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煤矿爆破物品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

XXXXXXX煤矿爆破物品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
XXXXXXX煤矿爆破物品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

XXXXXXXXXXXXXXXXXX件

达岩煤[2016]36号

XXXXXXXXXXXX

关于下发执行《火工品管理岗位责任制》及《火工品管理制

度》的通知

煤矿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突出抓好我矿的火工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火工品的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和我矿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了《XXXXXXXXXXX煤矿火工品管理岗位责任制》及《XXXXXXXXXXX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现下发至各矿领导及各科、各队,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XXXXXXXXXXX煤矿火工品管理岗位责任制》

2、《XXXXXXXXXXX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

XXXXXXXXXXX煤矿

2016年7月3日

抄送:矿长、副矿长及各科室

XXXXXXXXXXX煤矿办公室 2016年7月3日印发

附件1:

XXXXXXXXXXX煤矿

火工品管理岗位责任制

一、煤矿矿长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把火工品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做好本单位储存、运输、使用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教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不安全隐患。

2、搞好对从业人员的遵规守法教育,制定本单位火工品管理制度,经常督促检查火工品情况和操作规程的执行、实施情况。

3、对本单位火工品管理做到心中有数。工作安排无漏洞,保证火工品不私购、私借或转送、转借、转卖、不丢失、被盗、外流。

4、发生事故或案件要及时报告,保证不隐瞒。

二、爆破员岗位责任制

1、遵照《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负责作业区域内井下的爆破工作,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中有关爆破的规程和《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和《火工品管理制度》并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3、听从安检人员、生产管理人和技术人员的正确指导

4、爆破后要检查工作面,发现瞎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和处理

5、放炮要自联自装自放,严禁多人操作,放炮器钥匙必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严禁将钥匙插在放炮器或交给他人,母线摘掉扭结。

6、放炮时必须严格执行先检查瓦斯、水、支架、顶板和警戒撤人等情况后放炮制度

7、负责雷管、炸药的支取和清退,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存放在药箱内和雷管箱内,并加锁,严禁乱丢乱放。保证井上、下使用雷管炸药运输安全。当班清退。严防丢失、被盗,严禁乱存乱放,赠送他人。

8、支架不合格、顶板管理不好等情况下放炮。放炮后要检查爆破效果和瓦斯、顶板、支架等情况。

9、爆破人员必须检查各炮眼的深度、角度、方向。影响工程质量的爆破,有权拒绝装药放炮。

10、爆破后,对爆破现场进行检查,处理哑炮、残爆。

11、爆破交接班时,要交清当班未爆破的炮眼和瞎跑残炮情况。如有变化,及时请示和汇报。

三、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1、遵照《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按照煤矿的各种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2、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火工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火工品发放的相关规定,负责火工品出入库,发放清退及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底数清、情况明,登记清楚准确,帐物相符。根据工作面需要的段别和数量凭票发放,并做好雷管编号记录。

3、加强药库管理,根据《规程》规定将雷管、炸药分别存放,摆放整齐,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依此发放,防止失效。

4、坚守工作岗位,严格规章制度,严密出入库手续,坚持日清月结,账物相符。

5、发放火工品时,要查对各种证件手续,按批准的品种、数量进行发放,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对清退回来的火工品要认真检查清点,严格登记手续。及时准确地做好消耗记录,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6、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过期、失效和变质的火工品要及时清理,参加过期、失效、变质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7、每天如实登记《民用火工品进出库管理台账》,将相关信息按照公安部门的规定按时录入民用火工品信息管理系统;

8、经常保持库外,库区消防和安全设施的齐备,性能良好,拒绝发给非爆破员爆破器材,做好防盗、防潮、防爆、防鼠、防静电、防雷、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储存安全。

9、负责按照定置限高标志进行存放。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民用火工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m。

各种民用火工品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应超过1.6m,炸药、索类不应超过1.8m;

10、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四、爆破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学习各种安全业务知识,杜绝违章指挥。

3、认真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各项有关规定,加强对储存、运输、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各种规章制度的落实。督促爆破员按《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装药、放炮、监督其按制度领用,清退爆破器材,确保安全。

4、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进行作业。制止并纠正违章作业。

5、经常下井检查爆破作业的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停止爆破作业,采取相应措施。

6、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存放、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7、对本管辖区内的火工品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不失控、不失管,并能随时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

8、爆破时,要按规定设好警戒,确保安全,爆破后要核对炮数,并协助爆破员处理瞎炮,按规定时间和安全情况解除警戒。

9、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10、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若未严格履行职责造成雷管、炸药丢失或外流,将对其处以5000—20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11、协助煤矿矿长防范管理井下作业的各种安全隐患。

12、认真填写各种安全报表、检查记录及其它任务。

五、看库员(巡守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2、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不准在库内饮酒、会客和留宿他人,对因公入库的人员,要认真查验有关证件,填写入库登记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

3、坚持昼夜值班,白天注意观察周围动向,晚上不准睡觉。在库内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切实做好检查、防盗、防火、防破坏等安全工作。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坚决制止在库房周围动用明火,发现火工品丢失、被盗,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4、对进入库区的送货车辆进行警戒,直至车辆出库,库区严禁烟火。

