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一)课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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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一)课程简介

课程简介

法理学(一)

Jurisprudence(一)

课程类型:专业基础课总学时:32 学分:2

课程代码:(学校统一编码)归属教研室:经济法

先修课程:无

课程概要:该课程的主要内容有:法学的含义,法与法律,法律的要素,法学体系与法律体系,法律的渊源与分类,法律行为与法律关系,法律制定,法律的效力与解释,法律适用,法律的责任与制裁。

教材:

法学绪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参考书目:

韩忠谟:法学绪论,法律出版社。

刘星:法律是什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刘星:西方法学初步,广东人民出版社。

〖德〗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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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理学的产生及学术基础与前期发展

中国法理学的产生及学术基础与前期发展 中国法理学始于何时?是在怎样的学术基础上萌生的?其后又经历了怎样的前期发展才逶迤至今?对于法学界,甚至对于法理学界都未必完全了解,几乎所有的中国法理学著作都没有作出有关的论述。;然而它们又是中国法理学研究所必须解决的重要而基本的问题。值此世纪之交,尤其有必要对其进行学术清理。我以为,肇始于本世纪初的中国法理学,以自己对中国传统的法律理论和法律思想,与外来法律文化尤其是西方的法理学的认知作为学术基础,并经历了本世纪前50年的前期发展,而后与四大法域相适应分别相对独立地发展到现在。本文仅就其产生、产生的学术基础及其;产生后的前期发展作一些初步论述,以抛引玉之砖。 一、二十世纪前中国有传统的法律理论和法律思想而无近现代意义的法理学学科,中国法理学产生于二十世纪初的三个层面。 中国在二十世纪前,没有近现代意义的法理学学科。有的学者认为中国古代即有法理学,这只是一种知识的学科归属观念或比喻性说法。梁启超就是认为中国古代即有法理学的重要学者,他最先使用“法理”一词,著有《中国法理学发达史》;,对中国古代的法理学进行了考辨。胡适也是主张中国古代就有法理学的重要学者之一。“胡适是近代首先用西方的法理学(法的哲学)范畴来梳理先秦法家学说的人,他在《中国哲学史大纲》上卷本中提出了一个崭新的观点,认为中国

古代没有什么法家学说,‘只有法理学’,‘法治的学说’,它的鼎盛发达期在‘西历前三世纪’即战国中后期。”;其实,这种中国古代就有法理学的结论,是用中国古代法理学思想比附西方法理学的结果。至多只是一种后世学者对有关知识进行归属划分的说法,或比喻性的说法而已。通观中国古代法学论著,并无近现代意义的法理学著作。法理学作为一门学科,它应当有较为完整的学科体系和知识结构。这种学科体系和知识结构从未得以建立。具有学科意义的近现代意义的法理学的出现,至少应当是近现代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出现以后的事情。 许多学者都认为中国古代没有法理学,这应当被认为是符合中国法学发展的历史实际的。法理学起源于西方近代,据此观之,中国古代无法理学之说乃顺理成章。“法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法学发展到近代的产物。正是适应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需要和法学本身的发展需要而产生的。”;“在法学的发展中,就逐渐出现了研究法律现象的共同性问题的法的一般理论,17、18世纪在西欧出现了分析法学派的‘法理学’”。;法理学才由此而发展起来。 准确地说中国古代没有严格意义的法理学,但有可以归之于后来称为法理学学科的法律理论和法律思想。“法理学作为从总体上观察法律现象的法律思想,一般说是与法学同时产生的。如中国古代法学对法的概念、作用的论断和罗马法学中关于自然法理论的论证都是法理学产生的萌芽形态。”;“作为一个法学学科的法理学的出现,那是19

法理学法的概念.

