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办区中心校、中学,县直中小学,各民办学校:

为切实利用好学籍管理平台,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现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因此,各中小学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中心校、初级中学和各定点小学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籍管理领导小组。各中小学校长是学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所有学籍异动手续必须由校长签字。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平台维护和用户管理;要为学籍管理配备专用的符合规定的电脑(硬盘达到250G、内存达到2G以上)、专用网络(网速4兆以上)、打印机、数码照相机和文件橱等设备;要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学籍管理和信息维护工作,及时处理日常学生转学、休学等学籍信息变更;要加强平台和学籍信息的安全管理,除统计数据外,未经允许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泄露学生学籍信息;要积极组织学籍管理员参加业务培训。

二、按时完成新生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市县教育局的各项要求及时采集和录入每学年度新生学籍注册的各项信息。采集和录入信息要确保不漏项、准确无误,并按规定的时间提前上报,待市县教育局在平台审

核完毕、建籍信息确认后,各单位按要求采集学生数码照片。

三、严格转学、借读、休学、复学等手续,严把学生“进出”关

1、转学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学生转学时,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学生休学期间不准转学。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内不准转学,义务教育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凡已达到规定标准班额上限的学校和班级,不得再接受学区外转进学生。

转学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1)经商人员:必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营业执照和完税证明;(2)进城务工人员:必须提供由政府人社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劳务合同和缴纳劳动保险金的有关证明材料;(3)工作调动人员:必须提供工作调令、文件、工资单等证明;(4)居住人员:必须提供房产证、户口薄;(5)军转干部:必须提供当地安置办出具的介绍信、户口簿和军官证等材料;(6)回原籍就读人员:必须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房产证;凡是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任何学校不准为学生开具转学证和转学证回执或者在《成武县中小学生转学审批表》(附表,下同)上加盖公章。

符合转学条件的,按以下流程办理转学手续

(1)镇区办内学校间转学

学生家长(监护人)持有关证件到转入学校填写《成武县中小学转学审批表》,学校审查合格后,逐人登记汇总,连同有关材料,报中心校(中学)审批,审批通过的到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和回执、加盖转出学校意见和学籍章,由中心校(中学)盖章后转学证交转入学校、转学证回执交转出学校,转出和转入学校根据审批意见在系统平台上提出转出、转入申请,报县局备案即可。

(2)县内学校间转学及县外转入

学生家长(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拟转入学校填写《成武县中小学生转学审批表》,学校审查合格后,逐人登记汇总,连同有关材料,按规定时间(每年的8月2 0日至9月20日和农历正月初八至正月三十,其余时间不予办理)集中到教育局审批。审批通过的由转入学校通知学生家长凭《成武县中小学生转学审批表》到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和转学证回执各一式两份(县外转入的,要在转学证及转学证回执上签署转出学校及转出学校上级主管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并交送到转入学校,再由转入学校按照教育局规定的时间报送到教育局盖章(集中办理,个人不予受理)。转学证和回执返回到转入学校(转学证由转入学校留存,回执由学生家长交回转出学校一份留存),转出和转入学校根据审批意见在系统平台上提出转出或转入申请。

《成武县中小学生转学审批表》、转学证及转学证回执(其中一份)和相关复印材料由转入学校装订成册交送教育局保存。

(3)转出至县外:

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入学校接收函、监护人身份证、户口薄、转入地房产证(或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转出学校填写《成武县中小学生转学审批表》,学校审查合格后,逐人登记汇总,连同有关材料,按规定时间(每年的8月20日至9月20日和农历正月初八至正月三十,其余时间不予办理)集中到教育局审批。审批通过的由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一式两份)和转学证回执(一式两份),同时通知学生家长凭《成武县中小学生转学审批表》按规定时间到县教育局盖章,并交送到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及上级主管单位在转学证及回执上盖章后,转学证(其中一份)交转入学校存档,回执由学生家长交回转出学校,转出和转入学校根据审批意见在系统平台上提出转出或转入申请。

《成武县中小学生转学审批表》、转学证及转学证回执(其中一份,另一份分别保存在转入学校和转出学校)和相关复印材料由转出学校装订成册交送教育局保存。

经学校上级主管局审批合格的转学学生须由转出学校向转入学校提供学生的学籍纸质档案(小学:在读期间每学期的综合素质评价表;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及成长档案袋),由学生家长在送交转学证时一并交转入学校存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转出前由原就读学校负责,转出后由转入学校负责。

2、借读

凡要求借读的学生,应持原就读学校同意其借读的证明等相关材料,经接收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办理借读手续。

