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版)

湖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版)
湖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版)

湖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二?一五年三月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勘察测绘

第三章用地管理

第四章建筑管理

第一节建筑间距

第二节建筑退让

第三节建筑高度

第五章市政工程

第一节道路交通

第二节管线工程

第三节其他

第六章城市景观

第七章村庄建设

第八章附则

附件一名词解释

附件二用地混合引导表

附件三经济技术指标计算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城乡建设规划管理水平,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及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吴兴区和南浔区)城乡规划的制定和管理。各类建设工程的设计、建设和管理,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或村庄规划执行;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或村庄规划未作出规定或者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村庄规划的,应当按照上层次城乡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等特殊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应按批准的专项规划执行,可不受本规定的限制。

第三条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应当贯彻严格保护和科学利用历史文化资源的基本原则,应当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为依据,保护历史城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各类历史文化资源。

加强文物保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登记文物保护单

位、文物线索、古树名木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保护控制要求依法纳入城乡规划进行保护和管理。

第四条城市设计宜贯穿城乡规划编制各阶段。重要地块宜遵循自然环境与人工景观、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地方特色与时代特点相和谐的原则开展城市设计。经审定的城市设计应当纳入城乡规划,并应加强其对详细规划的引导作用。

第五条地下空间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依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建设规划。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交通和市政等需要。

第六条建设具有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的海绵城市是规划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的重要内容。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构建应贯彻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和统筹建设的原则。

第七条为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建设低碳型城市,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中贯彻鼓励修建绿色建筑的基本原则。

第八条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应当注重和加强对土地使用现状及已经作出的规划审批和许可行为的调查,遵循前瞻性、科学性、可实施性、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以及有利于发挥规划的引导、统筹、调控等公共政策作用的规划编制原则。

第二章勘察测绘

第一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现

状、环境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和城乡规划测绘等必要的基础资料。城乡规划勘察和测绘应当满足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划管理的需要。

第二条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阶段与城乡规划编制阶段相适应,分为总体规划勘察阶段和详细规划勘察阶段。城乡规划工程地质与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和我市勘测信息系统的要求,并纳入我市地下空间信息系统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规划监督测量成果包括规划编制、规划审批和规划核实三阶段所需要的测量成果。

规划编制需要的测量成果是指在编制各类城乡规划前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数据或通过更新测量获取所在区域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相应比例尺数字线划图和各种分辨率的影像图等基础资料。

规划审批需要的测量成果是指在规划许可过程中实施的包括建(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工程的相应比例尺数字线划图、房产面积预测、规划放线和验线形成的测量成果。

规划核实需要的测量成果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后实施的包括房产面积实测、竣工区域 1:500 地形图测绘、建筑物高度测量及层高测量、道路工程竣工带状地形图测绘、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建设工程绿地竣工测量、地下空间竣工测量和房产面积界址测绘所形成的测量成果。

第四条规划监督测量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各项规划监督测量工作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实施。

(二)规划监督测量实施过程中应执行本市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并逐步向 2000 国家大地测量坐标系转化。

(三)规划监督测量的依据、成果等资料为电子数据的,应采用如DWGE MDB 等常用基础地形数据格式或支持其他常用数据格式转换(如 ESRI Shapefile 、 File Geodatabase)。

第五条规划监督测量资料应根据现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入库要求无偿汇交于相应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执行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

第三章用地管理

第一条当一个地块中某类使用性质的计容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超过90%寸,该地块被视为单一性质的用地;混合用地是指一个地块有两类或两类以上使用性质的建筑,且每类使用性质的计容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均超过 10%(含)的用地。工业、仓储用地除外。

混合用地中的用地比例一般按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拆分计算,若有明确要求的配套设施的则计容总建筑面积中应先扣除其相应计容建筑面积。当涉及无建筑的用地之间混合时,按用地面积的比例进行拆分计算。

第二条功能用途互利、环境要求相似且相互间没有不利影响的用地,可混合设置。

环境要求相斥的用地之间禁止混合。

鼓励城市各级中心区、公共活动中心区、客运交通枢纽地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重要滨水区、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风貌区内的用地混合。

用地之间的混合引导参见附件二《用地混合引导表》。采用“ +”连接用地代码表示。

第三条为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节约利用水平,鼓励土地的综合开发利用。

鼓励利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部空间进行综合开发。

在满足运行安全和系统布局的前提下,鼓励交通场站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结合商业、商务等非居住用地综合设置;鼓励变电站、泵站、垃圾压缩转运站、消防站等设施集中设置,共建共享内部通道及相应管理设施。

在满足相关规范、规定且符合城市景观及交通等要求前提下,允许商业、商务等建筑可跨越城市道路合理设置连廊或过街楼,允许合理利用城市高架轨道交通、高架道路及桥梁两端下部空间设置城市地面道路、小型车辆停车场、养护管理用房及绿化广场等设施。

第四条在选址或制定规划条件时,建设用地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兼容:

(一)保证城乡用地结构的总体基本平衡;

(二)基本满足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配套要求;

(三)符合城市景观、交通、环境、公共安全等要求。

第五条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要求,允许对以下几类规划用地进行合理兼容或转换,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除外:

