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附件1:

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设置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具有崇高师德,在中小学教育教学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并作出特殊贡献、为大家所公认的在职教师。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一、教师评选推荐特级教师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师德高尚,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勤奋努力,与其他教师团结互助,对学生关心爱护,寓德育于学科教学和其它学校教育管理过程之中;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学风,言行堪称师生表率。上述内容在过去5年的年度考核中应有明确记载(已建立教师师德档案的学校,应在师德档案中有具体体现)。

3、对所从事的专业具有坚实、系统、广博的知识,熟练掌握教育理论和科学的教学方法;了解本学科教育教学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本学科教学的指导思想、目的、任务有深刻的理解;小

学、初中、高中教师应分别精通小学、初中和高中各年级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近5年教学工作量每学年在400课时以上(不包括早、晚自习、讲座等)。

4、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努力探索、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并形成自己的风格。教学效果好、质量高,并为广大师生所公认。对教育教学思想、内容和方法有深入研究,对本学科或本学科某一阶段的教学,有独到见解或有专长,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勇于探索、创新,并有以下至少三个方面的成果:

(1)长期的(至少3年)、大面积的(每学期至少1个班)学生学科学习质量提高和学生全面发展的成果事实;

(2)能在县(市、区)以上范围内起教学示范作用,并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

(3)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过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水平的论文;

(4)能根据学科特点有机地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

(5)在教育教学某一方面取得特殊成就,获市、州级以上表彰和奖励。

5、具有培养、指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做到有明确的培养对象和培养目标,有具体的培养步骤和途径,使所带教师教学能力明显提高,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做出显著贡献。

6、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原则上担任中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讲师(中师、教师进修学校)或小学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职务5年以上,原则上应是湖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

7、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没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者,评选特级教师后三年内,必须到乡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

中小学教师评选为特级教师后,一般应在教学岗位连续工作3年及以上。

二、教师破格评选推荐特级教师条件

资历、学历、职称方面不符合评选条件、又特别优秀的教师可破格评选特级教师,但应具备下列条件的三项以上:

1、教书育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成绩特别突出,受到县(市)以上人民政府表彰;

2、德育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市、州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

3、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教育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其改革成果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专家鉴定,对提高当地教育水平具有较高的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4、承担市、州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或同级学术研究团体组织的本学科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2次以上。

5、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过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学术专著(不包括以习题解答为主要特征的教辅资料)。

三、教育教学研究人员评选推荐特级教师条件

教育教学研究人员除具备教师评选推荐特级教师条件(不含教学工作量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了解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的总体情况和发展趋势,掌握当地教育教学水平和教改进程;

2、全面把握国家颁布的课程计划和本学科教学的要求;深入研究教材,准确把握其中的重点、难点;

3、指导、管理当地某一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成效突出,受到同行和专家的公认;

4、有自己的研究课题且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突出,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有其他重大科研成果;

5、任教研员前在中小学任教5年以上,且为该学科的骨干教师;

6、经常深入不同水平、层次的学校听课,每年300节以上,其中指导评课不少于120节;每年作教学指导报告不少于100节;

7、经常组织教研员和广大教师开展教研、教学活动,所在地方该学科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有较高水平和较大影响的教育教学和教研,并得到本地、本系统的公认。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为特级教师

1、不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者;

2、参与法轮功(非法邪教)活动、组织,习练法轮功者;

3、受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未满5年者;

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受各种刑事处分者;

5、体罚、侮辱学生,师德表现不良者;

6、违反《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者;

7、近3年参加过编写或推销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各种中、小学生练习册和复习资料,或组织和参加各种以盈利为目的的办班、竞赛活动,或组织和参与对学生考试成绩公开排名者;

