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期末考试要点解题方法

刑法学期末考试要点解题方法
刑法学期末考试要点解题方法

《刑法学》期末考试重点及解题方法

总论部分:刑法学的研究对象

第一章:刑法概述刑法的概念,刑法的解释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和基本要求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围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溯及力

第四章:犯罪概念犯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第五章:犯罪构成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

第六章:犯罪客体犯罪客体的概念和种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第七章:犯罪客观方面危害行为的含义和表现形式,危害结果的含义及其意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认定

第八章:犯罪主体犯罪主体的概念和构成条件,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和容,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单位犯罪的特征和处罚原则

第九章:犯罪主观方面犯罪故意的概念和类型,犯罪过失的概念和类型,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关系,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意义第十章: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关系,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的构成及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停止形态的存在围,犯罪既遂的概念和类型,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未遂的概念、特征和类型,犯罪中止的概念、类型和特征,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之间的相互区别第十二章: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

第十三章:罪数罪数的判断标准,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连

续犯、牵连犯、吸收犯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第十四章: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第十五章:刑罚概说刑罚的概念和特征,刑罚的目的

第十六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各种刑罚的概念、特征和适用

第十七章:刑罚裁量刑罚裁量原则的概念和容,刑罚裁量情节的种类及其

适用

第十八章:刑罚裁量制度累犯的种类和构成条件,自首的种类及其成立条

件,立功的种类及其表现形式,数罪并罚的原则及方法,缓刑的适用条件与考验

期限

第十九章:刑罚执行制度减刑的条件、假释的条件及撤销假释的条件

第二十章:刑罚消灭制度追诉时效的期限及计算方法

第一章1、明确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刑法的任务、刑法的解释: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刑法的阶级性质在于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维护自己利益的需要而制定的;刑法的法律性质在于其保护的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和最为严厉的强制性。

刑法的任务即刑法的作用或机能。我国刑法的任务是贯彻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的统一、保障人权机能与保护社会机能的统一。

刑法解释是指对刑法规含义的阐明。刑法解释对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具有重要的意义。按解释之效力,刑法解释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按解释之方法,刑法解释可分为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论理解释又可分为扩解释与限制解释。

对于以上问题必须予以准确理解并且记忆。特别是对于刑法的解释问题,更要对照刑法典的规定进行理解和掌握。

2、了解刑法的创制和发展、刑法的制定根据、刑法的体系:

这些容虽然不是重点,但也必须知道、明了。

第二章

明确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界定标准和意义;掌握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和基本要求:

这是很重要的一章。必须全面掌握以下容: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性质与基本精神、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意义的准则。刑法基本原则有助于促进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发展与完善。对我国刑法基本原则据以衡量和确立的标准有三方面:第一,刑法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的原则。第二,刑法基本原则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性质和基本精神。第三,刑法基本原则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

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行为之定罪处刑,以行为时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其基本要:罪刑规的法定化、实定化、明确化。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刑法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其基本要:无论是追究犯罪人还是保护被害人的利益,均应贯彻适用刑法上的平等与公正。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其基本要:刑法立法上要依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设置体现区别对待的刑法制度与轻重有别的具体犯罪的法定刑幅度;刑法司法中要重视量刑、纠正重刑主义实现执法和谐。

第三章

掌握刑法效力围的基本原理,以及我国刑法关于刑法的空间效力和刑法的时间效力特别是溯及力的规定;了解各国刑法解决刑事管辖权围和溯及力问题所采用的原则:

刑法的效力围,即刑法的适用围,是指刑法在什么时间、什么地域以及对什么人具有效力。它不仅涉及国家主权,而且涉及国际关系和新旧法律的关系,是任何国家刑法都必须明确规定的容。

对于我国刑法典第6条至第12条的具体规定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容必须全面细致地学习、思考、理解并且记忆。同时,对于各国刑法解决刑事管辖权围和溯及力问题所采用的各种原则的含义也必须知道而且明了。

第四章犯罪概念是统一认定犯罪和划分罪与非罪界限的总标准。一个行为究竟是犯罪或者不是犯罪,是犯罪还是其他行为,是犯罪还是错误,从总体上说,就看这个行为是不是具

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并且是否达到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因此,学习本章时必须对犯罪的本质及其基本特征有一个全面准确的理解掌握:

犯罪,是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具有三方面的基本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性;应受刑罚惩罚性。犯罪的这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的。其中,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基本的属性,是刑事性和应受惩罚性的基础。社会危害性如果没有达到违反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也就不构成犯罪。因此,这三个基本特征都是必要的,是任何犯罪都必然具备的。

此外,学习本章还必须了解犯罪概念的类型:犯罪概念主要有三种类型:犯罪的形式概念、犯罪的实质概念和犯罪的实质与形式相统一的概念。

第五章

掌握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明确犯罪构成的意义和共同要件: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具有三个特征:是一系列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有机统一的整体;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标志;是由刑法加以规定的。

犯罪构成的意义表现在三个方面:正确认定罪与非罪,正确区分此罪与彼罪,正确量刑。

犯罪构成有四个方面的共同构成要件:(1)犯罪客体,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2)犯罪客观方面,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某种客体造成侵害的客观事实特征;(3)犯罪主体,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4)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其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第六章明确犯罪客体的概念和意义;掌握犯罪客体的种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它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某种行为,如果没有或者不可能危害任何一种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那就不可能构成犯罪。

研究犯罪客体具有三方面的意义:有助于认识犯罪的本质特征,提高人们与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有助于确定犯罪的性质,分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有助于客观地评估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正确地量刑。

按照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围,把犯罪客体划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三个层次;犯罪直接客体按其所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单复又可划分为单一客体与复杂客体。

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犯罪对象与犯罪直接客体既有联系,又有重要区别。

学习本章时,必须逐一弄清犯罪客体、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单一客体、复杂客体、犯罪对象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

第七章学习本章,首先必须明确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和意义: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它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诸事实特征。研究犯罪客观方面对于正确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

其次,必须逐一掌握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的含义、容以及各自的作用:危害行为是指表现人的意志或意识并且对社会有害的行为,它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客观必备要件。危害行为有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表现形式。危害结果有广义、狭义之分。学习本课程主要是掌握狭义的危害结果。所谓狭义的危害结果,是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通常也就是对直接客体所造成的损害。狭义的危害结果是定罪的主要根据之一。它又可以有物质性危害结果与非物质性危害结果之分。物质性危害结果是一些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或一些故意犯罪既遂的标志,法律对物质性危害结果有多种规定并有不同的意义。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使行为人对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必备要件。对于因果关系的客观性、相对性、时间序列性、条件性、复杂性等基本特征应当逐一加以理解,而且还要对因果关系的必然联系与偶然联系问题、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问题以及刑法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联系和区别等问题有清晰的认识。

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是某些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同时对其他犯罪的危害程度和量刑也有一定的意义。因此,学习本章还必须了解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本章是犯罪构成理论中的重要容之一,因此学习本章还必须学会运用所学理论分析实际案件。

第八章明确犯罪主体的概念和犯罪主体特殊身分的意义;掌握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能力及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之规定;了解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共同要件和单位犯罪问题之容: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其中,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共同要件有两个:其一,必须是自然人,即有生命存在的人类独立的个体;其二,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研究犯罪主体有助于正确定罪量刑。