(一)一类居住用地转换为二类居住用地,住宅用地转换为服务设施用地;

(二)商业用地(除批发市场用地)、商务用地转换为行政办公用地,商业用地与商务用地兼容;

(三)工业园区内,一类与二类工业用地兼容,工业与仓储用地兼容。

第六条鼓励居住用地和商业设施或商务设施用地混合布局。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建设地块中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非居住用地不得布局住宅功能;

(二)居住为主要用地性质并与其他性质混合布局的用地,住宅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计容总建筑面积的 60%;

(三)商业服务业设施为主要用地性质并与居住混合布局的用地,住宅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计容总建筑面积的 40%。

第七条同一建设单位取得相邻的两块或者多块用地,在符合下列要求的情况下,可统一规划建设:

(一)各地块规划用地性质满足用地混合引导的要求;

(二)符合除共同用地边界处建筑后退以外的其他原规划控制要求。

不同建设单位的相邻地块,在各土地权属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于共同用地边界处统一规划拼建,但除此处建筑后退以外的其他原规划控制要求仍须满足。

工程技术工作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工程技术工作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工程技术工作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工程技术工作管理(一)工程图纸1.工程图纸会审工程图纸会审工作由工程部组织,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分基础、结构、装饰及主要机具设备有所侧重的进行。由监理公司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图纸... 工程技术工作管理 (一)工程图纸 1. 工程图纸会审 工程图纸会审工作由工程部组织,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分基础、结构、装饰及主要机具设备有所侧重的进行。由监理公司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图纸会审,并整理出会审记录,在设计交底前一周由规划设计部转交设计单位。 2. 工程图纸设计交底 设计交底以会议形式进行,先进行设计交底,后转入图纸会审问题解释,通过设计、监理、施工三方及其他参建单位多方研究协商,确定图纸会审所提出的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设计交底应在施工开始前完成。 (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管理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现场施工的纲领性技术经济文件,由施工单位的项目总工或技术部门负责人编制,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由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留存。施工方案是针对工程中某一专项分部工程所编写的实施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完成,并由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在必要时留存。 (三)工程技术资料 工程技术资料中建设单位需留存的资料除由施工单位提供的以外,由工程部负责收集并整理。工程资料原件存档于公司办公室。 (四)工程洽商 1. 工程洽商的分类 1) 按提出方案分类 l 由设计单位因设计内容的遗漏或某些错误所提出的设计变更; l 由建设单位因工程的使用功能和设计标准的改变,通过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l 由承包单位因施工工艺方法和技术措施的改变所提出的工程洽商。 2) 按其工程洽商的技术含量分类 l 技术洽商; l 经济洽商; 2. 工程洽商的签署 工程洽商的签署严格按照公司《工程洽商管理制度》执行。 社区制度福利院制度科室制度 欢迎下载使用,分享让人快乐

义乌市城乡房地产规划管理技术规范

义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用地管理 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二节建设用地 第三节建筑容量 第四节绿地 第三章建筑管理 第一节建筑间距 第二节建筑退让 第三节建筑高度 第四节建筑基地出入口及停车 第五节城市景观与环境 第四章市政工程管理 第一节城市道路及交通设施 第二节管线综合 第五章附则 附录一名词解释 1 / 1

附录二计算规则 附录三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证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镇规划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义乌市市域总体规划》、《义乌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和本规定执行;尚无详细规划的,应按城市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的建设应按批准的专项规划执行,可不受本规定的限制。 在规划编制、管理中,涉及消防、人防、环保、交通等其他专业的, 1 / 1

除符合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其他专业的有关规范和标准。 第二章用地管理 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四条城市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结合本市用地的实际情况,本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宜符合表一的规定。 表一 1 / 1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制定了相关技术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德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建德市域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建德市域总体规划》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活动,均按本规定执行。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设计标高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应符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条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并遵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 90)进行分类。 第四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按分区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附录五《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执行,并编制选址论证报告。

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且超出附录五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先提供调整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五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根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且建设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除外),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核定建筑容量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并参照表(3-1)《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确定建筑容量指标。但办公、商业建筑与居住建筑混杂时,办公、商业建筑的容积率,应通过选址论证报告进行分析并且原则上不大于3.5。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八条新建建筑间距,应当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视觉卫生、管线埋设、土地合理利用等要求,还必须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九条低、多层建筑(不含高度5m以下的门卫、变配电房、电信交接间、小库房、车库等附属建、构筑物,下同)之间的间距 (一)居住建筑正面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 )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南侧(东、西)侧遮挡建筑高度1.2倍 3、两幢建筑非平行布置,当夹角小于等于30 时,按平行关系

2014年注规试题《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2014 年《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一、单选题( 共80 题,每题1 分。每题的 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 年规划纲要》,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 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的() A. 主攻方向 B. 重要支撑 C. 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D. 重要着力点 2、下列法律法规的效力不等式中,不正确 的是()A. 法律>行政法规 B.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C.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D. 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 3、下列规范中不属于社会规范 的是()。 A. 法律规范 B. 道德规范 C. 技术规范 D. 社会团体规范 4、行政法制原则对行政主体的 要求可以概 括为()。 A. 依法行政 B. 积极行政 C. 廉洁行政 D. 为民行政 5、普通行政责任不包括()。 A. 政治责任 B. 法律责任 C. 社会责任 D. 道德责任 6、根据行政法学知识,下列对 《城乡规划 法》立法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属于行政立法范畴 B. 属于从属性立法 C. 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 会 D. 有权进行法律解释的机关是 国务院 7、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 法规可以在 ()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 内,对实 页脚内容1

