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试行)

一、总则

二、设置与规划

(一)设置

(二)规模

(三)规划设计

三、建设用地标准

(一)建设用地组成

(二)建设用地面积

四、园舍建设标准

(一)园舍建筑组成

(二)园舍建筑面积

(三)园舍用房面积

(四)园舍建筑标准

五、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一)总体要求

(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三)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六、教职工配备标准

七、经费保障

附件: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

2.山东省城市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3.山东省城市幼儿园科学发现室配备基本标准

4.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5.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

6.山东省城市幼儿园隔离室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一、总则

(一)为全面提高我省城市幼儿园办园水平,进一步优化学龄前儿童成长环境,满足广大城市居民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城市幼儿园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估城市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基本标准。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城市(含县城驻地,下同)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经济发达地区及有条件的幼儿园办园条件指标应适当提高,以充分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举办的各类幼儿园。城市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规划指标要求,其它幼儿园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建或扩建。

二、设置与规划

(一)设置

1.幼儿园设点布局,应根据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

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幼儿就近入园,方便家长接送。

(2)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势较高、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3)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等。

(4)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医院,垃圾堆场,垃圾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

(5)符合其它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6)应具有合理的规模和较好的社会效益。

2.新建住宅区应规划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原则上每5000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建1所规模为6-8个班的幼儿园;每10000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建1所规模为12-15个班的幼儿园。

(二)规模

1.幼儿园规模应以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确定,不宜过大,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宜超过15个班。

2.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4岁) 25人;中班(4-5岁) 30人;大班(5-6岁) 35人。有条件的可设托班(2-3岁),每班20人;亲子班(1-2岁),每班15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适当酌减。

(三)规划设计

1.幼儿园应独立设置,有围墙、大门和传达(警卫)室,以防止外来人员和车辆随便进入。

2.幼儿园总体规划应因地制宜,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方便使用管理,避免相互干扰,有利于人流疏散。

3.幼儿园建筑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规划、消防、抗震、卫生等有关规定。建筑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抗震等级应与当地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等级相同。幼儿园有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幼儿活动室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3小时,室外活动场地应保证有一半以上面积在冬至日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

4.幼儿园建筑应合理组合,建筑形式和风格力求体现儿童特点。园内绿化用地应结合使用功能、特点及建筑景观等要求,与园舍建筑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充分体现儿童化、教育化、立体化、生态化的特点。

5.园内主要道路应根据通行和消防要求建设。幼儿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交通疏散,不宜设在交通主干道。园门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带。

6.室外给排水、燃气、电力、通讯等管线,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合理设计,污水应纳入城市系统的污水排放管道。应按照防火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栓。用电负荷应留有余量。室外管线应采用地下管暗设。安全、防噪声、防火与疏散、给水与排水、采暖与通风、燃气、电气、通讯等要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三、建设用地标准

(一)建设用地组成

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新建幼儿园用地应留有足够的发展空间。

1.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占地、四周道路、部分小型活动场地等用地。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

2.室外活动场地包括共用活动场地、分班活动场地。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应小于4㎡/生。共用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场地、活动器械场地、30m 直跑道、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及饲养区等。其中游戏场地包括硬化场地及草地、沙土地(塑胶场地)等软场地。分班活动场地每班不少于60㎡。

3.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地、种植园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绿化用地面积基本指标应不小于2㎡/生,规划指标不小于4㎡/生。有条件的幼儿园要扩大绿化面积,绿地率不低于35%。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二)建设用地面积

根据幼儿园的不同规模,其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标准不宜低于表1的规定指标。

表1幼儿园用地面积及生均用地面积指标

四、园舍建设标准

(一)园舍建筑组成

幼儿园园舍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组成。

1.活动及辅助用房包括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共用活动用房。

(1)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间(兼教师办公室)等。每个班级应成套设置,其中活动室、寝室也可合并设置。

(2)共用活动用房包括多功能活动室和专用活动室。专用活动室应根据儿童兴趣、办园特色设置。一般应设置科学发现室和图书阅览室。有条件的可依据实际情况设置建构教室、音乐教室、美工教室和亲子活动室等。

2.办公及辅助用房包括行政办公用房、会议兼接待室、图书资料档案室、教研室、保健及观察室、玩教具及器材室、仓库、传达(警卫)室和教工厕所等。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网管(监控)室、晨检兼接送室。寄宿制幼儿园应设隔离室。

3.生活用房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幼儿餐厅(也可与活动室共用)、辅助用房(开水间兼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配电间等)。寄宿制幼儿园应设淋浴室、洗衣房。

(二)园舍建筑面积

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见表2。

表2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

表3-2幼儿园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四)园舍建筑标准

1.幼儿园园舍建设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必须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幼儿园园舍建设中有关标准要求见附件1。

2.新建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必须满足各项用地指标、城市建设规划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

3.楼房建筑不宜超过3层,托班、小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二层以下(含二层),中班、大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三层以下(含三层),办公及辅助用房所在楼层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一)总体要求

1.应适应不同年龄儿童的生活能力、学习方式差异和行为、反应水平,充分体现儿童主动探索、自主构建的主体地位,满足保育、教育和儿童主动活动的需求,克服小学化、成人化倾向。

2.园内应安装安保设施、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并设有易于儿童识别的标识和意外事故紧急出口和通道。室内过道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装修及新添置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3.室内活动区域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所使用的电源插座应为安全型,并安装在儿童不能触及的位置。环境布置及所使用的物品不能有突出的尖角,儿童使

用家具的边角应为圆弧形。幼儿活动区域的窗台边不得放置幼儿可攀爬的物体。

4.室外活动场地上的大中型运动器械应固定安装在软质地面上,器械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提倡幼儿园参照本标准的要求,就地取材,利用各种无毒无害、安全卫生的自然物和废旧材料自制玩教具。幼儿园不接受生产企业的试用产品。

