的品种(除签订用药协议外)不予以摆药。(4)对于“不是可分割后摆药的剂型”,可以根据“上次摆药截止日期”和每日服药量决定是否摆放,再由护士分发给相应病人。为了确保药品的帐物相符,必须在保存上帐摆药结果后方可发出药品。 3、口服摆药组上班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10:30~下午5:20,星期六上午9:30~下午4:00。 4、.维护药品帐物相符是每个人的职责,对于日常破损及部分从药车中回收的药品须及时登记到本子上,由维护药品库的同志统一处理。 5、盘点用的摆药台药品目录,必须准确、完整,对于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剂量规格的必须注明剂量规格,同一药物进口、国产均有的必须注明是进口或是国产,每月盘点前核实目录,及时增补。 6、必须严格执行医嘱,对不能执行的医嘱要及时向临床科室讲明原因。若有缺药,应主动向医护人员说明情况和解释原因,并介绍或推荐其它同类药品。对于临时医嘱应严格限定其用量,原则上不超过一次服药量,装入药袋摆放至服药车即可。 7、应重视药品拆零配售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个人的摆药台用药情况拆加药品。避免出现尚未用完瓶中药品又重新装入再拆零药品,致使瓶底的药品不能及时摆发,易致过期失效、变质。

住院药房口服医嘱调配管理规定 晓琳

住院药房口服医嘱调配管理规定 1.目的和适用范围 目的:用于规范住院药房的口服医嘱调配管理工作。 适用范围:适用于住院药房。 2.管理内容 住院药房口服医嘱调配工作由片剂摆药组负责,调配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六的上午10:00~下午5:20。长期及临时的口服医嘱摆药包括普通药品摆药和特殊药品柜摆,住院患者普通药品摆药调配,以一个临床科室为单元,每日的医嘱审核完毕后,按医嘱调单逐床逐顿摆发。特殊药品柜摆调配,按药品数目调单,统一摆发。 2.1医嘱调单 2.1.1手工摆药医嘱调单 2.1.1.1必须确定临床科室已经将医嘱处理完毕方可调摆药单。 2.1.1.2摆药时间设定为周一至周五采用“一日摆药”,即当天的18:00至第二天的18:00,星期六、节假日采用“二日摆药”,即当天的18:00—第三天的18:00。遇到特殊情况如病人临时请假回家要求带药,须征得室负责人同意后采用“单病人多日摆药”,摆药天数根据具体情况手工修改。 2.1.3摆药机医嘱调单 2.1. 3.1在进行摆药机医嘱调单前应先开启摆药机电脑,并运行摆药机的电脑程序:摆药接收网关程序、摆药机状态监测程序、摆药机助手程序,并检查程序是否运行正常。 2.1. 3.2正常开启摆药机电脑后方可开启传送医嘱电脑及摆药机电源,并进行开机预热,检查机器开机状况,填写《开机状况检查登记表》,做到每次开机都有登记,填写时应字迹清晰,叙述清楚,填写完毕后应签名确认,《开机状况检查登记表》留底备查。 2.1. 3.3需用摆药机的专用医嘱调单程序进行调单,双日摆药时的特殊医嘱调单,应一次性将普通医嘱以双日时间模式调取完毕后,再逐日调取特殊医嘱,如执行频次为“1次/单日、1次/周一”。 2.2医嘱审核 2.2.1药师在调单的同时必须同时对医嘱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与医生联系,确定无误后保存打印。 2.2.1.1一次摆药剂量有误,包括药品规格选错,一次摆药剂量严重超量,需联系科室医师修改正确后方可调单。

