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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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2020年(工作计划)北京市科委“科技工作主题计划”

北京市科委“科技工作主题计划” 构架未来五年北京科技发展的重大任务和组织手段 3月20日,北京市科委正式公布北京市科技工作主题计划实施方案,以经济社会目标为引领、以需求为导向、以技术领域为支撑的“科技工作主题计划”(以下简称“主题计划”),标志着科技管理改革迈出重要一步,将推进科技工作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地结合,促使科技创新成为首都现代化的新引擎和重要支撑。 以十六字原则实施主题计划,实质是调整政府科技管理模式和科技计划体系的重心,实现由技术导向的科技管理方法向企业、市场和社会需求导向的科技管理方法的根本性转变。 2006年科技计划管理工作将按主题计划要求组织实施,从项目调研、年度项目指南、项目建议征集、项目凝练和年度计划项目的预算编制,直到项目目标考核的要求都按主题计划的实施方案和流程管理进行。 目前,市科委已开始在全市范围面向相关委办局、区县、企业、科研院所和大学展开宣讲活动,为实施主题计划打下良好基础。 北京市科技工作主题计划具体内容 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实施要从首都建设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实事求是,有的放矢;紧紧围绕首都建设与发展的中心任务,按照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具体目标的要求来安排科技计划,把科技计划与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直接挂起钩来; 根据北京科技资源丰富、各类创新机构众多的特点,科技管理部门把职能定位在对资源的集成利用上,调动各方积极性,把他们引导到推动北京各项事业上来; 发挥北京各重点技术领域、学科的综合优势,按照技术领域有重点地开展工作。

目录 ※工作思路 北京科技工作主题计划宣讲会 1 农村科技服务港 2 ※新农村建设专栏 新农村建设开局之发展农业生产力 5 新农村建设开局之如何扩大农民收入增长 6 关于“建设新农村”政策重要概念的解释7 农业成败的关键在于技术和投入8 新农村建设亟需创新农业发展模式9 ※科技动态 农业信息化为新农村建设铺路架桥10 市科委、市农委向京郊推介新农村建设科技成果12 ※区县动态 密云县知识产权局揭牌13 大兴区部署实施两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13 通州区六项措施推动经济发展14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京科高发[2007]138号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 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产学研合作意见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高新技术产业化处 2007年4月20日印发

共印200份附件: 北京市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 进行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以及《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京发[2006]5号),进一步推进经济、教育、科技体制改革,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促进企业成为创新主体,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产学研合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北京是全国科技资源最集中的地区,高校、科研院所的数量及科研实力居全国首位,在科技成果及知识积累、人才储备、实验手段、信息来源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但科研与市场的结合还不够紧密,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最新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名称和等级一览表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名称和等级一览表

备注:1、群众文化专业人员靠用图书、文物博物系列; 2、法医技术人员靠用卫生技术系列; 3、审计专业人员靠用会计系列; 4、计量检定技术人员靠用工程系列; 5、专利技术人员靠用自然科学系列; 6、电影电视部分专业人员、文学创作人员靠用艺术系列; 7、2001年起我省开评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 8、2008年起我省开展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副高)评审试点; 9、2009年起我省开展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试点。 混元八景真经卷之一 混元真人曰:夫天地以前,混沌之初,万汇未萌,空而无洞,只是虚无。虚无之中有景气,景气极而生杳冥,杳冥极方有润湿,润显之极,始结成雾露,