5、值班时不准擅离职守,做到安全设施齐备,性能有效,如有损坏失修,及时报告解决。

六、检身工岗位责任制

1、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班中不离岗、有事有病要请假。

2、严格执行出入井人员检身和清点制度,工作积极认真,检身一视同仁,不徇私情,严禁漏检。

3、严格点清入井人数,严禁酗酒、精神不振、携带烟火的人员入井。

4、维护出入井人员秩序,严禁人员在井口拥挤。

5、严查上井人员私带违禁物品上井,严禁将火工品带上井,并对查出的物资妥善保管,并做好当班记录,及时汇报。

6、严格井口检身,井口检身员在做好井口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工作,以及负责好井口一切安全工作的同时,还要对我矿井下使用的火工品严格管理,把好检身关,做好保卫工作,不放过每一个可疑分子,严防违法犯罪分子把火工品带上井,危害社会。否则,如果出现问题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对有关偷盗国家火工品的人员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7、负责井口走廊分管区域的清洁卫生和井口房内一切安全工作的监督。附件2:

XXXXXXXXXXX煤矿

火工品管理制度

一、火工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1、为了加强我矿火工品的安全管理,防止火工品丢失和被盗,坚决遏制因火工品出现的各种问题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2、成立了火工品领导小组

小组组长:袁诗轩(矿长)

小组副组长:郎华勇(安全副矿长)

李永和(生产副矿长)

成员:各科室科长、各采掘队队长

领导小组要明确责任、恪守职责、忠于职守,加强责任心,同心协力抓好火工品管理。

3、矿对火工品的购买、存贮、领取、运送以及在采掘工作面的爆破使用中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各个环节,都制定了相关责任制度,有关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否则,如果出现问题,要对相关责任人坚决依照法律法规视情节追究其责任。

4、火药管理员认真履行职责,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放炮员交退药、管时,应办理清退手续。

5、需要领取炸药和雷管时,必须有矿长、安全副矿长或生产副矿长批准的火药领取单到火工品库领取当班的炸药和雷管。

6、领取炸药和电雷管时,必须当时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与领取单上的计划相符,并从外观上检查其质量及电雷管编号是否与申请计划一致。

7、电雷管必须实行专人专号,不得遗失、转借他人使用或挪作它用。不得销毁、扔弃,发现遗失应立即报告班组长或安监员。

8、每次爆破工作完成后,爆破人员必须认真落实每卷炸药、每发雷管的

来龙去脉。做到审批、实领、实用、缴回四个环节火工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相一致,使四个环节各负其责、各把其关。

9、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可由爆破工运送。严禁将火工品装在衣袋内;严禁将瓦斯检定器、发爆器存放在箱内;炸药和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火工品箱内,并要上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混放;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炸药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炸药箱上;防爆型发爆器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10、爆破工在爆破作业时,应在装药、设警戒和爆破联线、爆破、以及放炮后的检查各个环节上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爆破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三人联锁放炮”制、“三保险”制和放炮喷雾降尘等规定,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11、严格井口检身制度,井口检身员在做好井口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工作,以及负责好井口一切安全工作的同时,还要对我矿井下使用的火工品严格管理,把好检身关,做好保卫工作,不放过每一个可疑分子,严防违法犯罪嫌疑人把火工品带上井,危害社会。否则,如果出现问题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对有关偷盗国家火工品的人员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二、火工品出入库登记制度

1、严格出入库手续,坚持日清月结,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2、购买火工品时,及时运至专用库内,并向保管人员交接,按照购买数量,清点交接清楚,及时填写出入库登记表。

3、发放清退火工品时,必须检查各种证件和手续,按照领用单位数量发放,对放炮员爆破作业后剩余的火工品,认真清点做好入库登记。

4、每月进行一次清仓查库工作,把当月的入库、消耗及库存量进行核查,并以月报表形式报公安机关。

5、做好出入库管理其它工作。

6、做好火工品出入库检查的其它工作。

三、火工品发放领退制度

1、火攻品库房保管员,严格执行火工品安全管理规定,工作认真,帐目清楚,不出差错。

2、发放火工品时,必须检查各种证件和手续,放炮员凭放炮证、单位负责人签发的《火工品领用清退单》的数量发放,并及时填写《火工品发放、清退登记表》,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没有放炮证和放炮证不符的,一律不予发放。

3、放炮员爆破作业结束后,必须将剩余药管点清数量,交回药库,办理清退手续,放炮员、保管员分别签字,否则查出一管药、一发雷管不交者,依法从严处理。

4、发放、清退火工品,必须在发放室发放和清退,非保管人员不得进入库室。

5、对破损、变质、失效的火工品不准发放,要按规定单独存放,并记入帐内。

四、电雷管编号制度

为切实加强火工品的管理,防止发生意外或丢失,制定电雷管编号制度。

1、领取雷管时,库房保管员用专用手持机刷卡发放并认真填写雷管编码信息登记表。

(1)、雷管编号按厂家出厂的流水号为准。

(2)填写雷管使用编码登记单,横栏“个位”0—9是指盒内雷管流水号的个位,纵栏“十位”0—9是指盒内雷管流水号的十位,中间交叉空格用于填写相应编码雷管领用人的姓名。

(3)按要求规范填写企业代号;按雷管合格证提供的生产日期填写生产日期;按雷管的箱号、盒号条形码后三位数填写箱号、盒号。

(4)填写领用人和发放人姓名时必须由本人填写不能代签,并将领取日期、数量、实际用量填写清楚。

2、填写记录时必须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是否符合要求由主管主任审核。本记录一式二份,一份井口留底,保留5年以上备查,一份在右上角帖盒号标签报于公安部门备案。

3、发放时,火工品库房保管员必须按井口雷管领用计划单和有关规定按编号顺序发放,不得丢三落四。

4、由于库房保管员失职造成雷管流失,由库房保管员全面负责,发生问题追究其法律责任。

5、电雷管必须由库管人员先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进行电阻测试,并将脚线扭结短路,合格后编号,只有经过编号的雷管才容许发放。