2 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A. 法律 B. 地方性法规 C. 部门规章 D. 规范性文件 8、下列关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叙述中, 不正确的是()。 A. 属于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B. 属于外部行政行为 C. 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D. 属于准予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 政行为 9、行政许可过宽过乱会引起很多消极作 用,下列不属于行政许可消极作用的是 ()。 A. 可能会使贪污受贿现象日益 增多 B. 可能会使社会发展减少动 力,丧失活力 C. 可能使被许可人失去积极进 取和竞争的 动力 D. 可能严重影响法律法规效力 10、根据《立法法》,较大的市 的人民代表 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 ()报省、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批准后施 行。 A. 行政法规 B. 地方性法规 C. 地方政府规章 D. 部门规章 11、下列对城市规划图件的定位 叙述中,符 合《城市规划制图标准》的是 ()。 A. 单点定位应采用城市独立坐 标系定位 B. 单点定位应采用西安坐标系 或北京坐标 系定位 C. 竖向定位宜单独使用相对高 差进行竖向 定位 D. 竖向定位应采用东海高程系 海拔数值定 位 12、在城乡规划管理中,当() 就属于 页脚内容2

建筑施工企业技术管理制度汇编

建筑施工企业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节技术管理责任制度 一、技术管理机构责任制 (1)按各级技术人员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做好经常性的技术业务工作。 (2)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上级办法的技术标准、规定、规程、和各项技术管理制度。 (3)负责收集和提供技术情报、技术资料、技术建议和技术措施等。 (4)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5)进行科学研究,开发新技术,负责技术改造和技术革新的推广应用。 (6)进行有关技术咨询。 二、各级技术人员技术责任制 1、技术负责人的责任制 (1)主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批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案。 (2)主持图纸会审和工程的技术交底。 (3)组织技术人员学习和贯彻执行各项技术政策、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和各项技术管理制度。 (4)组织制订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技术措施,主要工程的质量检查,处理施工质量和施工技术问题。 (5)负责技术总结,汇总竣工资料和原始技术凭证。 (6)编制专业的技术革新计划,负责专业的科技情报、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及提供合理化建议,对专业的科技成果组织鉴定。 2、技术员的责任制 (1)负责施工现场技术工作的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单位工程图纸审查及技术交流。 (3)参加编制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并贯彻执行。 (4)负责贯彻执行各项专业技术标准,严格执行验收规范和质量鉴定标准。 (5)负责整理技术档案原始资料及施工技术总结,绘制竣工图。 (6)参加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二节技术管理基本制度 一、图纸会审制度 为了熟悉和掌握图纸的内容和要求。解决各工种之间的矛盾和协作、发现并更正图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期末复习材料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期末复习材料 一、选择题(1.5×16=24分): 1、以下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特征的是(C ) A、行为目的的惩戒性 B、行为违法的确定性 C、行为的内部特征 D、适用主体的行政特征 2、下列不属于行政处罚的原则的是(B ) A、法定的原则 B、受处罚免除民事责任的原则 C、处罚救济原则 D、违法行为与处罚相适应的原则 3、查处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的操作顺序为(B ) (1)掌握信息(2)准备资料(3)通知停工(4)实施处罚(5)总结归档(6)申请强制执行(7)行政复议或应诉 A、(1)(2)(3)(6)(4)(7)(5) B、(1)(2)(3)(4)(7)(6)(5) C、(2)(1)(3)(4)(7)(6)(5) D、(3)(1)(2)(4)(6)(7)(5) 4、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重要依据不包括:(C) A、法律、法规依据 B、城市规划依据 C、社会公众口述 D、事实依据 5、(C )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A、市级以上 B、直辖市 C、县级以上 D、县级以下 6、下列选项中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属于不得公开的情形是:(A) a.国家机密 b.商业机密 c. 社会秩序d、个人基本资料 A、ab B、abc C、acd D、abcd 7、以下不属于道路交通工程规划管理对象的是(D)。 A、桥梁 B、隧道 C、人行天桥 D、河流 8、道路交通工程规划管理的程序包括(A) A、申请程序、审核程序、核发程序 B、申请程序、批复程序、核发程序 C、申请程序、审核程序、审批程序 D、规划程序、审核程序、核发程序 9、当交叉敷设时,自路面向下的排列顺序一般为(B) A、电力线、热力管、燃气管、给水管、污水管、雨水管、 B、电力线、热力管、燃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C、电力线、燃气管、热力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D、热力管、电力线、燃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10、下列建筑间距不需要考虑的因素有(B) A、日照因素 B、美观因素 C、消防安全因素 D、空间景观因素 11、建筑容积率的计算公式为(D) A、平均层数÷建筑密度 B、建筑密度÷平均层数 C、基地面积÷建筑面积 D、平均层数×建筑密度 12、法定历史保护建筑的建筑实体不包括(D) A、国家级文物建筑 B、省市级文物建筑 C、县区级文物建筑 D、村镇级文物建筑 13、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将城市用地分( C )大类、46中类、73小类进行管理 A、8 B、9 C、10 D、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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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部管理制度 ( 完整体系版) 一、目的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地方、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公司科学技术进步, 确保公司工程技术管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为企业的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技术保障, 促进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2、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提高企业工程质量, 保证工程项目施工的正常运行和项目管理技术、质量目标的实现。 二、管理规章制度总则 1、凡工程技术部组织机构所辖范围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正确处理分工与协作关系, 定期参与员工的技术培训, 岗位培训活动。 2、工程技术部工作人员应本着团结、协作、高效、严谨的作风完成各项工作计划与任务, 业务技能力求精益创新。 3、本部门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 友爱互助, 同时应做好与其它部