医院退药管理规定

医院退药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除医方责任外,不得退换”,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针对实际工作中患者要求退药的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凡属下列情况,一律不予退药: 1、无原始凭据的; 3、以药品说明书中不良反应为由拒绝用药的; 4、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的,如低温、冷藏、密封等。 5、巳开外包装,未能恢复原状,己损坏的或外包装己涂写字样的。 6、药品有效期内购的药,未按医嘱用药,由于放置或其他原因药品过期而退药的。 二、根据临床医疗工作实际情况,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予退药。 1、经药房工作人员确认,药品存在有明显的质量问题; 2、由经治医师签字说明,确属处方用药不当(禁忌症、超治疗用量、重复用药、药物过敏史、 肝肾功能障碍或说明书以外用药且未告知等),患者不宜继续使用该药。 3、患者住院治疗后,病房确诊与门诊初诊诊断不一致,药物治疗方案需要改变的; 三、患者退回的药品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1、患者在我院就诊,由我院医师开具处方后在我院药房所取之的药品; 2、药品至少是完整的最小单位包装;内外包装无破损、无污渍、可继续使用; 3、有完整的原始凭据; 4、退药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取药后一周。 四、退药程序: 1、门诊退现金,需医师在收费凭据背面按以上规定写明退药原因(药品质量问题除外), 并经财务科负责人同意后签字然后分管院长或院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执行。 2、患者将药品交回药房后,患者凭处方和签字的收费凭据去收费处办理退费手续。 3、所有退方必须由药房主任签字确认后才能 五、确因用药不当而必须退回的药品,如该药不能继续使用,给医院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临床科室承担, 临床科室应将相应的经济损失落实到当事医师。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退药管理制度

医院退药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针对实际工作中患者要求退药的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凡属下列情况,一律不得退药: 1、无原始凭据的; 2、包装受损(如破损、有污渍、输液药品粘有病人姓名等非药品标示或有粘贴痕迹等)、药品质量变更的; 3、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院方无法控制的(如要求冷处保存药品等,避光保存药品裸瓶不得退药); 4、传染病用药(如阿德福韦酯、拉米夫定、恩替卡韦等); 5、麻醉、精神、毒性等特殊药品(麻醉药品免费回退待销毁除外); 6、不能提供完整最小包装的拆零药品; 7、其他不适宜继续使用的; 8、一般情况下非近3日发出药品不得退药。 二、根据临床工作实际情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保障药品质量前提下予以退药: 1、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或其它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的; 2、确属处方用药不当(禁忌症、超治疗用量、重复用药等),患者不宜继续使用该药的; 3、患者因病情变化,或门诊转住院,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的; 4、病员在院死亡后,未使用完的药品; 5、其他医方责任导致患者不能继续使用的。 三、退药程序: 1、门诊病人需提供用药原始凭据,住院病人由经治医师、护士核对住院医嘱,确认病人确有使用本院药品; 2、医师填写《临床科室退药申请表》,门诊病人直接到药房窗口,住院病人经护士长开具电脑退药申请单,由护士或工友交药房工作人员执行; 3、药房工作人员核对药品品名、规格、厂家、批号是否与药房发出药品完全一致,详细检查回退药品质量,做出同意退药与否意见; 4、电脑执行退药,相关人员在《临床科室退药申请表》签字。 四、相关规定 1、退药时间:为确保药品安全,中班、夜班除特殊情况外均不办理退药; 2、各科室医师不合理退药情况纳入年终考核;确因用药不当必须退回的药品造成经济损失的,报财务科由相应责任人负担;住院病人冷处保存药品必须退药的(限3日内),护士长在《临床科室退药申请表》签字保证药品贮存质量; 3、因厂家药品质量存在问题的无条件予以退药,并及时上报领导处理; 4、药品未经发出,处方退修产生的电脑回退记录不属于本规定的退药范畴,退修记录在《处方审核登记表》登记备查。