6、使用爆破工的联号对雷管进行编号,由药库保管员登记造册保存备查。

7、严禁不同爆破工使用同一联号和串号使用雷管。

8、爆破工领取的火工品,不得遗失,不得乱扔乱放;不得转借他人,不得私自销毁、扔弃和挪作他用。

9、发现火工品丢失、被盗,爆破工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和值班领导或向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

五、煤矿火工品运送制度

1、运送火工品时,必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炸药和雷管性能的人员,并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证书,持证押运。

2、押运过程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①.执行《安全生产法》、《民用火工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的有关规定。②.必须遵守安全岗位责任制度。③.严格执行押运防范措施与管理责任,严防押运过程中发生丢失和被盗。

4、斜井运送炸药、雷管,炸药、雷管必须分开运输外,斜井上下押运人员提前联系好,并做好接车准备。斜井运送炸药、雷管的速度不得超过1米/秒。

5、井下用机车运送火工品时,就遵守下列规定:

(1)、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3个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米。(2)、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厢内,车厢内部应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1层火工品箱。其他类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缘。(3)、火工品必须由井下火工品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坐在尾车内,严禁其他人员乘车。(4)、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5)、装有火工品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人员、物料或工具。(6)、严禁用蓄电池电机车运送火工品。(7)、不许装有火工品的列车在井底车场和大巷中停留。

7、运送火工品的车辆到达火工品库口后,要立即卸车,做到轻拿轻放,严禁扔、掷、碰撞等。

8、装、卸车完毕,押运工要立即与库房保管员清点数量、品种,确认无误后,办好交接验收手续。

9、由火工品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火工品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2)、火工品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专用容器内,并加盖上锁。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火工品装在衣袋内。领到火工品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3)、携带火工品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火工品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4)、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火工品人员沿井筒上下。(5)、放炮员将火药箱背到工作地点,要将火药雷管放在顶、帮支护完好,干燥无水的地点,并且要避开有导电体的电器、电缆。

六、火工品储存安全管理“十条”禁令

1、严禁在仓库内存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2、严禁乱扔乱放、超量存放火工品。

3、严禁无证保管、发放、押运火工品。

4、严禁在库区内用火、吸烟。

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6、严禁存在消防设施不健全、不能有效使用等问题。

7、严禁库区内存有杂草或垃圾。

8、严禁存在防盗报警设施不健全、不能有效使用等问题。

9、严禁值班守护人员脱岗、睡岗。

10、严禁违反保管、出入库登记、值班看护等各项制度。

违反上述禁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火工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人及单位领导的责任,造成重大后果,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七、火工品丢失处理办法

1、为切实搞好我矿的火工品管理,杜绝火工品丢失、外流、私藏、乱扔、偷盗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坚决遏制矿山火工品引发的各类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火工品的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特制定本制度。

2、必须持本人放炮员合格证到药库领药,没证药库发放员不准发药、管。如发现药库发放员给无证人员火药,坚决予以开除。

3、各用火药单位要迅速配齐炸药箱和雷管箱,并在火工品箱上写明单位、编号。没有火工品箱及字迹不清的,药库发放员一律不准发药、管,否则将追究药库发放员的责任。

4、炸药箱、雷管箱要加锁,无锁或有锁打不开者,药库发放员不准发给火药,否则将追究药库发放员的责任。

5、炸药箱、雷管当班使用完毕,要当班交回药库保管。若使用完炸药、雷管当班不交回药库,并私藏,发现一个开除一个。

6、当班使用后剩余的药、管要当班交回药库并办理好清退手续。凡是把炸药、雷管私自带回宿舍或存放在更衣箱内,发现一个开除一个。

7、井下发现乱藏炸药、雷管的,罚当班责任放炮员、班长严重“三违”登记;对查出的偷盗炸药、雷管人员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煤矿爆破管理制度

各煤矿爆破管理制度 爆破器材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爆炸器材保管员必须懂得爆炸器材的性能,严格按照“爆炸器材管理条例”对雷管、炸药进行分库保管,并保持适应的安全距离。 二、建立严格的出入库检查和登记制度,爆炸器材入库时,保管员要对其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出库时,保管员凭副矿长应发的领条发货,并签字登记,做到收支有据,帐物相符,如有丢失,必须立即报告。 三、坚持审批制度,凡需从库房领取雷管、炸药时,必须由爆破员检查核实数量,后亲自领取,否则保管员有权拒绝发货。 四、坚持退库制度,凡是当班或当天未用完的雷管、炸药,必须及时退回库房登记存放,严禁存放于井下或宿舍等不安全地点。 五、严格按规程要求使用,雷管、炸药由放炮员领取,用专制的木箱分别装箱上锁后,方可运入井下,严禁在井下或地面乱扔乱放,装药放炮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进行。严禁炸药、雷管用作它用或转借他人。 六、井下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训练,考核合格,并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担任,并持有<<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七、爆破员进行井下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使用过程中必须 有专人监督操作,并记录在卷,以备查看。 九、违反上述规定者,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报 公安机关处理。 爆破器材发放制度 一、炸药、雷管只能由保管员发放,严禁其他任何人私自发放炸药、雷管。 二、保管人发放炸药、雷管,必须由生产矿长批准后才能发放。 三、保管人对所发放的炸药、雷管,必须进行登记入档。 四、炸药、雷管只能发给专职爆破员,严禁发给任何其他人。 五、违反本制度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

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根据《煤炭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用爆破器材是指在井下使用的一切爆炸材料。 第三条凡从事用爆破器材研究、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使用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煤炭部爆破器材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对全国用爆破器材实施监督管理。各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用爆破器材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第五条各级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和与用爆破器材有关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用爆破器材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其主要技术负责人对用爆破器材负责。 第六条各煤炭工业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必须设置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察员。 用爆破器材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 第七条凡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使用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必须建立用爆破器材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用爆破器材安全岗位责任制。 第八条凡从事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使用用爆破器材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产品性能和操作规程,经技