8、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个人经营性活动者。

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

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 [ 作者:象山教育… 来源:象山教育信息网点击数:286 更新时间:2004-6-10 15:22:00 ] 第一条为了鼓励我省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表彰奖励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有特殊贡献的教师,根据《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国家为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育教学的专家。 第三条特级教师评选的范围,包括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盲聋哑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四条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息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二)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一贯模范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面向全体学生,热爱、尊重、了解和严格要求学生,循循善诱、海人不倦,为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生活、学会健体、学会审美打下扎实基础,使学生得到全面和谐地发展。 (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坚持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善于用正确的政治观点教育学生,并根据中小学生认知特点和。动理发展规律,由低到高、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四)、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善于团结协作,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全局观念;坚持原则,严于律己,作风正派,道德高尚,品德富行堪为师生表率。 (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任中小学高级教师或中专局级讲师职务三年及以上。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本学科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并能用以指导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培养教师或进行教育教学研究。 (六)、精通业务,严谨治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目的明确,教学环节安排科学,教学艺术精湛,教学中能努力并较好地使用普通话,教学效果显著,能在县(市、区服以上范围内起教学示范作用,并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在培养学生创造能力,发展学生智力,指导优秀生以及教育后进生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

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2021.5)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有先进性、又具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为做好评选工作,确保评审质量,根据原国家教委、原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参评资格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从事所申报学科(专业)的教龄15年以上,并具有相应系列的高级教师职务,且任现职3年以上(原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现职5年以上)。特别优秀的评选对象,可不受资历限制。 3、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其中担任校(园长)的应完成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计划接受提高培训。 4、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思想政治方面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称师表。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 3、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努力,勇挑重担,开拓进取,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无私的奉献精神。 4、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爱集体,团结同志,在教师中享有较高的威望。 5、任教以来,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市厅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三、教育教学方面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当地教育界享有较高的声望,具备下列条件: 1、教育教学(教研)实绩。 经验丰富,业绩突出,获得省级“教坛新星”称号或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农村学校教师市级“骨干教师”)称号。 教师须担任过班主任(含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等)工作,在培养优秀班集体、学生思想教育、道德与法制教育,关心全体学生健康成长等方面成绩显著。 校长须兼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达到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以上,在学校办学、行政管理、学校治理等方面富有特色,业绩突出。 教研员须熟悉本地区课程实施的情况,对解决本学科教学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在课程建设中勇于创新,教学研究成绩卓著。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在本地区得到推广,对课程改革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2、教育教学(教研)能力。 [教师] (1)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扎实的、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良好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近5年多次开设市、县(区)及以上高水平公开课、示范课或讲座。(2015-2020) (2)正确领会所教学科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精神,能创造性地使用教科书,熟悉教育对象,精心备课,教学设计水平高。参选者须提交上一学年由学校验证的

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附件1: 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设置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一、教师评选推荐特级教师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师德高尚,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勤奋努力,与其他教师团结互助,对学生关心爱护,坚持家访,寓德育于学科教学和其它学校教育管理过程之中;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学风,言行堪称师生表率。上述内容在过去5年的年度考核中应有明确记载,在师德档案中有具体体现。 3、对所从事的专业具有坚实、系统、广博的知识,熟练掌握教育理论和科学的教学方法;了解本学科教育教学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本学科教学的指导思想、目的、任务有深刻的理解;小学、初中、高中(含高中学段,下同)教师应分别精通相应学段各年级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近5年教学工作量每学年在400课时以上(不包括早、晚自习、讲座等);申报对象为学校领导的,其教学工作量每学年应不低于200课时。 4、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努力探索、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并形成自己的风格。教学效果好、质量高,并为广大师生所公认。对教育

教学思想、内容和方法有深入研究,对本学科或本学科某一阶段的教学,有独到见解或有专长,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勇于探索、创新,并在以下5个条件中至少有3个方面的成果: (1)长期的(至少3年)、大面积的(每学期至少1个班)学生学科学习质量提高和学生全面发展的成果事实; (2)能在县(市、区)以上范围内起教学示范作用,在“课内比教学”活动中成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比教学”活动奖励,并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 (3)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过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水平的论文; (4)能根据学科特点有机地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 (5)在教育教学某一方面取得特殊成就,获市、州级以上表彰和奖励; 5、具有培养、指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做到有明确的培养对象和培养目标,有具体的培养步骤和途径,使所带教师教学能力明显提高,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做出显著贡献。 6、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担任中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讲师(中职、教师进修学校)或小学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职务5年以上。 7、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在乡村中小学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在附件7主要学习及社会经历中填写)。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级教师单列名额推荐人选须有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岗位十年以上的教学经历,在公开发表教研论文条件上可

