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咨询机构设立审批

认证咨询机构设立审批
认证咨询机构设立审批

认证咨询机构设立审批

一、项目名称

认证咨询机构审批

二、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82号)

《关于印发〈认证咨询机构行政审批下放管理层级衔接方案〉的通知》(国认法[2011]29号)

三、办理时限

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

四、事项办理条件和申请材料

(一)事项办理条件

1、新设立认证咨询机构的申请条件

(1)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2)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万元;

(3)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文件;

(4)有4名以上取得注册资格的专职认证咨询师,其中至少有1名高级咨询师;

(5)认证咨询机构申请审批的每项认证咨询业务范围,必

须有1名以上(含1名)专职的咨询人员,且该专职的咨询人员资质按照下面的规定确定:

a)对中国认证人员注册与培训委员会(以下简称CNAT)已经

实施咨询师注册的,如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咨询师,专职咨询人员必须具有CNAT注册的咨询师以上(含咨询师)的资格;

b)对还未实施咨询师注册的,如HACCP,专职咨询人员必须经过CNAT考试合格,并提供培训证书;

c)对CNAT尚未实施咨询师统一考试的认证咨询业务范围,由申请机构自己制订咨询师的资格和要求,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6)设立外商投资的认证咨询机构除应当符合上述条件

外,外方投资者还应当取得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规定的认证咨询从业资格;

(7)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2、已设立认证咨询机构扩大业务范围的申请条件

(1)已经获得批准,且批准书在有效期内;

(2)有1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咨询人员,并符合认证咨询机构申请审批的每项认证咨询业务范围条件;

(3)有相应领域管理文件。

(二)事项办理申请材料

1、新设立咨询机构须提交

1)《认证咨询机构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两份;

2)机构注册资金证明;

3)机构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组织章程;

6)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一套);

8)机构拟聘用的主要负责人和专职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注册资格证书(如果不是CNAT注册人员,须出具相关的培训证书或相

关文件),若机构已经设立,需提供专职人员的劳动合同;

9)专职人员声明(本人填写原件,见附件2);

10)专职咨询师名单(见附件3);

11)拟执行的认证咨询收费标准及认证咨询收费用途说明;

12)对所提供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的承诺。

2、申请扩项的认证咨询机构须提交

1)申请书(见附件1);

2)专职人员声明(本人填写原件,见附件2);

3)专职咨询师名单(见附件3);

4)《认证咨询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5)机构拟聘用的用于扩项的专职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注册资格证书(如果不是CNAT注册人员,须出具相关的培训证书或相关文件)和专职人员的劳动合同;

6)包含申请扩项的范围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一套)。

五、事项办理流程和程序

(一)事项办理流程

5 / 7

(二)事项办理程序

1.设立认证咨询机构的申请人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书面申请(到期需延续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应于《认证咨询机构批准书》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2、受理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行政许可法》第32条的规定,作出补正材料、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的书面处理决定。

3、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设立认证咨询机构审批要点》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和核实,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六、事项申请受理部门、受理人姓名和电话

省质监局认证认可处骆春甫

七、事项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认证咨询机构行政许可申请书(见附件)

八、事项收费及依据

本行政许可项目不收费;

九、事项办理结果答复和公布方式

(一)决定批准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申请人出具《认证咨询机构设立批准通知书》。申请人凭该通知书依法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不予批准的,受理部门向申请人作出书面通知。

(二)新设立机构:申请人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认证咨询机构批准书》。

(三)扩大业务范围和到期延续行政许可的机构:申请人持原《认证咨询机构批准书》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换领新的《认证咨询机构批准书》。

事项办理结果将在云南省质量信息网上公布。

国家认可的国内外认证机构网址大全[1]

国家认可的国内外认证机构网址大全 认证机构相关连接 序号注册号机构名称网址 001 CNAB001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https://www.360docs.net/doc/4314538917.html, 002 CNAB002 方圆标志认证中心https://www.360docs.net/doc/4314538917.html, 003 CNAB003 上海质量体系审核中心https://www.360docs.net/doc/4314538917.html, 004 CNAB004 华信技术检验有限公司https://www.360docs.net/doc/4314538917.html, 005 CNAB005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https://www.360docs.net/doc/4314538917.html, 006 CNAB006 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https://www.360docs.net/doc/4314538917.html, 007 CNAB007 广东中鉴认证有限责任公司https://www.360docs.net/doc/4314538917.html, 008 CNAB008 中国新时代质量体系认证中心https://www.360docs.net/doc/4314538917.html, 009 CNAB009 长城(天津)质量认证中心https://www.360docs.net/doc/4314538917.html, 010 CNAB010 东北认证有限公司https://www.360docs.net/doc/4314538917.html, 011 CNAB011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体系认证中心 012 CNAB012 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 013 CNAB013 浙江公信认证有限公司https://www.360docs.net/doc/4314538917.html, 014 CNAB014 中联认证中心 015 CNAB015 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https://www.360docs.net/doc/4314538917.html, 016 CNAB016 北京新世纪认证有限公司https://www.360docs.net/doc/4314538917.html, 017 CNAB017 北京兴国环球质量认证中心https://www.360docs.net/doc/4314538917.html, 018 CNAB018 香港品质保证局https://www.360docs.net/doc/4314538917.html, 019 CNAB019 四川三峡认证有限公司https://www.360docs.net/doc/4314538917.html, 020 CNAB020 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https://www.360docs.net/doc/4314538917.html, 021 CNAB021 华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https://www.360docs.net/doc/4314538917.html, 022 CNAB022 北京国金恒信管理体系认证有限公司https://www.360docs.net/doc/4314538917.html, 023 CNAB023 北京中建协认证中心https://www.360docs.net/doc/4314538917.html, 024 CNAB024 深圳市环通认证中心有限公司https://www.360docs.net/doc/4314538917.html, 025 CNAB025 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https://www.360docs.net/doc/4314538917.html,