雾露之极,方变水,水流雾下,其水满。流水者,阴气,阴极始生阳气。阳气渐上,炎热方结为火。火从水生,水火相交,即渐相霍。二物交泰,各生积气,积气所生,阴阳相炼,其数满足,始结为混沌。混沌既就,方为一气,一气所萌,方为天地之母。混沌者,从虚气而生也,方立阴阳,产五行,立四象。混元气极,混沌始分,便生元始。元始既生,便分积清之气为天,积浊之气为地。天地既立,乃轻清上为天,重浊下为地。其轻清虽然属阳,却内生阴气,阴气下降为地;其重浊虽然属阴,却内生阳气,阳气上腾为天。始天降地腾,水火相交,阴阳相战。交气极足,方结就太丹,太阳是也。其阳被天地运转,至有金气,金气属阴,运转气足,始生太阴,月是也。自后日月交泰,阴阳相炼,其数满足,渐生星辰。自上古至今,不离天降地腾,阴阳相交,日月相合,真气生产万物。万物之中,惟人最灵最贵。所以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其人并万物,须禀阴阳五行运转数足,方可成就。学道者,若不知下手于根源来处,怎得道成?人若依元本修行,一依天地阴阳、五行水火交泰运转修养,内外相应,真气满足,何愁不至神至圣,至神仙也。神仙之道,亦有三等,每等又分三等,三三始九,故有九等神仙。且上三等神仙者,要行观天之道,则一依天地初生之行度,气候满足,方可命长也。其功为是难,谓此道须得不犯破三奇者,可依天地行度,内外相应,大功了毕,得成上等真人之位也。如少年曾犯破三奇者,却采夺离龙元宫阳精,补之如旧,却修观天大功之道满足,方为中等真人之位。如更不用采夺,只将见在精气神候满足,方为下三等地仙矣!以上三品九等神仙之外,且有自然金丹。金丹者,是天地所生,其金丹满世皆有,但世人不晓上天秘隐之术。学道者万万人俱难遇此,乃是内金液大还丹也。更有丹药之中,最为上丹也。夫内金丹是金液还丹也,不出古文诸丹中,最为第一,遇此然后从无入有,不用人修。若所遇,则采之服食,便可得真人之位也。内金丹者,先采日魂月魄,合阴阳养用而成。凡内金丹者,自有五行四象相克,抽添否泰,七十二候,二十四气,四时八节,天地运动相炼,方得成就内金液还丹也。其丹亦如烂樱桃,在离龙金堂内成之,三千六百时,天符数足,方可成熟。采取有日有时,此丹上天隐秘,最为难遇。自轩辕之后,得道神仙,皆服此丹,得离嚣尘,名为真仙也。后若有知命学道之人,遇至人指诀,得成此丹,更加修功炼德造善,一切虚事勿行,功行满足,得遇此丹。若不除旧乖,立有祸生,前功尽毁。遇此丹者,上有三清上圣及诸洞神仙,立便知闻,须是万般舍弃,去除三毒。先以洁今肠胃,采得将来,用争室一问,四面烧香,不住拜求志告,发誓上清,并无外意,方可服之,点化凡躯。服一粒,万病消除,服二粒,散入遍体;服三粒,行如奔马;服四粒,发白变黑;服五粒,老者还童;服六粒,颜貌如婴儿;服七粒,意去便到,百神来迎;服至八粒,身有红光,足下云生;服至九粒,羽化为上等真人,万般无碍。如金液还丹者,内外有两般,外还丹者,是日魂月魄为首,束方木精为根,西方金精为本,两般生就黄芽。若立炉鼎,择地筑坛,采得真气入鼎中,从无入有,气候无差,五日一候,三候一气,一月两气,十二月二十四气中气,晦朔弦望,之法,丹成为妙之,不见成就者修养,之人阴阳交泰化之功,夺气候满足,长生也。此是外丹之验也。诸丹药中,盖其为法功大所以千万人中也。唯有内丹者采日时用机,心志求在目前不得退心至人不远道心不退指诀天机也显露至七分迹,先用三机三乘,三乘者丹有三四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2010年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资助项目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2010年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 资助项目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10.08 【实施日期】2010.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2010年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资助项目立项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 2010年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资助项目,经市科委批准现正式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书申报 1. 登陆北京市科委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431878217.html,,点击“系统登录”进入“计划项目申报系统”,在线填报任务书。 2. 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遵守《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和《北京市科技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要求和任务书的规定实施项目。 二、资助经费

