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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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的规定,一般申请专利要想被授予专利权的,需要满足的条件有三个,即申请的专利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以及实用性,但对于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等,这是明确规定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

一、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二、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专利法规定,一项发明创造只要具备了取得专利的实质条件,就可以获得专利权。但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专利法根据专利保护的特点和我国经济、技术发展状况,对一些主题作了不能取得专利权的例外规定。我国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有以下各项:

1、科学发现。科学发现是对自然规律和有助于说明自然规律的自然现象的特性提出的前所未有的科学认识。但是,科学发现仅仅是对自然规律的认识,而不是利用自然规律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它不能直接应用于生产实践,不具备工业上的实用性,因此不授予专利权。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是指人的思维活动,它源于人的思维,经过推理、分析和判断产生出抽象的结果或者必须经过人的思维运动作为媒介才能间接地作用于自然产生结果。它仅仅是指导人们对其表达的信息进行思维、识别、判断和

记忆,而不需要采用技术手段或者遵守自然法则,不具备技术的特点,因此不能授予专利权。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动物为直接实施对象,对之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考虑到医生天职就是救死扶伤,在诊断和治疗疾病的过程中,医生理应有选择各种方法的自由;另一方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直接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实施

对象,无法在产业上利用,不具备实用性,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因而这类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4、动物和植物品种。动物和植物品种指的是动物和植物品种本身,不包含生产动物和植物品种的方法。这里所说的生产方法是指非生物学的方法,不包括生产动物和植物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一种方法是否属于“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取决于在该方法中人工技术的介入程度,如果人工技术的介入对该方法所要达到的目的或效果起了主要的控制作用或决定性作用,则这种方法不属于“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由于可以用于军事目的,出于国家重大利益的考虑,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需要指出的是,不仅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能获得专利保护,而且原子核变换方法本身也不能获得专利保护。

从《专利法》的规定中了解到,我国主要将专利分为了三大类,包括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而在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上,基本都是要求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对申请不同类型的专利具体的要求却也是不同的。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指一项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应当具备的实质性条件。一项发明或者实 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那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呢? 专利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应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但专利法却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所谓不相同是指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外观设计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国 内公开使用过,可以认为这是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新颖性的要求。从实质上来说“不相同”就可以视为是判断外观设计是否具有新颖性的标准。 所谓不相近似是指与申请日以前已经公知公用的外观设计相比,该外观设计有显着的特征,以致专业美工设计人员不能容易地从现有技术中演变出来。所以这里“不相近似”可以理解为 是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创造性的要求。 至于外观设计专利的实用性,专利法中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其中,适于工业上应用,可以认为是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实用性的要求。 概括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如下:

1、新颖性: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2、实用性:外观设计必须适于工业应用;必须和产品进行结合。 3、富于美感:外观设计的功能在于引起消费者的审美情感,从而激起购买的欲望,所以作为外观设计必须富于美感。 4、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这里的在先权利主要包括肖像权、着作权、商标权、企业名称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使用权等。 专利的范围非常广泛,向公司的图案以及公司的名称外观设计等等都可以申请专利。申请专利后,未经申请人的允许不可以私自运用申请人的专利,否则是一种违法行为。 汇桔网有着全国各地资源商家,拥有大量知识产权专利网信息,提供线上线下全方位、分层次、一站式的创新创业服务,本文介绍的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希望可以帮助您了解专利的相关知识,如果有进一步的需要可以移步汇桔网哦!