办理程序:借读学生(或监护人)持当地接收学校证明信向原就读学校(起始年级向其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提出申请,同意后填写《中小学生借读证明》及回执,报双方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中小学生借读证明》交借读学校,《中小学生借读证明回执》交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备案。

学生借读,由原学校保留学籍,由借读学校负责做好借读生借读期间的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科学习目标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及成长档案记录),并适时提供给学籍所在学校。

3、休学、复学

学校要严把休学关,严格审查有关证件,遏制变相留级。不符合休学条件的一律不准办理休学。需休学的由学校在客户端打印出一式两份“休学审批表”,并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例、住院证明和有关交费单据等材料,上报县教育局审批。审批合格后,教育局和学校各留存一份,由学校在平台提出休学申请。休学期为一年,休学期满复学时学校须及时通知休学学生复学。毕业年级下学期不再办理休学手续。

四、系统平台操作流程

1、转出

首先登录平台→学籍管理→学籍移动申请→新增→移动类型(选择“转出”)→选择“学生”→学段(选择“小学”或“初中”)→年级→按“查询”→找到学生按“选择”→移动原因(输入如:“住址变更”等)→转学区域(选择如:区县内等)→学校(选择“转入学校”)→学校意

见(输入“同意”)→按“保存”→显示“保存成功”→按“返回”→再按“查询”→显示出转出学生信息→按“提交”(蓝色的)→按“确定”→消息提示(申请提交成功)---转出操作完成。

2、转入

首先登录平台→学籍管理→学籍移动申请→新增→移动类型(选择“转入”)→学生姓名(输入如:“张三”)→学籍号(输入如: 2011371 72310421010)→按“验证学生”→移动原因(输入如:住址变更等)--- 转学区域(选择如:“区县内”等)→学段(选择“初中”或“小学”) →年级(选择)→班级(选择)→学校意见(输入“同意”)→按“保存”→显示记录“保存成功”→按“返回”→申请状态(未提交)→按“查询”→按“提交”(蓝色的)按“确定”→消息提示(申请提交成功)→转入操作完成。

3、休学、复学:操作流程参考转出。

五、进一步加强学籍档案建设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规范的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除电子档案外,还应具备以下纸质档案材料:1、学籍管理薄(小学一式三份:学校、中心校、教育局各一份;中学一式两份:学校、教育局各一份);2、学籍管理花名册(同上);3、转入学生转学证及转入学生转学(转入)统计表;4、转出学生转学证回执及转出学生转学(转出)统计表;5、延缓入学通知书,借读学生的借读证明及回执;6、休学学生证明材料及休学学生统计表;7、辍学统计表、控制辍学记录、学生辍学流失月报表;8、每学年的毕业生花名册;9、学生综合

素质评价档案及原始材料、《学生成长档案袋》;10、每学年适龄儿童少年统计表及0--12周岁人口统计表(小学)、12--14周岁人口统计表(初中);11、每学年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存根;12、每学年的残疾儿童少年统计表(按盲、聋、哑、弱智、其他残疾分类别统计);13、每学年的学生变动情况统计表;14、每学年的留守儿童名册及统计表;等等。以上纸质档案,要建立健全,并装入档案盒、分类保存备查。

六、严格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工作,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私自接收转入学生,也不得违规办理转学、休学手续,严禁借学籍办理之名搞不正之风,严禁在学籍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坚决杜绝在读学生无学籍、“学籍空挂”、学籍年级与就读年级不符等现象。今后,对在学籍管理中违反有关规定、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造成学籍管理混乱,影响教育教学管理,产生不良影响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严肃追究责任。各单位要强化学籍管理工作的宣传、指导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附件:一、《成武县中小学生转学审批表》

二、《中小学生借读证明及回执》

二、《成武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员登记表》

三、《中小学学籍管理员职责和要求》

成武县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

成武县中小学生转学审批表

注:凭此表办理正式转学手续

中小学生借读证明回执

现就读学校(盖章)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中小学生借读证明

户口所在地中心校(中学)盖章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学籍管理员登记表

________乡镇_________中心校(中学)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加盖县局学籍章后,县局和学校各存档一份。

中小学学籍管理员职责和要求

一、负责日常学籍管理工作,包括新生建籍、在校生学籍异动、统计报表、归档存档、学生相片的采集等。

二、负责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和设备的及时维护工作,保证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转和设备的正常使用,确保学籍管理数据不丢失且得到长期保存。加强平台和学籍信息的安全管理,除统计数据外,未经允许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泄露学生学籍信息。

三、在学籍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上级学籍管理规定和要求,不造假学籍,不重办、多办、漏办学籍,确保学生学籍信息准确无误,不违规办理学籍异动手续,不向上级推脱问题和责任。