门的协调工作, 同事之间相互尊重, 以公司整体为大, 杜绝工作中的个人利益行为。 4、服从领导安排, 不得阳奉阴违, 敷衍塞责。 5、技术部电脑专人专用, 加设个人密码。电脑需要维护维修时, 首先确保对有效信息进行拷贝, 避免操作不当文件丢失。 6、为保障公司数据、信息、资料的准确、安全、可靠, 应对重要信息处理系统加设口令, 防止泄露机密信息。离职人员在离开本岗位前一周内移交全部技术资料和有关文档资料, 删除自己的文件账号, 由本部门主管或新接岗人员修改有关口令 7、根据公司制定的年度质量目标具体组织实施, 严格按建筑工程施工规范、验评标准以及省、市、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 对公司各工程的质量进行全方位的检查监督。 8、接受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参与质量事故处理。收集顾客反馈的质量信息并督促项目部落实整改及工程回访和保修工作。 三组织机构编制及岗位职责 3.1 人员编制 1、工程技术部经理1名 2、工程技术、质量主管1名, 安全文明施工质安主管1名。 3、工程技术部档案资料主管1名, 各专业技术员3名( 根据公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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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建设用地管理 (3) 第三章建筑间距 (8) 第四章建筑退让 (11) 第五章建筑日照 (12) 第六章建筑规划设计 (14) 第七章规划指标计算 (15) 第八章市政公用设施 (19) 第九章附则 (24)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保障城市规划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2条恩施市城市规划区(以下简称规划区)内开展城市规划设计与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涉及建设、消防、人防、绿化、抗震、环保、环境卫生、节能、交通、航空、气象、水务、燃气、文物保护、信息网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其他县、市可参照执行。 第3条本规定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恩施”为目标,切实保护自然山水格局,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引领城乡建设、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共利益的作用,促进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第4条本规定由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土、住建、交通运输、公安、消防、人防、园林、城管、水利、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2章建设用地管理 第5条建设项目选址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选址在现状交通和基础设施条件较为完善的区域。特殊区域的建设项目选址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三区四线”空间管制要求; (二)在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应当以旧城更新、整治为主,不得破坏原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1)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13) 第四章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15) 第五章建筑间距 (24) 第六章建筑退让 (25) 第七章建筑高度及空域保护 (30) 第八章建筑基地的绿地 (31) 第九章地下空间利用 (32) 第十章停车场 (33) 第十一章建设引导措施 (35) 第十二章附则 (3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西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西安市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 本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分类(见《表1》)。 第四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可兼容性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依据《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见《表2》)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城市分区:西安城市各类建设用地依据建设用地所处区位分为城市更新改造区、城市新区、新城及县城、乡镇四个层级控制。(具体分区见附图1)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六条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容积率,下同),应按照本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人口规模在3000人以上的居住项目及用地规模1万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建筑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参照本规定表3《西安市各类建设用地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3》)及表4《西安市各类建设用地容积率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4》)的规定执行。 对于不适用本表约束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容量在满足建筑后退距离、停车、绿地率、消防、日照、卫生视距、公共开放空间、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容量、抗震、防灾、人流集散等规定的前提下,以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的指标为准。 表3 西安市各类建设用地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 注:①住宅建筑类的密度特指住宅建筑净密度。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1.城市管理的概念:城市管理是以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保障城市肌体健康运行,以城市的物质要素包括人、财、物、信息等各种资源为对象,对城市运行系统做出的综合性协调、规划和建设活动 2.城市管理的内容大致可分为四类:城市的社会管理,经济管理,生态环境管理和基础设施管理 在城市社会管理的四部分中,人口管理是较重要的一方面 城市管理具有以下特征:1)管理的综合性(城市是高度复杂的集合体,社会、经济、环境、资源等系统,具有各自运行的规律和特征,既自成体系,又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并同外界环境有着密切联系,从而决定了城市管理具有综合性的特点) 2)管理的开放性(城市是一个有机体,是一个开放型大系统,无论是对自然资源的以来还是产品对市场的依赖,使城市与其区域联系十分密切) 3)管理的动态性 第二章 1.决策的含义:所谓决策是指组织或个人为了实现某种目标而对未来一定时期内有关活动的方向、内容及方式的选择或调整过程。 2.决策要素: 1.决策者 2.目标 3.环境 4.待选方案 5.待选方案可能导致的结果 6.环境因素、备选方案、可能结果三者的对应关系 7.备选方案的评价和选择 3.城市规划管理决策的概念:就是城市政府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实现城市规划目标而对未来一定时期内城市建设活动的方向、项目及方式的选择或调整过程。 4.城市规划管理决策的依据:计划依据法制依据规划依据经济技术依据 第三章 1.行政的概念:行政就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2.测量的主要三种方法:1)行政费用测量法 2)行政职能测量法 3)要建设有利于提高效率,增强活力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领导体制。