专利被授予的条件及专利申请流程

专利被授予的条件及专利申请流程近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对专利权的保护,最明显的体现就是现在各大影视平台网站都纷纷采取了收费观看影片的方式,为的就是保护影视著作的专利。那么申请专利和被授予专利的条件是什么呢? 专利被授予的条件 我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4)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所以,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发明专利申请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授权及公告7个阶段。 申请专利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必须采用书面或电子形式,并按照规定格式填写。 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是申请文件的核心,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专利申请流程 (1)初审 专利申请的各项文件符合格式要求且按照规定缴纳了申请费,则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初审程序主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下面来详细看看关于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两方面内容:形式条件和实质性条件。 形式条件是指要求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当以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格式,书面记载在专利申请文件上,并依照法定程序履行各种必要的手续。文件或者手续如果不符合要求,应当在法律规定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补正,经过补正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专利局将予以驳回。 专利的实质性要件即专利性,是对发明创造授权的本质要求。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违反专利的实质要件的,即便已授予专利的,也可能会被申请无效。 (一)新颖性 是指该发明创造不属于现有技术或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这里所称现有技术或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

术或设计。包括: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版物,不但包括书籍、报刊、杂志等纸件,也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及唱片等音、影件等; 在国内外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公开使用,是指以商品形式销售或用技术交流等方式进行传播、应用,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包括通过电视和广播等方式为公众所知。 (二)创造性 专利申请同申请提交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所谓“实质性特点”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有本质上的差异,有质的飞跃和突破,而且申请的这种技术上的变化和突破,对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并非是显而易见的。所谓“同现有技术相比有进步”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比现有技术有技术优点或有明显的技术优点。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三)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的主题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使用,即能够在工农及其他行业的生产中制造或能够在产业上或生活中应用,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

能够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现代人越来越重视专利权,只要有发明创新或是其他的原创性的设计等等,都会去申请专利权。但申请专利权并不是那么容易,它也不是人们想要申请就能申请。那么,能够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有哪些?小编给你提供一些意见。 能够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有哪些?除了下面几项,都能进行受理。 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例如,用于赌博的设备、机器或工具;吸毒的器具等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但是由于被滥用而违反国家法律的,则不属此列。 2、科学发现。它是指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揭示。科学理论是对自然界认识的总结,是更为广义的发现。它们都属于人们认识的延伸。这些被认识的物质、现象、过程、特性和规律不同于改造客观世界的技术方案,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是指人的思维运动,它源于人的思维,经过推理、分析和判断产生出抽象的结果,或者必须经过人的思维运动作为媒介才能间接地作用于自然产生结果。它仅是指导人们对信息进行思维、识别、判断和记忆的规则和方法,由于其没有采用技术手段或者利用自然法则,也未解决技术问题和产生技术效果,因而不构成技术方案。例如,交通行车规则、各种语言的语法、速算法或口诀、心理测验方法、各种游戏、