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

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节选)第四条特级教师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当地教育界有较高的声望;任现职以来,获得市地级一次或县级两次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二)业务条件 任中小学高级教师或高级讲师3年以上。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精通业务,治学严谨。具有指导中小学一级以上教师的水平和能力,并在指导、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 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法灵活,注意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任现职以来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优质课教学中获得优秀奖励;在教学经验等方面撰写的论文参加市地级以上组织的学术会议交流并且获得过奖励。 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专著。 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在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对差生转化和大面积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水平和道德修养方面有独到见解,并经实践证明有显著效果。 第五条学校领导(含正、副校长,正、副支部书记,市地、县市区中小学教研室主任)评选特级教师,必须属于教师编制,在教学第一线工作不少于10年,现仍兼任教学工作,并在学校管理方面有显著成绩。市地向省推荐的特级教师人选中,学校领导所占比例不得超过20%。 第六条教研人员评选特级教师,在中小学校从事教学工作不少于5年。任教研员以

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欢迎阅读 会潭中心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为优化我校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专业成长,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全面提高我校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而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品质,特制定本办法。同时本方案也是学校推荐县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依据。 一、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 组 长:何云峰 组 123 4(1)(2(32(1(2)送交行政会议讨论确定,并在全校公示候选人名单,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间,学校、教研组可接受实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示结束后,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将组织评估活动。 3、考核评估 (1) 课堂教学评估:上一节全校性的展示课也是考评课(学校考核小组成员参与听、评课,并对上课人员打分。)(满分30分) (2)教师的加分项。(实得分来计算) (3)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根据以上的1—2项的总得分初步确定骨干教师名单;

(4)送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 (5)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间,学校行政会议可接受实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6)公示结束后,校长签名公布骨干教师名单并颁发聘书; (7)学校骨干教师享受待遇并履行相关职责。 四、评选条件 1、必达条件: (1)参评人员必须是本校在职在岗教师。

8、任职期间根据具体情况给与外出考察学习的机会,并在考察结束后写出考察报告并在全校范围内交流,达到共享。 (二)权利与保障 1、学校为骨干教师创造必要的条件,协助骨干教师科学合理地发挥领头羊的作用。 2、学校将组织骨干教师进行交流、讲学活动,有计划地选派部分骨干教师在学校内或校际交流,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作贡献。 3、学校为骨干教师业务进修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方便,根据实际情况,优先安排他们参加有关学术交流、考察学习和业务进修等。

福建省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条件补充说明

附件1: 福建省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条件补充说明 1、关于表彰:设区市及以上级别的荣誉称号,系指由设区市委、市政府或省直有关厅(局)以上级别授予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共产党员、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三八”红旗手、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优秀青年教师、职业教育先进个人。 2、关于班主任工作:担任少先队总辅导员,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年段长、教研组长、50人以上寄宿生的生活管理员及学生心理健康专职辅导教师,可视同班主任工作;体育、音乐、美术课专任教师和科技辅导员,组织全校性兴趣小组并能正常开展活动5年及以上(农村学校教师3年及以上)也可视同班主任工作。进修学校教师,电教和教研人员,班主任工作可不作要求。 3、关于教学工作量:推荐人选应完成相应教学工作量,一线教师平均每学年:中职校320课时;中学320课时;小学480课时;幼儿园200个工作日(半天为一个工作日,下同)。校级领导平均每学年:中职校120课时;中学120课时;小学160课时;幼儿园80个工作日。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平均每学年不少于190个工作日(一天为一个工作日,下同),教研和电教人员平均每学年不少于230个工作日。 4、关于论文论著: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不含增刊、专刊、

专辑、副刊、报纸等,每篇不少于2000字,其中至少1篇为所教学科或专业的论文。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同1篇论文: (1)在《福建教学研究》、《福建幼儿教育》、《福建教育德育与督导》和《福建职业与成人教育》上发表的论文; (2)参与编写并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其中个人执笔编写的达3万字以上; (3)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学科奥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体、音、美竞赛中获奖; (4)美术教师的美术作品参加省文化厅、省教育厅或省美协主办的美术展览并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被省美术馆收藏; (5)音乐教师创作的节目(在省级电台、电视台播放)或音像作品(正式出版发行)达3件及以上; (6)课件制作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一等奖。 5、关于农村教师:指在各县(市、区)城区以外的农村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幼儿园)任教的教师。 6、关于校级奖励:小学(幼儿园)是指中心小学及以上奖励。 7、关于校级领导:小学是指中心小学校领导;幼儿园是指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公立幼儿园园领导。