工程技术管理办法

. . word教育资料工程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技术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优质、安全、快速、高效地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根据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政策、法规和铁道部有关技术规;科学有序地组织各项工作,建立正常生产秩序;适时总结积累设计、施工经验,不断推进技术进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缩短施工工期,降低建设成本;为工程建成后正常运营创造有利条件,保证技术管理的连续性。 第三条技术管理工作由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工程管理部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做好工程测量、设计文件审核、施工技术调查、技术 交底、施工作业指导书、技术资料管理、工程试验和检验、工程施工技术总结及竣工验收、编制竣工文件等工作。 第二章工程测量 第四条测量工作由施工单位分级管理,专人负责;公司委托监理单位进行复核、抽查工作,公司指挥部同时指派专人负责对重点工程和铺轨架梁工程中的测量工作进行复核、抽查和协调。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办理交

桩手续。主要移交的测量成果有: 1.直线上转点桩、圆曲线及缓和曲线的始终点桩、曲线中点桩等控制桩。 2.永久性水准基点桩及增设的临时性水准基点桩。 3.大型建筑物或复杂地段的平面控制基点桩、枢纽站或区段站的坐标桩、三角网或精密导线基点桩。 4.线路测量诸表及以上各点的书面资料。 复测工作:交桩后由施工单位组织测量,测量结果精度达到铁道部颁发的《铁路测量技术规则》的要求,经监理单位复核认可报指挥部所属指挥部确认后,作为施工依据,并与设计单位办理交接桩手续。如发现误差较大应与设计单位联系研究解决办法。 第六条工程测量工作按铁道部颁发的《铁路测量技术规则》要求进行。 1.施工测量。由施工单位主管技术人员负责组织,保证各工点中心位置的准确性,确保施工质量,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复测成果,经监理单位复核认可报指挥部所属指挥部确认后,方可使用。 2.铺轨前测量: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对本标段管辖围线路、桥梁的平纵断面等进行复测。复测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技术标准,对路基、桥梁、涵洞进行整修。复测后,填写铺轨前路基完成情况的工程检查证,经监理单位检查签证认可报指挥部所属指挥部确认后,作为铺轨架梁工作的依据。 负责铺轨架梁的施工单位根据各标段的复测结果进行铺架前测量复核,重点对桥梁进行测量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铺架工作顺利进行。 3.竣工测量:每项工程竣工时应由施工单位组织按设计文件、施工规和验收标准要求,对线路路基及各种建筑物的位置尺寸、标高及用地界的准确位置进行复测核对,如实反映在竣工资 —2 —

慈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慈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附件1 名词解释 1.容积率:一般指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值。详细计算方法见附件2容积率计算规则。 2.建筑密度:指建筑物底层占地面积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率(用百分比表示)。 3.建筑高度:指建筑室外地面至建筑物檐口(包括女儿墙)顶的高度。如建筑室外地面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0.2米作为室外地面标高。具体计算规则详见附件2第3条。建筑高度用作计算建筑间距时,可从被遮挡建筑室内地坪开始计。 4.绿地率:一般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绿地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率(用百分比表示)。 5.用地兼容:在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前提下,在规划编制和实施阶段,对不同类别性质用地进行合理选择、调配的弹性规定。 6.带征用地:随规划建设用地一并从农村集体土地连带征收为国有土地的用地。 7.公共开放空间:指在建设用地内,全天候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广场、绿地、停车场、通道等公共使用空间。 8.建筑间距:指建筑外墙面之间的正向最小垂直距离除去 —1 —

遮挡建筑挑檐宽度。具体计算规则详见附件2第3条。 9.低层建筑:指高度小于、等于10米的建筑,低层居住建筑为一层至三层。 10.多层建筑:指高度大于10米,小于、等于24米的建筑,多层居住建筑为四层以上(含四层),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建筑。 11.高层建筑:指高度大于24米的建筑。 12.塔式高层建筑:指面宽小于36米的高层建筑或各面长高比均小于0.45的高层建筑。 13.板式高层建筑:指非塔式高层建筑的其他高层建筑。 14.遮挡建筑:指对现状或规划居住建筑的日照条件产生影响,且与日照受到影响的居住建筑的主要采光面存在正向间距的建筑。 15.老年人居住建筑:指专门为老年人设计建造的建筑,如敬老院、老年公寓等。 16.双拼式村民住宅:指两户相互拼接建设的村民住宅。 17.联排式村民住宅:指三户或三户以上相互拼接建设的村民住宅。 18.成片改造村民住宅区:对旧村原有居住用地进行结构调整、优化布局、改善和更新基础设施、保护村庄风貌等活动,改造涉及村民住宅超过50户的地区。 19.新选址村民住宅区:在旧村和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集中新建村民住宅的地区。 —2 —