刑事责任能力是刑法意义上的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其容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刑事责任能力从程度上可分为四种情况: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和减轻刑事责任能力。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包括刑事责任年龄、精神障碍、生理功能丧失、生理醉酒等。我国刑法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和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三个年龄阶段。此外,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实行从宽处罚和不适用死刑的原则。我国刑法把精神障碍人区分为完全无刑事责任、完全负刑事责任和限制刑事责任三种情况。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醉酒的人犯罪,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分,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特定的资格、地位或状态。犯罪主体的特殊身分对正确定罪量刑具有重要的意义。

单位犯罪,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对单位犯罪依法原则上实行双罚制。

学习本章必须学会运用刑事责任能力和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与理论分析实际案件。

第九章明确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和意义;掌握犯罪故意及其类型、犯罪过失及其类型、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概念及意义;了解行为人在法律上和事实上认识的错误对解决刑事责任的影响: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社会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罪过(即犯罪故意或犯罪过失)以及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等因素。研究犯罪主观方面有助于正确定罪量刑。

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犯罪故意包含有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按照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的不同,把犯罪故意区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两种类型。

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按照犯罪过失心理态度的不同容,把犯罪过失区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

在认识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时,必须区分其与意外事件的界限。意外事件是指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无罪过的客观损害事件,对此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它对于区分罪与非罪及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具有重要意义;犯罪动机是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心冲动或者心起因,它侧重于影响量刑,并对直接故意犯罪的定罪也有一定的意义。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包括法律认识错误与事实认识错误。法律认识错误不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事实认识错误可能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学习本章还必须学会运用所学理论分析实际案件。

第十章

排除犯罪性行为是指外表上似乎构成犯罪而实质上不具备社会危害性和刑事性,因而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正确认识和对待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有着重要的法律价值和社会意义:有利于更清楚地认识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从而更好地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有利于鼓舞和支持人民群众积极地与各种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利于保障公民充分行使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两种典型的排除犯罪性的行为。学习本章不仅必须对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概念、特征、成立条件以及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含义及其刑事责任等问题有全面准确的理解和掌握,而且必须学会运用正当防卫理论和紧急避险理论分析实际案件。

此外,对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以外的排除犯罪性的行为即履行职务的行为、正当业务行为、执行命令的行为、经权利人同意的行为的概念及成立条件等也应当有明确的了解。

第十一章

明确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特征、种类及意义;掌握故意犯罪各种停止形态的概念、特征、类型、处罚原则及其相互区别: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犯罪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仅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包括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等几种形态。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的故意犯罪行为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的犯罪完成形态。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学习本章时必须全面准确地理解掌握这些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特征、类型、处罚原则及其相互之间的区别。

学习本章还必须学会运用所学理论分析实际案例。

第十二章共同犯罪是指二人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主体要件、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共同犯罪的形式分为四类八种。我国刑法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犯,并规定了各种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学习本章,必须在了解共同犯罪的形式的基础上,理解掌握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以及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和各种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的规定,而且必须学会运用所学理论分析实际案件。

第十三章

掌握区分一罪与数罪的基本标准,把握各种罪数形态的概念、构成特征和处断原则:

罪数,即犯罪的个数,亦称一罪与数罪。普遍公认的罪数判断标准是犯罪构成标准说。一罪,包括实质的一罪与处断的一罪。数罪,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实质数罪和想象数罪、异种数罪和同种数罪、并罚的数罪和非并罚的数罪。学习本章应当全面准确地理解掌握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的概念、构成特征和处断原则,并且学会运用所学理论分析实际案件。

第十四章

了解我国现行法律对刑事责任的规定概况以及刑事责任的开始和终结;掌握刑事责任的概念和基本特征;明确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以及刑事责任的根据:

刑事责任是一个常见的法律术语。我国现行法律对刑事责任的规定表明,刑事责任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中具有重要地位。刑事责任是指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犯罪人应当承受而

国家司法机关也强制犯罪人接受的否定评价和制裁标准。刑事责任具有非难谴责性、刑事法律性、严厉惩治性和人身专属性的基本特征。刑事责任与刑罚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研究刑事责任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具有重要意义。刑事责任的根据包括刑事责任的法律根据即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和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即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刑事责任的开始时间分为应当承担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开始时间和实际承担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开始时间。刑事责任的终结,应区别不同情况加以确定。

第十五章了解刑罚的概念、特征及其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掌握刑罚目的的概念,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容及其相互关系:

刑罚,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者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刑罚具有其固有的特征,并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存在着诸多区别。刑罚目的,是指国家制定刑罚、适用刑罚和执行刑罚所预期达到的效果。我国刑罚的目的主要是预防犯罪,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所谓特殊预防,就是通过刑罚适用预防犯罪分子重新犯罪。所谓一般预防,就是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警戒社会上不稳定分子,防止他们走上犯罪道路。我国刑罚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是紧密结合、相辅相成的。对任何一个犯罪人适用刑罚,都包含着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目的,决不能强调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

第十六章

刑法体系,是指由刑法所规定的并按照一定次序排列的各种刑罚方法的总和。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分为主刑与附加刑。其中,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四种。学习本章必须具体准确地理解掌握各种刑罚方法的概念、容及其适用,同时对于我国刑罚体系的特点和我国刑法规定的非刑罚的处理方法也应当了解明确。

第十七章

了解刑罚裁量的概念、特征和意义;掌握刑罚裁量原则的容以及刑罚裁量情节的种类和适用规则:

刑罚裁量,又称量刑,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刑事法律,在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基础上,确定对犯罪人员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的刑罚、并决定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司法活动。刑罚裁量必须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刑罚裁量情节,又称量刑情节,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时应当考虑的、据以决定量刑轻重或者免除刑罚处罚的各种情况。以刑法是否就刑罚裁量情节及其功能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刑罚裁量情节可分为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

第十八章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裁量制度主要包括累犯、自首和立功、数罪并罚以及缓刑等制度。学习本章应当全面准确地理解掌握这些刑罚裁量制度的基本容:

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典规定的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其构成条件各异。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它们的成立条件有所不同。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我国刑法中的立功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两种,其表现形式有所区别。

数罪并罚,是对一行为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的制度。我国刑法确立的数罪并罚原则是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衷原则。适用数罪并罚原则时应当根据不同的法律条件确定具体规则。

缓刑,属于刑罚暂缓执行,是对原判刑罚附条件不予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我国刑法典规定的缓刑包括一般缓刑和战时缓刑两种,其适用条件不尽相同。

第十九章

明确刑罚执行的概念和特征,减刑、假释的概念和意义,减刑后刑期的计算,假释的法律后果;掌握减刑、假释的条件和假释的考验期限;了解刑罚执行的原则,减刑、假释的程序及对假释犯的监督:

刑罚执行,简称行刑,是指法定的司法机关将生效的刑事裁判所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减刑和假释制度作为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两项具体刑罚执行制度,主要是对原量刑结果的修正和调整,对于实现刑罚目的特别是特殊预防的目的具有积极的作用。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在刑罚执行期间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由于其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因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制度。适用减刑和假释都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第二十章明确刑罚消灭、时效、赦免的概念和种类,我国刑法规定时效制度的意义;掌握我国刑法关于追诉期限及计算方法的规定;了解刑罚消灭的法定原因,追诉时效的具体适用,我国的特赦及其特点:

刑罚消灭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定原因致使国家针对特定犯罪人的刑罚权归于消灭。时效和赦免制度作为我国刑法规定的两种刑罚消灭制度,是实现刑罚目的的重要手段。时效是指经过一定的期限,对刑事犯罪不得再追诉或者对所判刑罚不得再执行的一项法律制度,包括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两种。所谓追诉时效,就是指对犯罪分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所谓行刑时效,就是指对被判处刑罚的犯罪人执行刑罚的有效期限,故又称为刑罚执行时效。我国刑法中的时效仅指追诉时效,有四个不同的档次。赦免是国家对于犯罪分子宣告免予追诉或者免除执行刑罚的全部或者部分的法律制度,包括大赦和特赦两种。我国刑法中的赦免

仅指特赦。)

对于各种题型的答题要求,我以《考核说明》所附的试题类型为例,给大家作个

简要说明:

1.名词解释题:只要你答出它的定义就行了,不用解释。例如“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2.填空题:就是要求你在题目中填写准确的容,使题目意思完整并且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刑法理论。例如“犯罪构成,就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______及其______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______的总和”依序填入“社会危害性”“程度”“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这样,题目的意思就完整了,符合了教材关于犯罪构成的概念的表述。

3.选择题:就是要通过分析题目容然后从备选答案中选择最符合题目要求的一个或者几个正确答案,并且将其序号填在题目空格。例如“刑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刑法及其所规定的______。A.犯罪 B.犯罪和刑罚 C.犯罪和刑事责任 D.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根据题目的意思,本题的正确答案只能是D,那么你把它填写在题目中就行了。

4.简答题:就是要求你用最简洁的语言把问题回答清楚,不用长篇大论。例如“简述犯罪的基本特征”你只要答“犯罪的基本特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二是具有刑事性;三是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就行了,不用解释什么是社会危害性、刑事性、应受刑罚惩罚性等等。

5.案例分析题:就是要综合运用你所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并且根据法律的规定,分析和解决有关的实际案件中的问题。这可能是同学们最为发怵的一种题目了。这也很自然,因为这种题目是考查同学们的综合分析能力,而且也是拉开成绩档次的。同学们可能最感困难的是不知道从何处下手进行分析。这里我简要介绍一下怎么分析案例。第一步:看清题目要求,看是要求分析哪方面的问题。第二步:仔细阅读案情,把案情弄清楚,特别要注意事实细节。因为有时候就是

细节决定了案件的性质。第三步:具体分析:首先,分析是否构成犯罪。其次,分析属于何种性质的犯罪。最后,分析应当怎样处罚(处罚原则)。分析完毕,就要将结论有条理地表述出来。怎么表述?第一,作出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什么罪、怎么处罚?第二,根据是什么?理论根据和法律根据。第三,案件事实有哪些方面符合这些根据?

期末考试后做总结的三个要点

期末考试后做总结的三个要点期末考试结束有一段时间了,家长们有没有帮孩子做好期末考试总结呢?其实,通过考试总结,可以进一步诊断孩子的学习,发现深层次的学习问题,及时调整,彻底根除学习症结。一般来说,期末考试总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首先,建议大家先对自己的期中考试整体情况做一个总结。想必同学们对自己的成绩都有一定的期望值,至少有一定的期待。那么,这次考试,是否达到了你的期望,是否是你这段时间学习状况的真实反映。建议同学们问自己几个问题: 1、名次、成绩是上升还是下滑? 2、如果上升,是因为题目适合你?还是同水平的同学出现了失误?还是自己的水平真实上升了? 3、如果下滑,问题又出在哪里? 考试技巧的总结上,高三和初三的同学应尤其注意。请同学们再次回顾整个考试过程,这次你的回顾重点是在考试技巧上。请同学回想,也问自己几个问题。 1、这次考试你的策略是什么?时间安排是否合理,有没有出现先紧后松或先松后紧的现象? 2、有没有出现填错答题卡,或者一些很明显的低级失误?如果有,你要怎么能让自己记住这个血的教训? 3、具体到每门学科。英语是否没有时间看完整个阅读?

听力是否因为纠结前面的内容而影响了听后面的内容?数学是否因为专注后面的某道很难的大题而没有检查,导致丢了一些不该丢的分。等等。 通过考试技巧的总结,想必同学们自己就能明白,在这次考试中,如果你能怎样安排时间,安排答题顺序,就能取得更好的成绩。把你总结的记下来,这都是你最宝贵的经验。高三和初三的同学们,请把你们的每一次考试当成是最终考场上的真实演练。 知识点的总结是期中考试总结最重要的一环。这里有两种情况很可怕,一是根本不进行总结,那么你下次可能还掉在相同的陷阱里。第二种情况是就题论题进行总结,这样的结果是你下次可能掉在一个相似的陷阱里。 那么,如何正确进行知识点的总结? 1、同学们拿到卷子后,应对自己答这份卷子的情况进行一个全面的回想。请同学们细细浏览卷子中的每道题。注意,此时你关注的,不应只是错题。而是包括你答起来不流畅的题,思维有障碍的题,以及凭运气做对的题。这些题都是你的软肋。 2、同学们应着重对这部分知识进行复习。这里应该注意的是,千万不要就题论题。如果只是这道题做错了,改正了。那这样的总结只是让你多会做一道题而已,下次类似的题变一变形,可能又错了。殊不知,一道题错了,可能是你

动物学期末考试整理

原生动物门 食物泡(Food vacuole ): 食物进入原生动物体内后被细胞质形成的膜包围形成,食物泡随原生质流动,并经消化酶消化,消化后的营养物质从食物泡进入内质,不能吸收的食物残渣由体表或胞肛排出体外。胞肛(Cytopyge): 又称肛点,是不能消化的食物残渣从体表固定位置排出体外的胞器。 胞口: 原生动物门纤毛虫纲的多数动物用以取食的细胞器的一个结构,位于胞咽之前。 胞咽: 原生动物门纤毛虫纲的多数动物用以取食的细胞器的一个结构,位于胞口之后。 表膜(pellicle): 又称皮膜,是原生动物身体表面一层很薄的原生质膜,使身体保持了一定形状。表膜的弹性又可使身体适应改变形状。 大核: 纤毛虫类都具大核和小核两种类型的细胞核,大核负责纤毛虫的正常代谢、细胞分化控制等。大核可以通过DNA 的复制成为多倍体核。 小核: 是纤毛虫类两种类型的细胞核的一种。一般较小,呈球形,数目不定,小核负责基因的交换重组并由它产生大核,小核均为二倍体,因此又称为生殖核。 伸缩泡(contracrtile vacuole ): 是原生动物体内水分调节细胞器,兼有排泄功能。不同种类的原生动物伸缩泡的结构不尽相同,纤毛虫的伸缩泡最复杂,每个伸缩泡有6-10 个收集管,收集管周围有很多网状小管,收集内质中的多余水分及部分代谢产物,最终由伸缩泡与外界相通的小孔排出体外。 收集管(collecting canals): 纤毛虫体内与伸缩泡相通的,周期性地将内质网收集的水分集中注入伸缩泡的结构。 外质(ectoplasm): 原生动物的细胞质靠近表膜的一层,光镜下外质透明清晰,较致密。在变形虫中可以看到外质与内质相互转化。外质可以分化出一些特殊的结构,如腰鞭毛虫的刺丝囊(nematocyst),丝孢子虫的极囊(polar capsule),纤毛虫的刺丝泡(trichocyst)等。 内质(endoplasm): 原生动物的细胞质不靠近表膜的部分,光镜下不透明,含有油滴、淀粉、副淀粉等颗粒,内质中含有各种细胞器:色素体(chromatophore )、食物泡(food vacuola)、眼点(stigma)、伸缩泡(contractile vacuole)、线粒体(mitochondrion)、高尔基体(Golgi apparatus)等。 溶胶质(plasmasol)、凝胶质(plasmagel) :原生动物门肉足虫纲动物的内质可分为固态的凝胶质和液态的溶胶质。在运动时虫体后端的凝胶质因蛋白质的收缩产生压力,使溶胶质向前流动同时伸出伪足。溶胶质流到前方后压力减小,溶胶质又由前向后回流,再成为凝胶质。这样凝胶质与溶胶质的不断交换形成变形运动。 植物性营养(holophytic nutrition): 原生动物门植鞭毛类体内含有色素体,可以利用光能将二氧化碳和水合成糖类,制成自身生长的营养物质,这种营养方式称为植物性营养。 动物性营养(holozoic nutrition) : 原生动物通过伪足吞噬或通过胞口、胞咽将细菌、有机质颗粒等食物取食进细胞质内形成食物泡,经消化酶的作用吸收消化后的营养,不能消化的食物残渣则由胞肛排出体外,这种营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刑法学期末考试综合自测题