娱乐的规则和方法、乐谱、食谱、棋谱、计算机程序本身等。 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它是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动物为直接实施对象,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病灶的过程。将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排除在专利保护范围之外,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和社会伦理的原因,医生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有选择各种方法与条件的自由。另外,这类方法直接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实施对象,理论上认为不属于产业,无法在产业上利用,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例如诊脉法、心理疗法、按摩、为预防疾病而实施的各种免疫方法、以治疗为目的的整容或减肥等。但是药品或医疗器械可以申请专利。 5、动物和植物品种。但是对于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 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7、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做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汇桔网有着全国各地资源商家,拥有大量知识产权专利网信息,提供线上线下全方位、分层次、一站式的创新创业服务,本文介绍的能够授予专利权的范围,希望可以帮助您了解专利的相关知识,如果有进一步的需要可以移步汇桔网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438373769.html,/ 哦!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2012专利代理人考试复习资料 专利法律知识 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超高频考点 1.现有技术的定义和判定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增加】 2.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1章) 第五条【不授予专利权情形】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增加】 R10 专利法第五条所称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不包括仅其实施为法律所禁止的发明创造。 R26 专利法所称遗传资源,是指取自人体、动物、植物或者微生物等含有遗传功能单位并具有实际或者潜在价值的材料;专利法所称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利用了遗传资源的遗传功能完成的发明创造。 就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应当在请求书中予以说明,并填写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表格。 第二十五条【不授予专利权的内容】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增加】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非生物学方法),可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第二十六条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增加】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 第一章不授予专利权的申请 1.引言 对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必须有利于其推广应用,促进我国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及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此,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对可授予专利权的客体作出了规定。考虑到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专利法还对专利保护的范围作了某些限制性规定。一方面,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另一方面,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2.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客体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这是对可申请专利保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一、不定项选择题(本大题89小题.每题2.0分,共178.0分。) 第1题 甲公司拥有一件申请日为2007年3月21日、公布日为2008年9月26日的发明专利申请。下列专利文献均记载了与该申请中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同的技术内容,哪些构成了该申请的抵触申请? A 申请人同为甲公司,申请日为2007年3月1日、授权公告日为2008年3月14日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B 申请人为乙公司,申请日为2007年1月5日、公布日为2008年9月5日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 C 申请人为丙公司,申请日为2006年4月3日、公布日为2007年11月16日的美国发明专利申请 D 申请人为丁公司,国际申请日为2006年2月14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的公布日为2007年5月25日的PCT国际申请 【正确答案】:A,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抵触申请 [详解]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2.2抵触申请:“根据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新颖性的判断中,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损害该申请日提出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为描述简便,在判断新颖性时,将这种损害新颖性的专利申请,称为抵触申请。……抵触申请还包括满足以下条件的进入了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专利申请,即申请日以前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出、并在申请日之后(含申请日)由专利局作出公布或公告的且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国际专利申请。……”选项A中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为甲公司自己提出的专利申请,其申请日为2007年3月1日,在甲公司在后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2007年3月21日之前,而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公布目2008年9月5日又在甲公司在后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2007年3月21日之后,因此构成抵触申请,应该选择。选项B中乙公司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符合抵触申请的规定,应该选择。选项C中发明专利申请是在美国申请并公布的,不是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不选。选项D中丁公司提出的是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的公布日为2007年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的规定,一般申请专利要想被授予专利权的,需要满足的条件有三个,即申请的专利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以及实用性,但对于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等,这是明确规定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 一、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二、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专利法规定,一项发明创造只要具备了取得专利的实质条件,就可以获得专利权。但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专利法根据专利保护的特点和我国经济、技术发展状况,对一些主题作了不能取得专利权的例外规定。我国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有以下各项: 1、科学发现。科学发现是对自然规律和有助于说明自然规律的自然现象的特性提出的前所未有的科学认识。但是,科学发现仅仅是对自然规律的认识,而不是利用自然规律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它不能直接应用于生产实践,不具备工业上的实用性,因此不授予专利权。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是指人的思维活动,它源于人的思维,经过推理、分析和判断产生出抽象的结果或者必须经过人的思维运动作为媒介才能间接地作用于自然产生结果。它仅仅是指导人们对其表达的信息进行思维、识别、判断和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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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指一项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应当具备的实质性条件。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那授予的条件是什么呢? 专利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应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但专利法却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所谓不相同是指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外观设计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国内公开使用过,可以认为这是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新颖性的要求。从实质上来说“不相同”就可以视为是判断外观设计是否具有新颖性的标准。 所谓不相近似是指与申请日以前已经公知公用的外观设计相比,该外观设计有显着的特征,以致专业美工设计人员不能容易地从现有技术中演变出来。所以这里“不相近似”可以理解为是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创造性的要求。 至于的实用性,专利法中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其中,适于工业上应用,可以认为是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实用性的要求。

概括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如下: 1、新颖性: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2、实用性:外观设计必须适于工业应用;必须和产品进行结合。 3、富于美感:外观设计的功能在于引起消费者的审美情感,从而激起购买的欲望,所以作为外观设计必须富于美感。 4、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这里的在先权利主要包括肖像权、着作权、商标权、企业名称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使用权等。 专利的范围非常广泛,向公司的图案以及公司的名称外观设计等等都可以。申请专利后,未经申请人的允许不可以私自运用申请人的专利,否则是一种违法行为。 汇桔网有着全国各地资源商家,拥有大量知识产权专利网信息,提供线上线下全方位、分层次、一站式的创新创业服务,本文介绍的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希望可以帮助您了解专利的相关知识,如果有进一步的需要可以移步汇桔网哦!