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实施细则

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实施细则 评选特级教师,对提高中小学教师地位,树立榜样,激发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做好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设立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特级教师是教师的荣誉称号,不属于职务系列,但又有别于劳动模范、优秀教师等称号。评选特级教师,要从政治思想表现、师德、教育、教学、教研和培训指导教师等方面综合衡量,从严要求。评选特级教师总的指导思想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实际出发,坚持标准,宁缺勿滥。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和程序,切实保证特级教师评选的质量。 二、评选对象 1、普通中小学、中等师范学校、各类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和幼儿园的专任教师。 2 、原系教学水平较高的教师,长期从事中小学、中等师范、特殊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领导教育教学工作有特长的校长和幼儿园园长。- 3、直接为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服务的省(市,县)教学研究机构、少年宫、电教(仪器)站的专职教师、教研人员。 4、评选的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 三、评选条件 特级教师分为专任教师、校长(园长)和教研人员三种类别,分别应符合以下各项条

件: (一) 专任教师类 1、思想政治表现与师穗 ⑴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自觉实施素质教育。 ⑶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努力,勇挑重担,开拓进取,具有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 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爱集体,团结同志,在教师中享有威望。 ⑸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抵制各种歪风邪气。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品德言行堪称楷模。 2、教学 ⑴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专业知识,能正确解决本学科教学中的问题。治学严谨,教学基本功过硬,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 ⑵正确领会所教学科教学大纲精神,深入钻研教材,熟悉教育对象,精心备课,教学方案完整、规范,设计合理。 ⑶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能抓住关键,把握重点,突破难点,教学手段运用得当,教学方法独具一格,能有效地调动全体学生学习积极性。 ⑷作业设计科学,份量适当,照顾两头,注重实效。作业处理认真细致,反馈及时。课外辅导经常,并认真组织多种形式的课外活动,因材施教,注重发展学生的个性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附件一: 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该是中小学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领头人,是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中坚力量。 第二条评选范围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特级教师不参加评选,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教师的评选名额不超过指标的10%,正职校级领导不超过5%,副职校级领导不超过15%。 第三条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3、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

成绩显著; 4、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骨干教师年龄不 超过50周岁; 5、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以上(含本级,下同)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6、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要按岗位职责出满勤,坚持参加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教研活动。 (二)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应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教育教学成绩突出。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学生全面成长,育人成绩突出;学科教学同行公认,在市级以上范围有一定影响;所上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效果好,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教学工作量饱满,周课时量不少于8节(校级领导不少于4节); 2、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近5年来主持完成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一项以上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3、在关爱学生、帮助青年教师成长方面起示范作用。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在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

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2010年修订)

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2010年修订) 2011年02月28日 17:04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特级教师的表率作用,推动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02]8号)精神和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设立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教师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三条:评选范围 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特级教师主要从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中评选,适当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倾斜;兼顾教研员和承担日常教学任务的校级领导,其评选名额控制在10%以内,同时兼顾各年龄层次的平衡。 第四条: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2、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认真遵守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无有偿家教、私自办班、体罚学生、违规补课等违背师德规范的行为。 3、治学严谨,教学基本功过硬,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学生爱戴,群众公认,在当地有较高知名度。带领当地本学科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示范作用明显,有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经验。所教班级班风、学风好,连续三年以上获校级以上表彰为先进班集体。本人素质教育经验或先进事迹在市级以上范围交流或宣传。 4、具备《教师法》规定的任教条件,任教10年以上,具有相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

国家特级教师怎么样评定-特级教师怎么评

【述职报告】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评定对象是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盲聋哑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下面是分享的特级教师怎么评。供大家参考! 特级教师怎么评 在教育界,衡量一个老师上课好不好,专业素养够不够硬,“特级教师”是最高的评价。所以,一所学校好不好,学校的名师多不多,特级教师也成为了一个标杆。 杭城这么多学校,能被称为名校的,往往是特级教师扎堆的学校。比如杭二中,一共培养出了近20位特级教师;杭州天长小学,从这里培养出来、走出去的特级教师,达到了两位数;杭州学军小学目前在职的特级教师,算上名誉校长杨一青,有4位。 眼下,热门学校、师资力量成为炙手可热的教育资源,正因此,目前正在进行中的浙江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的评选,格外受到关注。 评上特级教师要过三道关