术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三章生产 第九条用爆破器材的生产实行定点管理,根据需要有计划地组织生产。 第十条已建立的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生产用爆破器材产品,必须提出定点申请,经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煤炭部爆破器材主管部门批准,发给定点生产证书。 第十一条煤炭行业新建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露天建立炸x88x 药生产地面站或购买现场炸x88x药混装车,必须向煤炭部爆破器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新建用爆破器材生产线或对用爆破器材生产线进行改建、扩建,必须申请立项,经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煤炭部爆破器材主管部门批准;建成后,由煤炭部爆破器材主管部门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方准投入生产。 第十三条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必须由有爆破器材工厂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用爆破器材工厂和生产线的设计和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的规定。 第十四条用爆破器材产品实施入井证管理。 第十五条用爆破器材产品入井证由煤炭部爆破器材主管部门负责颁发和管理。获得用爆破器材产品入井证的企业及产品名单在《中国煤炭报》公告。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教学提纲

××××××煤矿 火工品管理规定 为加强××××××煤矿的安全基础工作,抓好火工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府谷县万顺矿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机构: 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副组长:由××××××煤矿矿长担任。 成员:由生产部部长、煤矿安监部部长、煤矿工程部部长、安全检查员、各区队长。 办公室设在生产部,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管理制度: 1、矿每月由生产副矿长,火工品管理小组组织一次矿井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2、每月火工品管理小组,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月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炸药消耗定额的完成情况,制定合理的措施。 3、每年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人员即“四员”的复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四员”的业务素质和保安能力。 4、采掘区队每班组必须配备有两名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

的放炮员负责本班组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 5、区队长是本区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凡出现不按规定管理火工品的单位,区队的主管负责人,视情节给予相应有处理,并予通报。 6、煤矿井下放炮,严格执行“十不准装药,十不准放炮”制度。 7、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瓦斯检查员和班长对放炮管理的安全检查制度。 8、严格执行放炮员上岗必须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及携带瓦斯便携仪制度。 9、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炮前炮后洒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炮泥制度。 10、各采掘工作面,必须悬挂有放炮爆破作业图表,配备炸药箱、雷管盒,并加锁。 11、各单位使用的炸药箱、雷管盒、哨子等物品必须保持完好,损坏必须及时修理。 三、奖罚办法: ㈠、火工品的购买和储存: 1、必须到市县公安局指定的厂家购买,任何人不得私自变更供应渠道,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2、火工品由专车运输,车上有“危险”标志的黄旗和防火设施,司机按有关规定,听从押运员的指挥,按照指定路线,限速行驶,途中不得停留,否则罚司机50元。

煤矿爆破材料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煤矿爆破材料管理制度 一、爆破材料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一)井口到炸药库段装卸、运输 1、民爆公司将炸药、雷管运送到**煤矿后经门卫人员登记签字后,直接运到副井口。 2、火工品到矿前,由企管科火工品专管人员提前两个小时告知机电四队、调度室,机电四队做好火工品卸车准备,机电四队应将火工品专用车辆上道(副井北口备用车道),不得用叉车搬运装有火工品的车辆;由企管科保管员同时通知保卫人员、验收人员,相关人员要在接到通知后10分钟到达副井北口。 3、民爆公司将装有火工品的车辆送到达副井北口后,应有专人现场看管,不得中途退场。验收由企管科、保卫人员、机电四队人员联合验收确认品种、数量及安全标志无误,联合签字后方可入井;发现有损坏的,不得接收。在装雷管时,雷管箱不得侧放和立放。机电四队在30分钟卸车完毕,并在火工品装卸运收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单在签字完毕后随车由机电四队运输工带入井,企管科保管员对专用车辆加锁,并贴上封条。 4、火工品装卸完毕后,机电四队要及时安排入井,无特殊情况到矿后1个小时必须及时按排入井,严禁长时间在井口存放。井下由机电四队负责提前清道,便于专列运送火工品。

5、装卸炸药、雷管要轻搬轻放,严禁抛扔和撞击。严禁 在装运过程中撕毁封条、商标和拆除包装带,以免影响入库 仪器扫瞄和损坏火工品。凡在井下入库前查出损坏的,对每 人每箱罚款500元(民爆公司运来的火工品有损坏,不得卸 车,应退回)。往矿车中装雷管箱时,不得侧放或立放。 6、装有雷管和炸药的矿车不得同时装入罐笼。副井下运 炸药、雷管时,严禁另一罐笼乘坐人员。 7、罐笼提升炸药、雷管时,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 下 把钩工。 8、罐笼升降速度,运送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 炸药时,不得超过4m/s。司机在启动和停绞车时,应保证 罐笼不震动。 9、炸药和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 装有炸药与装有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雷管的车 辆与机车之间,必须有两辆以上空矿车间隔距离。 10、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11、机电四队负责炸药、雷管从副井口到井下炸药库的 运输、停放期间的看护工作(期间由企管科炸药库保管员进 行监督协调),严禁出现丢失和损坏。在进入炸药库前运输 过程中发现炸药、雷管丢失的,追究机电四队运输人员的责 任,入库后发现炸药、雷管丢失和损坏的,将追究企管科炸 药库当班保管人员的责任。