试论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知识产权法论文 指导教授吕彦 四川大学在职法硕班 学号:F2010064 姓名:刘书旸

试论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一、新颖性 无论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授予专利权首先应当具备新颖性。 所谓“新颖性”对具备新颖性的发明和实用新型而言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所谓“新颖性”对外观设计而言,是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益相冲突。 判断新颖性的标准是 1、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被审查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与现有技术或者申请日前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在申请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以下简称申请在先公布在后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相关内容相比,如果其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效果实质上相同,则认为两者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新颖性判断时,首先应当判断被审查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是否实质上相同,如果专利申请与

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相比,其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实质上相同,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两者的技术方案可以确定两者能够适用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并具有相同的预期效果,则认为两者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2、单独对比判断新颖性时,应当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各项权利要求分别与每一项现有技术或申请在先公布在后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相关技术内容单独地进行比较,不得将其与几项现有技术或者申请在先公布在后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的组合、或者与一份对比文件中的多项技术方案的组合进行对比。即,判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新颖性适用单独对比的原则。这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创造性的判断方法有所不同。 二、创造性 发明的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现有技术也称为已有的技术。 专利法意义上的现有技术应当是在申请日以前公众能够得知的 技术内容。换句话说,现有技术应当在申请日以前处于能够为公众获得的状态,并包含有能够使公众从中得知实质性技术知识的内容。 1、判断一项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符合创造性的标准,是该项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2、判断一项申请专利的实用新型是否符合创造性的标准,相对于发明专利来讲,要求要低一些,只要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

授予专利权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

授予专利权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的规定,一般申请专利要想被授予专利权的,需要满足的条件有三个,即申请的专利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以及实用性,但对于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等,这是明确规定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 一、授予专利权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二、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专利法规定,一项发明创造只要具备了取得专利的实质条件,就可以获得专利权。但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专利法根据专利保护的特点和我国经济、技术发展状况,对一些主题作了不能取得专利权的例外规定。我国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有以下各项: 1、科学发现。科学发现是对自然规律和有助于说明自然规律的自然现象的特性提出的前所未有的科学认识。但是,科学发现仅仅是对自然规律的认识,而不是利用自然规律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它不能直接应用于生产实践,不具备工业上的实用性,因此不授予专利权。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是指人的思维活动,它源于人的思维,经过推理、分析和判断产生出抽象的结果或者必须经过人的思维运动作为媒介才能间接地作用于自然产生结果。它仅仅是指导人们对其表达的信息进行思维、识别、判断和

专利授予基本原则是什么

专利授予基本原则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在我国申请专利的人越来越多,那么专利授予基本原则是什么,关于专利申请审查程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小编整理了关于专利申请审查程序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专利授予基本原则是什么 按照专利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同一个发明只能授予一个专利权。当出现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出专利申请的情况时,有两种处理的原则:一个是先发明原则,一个是先申请原则。先发明原则是指,同一发明如有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提出专利申请,应把专利权授予最先做出此项发明的人,而不问其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早晚。但由于在采取此项原则时,在确定谁是最先发明人的问题上往往会遇到很多实际困难,因此,目前在世界上只有美国、加拿大和菲律宾等少数国家采用这种原则。所谓先申请原则,是指当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出申请时,不问其做出该项发明的时间的先后,而按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先后为准,即把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人,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一原则。 二、专利申请审查程序 各国对专利申请的审查有不同的要求,基本上实行两种不同的制度。有的国家实行形式审查制,即只审查专利申请书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审查该项发明是否符合新颖性等实质性条件。有些国家则实行实质审查制,即不仅审查申请书的形式,而且对发明是否