你单位收到拨款后务必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严格按照市科委项目管理的相关办法及财政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送材料 1.在线填写《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类)项目任务书》,纸质材料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手签字。 2.填写《2010年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专项课题信息表》(附件3),纸质材料打印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手签字。 3.填写《2010年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专项课题联系人信息表》(附件4),纸质材料打印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手签字。 4.其它材料: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请于2010年 10月25日前交至西直门南大街16号,北京市科委院内西楼202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下列邮箱。 特此通知。 联系人:常越刘彦锋王旭彤肖健张熙 联系电话:66154519 66177763 地址: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市科委院内西楼202房间 邮编:100035 电子邮箱:changy@https://www.360docs.net/doc/431878217.html, 附件:1.2010年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资助项目名单 2.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管理暂行办法(略) 3.2010年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专项课题信息表 4.2010年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专项课题联系人信息表

全国现有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名称和分级一览表

我国现行三十三个职称系列【转】 (2009-10-30 09:33:36) 转载 (1)新闻专业人员职务:分设记者职务、编辑职务。记者职务设高级记者、主任记者、记者、助理记者;编辑职务设高级编辑、主任编辑、编辑、助理编辑。 (2)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设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专业技术职务从教受到助教一共分13级 (3)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设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 (4)广播电视播音专业职务:设播音指导、主任播音员、一级播音员、二级播音员、三级播音员。 (5)农业技术人员职务:设高级农艺师、农艺师、助理农艺师、农业技术员。 (6)卫生技术职务:分为医、药、护、技四类: A、医疗、预防、保健人员:设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医士; B、中药、西药人员:设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 C、护理人员:设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 D、其他卫生技术人员:设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技士。 (7)档案管理专业职务:设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 (8)文物博物专业职务:设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文博管理员。 (9)出版专业人员职务:分设编辑、技术编辑、校对职务。 A、编辑职务(含美术编辑):设编审、副编审、编辑、助理编辑; B、技术编辑职务:设技术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技术设计员; C、校对职务:设一级校对、二级校对、三级校对。 (10)翻译专业职务:设译审、副译审、翻译、助理翻译。 (11)艺术专业职务:设编剧、导演、演员、演奏员、指挥、作曲、舞台美术设计,以及各类专业美术创作人员的职务,(艺术等级)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舞台技术职务定为主任舞台技师、舞台技师、舞台技术员,分别与艺术专业的二、三、四级相对应。 (12)统计专业职务:设高级统计师、统计师、助理统计师、统计员。 (13)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设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 (14)工艺美术专业职务:设高级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师、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员。 (15)技工学校教师职务:分设文化、技术理论课与生产实习课教师职务: A、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务设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教员; B、生产实习课教师职务设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16)会计专业职务:设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17)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设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 (18)经济专业职务:设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 (19)工程技术职务:设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20)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设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教员。 (21)中学教师职务:设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中学三级教师。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立项项目的公告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布部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7.14 【实施日期】2010.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立项项目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中关村科技园区小企业创新创业孵化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和《海淀区鼓励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实施办法》,依据评审结果,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海淀园管委会”)经研究决定,2010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对386项技术创新项目进行立项支持,立项金额共计13460万元。 单位和个人对立项项目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周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项

目公告期间无异议的,将正式办理立项及资金拨付手续。 特此公告。 市科委联系人:施辉阳;联系电话:66153439 中关村管委会联系人:王晓娜;联系电话:82622069 海淀园管委会联系人:李楠;联系电话:88498261 附件: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立项项目清单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立项项目清单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评选北京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评选北京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 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7.23 【实施日期】2008.07.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评选北京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首都的科技事业蓬勃发展,广大的科技管理系统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不断开拓创新,勤奋扎实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做出了贡献。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科技管理系统干部职工努力工作、开拓进取,北京市科委、北京市人事局决定开展评选北京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北京市科委系统处室、直属单位,区县科委、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条件平台、成果