煤矿爆炸物品管理举报制度示范文本

煤矿爆炸物品管理举报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矿爆炸物品管理举报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了加强我矿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爆炸物品的 领、退、用、核等环节的安全顺利运行,保证安全生产, 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如下举报制度。 1、任何人发现有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有 权到矿办公室举报或打电话进行举报,只要其违章行为一 经查实,将给举报人一定的奖励。矿方负责举报人员在举 报期间的人身安全。 2、负责接待举报的人员对于举报的事件要立即进行 查实,并替举报人员保守秘密。 3、举报人员必须保证违章事件已经发生的事实,不 得无中生有,否则一经查实,将对责任人员从重处罚。 4、举报电话

安全科: 安全矿长: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煤矿爆炸物品领退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爆炸物品领退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405-83 煤矿爆炸物品领退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为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范爆炸物品领、退管理,防止爆炸物品丢失、被盗的现象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337 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爆炸物品领退制度和爆炸物品丢失处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应制定使用单位当月爆炸物品供应计划。生产班组根据本班爆破工作量和消耗定额提出爆炸物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填写三联单,经班(组)长审批后签字确认。 (三)根据当班报批的爆炸物品数量,由爆破工携带三联单,到爆炸物品库领取爆炸物品。 (四)爆破工到库房登记办完领取手续后,必须认真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从外观上检查质量及电雷管编号是否清晰。

(五)爆破工应在爆破物品库的发放室领取爆破物品,不得进入爆炸物品库。未使用专用炸药箱、雷管箱的,严禁发放。 (六)开箱使用前爆炸物品必须有安全员、班(组)长、爆破工在现场亲自清点数量,做好记录,方可使用。每次爆破后,爆破工应根据使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爆破工作情况和爆破处理情况,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七)爆破工完成爆破任务后和班(组)长、安全员对当班使用的火工品数量进行核实清点,将剩余的、不能再使用的爆炸物品及处理拒爆、残爆后未爆的电雷管收集,清点无误后,将本班爆破的炮数、爆炸物品使用数量及缴回数量等经班(组)长签字,由爆破员在当班将剩余爆炸物品退回库房;严禁将当班未用完的爆炸物品私藏在井下或带入其它地方保存。 (八)爆破员应及时记录每班领用爆破物品和现场爆破情况,详细记录每次领取爆破器材的时间、品名、数量、起爆数、剩余数和退回数等,由当班安全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1.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进行,统一由通风科领导。放炮员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具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并经过专门培训,熟悉通风、瓦斯和爆破材料性能,考试合格,由集团公司发给《放炮合格证》,同时领取由公安部门签发的《爆破人员作业证》后,方可担任放炮工作。通风队必须每半年对爆破工人员情况进行核定,由通风科汇总上报公司通风处。 2. 爆破工领火药时,应根据当班需要量持“火工品领退记录本、”“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到火药库领取,其他任何人不得代领。下井前必须检查发爆器、爆破母线的完好情况,不符合要求必须进行更换方可下井使用。 3. 火工品发放单位负责把编号清楚的电雷管发给爆破工,并详细登记清楚,否则,追究发放单位领导的责任,并处于相应的罚款。 4. 电雷管(含炮工当班未使用完又退回的电雷管)发放给爆破工前,发放单位必须责成专人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作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5. 每个爆破工必须亲自到火药库领取电雷管,不得转借。爆破工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放在火药箱内,并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爆破材料不得私藏、私带、乱扔、乱放、乱丢,不得私自带上井,不得在工作面存放,必须当班领用,使用不完的当班必须办理退库手续。 爆破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

点;爆破时必须把火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6. 井下爆破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破材料;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爆破材料;不同厂家生产或不同品种的爆破材料,不得掺混使用;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必须交回爆破材料库。 7. 爆破工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四联单手续。向工作地点人工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沿规定路线、按规定时间行走,中途不得随意停留。 8. 爆破作业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17条规定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瓦斯涌出量大的采掘工作面,要严格控制装药的数量。每班采掘工作面实际消耗的爆破材料量,要由当班(队)长负责核实签字,剩余的爆破材料要在当班退交爆破材料库或发放点,做到领取、消耗、退回三对口,并在班后经通风队值班干部签字备查。。 9. 装配起爆药卷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26条规定进行。按规定抽取的单个雷管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装配起爆药卷的数量与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10. 装药时,可由班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协助爆破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27条规定共同进行。 11. 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只有当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瓦斯浓度小于1%和局部瓦斯无积聚超限可打眼装药和爆破。

煤矿爆炸物品丢失处理办法

煤矿爆炸物品丢失处理办法 (一)为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加强爆炸物品管理,防止爆炸物品丢失、被盗现象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XX)第 337 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爆炸物品领退制度和爆炸物品丢失处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爆炸物品管理人员必须当班检查、核实爆炸物品的发放量与贮存量,发现数量不符时,应立即向矿长(或主要负责人)报告。矿长(或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组织人员迅速查明原因,进行处置。 (三)在贮存、领退过程中发现爆炸物品丢失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保护现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同时,应当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四)爆炸物品在使用过程中丢失的,应做如下处置: 1. 在运送过程中造成爆炸物品丢失的,押运员立即向煤矿矿长(或主要负责人)报告丢失情况,由矿长(或主要负责人)组织人员立即追查丢失的爆炸物品,直至找回为止。 2. 在井下作业场所造成爆炸物品丢失的,负责使用爆炸物品的爆破工立即向班 ( 组 )

长和带班矿领导报告,同时电话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汇报到矿长(或主要负责人);井下作业场所要立即停止生产,撤离人员,由带班矿领导组织当班人员寻找、追查丢失的爆炸物品;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井口检身房,严查出井人员和运输设备。 3. 在采取措施仍未找到或情况比较复杂的,煤矿矿长(或主要负责人)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4. 对发生被盗、丢失的,煤矿企业要彻查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 (五)加强对爆炸物品的保管和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防爆炸物品丢失或被盗事件发生。 (六)建立健全爆炸物品保管、使用责任制,严格奖惩、考核。 (七)建立爆炸物品丢失处置应急预案,发生丢失事件后,及时启动预案,避免爆炸物品流入社会。 (八)加强宣传教育,任何人捡到爆炸物品应及时上缴到爆炸物品专门管理部门,不得擅自保存、转送他人、私用或变卖。