四、及时为审批合格的学籍异动学生提交网上申请,按时上报各种数据和表格,不拖沓,不走样。

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纸质、电子),管理规范。

六、完成校长和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成武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二0一二年八月十日

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主要流程:1、学校派发学生信息采集表→2、班主任指导学生、家长填写信息表→3、班主任收集、核对、纠错→4、学籍管理员将信息录入EXCEL模板→5、打印模板,再次发给学生,由家长、学生确认无误后签字(此表要上交县局存档备查),同步在EXCEL表中修改→6、学校主管领导审核并签字盖章→7、登录“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学校信息;→8、完成年级设置;→9、完成班级设置;→10、将修正后的EXCEL表导入系统→11、学校审核上报上报县局。至此学校端本阶段任务完成。 具体步骤: 一、学生信息采集表:将下发样表填入本校校名后打印并派发,其他不做任何修 改。说明:1、有身份证的学生(一般指高中生)必须正确填写身份证号,身 份证有效期为非必填项目,如若填写,须按指定格式,如20131011-20331011, 不能直接填20年;2、照片暂缓;3、对“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项, 只有外县、外省进入者才算,本县乡村进入本县县城务工的,不在此列;4、 日期在EXCEL文档中必须按“年月日”格式填写,即8位数字;5、上下学 距离单位默认为公里;6、带星号项为必填项,非必填项如若填写,必须正确, 否则导入系统时要纠错。 二、学生、家长填写信息表:建议由班主任指导学生填写,不知道的项目询问家 长,完成后带回家给家长确认。 三、班主任收集、核对、纠错。 四、录入EXCEL模板:1、下载系统提供的模板。模板内含VBA代码,除按要 求填写信息外,请不要对模板作任何修改,包括删除字段、调整顺序等,否 则信息将不能导入,切记;2、建议一班单存为一个文件,以班级命名,以防 混淆;而且后面将学生信息导入时也只能一班一班地导入,如将多班学生放 在一个文档内,会将档内学生全部导入至一个班级中。3、录入完成时,请点 击文档内“开始检查”按钮,检查数据正确性,如有错误,及时修改。 五、打印模板,再次发给学生,由家长、学生确认后签字上交。点击文档内“打 印”按钮,可自动按页打印单人信息。 六、学校主管领导审核后签字盖章。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提高教育质量,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十条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一条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第三章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二条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

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办法,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开学通告形式,并将开学通告张贴到各村各组,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学生分班花名册,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并由学校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卡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转学回执”, 然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一并转出,并报区教育部门备案。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插班的,在学校班额人数许可的前提下,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 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 3每个学年度开学后要做好学籍变动表、学籍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留在学校存档、一份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三、休学、复学、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三级甲等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

最新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相关问题处理办法

细化学籍号相关规定 1.建立正式学籍号定期下发机制 将未分配正式学籍号的学生数据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进行比对,通过后分配“G”字头正式学籍号,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通过学籍系统下发。对于没有提供身份证号但查重没有问题的学生,分配“J”字头正式学籍号。探索允许“J”字头学籍号,在学生补充身份证相关信息并通过查重认证之后,变更为“G”字头学籍号,但保存历史信息。 2.维护“G”字头正式学籍号的 “G”字头正式学籍号通过了全国查重、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等一系列程序的严格检验,是学生身份的标识。原则上不允许删除“G”字头正式学籍号,如涉及问题学籍确需删除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佐证材料报教育部处理。身份证号发生变化的,在通过全国查重和身份比对后,将按照规则变更学籍号,并保存历史信息。 3.“G”字头正式学籍号关键信息修改 “姓名”和“身份证号”是两项关键信息,若需修改,应由学生所在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照片,县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办后,重新进行全国查重和身份比对。 4.保障临时学籍号学生的权益 临时学籍号以“L”开头,是每个学生获得正式学籍号之前的必经阶段,是学生获得正式学籍号前办理各项业务的依据。各地各校在办理有关业务时要对持有临时学籍号的学生一视同仁,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关于非小学一年级新生建籍 全国中小学生原则上应通过与学前教育管理系统对接或在小学一年级入学时建立学籍。少数因故没有建立学籍的非小学一年级学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每月月末将学生名单按规定的格式提交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进行全国学籍查重。查重通过的才能新建学籍,查重不通过的,应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关于转学和毕业后跨省就学业务办理 1.简化转学证明材料 在转学等业务流程中,学籍系统在学校和区县学籍管理员处理环节的基础上设置了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核办环节,相当于纸质材料的盖章审批。因此,通过学籍系统办理转学,除了要求家长提供学籍准确信息(如转出学