转化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人员。 曾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北京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10个,北京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10名(处级干部名额不超过2名)。 二、评选条件 (一)北京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首都科技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2、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组织管理能力,在推动北京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成绩突出; 3、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 4、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富有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作风民主,社会形象及信誉良好; 5、五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北京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坚定,工作作风良好,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好,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工作业绩突出,在科研管理、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北京市科学的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并加强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管理,持续推进项目(课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的相关改革措施,我委组织制定了《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经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12月30日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要求,全面落实《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京办发〔2016〕36号)、《北京市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6〕55号)等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改革措施,规范和加强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和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以下简称“课题”)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立项,并由北京市财政科技经费(以下简称“科技经费”)拨款支持的项目和课题。其中,“课题”包括项目下设课题和其他专项下设的课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项目(课题)是指为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现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根据北京科技发展规划,由市科委支持在北京地区注册的法人单位承担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应用等相关活动。 第四条项目(课题)管理遵循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绩效导向的原则,以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为目标。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项目实行“项目-课题制”管理,即将项目的任务和目标分解落实到若干课题任务中组织实施。 第六条项目(课题)的管理责任主体是市科委或接受市科委委托负责项目(课题)管理、监督检查等相关事务性工作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专业机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项目(课题)的参与主体包括项目主持单位、课题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和咨询专家。项目主持单位(以下简称“主持单位”)是项目的总负责单位,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经费管理使用。课题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是课题的实施单位,是课题实施和经费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项目(课题)负责人是项目(课题)实施和经费管理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咨询专家是指接受市科委委托,对项目(课题)进行评审与论证的个人。 第七条市科委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项目(课题)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审议、确定立项项目(课题),组织立项方案论证,下达项目任务通知,签订课题任务书;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资助青年科技人才出版学术专著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支持和鼓励学有所成的北京青年科技人才著书立说,促进科学研究和传播,加快科技人才的培养,切实推动“科教兴市”战略,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北京市科协”)决定实施“资助青年科技人才出版学术专著计划”(以下简称“出版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版计划”由北京市科协主办并组织实施。本计划同时接受境内外单位、团体、企业和个人的捐助,捐助者可根据一定的捐助金额作为该计划的主办单位或支持单位。 第三条“出版计划”专门资助北京市青年科技人员出版自然科学范围内各学科、各门类优秀的原创性科技著作。每年资助不超过5人,每人资助一种著作1500册以内的出版费用。 第四条“出版计划”的实施原则是:公平竞争,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第五条获得“资助计划”资助出版的条件是: 1.作者热爱祖国,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积极为祖国的全面小康建设而服务; 2.作者具有北京市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的会员资格(必须有一年以上的会籍),且按规定交纳会费; 3.作者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以申报当年计); 4.申请资助的作品是作者的首部原创性科技著作,且申请资助时尚未出版。 第六条申请“出版计划”的资助需由作者所在学会认定后提出,北京市科协不接受个人的直接申请。申请截止期为当年资助名额已满。申报材料按学会认定盖章报送市科协的登记时间先后排序。 第七条“资助计划”的日常事务由北京市科协学会部负责办理。其主要任务是: 1.出版计划原则上每年一次。本年度申请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开始受理,截止期为资助额满为止。 2.受理学会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包括填写完整的《“北京市科协资助青年学者出版科技著作计划”申请表》和申请资助著作的打印稿; 3.根据申报著作的专业范围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和有关出版界人士等,对申请资助的科技著作书稿进行审定; 4.根据专家审定的意见,提出相应的资助金额,报经北京市科协分管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审批;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服务 【发文字号】京科发[2012]44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2.13 【实施日期】2012.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服务业发 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京科发[2012]4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发挥北京丰富的科技智力资源优势,强化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特制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科技服务业运用科学知识、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为科学技术的产生、传播和应用提供各项服务,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有利于充分发挥北京丰富的科技智力资源优势,提升首都自主创新能力,强化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做强“北京创造”和“北京服务”品牌,率先构建创新驱动的发展格局,对加快实施“科技北京”发展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具有重要意义。现就进一步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托首都科技智力资源优势,以支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发挥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科技服务机构作用为抓手,培育、规范科技服务市场,发展和壮大科技服务业新兴业态,努力形成产业布局合理、服务能力强大、市场环境优化、支撑作用凸显的良好局面,推动首都科技服务业实现跨越发展,为形成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双轮驱动”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配置相结合,营造健康有序的行业发展环境;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全面提升科技服务业主体的服务能力;坚持资源整合与开放合作相结合,充分挖掘国内外科技服务市场的供需潜力;坚持调整供给结构与扩大有效需求相结合,不断扩大科技服务业的总体规模。 (三)工作目标。发挥科技资源优势和服务功能,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高端化发展,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科技对传统产业的提升、融合和共生发展。“十二五”期间,重点促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工程技术服务和科技中介服务快速发展,培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进一步规范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市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受理、评审、授予等各项活动,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为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第二章奖励条件与评审标准 第一节突出贡献中关村奖 第三条突出贡献中关村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学研究类: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中发现重大科学现象、揭示重大科学规律、阐明重大科学理论,引领了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国际学术影响,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 (二)技术研发类:在国家战略需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中取得重大突破,引领了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进步,显著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改善和保障国家安全等作出重大贡献的。 第四条突出贡献中关村奖候选人应是活跃在科研一线、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研发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其工作