具备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等条件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只有具备上述专利条件的发明,才授予专利权。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实质审查制。 (一)受理阶段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文件未打字、印刷或字迹不清、有涂改的;或者附图及图片未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照片模糊不清有涂改的;或者申请文件不齐备的;或者请求书中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不详的;或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无法确定的,以及外国单位和个人未经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直接寄来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二)初步审查阶段 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处理。 在初审时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中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不能构成技术方案,是否缺乏单一性,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若是外国申请人还要进行资格审查及申请手续审查。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陈述意见,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答复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驳回。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的,将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除进行上述审查外,还要审查是否明显与已有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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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能授予专利权。 “违反法律”:用于赌博的设备、机器或工具。吸毒的工具。伪造国家货币、票据、公文、证件、印章的设备等。 “违反社会公德”:带暴力凶杀图片的器具 带淫秽图片的器具 克隆的人或克隆人的方法 人胚胎的工业应用 改变人生殖系统遗传同一性的方法 人与动物的交配方法等 “妨碍公共利益”:致人伤残或损害财物 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 涉及国家重大政治事件或宗教信仰 伤害人民感情或民族感情 宣传封建迷信等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不能授予专利权。 3、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产品发明:声、光、电、磁、波等信号或者能量;图形、平面、曲 面、弧线等本身。 4、但是,利用声、光、电等性质解决技术问题的(如进行物质成分分析等)或者具有所述 图形等的产品,可以授予专利权。 5、以下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科学发现。(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物质、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揭示)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动物和植物品种。 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该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5.1 科学发现 发明(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发现自然界已经存在的事物) 发现(对客观世界的改造——创造自然界不存在的事物) 但是,如果是首次从自然界分离或者提取出来的物质,其结构、形态或者其他物理化学参数是现有技术中不曾认识的,并能被确切地表征,且在产业上有利用价值,则该物质本身以及取得该物质的方法均可依法被授予专利权。 5.2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智力活动:指人的思维活动,它源于人的思维,经过推理、分析和判断产生出抽象的结果,或者必须经过人的思维运动作为媒介,间接地作用于自然产生结果。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指导人们对信息进行思维、表述、判断和记忆的规则和方法。 比如:审查专利申请的方法;组织、生产、商业实施和经济等方面的管理方法及制度;交通行车规则、时间调度表、比赛规则;演绎、推理和运筹的方法;图书分类法;日历的编排规则和方法、情报检索的方法、字典的编排方法、专利分类法;仪器和设备的操作说明;各种语言的语法、汉子编码方法;计算机的语言及计算规则;速算法或口诀;数学理论和换算方法;心理测验方法;教学、授课、训练和驯兽的方法;各种游戏、娱乐的规则和方法;统计、会计和记账的方法;乐谱、食谱、棋谱;锻炼身体的方法;疾病普查的方法和人口统计的方法;信息表述方法;计算机程序本身。

哪些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哪些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一、三种专利保护的客体 根据专利法第 2 条,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提出的新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 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 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于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三种专利保护范畴和客体的比较 保护范畴的区别: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利用自然规律提出的技术方案,涉及用途及性能; §外观设计专利:应用于工业产品的美学设计,不涉及用途及性能。保护客体的区别§发明专利:方法、产品(广义);§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狭义);§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狭义)及其包装的外观。 三、不同专利客体中“产品”的含义辨析对于不同专利,“产品”含义不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产品限于具有宏观、固定形状和构造的人造 产品; §外观设计只能是对人造产品外部形状、构造及其颜色的设计;§发明专利保护的产品不仅包括上述产品,还包括具有微观、非固定形状和构 造的产品,甚至可以是虚拟产品(如计算机程序相关发明)。 四、不属于发明专利保护的客体 1、非技术方案 §未采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以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的方案。§一种提高十字路口通行效率的交通规则。( 2012-52B )