第八章 城乡规划管理基本知识

第八章城乡规划管理基本知识 第一节城乡规划管理概述 一城乡规划管理的概念 (1)城乡规划管理是城市政府的一项行政职能。 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议》中明确指出,城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搞好城乡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2)城乡规划管理的核心。根据对城乡规划管理的概念的解释,城乡规划管理核心包括三方面: 第一,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 第二,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第三,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二城乡规划管理的基本特征 一般特征:综合性、整体性、系统性、时序性、地方性、政策性、技术性、艺术性等诸多特征。 特殊特征:引导与控制的特性、宏观和微观管理特性、专业性和综合性属性、阶段性和连续属性

第二节城乡规划管理系统 一城乡规划管理系统 城乡规划管理是一个系统。 系统的特点:一是系统是由若干部分以一定的结构组成的互相联系的整体;二是系统整体具有层次性,每个层次的系统可以分解为若干基本要素;三是系统整体有不同于各组成部分的新功能。 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监督检查是一个实践过程。 (1)决策系统: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与审批管理 (2)执行系统: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建设工程、道路交通工程、市政管线工程进行建设项目选址、建 (3)反馈系统:城乡规划监督检查 (4)保障系统:城乡规划法律规范

二城乡规划管理系统要素 1.管理目标 最终目标P115 2.管理者 管理的水平与成败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管理者的素质及其能力。如基层规划管理人员所扮演的角色和所起的作用:(1)(2)(3)3.管理对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的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 4.被管理者 一是城乡规划项目(政府内部管理行为),二是建设用地或建设工程(政府外部管理行为)。 5.管理中介 (1)权力 审批权:审批城乡规划,审批“一书两证” 惩治权:查处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 执行权:执行城市政府方针、正常和重大决策 参议权:向城市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表彰权:表彰实施城乡规划优秀建设项目 其他权:其他法律授权或因需制定管理规范的权力 (2)规则 批准的城乡规划文本、图纸,各种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施工技术管理制度-通用版

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一、设计文件审核 (1)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 第一条项目部接到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后,项目总工程师应尽快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内部审查; 第二条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核对工作应在总工程师和技术部门负责人领导下进行; 第三条对于涉及到结构安全、技术新、难点方案,可由上一级技术主管部门组织会审; 第四条对设计文件核对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向建设、设计、监理单位书面汇报前,并向上一级技术管理部门汇报备案,经上级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报建设或监理单位,并参加由建设或监理单位主持的四方会审和现场核对签证工作。 第五条结合施工调查结果,汇总设计疑问和存在问题以及设计图纸的有关建议; 第六条核对的主要内容 1.审查图纸是否完整齐全; 2.审查主要材料、设备等的数量、规格、选型是否已经明确,数量是否准确;

3.核对设计图纸是否与现场实际情况吻合; 4.核对设计图尺寸,应由整体到局部,即首先核对设计资料,如结构图与建筑图是否有冲突、设计说明是否清楚、图纸是否有不清楚的地方、节点图是否详细、材料规格是否清楚等一系列的问题。二、设计文件审核 (1)变更设计管理制度 第一条变更设计应遵循“先申请、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第二条提出变更前,应进行经济成本分析; 第三条变更设计要按合同或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所有变更设计必须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相关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四条Ⅰ类变更设计,应上报分公司审核备案; 第五条Ⅱ类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有关方面分析、研究,确定变更设计原因、责任单位、技术方案、费用及费用处理,由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设计文件经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设计变更批准后应及时修改原设计文件并做好标识,当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第三章 建筑管理 第四章 市政公用设施与工程管线综合 第五章 城市景观与环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1 城市用地分类 2.2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 2.3 建设基地控制指标 注:开放空间的条件和计算方法见附录五。 2.3.8 建筑物之间因公共交通需要,架设穿越城市道路的人行通道且符合下列规定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范围: 2.3.8.1 通道内不设置商业设施,通道全天候对公众无偿开放; 2.3.8.2 通道下的净空高度不小于5.0米,但穿越宽度小于16米且不通行公交车辆的城市支路的通道下的净空高度可不小于4.5米。 第三章 建筑管理  3.1 建筑间距 3.1.1 建筑物的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抗震、安全、环保、工程管线和文物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执行本规定。