二、选择题 1.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C.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D.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2.我国刑法的首要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作斗争。 A危害社会的行为 B.违法行为 C.违纪违法行为 D.犯罪行为 3.按照()划分,犯罪客体分为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 A.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范围 B.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单 复 C.犯罪行为对具体社会关系的侵犯次数 D.犯罪对象的多少 4.犯罪目的只存在于()的犯罪中。 A.故意 B.直接故意 C.间接故意 D.既遂 5.某甲在与某乙争吵中捅了某乙一刀后扬长而去,某乙因失血过多死亡。对于某乙的死亡,某甲的行为属于()。 A意外事件 B.过失犯罪 C.直接故意犯罪 D.间接故意犯罪 6.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处罚。 A.减轻或者免除 B.免除或者减轻 C.酌情减轻或者免除 D.酌情免除或者减轻 7.某乙没有实行某甲教唆的犯罪,对某甲可以()。 A不予处罚 B.免除处罚 C.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减轻处罚 8.对于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A无期徒刑 B.死刑 C.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D.驱逐出境 9.某甲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依法减为有期徒刑后,刑期从()起计算。 A.死刑缓期执行判决之日 B.死刑缓期执行判决确定之日 C.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之日 D.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 10.某甲被判处无期徒刑,依法假释时,其考验期限为()。 A五年 B.十年 C.十五年 D.二十年 1.根据属地管辖权原则,所谓在中国领域内犯罪,是指()。 A.犯罪的行为和结果均发生在中国领域内 B.犯罪的行为人和受害人均在中国领域内有居所 C.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 D.犯罪的行为人或者受害人有一方在中国领域内有居所 2.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 A.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 B. 作为与不作为 C.教唆行为与实行行为 D.主动行为与被动行为 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A.贩卖毒品罪 B.强奸罪 C.投毒罪 D.爆炸罪 4.一天凌晨1点钟,联防队员甲、乙二人前去一处居民区查暂住证。二人来到一处外地来京人员租住房屋前,大声敲门,高喊:“开门!”屋内男子丙被惊醒,问:“是谁?”甲、乙没有回答。丙以为是抢钱的歹徒,拿了一把菜刀躲在门后,猛地打开门,朝冲进屋内的甲砍了一刀,致甲轻伤。丙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假想防卫,应按意外事件处理 C.假想防卫,应按故意伤害处理 D.防卫过当

期末考试重点复习内容

复习应考指南 共分三个部分: 一、复习应考基本要求 二、复习应考资料及其使用 三、复习应考重点范围辅导 一、复习应考基本要求本学科是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本科行政管理本科的必修课,课程结业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一)考试范围见中央电大“期末复习指导”各章的考核知识点及考核要求(二)考试形式 闭卷笔试;考试时间:90 分钟 (三)试题类型 1、单项选择题 2、多项选择题 3、填空 4、名词解释 5、简答题 6、论述题 二、复习应考的资料及其使用 (一)平时作业:考试时约占30%的内容

(二)中央电大期末复习指导 (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习指导书》 三、特别提示及强调: (一)上述强调的三种复习资料缺一不可,共同构成期末考试内容。 (二)中央电大期末复习指导中的综合练习P19——P43 应是复习考试重点。本书P44——P62 有综合练习的部分答案。但名词解释被略。 (三)中央电大“期末复习指导“中综合练习的名词解释答案如下:(以下页码为教材页码) 一章:1、P4 2、P2 3、P10——P114、P45、P6 6 P6 7 、P68、P9 ——- 二章:1、P182、P19 - k 三章:1、P242、P263、P29 四章: 1、P30 2、P30 3、P39 4、P39 5、P39 6、P39 六章:1、 P552、P57 七章: 1、P59 八章: 1、P62 九章: 1、P68 2、P72 3、P69 4、P70 5、P70 6、P70 7、P70 8、P70 9、P7010、P76 11 、P7612、P77 十章: 1、P78 2、81 3、P82 4、P83 十一章:1、P882、P99

最新普通动物学期末考试试题(绝对有用)

普通动物学期末考试试题 命题人:张俊彦20032417 学生姓名:学号:院系:总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总分18分) 1、组织:由一些形态相同或类似的细胞,加上非细胞形态的间质彼此组合在一起,共同担负一定的生理机能的结构(细胞群) 2、完全变态:昆虫变态的一种类型,指成虫和幼虫的形态结构完全不同,生活史中要经过卵、幼虫、蛹和成虫四个阶段的变态形式。如蝴蝶和蛾类的变态 3、生物发生律:生物发展史可分为2个相互密切联系的部分。即个体发育和系统发展。也就是个体的发展历史和由同一起源所产生的生物群的发展历史。个体发育史是系统发育史的简短而迅速的重演,即某种动物的个体发育重演其祖先的主要进化过程 4、后肾管:由外胚层内陷形成的排泄器官,基本结构由肾孔、排泄管、肾口组成。肾口开口于体内,肾孔开口于体外。 5、混合体腔:节肢动物胚胎发育过程中,体腔囊并不扩大,囊壁的中胚层细胞也不形成体腔膜,而分别发育成有关的组织和器官,囊内的真体腔和囊外的原体腔合并,形成混合体腔。 6、疣足:体壁外凸形成的中空的结构,具有运动、呼吸等功能,存在于环节动物的多毛类。 二、填空题:(每空0.5分,总分20分) 1、国际上规定的动物种双名法依次由属名, 种名和命名人组成。 2、软体动物的贝壳由外向内依次分为角质层、棱柱层和珍珠层。是由外套膜的外层上皮分泌形成的。 3、原生动物的运动器官主要有鞭毛、纤毛和伪足。 4、动物胚胎发育过程中中胚层形成的两种主要方式为端细胞法和体腔囊法。 5、腔肠动物门包括三个纲,分别为水螅纲、钵水母纲和珊瑚纲。 6、原腔动物是非常复杂的类群,包括多个门类,分别为线虫动物门、动吻动物门、线形动物门、棘头动物门、轮虫动物门和内肛动物门。 7、马氏管位于消化系统的中肠和后肠交界处。 8、刺细胞为腔肠动物所特有。刺丝泡为原生动物所特有 9、最早出现中胚层的是扁形动物门,最早出现次生体腔的是环节动物门,最早出现异律分节的是节肢动物门。 10、胚胎时期的胚孔发育成动物的口,肛门是在相对的一侧开口形成的,这种动物称为原口动物。 11、围心腔腺的作用是排泄。 12、请写出具有下列口器的代表动物:刺吸式口器:蚊子;咀嚼式口器:蝗虫;虹吸式口器:蝴蝶;舐吸式口器:苍蝇;嚼吸式口器:蜜蜂。 13、原生动物的营养方式包括植物性营养、动物性营养和渗透性营养。