6.招收特殊儿童的幼儿园,应考虑特殊儿童的需要。特殊儿童所需要的具有医疗及康复功能的器械与玩具,应在教师指导、监护下使用。

7.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强制性标准和规定。

(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1.玩教具按照国家《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等有关要求配备(配备目录见附件2)。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依据办园特色增配相应的玩教具和器材。

2.室外设施设备

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应设置活动器械以及玩水池、玩沙池、种植园地、饲养区等场地所需设施。沙池深为0.3 -0.5m ,蓄水深度不超过0.3m ,面积大小与办园规模相适应,池中沙(不得使用工业用沙)、水应经常更换,保持清洁卫生。活动器械包括具有攀、爬、滑、钻、荡、平衡、投掷等功能的运动器械,3岁以下儿童以配备单一功能运动器械为主。禁止使用全封闭的滑梯和通道。运动器械上的装饰物,不能遮挡教师和儿童的视线。室外活动场地应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3.室内设施设备

幼儿园应根据各类用房的不同功能,按需配备防暑、取暖和消毒设施,并安装遮光窗帘(不得使用红色)。

(1)活动室:活动室内宜按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设置。活动室地面以木质为宜、天花板和墙面宜进行吸音处理。

教学区配备儿童桌椅、钢琴(或电子琴)、磁性黑板、钟表、电视机、DVD、录音机等。有条件的幼儿园可配备计算机、投影仪、视频展台、数码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

活动区应根据幼儿发展的需要和认知水平选设角色游戏区、表演区、建构区、美工区、木工区、益智区、图书区、音乐区、科学区、自然观察区等,配备足够的操作材料和儿童图书,并随儿童发展水平、季节变换和教育内容及时更换。橱柜采用开放式,其大小、高度与儿童人数、身高相适应,便于儿童自由取放。

生活区应配备饮水、消毒设备。每班配备保温桶、水杯柜、消毒柜等。保温桶应具备锁定装置。每生一杯(无毒、不易碎、耐高温),并有明显区分标记。

活动室配备的儿童桌椅应符合《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标准》GB/T 3976-2002(见表4-1)。儿童桌面长度应保证每位儿童占有0.50 -0.55m ,宽度为0.35 -0.50m 。桌椅使用环保材质,无棱角,应与儿童身高相适宜,每班不必强求同一标准。

表4-1桌椅型号及尺寸与儿童身高范围对应表

单位:cm

(2)寝室:儿童寝室应分班使用。寝室内配备供儿童午休的单层固定床,每生一床;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叠放收藏的硬板床或床垫。床的长度应符合儿童身高要求,床间通道不得小于60cm 。如大班确需使用双层床时,需配备固定式双层床,总高度不应高于120cm ,四周设高度不低于30cm 的护栏,且只能沿墙体处摆放。儿童床铺具体规格见表4-2。寄宿制幼儿园应设置专用寝室,配备固定式单层床、不同照度的灯具和儿童专用衣橱、被褥等,设有教师值班设施。

表4-2幼儿园儿童床铺基本尺寸标准

单位:cm

(3)卫生间:包括盥洗室和厕所,并应分间或分隔,通风良好,地面应防滑、易清洗。盥洗室配备与儿童的身高、数量相适应的梳洗镜、洗手盆和防溅水龙头。儿童每人一巾,毛巾之间要有合理间隔,并以安全方式悬挂。应有儿童无法直接接触到的清洁用具、消毒用品存放处,并有专用标志。厕所采用水冲式,配置适量的儿童座便器或沟槽式便池,沟槽式便池应设置幼儿扶手。提倡男女分厕。

严禁在盥洗室安装煤气、燃气热水器。

(4)多功能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应具备开展体育活动、艺术活动、游戏活动,全园集会,观摩教学等综合性功能。应根据使用功能配备多媒体设备(投影仪、实物展台、计算机等)、音响设备、音乐舞蹈活动设施(钢琴、壁镜、把杆等)及会议所需的设施设备。

(5)专用活动室:应按其功能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活动材料。

科学发现室应配备操作台和材料柜,提供水源及用于开展各种探索活动的玩教具、操作材料。科学发现室配备标准见附件3。

图书阅览室应配备图书、杂志、音像读物等,并配备数量足够的开放式书架及桌椅。儿童图书应以绘本为主,达到幼儿人均8册以上,复本不超过5册,且每年及时剔旧更新。教师专业用书不少于50种,报刊杂志不少于10种,其中学前教育杂志不少于5种。

建构室应配备中大型结构材料及材料柜,留有足够空间,便于开展大型主题建构活动。

美工室应配备画架、画板、纸张、笔、颜料等各种美术工具(包括泥工工具),并提供水源。有条件的可以设置涂鸦墙、作品欣赏区及儿童作品展示区。

(三)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1.办公设备包括办公桌椅、资料柜、储物柜、计算机、打印机、数码相机、摄像机、、传真机等必要设备。有条件的可建立网络系统。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见附件4。

2.卫生保健设备包括必要的体检、简易外伤处理器械、常见外用药品和卫生消毒设备。卫生保健器械及隔离室设备配备基本标准分别见附件5、附件6。

3.生活设施设备包括卫生用具、食堂设施设备等。食堂应配备蒸饭车、和面机、冰箱、烤箱等必要的设备及防蝇、防鼠、防尘、防腐、消毒设施,并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要求。

4.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置专用儿童餐厅,餐厅内应配备与儿童人数、身高相适应的儿童餐具、桌椅及洗刷设施。

5.按有关规定配齐安保防卫设施设备。

六、教职工配备标准

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配备教职工,并依据有关规定,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做到持证上岗。一般应配备:

园长:3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1人,4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增设副园长1人,10个班以上的可增设副园长2人。

专职教师: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2人,有条件的可配备3人。

保育员: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1人(如每班配备3名教师,可不再配备保育员),寄宿制幼儿园每班配2人。