CNAS-GC25:2015《服务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及能力管理实施指南》

CNAS-GC25 服务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及能力 管理实施指南 Guidance on Service Certification Body’s Management of its Certification Business Scopes and competence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前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 作为认可指南性质的文件,它根据CNAS-CC02《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和CNAS-SC25《服务认证认可方案》的认可规则,为具有服务认证领域的认证机构实施认证业务范围的管理提供指南。 术语“宜”表示相应的CNAS-GC25条款提供了满足 CNAS-CC02及CNAS-SC25相应要求的适宜方法,如果认证机构采用与CNAS-GC25等效的方法来满足 CNAS-CC02和CNAS-SC25的要求,需要向CNAS证实该方法确实能达到这一目的。

目录 1 范围 (3) 2 引用文件 (3) 3 总则 (3) 4 认证业务范围的能力管理 (3) 4.1 认证业务范围分类 (3) 4.2 认证人员的能力管理 (4) 4.3 认证实施过程中的能力管理 (5) 4.4 服务认证评价作业指导书的编制 (6) 附件A(资料性附录) (7) 服务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 (7) 附件B(资料性附录) (9) 服务认证业务范围分类方法简介 (9)

服务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及能力管理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服务认证机构在其认证业务范围内实施能力管理,为认证机构按照CNAS-CC02和CNAS-SC25实施业务范围能力管理提供指南。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CNAS-CC02 《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CNAS-SC25 《服务认证认可方案》 3 总则 3.1 实施能力管理是认证机构的责任。认证机构实施业务范围内的能力管理时应建立和实施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并配备相应的资源。 3.2 认证机构的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涉及的活动宜至少包括以下活动: 1)对认证业务范围的专业特点进行分析与风险评估,确定认证业务范围分类; 2)针对不同认证业务范围,分析认证人员从事认证评价活动宜具备的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要求、培训需求,并确定资格准则; 3)针对不同认证业务范围,分析认证评价作业指导书的编制需求,并编制必要的文件; 4)认证人员管理能力和/或专业能力的评价、培训和日常监督; 5)认证实施过程中的专业能力管理; 6)认证业务范围的扩大和缩小管理。 3.3 认证机构宜对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制定相应文件,并保持充分的能力分析和评价记录。 3.4 认证机构应有程序就申请服务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做出规定。 4 认证业务范围的能力管理 4.1 认证业务范围分类 4.1.1 认证机构宜根据服务的特点,对服务认证业务范围进行分类管理。 4.1.2 本文件附录A为认证机构服务认证业务范围的分类管理提供了参考。认证机构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评估、细分和整合。认证机构可参照本文件附录A或对应

认监委认证机构名单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目录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质量体系审核中心 华信技术检验有限公司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 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 广东中鉴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新时代认证中心 长城(天津)质量保证中心 东北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公信认证有限公司 中联认证中心 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新世纪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兴国环球认证有限公司 四川三峡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 华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国金恒信管理体系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中建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深圳市环通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天一正认证中心 北京中设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中安质环认证中心

江苏九州认证有限公司 泰尔认证中心 北京三星九千认证中心 天津华诚认证中心 北京航协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兴原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神舟时代认证中心 北京外建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世标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埃尔维质量认证中心 深圳华测国际认证有限公司 上海质量技术认证中心 北京联合智业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中经科环质量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大陆航星质量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德国际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国医械华光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泰瑞特认证中心 广东质检中诚认证有限公司 中电联(北京)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挪亚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中水源禹国环认证中心 北京恩格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浙江省环科环境认证中心 深圳市南方认证有限公司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北京思坦达尔认证中心 北京中物联联合认证中心 北京恒标质量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中油健康安全环境认证中心

11CNAS-CC01:2015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ISO17021)-10认证机构管理体系的要求