3.1.2 根据居信建筑日照标准和我省实际情况,居信建筑日照间距系数低限什按表三-1执行。 3.1.2.1 居信建筑日照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 L=i:H 式中:L=建筑间距 i=日照间距系数 H=南侧建筑的计算高度(见附录二) 3.1.2.2 居信建筑日照间距按表三-2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注:旧城区改造中局部地区确实难以达到规定标准的,按现状城市人口计,中小城市可减少系数0.05,大城市减少0.1,并应通过市县实施细则明文规定"局部地区"的范围。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当地住宅正南向东布置时的照间距。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第一章城乡规划管理概述 1城乡规划管理基本内容和特性 基本内容(1)城乡规划组织编制(2)依法审批城乡规划(3)城乡规划实施(4)城乡规 划实施的监督和检查 特性 ⑴ 就管理的职能而言,城市规划管理具有服务性和制约性。 ⑵ 就管理的对象而言,城市规划管理具有宏观性和微观性。 ⑶ 就管理的内容而言,城市规划管理具有专业性和综合性。 ⑷ 就管理的过程而言,城市规划管理具有阶段性和连续性。 ⑸ 就管理的方法而言,城市规划管理具有规律性和能动性。 2城乡管理的基本原则 ⑴ 依法行政的原则⑵ 系统管理原则⑶ 政务公开原则⑷公众参与原则 3城乡规划决策的类型和含义含义:就是城乡政府和城乡规划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实现城乡规划目标而对未来一定时期内城乡建设活动的方向、项目及方式的选择或调整过程。 决策类型(1)最优决策和满足决策指最有效地达到既定管理目标的决策。(2)程序化决策和非程序化决策是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操作作规程进行决策。 4如何提高城乡规划决策技术优化决策结构,提高决策技术水平和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建设第二章行政管理学与行政法学 1简述行政领导的含义导行政领是行政组织或机构的管理者通过一定方式指挥影响组织内的个体成群体,从而实现一定组织目标的活动过程。 2结合城乡管理工作内容,谈谈如何提高行政效能。提高行政效率应该采取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的方法,应该把重点放在改革和完善行政内部的体制、结构、程序和提高人员的素质上。把重点放在改善内部环境上,主要从 4 个方面进行自我改革和完善。 (1)改革组织体制。 (2)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完善行政过程。 (4)实现行政管理方法与手段的现代化。 3行政法治原则有哪些?分别有什么含义?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管理权的存在与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具体内容包括 4 方面内容:⑴ 行政行为主体合法、⑵ 行政行为内容合法、⑶ 行政行为程序合法、⑷ 行政行为权限合法。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要求行政机关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 行政应急性原则是指在某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经法律授权的特定的一级政府批准,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或与法律依据想抵触的措施,事后必须报法定国家机关予以确认。 4行政行为产生法律效力所应该具备那些条件? 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行政行为应具备法定的成立要件,才能构成行政行为、具备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成立的共同要件是: (1)行为主体合法(2)行为客体合法 (3)行为内容合法(4)行为程序合法 ( 5 )形式合法

施工技术管理方案范文

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 条为加强和完善技术管理工作,提高技术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2 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承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3 条本办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制定。 第二章技术管理体系 第 4 条技术管理体系图如下。 第三章技术准备管理制度 第5条分公司主任工程师按照工程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及各项施工方案等,按程序审核、批准后,交项目部实施。

第6条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到甲方索取施工许可证、蓝线图、施工图纸、地质勘察报告等技术文件。 第7条项目班子的技术管理人员应配备齐全到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根据工期要求绘制出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图、施工平面置图。 第8条依据施工许可证,办理开工报告。由公司各部门及单位对开工前施工策划进行评审,合格后,办理开工手续。 第四章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审批管理第9条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十个内容和要求进行编制: 封面要求:封面副标题用幼园小二号加黑;施工组织设计标题用黑体初号,编号用宋体四号;编制、审核、批准、实施用宋体小二号;企业名称“新疆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用宋体小二号加黑;日期用宋体三号(见附后样本)。 目录:按章节号。 内容: 工程概况简述有利于在施工时,供施工人员对工程特点、建筑做法、结构形式、附属设备安装、材料等一目了然。 (一)工程概况(用宋体三号加黑) 1、工程简述(内容用宋体四号) 综合阐述工程的名称、地址、项目的内容及工程范围、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和质量标准、要求和开、竣工日期等。 2、建筑设计特点 介绍工程的建筑设计,如:平面布置、功能、楼地面、顶棚、墙面、屋面、门窗等。

城乡规划技术规范

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 第一节技术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1、城市用地分类:按照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 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大类分为:居住用地(R)、公共设施用地(C)、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设施用地(U)、绿地(G)、特殊用地(D)以及水域和其他用地(E)等10大类。 2、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关于居住,工业,道路广场,绿地四类主要用地,本标 准还规定了其他单项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分别为:居住用地18.0-28.0m2/人(其中采用I级用地标准的城市不得小于16.0 m2/人),工业用地10.0-25.0 m2/人(其中设有大中型工业项目的中、小工矿城市不宜大于3.0 m2/人),道路广场用地7.0-15.0 m2/人,绿地大于等于9.0 m2/人(其中公共绿地大于等于7.0 m2/人,对于采用I级用地标准的城市不得小于5.0 m2/人)。上述四大类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应一下规定控制:居住用地20-32%、工业用地15-25%(对于没有大中型工业项目的中小工矿城市,比例不宜超过30%)、道路广场用地8-15%、绿地8-15%。 《防洪标准》GB50201-94 1、城市防洪标准:城市根据其社会经济地位的重要性或非农业人口的数量分为 四个等级: 大于等于150万人的特别重要的城市,防洪标准为大于等于200年 大于50万人小于150万人的重要城市,防洪标准为100-200年 大于20万人小于50万人的中等城市,防洪标准为50-100年 小于等于20万人的一般镇,防洪标准为20-50年 第二节技术规范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1、规划设计基本要求: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 团三级;控制规模为居住区(10000-16000户,30000-50000人)、小区(3000-5000户、10000-15000人)、组团(300-1000户、1000-3000人)。 起规划组织结构采用多种组合形式。 2、用地、建筑与规划布局:居住区规划总用地,应包括居住区用地和其他用地 2类。其中居住区用地分为:住宅用地(R01)、公建用地(R02)、道路用地(R03)、公共绿地(R04)等4类。 3、住宅: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为基础,老年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 2H的标准。对旧区改造可以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照1H的标准。住宅侧面间距、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无电梯住宅不应超过6层。