刑法学1期末考试复习题(带答案)

刑法学1期末考试复习题(带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刑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2、犯罪:一切危害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3、刑事责任:刑事法律规定的,因实施犯罪行为而产生的,由司法机关强制犯罪者承受的刑事惩罚或单纯否定性法律评价的负担。 4、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5、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6、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7、刑罚: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制裁方法。 8、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9、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10、普通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二、论述题 1、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1)危险来源不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广于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 (2)损害对象不同。紧急避险损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正当防卫只能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 (3)实施条件不同。紧急避险只能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正当防卫并非是制止不法侵害的最后手段(4)限度标准不同。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只能小于所避免的侵害;正当防卫需要整体判断,有时即使造成的损害大于所避免的损害仍具有正当性。 2、死刑适用的限制条件 (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犯罪时不满18周岁、审判时怀孕以及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不适用死刑 (3)死刑判决必须经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才能执行 (4)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3、我国数罪并罚原则的适用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2)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3)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4、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1)行为人为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单位。 (2)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的犯罪行为指各行为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互相联系,互相配合,形成一个统一的犯罪活动整体。 (3)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的犯罪故意指各共同犯罪人认识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和行为会发生的危害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三、其他的复习范围将以选择题的形式考查。 1、乙于某日晚在一条僻静胡同里抢夺了一名妇女的黑色挎包,内有2000元人民币。在此案件的案情事实中,对犯罪构成没有意义的是? A.实施了抢夺他人较大数额财物的行为 B.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C.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D.行为人选择了晚上在僻静胡同里作案 2、我国刑法分则将犯罪划分为10类,其划分的根据是? A.同类客体 B.犯罪对象 C.直接客体 D.一般客体 3、甲患有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没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普通动物学期末考试题(2)

普通动物学期末考试题(2) 一、单选题(15小题,每题1分,共15分) 1、成体不具侧线器官的种类是哪一种?() A.鱼类B.蛙类C.极北小鲵 2、下面哪一种类无胸廓?() A.鸟类B.哺乳类C.两栖类 3、在血液循环系统中心脏具有动脉球的种类为哪个?() A.硬骨鱼B.软骨鱼C.两栖类 4、下面哪个器官是棘皮动物运动器官? A.腕B.管足C.坛囊 5、淡水蚌类发育要经过哪个幼虫期?() A.担轮幼虫B.面盘幼虫C.钩介幼虫 6、乌贼用于游泳的主要器官是什么?() A.腕B.鳍C.漏斗 7、美洲虎与东北虎的关系是什么?() A.品种B.物种C.亚种 8、视网膜对移动物体极敏感的种类为哪一类?() A.两栖类B.鸟类C.哺乳类 9、现存最大的鸟类的哪一种?() A.非洲鸵B.美洲鸵C.鸸鹋

10、出芽生殖是多幻动物最普遍的一种生殖方法,有些种类形成芽球当母体死 亡后,芽球会怎样?() A.死亡B.活着,很活跃。C.活着,静止不动并沉入水底。 11、间日疟原虫在按蚊体内进行什么生殖?() A.配子生殖B.孢子生殖C.A和B 12、肝片吸虫的中间寄主是什么?() A.钉螺B.扁卷螺C.椎实螺 13、蝗虫有10对气门,下列哪种说法正确?() A.4对吸气,6对呼气B.4对呼气,6对吸气C.5对吸气,5对呼气 14、七鳃鳗属于哪类动物?() A.鱼类B.圆口类C.有颌类 15、从下面哪类动物开始出现盲肠的?() A.鱼类B.两栖类C.爬行类 二、填空(10小题,每空0.5分,共15分) 1、哺乳类的4种发达的皮肤腺为、、、。 2、半索动物门的主要特征为、、。 3、多足纲动物常见的有、、。 4、昆虫的口器包括、、、、。 5、反刍动物的胃分、、、四部分。

期末考试初一复习重点

期末考试初一复习重点 第一课:祖国境内的远古居民 1.人和动物的根本区别是:会不会制造工具 2.元谋人:距今约170万年,是我国境内已知的最早人类 3.区分北京人和山顶洞人 人类时间地点特点、生产生活状态 北京人约70万年—20 万年前北京西南周口 店山洞里 保留猿的某些特征,手脚分工明显,会制 造与使用工具,过群居生活,形成早起原 始社会,使用天然火,保存火种 山顶洞人约三万年前周口店龙骨山 顶部洞穴与现代人模样基本相同,使用打制石器,人工取火,掌握磨光和钻孔技术,懂得爱美,死后埋葬,氏族群居 第二课:原始的农耕生活 1.我国是世界上最早种植水稻、粟的国家 2.区分河姆渡原始居民和半坡原始居民 原始居民时间地点特点、生产生活状况 河姆渡约七千年前长江流域出现原始农耕,用磨制石器,耒耜耕地, 住干栏式房屋,过定居生活,饲养家畜, 会制造陶器、玉器、简单乐器 半坡约5—6千年前黄河流域用磨制石器,主食是粟,用石刀收割庄稼, 住半地穴式房屋,制造彩陶,已会防线、 织布、制衣 第三课:华夏之祖 1.距今约四五千年,黄河流域的炎帝和黄帝在涿鹿大战中大败蚩尤。从此,炎帝、皇帝结成联盟,形 成日后的华夏族 2.为什么称皇帝为“人文之祖”? ①建造宫室,制作衣裳,教人挖井,发明舟车. ②妻子发明养蚕缫丝③属下发明文字、 编出乐曲 3.“禅让”的实质——是原始社会时期的一种民主选举部落联盟首领的制度,被推选的首领没有特权4.公元前2070年,禹建立夏朝。(三过家门而不入、大禹治水)夏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王朝 第四课:夏、商、西周的兴亡 1.夏朝开始,世袭制就代替了禅让制。夏朝的建立,标志着我国早期国家的产生。 2.夏朝起于禹,灭于桀。公元前1600年,汤建立商朝,灭于纣(知道起止皇帝) 3.汤人用贤臣伊尹;周文王任用贤臣姜尚。 4.公元前1046年,武王伐纣,牧野大战,建立西周 5.西周众多的诸侯是通过分封制产生的。 等级示意: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贫民、奴隶(金字塔) 第五课:灿烂的青铜文明 出现:原始社会末期 1.青铜器增多:夏朝 灿烂时期:商朝(司母戊鼎、四羊方尊) 丰富:西周 第六课:春秋战国的纷争 1.公元前770年,周平王建立东周,东周分为:春秋和战国两个时期 2.齐国齐桓公首先称霸的原因有哪些? ①地理环境优越,盛产鱼盐(基础). ②任用管仲为相,改革内政. ③改革军制,以“尊王 攘夷”为号召. 3. 时期主要战役交战国家典故影响 春秋城濮大战晋、楚“退避三舍” 战国桂陵之战赵、魏、齐“围魏救赵” 战国马陵之战齐、赵“减灶计”齐国强大起来 战国长平大战秦、赵“纸上谈兵”东方六国无力抵御秦 军进攻 3.战国七雄:齐、楚、秦、燕、赵、魏、韩(东南西北上中下) 第七课:大变革的时代 1.商鞅变法的时间、内容、作用时间:公元前356年 内容:①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 ②奖励耕战,生产粮食布帛多的人,可免除徭役. ③根据军功大小授予爵位和田宅,废除没有竣工的旧贵族的特权. ④建立县制,由国君直 接由官吏治理. (4条缺一不可) 作用:经过变法,秦国的经济得到发展,军队战斗力加强,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封建国家 2.战国时期,我国封建社会形成了,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 3.春秋(开始)战国(推广)时期,土地利用率和农作物的产量显著提高的原因是:铁器、牛耕的推广 第八课:中华文化的勃兴(一) 1.甲骨文(商)→金文(商周)→大篆→(西周晚期) 2.我国有文字可考的历史,从商朝开始 3.总结出望、闻、问、切“四诊法”的名医是:春秋战国扁鹊(中医) 4.屈原创造出一种新体诗歌“楚辞”,代表作《离骚》 第九课:中华文化的勃兴(二) 1.孔子学说儒家思想成为封建文化的正统思想。 2.孔子的学说被他的弟子整理在《论语》中;老子《道德经》。 3.百家争鸣的学术繁荣局面出现的决定因素是:社会的急剧变化(社会大变革) 4.兵家鼻祖孙武著的《孙子兵法》是世界上最早的兵书