炊事员:三餐一点的幼儿园每40-45名幼儿配1人,少于三餐一点的酌减。

医务人员:全日制幼儿园一般配1人,幼儿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寄宿制

一般配2人,幼儿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

财会人员:3个班以上的幼儿园设专职会计1人,专职或兼职出纳1人。

安保人员:根据规定配备适量的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

政府举办的幼儿园,按隶属关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将其管理和教育教学的主要岗位的教职工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并配足配齐。

七、经费保障

(一)幼儿园所需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保证房屋修缮、设施添置更新等办园条件改善,保证教研科研、师资培训等业务活动正常开展。

(二)幼儿园收费按照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实行公示制度。

(三)幼儿园经费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膳食费应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四)幼儿园应按规定设置帐簿,进行会计核算,并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发挥资金最大使用效益。

附件1:

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

一、儿童厕所: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0.8m ×0.7m ,沟槽式槽宽为

0.16m -0.18m ,两侧用防滑砖;坐式便器高度为0.25m -0.3m 。

二、儿童盥洗池:高度为0.50m-0.55m,宽度为0.40m -0.45m ,水龙头间距为O .35m -O .40m 。

三、儿童通道:在儿童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四、楼房建筑的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以下规定: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应在靠墙壁一侧设儿童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m ;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O .11m ,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m 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 ,宽度不应小于O .26m ;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五、楼房走廊宽度应符合下列标准:教学生活用房双面布房的不小于 1.8米,单面布房的不小于 1.5米;服务供应用房双面布房的不小于 1.5米,单面布房的不小于 1.3米。

六、儿童活动用房宜为暖性、弹性地面,卫生间应为易清洗、不渗水并防滑的地面;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宜平滑、无棱角,在适宜处设儿童专用拉手,不应设门坎和弹簧门。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

1.20m 。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

七、活动室、音体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O .6m ,距地面 1.3m 内不设平开窗;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 1.2m ,护栏宜采用垂直

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m 。

八、儿童经常接触的 1.3m 以下的室内墙面不应粗糙,室内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

九、建筑防火和抗震设防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江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附件1 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第一章说明 第二章规划与布局 第三章规模与设计 第四章建设用地标准 第五章园舍建设标准 第一节园舍建筑组成 第二节园舍建筑面积 第三节园舍用房面积 第四节园舍建筑标准 第六章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一节总体要求 第二节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三节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七章教职工配备标准 附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 2.江西省城市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3.江西省城市幼儿园科学探索室配备基本标准 4.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5.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 6.江西省城市幼儿园隔离室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第一章说明 第一条本标准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城市(含县城,下同)幼儿园,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城市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也是评估城市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基本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办园条件标准可适当提高。 第三条城市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 要求,现有幼儿园改扩建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新建城市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 第二章规划与布局 第五条幼儿园规划布局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第六条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方便幼儿就近入园。 2.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势较高、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

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4.14 (1)

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根据当地实际的精简版) 一、设置(幼儿园选址的要求) 1、远离各种污染源。 2、应避开河道、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高 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大型商场等。 3、不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医院、垃圾场、看 守所、有毒有害危险品仓库、通讯发射塔等毗邻。 二、规模 城区:6个班以上(含6个班);农村:3个班以上(含3个班)一般不宜超过15个班。在园幼儿不低于70个。 三、规划设计。 1、幼儿园应独立设置,有围墙、大门和警卫室。 2、幼儿园建筑应符合消防、抗震、卫生等国家有关规定。楼 房必须有消防通道。 3、幼儿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交通疏散,园门外侧必 须留有缓冲地带。 三、建设用地标准。 建设用地的组成。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用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组成。其中室外活动场地(包括活动场地、大型玩具场地、30米直跑道、种植区及饲养区等)不应小于每生4平米。 四、园舍建设标准。

1、园舍的组成。由教学用房、活动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 房四部分组成。 2、楼房不宜超过2层,托班、小班必须在一楼。 3、幼儿园活动室使用面积基本指标。 五、设施设备。 1、安保设施必须齐全(电棍、橡胶棒、钢叉等)、配足消防设 施(灭火器),并设有易于儿童识别的标识和意外事故紧急 出口或通道。 2、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所有电源插座应为安全型,并安 装在儿童不能触及的位置。活动区域内所有物品不能有突 出尖角。窗台边不能放置可攀爬的物体。 3、要适当配备符合有关要求的玩教具,可供幼儿足够操作。 4、室外活动场地要配备2-3件以上的大型活动器械,并且固定 安装在软质地面上。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置玩水池、玩沙 池、种植园地、饲养区等设施。 5、应配备图书阅览室。配有适量的图书、杂志、音像读物等。 幼儿图书以绘本为主,要求每生5册以上,教师报刊、杂志

(附件)江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附件1 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第一章说明 第二章规划和布局 第三章规模和设计 第四章建设用地标准 第五章园舍建设标准 第一节园舍建筑组成 第二节园舍建筑面积 第三节园舍用房面积 第四节园舍建筑标准 第六章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一节总体要求 第二节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三节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七章教职工配备标准 附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 2.江西省城市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3.江西省城市幼儿园科学探索室配备基本标准 4.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5.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 6.江西省城市幼儿园隔离室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第一章说明 第一条本标准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城市(含县城,下同)幼儿园,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城市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也是评估城市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基本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办园条件标准可适当提高。 第三条城市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 要求,现有幼儿园改扩建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新建城市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 第二章规划和布局 第五条幼儿园规划布局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第六条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方便幼儿就近入园。 2.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势较高、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样本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原则(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制定原则目)为增进幼儿园原则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根据国家关于文献精神,结合我省学前教诲发展实际,制定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原则,合用于我省各类幼儿园,是规划、设立、评估和管理幼儿园根据。 第二条本原则所称幼儿园,是指对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幼儿提供集体保育和教诲全日制或者半日制学前教诲机构。规模在3个班以上(具备小班、中班和大班完全建制)为幼儿园,规模局限性3个班(未按年龄段分班)为幼教点。(条例) 二、选址与规模 第三条(选址规定)幼儿园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幼儿园建设原则) 一、幼儿园设立必要符合本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诲发展和幼儿园布局规定,都市社区幼儿园建设必要符合《都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关于规定。 二、幼儿园必要设立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当、空气流通、日照充分、交通以便、场地平整、排水畅通、基本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地段。 三、幼儿园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也许发生地质灾害地段,应避开输气管道、交通干道及高压供电走廊等。