10,认证机构的管理体系要求 10点1,可选方式 认证机构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一个文件化的、能够支撑并证实其始终满足本文件要求的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除了满足第5章至第9章的要求外,还应按照下列要求之一建立管理体系: A1),通用的管理体系要求(见10点2); B2),与GB/T19001一致的管理体系要求(见10点3)。 10点2,方式A:通用的管理体系要求 10点2点1,总则 认证机构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一个能够支撑并证实其始终满足本文件要求的管理体系并形成文件。 认证机构最高管理层应为认证机构的活动制定政策和目标,并形成文件。最高管理层应提供证据,以证实其对按本文件要求建立和实施管理体系的承诺。最高管理层应确保认证机构的政策在组织的各个层次上得到理解、实施和保持。认证机构最高管理层应分派下列职责和权力: A1),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和程序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 B2),向最高管理层报告管理体系的绩效及任何改进需求。 10点2点2管理体系手册 认证机构应在管理体系手册或其关联文件中反映本文件的所有适用要求。认证机构应确保所有相关人员可以获取手册和相关的关联文件。 10点2点3,文件控制 认证机构应建立程序以控制与本文件实施有关的文件(内部和外部的)。该程序应规定下列方面所需的控制: A1),文件发布前,对其充分性与适宜性进行批准; B2),对文件进行复审,必要时予以更新,并再次批准; C3),确保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 D4),确保在使用场所可以获得适用文件的相关版本; E5),确保文件保持清晰并易于识别: F6),确保外来文件得到识别,并控制其分发; G7),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并在因故保留作废文件时,对其做出适当的标识。 注:文件可以使用任何形式或类型的介质。 10点2点4,记录控制 认证机构应建立程序,以对识别、贮存、保护、检索和处置与本文件实施有关的记录以及记录保存期限规定所需的控制。 认证机构应建立程序以明确与其合同、法律责任相一致的记录保存期限。对这些记录的查阅应与保密安排相一致。 注:获证客户记录的要求见9点9。 10点2点5,管理评审

申请设立认证机构指南

申请设立认证机构指南一、设立认证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备设施。认证机构的固定办公场所必须是符合工商管理部门规定的商业办公场所。住宅不能作为认证机构的办公场所。固定办公场所是将要登记在认证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住所,该场所能够集中容纳满足认证业务范围和业务工作量相适应的功能部门(如合同管理、审核组调配、审核决定、制发证书、人员培训、财务、人力资源等等)、人员(如高级管理人员、专职认证人员、功能部门人员等等)和必备设施。认证机构的必备设施是开展认证活动所必须的工作设施,包括档案保管设施、认证业务处理系统、证书印制设施、认证人员培训设施以及工作人员的桌椅、文件柜、电脑、电话等基本办公设施。属于产品认证机构的还需具备产品储存室和检测产品的实验室。(二)具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属于认证新领域的,还应当具有可行性研究报告。认证认可要求包括《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对认证机构的各项规定、认证业务范围相对应的认证制度对认证机构的要求、认可准则对认证机构的要求、认证所依据的标准或技术规范等。认证机构的章程在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还应符合认证认可要求。如:组织架构应该符合GB/T 2702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或GB/T 27065《合格评定产品认证通用要求》的相关要求;运作机制要符合公正性、公信力和无利益冲突的原则;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认证认可工作经历且无不良记录;出资者不能向不符合条件的他人转让出资等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包括用于规范认证机构及认证行为的认证机构工作制度、质量手册、程序文

各国认证机构

CB的概念 IECEE CB体系是电工产品安全测试报告互认的第一个真正的国际体系。各个国家的国家认证机构(NCB)之间形成多边协议,制造商可以凭借一个NCB颁发的CB测试证书获得CB体系的其他成员国的国家认证。 CB体系基于国际IEC标准。如果一些成员国的国家标准还不能完全与IEC标准一致,也允许国家差异的存在,但应向其他成员公布。CB体系利用CB测试证书来证实产品样品已经成功地通过了适当的测试,并符合相关的IEC要求和有关成员国的要求。 CB体系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国际贸易,其手段是通过推动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的统一协调以及产品认证机构的合作,而使制造商更接近于理想的“一次测试,多处适用”的目标。 CB体系的范围 CB体系覆盖的产品是IECEE系统所承认的IEC标准范围内的产品。当三个以上的成员国宣布他们希望并支持某种标准加入CB体系时,新的IEC标准将被CB体系采用。目前使用的IEC标准发布在CB公报和IECEE网站上。 目前电磁兼容性(EMC)没有纳入CB体系,除非所使用的IEC标准特别要求。但是,CB体系已经开始向其成员调查他们对与安全测试一起进行EMC测量的意愿。这一调研的结果将公布在以此为主题的CB公报上。 CB测试证书和CB测试报告 CB测试证书是由授权的NCB颁发的正式的CB体系文件,其目的是告知其它的NCB:已测试的产品样品被认定符合现行要求。CB测试证书不应该用于广告,但是允许将已有的CB证书作为参考资料。 CB报告是一种标准化的报告,它以一种逐条清单的形式列举相关IEC标准的要求。报告提供要求的所有测试、测量、验证、检查和评价的结果,这些结果应清楚且无歧义。报告还包含照片、电路图表、图片以及产品描述。根据CB体系的规则,CB测试报告只有在与CB测试证书一起提供时才有效。 如果一个NCB有必要的测试设备和技术能力,它就可以依据其他国家的国家差异测试和评估产品。这些额外的测试作为附件附在CB测试报告后,通常得到其它认可NCB的认可。 申请CB证书 关于CB测试证书的申请,应注意以下几点: CB测试证书的申请可以由申请人提交给任一覆盖该产品范围的“发证/认可”NCB。 申请人既可以是制造商,也可以是得到授权,代表制造商的实体。 申请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国家中生产产品的一个或多个工厂。 位于没有IECEE成员机构的国家内的申请人/制造商/工厂需要为每份CB测试证书支付额外的费用,150瑞士法郎,以补偿体系的运行成本。这一费用由受理CB测试证书申请的NCB收取,并将打入IECEE的账户内。 申请人可以要求NCB根据产品销往国的国家差异测试产品。 制造商要获得目标市场的产品认证包含以下程序: 向目标国家的NCB提交的申请; CB测试证书; CB测试报告(可以包括国家差异); 当目标市场的NCB要求时,向其提供产品样品。 要求样品的目的是为了证实产品与最初发证NCB测试的产品是一致的,而且已经覆盖了国家差异。