动物学期末考试试题

1、生物多样性的概念 生物多样性是指一个地区的物种、生态系统、基因多样性的总和。 到目前为止,地球上物种数量有500万~3000万种。已经记载的为140万~150万种。 2、生物多样性面临的威胁: 目前世界平均每天有一个物种消失; 哈佛大学生物学家E.O.Wilson估计,每天有140种,每年有5万种无脊椎动物由于热带雨林的破坏而灭绝; 由于毁林每年至少有一种鸟和哺育动物或植物被灭绝(Ryan,1992); 许多事例说明,生物多样性正遭受前所未有的破坏。 3、生物多样性丧失的原因: 人口的增加对生物资源的索取、环境污染愈演愈烈。如果不进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毁灭人类的将是我们自己。 4、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对策: 制定生物多样性的法律和法规——制定并实施保护公约。 确定生物多样性保护原则——明确保护对象和目的。 生物多样性的就地保护——建立保护区。 生物多样性的迁地保护——基因库、动物园、植物园、水族馆等 5、生物的分界及动物在生物界中的地位 生物——一切具有生命,能表现新陈代谢、生长发育和繁殖、遗传变异、感应性和适应性等生命现象的都是生物。

6、分类等级(阶元) 界、门、纲、目、科、属、种。有时为了更精确地表示,常在阶元前加“总”,或在阶元后加“亚”。 7、物种的概念 物种——简称种,是分类的基本单元。 物种是客观存在的,同物种在形态和生理上非常相似的,有共同的祖先,异性可自然结合繁殖后代。 亚种——是种由于地理上充分隔离后所形成的形态上有一定差别的个体。 品种——是人干予的产物,是种内人工选择的个体。 8、动物的命名 命名是为了避免同名异物或同物异名现象。 国际上规定每一种动物必须有一个通用的科学名称——学名。 双名法——是以两个拉丁文或拉丁化了的文字连在起来表示物种的学名。属名在前,为单数主格名词,第一个字母大写;种名在后,多为形容词,第一个字母小写。 9、系统——功能上有密切联系的不同器官,相互协同以完成机体某一方面生理机能。动物的皮肤系统、骨骼系统、肌肉系统、消化系统、循环系统、呼吸系统、排泄系统、内分泌系统 。 如消化系统由口、咽、食道、胃、肠和消化腺有机地结合形成。 10、原生动物门的主要特征: a 、单细胞动物 身体由单细胞构成,由细胞器或类器官完成各种 生活机能。

中央电大法学专科《刑法学2》期末考试选择题题库

中央电大法学专科《刑法学2》期末考试 选择题题库 1.某甲将某乙所开公共汽车的刹车损坏,意图制造行车事故,使某乙受处分。汽车开出后,某乙发现刹车有故障,及时采取措施,而未造成严重后果。对某甲应当以()论处。 A.交通肇事罪 B.破坏生产经营罪 C.破坏交通工具罪 D.故意毁坏财物罪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在()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A.1万元 B.2万元 C.5万元 D.10万元 3.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应当以()处罚。 A.走私罪 B.妨害公务罪 C.走私罪从重D.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合并4.破坏选举罪的犯罪手段主要有()。 A.暴力、威胁 B.欺骗、贿赂 C.伪造选举文件 D.虚报选举票数 5.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必要条件是()。 A.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 B.行为人实施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C.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D.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6.吴某明知某仓库被盗案是刘某所为,但当侦查人员向其调查时,他却谎称刘某当时与自己在一起,以致公安机关将刘某的嫌疑排除,侦查工作因而受到严重影响。吴某的行为()。 A.不构成犯罪B.构成包庇罪 C.构成伪证罪 D.构成妨害作证罪 7.盗伐林木罪侵犯的对象是()。 A.国家、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其他林木 B.他人所有的森林和其他林木 C.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和其他林木D.本单位、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和其他林木 1.构成间谍罪的间谍行为有()。 A.参加间谍组织 B.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C.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D.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 2.某甲意图杀死某乙,便在某乙值守的机床内安放了炸弹,致使某乙被炸成重伤,正在运行的机床设备等被炸毁,生产活动因而遭到严重破坏。某甲的行为构成()。 A.故意伤害罪B.爆炸罪 C.破坏生产经营罪 D.故意毁坏财物罪3.某甲受过某乙的羞辱,一直意欲报复。一天,某甲邀集某丙等十余人与某乙等六人在一酒吧内相互斗殴,结果造成某乙死亡。对某甲的行为应当依照()定罪处罚。 A.寻衅滋事罪 B.聚众斗殴罪 C.故意杀人罪 D.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4.王某和张某发现赵某从银行出来时手提包内装有大量现款,遂商议行抢。王乘赵不备从背后用双手将其拦腰抱住,张乘机将赵手中的提包抢走。王某和张某的行为构成()。 A.抢劫罪 B.抢夺罪 C.敲诈勒索罪 D.绑架罪 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应当以()处罚。 A.走私罪 B.走私罪从重 C.妨害公务罪D.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合并6.盗伐林木罪侵犯的对象是()。 A.国家、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其他林木 B.他人所有的森林和其他林木 C.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和其他林木 D.本单位、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和其他林木 7.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主体是()。 A.国家机关 B.事业单位 C.国有公司、企业 D.人民团体 1.信用卡诈骗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有()。 A.使用伪造的(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B.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C.冒用他人信用卡 D.恶意透支 2.某甲受过某乙的羞辱,一直意欲报复。一天,某甲邀集某丙等十余人与某乙等六人在一酒吧内相互斗殴,结果造成某乙死亡。对某甲的行为应当依照()定罪处罚。 A.寻衅滋事罪 B.聚众斗殴罪 C.故意杀人罪 D.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3.破坏选举罪的犯罪手段主要有()。 A.暴力、威胁 B.欺骗、贿赂 C.伪造选举文件 D.虚报选举票数4.王某和张某发现赵某从银行出来时手提包内装有大量现款,遂商议行抢。王乘赵不备从背后用双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要点整理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要 点整理 https://www.360docs.net/doc/433531795.html,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

