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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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含水土保持,下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实行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全过程归口管理和各部门分工负责制度。管理工作应做到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三条集团公司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公司发展战略与环境保护战略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鼓励发展环保产业,促进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集团公司发展规划和项目建设、生产必须依法保护环境,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依靠科技进步,促进清洁生产和文明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改善环境质量。

第五条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贯彻“全面规划,重点突破,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环境保护工作应与节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密切结合。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二级机构、基层企业(含全资、内部核算、控股企业和委托集团公司管理的企业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集团公司环境保护遵循三级管控的模式,即集团公司总部、二级机构、基层企业按照不同权限对前期、基建、生产等环节环境保护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八条集团公司总部负责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负责监督、指导、协调、考核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部门职责为:(一)科技环保部是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环境保护全过程监督管理和考核,负责与环境保护部、水利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等。

(二)规划发展部负责煤炭、煤化工及相关交通运输以外项目前期工作的综合协调与指导,配合落实前期工作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工作。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系统环境保护人力资源配置。

(四)财务与风险管理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环保技改项目资金落实及财务管理工作;指导项目财政税收工作。

(五)安全生产部负责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维护管理。

(六)工程管理部负责煤炭以外基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

建设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的管理,协调落实工程应实施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外部配套工程。

(七)煤炭事业部负责煤炭、煤化工及相关交通运输项目前期阶段的综合协调与指导,配合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工作;负责项目基建期间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的管理,负责运营期间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

(八)监察部负责对环境保护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监察处理意见。

(九)审计部负责对环境保护法规执行和环保技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审计处理意见。

第九条二级机构是管辖区域内环境保护总体负责单位,对辖区内各全资(内部核算)、控股企业环境保护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和考核。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制度和企业标准规范,分解落实集团公司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指导、协调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及环保“三同时”管理和环保、水土保持验收工作,负责省级核准项目的环评、水保报批工作;负责在区域内部协调平衡火电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三)负责申报辖区内环保技改项目计划,根据批复组织实施辖区内环保技改项目,并对项目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进行过程控制;负责协调并监督落实项目单位在具体工程项目中的各项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污染减排目标管理,负责管理企业环境保护统计数据的汇总审核;配合集团公司做好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申请和使用。

(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负责与所在区域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等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专业公司应主动与区域公司沟通,配合开展所负责项目在区域内的协调工作。

(六)上市公司还应负责公司上市和再融资环保核查的组织和报批工作。

(七)负责设立环境保护归口管理机构,并保证足够的人员和岗位配置。

(八)负责完成集团公司委托和授权的其它有关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第十条各基层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归口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并依据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二)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本企业环境保护各项年度计划。

(三)组织实施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部门下达的污染减排和生态保护项目。

(四)负责本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和“三同时”工作。

(五)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监督、环境监测和环境统计

工作;负责排污费的缴纳、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申请和环境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

(六)建立和健全本企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各类环境保护设施安全、有效、连续运转;负责处理本企业环境污染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破坏和污染纠纷,并及时向集团公司、二级机构报告情况。

(七)负责本企业相关的与当地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对口联系和协调工作。

(八)负责设立本企业环境保护归口管理机构、环境监测机构,应设立专职环境保护管理岗位,并保证足够的人员和岗位配置。

(九)负责完成集团公司和二级机构下达的其它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应编制并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管理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应根据有关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定环境保护“三同时”、环保技改项目等年度计划和年度减排目标,实行环境保护全过程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检查和督查。

第十三条各二级机构、基层企业要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执行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加强本企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完成国家与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保护责任

制规定的目标。

第十四条各二级机构和基层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依据集团公司下达的环境保护规划、年度计划和环境保护目标,编制并落实本企业环境保护实施计划。环境保护目标应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

第十五条在企业各类“评先创优”、达标投产等活动中必须进行环境保护考核,并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第十六条各二级机构、基层企业应对环境保护监督实行全过程管理,按规定开展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环境保护考核,如实填报环境统计数据,环境保护工作应纳入本企业生产经营管理。

第十七条各基层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突发性环境事件,必须立即采取防治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应急措施,按照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办法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二级机构和基层企业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培训,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对环境保护工作人员逐步实行持证上岗,持证上岗考核及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另行制定。

第四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第十九条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集团公司发展规划。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应作为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在规划实施前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从源头上预防或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保障和促进集团公司可持续发

展。建设项目应符合所在区域、流域规划环评要求。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制度。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未经有审批权限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能开工建设。

第二十一条承担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熟悉工程并具有相关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工作方面的经验。承担单位应对其作出的评价结论负责。