单位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 第二节杰出青年中关村奖 第五条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学研究类:独立开展基础性学术研究能力强,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标志性原创成果,产生一定的国际学术影响,为推动相关学科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技术研发类:独立开展应用技术研究能力强,在国家战略需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中取得标志性原创成果,为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进步,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作出突出贡献的。 第六条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候选人应是截至提名当年度1月1日不超过40周岁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其工作单位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 第三节国际合作中关村奖 第七条国际合作中关村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与本市的个人或者组织进行合作研究、开发等方面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推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 (二)在向本市的个人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提出重要科技发展建议与对策、培养科技创新人才或者科技管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附件: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科技服务业运用科学知识、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为科学技术的产生、传播和应用提供各项服务,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有利于充分发挥北京丰富的科技智力资源优势,提升首都自主创新能力,强化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做强“北京创造”和“北京服务”品牌,率先构建创新驱动的发展格局,对加快实施“科技北京”发展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具有重要意义。现就进一步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托首都科技智力资源优势,以支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发挥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科技服务机构作用为抓手,培育、规范科技服务市场,发展和壮大科技服务业新兴业态,努力形成产业布局合理、服务能力强大、市场环境优化、支撑作用凸显的良好局面,推动首都科技服务业实现跨越发展,为形成科技创新和文化创

新“双轮驱动”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配置相结合,营造健康有序的行业发展环境;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全面提升科技服务业主体的服务能力;坚持资源整合与开放合作相结合,充分挖掘国内外科技服务市场的供需潜力;坚持调整供给结构与扩大有效需求相结合,不断扩大科技服务业的总体规模。 (三)工作目标。发挥科技资源优势和服务功能,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高端化发展,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科技对传统产业的提升、融合和共生发展。“十二五”期间,重点促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工程技术服务和科技中介服务快速发展,培育一批有规模的重点企业、一批拥有特色专有技术的中小企业和一批有市场能力的科技服务机构。优化完善科技服务业空间布局,建立一个资源充分利用、服务规范高效、增值效果突出的产业支撑体系,进一步增强科技服务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柱地位,把北京打造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科技服务中心。 二、明确发展重点,引领科技服务业快速发展 (四)研发服务业领先化发展。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实施研发服务项目。发挥技术研发创新平台作用,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通过产学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

申报评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市(厅)县(区)单位: 姓名性 别 出生 日期 参加工 作时间2寸免冠照片 (压盖用人单 位公章) 身体状况行政 职务 现从事 专业 现专业资格名称 XX系列 XX专业 资格名称 取得 时间 年月日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 类别是否引进是否破格 量化评分推荐排名 得分:XX分 得分排名:XX名 推荐排序:XX名 单位共推荐XX人 单位 性质 事业 所在单位 人事 部门电话 符合申报评审条件情况 序号 内容 项目 内容 1 学历资历 (第一学历 和最高学历) 毕业时间学校专业学历程度学位取得现任资格年限年月通过评审取得;满年。 2 职称外语 计算机应用能 力考试 外语:年月取得级分 计算机应用能力:年月取得级分。 参考、免试理由: 3 年度考核取得现有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共次,其中优秀次,合格次,基本合格及以下次,何年度优秀: 4 专业技术工作 经历 (能力)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获现职后基层工作年限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情况