1.2014年新环保法对环境的定义: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当今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了当今人类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 (1)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一般是同工业化和技术发展有关,主要是由于高发展和高消费造成环境的污染、破坏和自然资源的浪费。 对策:发达国家可以率先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以降低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污染、破坏和浪费;可以带头开发更洁净、非资源密集型的技术,为社会提供更平等的发展机会和社会服务,在财力和科学技术诸方面支持经济落后国家的发展。 (2)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大多是由于发展不足造成的。除了贫穷之外,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掠夺自然资源和转嫁污染,也是造成发展中国家 环境状况恶化的重要原因。 对策:发展中国家必须致力于发展工作,坚持可持续发展。一方面,扩大生产以满足不断增加的人口的需要;另一方面,更有效地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避免过度使用农药、化肥,要使用清洁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维持生物多样性、控制人口,努力保护和改善环境。 3.环境保护的概念:所谓环境保护,是指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使环境符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4.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总称。) 5.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1)概念: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2)《环境保护法》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

普通动物学期末考试试题doc资料

普通动物学期末考试试题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总分18分) 1、组织:由一些形态相同或类似的细胞,加上非细胞形态的间质彼此组合在一起,共同担负一定的生理机能的结构(细胞群) 2、完全变态:昆虫变态的一种类型,指成虫和幼虫的形态结构完全不同,生活史中要经过卵、幼虫、蛹和成虫四个阶段的变态形式。如蝴蝶和蛾类的变态 3、生物发生律:生物发展史可分为2个相互密切联系的部分。即个体发育和系统发展。也就是个体的发展历史和由同一起源所产生的生物群的发展历史。个体发育史是系统发育史的简短而迅速的重演,即某种动物的个体发育重演其祖先的主要进化过程 4、后肾管:由外胚层内陷形成的排泄器官,基本结构由肾孔、排泄管、肾口组成。肾口开口于体内,肾孔开口于体外。 5、混合体腔:节肢动物胚胎发育过程中,体腔囊并不扩大,囊壁的中胚层细胞也不形成体腔膜,而分别发育成有关的组织和器官,囊内的真体腔和囊外的原体腔合并,形成混合体腔。 6、疣足:体壁外凸形成的中空的结构,具有运动、呼吸等功能,存在于环节动物的多毛类。 二、填空题:(每空0.5分,总分20分) 1、国际上规定的动物种双名法依次由属名, 种名和命名人组成。 2、软体动物的贝壳由外向内依次分为角质层、棱柱层和珍珠层。是由外套膜的外层上皮分泌形成的。 3、原生动物的运动器官主要有鞭毛、纤毛和伪足。

4、动物胚胎发育过程中中胚层形成的两种主要方式为端细胞法和体腔囊法。 5、腔肠动物门包括三个纲,分别为水螅纲、钵水母纲和珊瑚纲。 6、原腔动物是非常复杂的类群,包括多个门类,分别为线虫动物门、动吻动物门、线形动物门、棘头动物门、轮虫动物门和内肛动物门。 7、马氏管位于消化系统的中肠和后肠交界处。8、刺细胞为腔肠动物所特有。刺丝泡为原生动物所特有 9、最早出现中胚层的是扁形动物门,最早出现次生体腔的是环节动物门,最早出现异律分节的是节肢动物门。 10、胚胎时期的胚孔发育成动物的口,肛门是在相对的一侧开口形成的,这种动物称为原口动物。11、围心腔腺的作用是排泄。 12、请写出具有下列口器的代表动物:刺吸式口器:蚊子;咀嚼式口器:蝗虫;虹吸式口器:蝴蝶;舐吸式口器:苍蝇;嚼吸式口器:蜜蜂。 13、原生动物的营养方式包括植物性营养、动物性营养和渗透性营养。 14、椿象在动物界的分类地位属于节肢动物门、昆虫纲、半翅目。蜜蜂和蚂蚁在动物界的分类地位属于节肢动物门、昆虫纲、膜翅目。15、昆虫的呼吸器官为气管,在后肠具有对水分和盐分进行重吸收功能的是直肠垫。 16、水沟系是海绵动物特有的水流动系统,根据水沟系统的复杂程度,可将其分为单沟型、双沟型和复沟型。17、昆虫的体节是高度的异律

2020年电大法学专科刑法学期末考试题库

中央电大法学专科《刑法学》期末考试题库 24? 发现后及时拆除。临近芒果收获季节时,因有人数次潜入芒果园偷摘芒果,胡某极为愤怒,便重新安装了电网并通上了电。? ????5月9日晚7时许,××农场职工子弟王某饭后出门散步,途经胡某的芒果地旁边时,不慎触到胡某安装的电网,即刻被电击倒地。刚好路过该地的龙某见状,立即大声呼救,并上拉扯王某,也被电击倒。附近群众闻声赶到现场,切断电源,并将龙某和王某送往医院抢救。王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龙某半月后痊愈。? ????试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王某的死亡和龙某的受伤,胡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是什么?对于胡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只答处罚原则)?评分要点:? (1)对于王某的死亡和龙某的受伤,胡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属于间接故意,对其行为应当按照(间接)故意犯罪定罪处罚。(2分)? ????(判断正确者得分。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2)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其显著特点表现为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抱着漠不关心的放任态度,即不希望、不追求结果的发生,但也不反对结果的发生。(4分)? ????(3)胡某明知安装电网后可能致人触电伤亡,但其却臵他人安危于不顾而私自安装电网,以致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完全符合

故意犯罪的构成特征,应当按故意犯罪定罪处罚。(4分)? ????(4)胡某私自安装电网的行为,主观上并非希望致人伤亡,而是对于他人伤亡与否采取了听之任之的放任态度,因而其行为时的心理态度属于间接故意而非直接故意。(4分)? ????(5)胡某安装电网后并未采取任何防止他人触电的措施,因而其心理态度不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2分)?25.案情:? ????陈某,男,46岁,某校教师。? ????吴某,男,18岁,陈某的外甥,无业。?????朱某,男,17岁,无业。? ????陈某因在工作中对校长许某某产生不满,蓄意报复,于是便要家在外地的吴某找个人来干掉许某某,并许诺事成之后给每人3000元钱。2009年6月到9月间,陈某带着吴某、朱某数次观察了许某某的办公室方位和工作环境,确认了许某某,并告诉二人如何接近许某某,还另外给吴某1000元作为往返路费。2009年9月22日下午,吴某与朱某进入许某某的办公室。吴某搂住许某某的颈部,朱某用螺纹钢猛击许某某头部数下,吴某又用螺纹钢猛击许某某头部等处,导致许某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吴某、朱某从陈某处拿到钱后潜逃。? ????请运用刑法总论中的相关理论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陈某、吴某、 朱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只答处罚原则)??评分要点:? (1)陈某、吴某、朱某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2分)? ????(判断正确者得分。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2)