第二十二条项目前期负责单位在项目前期阶段应及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工作,并按集团公司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按集团公司规定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按程序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在建设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审批意见中提出的各项要求。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应按照环境保护要求编制专门的环境保护篇章,在招标文件中应有明确的环境保护条款,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审批文件中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对策措施。环境保护所需的投资应列入工程概算,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或挪用。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应作为工程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等控制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基建过程管理。环境保护设施及应同步落实的外部环境保护条件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配套落实,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十七条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开展环境和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

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应在投产前按规定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试生产的批复文件,在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水土保持验收和环境保护设施的性能验收试验工作。工程达标投产前应完成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工作。

第五章生产过程环境保护管理

第二十九条企业生产应满足清洁生产、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要求,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各项污染物指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对不能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必须进行治理和改造。

第三十条火力发电企业要重点做好二氧化硫、氮氧化

物、烟尘、噪声和废水的治理,积极开展粉煤灰和脱硫副产品综合利用等工作。水力发电企业要重点做好水生生态、水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等工作。煤矿企业要重点实施矿山生态恢复、矿井疏干水回用、粉尘治理等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减少煤炭开采对地下水的影响。

第三十一条企业应认真开展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和设备的投运率和完好率,对达不到要求的及时维修或整改。

第三十二条环境保护设施应作为主要生产设施纳入生产检修计划,实行定期检修,保证环境保护设施稳定正常运行。环境保护设施应建立台帐,制定操作规程,并做好各项记录。环境保护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或拆除,发生故障应及时修复。确需停运的,基层企业应按规定到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报批或备案手续,并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二级机构。确需拆除的,应取得集团公司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

第三十三条环境保护治理和技术改造项目应按规定履行立项、建设、验收等手续,全面实施安全、工期、质量、造价等过程控制。

第三十四条各级企业必须根据污染减排、生态保护需要统筹安排环境保护资金。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缴纳做好排污费,积极做好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等国家政策性资金的申报和使用。环境保护资金应专款专用。

第三十五条企业生产要加强环境监测监督和环境统

计管理,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规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审批要求实施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生态监测。监测结果应有完整记录。应按照集团公司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按时报送真实有效的环境统计数据。

第三十六条水力发电、煤矿等企业应按国家规程规范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第三十七条火力发电、煤矿、煤化工企业应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鼓励生产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第六章科技、宣传教育及国际合作

第三十八条集团公司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应优先安排污染减排和生态保护的研究及科技开发项目。坚持以科技创新为先导,加大环保科技投入力度,依靠科技进步促进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的发展。

第三十九条应加强国内外环境保护科技信息交流,及时跟踪国际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各企业应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环境保护科研成果。

第四十条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职工的环境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注重环境保护业务培训,提高环境保护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四十一条积极参与国际环境保护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第七章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二条对于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先进单位、个人的表彰和奖励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是考核企业法人代表业绩的重要内容,按照集团公司绩效管理要求实行环境保护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及考核办法由集团公司另行制定。

对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各二级机构、基层企业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5月30日颁发的《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生〔2003〕254号)同时废止。

公司环保管理制度(2)完整篇.doc

公司环保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贯彻执行公司“实施综合治污,推进清洁生产,打造绿色安多,构建和谐企业”的环境保护方针,达到“环保设备正常运转率达到98%,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厂区噪音与污染物100%达标排放,余热100%循环利用,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每年降低2%,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为0”的环境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环保管理制度。 二、适应范围及权限 1、本制度汇编适用于山东龙阳化工有限公司范围内的环保管理。 2、名词术语 2.1环境保护:是指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科学技术的各方面措施,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防止对环境污染和破坏,以求保持和发展生态平衡,扩大有用资源的再生产,保障人类社会的发展。 2.2环境污染:是指有害物质或因子进入环境,并在环境中扩散、迁移、转化,使环境系统的结构与功能发生变化,对人类以及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现象。

2.3环境管理:是指在环境容量的允许下,以环境科学理论为基础、运用技术的、经济的、法律的、教育的和行政手段,对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管理。 2.4环境监测:是指间断或连续地测定环境中污染物的浓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和对环境影响的过程。 2.5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3、本制度归口管理单位是技术动力部,安全生产部配合。在生产厂长的领导下,进行环境保护工作。 三、附则 1、本制度由污染治理小组起草并解释。 2、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环境保护责任制 1、目的 为明确公司各级人员的环境保护(简称环保)的职责,加强对环保的领导和管理,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健康及环境不受污染,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政策法规以及行业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2、适用范围 2.1本责任制适用于山东龙阳化工有限公司范围内的环保管