煤矿爆破物品管理规定

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爆 破 物 品 管 理 规 定 编制人: 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 矿长审核:

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爆破物品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司爆破物品管理,防止涉爆事故发生,根据执行《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望我司有关涉爆人员认真遵守,管理人员认真督促检查。 涉爆人员上岗条件 一、必须政治可靠、忠于职守、责任心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二、必须掌握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掌握炸药、雷管的存放知识,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爆破物品的管理 一、库房周围40米内和防爆土堤内无杂草。避雷设施完好。库房周围排水沟畅通。非库房内工作人员进入库房,必须持有效证件,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所有进入库区的人员严禁携带烟火、手机等违禁物品。 二、库房必须有避雷电设施、消防蓄水池、消防泵、水枪、灭火器等防火设备。 三、不同性质的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种都应专库贮存;同类炸药出厂日期不同,也不准混放;但当条件限制时,可按国家

的有关同库贮存的规定贮存。存在爆炸材料的木架每格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 四、库内照明,光源最好采用外照式;如用室内照明,必须用防爆设备。 五、地面爆炸材料库必须有发放爆炸材料的专用套间或单独房间。分库的炸药发放库间内,可临时保存爆破工的空爆炸材料箱与发爆器。在分库的雷管发放套间内发放雷管时,必须在铺有导电的软质垫层并有边缘突起的桌子上进行。 六、库房内应有通风、防潮、降温的设施和措施。 七、爆炸材料库不得漏水,并应采区防潮措施。库房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合格消防器材。 八、爆炸材料库的最大住存量。 1、不得超过1吨炸药和5000发的电雷管。 2、爆炸材料库的炸药的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 九、爆炸材料库爆炸材料管理工必须24小时值班,现场交接必须清点存库,并填写爆炸材料交接记录。 十、非库管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爆炸材料库。检查人员必须持有入库许可证件并进行登记,在爆炸材料管理人员的陪同下方准进入库房。 十一、爆炸材料管理工必须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火工品发放台帐和库存台帐;做到每日清点、每旬盘结,帐、物相符,按时报矿分管领导。

煤矿各项管理制度大全

煤矿 制度汇编

目录 (一)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06)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07) 重大隐患排查制度 (09)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1)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2)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3)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5)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6) 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8)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9)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21) 入井检身制度 (23) 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 (24) 安全奖罚条例 (25)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矿级领导值班制度 (27) 矿领导跟班作业、区队干部现场安全盯岗制度 (28) 调度室值班管理制度 (29) 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制度 (30) 事故分析及处理制度 (31)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33) 安全检查工作例会制度 (34) 安全生产技措专用资金管理制度 (35) 探放水制度 (37) 矿井防治水制度 (39) 安全例会制度 (43) 安全调度制度 (44)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45)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46) 机电事故追查分析和安全活动制度 (47) 班前会议及班后汇报制度 (48) 安全活动日及调度例会制度 (49)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50) 停电撤人管理制度 (52) 机电设备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53)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54) 瓦斯监测、超限处理制度 (57) 运输管理制度 (58) 调度绞车安全运行制度 (59) 斜井运输安全制度 (61) 火工品管理制度 (62) 火工品存放制度 (64)

火工品使用制度 (65) 顶板管理制度 (66) 入井管理制度 (67) 井口管理制度 (68) 放炮员管理制度 (69) 电缆管理制度 (71) 井下电器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74) (三)“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76)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78)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80) 井下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83)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86)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88)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90) 防灭火管理制度 (96)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99) 瓦斯日报审批管理制度 (101) 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102) “一通三防”安全技措审批制度 (103) 主扇运行管理制度 (105) 井下局扇管理制度 (106)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部成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项目部副经理、安监站长 成员:供应部长、技术人员、安监员、各队骨干 第三条项目部财务、调度、安监、技术、供应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民用爆炸物品分别从库房建设、购买、运输、储存、使用、销毁、人员培训、证照办理审批等方面进行责任落实工作。 第四条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项目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第一责任人,项目部要指定一名副职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综合管理,其他副职负责主管范围内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各项目部要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到人,认真抓好民用爆炸物品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部要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等相关规定,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第六条项目部生产副经理负责每月组织一次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每旬组织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情况,排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合理措施。要认真记录每次检查、抽查、整改情况和召开专题会议情况,确保记录完整、规范,以备检查。

第二章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管理 第七条地面运输爆炸物品必须采用专用车辆,且经过严格检查,确保性能良好的全封闭运输车,并配备必要的防爆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不得采用三轮车、柴油车、畜力车、拖拉机、翻斗车和挂车运输,不准在交叉路口、人口聚集地、火源附近停留,不准载重加油,不准带客,不准超速行驶,雷管、炸药及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准混装运输。 装运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持有供应部门的供货单据和公安部门的爆炸物品运输证,必须带有运输爆炸物品的明显标志,即白天要插有红旗,夜间要装设红色灯信号。 第八条运输爆炸物品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件的人员担任,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配备自卫武器和通讯设备,押运人员途中不得离开车辆。 第九条民用爆炸物品运送至使用地后,应有专人现场看押,不得中途退场,由采购和供应部门组织保卫、安监等部门联合对品种、数量及安全标志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字,并组织人员安全卸火工品,卸完后由火药库保管员清点验收签字,按要求储存爆炸物品。 第十条在井上、下运输爆炸物品,途中必须有专人跟随看管。井下运输炸药时要用专罐(或专车),雷管不得用人行车和矿车运输。严禁在交接班期间和人员上下井期间运送火工品。 第十一条装卸爆炸物品时要轻搬、轻放,严防冲击和震动。装运雷管时,车箱底要垫软垫。 第三章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 第十二条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建设应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器材工厂安全设计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小型民用爆破器材仓库标准》