2、自然界物质形态及其性质气味、声、光、电、磁、波等信号或者能量本身 §用于杀菌的电磁波。( 2007-37A ) §可使彩灯闪烁的电流。( 2008-7B ) §可以驱散鸟类的次声波。( 2010-3D ) §一种促进植物生长的光。( 2012-52C ) 利用其故有特性解决技术问题的属于保护客体§用激光测量距离的方法。( 2010-3C ) §一种驱虫用的气体。( 2012-52A ) 注意:如果整体而言是一个技术方案,则属于保护客体§一种解决转子磁力线偏转问题的装置。( 2012-52D )五、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产品的形状以及表面的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新方案,没有解决技术问题的§一种眼镜,其特征在于镜架上粘贴有北京奥运会标志。( 2009-88C ) 产品表面的文字、符号、图表或其结合的新方案§仅改变表面文字、符号的计算机键盘。 §以十二生肖为装饰的开罐刀。§仅以表面图案设计为区别特征的棋牌,如古诗扑克。§一种表面印有乘法口诀的扑克牌。( 2011-11D ) 2、一切方法 任何方法,包括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都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一种消毒巾,其特征在于:该消毒巾用于手术后消毒医疗器械。 (2006-62D ) 权利要求中可以使用已知方法的名称限定产品的形状、构造 §一种交通标志牌,其特征在于包括分体铸造的底座和立柱,以及标志牌。如果权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状、构造特征,又包含对方法本身提出的改进,则不属于保护客体 §一种消毒巾,其特征在于:在长纤维绒毛浆块的表面附有一层无纺布,该消毒巾先经过消毒处理,然后经过烘干制成干性消毒巾。( 2006-62 改编) §一种木质牙签,其特征在于:木质牙签加工成型后,浸泡于医用杀菌剂中 5-20 分钟,然后取出晾干。 ( 2007-19D ) 3、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 §一种鱼缸装饰物,其特征是雨花石。

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

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 要获得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权,首先该发明创造的主题应该满足实用新型的定义。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其次,须确认该发明创造不属于我国专利法中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一)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发明创造本身目的就是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不能授予专利权。例如,吸毒工具,赌博机器,制造假钞票、假有价证券的方法或机器,不授予专利权。 发明创造本身目的并不违法,而是为了达到有益的目的。但是,其使用结果可能损害人民健康或者对人民生命财产会造成危害的,不能授予专利权。例如,一种采用催眠气体的汽车防盗装置,使盗车者在启动发动机开车时会失去知觉,以便为人们所逮捕。但是,这种装置也会给行人造成身体危害,因此不应授予专利权。 (二)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授予专利权 科学发现只是对物质世界前所未知而又客观存在的规律、性质、现象的发现,尚无法直接运用到工业生产中去;同时,作为科学发现的原理或理论并不能通过工业方法制造出来;其次作为科学发现的物质是自然界客观存在的,并不是工业上制造出来的物质。由于上述种种原因,科学发现不能授予专利权。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例如,游戏方法、体育竞赛方法、计算方法、教学方法、生产管理方法等均不能授予专利权。发明是人类智力活动产生的一种成果,智力活动本身不能算作发明,而且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通过工业方法实施,也无法在工业上使用,所以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实施,也无法在工业上使用,所以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授予权。这是世界各国一致的规定。 (三)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授予专利权 由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和健康,而且它不具备工业实用性,不适于工业上应用。因此,它不能授予专利权。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不授予专利权 大多数国家对动、植物品种不授予专利权,其主要原因是动、植物是自然存在的,不属发明创造。同时,动植物品种的发明主要取决于气候、土壤、经纬度和阳光等作用,没有重复性,因此不认为其是发明创造,故不授予专利权。只有如美国等个别国家才规定对无性繁殖而成的植物品种(不包括块茎繁殖的直物或野生植物)授予专利权。还有少数国家规定在动植物品种的培育保持了稳定性及同一性条件下才授予专利权。 对本质上属生物学或遗传学的动、植物品种的培育方法仍不授予专利权。只有如蘑姑、马铃薯等的栽培方法,花生的增长方法,对虾的养殖方法等属非生物学的方法发明才可以授予专利权。此外,如用微生物制造蛋白方法促进和增长菠萝开花期的方法等利用动植物性质的方法发明也可以授予专利权。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授予专利权