CNAS-CC01-2015-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CNAS-CC01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Requirements for bodies providing audit and certification of management system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CC01:2015 第2 页共46 页 目次 目次 (2) 前言 (4) 引言 (5) 1 范围 (6)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6) 3 术语和定义 (6) 4 原则 (8) 4.1 总则 (8) 4.2 公正性 (9) 4.3 能力 (9) 4.4 责任 (10) 4.5 公开性 (10) 4.6 保密性 (10) 4.7 对投诉的回应 (10) 4.8 基于风险的方法 (10) 5 通用要求 (11) 5.1 法律与合同事宜 (11) 5.2 公正性的管理 (11) 5.3 责任和财力 (13) 6 结构要求 (13) 6.1 组织结构和最高管理层 (13) 6.2 运行控制 (13) 7 资源要求 (14) 7.1 人员能力 (14) 7.2 参与认证活动的人员 (15) 7.3 外部审核员和外部技术专家的使用 (16) 7.4 人员记录 (16) 7.5 外包 (16) 8 信息要求 (16) 8.1 公开信息 (16) 8.2 认证文件 (17) 8.3 认证资格的引用和标志的使用 (17)

CNAS-CC01:2015 第3 页共46 页 8.4 保密 (18) 8.5 认证机构与其客户间的信息交换 (19) 9 过程要求 (20) 9.1 认证前的活动 (20) 9.2 策划审核 (22) 9.3 初次认证 (24) 9.4 实施审核 (26) 9.5 认证决定 (29) 9.6 保持认证 (30) 9.7 申诉 (33) 9.8 投诉 (33) 9.9 客户的记录 (34) 10 认证机构的管理体系要求 (35) 10.1 可选方式 (35) 10.2 方式A:通用的管理体系要求 (35) 10.3 方式B:与GB/T 19001 一致的管理体系要求 (37) 附录A (规范性附录)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 (38) 附录B (资料性附录)可能的评价方法 (41) 附录C (资料性附录)能力确定和保持过程的示例 (43) 附录D (资料性附录)期望的个人行为 (44) 附录E (资料性附录)审核和认证过程 (45) 参考文献 (46)

设立认证机构申请材料要求

设立认证机构申请材料要求 (2016年10月10日) 0.认证机构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 1.法人资格 1.1申请者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2.1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办公场所房产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限长于一年)或自有房产证明 注:办公场所为符合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商业办公场所,不允许以民用住宅作为固定办公场所,办公场所的地址应当与法人资格证明文件中列明的地址相一致。 2.2必要的设施 硬件和软件以及支持性配置(通讯或信息系统),包括 档案保管设施、认证业务处理系统、证书印制设施、认证人员培训设施以及工作人员的桌椅、文件柜、电脑、电话等基本办公设施;属于产品认证机构需具备产品储存室,必要时还需具备检测产品的实验室; 2.3办公场所和设施与拟开展业务的规模相适宜的说明 3.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3.1公司章程(事业单位法人申请者不适用)

3.2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申请从事产品和服务认证资质的,申请者应符合国家标准GB/T27065《合格评定产品、过程、服务认证机构通用要求》;申请从事管理体系认证资质的,申请者应符合国家标准GB/T2702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3.2.1组织结构及相应职责 3.2.2公正性的管理制度 3.2.3认证风险的管理制度 3.2.4认证人员管理制度 3.2.5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3.2.6认证过程的管理制度 3.2.7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制度 3.2.8其他内部管理规定 3.3申请者高级管理人员 3.3.1申请者对具备履职能力的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聘用、考核的管理要求 3.3.2申请者对高级管理人员评价的结果证实性资料(至少应包含评价过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 3.4拟签发认证证书的样本(未经认可不得带认可标志) 4.注册资本 4.1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其中境外股东要提供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政府颁发的商业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等