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责任制及考核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责任制及考核管理办 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预防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和《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总承包项目部及各分部的实际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承包项目部及各分部。 第二章主要班子成员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职责第三条项目经理 (一)负责全面主持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管理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各项方针、政策和工程目标; (三)负责建立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四)负责批准给业主或上级的环境保护计划和报告; (五)负责主持或参与重大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条书记 (一)认真宣传贯彻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总

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二)抓好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对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三)积极协调、支持工程管理部、质量环保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竞赛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环境保护方面的先进典型; (四)参加总承包项目部重大环境保护及其他重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管理活动,研究和协调解决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存在的重大问题; (五)参与重大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五条其他班子成员 (一)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建立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二)组织各分部开展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 (三)主持或参与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章部长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职责 第六条质量环保部部长 (一)认真宣传、执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监测工作; (四)负责组织环境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七条工程管理部部长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机组检修管理办法

附件1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火电机组检修管理办法(B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火力发电机组检修管理工作,提高设备检修质量,恢复或改善设备性能,延长设备寿命,有效控制生产成本,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电力行业相关标准、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等,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机组检修管理办法(A版)》的基础上,修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检修管理贯彻“预防为主、计划检修”的方针,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以定期检修为基础,以检修的安全和质量为保障,以精密点检为手段,逐步增大实施状态检修设备的比重,最终形成一套融定期检修、故障检修、状态检修为一体的优化检修模式。 第三条状态检修是设备检修管理的发展方向,发电企业要重视设备状态的监测,逐渐完善设备测点,使用先进的测试仪器、仪表和分析方法,加强设备状态分析,根据不同设备的重要性、可控性和可维修性,循序渐进地开展状态检修工作。集团公司鼓

励各发电企业积极开展状态检修的研究和实践,并使状态检修工作有序进行。 第四条持续推进机组检修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不断夯实检修管理基础。以提高设备可靠性、经济性和环保性能为核心,深入排查设备故障因素,分析设备性能劣化倾向,研究探索机组检修在管控手段、技术支撑、评价考核等各个方面的管理模式和方法,积极推进机组检修精细化管理。 第五条机组检修实行预算管理、成本控制,严格费用科目管理,检修费用不得挪作他用;提倡修旧利废,坚决避免大拆大换。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区域子公司、分公司和专业公司(以下简称“二级单位”)以及所属内部核算电厂、全资、控股公司及委托管理的火力发电企业(以下简称“火电企业”),供热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火电产业部是集团公司火电机组检修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一)负责制定集团公司设备检修管理相关规章制度,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检修管理工作目标及要求; (二)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各二级单位和火电企业的检修管理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 知 中油安〔〕7号 各企事业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经集团公司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3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参)股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包括国家审批项目和省级及以下审批项目。国家审批项目是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省级及以下审批项目是指由省级及以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包括立项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和施工建设环境保护、试生产环境保护和竣工环境保护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应当遵循“环保优先、统筹协调、综合决策”的原则,环境保护与项目建设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监督,从源头防止污染和保护生态。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是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4

节能环保管理制度

节能环保管理制度

节能环保制度 (一)基础管理。 1、制度建设:应建立物业管理节能环保管理和激励制度,建立各项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保养得的工作记录,并做到及时、完善,有据可查。有条件的宜按GB/T24001执行。 2、公众服务措施与要求。 2.1装饰装修管理:办理物业装饰装修管理登记服务工作中,应根据国家节能材料相关标准,积极宣传使用节能环保材料和器具,并与装修单位签订节能环保相关协议;正常营业时间内应采取措施防止装饰装修活动产生环境噪声、异味污染。 2.2垃圾回收处理。在物业内宜设置不可再生和可再生垃圾回收箱,引导业户将一般生活垃圾和可再生垃圾分类投放,实现回收可再生资源的目的。在装饰装修管理活动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行为。应督促装修人员或业户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正确处理。 3、用能监测:应定期抄录商业物业用能计量表读数并汇总分析用能状况;定期检测用能计量表,防止耗能误差;每年应对基础用能作出分析评估并公示。