医院退药管理规定

医院退药管理药房规范化管理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提高医疗机构药房工作人员的药品质量意识,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完善药品质量管理的设施设备,提升医疗机构药房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保证药品质量,保障群众使用药品的安全有效。 医院退药成为影响药品质量的重大隐患之一,从我院退药的情况分析如下: 1、药房退药的内部原因 (1)药物因素。药品本身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可以起到治疗作用;另一方面也存在不良反应(皮肤发红、瘙痒等过敏症状)。伴随着抗菌药物和中药注射剂的普及使用,不良反应的发生的报道越来越多。另外,我国存在抗菌药物的滥用的现象,造成了很多细菌对药物产生耐药,导致药效不佳而退换药品,在以后的临床应用中必须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2)医务人员因素。近年来各大医院开发并推行医院管理系统,电子处方逐步代替了纸质的处方。在医务人员当中各医师电脑水平参差不齐,录入处方难免出现错误,当然主要集中在药物的剂量方面,甚至重复开药。这些问题就提醒医务人员在用电脑开方时应做到认真仔细,严防差错失误。 2、药房退药的外部原因 (1)患者因素。出于民众自我保健意识的增强,部分病人用药前会仔细了解相关说明,并查找相关病情资料,对自己没有针对性的药品就拒绝服用。另一部分患

者病情好转或者病情恶化持续发展都有可能造成患者停药并要求退药。甚至有些抑 郁患者有着很敏感的抵制药物情绪。 (2)其他因素。药师审核后退回的不合格药物的可行性退药比例增大,实际表明审方药师在患者用药中所起到的作用日益增加。处方审核医师不仅要对一些不规范的处方进行审核外,还要对处方用药适应性进行审核,包括药剂类型和药剂量等。随着处方医师干预能力不断增强,对患者的用药也有了可靠的保障。 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除医方责任外,不得退换”,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针对实际工作中患者要求退药的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1、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凡属下列情况,一律不予退药: (1)、无原始凭据的; (2)、以药品说明书中不良反应为由拒绝用药的; (3)、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的,如低温、冷藏、密封等。 (4)、巳开外包装,未能恢复原状,己损坏的或外包装己涂写字样的。 (5)、药品有效期内购的药,未按医嘱用药,由于放置或其他原因药品过期而退药的。 2、根据临床医疗工作实际情况,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予退药。 (1)、经药房工作人员确认,药品存在有明显的质量问题;

住院药房摆药核对制度

住院药房摆药核对制度 一、片剂摆药 (1)依据摆药单,认真核对给药时间、患者姓名、床号以及核对药名、剂量、规格和用法。 (2)严格审查医嘱,发现问题及时与医生联系协商,确实有错误的医嘱不得摆药。 (3)摆药时应将桌面、摆药勺、手消毒干净后,方可操作,以避免污染裸露的药片,摆药完毕摆药人和领药人在摆药单上签名。 (4)摆完药后要将瓶盖盖好,以免药片风化、吸潮,影响药品质量。 (5)向投药瓶内补充药品时需将效期在瓶签上标示,并注意核对片剂的外观、颜色、大小、形状,若有差异不可与原药瓶内药品混为一瓶。 (6)调配临时处方及口服摆药时要在口袋外注明药名、剂量、数量。 (7)特殊管理药品和贵重药不摆药,凭处方发药,双方清点完毕后,领药护士在药品清单上签字,以示负责,药品清单由药房保存。 (8)每天清点一次贵重药品,要求账物相符,如出现错误要及时查找,不得拖延或私自更改账目。 (9)近效期药品要做到挂牌示意,要有记录,采取措施,有效控制,以免造成过期失效。

二、针剂及其他药品 (1)依据病区医嘱单,认真核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和用量,有疑问时及时与医生联系,确认无误后打印摆药清单。 (2)依据摆药单摆药,护士取药时当面核对点清,交待新药或需要特殊注意的事项。 (3)摆药前查对药品的质量、标签、批号和失效期;检查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抢救用药随到随配,如遇药品短缺,应及时与药库或其他药房联系,不得随意停药。 (5)药品要按药理作用分类摆放整齐,注射剂、外用药分开,标志明显,便于核对。 (6)药品效期要有记录,近期药品要提前3个月与药库协调,以免造成过期失效。 (7)特殊管理药品和贵重药不摆药,凭处方发药,双方清点完毕后,领药护士在药品清单上签字,以示负责,药品清单由药房保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