认证咨询机构设立申请书DOC

认证咨询机构设立申请书CNCA-DA-F301/1附件1 申请号: 认证咨询机构设立 申请书 申请设立机构名称: 申请日期:年月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第 1 页认证咨询机构设立申请书CNCA-DA-F301/1 声明 我代表申请者郑重申明: 1.提供的申请文件均正确属实。 2.获准设立的机构遵守《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审批登 记与监督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文件的规定。 申请者代表 (签名/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本《申请书》用钢笔、毛笔或打字机以中文正楷填写。提交《申请书》书面二份、电子版

一份,《申请书》要求的附件一套。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第2 页 认证咨询机构设立申请书CNCA-DA-F301/1 1. 概况 申请者代表 申请设立机构名称 负责人姓名及职务(申请者代表为法人时)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姓名及职务 电话传真 E-MAIL地址 2. 申请的认证咨询业务范围(选项请打√)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产品认证咨询(产品及标准清单另附) □其他说明

3. 资源 3.1注册资金万元, 投资者名称出资额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第3 页 认证咨询机构设立申请书CNCA-DA-F301/1 3.2办公面积共平方米; 其中机构自有面积平方米;租、借的面积平方米。 3.3机构拟聘任人员总数 其中专职高级审核员/咨询师数,审核员/咨询师数。 4. 机构目前或拟开展的其他业务活动(除认证咨询外的活动) 5.其他说明 6. 附件(请随本〈申请书〉提供以下文件复印件) 6.1机构注册资金证明;

设立认证机构材料要求-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设立认证机构材料要求 2015年8月1日 一、基础材料(独立成册。可以与三、注册资本的相关材料合并成册) 1.1设立认证机构申请书(见附件1) 1.2场所和设施相关材料 1.2.1 办公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租赁期限大于一年) 1.2.2必备办公设施清单 二、管理制度相关材料(独立成册) 2.1公司章程(与工商登记部门留存件一致) 2.2申请者的管理制度文件电子版(应符合GB/T2702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或GB/T27065《合格评定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的相关要求)2.3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材料 2.3.1申请者对具备履职能力的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聘用、考核的管理要求 2.3.2申请者对高级管理人员评价的结果证实性资料(至少应包含评价过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2) 2.4拟开展认证项目的认证规则的备案承诺书(见附件3)2.5拟签发认证证书的样本(符合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

63号令《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三、注册资本的相关材料(独立成册。可以与一、基础材料合并成册) 3.1申请者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法人证书》)(其中境外股东要提供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政府颁发的商业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等合法登记证明,经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公正机构公证,并取得中国相关使领馆的领事认证。非中文的材料,须提供中文翻译件,并附上申请人对翻译内容负法律责任的声明。公证和领事认证文件应为一年内签发。) 3.2出资人的证明 3.2.1法人出资人 3.2.1.1法人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法人证书》)(其中境外股东要提供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政府颁发的商业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等合法登记证明,经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公正机构公证,并取得中国相关使领馆的领事认证。非中文的材料,须提供中文翻译件,并附上申请人对翻译内容负法律责任的声明。公证和领事认证文件应为一年内签发。) 3.2.1.2法人出资者基本情况和经营范围介绍 3.2.2自然人出资者 3.2.2.1自然人出资者身份证复印件

世界五大权威认证机构简介(BSI、ANQB、SGS、TUV、DNV)