曲靖学籍管理操作手册(教育局版)

理德e先锋教育信息管理 系统 教育局版使用手册

目录 第一部分系统简介........................................................ - 3 - 1 系统概述............................................................... - 3 - 2 系统结构............................................................... - 3 - 3 功能结构............................................................... - 3 - 3.1 教育局版本....................................................... - 3 - 3.2 学校版本......................................................... - 4 - 4 系统特点............................................................... - 4 -5教育局版本操作说明..................................................... - 6 - 5.1 用户登陆......................................................... - 6 - 5.2学生学籍管理..................................................... - 8 - 5.2.1学生综合信息查询........................................... - 8 - 5.2.2 学生多条件查询............................................ - 10 - 5.2.3 学生花名册................................................ - 11 - 5.2.4 学籍卡查询................................................ - 12 - 5.2.5 毕结业统计查询............................................ - 13 - 5.2.6学生状态查询.............................................. - 14 - 5.2.6学校人数统计.............................................. - 14 - 5.3 教育局管理...................................................... - 15 - 5.3.1 日常管理.................................................. - 15 - 5.3.2 学生信息统计.............................................. - 18 - 5.4系统管理........................................................ - 26 - 5.4.1 基础信息.................................................. - 26 - 5.4.2 用户管理.................................................. - 28 - 5.4.3 部门管理.................................................. - 32 - 5.4.4 个人用户信息.............................................. - 34 - 5.4.5 新闻管理.................................................. - 34 - 5.4.6 数据维护.................................................. - 36 -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九年制义务教育,规范县城老隆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以及《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粤教基[1999]14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县城中小学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科学合理划分入学区域。根据县城中小学校布局和适龄少年儿童分布情况,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分县城中小学校入学区域。第三条实行新生入学公示制度。为保证学位安排公开、公平、公正,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名单和新生的有关情况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为每年秋季入学前,公示期限为三天。其中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名单和新生的有关情况分两批公示,一批为在老隆地区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名单,另一批符合入学条件但没有在老隆地区幼儿园就读的新生名单,对符合入学条件的一年级新生由学校发给入学通知书。小学毕业生名单由原毕业学校公示。初中一年级入学,在免试入学的前提下,按照县教育局制定的小学毕业生升学实施方案办理入学手续。第四条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转学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须出具以下材料并提供复印件: 1、《居民户口本》(包括地址页、适龄儿童个人户口页、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页 3项内容);

2、《适龄儿童出生证》; 3、《房地产权证》(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4、《儿童体检证》(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证)。(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在免试入学的前提下,按照县教育局采用的小学毕业生升学方案办理入学手续。 (三)转学压滤机滤布厂家 1、转学学生需要出具以下材料: (1)《学生转学联系函》; (2)《居民户口本》(包括地址页、适龄儿童少年个人户口页、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页 3项内容); (3)《房地产权证》(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4)转学所需的其他学籍资料。 2、转学程序: (1)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带齐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向在读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发出专用的《学生转学联系函》; (3)转入地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接收学校,并开具同意接收回函; (4)转出学校凭接收地教育局的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 (5)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和学籍资料接收学生。第五条非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转学

2017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7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7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第一条各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籍由市(区)教育局(泰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管理。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由市教育局管理。 第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情况和控辍工作成效,每年10月上旬向市教育局基教处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三条任何学校(含民办)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范围,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按本规定办理入籍手续。 第四条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的有关手续,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二、新生入学第五条市、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省统一格式的学籍号。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出生)。 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到入学后必须及时办理入籍手续。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学校和当地乡镇、村要跟踪调查,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到学校就读为止。 第七条凡没有纳入当地就近入学范围的民办(含按民办机制运作的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与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同时进

行。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接收符合规定条件的转学学生。 第八条新生入学的办理 1、农村公办小学新生入学。由乡(镇)中心小学,根据当地适龄儿童名单,在7月底前,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带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 2、城市公办小学新生入学。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居住情况(房产证)等有关证明。 3、农村乡(镇)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每年七月,将全乡(镇)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名册、毕业生的电子档案交乡(镇)中心初中,并填写交接表。交接表一式四份,中心小学、中心初中、乡(镇)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各存一份。中心初中根据接收的学生名册在七月底前给所有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4、城市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七月底前,根据户籍和住房分布情况将本辖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按施教区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根据接收的新生名册,经核查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5、民办学校招收小学、初中新生,按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在规定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介绍(最新)