记者从杭州市教育局了解到,特级教师评选,4年一次,迄今已有11个年头了。全省目前共有在职特级教师611人。今年全省要评出250名特级教师,比上一次多25%。在上次评选中,杭州市有22人评上特级教师。 在职特级教师的评选,一般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5‰以内,所以特级教师,是千里挑一。 目前杭州市特级教师的评选第一轮已经结束,200名候选人中,有109人过关进入本周第二轮评审。这个星期,二轮候选人正在进行上课这一环节。杭州市最终将选出58人进入浙江省的评选,预计最后将有一半人当选。 记者调查发现,大多数特级教师在获评之前,在教学一线的时间至少是10年。杭州市学军小学校长汪培新,2006年评上特级教师,是当时浙江省最年轻的数学特级教师,当时他已经教书14年,年龄34岁。 特级教师评选到底有多难?记者采访了一位业内人士,他告诉记者,从候选人的选拔到最终胜出,要过三道关。 以杭州上城区的一位候选人为例。 第一关是通过区内审核。作为区内候选人,他一定要符合浙江省评选特级教

“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

“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我省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决定实施“湖北名师工作室”支持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由具备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知名教师担任主持人,由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优秀教师担任成员。工作室发挥“引领、传承、创新、共享”等功能,是集教学科研、成果辐射、专业发展等职能于一体的教师发展共同体。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工作室的管理服务工作。所在单位和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工作室的推荐、培育和日常管理;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工作室的考核管理;省教育厅负责工作室的评选、宏观管理。 第二章评选 第四条工作室每年评选一次,其中初、中等学校20个,高等学校20个。工作周期为3年。 第五条工作室的建立以学科为基础,德育工作、课程评价等专业也应纳入工作室的创建范畴。鼓励校际合作,联校建立工作室。

第六条初、中等学校工作室主持人评选条件 (一)师德高尚;具有教育创新精神;身心健康,不超过55周岁。 (二)长期在一线岗位工作,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和教学水平,在学科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一般应为湖北名师、特级教师,省十佳班主任,特别优秀的市(州)级以上名师,并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 (三)有较强的组织、规划、管理和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 第七条高校工作室主持人评选条件 (一)师德高尚;具有教育创新精神;身心健康,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二)长期在一线岗位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在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一般应从国家级教学名师,湖北名师,省级十佳思政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等人选中遴选。 (三)有较强的组织、规划、管理和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 第八条工作室成员评选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师德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教学科研能力,能积极承担工作室相应的职责和任务。 (三)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鼓励在乡村学校中选拔工作室成员。 第九条初、中等学校工作室评选程序为:主持人申报,学校推荐,县、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评选推荐,省教育厅评审后报省委人才办审定。 第十条高校名师工作室评选程序为:主持人申报,学校

特级教师评选办法

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了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有特殊贡献的教师,根据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三条评选特级教师的范围为: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盲聋哑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中小学教学研究机构、与中小学教育有关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 第四条特级教师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当地教育界有较高的声望;任现职以来,获得市地级一次或县级两次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二)业务条件 任中小学高级教师或高级讲师3年以上。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精通业务,治学严谨。具有指导中小学一级以上教师的水平和能力,并在指导、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 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法灵活,注意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任现职以来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优质课教学中获得优秀奖励;在教学经验等方面撰写的论文参加市地级以上组织的学术会议交流并且获得过奖励。 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公开发布或正式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专著。 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在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对差生转化和大面积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水平和道