世界七大认证机构简介(ANQB、BVQI、SGS、TUV、DNV、BSI) 1. BSI 英标 自1901年成立以来,BSI集团已发展成为一流的全球性独立业务服务组织,通过基于标准的解决方案鼓舞客户的信心并提供保障。集团起初作为世界第一个国家标准组织,拥有超过2250 名员工,在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50 多个全球办事处。 目前已先后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地设立了分支机构,并且还在努力推动更多地区建立最佳规范。目标是为致力于改善管理体系的中国地区任何机构提供无可匹敌的帮助。BSI 在标准制订领域卓越先行,在国际化组织(ISO)和其他国际权威机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认证检测机构汇总多方统计及网友反馈收集得出,旨在为广大消费者更好的了解和选择认证检测机构行业知名企业。该信息仅供参考,排名不分先后,该统计不参与任何认证评比,仅供了解认证检测机构产品品牌做参考。 2. ANQB ANQB(美国国家资格认证委员会American National Qualifications Board),认证机构十大认证机构中唯一一个美国机构,是经美国政府批准的组织,美国最有权威的认证机构之一,世界上从事安全试验和鉴定的较大的机构,独立的、非营利的、为公共安全做试验的专业机构。ANQB 提供认证、检验、测试、验货、审核、咨询和培训等服务,具备ISO认证资格,且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可以出具IQS、IQP、IQT、IQM认证的机构。世界上大部分大型项目都采用和要求ANQB认证证书,属于权威中的权威。 ANQB 是一家全球性的独立的从事安全科学事业的公司,在创新性安全解决方案领域,拥有逾一个世纪的专业知识,从公众用电到具有突破性的可再生新兴能源及纳米技术,ANQB 涵盖各学科的方方面面ANQB致力于为公众创造更安全的生活与工作环境,保障公众、产品及场所的安全,从而推动全球贸易,并让广大公众安心。 为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公共部门,私营部门和个人提供服务。在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的前提下,ANQB提供高质量和高效的服务。 3. SGS 通标 SGS(瑞士通用公证行),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认证机构十大品牌,1878年创立于法国,全球领先的检验、鉴定、测试和认证机构,瑞士上市公司,全球公认的质量和诚信基准 SGS公司前身是法国谷物装运检测所,1919 年,公司在日内瓦注册,定名Société Générale de Surveillance 通用公证行。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是瑞士通用公证行与中国标准技术开发公司共同投资建立的公司。自1991年成立至今,通标公司建立了材料实验室、玩具实验室、杂货实验室、EMC实验室、电器安全实验室、纺织品实验室、食品实验室、石油化工产品实验室、矿产品实验室、羊绒纤维实验室、农产品实验室及生命科学实验室;并设有工业部和消费品部、国际认证服务部、矿产品部、石化部、农产品部、GIS部、汽车部、环境部和贸易保障部等业务部门;在中国拥有超过13000多名训练有素、高水平的专业人员。 4. TüV Rheinland TüV (Technischer überwachüngs-Verein) 在英语中意为技术检验协会(Technical

认证机构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41号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支树平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认证活动,提高认证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认证机构是指依法经批准设立,独立从事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符合标准、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并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机构。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活动,以及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负责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认证机构的设立和相关审批及其从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

督部门)和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域内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认证机构从事认证活动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客观独立、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社会信用体系。 第六条认证机构及其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设立与审批 第七条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 第八条设立认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备设施; (二)具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属于认证新领域的,还应当具有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出资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要求,并提供相关资信证明; (四)具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执业资格和能力的专职认证人员; (五)认证机构董事长、总经理(主任)和管理者代表(以下统称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相关规定要求,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从事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还应当具备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 第九条外方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认证机构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

主要标准机构和认证标识

一、主要标准机构和认证标识 ANSI: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mer ic an National Standards Inst itu te),是由公司、政府和其它成员组成的自愿性组织,本身很少制订标 准,ANSI的标准是自愿采用的,但被法律引用和政府部门制订的标准,一般属强制性标准。 UL:是美国保险商实验室(Underwriter Laboratories Inc.)的简写,UL安全试验所是美国最有权威的,也是世界上从事安全试验和鑑定的较大的民间机构。 FCC: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是美国政府的一个独立机构,直接对国会负责。FCC通过控制无线电广播、电视、电信、卫星和电缆来协调国内和国际的通信。 ETL:ETL是美国电子测试实验室(Electrical Testing Laboratories)的简称,ETL试验室是由美国发明家爱迪生在1896年一手创立的,在美国及世界范围内享有极高的声誉。右下方的“us”表示适用于美国,左下方的“c”表示适用于加拿大,同时具有“us"和“c”则在两个国家都适用。 Energy Star:能源之星,是一项由美国政府所主导,主要针对消费性电子产品的能源节约计划,能源之星计划于1992年由美国环保署(EPA)所启动,目的是为了降低能源消耗及减少发电厂所排放的温室效应气体。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是世界上成立最早的国际性电工标准化机构,负责有关电气工程和电子工程领域中的国际标准化工作,世界各国有近10万名专家在参与IEC的标准制订、修订工作。 ENEC:(European Norms Electrical Certification,欧洲标准电器认证)是针对特定并符合欧洲标准的产品(如照明设备,组件,及办公室&数据设备)所使用的通用欧洲标,ENEC标志是欧洲安全认证通用标志,2000年开始原来只允许欧洲制造商采用的“ENEC”标志开始对全世界所有制造商开放使用。 GB:“国标”的汉语拼音缩写,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号(采用发布年份的后两位数字)构成,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由国家标准化主管机构批准发布,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 CCC:中国强制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于2001年12月3日开始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将原来的“CCIB”认证和“长城CCEE认证”统一为“中国强制认证”,其英文缩写为“CCC”,简称“3C”认证,其产品目录包含19大类132种,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二、LED产品出口欧盟市场的标准 出口欧盟国家需要通过包括安全认证测试(LVD)和电磁兼容性认证测试(EMC),其主要的认证标示有CE和ENEC,认证引用标准主要包括:IEC/EN:60598-1(灯具的一般要求与试验),IEC/EN:60598-2-3 (道路与街道照明灯具的安全要求),IEC/EN62031(LED 模块通用安全要求)IEC/EN:61000-3-2 (单相输入电流≦16A设备谐波电流发射限值),IEC/EN:61000-3-3 (低压供电系统中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值),IEC/EN61547(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IEC/EN55015(电气照明或类型设备的电磁干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CE认证与ENEC认证引用的标准基本一样,但是在认证方面却有很大的差别,主要表现如下: 1.ENEC必须有经过ENEC成员国认证机构的测试和认证方可,CE属于自我宣称性认证,如果企业认为自身产品已经满足了CE认证标准,不需要经过第三方的测试和发证,可自行贴CEmark; 2.ENEC认证,其制造商的产品管理必须符合ISO9002,或于其相等的标准,CE认证不需要ISO相关方面的标准;