4、屋顶管理: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实施屋顶绿化隔热改造,加强屋顶管理。 5、宣传引导: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节能环保宣传,公共设施设备宜设置环保标识和宣传标语。 6、热线电话服务:应设置热线服务电话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标示,为商业物业业户提供大件物品回收、建筑余泥清运服务信息。 (二)设施设备节能环保管理。 1、空调设施设备。 (1)空调机房应保持通风良好,并设置定时开启风机装置。(2)机房照明应分多回路开关,分为正常运行时基本照明和维修保养时的局部照明回路。更换灯具时宜使用适用的节能灯具,或安装智能开关,自动检测照明区域内人员活动情况,人员离开后,经过延时自动关灯。 (3)中央空调机组蒸发器和冷冻水温差不能大于4度,否则应清洗蒸发器或检查冷媒量;冷凝器和冷却水温差不能大于5度,否则应清洗冷凝器。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A版)

附件: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技术监督管理办法(A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保证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管理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负责人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发电设备从设计审查、招标采购、设备选型及制造、安装调试及验收、运行、检修维护、技术改造和停备用的所有环节实施闭环的全过程技术监督管理。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四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和有关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及所管理的发电企业。

第二章技术监督主要内容 第六条集团公司实施金属、化学、绝缘、环保、热工、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节能、电测、电能质量、励磁、汽(水)轮机、水工等十二项技术监督。 第七条技术监督的内容 (一)金属监督:高温承压部件;承压汽水管道和部件;汽包和直流锅炉的汽水分离器、储水罐;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拉金、轴瓦和发电机大轴、护环、风扇叶,对轮螺栓;高温汽缸、汽室、主汽门、调速汽门、喷嘴、隔板和隔板套;高温紧固件。水力发电机组重要转动部件及重要承重部件、重要水工金属部件。 (二)化学监督:水、汽、油、气、燃料;设备腐蚀、结垢、积盐;设备停(备)用保护;水处理材料;热力设备化学清洗;化学仪表等。 (三)绝缘监督:电气一次设备绝缘性能;防污闪;过电压保护;接地系统。 (四)环保监督:废水、烟气、灰渣;环保设施;噪声。 (五)热工监督:热工参数检测、显示和记录系统;自动调节系统;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程序控制系统;量值传递系统及各系统所属热工设备。

公司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

文件修订记录表

QG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环境管理标准 (环境管理) 公司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

前言 本标准隶属《环境及职业健康管理标准》系列。 本标准发布简要说明: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预防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进一步加强环境保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公司环保工作实际,明确公司各单位、各系统的环境保护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次修订:更新职责调整。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升;审核人:张伟;批准人:庄培、黄辉。 本标准由设备动力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2014-4-11(第一次修订)

公司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预防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进一步加强环境保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公司环保工作实际,明确公司各单位、各系统的环境保护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格力电器、各子分公司。 2 总职责 公司法人代表是公司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成员企业的法人代表/经理为公司的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环境保护主管副总为公司环境保护直接责任人;各分厂、部门厂长(部长)为本单位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班组长为本班组的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3 内容 3.1各级行政领导的环境保护职责 3.1.1公司董事长的环境保护职责: 3.1.1 .1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3.1.1.2 董事长为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 3.1.1.3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组织制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公司重特大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必要的环境保护资金的投入。3.1.1.4设置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环境管理人员,审定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划与计划。 3.1.2公司总裁的环境保护职责 3.1.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规,把环境工作列入企业管理重要议事日程。 3.1.2.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健全环境管理机构、配备环境管

节能环保管理规定

节能环保管理规定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电、气(汽)、水管理的组织机构,提出能源(加工能源:电、气(汽)、水)的使用及能源管理等方面的要求,适用于公司内部的能源管理工作。 2、总则: 为合理利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效益,保证企业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全面实行能源集中管理,统一调配,规范考核。 根据公司《能源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电、气(汽)、水管理,把电、气(汽)、水管理工作细化到车间、班组,结合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3用电管理办法: 3.1 设备部全面负责公司的节电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节电的法律法规,加强节电管理,积极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减少企业生产各个环节中电力消费的损失和浪费,更有效、合理地利用电力资源。 ⑴、设备部与公司各分厂的电气技术员负责公司电力设备、耗电设备及元器件的节电经济运行的日常巡查、监督、检查工作。同时要对公司供电线路应经常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有隐患和不合理的供电线路,要及时协调改造进行处理,以保证供电线路的电力损耗降至最低。 ⑵、公司厂区照明根据需要和节电的原则,按国家照明标准采用节电灯具,加强路灯管理,实行定时开关,节约用电。 ⑶、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区域开关,做到光线好不点,大灯泡不点,无人灯不点,长明灯不点。采光较好的作业场所严禁白天点灯,车间和办公