四、幼儿园不应与不利于小朋友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小朋友安全场合毗邻,涉及:集贸市场,娱乐场合,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及污水解决站,生产经营和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场合等。 五、幼儿园应有独立安全园舍、院落和出入口。不得与居民住宅或其她非幼儿园建筑物共用、混用或连成一体。 第四条(办园规模)幼儿园规模和班级人数。(幼儿园建设原则) 一、幼儿园规模: (一)3班(1轨),90人; (二)6班(2轨),180人; (三)9班(3轨),270人; (四)12班(4轨),360人。 二、班级规模: (一)小班(3-4周岁)20-25人; (二)中班(4-5周岁)26-30人, (三)大班(5-6周岁)31-35人。 三、建设用地原则 第五条(用地面积原则)幼儿园用地面积指标。(幼儿园建设原则) 幼儿园建设用地涉及园舍建设用地、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集中绿化用地。关于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指标详见表1。

山东省普通幼儿园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同名41010)

山东省普通幼儿园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同名41010)

山东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 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目录 一、总则 二、设置与规划 (一)设置 (二)规模 (三)园舍规划设计 三、建设用地标准 (一)建设用地组成 (二)建设用地面积 四、园舍建设标准 (一)园舍建筑组成 (二)建筑面积定额 (三)园舍用房面积 (四)园舍建筑标准 五、设施设备条件标准 (一)总体要求 (二)玩教具及教育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三)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六、教职工配备标准 七、经费保障 附件: 1.幼儿园园舍建设部分参考标准

2.山东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3.山东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科学发现室配备标准 4.山东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办公设施配备基本标准 5.山东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 山东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 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一、总则 (一)为切实提高我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水平,更好地发挥其在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中的示范、辐射作用,全面提升农村学前教育实施水平,满足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乡镇政府(街道办)规划、设置和管理中心幼儿园的重要依据,也是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认定的基本标准。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乡镇政府(街道办)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经济发达地区及有条件的幼儿园办园条件指标应适当提高,以充分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需要。 (三)新建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现有幼儿园不符合要求的,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建或扩建。 二、设置与规划

《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

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 (试行)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促进幼儿园办园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幼儿园的依据,各项办园指标,是我省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标准,改建、扩建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地在建设、评估和管理幼儿园中,应因地制宜,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 第四条幼儿园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局。 第五条幼儿园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二、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气)站等。 三、不应与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包括: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经营和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

四、符合其它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幼儿园规模和班级人数。 一、幼儿园规模: (一)6班(2轨),180人; (二)9班(3轨),270人; (三)12班(4轨),360人。 二、班级人数: (一)小班(3-4周岁)20-25人; (二)中班(4-5周岁)26-30人; (三)大班(5-6周岁)31-35人。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公用游戏场地、集中绿化用地。园舍建设标准分为必备指标和选配指标。考虑到各地经济条件和城乡差异,必备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农村幼儿园不应低于一级指标,城镇幼儿园不应低于二级指标。建设用地按必备指标加选配指标宜一次性征用。建设用地面积测算见表1。 表1 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测算表 单位:㎡ 2

山东省幼儿园课程指导[教学设计]-田纳西摇摆舞-大班-艺术

大班音乐游戏 田纳西摇摆舞 活动目标 1.学习集体舞,感受和表现乐曲轻松、愉快的情绪。 2.借助简单的节奏型,探索丰富的动作表达;并在游戏情境中,建构完整的舞蹈结构。 3.享受集体舞蹈中探索、交流、变化的快乐。 活动准备 《田纳西摇摆舞》音乐、红、白两种不同颜色的地贴每个孩子一个。活动重难点 重点:区分左右交换舞伴。 难点:在固定的动作模式中,准确交换舞伴。 活动过程 1.全体幼儿在老师的引领下,听音乐玩"老狼游戏"。 (1)老师扮演"老狼"的角色,先向前跑动,后突然回头。老师回头时,全体幼儿便迅速停止跑动,幼儿散点站立。老师背对幼儿,继续带领幼儿游戏,同时提醒幼儿看到老师回头便要摆个造型不动。 动作结构为: (2)音乐结束时,老师提醒幼儿任意找一椅子坐下。老师和幼儿围坐在一起。

2.照镜子游戏 (1)引导幼儿讲述镜子的特点。 (2)教师做领头人,幼儿模仿动作。 音乐起。老师随乐反复做"拍(手),拍(手),扭一扭"的动作。 动作结构为: 全体幼儿站在各自的椅子前,面向圆心模仿老师的动作:拍、拍,扭一扭。 (3)引导幼儿观察,讲述动作模式。 老师:我刚才做了什么动作? 全体幼儿:拍手! 幼儿1:拍了两次手。 老师肯定了上述幼儿的回答,并进一步强化该动作模式:我是先拍拍,再扭一扭的。 (4)借助"照镜子"的游戏,将预设的动作模式直接告知幼儿。 老师:我们可以先拍拍,再扭一扭,还可以先做什么动作,再扭一扭呢? 幼儿受老师动作的启发,依次创编出拍肩、拍头、拍膝盖、跳跃、打响指和耸肩的动作。