外商投资认证咨询机构设立申请书

外商投资认证咨询机构设立申请书CNCA-DA-F351/1 申请号: 外商投资认证咨询机构 设立申请 申请设立机构名称: 申请日期:

我代表申请机构郑重申明: 1.提供的申请文件均正确属实; 2.获准设立的机构遵守《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审批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文件的规定。 申请者代表: (签名和盖章) 日期: 注:1、本《申请书》用钢笔、毛笔或打字机以中文正楷填写。提交《申请书》书面二份、电子版一份,《申请书》要求的附件一套。

申请者情况 名称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职务 联系人职务 电话传真 E-MAIL地址 二外方投资者情况(如有多个外方投资者,请附页) 1.名称 (中文) (英文) 2.注册地 3.成立时间 4.业务范围

三申请设立的外商投资认证咨询机构情况 1.企业名称 (中文) (英文) 2.企业类型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 3.投资总额 4.注册资本 5.经营年限 6.企业地址 7.投资者名称(中、英文)注册地出资额

8.申请的认证咨询业务范围(选项请打")□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咨询□产品认证 咨询(产品及标准清单另附)□其他说明 9.资源 9.1办公面积共平方米; 其中:机构自有面积平方米;租、借的面积平方米。 9.3机构拟聘任人员总数,其中专职人员数 专职人员中高级审核员/高级咨询师数,审核员/咨询师数 10.机构目前或拟开展的其他业务活动(除认证咨询外的活动)

四附件(请随本申请书提供以下文件):1.项目建议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 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 5.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 (复印件);6.外方投资者业务介绍; 7.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一套)8机构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9.机构拟聘用的主要负责人和专职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复印件)、注册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果不是CNAT注册人员,需提供CNAT 出具的确认文件);10.拟执行的收费标准及收费用途的说明。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认证机构认可方案-CNAS

CNAS-SC132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Accreditation scheme for bodies providing upgrade vision of QMS certification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目次 前言 (2)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升级版”认证机构认可规范的构成 (4) R部分 (4) R.1 认可总体要求 (4) R.2 认可申请 (5) R.3 认可评审 (5) R.4 认可决定与认可范围授予 (6) R.5 认可保持 (6) R.6 认可范围扩大 (7) R.7 信息通报 (7) R.8 其他 (7) C部分 (8) C.1 基本要求 (8) C.2 认证文件 (8) C.3 资源和能力 (8) C.4 过程要求 (8) G部分 (9) G.1 认证人员能力提升指南 (9)

前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 本文件是CNAS针对认证机构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简称“升级版”)认证活动开展认可所提出的特定要求和指南,本文件内容与相关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共同用于CNAS对这类认证机构的认可。 本文件中,用术语“应”表示相应条款是强制性的,用术语“宜”表示建议。 本文件2018年首次发布。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1 范围 1.1 为确保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对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简称“升级版”)认证的认证机构实施认可的一致性,指导申请和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理解并满足相关认可要求,特制定本文件。 1.2 本文件包括对“升级版”认证机构认可规范的补充和指南,适用于CNAS对“升级版”认证机构的认可。本文件R部分和C部分分别是对相关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的补充,本文件G部分是对相关认可准则的应用指南。 1.3 对“升级版”认证活动中从事“突出行业特色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简称“行业特色”)及“特定行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分级认证”(简称“行业特色加分级”)的,本文件中作为分项认可制度提出补充要求或指南以便开展认可活动。对“升级版”认证活动中认证机构开展“整合管理体系认证”、“认证技术创新”及“认证增值服务”的,暂不设立单独的认可制度,认证机构应满足相应认可规范的适用要求,本方案中除重申避免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的误用外未提出其他附加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版本适用于本文件;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于本文件。 CNAS-RC01 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CC01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国家认监委关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的实施意见(国认可〔2017〕137号) 3 术语和定义 CNAS-RC01和CNAS-CC01中的术语和定义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升级版”认证规则 针对“突出行业特色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特定行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分级认证”,国家认监委或国家认监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起草并发布的认证规则。 注:参见“国认可〔2017〕137号”第二章第四条及第三章第八条。 3.2 “升级版”认证依据标准 国家统一推行的“升级版”认证制度中规定适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包括针