5 业绩成果 荣誉称号荣誉称号[称号名称、本人排序、时间、发证部门等,卷宗页码] 科研成果科研及奖励[具体说明科研项目(课题)名称、本人排序、立项时间、立项机关、完成及鉴定情况,卷宗页码;获奖名称、本人排序、时间、等级等,卷宗页码] 6 论文着作论文(作品)[具体说明论文及刊物名称、是否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时间、第几作者,与自己从事专业相同(相近或无关),卷宗页码]。 着作教材[具体说明论着及出版社名称书(刊)号、出版时间,完成人数量,本人的排序、本人撰写字数,与自己从事专业相同(相近或无关),卷宗页码]。 7 破格条件情况 8 基层单位 推荐意见 审核人: 负责人: 年月日 9 设区市、省直 部门职改 办意见审核人: 负责人: 年月日 10 省职改办 意见 审核人: 负责人: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此表由本人按照申报相应专业资格条件填写并经组织审核后,逐步上报。 2、一律正反打印,一式两份。 3、行政职务包括股、科、处级其以上职务。有行政职务的必须填写,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4、表中2、3、4、 5、 6、7项均指取得现专业资格后的情况 5、属正常晋升人员《符合破格条件情况》栏不再填写。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车公用充电设施投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交通运输电力设施 【发文字号】京发改规[2015]2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5.09.27 【实施日期】2015.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车公用充电设施投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发改规〔2015〕2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推进本市新能源小客车推广应用工作,按照市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车公用充电设施投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车公用充电设施投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9月27日 附件 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车公用充电设施投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京政发〔2013〕27号)、《北京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14-2017年)》(京政办发〔2014〕39号),进一步促进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加快完善新能源小客车充电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本市新能源小客车示范应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用充电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是指在社会公共停车场或可用于充电服务的场站内建设,向社会开放的,为新能源小客车提供充电服务的经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中关村科技园区海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委会关于启动2009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布部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4.23 【实施日期】2009.04.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委会关于启动2009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帮扶企业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经研究决定启动2009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海淀园管委会)是创新资金的项目组织单位。其中,海淀园管委会负责海淀科技园内创新资金项目的组织工作,中关村管委会负责中关村科技园区范围内创新资金项目的组织工作,市科委负责

全市创新资金项目的组织工作。企业可按属地选择其中一家组织单位申报。 二、专项资金作为科技部创新基金的地方支持资金的方式组织实施。立项项目中符合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助条件的项目将择优向科技部进行推荐。 三、同一家企业仅能申报一个项目,严禁多头、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2009年度创新资金对企业及项目的申报条件、支持方式、支持额度、工作流程等方面的要求依据附件中《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请须知》执行。 五、已获得国家创新基金或北京市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请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六、对于往年已申报北京市创新资金但未立项的项目,今年申报时请慎重考虑,如无重大改进,将不予受理。 七、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5月14日。一般创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19日。重点创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3日。超过此时间上报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八、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海淀园管委会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创新资金项目代理申报活动,代理机构或个人的任何行为与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海淀园管委会无关。 附件:1.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请须知 2.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领域指南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委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实施北京市鼓励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的 办法(试行)的通告 【法规类别】电力设施 【发文字号】京管发[2017]99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08.09 【实施日期】2017.08.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实施北京市鼓励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的办法(试行)的通告 (京管发〔2017〕99号) 为加快推进本市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的建设,促进单位和职工推广使用电动汽车,进一步完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体系,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快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国能电力[2017]19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北京市鼓励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的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7年8月9日 北京市鼓励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的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国家能源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快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国能电力[2017]19号)和《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本市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的建设,促进单位和职工推广使用电动汽车,进一步完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体系,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在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的主要供本单位及职工自有电动汽车使用的充电设施,不包括通勤、公交、环卫、出租、邮政、物流、租赁等单位在专用场站内建设的服务于各专用车辆、营运车辆的充电设施。