教师对上述幼儿的创编动作均给予了肯定,且边模仿其动作边伴以语言朗诵:跳、跳,扭一扭;打,打,扭一扭;耸、耸,扭一扭。全体幼儿模仿上述动作。 (5)引导幼儿把晨间玩过的游戏编到舞蹈里面,如:拍球、跳绳动作。 (6)寻找领头人,借助固定的动作模式,进一步探索丰富的动作表达方式。 音乐起。幼儿坐在椅子上根据基本的动作模式――"×,×,扭一扭"随乐创编动作。老师绕椅子行走并观察幼儿的动作。一旦发现某幼儿创编出较好的动作,老师便反馈该幼儿的动作,并暗示其他幼儿模仿其动作。 (7)轮流来当领头人,激发幼儿的创编欲望和对动作模式的巩固。 在音乐声中,老师带领全体幼儿逐个模仿领头人的动作。每当领头人做至第三遍动作时,老师便和下一位领头人轻声交流,帮助其明确自己要创编的动作,并在第四遍动作即将结束时,用语言提醒幼儿:注意!要换动作啦! (8)利用红白圆点站位,让幼儿快速结伴。 全体幼儿和老师一起随音乐与同伴面对面做动作。 发现面对面做动作标准的,单独向大家展示,以巩固动作规则。 3.交换舞伴 (1)全体幼儿对圈站立,里圈白色圆点上的幼儿面向圆心,然后背对圆心与外圈红色圆点上的幼儿面对面握手。

《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

四川省幼儿园办圆基本要求(试行) 一、幼儿园园舍 1、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远离各种污染源,严禁在污染区、危险区、噪音大的区域内或附近设置幼儿园。 2、幼儿园园舍必须符合安全、消防要求,无危房、危墙,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要求,有围墙、大门,独门独院,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3.园舍面积定额 (1)幼儿园用地面积 (2)具有与幼儿数量相当的户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供儿童使用,每生户外场地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3)幼儿园房屋建筑面积定额 每班有固定的幼儿活动室,面积不少于54平方米(若活动室与寝室共用,其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设有单独的寝室,每班每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各室通风良好,自然光线充足。 6个班(含6个班) 以上幼儿园至少有一个用于音体、电教、多媒体、建构、美工等活动的多功能活动室,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 全园须设办公室、资料室、保健室、厨房、财会室、值班室、会议室、教工厕所等辅助用房。 寄宿制幼儿园园舍建设应增加集中浴室,6、9、12个班的使用面积分别为20、3O、40平方米,供全园幼儿分批热水洗浴及更衣使用。 4.不足25名幼儿的幼儿园或单设幼儿班,按一个班最低限标准设置。 二、幼儿园教职工人员配备 1.幼儿园工作人员基本条件 (1)幼儿园园长应具备《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条件,即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者,并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五年以上的幼教实际工作经验。 (2)幼儿园教师要具备《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条件,即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者。 (3)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毕业程度,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4)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知识培训,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认可。 (5)财会人员与炊事人员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持证上山岗。 (6)全园教职工遵守国家法律,热爱学前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传染病史和精神病史。 2.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数量

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

附件2 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 一、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 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学前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体健康。患有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学前教育机构工作。 (一)园长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有3年及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证书。 (二)教师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获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证书。 (三)保育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受过3个月以上保育职业培训;获得幼儿园保育员任职资格证书。 (四)保健人员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培训。 (五)财会人员与炊事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二、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编制标准及班额 园长:3个班以下学前教育机构设1人,4个班以上的学前教育机构设2人;10个班以上的学前教育机构设3人。寄宿制学前教育

机构适当增加。 教师:城市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每班配备2-3名专职教师,教师与幼儿比 为:1:10-15;农村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每班配备1.5-2名教师,教师与幼儿比为 1:15-20。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适当增加。 保育员: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三岁以上班平均每班配备1人,三岁以下班平均每班配备2人。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适当增加。 炊事员:每日三餐一点的学前教育机构按1:45的比例配备,少于三餐一点的学前教育机构人数酌减。 保健人员: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一般配备1人,超过200名幼儿的增加1人;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一般配备2人,超过200名幼儿的增加1人。 财会人员:三个班以上的设专职会计1人;出纳员视学前教育机构规模大小设专职或兼职1人。 其它人员可酌情安排。 严格控制班额,家庭托幼机构、亲子园每班不得超过10人;托儿所每班20人,幼儿园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三、学前教育机构园舍设施 (一)学前教育机构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独门独院,周围无污染、无噪音。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园舍坚固、适用,符合安全、消防等要求。家庭托幼机构必须在一楼,独门独户,向阳、明亮,有单独出口,不与住户交叉。 (二)学前教育机构应设婴幼儿活动室、寝室、办公室、资料室、卫生室、盥洗室、幼儿厕所、传达室等。就餐园(所)应设伙房。有

甘肃省我国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

甘肃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幼儿园办园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引导农村幼儿园依法办园,规范办园行为,促进农村学前儿童全面发展,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甘肃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行政村及以下的农村幼儿园,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农村幼儿园的依据和标准,新建的农村幼儿园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改(扩)建的农村幼儿园应参照执行。 第三条幼儿园的设置和规划 (一)幼儿园规划布局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简约实用、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当地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精准建设。 (二)幼儿园选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避开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

童安全的场所。包括: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养殖场、屠宰场、垃圾填埋场等。 (三)幼儿园建设应安全、实用、节俭,有相对独立的园舍、场地,有独立的出入口,有围墙、大门和传达(警卫)室。 (四)幼儿园应符合国家和省上现行的规划、消防、抗震、安全、环保、卫生等有关规定,园内要进行整体规划、设计和建设,建筑标准、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应体现儿童特点。 (五)依托小学校舍办园的,园舍、活动场地等应保持相对独立,严禁使用危房。 第四条办园规模和班级人数 (一)幼儿园应合理控制规模,以1-3个班为宜,原则上不超过6个班。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可根据就近入园的原则,分村简托、布点。 (二)幼儿园可按幼儿年龄分别编班,其中小班(3-4周岁)一般不超过25人,中班(4-5周岁)一般不超过30人,大班(5-6周岁)一般不超过35人。可混龄编班,混龄班一般不超过35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班级人数,每班增减一般不超过5人。