世界认证机构及其标准

世界各地区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及其标准 美洲市场:UL CUL CSA FCC FDA IRAM ETL 欧洲市场:CE GS E-Mark VDE Nordic KEMA IMQ NF CEBEC OVE BSI Gost ROHS 亚洲市场:CCC PSE KTL TISI 其它:CB C-Tick 以下列举: 美洲地区 美国是一个相对成熟的市场,进入美国市场的一个非常巨大的难关是美国的产品质量认证。也就是说,某一产品在美国可否流通的关键在于该产品能否通过美国权威检测部门的检测后获得许可证。常见的美国产品认证标准有以下几种: FCC标准/UL标准:对大多数电子、电器产品,要求符合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保验商实验室(UL)的一系列标准。需要检测的产品有计算机、玩具、无线电设备、电视和传输设备等。 FDA标准:FDA(Food Drug Ad—ministration)是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的缩语,统管所有进入美国市场的食品、药品、添加剂、化妆品、洗涤用品和医疗设备等。《公共卫生服务》、《婴儿食品法》等对进口食品和医药产品实行管理 CP规则:CPSC(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ttee)是美国消费者安全委员会的缩语。CPSC现有的目录上管理着15000种不同的产品,CPSC是收集产品的安全数据、提示客户产品的危险性以及降低危害的途径。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和零售商必须对检测不安全的产品作出书面报告,只有获得安全标志的产品才准许进入市场。 FTC规则:FTC(Federl Tyade Commitee)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缩语。FTC要求出口到美国的纺织品要标有成分和保护标签,并且对那些含有未经FTC认可成分的纺强品限制进入美国市场。FTC还将对纺织品的成分进行分析,以判断提供的成分报告与实际结果是否一致。 欧洲地区 EU:欧盟关于商品生态保护和环境保护,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认证,也就是说有此认证,欧盟认为你的商品时绿色环保的商品。 欧盟生态标签(EU Ecolabel)计划是一种志愿标签计划,用以奖励市场上最具环境友好性的产品。它使个人消费者和公共权力机构以相同的方式确定和购买更加绿色的产品。 德国技术监督局TUV认证:商品能够进入德国市场的认证。 TUV:德国莱茵技术监护顾问公司的简称,它的总部位于德国,是专门测试电子产品安全的研究机构,TUV的测试依据是按照IEC与VDE所订的安规测试规范条例测试,因其产品必须先取得TUV的安全认证后,才能在欧洲市场上销售。 TüV(Technischer überwachungs V erein)是德语“技术监督协会”的缩写。而同我们中国每个省有一个技术监督局一样,德国的每个州都有一个TUV,而他们都是独立营运的,比如莱茵州的TUV就是你们说的莱茵TUV,而最大的TUV是TUV南德意志集团,他们是巴伐利亚、慕尼黑等四个州合并起来的。 在中国活跃的有几个TUV,莱茵是其中一个,TUV的业务范围主要有:产品认证、体系认证、验货、工业服务例如产品安全认证(GS)、质量体系认证、及ROHS检测等等。

认证机构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

认证机构社会责任报告研究 ——贯彻实施国家认监委《认证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意见》 陈华201208 作为“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认证机构,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建立健全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认证认可管理模式,完善认证认可体系,提升认证认可服务能力”要求,率先承诺并披露社会责任实践,责无旁贷。 认证机构以“责任认证、诚信认证”为己任,而社会责任是一种社会期望,反映了政府的要求、行业的需求、民众的信任、生态的影响和社会的关切,贯穿于整个认证生命周期。社会责任履行能力已经成为认证机构“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决定认证结果采信的关键因素。认证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是一种管理战略和发展模式,是提升“责任认证、诚信认证”服务能力的重要抓手。履行社会责任既要作出承诺和付诸行动,尚需主动、自愿且真实地向利益相关方与社会披露其实践情况和未来行动计划,通常采用“社会责任报告”形式公开披露。 1.社会责任报告含义 社会责任报告是一种与社会责任承诺、目标、实践、绩效和未来行动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和(或)声明的文件。其分类方式,通常为三种: 1.1按目的形式分类 可分为:社会责任报告、法人治理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价值观声明、行为守则、担责通知/声明,或信函等。 1.2按时间频度分类 可分为:社会责任定期报告(一般为年度报告)、社会责任适时声明和社会责任紧急声明。 1.3按内容范围分类 可分为:综合社会责任报告和专项社会责任报告。前者如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法人治理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后者如雇员责任报告、环境责任报告。 国家认监委(国认可【2012】52号文)《认证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所提出的认证机构社会责任报告属于年度综合社会责任报告,旨在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履行“传递信任,服务发展”使命,落实《认证机构管理办法》,促进认证机构“责任认证、诚信认证”意识,创建社会监督互动平台,使所有对认证事业和工作关注、关心和感兴趣的利益相关方与社会各界能在公开透明环境下清晰准确地了解认证机构所承担社会责任的管理、承诺、实践和绩效,以及未来行动计划等信息,增进社会与利益相关方对认证机构及其认证结果的理解、信任和监督,提升行业自律及其持续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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