煤矿爆炸物品领退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煤矿爆炸物品领退管理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矿爆炸物品领退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炸药、电管的领用,必须以矿月作业计划为依 据。月初各单位将矿计划定额消耗单交井下发放站。库管 员照单,计划发放,各单位计划用完,必须向矿申请追加 数量,库管员不准超计划发放,领取炸药和雷管时,必须 有区(队)长、技术人员审批、签字盖章的或主管部门签 字盖章批准的火药领取单到爆破材料发放站领取当班用的 炸药和雷管。 二、库管员发放炸药、电管时,必须照各队地面值班 队干在领退核销单上注明时间、班次、使用地点、放炮员 的姓名、数量发放,严禁超签发量发放;领取炸药和电雷 管时,必须当时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与领取单上的 计划相符,并从外观上检查其质量及电雷管编号是否与申

请计划一致。 三、放炮员领用炸药、电管时,必须持本人爆破员作业证和领取证及地面值班队干签发的炸药、电管领退核销单(一式两份)。库管员验证单据齐全后,按其发放量才能如数发放炸药、电管;电雷管必须实行专人专号,不得遗失、转借他人使用或挪作它用。不得销毁、扔弃,发现遗失应立即报告班组长。 四、库管员、放炮员在炸药、电管交接完毕,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双方在炸药、电管领用、清退、核销单签字,核销单的第一联由放炮员携带到工作现场,由现场值班人员、安瓦员共同核对数量。第二联留库内存放;领取炸药和电雷管时,必须当时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与领取单上的计划相符,并从外观上检查其质量及电雷管编号是否与申请计划一致。 五、库管员放发库存炸药、电管时要本着先入库先

煤矿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规定(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规定 (通用版)

煤矿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规定(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防止爆破事故和因爆炸材料流入社会造成危害,加大降低吨煤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的管理工作力度,促进企业发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爆炸材料管理领导小组: 1、组长:矿长 付组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 经营矿长机电矿长 成员:通风区长保卫科长 经营管理部部长 机动保障部部长 安全监察部部长 精细化办公室主任 2、职责:

(1)、矿领导负责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的各项制度的制定、落实及完善,协调有关部门对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规定的执行,审核爆炸材料奖罚。 (2)、通风区负责对爆破工、库管员的管理;爆炸材料装卸、井下押送、验收及日常管理;组织爆破工、库管员的培训;研究、推广爆破先进技术;负责爆炸材料使用情况奖罚考核。 (3)、经营管理部、精细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爆炸材料消耗定额与计划。 (4)、安全监察部负责爆破工、库管员的培训,定期组织进行爆炸材料使用检查。 (5)、机运保障部负责井下爆炸材料的运输,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照明安装及维护。 (6)、保卫科负责进矿爆炸材料的地面安全保卫,定期组织进行爆炸材料检查,参加爆破事故及爆炸案件处理。 (7)、经营管理部负责爆炸材料库仪器及材料的采购。 二、基本规定; 1、矿井必须配备足够的爆破工、库管员,并划归通风区统一管理。爆破工、库管员必须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采掘工作2年以

2017年煤矿企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资兴市唐井煤业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二O一七年度 目录 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管理制度............................................................ . (3) (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检查制度............................................. .. (4) (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 (三)、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保卫制度............................................. .. (7)

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 .. (8) (一)、民用爆炸物品装卸管理制度.................................. ......... .... . (8) (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保管制度........................................... ........... . (9) (三)、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制度和领用、清退制度................ (10) (四)、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制度 (1) 1 (五)、电雷管电阻检查制度......................................... ......................... . . .. (14) (六)、民用爆炸物品防火、警卫制度................................................. .. (14)

★★煤矿爆破材料管理制度

☆☆县☆☆乡☆☆煤矿爆破器材管理制度 二〇一二年

目录 一、运输管理制度 (3) 二、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4) 三、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5) 四、消防管理制度 (7) 五、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7) 六、危险场所定员定量制度 (8) 七、爆破器材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9) 八、装卸管理制度 (9) 九、库房管理制度 (10) 十、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1) 十一、危险品销毁管理制度 (13) 十二、仓库安全管理及出入库制度 (14) 十三、动火动焊管理制度 (14) 十四、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5) 十五、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16) 十六、爆炸物品值班制度 (19) 十七、民爆品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20)

一、运输管理制度 一、运输民用爆破器材时,应严格按照GB 50089、GB 4387、JT 617-2004和JT 618-2004的要求及有关交通安全规则执行。 二、仓库区运输道路应坚实牢固、路面平整、边坡稳定,坡度应符合GB 50089的规定;应按照国家交通规则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 三、采用汽车运输危险品时,应使用符合《爆破器材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专用运输车。不应采用三轮汽车和畜力车运输,严禁采用翻斗车和各种挂车运输。运输车应执行下列规定: 1、运输车辆严禁带病出车,车辆应按时接受检验,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应行驶; 2、车厢内应有防止移动和撞击的固定装置; 3、车身外应有符合GB 13392规定的标志; 4、采用厢式专用运输车,要有良好的散热装置。 5、车厢的黑色金属部分应用导静电胶皮、木板等不易产生静电的非金属材料衬垫(用木箱或纸箱包装者除外); 6、在民用爆破器材库区运输时,汽车的排气装置应安装在车的前下侧,并加装防火罩,车上应配备灭火器材; 7、车厢内不应有撒漏药剂、酸、碱等残余物质; 8、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车轮应采取防滑安全措施; 四、运输民用爆破器材的机动车在民用爆破器材库区的行车速度不应超过15km/h,前后两车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m,不应超车、追车;在道路不平、视线不好、人员聚集的地方,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五、运输民用爆破器材的汽车司机除取得公安部门批准的与驾驶车辆相对应的正式驾照外,还应具有5×104km和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并由企业安全部门考核批准后方可上岗。 六、从事运输、装卸民用爆破器材的作业人员,对所运的民用爆破器材应掌握其危险性质及应急措施。进入装卸作业区严禁随身携带火种,不应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井下爆破管理办法.docx