山东省幼儿园分类标准

山东省幼儿园分类标准 1、8倍,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足额缴纳“五险一金”。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民办幼儿园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安全卫生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配备必要的防卫性器械、报警通讯设备和消防设施,在重点部位和区域设置电子巡查装置及其他技术防范措施。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配备必要的防卫性器械、报警通讯设备和消防设施,在重点部位和区域设置电子巡查装置及其他技术防范措施。师生人数少于100人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的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配备必要的防卫性器械、报警通讯设备和消防设施,在重点部位和区域设置电子巡查装置及其他技术防范措施。师生人数少于100人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的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配备必要的防卫性器械、报警通讯设备和消防设施,在重点部位和区域设置电子巡查装置及其他技术防范措施。每班配备保育员1名。每所幼儿园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每班配备保育员1名。每所幼儿园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每班配备保育员1名。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150名以下儿童的可配备兼职卫生保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每班配备保育员1名。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150名以下儿童的可配备兼职卫生保

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教育质量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具有优质园本课程(游戏),并在一定区域内推广。与3处以上幼儿园结对,定期开展帮扶活动。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具有优质园本课程(游戏),并在一定区域内推广。与2处以上幼儿园结对,定期开展帮扶活动。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主动与示范、一类幼儿园结对,定期跟岗学习,观摩交流。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主动与示范、一类幼儿园结对,定期跟岗学习,观摩交流。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家长满意率达到95%以上。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家长满意率达到90%以上。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家长满意率达到85%以上。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家长满意率达到80%以上。处罚事项凡是有以下情形的,作降类处理,情节严重的停办整改,直至取消办园资格:近5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疫情、食物中毒事件、体罚及变相体罚幼儿等违背师德规范行为,造成严重伤害或恶劣影响;举办特长班,违规收费;存在“小学化”倾向等。凡是有以下情形的,作降类处理,情节严重的停办整改,直至取消办园资格:近3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疫情、食物中毒事件、体罚及变相体罚幼儿等违背师德规范行为,造成严重伤害或恶劣影响;举办特长班,违规收费;存在“小学化”倾向等。凡是有以下情形的,作降类处理,

设置民办幼儿园应具备基本条件(精)

一、设置民办幼儿园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一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 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 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 100人。幼儿园办学条件达到《幼儿园等级标准》 规定的二级幼儿园标准。 (三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 20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 ,注册资金 10万元以上,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 二、民办幼儿园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向拟建幼儿园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由街道办事处 (或镇政府对拟办幼儿园 (班进行办园基本条件初审, 写出初审意见并盖章。 (二申请人将签署初审意见后的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提交区教委 . 申报材料包括: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层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①个人举办的提供身份证件、个人简历、资格证件; 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举办的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社会团体登记证等 ,并提供拟任民办幼儿园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及资格证件。 3、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民办幼儿园组织机构,拟任园长、主要行政负责人、专任教师、拟聘兼职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6、经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园开办费用验资报告、办园经费的来源渠道证明文件; 7、民办幼儿园发展规划; 8、办园场地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园舍使用有效证明文件,租凭园舍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 , 且租期不少于 5年。 (三考察 :区教委联同区卫生局和区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对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备、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四发证 :以审批同意举办的民办幼儿园,由区教委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和《幼儿园等级证》。

幼儿园(所)办园基本标准

3辽宁省城市幼儿园(所)办园基本标准(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 意见》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不断加强和规范我省幼儿园(所)的建设,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幼儿园(所)发展规划、改善办园(所)条件时有章可循,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标准。 一、幼儿园(所)规模 幼儿园(所)的规模按6个班、9个班、12个班设置,最小规模不少于3个班,在园(所)儿童总数按180人、270人.360人(3个班按90人)计算,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每班儿童人数一般为托班(2 —3岁)15 —20人;小班(3 —4岁)20 —25人;中班(4 —5岁)25 — 30 人;大班(5 —6岁)30 —35人;混合班30人。 二、幼儿园(所)环境 (一)环境,幼儿园(所)应设置在安全、卫生、无污染、无噪音的区域内。幼儿园(所)内部建设布局合理,有安全防护措施,户外大型体育器械摆放适当。 (二)户外场地,有独立的户外活动场地,儿童人均面积不少于 4 m2。有儿童种植、饲养园地,有足够一个班活动的沙池或沙箱、嬉水池。设置大型活动器械及30米长直跑道。绿化面积(包括立体绿化)在30%左右。 三、幼儿园(所)园舍建设 幼儿园(所)园舍应独立设置,具有3个班以上规模,楼房建筑不超过4层。规模较小的(如3个班)可设于建筑物的一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室外活动场地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幼儿园(所)建设中的安全、防火、防噪声、给水与排水、采暖与通风、电气等要 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幼儿园(所)的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儿童特点,根据规模和当地实 际, 确定幼儿园(所)用地和园舍建筑面积(见下表)。 城市幼儿园(所)用地面积定额 规模用地面积(m2用地面积定额(m2/生) 162018

山西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

山西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为加强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促进幼儿园办园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满足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所指幼儿园是对3—6周岁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本标准共分为设置与规模、园舍建设、设施设备、教职工配备、经费保障、保育教育、园务管理等7个部分46条。本标准是我省幼儿园要求达到的基本标准(本标准中涉及相关内容,凡国家出台相关最新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是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管理幼儿园的重要依据。小规模幼儿园、幼儿班的基本办园标准由各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一、设置与规模 1、幼儿园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和分布以及生源变动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独立设置。 2、幼儿园设置需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原则上城市每5000人设置1所6个班的幼儿园,10000人设置1所12个班的幼儿园。城镇新建住宅小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城镇幼儿园规模以6—12个

