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园区管理制度

出入园区管理制度
出入园区管理制度

出入园区管理制度

为了树立全新的园区安全管理,确保园区内的车辆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为创建平安和谐的园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工业园人员、物质、车辆出入等管理事宜。

2、本制度适用于工业园区内所有企业人员、物质、车辆出入工作管理。

二、管理职能

1、人员、物质、车辆出入园区实行工业园管理中心、驻园各企业(含物流公司)分级管理,归口负责。

2、工业园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园区出入工作的总体实施、检查、考核和违反园区出入规定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各单位开展人员、物质、车辆出入管理工作。

3、驻园各企业(含物流公司)负责本企业人员、物质、车辆出入管理教育,负责本企业人员、物质、车辆出入园区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内容与要求

1、人员出入管理

1.1园区各企业员工,一律凭“出入证”出入。无“出入证”者不放行,必要时需通知有关领导讲明原因方可。

1.3外单位来园区联系工作的人员,经门卫电话向有关人员联系,被联系人员同意接待后,由当班门卫填写会客单,并向来人说明出入园区注意事项后,来人方可进入园区。出园区时要将由接待人签字的会客单交给门卫。如果被联系人不在或不同意接待的,不得放入园区。

1.4来园区参观的人员,必须由接待单位提前通知工业园物业管理办公室,说明来客单位、人数等,门卫接到通知后准予进入园区。否则,门卫不得放行。

1.5严禁闲杂人员在园区传达室、门卫区和园内逗留、玩耍、打闹。小孩一律不准进入园区、生产区、施工区,不服从管理者,后果自负。

1.6严禁翻越围墙进入园区或在园区外传递物品,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并扣留传递物,按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2、车辆出入园区管理

2.1园区各单位的机动车辆进入园区,需有工业园物业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的“通行证”。一切车辆进入园区应限速行驶:主路20公里/小时,辅路10公里/小时,进入库房、车辆3公里/小时,超速行驶者要按园区规定处罚。

2.2外单位车辆进入园区时,需将车辆停在大门外指定位置,与所在单位联系,门卫登记。所在单位相关人员通知门卫同意接待后由门卫填写所去单位、接待人姓名、车型、车牌号、车辆颜色及进入时间后方可进入。否则无接待人或拒绝接待,不准进入。

2.3一切车辆进入园区后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否则按园区管理规定给予处罚。各种车辆停放以后应严格检查,关好门,上好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止被盗。

2.4车辆出园区(包括小车、大车),必须主动接受门卫的检查。

2.4.1会客单必须经接待人签字,物品出门证必须经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门卫对车型、车牌号、出门时间验收,手续齐全方可放行。

2.4.2门卫必须全面检查,包括驾驶室、车厢、厢体要开门检查,确认无问题和相关手续齐全后方可放行。

2.4.3拒检和闯车出园者,门卫要记清该车车号及车辆特征,按规定严格查处,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2.5工业园管理中心内部轿车和园区各企业车辆实行“通行证”制度,驻园区各企业业务单位的车辆实行“临时通行证”制度,其“两证”由工业园管理中心核发。持“通行证”和“临时通行证”的车辆,进园区时不检查,出园区大门时要检查,发现异常问题门卫要详细登记和处理,待处理完放行。其余轿车进出园区按车辆登记制度执行。出租车一律不准进入园区,并按规定整齐地放在门外指定位置。

2.6生产经营公司的物流车辆、施工单位的车辆及小型货车一律由东门按出入规定出入。

2.7各种车辆出入园区,除符合园区其它规定外,其车身、轮胎不准带污泥,应在远离园区处清洁后放入园区;在园区路面、广场行驶不准漏油、掉垃圾和杂物污染路面,否则,谁污染谁清除。清理不及时者,进行教育或处罚。

3、物资出园的管理

3.1各种物资出园区,必须经过有门卫管理的大门,从其它途径出园区者,以违犯出园区规定论处。

3.2物资出园区时门卫应对出园区的物资和各种凭证进行严格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物资出园区的凭证是否是园区规定的各种凭证;

(2)物资出园区凭证上加盖的公章,领导签章,经手人及物资带出者签章是否清晰;

(3)物资出园区凭证上填写的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与实物相符;

(4)出园区的物资是否属于签发单位范围。

3.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门卫有权拒绝放行:

(1)出园区凭证手续不全、字迹模糊不清、或有涂改痕迹等疑点的;

(2)品名、数量与实物不符的;

(3)属交款类物资而未用发票作出门证的;

(4)不属于签发《物品出门证》单位管理的物资等。

3.4物资出园区的各种凭证,各企业不得互相转借、伪造和涂改,违者要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3.5各种车辆出入园区时,应主动停车,并接收门卫的检查。对拒绝接受门卫检查,不听劝阻或无理取闹者,以违反园区规定论处。

3.6物资出园区出现特殊情况时,门卫应及时请示汇报,不得擅自处理,不得隐瞒问题。门卫失职或内外勾结,监守自盗,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3.7对查处的各种出园区的物资,除没收外,对直接责任人和协同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通报和党纪、政纪、法纪处理。

3.8门卫值班人员在收取的各种物资出园区的凭证上,要签署当班门卫的姓名,注明收证时间,以备发生问题时查证。

3.9门卫对收回的出门凭证要妥善保管,按顺序整理整齐,不得丢失。出门凭证的保存时间为3年,以备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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