建设目标 构建覆盖全国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中小学生数据库,实现系统全国联网,为每名学生建立全国的电子学籍档案,对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级、毕业、成长记录等进行全程信息化管理,实现全国范围内学生流动情况的实时监控与管理,满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在学籍管理、学生资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营养改善计划、控辍保学、事业统计、日常管理和科学决策、优化资源配置的需求。 总体架构 学籍系统严格遵循“两级建设、五级应用”的建设模式。两级建设是指在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建立和省级数据中心,部署学籍系统,建设中小学生数据库。五级应用是指统一同步开发国家、省、地市、县、学校五级系统,其中系统部署在数据中心,供中央部门使用;省、地市、县、学校级系统部署在省级数据中心,分别供省、地市、县和学校使用,省级及以下用户通过网络远程登录部署在省级数据中心的学籍系统进行业务管理应用,从而实现学籍系统在全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的全面覆盖,确保数据完整,做到全国学生数据“一个不能少”。 建设内容 学籍系统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为主要内容,也包括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和校车管理工作方面的应用。 学生管理将实现对学生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级、毕业、成长记录的全程信息化管理,包括学籍注册、日常管理、毕业升级、招生入学、统计分析等功能。 营养餐管理将实现对全国699个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营养餐相关情况的信息化管理,包括试点县管理、受益学校管理、受益学生管理、补助标准管理、学生用餐台账管理、责任体系管理、统计分析等功能。 校车管理将实现对全国中小学校车相关情况的信息化管理,包括每一名学生的上下学交通方式、学生乘车管理、校车信息管理、司机信息管理、校车公司信息管理等功能。 功能特点 一是通过电子地图可逐级查看全国、各省、地市、县、学校的学生情况、营养餐情况和校车情况,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掌握全国、地方、学校以及每一名学生、每一辆校车以及学生营养用餐的情况。

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省际异动+省内转学+休学操作方法

外省转学申请是另一个操作入口,另见Word 本省转学、本校休学: 转入方: 一、发起申请:日常管理,学籍异动申请,右边点加号,点学校名称后面的框框里面点一下。 新弹窗查询学校: 方式一,学校名称,将自己学校名称删除,填入对方学校网上准确名称。如不知道准确名称,填写关键字,关键字不要太多了,填写最基本的一个词汇。多了是搜索不出来的。 方式二,准确的对方学校标识码,这个很难知道的。 在下面的搜索结果中选择对方正确的学校名称。然后,绿色勾,选择。 如上图,学校选择好了,再输入学校姓名(不要输入学籍号)查询即可。选择转学,选择提交日期,保存。

……后续步骤省略。 二、发起方学校审核审核目的是提交上级 夏军: 外省转学流程:转出的把学籍卡打印出来盖章交学生带走(其他资料以对方 要求尽量满足)。转入的学生提供原学校学籍卡或学籍证明(转学证)、户口证明、房产证(居住证明),学校在网上提交转学申请(如果一周内没有回音)就直接按无学籍在网上添加学籍,带齐资料到教育局审核转学流程:转入学校提交申请(四方都能查询到)—转入学校审核同意—转入教育局审核同意—转出学校审核同意--转出教育局审核同意。前一流程没走完,后面的是看不见也审核不了的 文件后有操作方法 跨省转学操作方法 一、跨省转学流程 1. 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申请的方式、条件等均由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定)。

2.转入学校依据地方规定和学校学位空额等情况审核。 3.对于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4.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5.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6.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7.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8.待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学籍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9.转出学校按照与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出,并通知转入学校。 二、各级学籍管理员操作说明 1.转入学校操作 (1)转入学校发起申请【学籍管理】【跨省转学】【跨省转学申请】,在右侧页面中,点击“申请”按钮,出现新的页面,如图:

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生照片规格及修改方法

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学生照片规格及修改方法 一、学生照片规格: 1.淡蓝色背景颜色,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数码照片。 2.照片规格:26mm(宽)×32mm(高),分辨率150dpi以上。 3.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常戴眼镜的学生应配戴眼镜,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4.数码照片要求为jpg格式。照片文件大小应小于60K。 二、学生照片修改方法: 今日学籍管理员要建立新生学籍,照片的修改遇到了小小麻烦,研究了一会,尝试了几个软件都不是特别好用,最终在网络上找到了用ps处理的好办法。在此和大家分享。 1、单张照片处理方法: 在PS中执行文件—打开照片,执行:“图像”—“图像大小”,打开“图像大小”对话框中,首先在最下方的分辨率选框中输入150dpi以上的分辨率值,然后,在中间文档尺寸大小框中输入宽26mm,高32mm(注意单位要选择正确),上方的图像大小框中的值就不管了,其他选