第二章法的概念 参考文献 周永坤:《法理学》(第三版)第4页。 吴忠:《将法律进行到底》第37页。 邓子滨:《斑马线上的中国》第11页。 刘星:《法律是什么》 第一节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的概念 法是经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要求所有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维辛斯基曾经在斯大林时期担任过苏联法学所所长、莫斯科大学校长、总检察长和外交部长。他在1938年正式提出了关于法的著名定义:“法是经国家政权制定或认可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适用的行为规则的总和,其目的在于保护、巩固并发展有利于和适合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中国《法学辞典》的法律概念与维辛斯基的定义几乎连词句都丝毫不差。 法是为社会主体提供行为标准的,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的,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依据的,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者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称。《法理学》周旺生p39 古今中外的思想家对什么是法律,对法律的内涵和外延的认识并不一致。“对中国古代学者来说,法律就是指国家制定的强制性的规则或命令,或仅指国家法、制定法,最多包括国家认可的习惯法。在西方,法律这个词从古希腊、古罗马开始就不单单指国家制定(承认)的法,它也包括习惯、正义在内。不单单指一国的法律,而且包括不同国家共同适用的法律;不单单指国家内的法律,而且指国家间的法律。”——周永坤:《法理学》(第三版)第4页。

二、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 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它是为主体的行为提供标准和指明方向的,它只解决行为问题,只衡量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是否违法,不解决观念问题、品德或道德问题。一个人无论他的思想或品德多么糟糕,只要没有付诸行动,法就同它无涉。马克思说,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法是一种社会规范,只针对发生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行为或只针对和社会有观点的行为,一个人闭门裸奔或者喝酒、胡闹,法并不干预。 (二)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也就是使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形式。这一特征明显地表明了法与其他社会规范,例如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政党或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以及习惯礼仪等的差别。 目前,国家形成法律有两种基本方式:制定法律、通过国家认可的方式形成法律。最主要的就是赋予社会上早已存在的社会规则,如习惯、经验、道德、宗教、习俗、礼仪,使之具有法律效力。 (三)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有的社会规范,比如政党或其他社会团体的规章,也规定各自成员的某种权利和义务,但在内容、范围和保证实施的方式等方面,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同其他社会规范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有很大区别的。象道德、宗教等规范,一般说来仅规定义务而无权利。 (四)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 没有保证手段的社会规范是不存在的,应当懂得,法同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不在于有没有强制力,而在于有什么样的强制力。 1、法的强制力是以国家政权的名义表现出来的。 2、法的强制力的实现是不以被强制者的意志为转移的。对于坏人,道德强制力就差多了,走你的路,让别人去说吧;走别人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习惯、道德、宗教、政党政策等社会规范则建立在人们的信仰或确信的基础上,通过人们的内心发生作用。因此它们不仅是人的行为的准则,而且也是人的意识、观念的基础。 3、法的强制力的实现,需要通过法定的程序。道德谴责就不需要程序。

2016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2答案

法理学作业2 一、名词解释 1.法律规范:是法律之中规定主体的行为模式、逻辑上周全的行为准则。 2.法的渊源:作为法理学专门术语“法的渊源”(又称“法律渊源”或:“法源”是指 与法的创制方式相关的法的外部表现形式,这种意义上的法的渊源,实际上是指法的形式渊源。 3.法等解释:是指对法的形式渊源中所包含的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和法律规范的理解 和阐明。 4.法律推理:是指法律适用“特别是司法”过程中依据法律和案件事实做出处理结 论的思维活动。 5.法律类推:是指在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当法律本身无明文规定时,比照最相类 似的有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 6.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在法律意义上的、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权利、 义务关系。 7.法律行为:是指一切在法律上具有意义的行为。 8.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背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必须承受的责任。这是一种追遡性的责 任。 二、论述题 1.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如何? 答:从法律调整的特点来讲同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必须具有“假定-处理—制裁”三个要素,其在逻辑上可表述为“如果…则…否则…”如果缺少其中的一个,特别缺少“制裁”,则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 2.对法律解释如何分类? 答:法律解释可根据解释的主体、方法和尺度的不事有不同的分类:1按照法律解释主体及其解释效力的不同,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2按照法律解释方法的不同,分为文义解释和论理解释3按照法律解释尺度的不同,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 3.什么是法律关系的内容?什么是权利?什么是义务? 答: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每个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都是一定权利的享有者或义务的承担者,所以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就是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法律上的权利是指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一定利益所采取的、有义务人的义务所保证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义务:法律上的义务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人按权利人的要求为了满足权利人所代表的利益所必须做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4.什么是合法行为?什么是违法行为? 答:合法行为是与法律的要求相一致的行为,是社会关系参加者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对社会有益或至少是无害的,受到法律保护的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违背法律的要求的行为。不履行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滥用权利等,都可以构成违法行为。 5.什么是法律事实?如何分类? 答:法律事实是法律上规定或确认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系研究生入学考试法理学试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系研究生入学考试法理学试题 2016: 名词解释(8选6):1法治;2人权;3法律效力;4行政法规;5法律责任;6法律事实;7法的实施;8法的价值 简答题(6选4):1法理学的研究对象;2法律的一般特征;3法律汇编和法典编纂的不同;4法律规范和法律条文的不同;5法律面前人人平等;6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论述题(2选1):1论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2论述法治中国与改革开放。 2012: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任选6题) 1法律规范;2法律权利;3法律行为;4法律责任;5形式主义;6司法解释;7依法执政;8法理学 二、简述题(每题20分,共80分,任选4题) 1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2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关系 3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4司法与行政的区别 5儒家关于法的基本观点 三、论述题(40分,任选一题) 1结合现实论述道德在国家法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2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 2011 一、名词解释(八选六) 法法制天赋人权宪政义务法律关系司法独立二、简答题(五选四) 1法的基本特征 2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区别 3法律与道德关系 4人权与公民权的联系 三、论述题(三选一) 1新中国六十年来法制建设,试述法治的目的及意义 2试述司法机关在法治社会中的基本职能 3试述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关系 2010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40分) 1.公法 2. 法系 3. 司法解释 4. 法律渊源5.人权 6. 法律方法7. 司法权8. 法律实施 二、简述题(每题15分,共60分,任选4题) 1. 法律对人权的保护形式 2. 法律的全球化特征 3.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4. 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