室照明尽量利用自然光,在照度满足的前题下,减少用灯数量,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建立照明节电时间表,定时开关,夏天、冬天分别规定开停时间,会议室等处公用的饮水机,做到会前打开,会后及时关闭。,⑷、严禁使用非节能灯具做路灯照明。作业场所内照明灯具较多的地方,要分别设置开关,尽量局部照明。严禁使用500W及500W以上的灯具,尽量选用200W及200W以下的节能灯具。 ⑸、经常无人作业的场所,如变压器室,配电室等要做到检查时开灯,检查后立即关灯。 ⑹、配电间值班员要控制用电负荷,在允许范围内使用,遇有超负荷情况有权采取措施,保证变压器安全,并及时向公司设备部报告,每月按时配合抄录电度表数。 ⑺、严禁设备开空车。 ⑻、严禁私接用电设施。 3.2 安全生产部应对公司生产设备合理调度,合理安排生产工艺、生产班次,做到计划生产、平衡调度,合理调整企业用电设备的工作状态,合理分配与平衡负荷。并严格控制非生产用电。对一些重点耗电设备(如石墨化炉),利用峰谷时间段运行,技术研发部严格控制工艺送电曲线,提高负载率。各生产单位在维修设备过程中相互沟通,应及时关闭生产线上其它空转设备。 3.3 加强电炉的使用管理,凡生产必须用电加热器(电炉)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批准,设备部发“电炉准用证”后持证使用。 3.4 为了确保供电线路的运行质量,原则上不对外转供电。需要新增对外转供电用户的,办理相关手续后,严格按公司《能源管理规定》执行。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与新能源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与新能源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水电与新能源发电企业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设备设施可靠性,确保发电企业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技术负责人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关口前移、闭环控制、专业归口”的原则,对设备设施设计、选型、招标、制造、安装调试及验收、运行、检修维护、技术改造和停、备用等所有环节实施闭环的全过程技术监督。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必须以安全、质量为中心,以技术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四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辖水电与新能源企业。—4— 第二章技术监督主要内容 第六条集团公司水电与新能源企业开展绝缘、金属、电测、热工、环保、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能质量、节能、化学、励磁、水轮机、水工等十二项技术监督。其中,水力发电企业开展:绝缘、金属、电测、热工、环保、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能质量、节能、化学、励磁、水轮机、水工监督;风力发电企业开展:绝缘、金属、电测、热工、环保、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能质量、节能、化学监督。 第七条技术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绝缘监督:电气一次设备绝缘性能、防污闪、过电压保护、接地系统、设备通流能力。 (二)金属监督:发电机组重要金属部件、连接件、紧固件,油、气、水系统金属构件,水工金属结构,压力钢管,压力容器及附件,起重设备,电梯,输变电设备重要金属部件,主要内容为金属材料的组织、性能变化、寿命评估、缺陷分析、焊接材料和工艺等。 (三)电测监督:各类电测量仪表、装置、变换设备及回路计量性能,及其量值传递和溯源;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性能;电测量计量标准。 (四)热工监督:热工参数检测、显示和记录系统;自动调节系统;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程序控制系统;压力、温度、转速、振动、摆度、流量等量值传递系统和各系统所属其它热工设备。 (五)环保监督:固体废弃物、废液、废气;环保设施;噪声。 (六)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监督: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装置和安全自动装置;直流系统。 (七)电能质量监督:频率偏差和合格率;电压偏差、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和正弦波畸变率等。 (八)节能监督:设备的效率、综合厂用电率、油耗、耗水率、重要辅机单耗以及节能降耗的措施等。 (九)化学监督:油、气、水等化学指标。 (十)励磁监督:发电机励磁系统性能及指标;整定参数;运行可靠性。 (十一)水轮机监督:振动、摆度、压力脉动、空蚀;调节保安系统;其它水轮机辅助系统;主要辅机设备等。 (十二)水工监督:水库、大坝、引(泄)水建筑物及其基础、两岸边坡、闸门、生产建筑物等。 第八条分布式及生物质能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参照火电相关标准执行;太阳能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三章监督机构及职责

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公司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谐发展,防止和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保护生态环境,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人为本、环保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实施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确保“一控双达标”全面实现,构建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促进能源节约、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 第三条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全过程、集约化、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各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地方环境保护具体要求,追求“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履行社会责任,建设环境友好型企业。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 第二章环境保护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根据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模式及经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同时履行环境保护管理职责,是领导和协调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决策机构,由公司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 公司安委员在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二)组织制定公司环境保护发展战略、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 (三)负责公司系统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考核。 (四)审定重点环境保护治理项目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五)协调公司所属各企业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公司安委会设立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生产技术部,代理安委会管理公司日常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公司安委会环境保护管理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定期组织召开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执行《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向安委会汇报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传达并组织落实安委会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要求。 (二)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企业标准、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对所属各企业年度目标中环境保护指标的考核,组织对所属企业日常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环保隐患整改措施负责检查落实。 (四)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和“三同时”管理,组织或参与有关部门编制、审查环境保护技术措施及计划。 (五)开展环境保护技术交流、争先创优活动,推广先进环境保护技术和管理经验;会同技术部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重点环境保护、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公司安全环保形势分析管理规定