特级教师评选起到了激励作用吗-最新教育资料

特级教师评选起到了激励作用吗 1978年4月22日,在改革开放初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教育 工作会议上,党和国家为了表彰鼓励教师终身从事教育事业,专门设立了“特级教师”奖项。这既是对特级教师业务水平的充分肯定,又是对特级教师人格表现的高度认可。尽管每次特级教师评选的比例和名额都在不断扩大与增加,但能当上特级教师的毕竟是极少数人,与教师之多有如过江之鲫相比,仍然是凤毛麟角。 广大教师对特级教师是既崇敬又羡慕。因为特级教师是教师中表现最好、水平最高、贡献最大、特别优秀的教师,是教师中的佼佼者,是教师群体中的“阳春白雪”。被评选为特级教师,说明他们的确有不同凡响的表现,确实有与众不同的突出之处。 按照特级教师评选条件和一般人对特级教师的理解,特级教 师除了具有一般性要求,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面的突出表现和特别奉献:一是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是师德的表率,能给学生以人格的魅力;二是有真才实学,业务精湛,是教学的行家,能给学生以有效的教学。即特级教师要在德行为人和学识业绩等方面给广大教师树立榜样,成为广大教师和学生学习的楷模与典范。 表”重要思想,热爱教育事业和学生等条件之外,起码应有两方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如今的特级教师评选中,有些地区和学校并没有真正按照标准要求,认真进行推荐和评选。

例如,有的地区只凭参选教师发表过几篇所谓的论文, 或者 是教育随笔文章; 有的只考虑某教师上过几节公开课, 或者在赛 课中得过几次奖; 有的甚至认为这个或那个教师很有办法, 辅导 学生参与竞赛能屡次获得名次, 而对于这些教师的德行为人和学 大搞有偿家教,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甚至每天晚上在家 办班,为少数学生加班加点补习功课,获取巨额收入。这种教师 因为搞家教成绩显著,于是名声大噪,也被推荐评为特级教师。 像这样的教师也能被评选为特级教师, 以致特级教师这一光荣称 号名不符实。 还有的学校领导干部原本是优秀教师, 自从担任领 导以后就脱离教学工作, 脱离了原学科教学。 为了参与特级教师 评选,临时再去兼上几节课,评上特级教师后又不再上课。这种 特级教师究竟能起多大作用,还是个问号。许多教师反映:如果 已担任学校领导工作, 同时脱离教学已有很长时间, 就没有必要 再去与教师争名额有限的特级教师评选。 像职称评定一样, 可参 与另一系列――优秀校长 的评选,这样于校长、 于教师都有利。 对此类特级教师的评选,有关部门应严加掌握与控制。 又如,有的地区和学校评选出来的特级教师已五十八九岁, 再工作一两年就要退休, 根本发挥不了多大作用, 纯粹是为了照 顾个别教师。为此,有的单位擅自决定:特级教师可延迟 休,或者继续聘用 5 年。这种自行规定在广大教师中产生了强烈 的反 响。 同时也造成了学校、 地区之间特级教师和普通教师的心 态不平衡,产生许多不必要的矛盾。因此,为了确保特级教师能 在岗位上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给教师以指导和传帮带,除个别特 殊情况外,特级教师的年龄问题也不能不作考虑: 年纪太轻不妥, 年龄太大也不好。 鉴于以上一些情况,有的教师提起某些特级教师便感到不屑 一谈,甚至嗤之以鼻。在特级教师评选时,由于把关不严,往往 只看表面现象,不作实质考察,甚至有某种情感因素和照顾成分, 致使有些根本不符合条件的教师也被评为特级教师。 有的教师一 针见血地指出:特级教师行列中也混进“假货”, 出现了 “伪劣 识业绩却未加以认真考察和审查。 如有的特级教师在评选前, 曾 5 年退