择默认,点击确定即可。 2、批量处理照片方法:(此部分来源于网友分 享。) 1.打开Photoshop,按alt+F9,打开“动作”面板; 2.然后点击上面图片下面一行中那个文件夹标志的“创建新组”按钮,名字自己起,我起的如图,在这个组下点击文件夹右边那个“创建新动作”按钮,在弹出的对话框中名字写“改变图片大小”到这里PS里的按钮千万不要乱点了,不然电脑会罢工。进行下一步骤。 3.打开“文件”下拉菜单,打开一幅图片,在“图像”下拉菜单中选择“图像大小”,在对话框中输入你所需要的图片大小参数,按ctrl+alt+shift+s存储这个图片,存储位

学籍管理规定

学籍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辉南县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 通知 全县中小学: 现将《辉南县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希望各校要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新的学籍管理规定,各校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有关具体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反馈。 二O一O年十月十日

辉南县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有效保证中小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健全简捷高效的学籍管理机制,提高学籍工作的现代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学籍 第一条小学和初中新生免试按学区就近入学,高中新生经考试评价择优录取,具体招生办法按教育局当年招生规定办理。 第二条加强电子学籍管理。各学校于每年10月10日前完成新生的电子学籍信息录入工作。电子学籍要求记录的信息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照片、曾用名、联系电话等)、学生入学信息、主要家庭成员(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相关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各种信息要严格按照户口等相关证件进行填写。 第三条各校要有专人负责建立、管理和永久保存学生学籍档案,为每个学生建立学籍卡并填写学生登记表,记载学生在校各学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体质健康评价等情况。 第四条学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学校必须按照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计划招收学生,教育局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及时清退违规招收的学生。中小学校不得招收已经毕业的学生回学校重读。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编班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小学45人、初中50人、高中56人,任何学校不准按成绩分重点班和快慢班或擅

自举办各种实验班。 二、学籍变更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一般不得转学,如因父母或监护人工作变动、户籍变更、居住地址迁移或其它原因确实需要转学的,可凭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生在休学、受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学,毕业班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30天内(即3月31日和9月30日前),可由学生家长到基础教育科办理转学手续。以后每月第一周由学校统一办理转学手续(周二办理小学学籍,周三办理初中学籍,周四办理高中学籍),家长前来办理不予接待,特殊情况除外。 第八条严格执行转学四联单制度。转学四联单盖章的顺序依次为转入学校主管局、转入学校、转出学校、转出学校主管局。转出学校收到转学四联单后将学生学籍档案交给家长转交转入学校,并将学生的电子学籍于5个工作日内转出到转入学校。学生学籍变动工作各学校要执行“周清”制度,基础教育科执行“月检”制度,确保学籍变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县内义务教育阶段要求转学的学生,先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四联单,转入学校盖章后,再由转出学校盖章,然后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手续。 第十条普通高中阶段学生转学,转入重点高中的学生必须具有同级重点高中的正式学籍,本县两所高中原则上不得转学,跨

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形成科学化、信息化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日制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以及其他发放本市普通高中学历证书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学制、入学注册、学籍变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奖惩等。 第三条(管理职能)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市中小学学籍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的中小学学籍工作的管理、指导并负责具体落实;学校负责对本校学籍工作的具体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有专人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全市统一采用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生信息系统”)进行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学生信息系统属于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成部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区内中小学学生信息工作。本市中小学在籍学生的学籍建立、变动等须在学生信息系统中完成。

第二章学制、入学注册与考勤 第四条(学制) 本市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其中小学学制为5年,即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和五年级。初中学制为4年,即六年级、七年级、八年级和九年级。 本市普通高中学制为3年。在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内地民族班学生以及特殊教育学生可按相关规定适当延长学制。 承担教育改革试点的学校可以按相关规定确定学制。 第五条(就学年龄) 本市儿童入小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初中入学者应为修完小学学业的学生或达到小学学力的未满18周岁的学生。 第六条(入学)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入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可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绝其入学。其他残疾儿童、少年可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无法适应学校集体学习生活的儿童、少年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相应的学校送教上门。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体招生办法按当年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相关招生政策执行。本市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入学学生须符合当年度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政策要求,并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部门确认。 第七条(班级学额) 本市小学各年级班级学额一般为40人以内,初中各年级班级学额一般为45人以内,如有特殊情况,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合理设定班级学额。 普通高中班级学额一般按当年度招生计划设定。