中国寰球工程公司安全环保形势分析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中国寰球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风险管控能力,规范安全环保分析工作内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对安全环保形势分析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定义 第三条安全环保形势分析 安全环保形势分析是指各单位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安全环保风险、安全环保管理薄弱环节等开展的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的活动。 第四条安全环保形势分析会 安全环保形势分析会是指通过会议的形势开展安全环保分析工作,旨在及时将安全环保形势传达到相关方和相关人员。安全环保形势分析会分为公司级别、公司所属单位或项目部级、基层项目组或作业队级。 第三章职责 第五条公司QHSE管理部是安全环保分析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环保分析管理制度和要求,负责组织公司级安全环保形势分析会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各单位安全环保分析组织开展情况。 第六条总部安全环保中心是总部项目安全环保分析的归口部门,负责制定项目安全环保分析管理制度和要求,

负责组织总部项目安全环保形势分析会工作,监督检查考核总部项目部安全环保分析组织开展情况。 第七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项目部安全环保部门是本单位、本项目部的安全环保分析归口部门,负责制定本单位、本项目部安全环保分析管理制度和要求,负责组织本单位、本项目部安全环保形势分析会工作,监督检查考核所属基层单位及分包商安全环保分析组织开展情况。 第八条各单位第一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环保形势分析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项目经理是本项目部安全环保形势分析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公司的安全环保形势分析工作要求。 第四章管理要求 第九条安全环保形势分析会可以和其他安全环保会议合并召开,可以选择视频会议、会议等形式。 第十条公司级安全环保形势分析会在每季度末或下季度初召开一次,公司所属单位、总部安全环保中心项目安全环保形势分析会每季度最后月的25日前召开一次,并在会议结束2个工作日内将“安全环保形势分析报告”(模板见附件)报公司QHSE管理部。各项目部安全环保形势分析会每月25日前召开一次,并在会议结束2个工作日内将“安全环保形势分析报告”(模板见附件)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安全环保形势分析会应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生产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环保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分包商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完整版)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以环境保护为中心、控制重要环境因素和节能减排、节能降耗为重点,推进环境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以实现降低成本、减少损耗、保护环境、预防污染、改善员工劳动环境等工作目标,促进公司持续清洁、稳定、文明发展,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包含生产区、生活区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两方面,重点是生产现场各种生产机械设备、排尘控制。 第三条要坚持预防为主,以管处治,防治结合的原则,使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做到经济利益、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三统一。 第四条全公司员工都有责任做好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编制依据: (一)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加强公司日常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 (二)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加强公司日常节能工作的运行。 (三)广东省有关节能法律法规。 (四)公司目前能源使用和管理现状。 第二章组织体系和职责划分 第六条公司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全员参与,在行政中心副总及制造中心副总组织下,领导企业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法令、法规、全面落实公司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保证环保节能与生产经济协调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结合公司实际运行现状,成立日常巡查小组。 第七条巡查小组的人员 (一)人员设置 监督:行政中心副总组长:制造中心副总成员:行政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财务部经理、采购 部经理、制造中心下属部门经理、机修部、水电工程部、各生产班组 巡查委托人:制造中心文员、行政部文员、制造中心各生产部门文员 (二)小组领导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环境和节能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管理细则、目标和各种有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统一领导公司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的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工作。 3、组织制定环保、节能宣传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及监督。 4、组织制定实施环保、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计划、年度环保、节能计划及监督。 5、组织审定公司年度各类能源消耗和节能指标 6、组织日常巡检实施、跟踪和监督工作。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评标专家管理办法(B版)

附件2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评标专家管理办法(B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评标专家管理,提高评标专家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保证评标工作的规范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专家库由中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招标)公司)在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的评标专家系统中建立,动态调整、资源共享。 第三条集团公司系统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专家和评标专家,应由招标代理机构或自主招标的招标人(以下简称自主招标人)从评标专家系统中抽取。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含间接控股)企业的国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采购。 第五条非招标采购所需评审专家可从评标专家系统中产生。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有关部门职责