井下爆破管理办法 本标准规定了哈沙图煤矿井下爆破的安全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哈沙图煤矿的爆破安全管理办法的落实、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哈沙图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办法的检查与考核。 2.1哈沙图煤矿爆破管理职责: a) 哈沙图煤矿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爆破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必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岗位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在职责范围内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b) 哈沙图煤矿分管安全负责人必须做好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c) 哈沙图煤矿安监科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积极组织参加有关主管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教育的技术培训,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d) 哈沙图煤矿安监科必须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并通过演练提高全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能力; e) 哈沙图煤矿安监科、保卫科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作业场、仓库了解、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发现隐患及时监督整改。 2.2爆破哈沙图煤矿职责: 爆破哈沙图煤矿主要负责人是爆破作业过程中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爆破爆破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3哈沙图煤矿所属各单位职责: 哈沙图煤矿所属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

责本单位爆破安全管理办法的落实,并接受哈沙图煤矿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2.4爆破员职责: a) 必须严格遵守爆破物品管理的专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b) 必须按当天现场爆破实际需要药量,领取爆炸物品,剩与部分当天清退并交仓库保管。不许虚报多领,占为己有,更不允许与安全监炮员等人合伙私拿私存和倒卖爆炸物品; c) 在爆破作业时,严禁将民爆物品交给非本单位的爆破员进行装要爆破; d) 领出的爆炸物品需要妥善保管,不得乱堆乱放,不得挪作它用,不得转借和赠与他人; e) 装炮眼药,制造炸药包,点火爆破和处理哑炮时,要催促无关人员离开现场,在操作过程重要接受安全监炮员监督检查; f) 装药和爆破前,必须检查现场警戒情况,待安全监炮员发出爆破信号后,方能点火进行爆破作业; g) 爆炸时,应按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h) 爆破结束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i) 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井下爆破安全管理

煤矿火工品及爆破作业管理制度(最新版)

煤矿火工品及爆破作业管理制 度(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06

煤矿火工品及爆破作业管理制度(最新版) 一、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1、火工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 2、火工品仓库由项目部协同地方民爆部门负责管理,设于施工现场,位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要求。 3、爆破器材储存于干燥的仓库内,温度保持在18-30℃,库内设消防设备,不同性质的炸药分开;雷管和炸药分库储存。雷管和炸药严禁同车运输。 4、爆破施工,在进行爆破作业之前,要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批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向公安局申请购买、运输、储存及使用爆炸品的许可证。

5、加强火工品的管理,实行《爆炸物品使用管理登记本》使用制度。程序如下: (1)使用火工品时,应由施工作业队根据爆破设计工程技术人员计算的当天“爆炸物品用量设计表”,提出当日爆炸物品使用的申请计划,填写“爆破现场使用爆炸物品申请表”,交由物资部门审核后,签发意见,并经现场安全人员签字后,由指定的领料员到库房领取。库房发料后,要填写“发放爆炸物品登记表”,由领取人员签字。 (2)爆炸物品领回后,根据每一班组当次使用情况进行下发,填写“领回爆炸物品发放登记表”,并由班组领料员签字。 (3)班组当次使用情况,填写“爆炸物品现场使用情况记录表”。 (4)施工作业队将当天剩余物品交回仓库,不得在工地留存过夜,并填写“爆炸物品退料登记表”。 6、爆破器材堆垛不得过大、过高(炸药、导火索堆垛不宜超过1.8米高,雷管堆垛不宜超过1.6米高);进入爆破器材库房(特别是电雷管库房)人员不得身着化纤服装,不得穿带铁钉皮鞋,不得

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工作,现特制定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一、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井下所有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二)爆破器材、引爆雷管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 (三)必须认真落实“一炮三检”制度,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对爆破地点及附近20米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在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并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2.0%以上)时进行爆破作业; (四)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按规定报批,由带班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 (五)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六)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由通风区负责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器链接和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七)必须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突水预兆情况下进行爆破作业; (八)必须使用水炮泥和炮泥封堵炮眼,严禁裸露爆破或明炮、糊炮,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要求; (九)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十)必须按规定处理大块煤(矸)和煤仓(眼)堵塞,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理; (十一)对顶板(顶煤)预裂爆破必须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动区域进行,严禁在工作面架间(后)爆破; (十二)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运煤的安全措施,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

爆破管理制度汇编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对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总责,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将安全生产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制度。 四、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落实。 六、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开展安全竞赛等活动。 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对职工进行安全和遵章守纪教育。 八、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的落实到位。 九、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十、组织总结与推全生产先进经验。

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对职工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等负具体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三、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工作会议,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具体问题。 四、负责审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对职工进行安全和遵章守纪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六、总结和推全生产先进经验。 七、组织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等处理工作。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工作,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方面的领导责任。 二、指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安全施工计划,并监督其实施。 三、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的工程项目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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