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日常操作注意事项

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网络版)日常操作 注意事项 1.修改密码 请各角色管理员在拿到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后第一时间内修改密码!!! 2.系统使用范围 网络版学籍管理系统分为学校用户、教育局用户和省教育厅用户。学校用户应用于小学、初中、高中、完中、一贯制学校、乡镇中心校、中等职业学校。 注意:农村小学和教学点由乡镇中心小学在系统中建立分校统一管理。 3. 学校用户和账户的建立 系统中所有学校用户和用户关联账户的开设、关闭、修改等由软件开发商统一进行维护。 4.?照片大小要求 网络版对照片大小做了限制,照片的像素尺寸最好为:358×441 ,大小必须为100KB以下。 模板导入 1) EXCEL模板支持2003及以上版本,EXCEL2003请先按照下载 界面提示,下载补丁程序安装;

2) 首次打开模板时会弹出“宏的安全性警告”,单击“确定”。 单击“工具”菜单→“宏”→“安全性”,将宏的安全性设 为“中”。关闭模板再次打开时,选择“启用宏”,启用学 籍软件菜单; 3) 导入模板必须按班级整理学生,导入前需仔细检查,导入错 误将无法自行删除; 4) 网络版的导入模板集成了导入功能,必须是从系统中下载的 导入模板才能操作信息导入; 5) 由于导入模板中含有公式、函数等信息,所以如果是从别的 表格复制信息,在粘贴的时候要选择“数值”粘贴,这样就 不会改变模板中的函数等信息。 6.未上报新生不能进行分班操作 网络版对信息导入做了更严格的规范,用户导入新生数据前必须仔细核对学生信息及所属班级。新生在导入系统后,不能删除,未上报的新生不能重新分班!!! 7.义教毕业不再审批 网络版的毕业审批只针对高中阶段的毕业操作,义教阶段的毕业不再需要教育局审批,只要学校进行毕业操作完即可。 8.成绩导入 成绩信息导入前,需要在系统配置→考试信息维护,先进行考试信息的创建。 9.取消学籍

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网络版)

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网络版)日常操作注意事项 1.修改密码 请各角色管理员在拿到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后第一时间内修改密码!!! 2.系统使用范围 网络版学籍管理系统分为学校用户、教育局用户和省教育厅用户。学校用户应用于小学、初中、高中、完中、一贯制学校、乡镇中心校、中等职业学校。 注意:农村小学和教学点由乡镇中心小学在系统中建立分校统一管理。 3.学校用户和账户的建立 系统中所有学校用户和用户关联账户的开设、关闭、修改等由软件开发商统一进行维护。 4.照片大小要求 网络版对照片大小做了限制,照片的像素尺寸最好为:358×441 ,大小必须为100KB以下。 5.EXCEL模板导入 1)EXCEL模板支持2003及以上版本,EXCEL2003请先按照下载界面提示, 下载补丁程序安装; 2)首次打开模板时会弹出“宏的安全性警告”,单击“确定”。单击“工 具”菜单→“宏”→“安全性”,将宏的安全性设为“中”。关闭模 板再次打开时,选择“启用宏”,启用学籍软件菜单; 3)导入模板必须按班级整理学生,导入前需仔细检查,导入错误将无法自 行删除; 4)网络版的导入模板集成了导入功能,必须是从系统中下载的导入模板才 能操作信息导入;

5)由于导入模板中含有公式、函数等信息,所以如果是从别的表格复制信 息,在粘贴的时候要选择“数值”粘贴,这样就不会改变模板中的函 数等信息。 6.未上报新生不能进行分班操作 网络版对信息导入做了更严格的规范,用户导入新生数据前必须仔细核对学生信息及所属班级。新生在导入系统后,不能删除,未上报的新生不能重新分班!!! 7.义教毕业不再审批 网络版的毕业审批只针对高中阶段的毕业操作,义教阶段的毕业不再需要教育局审批,只要学校进行毕业操作完即可。 8.成绩导入 成绩信息导入前,需要在系统配置→考试信息维护,先进行考试信息的创建。 9.取消学籍 “取消学籍”并不等于删除学生,取消学籍后学生的信息仍可查询到,如果被取消学籍的学生再次返回学校就读,则使用“恢复学籍”功能。 10.借读 借出、借入都不需要教育局审批,完成借出、借入操作后,学生即成为“借出”、“借入”状态,学籍仍保留在原校。 11.提交审批 网络版中新生入学需要通过“新生预审核”功能提交给教育局审批;而针对变动操作,只要对学生操作完变动后即自动提交给教育局进行审批,无需和单机版一样再单独提交审批单和上报审批数据。 12.人像采集 首次照片导入时,系统会提示安装Microsoft Silverlight;