【职称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模板)

申报评审XX系列XX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模板)市(厅)县(区)单位: 姓名性 别 出生 日期 参加工作 时间 2寸免冠照片 (压盖用人 单位公章) 身体状况行政 职务 现从事 专业 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取得 时间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 类别是否引进是否破格 量化评分推荐排名 单位 性质 事业 所在单位 人事 部门电话申报人符合申报评审条件情况 序号内容 项目 内容 1 学历资历 (第一学历 和最高学 历) 毕业时间学校专业学历程度学位取得现任职资格年限年月通过评审取得;满年 2 职称外语 计算机应用 能力考试 外语:年月取得级分 计算机应用能力:年月取得级分 参考、免考理由: 3 年度考核取得现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共次,其中优秀次,合格次,基本合格及以下次。 年度、年度、年度优秀: 4 专业技术工 作经历(能 力)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年月至年月,满年 取得现任资格后 基层工作年限 年月至年月,满年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能力)情况 5 业绩成果荣誉称号

科研成果 6 论文著作 7 破格条件 8 推荐单位 意见 意见: 审核人签名: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9 主管部门 意见 意见: 审核人签名: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10 县(市、区) 职改办 意见 意见: 审核人签名: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11 设区市、 省直管县 (市)、省直 部门职改办 意见 意见: 审核人签名: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12 省职改办 意见 意见: 审核人签名: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此表由申报人员本人按照申报相应专业资格条件填写并经组织审核后,逐级上报。 2、一律正反打印,高级一式四份、中级一式四份,其中一份在单位公示使用,其余装袋供省、市职改办存档和高级评委会使用。 3、行政职务包括股、科、处级及其以上职务。有行政职务的必须填写,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4、表中2、3、4、 5、 6、7项均指取得现专业资格后的情况。 5、“取得现任职资格后基层工作年限”栏,仅教育、卫生专业申报人员填写。 6、属正常晋升人员“破格条件”栏不再填写。 7、表中8—12项填写明确意见:××同志所有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任职条件,是否准予申报。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一览表73628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一览表 序号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 高级 中 级 初级正高 级 副高 级 助理 级 员 级 1高等学校教师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2中等专业学校教 师 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教员 3中小学(幼儿 园)教师 中学高级教师 中学一级教 师 中学二级教师中学三级教师小学中的中学高级教师 小学高级教 师 小学一级 教师 小学二级 教师 小学三级 教师 幼儿园高级 教师 幼儿园一级 教师 幼儿园二级 教师 幼儿园三级 教师 4技工学校教师 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教员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一级实 习指导教师 二级实习指导教 师 三级实习指导 教师 5自然科学研究 人员研究员 副研究 员 助理研 究员 研究实习员 6社会科学研究 人员研究员 副研究 员 助理研 究员 研究实习员 7实验人员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 8工程技术人员 教授级 高级工 程师 高级工 程师 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高级建筑师建筑师助理建筑师技术员高级城市规划师 城市规 划师 助理城市规划师技术员 9经济专业人员 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高级农业经济师 农业经 济师 助理农业经济师农业经济员 1 0卫生技术人员主任医 师 副主任 医师 主治医 师 医师医士主任药 师 副主任 药师 主管药 师 药师药士主任护 师 副主任 护师 主管护 师 护师护士主任技 师 副主任 技师 主管技 师 技师技士 附 件4

2 3律师专业人员 一级律 师 二级律 师 三级律 师 四级律师律师助理 2 4公证专业人员 一级公 证员 二级公 证员 三级公 证员 四级公证员公证员助理 2 5群众文化系统 研究馆 员 副研究 馆员 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 2 6 职工教育系统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教员 2 7党校系统 教授副教授讲师助理讲师教员 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教员 2 8档案系列 研究馆 员 副研究 馆员 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 2 9文学创作系列 文学创作 一级 文学创作 二级 文学创作 三级 文学创作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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