(一)工程技术与物资管理部负责监督和检查评标专家的使用情况;组织评标专家的评审、年度考核等工作。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将系统内单位评标专家管理纳入绩效考核;将评标专家的培训纳入集团培训计划;参与评标专家的评审等工作。 (三)各产业部负责按照部门职能划分制定相关评标专家评审的专业条件;负责本产业评标专家入库审核;参与评标专家的评审、培训、考核等工作。 (四)各职能部门负责按照部门职能划分参与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第七条物资(招标)公司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建立评标专家抽取和确定的有效监督制约机制。 (二)受集团公司委托,统一负责评标专家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以及评标专家的信息入库、数据更新、信息档案等;管理评标专家档案。 (三)负责评标专家的评审、培训、考核等日常工作,负责定期统计专家使用情况。 (四)对于受委托招标的项目,负责在评标专家库中进行专家抽取。 (五)完成集团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二级单位主要职责:

生产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的破坏,为员工建造适宜的工作和劳动环境,保障群众健康,促进公司经济的发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和噪声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不致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 2.1 本办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管理职能分工、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2.2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简称公司)。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施行) 3.2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9-24施行) 4. 总则 4.1 环境保护工作必须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子孙”的精神。 4.2 搞好环境保护,要坚持“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解决在经济建设的过程中,使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做到“经济利益、社会效益,环境保护”三统一。 4.3 全公司职工都有责任搞好环境保护工作,必须遵守本制度,对污染环

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揭发。各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4.4 公司在生产发展中坚持贯彻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保护资源与控制损害相结合、统筹规划、专项治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4.5 公司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依靠科技进步治理生产废水、以及生产废水闭路循环、生产废渣综合利用、烟尘治理、防治环境污染、发展洁净生产。 4.6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享有在清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权力,也有保护环境和国家资源的义务。 5. 基本原则 5.1 公司环保工作由副总经理主管,搞好公司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公司总经理负责。 5.2 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5.3 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公司生产发展,公司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5.4 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公司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5.5 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确保备品备件的正常储备量。 5.6 在下达公司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环保公司业务提成管理办法

***环保公司 市场人员提成管理办法 (试用版) 为调动公司市场营销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市场营销人员的潜力,完善公司项目拓展及技术服务的奖励机制,实现公司、个人的发展共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业务奖励方案 1、公司业务类包含废水(中水)、自来水(纯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噪声治理、垃圾填埋、土壤修复、检测类等各项环境工程项目。 2、业务范围指从获得项目信息开始,评估后业务持续跟进并取得合同为止。项目信息获得的渠道和人员不限,但持续跟进并取得合同等前期业务工作原则上由市场部负责,技术部门、工程管理部门等配合提供技术方案及报价等。 3、业务跟进是指对已有的项目信息进行跟踪落实、沟通协调、合同签定等业务性工作,并负责与技术部门、工程管理部门进行设计方案编制、报价等工作的对接,协助工程管理部门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款项收取及遇到的问题等项目推进工作。 4、成功签约但营销费用超出设定比例部分的50%从业务跟进人的奖励中扣除;节约部分的30%奖励业务跟进人。在业务跟进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营销费用经总经理批示后调整增加。 5、成功为公司签约销售再生物品(包含:废玻璃渣、污泥、废旧轮胎等)公司给予不低于销售额10%的项目奖金。 6、奖励比例 根据业务信息来源不同、渠道不同,业务量不同设定不同的奖励额度。 (1)最先提供项目信息,经评估有效后由市场部人员持续跟进并取得合同,业务信息提供者占总奖励金额的5%-10%; (2)从提供项目有效信息开始,并协助公司与该项目主要负责人衔接、沟通、协调,且项目成功签订,业务信息提供者占总奖励金额的70%-85%。 (3)依托公司平台,利用自身资源取得项目信息并最终承接的项目,按总奖励比例执行。奖励比例详见表1、

公司节能减排管理规定

公司节能减排管理规定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公司节能减排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节能减排工作长期、有效、规范地开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保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所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第三条本规定中所指“能源”包括但不限于:水资源,电、煤、石油、天然气等常规能源,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 第四条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公司《节能工作暂行办法》、《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规定》、《节水管理办法》、《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等管理规定及办法; (三)公司目前能源使用和管理现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成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负责节能减排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指导、考核等领导工作。 (一)人员设置 第 2 页共 2 页