《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版)》

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5年版)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〇一六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城乡用地与公共设施 (2) 第一节城乡用地分类及适建范围 (2) 第二节公共设施的分类分级标准 (4) 第三节城市绿地 (14) 第三章建筑控制 (15) 第一节建筑控制一般规定 (16) 第二节居住建筑间距控制 (18) 第三节非居住建筑间距控制 (20) 第四节地下空间利用 (21) 第五节奖励与补偿 (22) 第四章城市特色保护 (23) 第一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24) 第二节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 (25) 第三节山水城市特色保护 (27) 第五章道路交通与市政公用设施 (28) 第一节城市道路交通 (29) 第二节城市供水工程 (31) 第三节城市排水工程 (31) 第四节城市供电工程 (32) 第五节城市通信工程 (33) 第六节城市燃气工程 (33) 第七节城市环境卫生 (34) 第八节城市管线综合 (34) 第六章城市防灾 (37) 第一节应急避护场所规划 (37) 第二节城市消防规划 (38) 第三节人民防空规划 (39) 第四节防洪排涝规划 (40) 第五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42) 附录A:用词说明 (43) 附录B:名词术语解释 (4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惠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惠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惠城、惠阳—大亚湾和仲恺三大组团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及与城乡规划有关的活动须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未明确的的条款,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 第三条三大组团以外的县城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城乡规划管理及法规期末重点复习资料学习资料

城乡规划管理及法规期末重点复习资料 第一章城市管理概述 一.城市管理的主要内容:1.城市的社会管理。2.城市的经济管理。3.城市的生态管理。4.基础设施的建设 管理。 二.城市管理的的特征:1.管理的综合性。2.管理的开放性。3.管理的动态性。 三.城市管理的原则:1.需求原则 2.统一规划、统一投资、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 3.综合效益原则 4.因地制宜原则 5.可持续发展原则 四.现代城市的管理方法:1.行政管理的方法 2.经济管理方法 3.法律管理方法 4.资讯管理方法 5.数学管 理法 6.城市规划管理方法 7.现代城市的目标管理法 五.当前城市管理体制的弊端:1传统的城市管理组织过于分散 2管理法规建设不配套 3城市管理投入少 4 城市社区管理职能较弱 当前城市管理体制的缺陷:1监管合一模式 2多头分散模式 3综合协调模式 4管理单一模式 5实体管理模式 第二章决策概论 一.城市规划管理决策的概念:就是城市政府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实现城市规划目标对未来一定时 期内城市建设活动的方向、项目及方式的选择或调整过程。 二.城市规划管理决策的原则与类型(选择):原则:1合法性原则2现实性原则3连续性原则4民主性原 则5效率性原则 类型:1最优决策和满足决策2程序化决策和非程序化决策 三.城市规划管理决策的依据:1计划依据2法律规范依据3规划依据4经济技术依据 四.城市规划决策结构包括:1信息系统2智囊系统3决策系统 第三章行政管理学概述 一.行政机关的概念:行政机关又称政府,是国华依法设立并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掌握国家行政事务的机 关。 二.公务员的概念:是指行使国家行政权力,从事社会公务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人员。 三.行政领导的特点:1行政领导具有时代性的特点2行政领导具有综合性的特点3行政领导具有权威性的 特点4行政领导具有服务性的特点5行政领导再国家行政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 四.测量行政效率的方法:1行政费用测量法2行政职能测量法3要建设有利于提高效率、增强活力的调动 各方面积极性的领导体制 五.提高行政效率的途径(:1改革机构建立合理的行政组织2健全行政管理的法规和工作制度3提高领导 者的素质和领导艺术4加强培训工作,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5加强培训工作,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5实行吉利原则,调动行政人员的积极性 第四章行政法学概述 一.行政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原则及其关系: a.合法性原则的内容:1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有法设定与依法授予. 2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依照和 遵守行政法律规范. 3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违法无效 4行政主体必须对违法的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行政主体的一切行政行为必须接受人大的监督、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 b.合理性原则内容:1正当性、 2平衡性、 3清理性 c.两者之间的关系: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1、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德两项基 本原则,两者不可偏废。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及合法又合理。2、行政合法性原则是主要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补充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必须以合法性原则为前提。合理是合法范围内的合理,任何违法的所谓“合理性“概不允许。 3、行政合法性原则既适用羁束行政行为,又适用自由裁量行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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