学习湖北省特级教师优质课感想

观摩省物理优质课的感悟 宜城市城关中学王小勇 湖北省特级教师优质课宜城讲学点物理优质课在宜城市汉江中学开化中学举行。活动期间,仙桃第四中学的汤金华和武汉江夏一中的张老师等教学能手参加了教学能力测评和课堂教学比武,并吸引了全市物理教师前来观摩交流,我们物理组全体老师都有幸参加了这次盛会。 感悟一:我们落后了,我们很不安。 本次评比活动旨在为全省中学物理教师提供一个学习、交流、研究、推广教学新理念和教学经验的平台,这既是一次课堂教学评比活动,更是一次课程改革的研讨会,众多省内外的专家学者和上课的教师带来了新课程改革的先进经验和教学理念,我们通过与全省各地高中物理教师的深入探讨和交流,觉得他们的物理课理念新、立意新、视觉新、切入新、教具新。上课环环相扣、步步落实、层层深入,做得非常实。反思我校的物理教学工作,特别是实验教学和自制教具等方面,深感投入的时间、精力都觉欠缺,我们深深感到自己落后了,我们很不安。 感悟二:我们信心增强了,我们会发奋。 这次活动集全市初中物理教学的专家和骨干,给我们提供了学习请教的契机。通过听4位参赛教师精心准备的课,我们领略到他们研究新课程的最新成果。他们设计的教学环节清晰,步骤完整,他们选用的例题与生活紧密联系,他们准备的教具既丰富又新颖,所有这些都给了我们许多的借鉴和启迪。 参加比赛的教师紧扣新课程改革的脉搏,关注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注重课堂教学的有效性,以他们风格各异的课堂教学激起我们的探讨和共鸣,加上各位评委专家精辟到位的点评更让我们受益匪浅。让我们找到了差距,明确了努力的方向,唤醒了我们的斗志,我们信心增强了,我们会发奋。 感悟三:我们抓落实,我们会成功。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通知.doc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通知 冀教师〔2013〕3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定州、辛集市教育局: 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决定于2013年评选一批特级教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是: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一线做出显著成绩的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在职教师和教育研究人员。 二、评选时间 2013年特级教师评选工作10月份开始,12月底结束。 三、评选推荐名额 2013年河北省特级教师分配评选推荐名额160名。 四、评选条件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具专业性的荣誉称号。特级教师是师德的表 谢谢观赏

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参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崇高的师德修养。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具有强烈的敬业意识和甘于奉献精神;遵循教育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3、关心、爱护、尊重、帮助学生,对学生全面负责,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与全体学生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真正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4、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行为文明,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5、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凡有组织或者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擅自在校外办学或者在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兼课、兼职,或者利用教育教学职务之便强迫、动员、诱导受教育者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辅导者,一票否决。 (二)文化修养和业务能力。 1、模范执行《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专业水平受到同行、家长和社会的广泛认同。 2、有过硬的教学基本功,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谢谢观赏

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张家口市万全区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评选新一届区级骨干教师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优化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辐射作用,整体提升教师队伍素质,2016-2018评选的县级骨干教师已到期,根据教体局《2019年工作要点》,经研究决定,开展新一届中小学幼儿园区级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构建教师队伍梯队建设,促进教师专业素质提高,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骨干教师队伍,培育一批名师名家和学科领军人才,为全面提高我区教学质量,率先建成教育强区提供有力保障。 二、评选范围 1.全区幼儿园、特教学校、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的在职一线教师、学校领导和教研部门教研员。 2.2016年前评选的县骨干教师须重新参加评选。 3.凡是取得市级及以上的骨干教师若符合评选条件可直接申报区级骨干教师的评选。 三、评选名额 本次骨干教师评选人数300人。此次评选出的区级骨干教师作为基数,以后每两年递增评选,形成长效机制,与市

级骨干教师评选对接。各校推荐名额见附件1。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体罚学生,不搞有偿家教,不以教谋私。近五年专业技术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至少一次优秀。 2.中学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一级教师职称,小学(包括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称)。工作业绩特别突出者,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符合相应要求。 4.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 5.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 (二)业务条件 1.参评人员必须是连续六年且目前仍在一线任课的教师。 2.学校领导参评,其任课不少于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3.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效果较好,所教学科教学成绩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声望。 4.近五年内承担了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研究课、优质课等并获奖。

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

附件1 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 (2014年修订) 第一条为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有特殊贡献的教师,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赣府发[2013]7号)精神和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设立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教师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三条评选范围 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须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或特别优秀的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 特级教师主要从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中评选,适当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人员。兼顾教研员和承担日常教学任务的校级领导(不含村小负责人),其评选名额控制在总名额的15%以内,同时兼顾各年龄层次的平衡。 第四条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 1 —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2.履行教师职责,坚持“师德为先”。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无有偿家教、私自办班、体罚学生、违规补课、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违背师德规范的行为。凡有违背师德规范经查实或有重大教学事故的,不具备申报资格。 3.教学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注重自身能力提升,积极参加教师培训活动,每年完成继续教育规定的学时。在设区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学能力展示活动或教学竞赛中获奖。有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经验,所教班级班风、学风好。本人教育教学经验或先进事迹在市级以上范围交流或宣传。曾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 4.具备《教师法》规定的任教条件,教龄10年以上,具有相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小学为小学高级及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校级领导、教研员参评特级教师的基本条件,可免除有关班主任和班级工作的内容。 (二)具体条件 参评特级教师人员应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相应具体条件。 1.小学(幼儿园)教师参评具体条件 — 2 —