组长:总裁 副组长:公司节能减排主管领导 成员: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二)职责 1. 全面领导公司节能减排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指导、考核等相关工作; 2. 全面部署公司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 第六条公司成立节能减排办公室,设立在规划与资产部,负责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实施、跟踪和监督等。 (一)人员设置 主任:公司节能减排主管领导 副主任:节能减排主管部门总经理 成员:公司能源管理人员、各所属单位及机关各部室总经理及专/兼职节能减排管理人员。 (二)职责与分工 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节能减排政策制定、宣传、培训、检查、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跟踪和监督等。 2. 相关职能部门及所属单位主要分工如下: 第 2 页共 2 页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A版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A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改造工作,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保证发电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规定,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修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内部核算电厂、全资、控股公司及委托管理的发电企业。 第三条技术改造的内容 技术改造是指对现有设备和设施,以及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设施,利用国内外成熟、适用的先进技术,以提高其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可调性、满足环保要求,并增加生产能力而进行的完善、配套和改造。技术改造的投资形成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一种资本性支出。 第四条技术改造的范围 一、消除影响发电厂安全、可靠运行的设备缺陷和公用系统存在的问题;提高效率和出力,挖掘现有设备的潜力; 二、降低供电煤耗、水耗、厂用电等,提高发电设备的经济性; 三、水电厂机组提效、增容扩机改造以及大坝补强加固改造; 四、改善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措施; 五、对发电设备和设施进行延长寿命改造; 六、提高环保设备、设施的安全、经济及可靠性; 七、其它技术改造项目。 第五条技术改造的原则 一、技术改造应以发电设备安全生产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节能降耗、提高机组效率为重点,以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有关规定为依据,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 二、技术改造资金应重点使用,并进行充分的投资经济效益评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加强工程管理,努力缩短工期,保证质量,降低造价。 四、对重点的技术改造项目要实行项目资本金制、项目负责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五、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应实行从可研、立项、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监理、竣工评价到决算等全过程管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加强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护环境资源,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特建立此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统称建设项目)必须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及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企业一切建设项目及工艺变动的技术改造项目。 3. 规范性引用标准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4. 术语和定义 “三同时”管理制度——建设项目(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统称为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5. 部门及人员职责 5.1. 环境保护部负责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5.2. 环境保护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环保的立项、审批和验收工作。 5.3. 工程项目部负责提供建设项目的立项批文。 5.4.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供与项目相关的基础资料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6. 具体内容 6.1. 凡厂界内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书(表)的报审制度。 6.2. 各分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的管理制度,填写本单位建设环境保护“三同时”送审表,同时向环境保护部提供项目中的物料平衡、水平衡及相关资料。 6.3. 各分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的管理制度,对本单位建设项目要组织环保设施的实施,并在污染治理上体现以新带老、增产不增污,使污染物总量控制在指标要求内。 6.4. 环境保护部对严重违反“三同时”管理制度的各分子公司,有权提出停产或限制治理要求,并报请主管经理批准下达整改通知。对有关污染各分子公司在限期内不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继续造成污染危害时,环境保护部有权向主管经理建议停产治理,并下达停产通知单。 6.5. 由于不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造成环境污染的各分子公司,哪级负责人同意生产的,就由其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6.6. 各级环保员要监督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并及时向环境保护部反映本单位违反环境保护“三同时”有关规定的情况。对各分子公司违反“三同时”管理制度监管不到位或知情不报的环保员,应负与有关领导相同的责任。 6.7. 环境保护设施包括污染控制设施、生态保护措施、节约资源和资源回收利用设施和环境监测设施等,应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工作。需停用或搬迁时,应报请环境保护部批准,不得擅自挪用。并与所属产品生产的设备,同时按计划大修。 6.8. 建设项目竣工后由项目相关分子公司向环境保护部提交项目竣工工作报告相关材料,须经环境保护部完成竣工工作报告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运行。在项目试生产运行三个月内,由项目相关分子公司向环境保护部提交三废治理及设施运转情况报告。运转正常后,由环境保护部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建设项目环保验收。 6.9. 凡属环保项目的资金均由其主体工程项目资金中支付。

公司节能减排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节能减排管理规定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278-98 公司节能减排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节能减排工作长期、有效、规范地开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保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所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第三条本规定中所指“能源”包括但不限于:水资源,电、煤、石油、天然气等常规能源,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 第四条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公司《节能工作暂行办法》、《节能减排监

督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规定》、《节水管理办法》、《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等管理规定及办法; (三)公司目前能源使用和管理现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成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负责节能减排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指导、考核等领导工作。 (一)人员设置 组长:总裁 副组长:公司节能减排主管领导 成员: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二)职责 1. 全面领导公司节能减排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指导、考核等相关工作; 2. 全面部署公司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 第六条公司成立节能减排办公室,设立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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