班为宜,一般不超过360人。 人口较少的农村地区幼儿园可结合实际适当减小办园规模。人口密度大、有条件的行政村可单独建园;人口密度小或偏远地区行政村可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人口较少、距离较近的行政村之间可联合办园。有条件的农村小学可附设幼儿园(班)。农村幼儿园规模一般应在3个班以上。适龄幼儿数不足3个班的可举办独立幼儿班。 3、幼儿园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基础设施完善、周边绿色植被丰富、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地段。 (2)必须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的区域等不安全的地带,避开输油、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 (3)必须与铁路、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有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避开主要交通干道、建筑的阴影区等。 (4)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化工厂、洗煤厂、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中转站及污水处理站、供热加压站等喧闹脏乱、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避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不应与通讯发射塔(台)等有较强电磁波辐射的场所毗邻。 (5)幼儿园不得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幼儿园不得设置

申报省级示范幼儿园自评报告

申报省级示范幼儿园 自 评 报 告 枣庄市市中区西王庄乡中心园

申报省级示范幼儿园自评报告 ——枣庄市市中区西王庄乡中心园 枣庄市市中区西王庄乡中心幼儿园原址位于西王庄乡政府驻地西侧,是一所政府办园,创办于1984年,2001年10月通过市级示范化幼儿园 验收。随着我乡经济的发展,原有的园舍已不能满足辖区内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乡党委政府以“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为办园宗旨,依据省示范幼儿园标准要求,异地新建了一所高标准的西王庄乡中心幼儿园,由市中区设计院设计并聘请市监理公司监督,于2011年10月16日奠基,2012年8月投入使用。我园占地面积6400平方米,建筑面积2979平方米,分大、中、小三个级部,九个班级,在园幼儿310余人,教职工35人,学历达标率100%。其中,专科以上学历14人,占教师总数的78%,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95%以上,学前一年入园率99%以上。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我园对照《山东省省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 依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地进行了自评自查,对于标准中的A级7项, B级27项,c级61项逐项逐条进行了认真自查和打分,现将我园自评情 况汇报如下: 一、园舍设施方面:经自查得分为157分 我园位于乡政府驻地,属独立院落建筑群体为政府投资。选址科学合理,方便家长接送,周围环境无污染、无噪音。.楼房建筑安全坚固,符 合国家现行的规划、消防、抗震、卫生等有关规定。各种围护、遮拦设备安全、通透、美观。有硬化场地、草地、软场地、游戏场地、30米直跑道、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和饲养区等。环境布置符合儿童年龄和季节特点,体现儿童化、教育化、立体化、生态化。 各班有独立配套、宽敞明亮的活动室寝室102㎡。每班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木质地板。教学区配备幼儿桌椅、电钢琴、磁性黑板、电视机、电脑等现代化教学设施。活动区有幼儿取放方便的开放式玩具橱、

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 条件标准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试行) 一、总则 二、设置与规划 (一)设置与规模 (二)规划设计 三、建设标准 (一)建设用地标准 (二)园舍建筑组成 (三)园舍用房面积 (四)园舍建筑标准 四、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一)总体要求 (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三)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五、教职工配备标准 六、经费保障 附件: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 2.山东省农村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3.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一、总则 (一)为全面提高全省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积极改善办园条件,满足农村学龄前儿童体智德美全面发展及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农村幼儿园规划、设置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对农村幼儿园评估的基本标准。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农村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经济发达地区及有条件的幼儿园办园条件指标应适当提高,以充分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适用于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以下的各类幼儿园。农村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其它幼儿园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建或扩建。 二、设置与规划 (一)设置与规模 1.农村幼儿园的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提倡大村及偏远小村独办、相邻小村联办。 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贵州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贵州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管理,全面提高我省幼儿园办园水平,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我省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幼儿园的重要依据,也是本省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标准。条件较好的地方,幼儿园办园标准可适当提高。 第二章设置与规模 第三条幼儿园设点布局,应根据当地建设总体规划及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保证幼儿就近入园,方便家长接送。 第四条幼儿园应选址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日照充足、空气流通、远离各种污染源的、符合环保规定的安全地段。 第五条幼儿园的园舍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保证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8.8㎡,生均用地面积不少于13㎡,生均班级室内活动面积不少于3㎡。园舍应安全、美观,整体布局合理、通透,按功能分区,管理方便,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 第六条幼儿园规模,应以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以6-12个班为宜,最多不超过15个班。人口较少的乡(镇)、村幼儿园规模可适当减小。

第七条班级规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4岁) 25人,中班(4~5岁)30人,大班(5~6岁)35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班级规模,在此标准上每班最多不超过5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第三章设施与设备 第八条设施设备,应适应不同年龄幼儿的身心发展水平和个体差异,满足保育、教育和幼儿个性化活动需求。 第九条室外活动场地应设置活动器械,并创造条件开辟沙池(或沙箱)、水池(或水箱)、种植园地等设施,面积大小与办园规模相适应。沙池深为0.3-0.5m,用沙应安全、环保,保持清洁卫生。水池深0.3m,保持水池及水质清洁卫生。幼儿园不能种有毒、有刺的植物。 第十条根据幼儿园各类用房的不同功能,按需配备防暑、取暖和消毒设施。 第十一条活动室需配备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尺寸应符合《儿童桌椅各型号的标准身高、身高范围对应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3976-2002要求,见附件1),材质环保,无棱角。玩具柜、图书架等设备,能满足各类游戏材料和玩具的摆放,尺寸参照《儿童玩具柜、图书架规格参考表》(见附件2),并便于儿童自由取用。 第十二条设多功能活动室,具备开展艺术活动、全园集会等综合性功能,并根据功能配备所需设施设备。 第十三条每班配备保温桶、水杯柜、毛巾架等生活设备。保温桶