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兵团高级技工学校、工贸学校 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办法 为建设一支教育观念新、改革意识强、师德高尚、专业技能强、学术水平高、结构合理,富有敬业精神和改革创新意识、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教师队伍,推动专业建设和人才创新培养,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带动学校全面改革,决定制定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骨干教师是学校教学和教学改革工作的中坚,是在专业带头人领导下的教学团队的骨干成员,也是其他基层教师教学与教研工作的楷模。 第二条原则上每个主体专业设骨干教师二至三名,其岗位由专业带头人根据专业建设和教学需要提出论证,学校教育教学协调委员会研究确定后予以公布,凡我校专职教师和兼任教学工作的教育管理人员均可申报。 第三条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严格执行按需设岗、择优选拔、责权利明晰、全程管理的制度。 第二章必备条件 第四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全面履行职务职责,学风端正,具有相应职业教育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第六条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的行政人员。 第七条专职教师必须是双师型教师。 第八条教科研在专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组织或辅导各类大赛取得优异成绩,在教育教学和教学改革等重点工作中起到骨干作用,效果良好。 第三章评定原则及程序和方法

第九条评定原则 1.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平公正,择优选拔; 2.坚持向高职专业、重点专业和对学校发展建设影响较大的专业倾斜; 3.坚持向涉及面较宽,教师数量较多的专业倾斜; 4.坚持向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教师倾斜。 第十条评定程序和方法 1.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骨干教师申请表》; 2.专业带头人会同专业系组织评审,公开答辩,提出推荐意见; 3.学校教育教学协调委员会确定推荐人选; 4.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公示后聘任。 第四章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在专业带头人的领导下,团结基层教师共同组成教学团队,集体完成学校下达的学科专业建设目标和各项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参与编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创建兵团级、国家级示范性专业。 第十三条做好课程改革与建设工作,积极申报学校或兵团级精品课程。 第十四条按照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吸收学校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成果,积极参与校本教材编写。 第十五条开展专业改革与建设方面的课题研究,积极参与企业的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第十六条参与实习实训基地规划及建设,积极争取兵团级、国家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第十七条每年负责对2名以上青年教师进行培养和指导,协助专业负责人形成合理的专业教学团队。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鄂教规[2015]5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5.06.09 【实施日期】2015.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教规〔2015〕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 为加强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培养、使用、考核等工作,经研究决定,印发《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教育厅 2015年6月9日 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特级教师的示范作用,加强我省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布〈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特级教师的管理服务工作。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特级教师的评审、培养及宏观管理,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特级教师推荐、培养和考核管理,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单位负责特级教师的推荐、培养、使用、待遇落实和日常管理。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单位要支持特级教师在教学一线岗位上发挥示范作用,为其创造条件和提供服务保障。在特级教师评选上充分考虑农村优秀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 第二章评选 第四条凡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在职

教师和教育科研机构教研人员,均可纳入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 第五条特级教师评选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宁缺勿滥;坚持评审与考核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坚持“四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指标公开,考核成绩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条特级教师的基本评选条件为: (一)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二)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达到一定教学工作量,在教学领域形成特色,教学示范作用明显,在我省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三)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主动运用本学科相关的现代科学知识,落实素质教育要求,育人效果显著; (四)在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中取得显著成绩,相关成果对提高本地区教育水平具有较高的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在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五)原则上具有5年以上高级职称。 第七条根据在职特级教师数应占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总数的1.5‰的要求,确定每次特级教师评选总数,其中教研人员、校级领导的推荐、评选应控制一定比例;设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级教师专项指标。 第八条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基本程序为:教师自荐,学校推荐,市(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评选推荐,省教育行政部门评审报省政府批准等。省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特级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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