普通动物学期末复习资料题库

鳍 普通动物学(脊椎动物部分) 知识要点 第三部分 脊椎动物 一、 索动物门的特征: (一)主要特征:具有脊索、背神经管、咽鳃裂。 1. 脊索: 组织结构:由富含液泡的细胞构成,不分节,外包以结缔组织的棒 状物; 位置:位于消化管的背面,神经管的腹面,且纵贯头尾; 来源:起源于中胚层; 发展:脊椎动物亚门仅存在于胚胎或幼体中,以后被脊柱所取代; 其他类群中则终生存在。 2. 背神经管: 结构:为神经组织构成的管状结构; 位置:位于脊索背面; 来源:由外胚层内陷而成; 发展:高等种类分化为脑和脊髓; 3. 咽鳃裂: 位置:位于消化管前段(咽部)的两侧壁上; 结构:左右成对排列的裂缝,它直接或间接的与外界相通,鳃裂壁 上富有毛细血管; 来源:它来源于外胚层和内胚层; 发展:水生动物的鳃裂终生存在,而陆生动物只见于胚胎时期或幼 体,随后完全消失。 (二)一般特征:肛后尾、心脏位于消化管腹面,多为闭管式循 环。 (三)与高等无脊椎动物共有的特征:身体分节,两侧对称,后 口,三胚层。 二、 脊索动物的起源: 尾索动物 现代无头类 原始无头类 头索动物 无 颌类 原始有头类 有 颌类 四、脊椎动物的主要类群 圆口纲 鱼纲 两栖纲 爬行纲 鸟纲 哺乳纲 无颌类 鳍足类 无羊膜类 变温动物 有颌类 兽足类 有羊膜类 恒温动物 五、 椎动物亚门的主要特征: 1. 出现了明显的头部;(称有头类) 2. 脊索为脊柱所取代。前端发展为头骨,后端发展为由脊 椎构成的脊柱; 3. 背神经管前端分化为脑(具有大脑、间脑、中脑、小脑 和延髓),后端分化为脊髓; 4. 原生水生种类鳃呼吸,陆生及次生水生种类肺呼吸; 5. 除圆口类外,具有上下颌; 6. 循环系统渐趋完善,有能收缩的心脏(从2腔 3腔 4腔),闭管式循环; 7. 肾管为肾脏所代替; 8. 除圆口类外,具有成对的附肢。 六、 圆口纲 (一)圆口纲的主要特征: 1. 口为吸附式,没有上下颌,故称无颌类; 2. 脊索终生存在,没有脊椎,只有神经弧的雏形; 3. 只有奇鳍,没有偶鳍; 4. 只有一个鼻孔,位于头部中线上; 5. 具有独特的呼吸器官鳃囊; 6. 内耳中只有1或2个半规管。 (二)圆口纲的分类: 1.七鳃鳗目:具有口漏斗和角质齿,鳃囊七对,以口漏斗吸附在鱼体表营半寄生生活。如日本七鳃鳗。 2.盲鳗目:口位于最前端,无口漏斗,具有4对口缘触须,鳃孔1-16对,常从鱼鳃钻入体内营体内寄生,如盲鳗、粘盲鳗。 七、 鱼纲: (一)适应水生生活的特征: 1. 体多呈纺锤型,并常覆盖有保护性的鳞片; 2. 终生生活在水中,鳃呼吸; 3. 以鳍运动,不仅有奇鳍还有偶鳍。 (二)较圆口类进步的特征: 1.始具上下颌,进入颌口类行列; 1. 始具成对的附肢,即一对胸鳍和一对腹鳍; 2. 始具一对鼻孔和内耳中的三个半规管。 (三)鱼类形态结构特征; 1.外形: 纺锤形:头尾轴长,背腹轴次之,左右轴最短;如鲤鱼。 侧扁形:头尾轴较短,左右轴最短,背腹轴最长;如蝴蝶鱼。 平扁形:背腹轴最短,左右轴特长,营底栖生活,如刺鳐; 棍棒形:头尾轴延长,左右轴,背腹轴均很短,整体呈棒状,如黄鳝、鳗鲡。 其他:河豚形,海马形,翻车鱼形,箱形。 身体分头、躯干、尾三部分,鳃盖后缘至肛门之间为躯干。 奇鳍:背鳍、臀鳍――保持平衡,辅助运动;尾鳍――控制方向,推动鱼体前进。 偶鳍:胸鳍、腹鳍各一对――维持平衡,调节方向。 尾:分原形尾、歪形尾、正形尾。 2.皮肤:被鳞片和单细胞粘液腺。 盾鳞:由真皮和表皮联合形成,为软骨鱼类特有,发育上与牙齿同源; 鳞片 硬鳞:由真皮演化而来,呈斜方形,为原始硬骨鱼所有,如鲟鱼,雀鳝; 骨鳞:由真皮演化而来,略呈圆形,分圆鳞和栉鳍,为大多数硬骨鱼类所有。 3.骨骼: 头骨:分脑颅和咽颅,骨化不完全; 脊柱 椎体为双凹椎体(鱼类特有),分体椎(附有肋骨)、尾椎(特具血管弧); 附肢骨:分奇鳍骨(有鳍担骨、鳍条)和偶鳍骨(有鳍担骨、鳍条及带骨――肩带和腰带,带骨未与脊椎发生联系) 4.肌肉:分化程度不高,分节明显,由肌节构成,有的特化 形成发电器(电鳐、电鳗)。但非洲电鲇发电器由真皮腺转化而成。 5.消化: (1)消化腺:无唾液腺,有胃腺、肠腺。硬骨鱼肝胰合并为肝胰脏,软骨鱼则有成形的胰脏。 (2)消化道;口(分上位、下位、端位,与食性有关)、口咽腔(分布有齿、咽喉齿,形态与食性有关)、食道、胃、肠(长度及分化与食性有关)、泄殖腔。 6.呼吸――鳃呼吸 多具五个鳃裂。软骨鱼类直接开口于体外,鳃隔发达;硬骨鱼在鳃裂外有鳃盖。 鳃由鳃弓、鳃隔、鳃丝组成,鳃弓内侧着生鳃耙(其形态与食性有关)。 鳔:在大多数鱼类无呼吸功能,仅具调节比重的作用;鳔内气体由其内层的一部分微血管组成的红腺分泌,而由后背面的卵圆窗吸入血液;底栖及快速游泳种类则无。在肺鱼有呼吸功能。

刑诉期末考试重点内容

刑事诉讼法 刑诉法十五条 1.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八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自由心证 1.自由心证,又称内心确信(free evaluation of evidence through inner conviction). 2.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形成确信的一种证据制度。 3.法官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在思想中形成的信念,就叫做“心证”。“心证”达到无任何合理怀疑的程度,叫作“确信”。法官通过自由判断证据所形成的“内心确信”这样一种心理状态,就是做出判决的直接依据。 4.内心确信程度包括排除合理怀疑、优势盖然性和清晰可信的证明。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特征 刑事诉讼法概念特征 1.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刑事诉讼法是国家法、程序法、限权法。 司法裁判 1.司法审判的目的在于实现裁判的可接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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