山东省幼儿园课程指导【活动设计】海底世界_中班_艺术

中班艺术领域:海底世界 一、活动目标: 1. 在拓印作画的基础上,通过借形想象大胆创作。 2. 喜欢与同伴一起表现海底世界的景物,萌发热爱大自然的情感。 二、活动重、难点: 在拓印作画的基础上,通过借形想象大胆创作。 三、活动准备: 物质准备:画纸,颜料,画笔,拓印工具,轻音乐,PPT,《海底遨游》视频。 经验准备:幼儿有前期拓印作画的基础,知道大海里有丰富的海洋资源。 四、活动过程: 1.玩一玩,印一印。 师:“今天老师带你们和颜色宝宝玩游戏。” 介绍拓印工具:报纸团,手掌、脚掌印,各种刷子,不同形状的泡沫。 师:“请你们选择一种最喜欢的工具,用拓印的本领去玩颜色。” 幼儿自主选择材料自由拓印。 2.看一看,想一想。 师:“刚才小朋友们都玩累了,我们一起看个电影放松一下吧!” 播放《海底遨游》片段,并通过谈话引导幼儿认识不同的海洋生物。 师:“谁来说说看你在大海中看到了什么?” 小结:原来在大海中有这么多奇妙的海洋生物。

3.画一画,变一变。 ①教师出示PPT课件,引导幼儿观察和学习借形想象和添画的步骤 和方法。 师:“今天有位神奇的魔法师也来到了这里,你们看!魔法师把谁请来啦。(出示范画螃蟹、热带鱼)你们想不想跟魔法师学魔法请出更多大海里的朋友?” ②师幼围绕画布寻找色块并想象说出不同的海洋生物。 ③幼儿进行借形想象添画。 师:“大海里的朋友们在和我们玩捉迷藏,请你们拿起画笔把它们变出来吧!” 幼儿作画,教师进行巡回指导。 4.找一找,说一说。 教师引导幼儿发现画纸上创作的海底生物并进行讲述。 师:“你发现了什么?谁来说说看?” 幼儿互相交流作品、分享快乐。 5.活动延伸 师:“今天我们一起和颜色宝宝玩了游戏,又跟魔法师学魔法变出了美丽的海洋生物,刚才我还听到了好听的海底故事。让我们把这片美丽的大海去分享给更多的人吧!” 课后延伸活动: 1.将本节活动的工具和材料投放到班级美工区供幼儿继续探索和创作。

农村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

农村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 1、园舍应独立设置,独门独院,无安全隐患,房屋建筑安全,坚固向阳,结构合理,通风、采光较好,环境清洁。 2、环境应达到绿化、美化、净化、儿童化、教育化。创造条件开辟沙水池、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 3、应设活动室、寝室、办公室、资料室、卫生室、盥洗室、幼儿水冲厕所、传达室等。就餐园(所)应设伙房,必须持卫生许可证,并配有消毒柜、卫生保健设备,配有一定数量的炊事设施。 4、幼儿园应设门卫室,至少配备一名保卫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必须符合《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用电线路规范,有漏电保护装置,配有必要的消防器材; 5、大、中、小班齐全,小班3—4岁(每班25人),中班4—5岁(每班30人),大班5—6岁(每班35人),每班幼儿最多不超出5人。 6、每班配有符合幼儿使用的桌、椅、日托要配单层床具,保证一人一床,便于幼儿自由取放的玩具厨(6个)、图书架、电视机、录音机、VCD、手风琴或电子琴、防寒、防暑、饮水等基本设备。 7、室内活动面积生均不少于1.5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少于300平方米,有大型活动器材不少于1件,中型器材不少于2件,玩具平均每人不少于3件,图书平均每人不少于5册。 8、幼儿园配备的设施应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确保幼儿安全,有幼儿接送车的幼儿园,须有交警部门出具的车辆合格证明。 9.园内必须配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用书》和《幼儿用书》,禁止使用盗版教材。 10、教职工必须品德良好、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精神病史。园长、教师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持有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其他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11、教职工及幼儿必须按规定每年查体一次。 12、各项制度健全,并悬挂上墙,各类人员岗位职责明确。

江西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江西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第一章说明 第二章规划与布局 第三章规模与设计 第四章建设用地标准 第五章园舍建设标准 第一节园舍建筑组成 第二节园舍建筑面积 第三节园舍用房面积 第四节园舍建筑标准 第六章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一节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二节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七章教职工配备标准 附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 2.江西省农村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3.江西省农村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第一章说明 第一条本标准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乡镇中心幼儿园以下的农村幼儿园,是规划、建设农村幼儿园的重要依据,是项目设计审查和工程监督检查的依据,是评估、验收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基本标准。 第三条农村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现有幼儿园改扩建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新建农村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 规划与布局 第五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应根据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按照“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合理布点,以满足周边适龄儿童入园的需求。 第六条农村幼儿园以邻近行政村联合办园形式为主。人口密度大、有条件的行政村可单独建园;人口密度低或偏远山区行政村可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利用当地村小闲置、富余校舍按照本标准通过改建、扩建举办小学附属幼儿园,但与小学在同一校园内的幼儿园应相对独立。 第七条农村幼儿园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1.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基础设施完善、 周边绿色植被丰富、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地段。 2.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应避开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 3.应与铁路、公路干道、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有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 4.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中转站及污水处理站等喧闹杂乱、 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 5.宜靠近集镇或村镇小学设置,避开养殖场、屠宰场、垃圾填埋场等。 6.符合其他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第三章规模与设计 第八条独立建制的农村幼儿园规模以3-9个班为宜,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规模根据当地实际需求确定。 班级规模: 小班(3-4周岁),25人。 中班(4-5周岁),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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