学籍管理制度

平凉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甘肃省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部分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各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籍由市(区)教育局(泰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管理。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由市教育局管理。 第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情况和控辍工作成效,每年10月上旬向市教育局基教处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三条任何学校(含民办)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范围,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按本规定办理入籍手续。 第四条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的有关手续,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二、新生入学 第五条市、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省统一格式的学籍号。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出生)。 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到入学后必须及时办理入籍手续。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学校和当地乡镇、村要跟踪调查,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到学校就读为止。 第七条凡没有纳入当地就近入学范围的民办(含按民办机制运作的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与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同时进行。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接收符合规定条件的转学学生。 第八条新生入学的办理 1. 农村公办小学新生入学。由乡(镇)中心小学,根据当地适龄儿童名单,在7月底前,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带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学校级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操作手册 (学校级)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 第一部分系统介绍5 第1章文档编写目的5 第2章系统建设背景5 第3章业务描述6 第二部分学校管理10 第4章学校基本信息管理11 第5章年级信息管理14 5、1 年级增加15 5、2 年级修改15 5、3 年级删除16 第6章班级信息管理16 6、1 班级增加17 6、2 班级修改17 6、3 班级合并18 第7章复式班管理18 7、1 复式班增加19

13、3 受益学生名单查询77 13、4 学生体检信息管理79 13、5 学生用餐配置81 13、6 营养餐受益学生名单82 13、7 学生用餐台账管理83 13、8 营养改善计划信息管理85 第15章寄宿生87 15、1 每月补助情况管理87 15、2 寄宿生补助标准管理88 第五部分系统管理89 第16章个人设置89 16、1 修改我的密码89 第17章误操作删除90 第18章成绩下载与统计91 第一部分系统介绍 第1章文档编写目的 本文档用来指导学校级业务人员快速学习、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 第2章系统建设背景 系统建设背景学籍管理就是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也就是一项基本教育管理制度。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化的学籍管理已经成为发展趋势。近年来,我国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也提出了学籍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建立信息化的学籍管理系统,就是提高教育管理水平的基础性工作,就是加强与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的有效途径,就是新时期学籍管理的迫切要求,就是各级政府教育督导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目前我国的学籍管理工作存在如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1、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员流动频繁,随之带来子女流动,特别就是跨省份、跨地区转学,无法掌握学生流动的准确数据、实现统一管理。教育经费等教育资源的配置水平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2、目前只有部分省市建立了全省或地区性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而且仅局限在本地区范围内运行,地区与地区之间缺乏必要的衔接,学籍管理系统还没有全国联网,造成已有的学籍系统统计数据陷入“信息孤岛”的泥潭。

关于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本市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形成科学、完善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及经区县政府登记同意开设的以接受本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为主的学校。 第三条(主要内容) 本市中小学学制、入学、转学、借读;考核与评价、升级、留级、跳级、免修;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结业、肄业;奖励、处分和学籍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学制 第四条(义务教育阶段) 本市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学制为5年,即为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和五年级。初中学制为4年,即六年级、七年级、八年级和九年级。 第五条(普通高中阶段) 本市普通高中学制为3年,即高一年级、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 第六条(小学入学年龄) 本市儿童的入学年龄为6周岁,盲、聋、弱智等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一般为7周岁。 第七条(小学、初中入学办法)

本市小学、初中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须将小学、初中入学的有关政策和安排事先向社会公示,并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将《入学告知书》及时送达学生家长。 学校不得通过任何书面考试或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 学校不得拒收能适应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第八条(监护人责任) 凡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须按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送达的《入学告知书》的有关要求,按时送被监护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九条(免学和缓学) 凡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须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或特殊原因需免学、缓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报送所属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所辖学校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第十条(入学与注册) 学校最迟应在新学年开学前15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新生须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注册者,应向学校请假并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1个月不办理入学手续的,除不可抗拒的正当理由外,高中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学籍资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为每一位在籍学生编制学籍号。 在籍学生每学期应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不注册者,高中学生作旷课处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应主动关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指导学生家长按有关帮困助学规定,申请属地政府给予的资助,办理注册入学手续。 第十一条(班级学额) 本市高中年级班级学额不得超过48人,初中、小学年级班级学额应控制在40人以内,实施小班化教育的班级学额应在30人以内。 第四章转学 第十二条(适用对象)

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牙甫泉镇色日克托格拉克小学学籍管理办 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根据疏勒县教育局关于转发喀什地区教育局《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通知的精神,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学籍建立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一年级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关证明及时向学校请假。 1、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2、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3、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4、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及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2.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4.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5.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6.享受资助信息; 7.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二、学籍变动管理 1、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2、学生转学,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领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生转学申请表》(以下简称《转学申请表》),前往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盖章确认接收并上传《转学申请表》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三方在电子学籍系统予以核办。跨省转学由转入学校提取学生档案。 学生转学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学籍系统学生学籍转接。 三、休学与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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