涉及自然物的外观设计能否被授予专利权

涉及自然物的外观设计能否被授予专利权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涉及自然物的外观设计能否被授予专利权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但在专利审查工作中,笔者经常会遇到涉及自然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其中,有些专利申请因不符合我国专利法相关规定而被驳回。 笔者以一起专利复审案为例,对涉及自然物的外观设计能否被授予专利权的问题进行探讨。典型案例 申请人提交了一件木纹贴纸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查员以其系单纯模仿自然木纹图案的设计,明显不属于新设计为由驳回其申请。申请人不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主要理由是该申请的设计仅仅以木纹元素为基础,设计出了独特的断纹线,产生了独特的美感,是一项集电子图像处理、工业加工、工业美术设计于一体的设计创新的过程,并非直接模仿现有木纹,不是单纯的仿真设计。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该专利申请的产品为木纹贴纸,其产品的主要设计内容为产品表面的图案及色彩。该申请显示的产品表面图案明显为模仿自然物原有形态的设计,即仿真设计,明显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新设计,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因此,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了驳回决定。申请人不服复审决定,提起了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该判决现已生效。笔者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该木纹贴纸是否为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客体,是否符合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具体而言,就是木纹贴纸外观设计显示的产品表面图案是否明显为模仿自然物原有形态的设计,即仿真设计。那么,涉及自然物的设计都不能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吗?什么样的设计属于仿真设计呢? 案例分析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明确规定了对于外观设计保护客体的要求,其中的必要条件包括:外观设计应该是以产品为载体,适用于工业应用,同时是新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授 权条件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对于,在申请上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很多公司目前来说的话都有各自的外观设计专利,所以你只能想尽办法去创新。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 1、不属于现有设计 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2、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3、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4、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5、富有美感。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 申请流程 1、申请阶段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

片的,应当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应当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2、审查阶段 中国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的,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3、授权阶段 (1)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 (2)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此段时间约为2-3个月左右。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外观设计专利如果再申请的话,那么就必须要满足很多的条件,其中就包括具有大部分创新的能力而且具有一定的美感,在这之前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申请相似的专利,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3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4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专利的申请 1、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3、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4、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5、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6、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7、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8、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受保护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受保护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想要获得法律的保护时,就需要申请专利权,而申请专利权是比较难的,要通过专利管理部门的审查,那么可申请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不授予发明专利权的情形?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可申请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 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其中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由此可见,专利法所保护的发明创造有其特定的含义。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技术领域的发明创造,即只保护技术方案,对于纯粹的科学理论、教学方法、计算方法、人为的规则(如征税的方法)、游戏的方法、基于心理学的广告的方法、提高劳动者积极性的方法等都不能授予专利权。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可以分为产品发明专利和方法发明专利两大类。产品发明是指一切以物质形式出现的发明,例如:机器、仪表、工具及其零部件的发明,新材料、新物质的发明。方法发明是指一切以程序和过程形式出现的发明,例如:产品的制造加工工艺、材料的测试、化验方法、产品的使用方法的发明。 实用新型专利不保护方法发明,它的保护对象只限于产品发明中的一部分,即具有一定

形状或结构的产品。外观设计保护的是产品的外形特征,这种外形特征必须通过具体的产品来体现,并且这种产品可用工业的方法生产和复制。这种外形的特征可以是产品的立体造型,也可以是产品的表面图案,或者是两者的结合,但不能是一种脱离具体产品的图案或图形设计。 二、不授予发明专利权的情形 我国专利法还明确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凡有下列各项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将作驳回处理。 1、科学发现,例如:对自然现象、社会现象及其规律的新发现、新认识以及纯粹的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例如:对人和动物进行教育、训练的方法,组织生产、游戏的方案、规则。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的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其中第1、2两项因为不属于技术发明的范畴,所以不能取得专利保护。第3项因与人民生命健康有关,不宜授予专利权,但是各种对人体的排泄物、毛发和体液的样品以及组织切片的检测、化验方法不属于疾病的诊断方法。第4项由于对动、植物品种的遗传性状进行确证十分困难,所以难以用专利保护,国际上通常制定专门法规,例如“种子法”等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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