法律与道德—法理学作业

中国人民大学 课程论文 论文题目:法律与道德 课程名称:法理课 学号: 姓名:高欣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类社会由原始的懵懂无序状态逐渐演变成相对来说文明有序的现代社会,在这个过程中,法律无疑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中国作为礼仪之邦,道德就对规范我国社会秩序也是意义重大。本文则试图从产生、特征、作用和社会影响、适用范围等方面探究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看来,法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这种学说认为,在原始社会时期,人人平等互助,社会并不需要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原始的习惯和道德足以协调现有的社会关系,而随着社会阶层分化的日益严重,社会和国家需要一种公共权力来协调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利益,于是法律应运而生。而在上政治哲学课的时候老师曾经详细讲解过霍布斯的契约说法,在与法理学的相互印证中,我对霍布斯的这种说法的某些方面也是十分赞同——在原始状态里,人人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这种无序竞争的自然行为使得社会生活十分混乱,于是人们通过与政府订立契约来保证各种社会生活的有序进行,这也是社会中法律的产生。虽然霍布斯的说法中在人类的前设以及国家机关的产生等方面有缺陷,但我认为这种制定契约约束社会成员的“天性”的说法也是有一定道理的。而道德则更类似于前面

所说的习惯,我认为道德的产生与社会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是同步的,甚至是先于社会形成的,在原始的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社会中,随着生活的复杂化代替最原始的风俗和习惯的用来规范氏族成员之间的关系的规范,即是最原始的道德。道德的产生一定是先于法律的,在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没有出现之前,道德作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主要方法长期存在于古代社会,并处于关键地位。且法律的出现并不意味着随着时间的发展,道德的重要性有所降低。 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一般社会规范,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一般规范即普遍适用、据有高度概括性且能够反复适用的人们的行为规范,而法律在一般规范中又有着其他一般规范没有的特点——它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一般社会规范。在我看来,它最重要的特点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强制力保障实施,因为这是法律得以制定和实施的基础和前提。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国家和政府存在的最重要的必要性之一就是作为保障法律实施的机器。另外,一般情况下,法律都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进行了严格的区分和分类,进而对人们的社会生活划定了严格的界限。而且,法律其实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充分维护着统治阶级的利益。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而道德与法律相反,并没有对公民作出强制性的规范,也没有对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进行明显的划界,它是自古以来就存在且必须存在于公民心中的社会规范,但道德的这一特点恰恰使得它的范围比法律要宽泛一些,影响也更加的深远。 法律的作用分为法律的规范作用和法律的社会作用。首先,法律具有指引人们行为的作用,它通过法律对权利和义务的划分分为授权性和义务性的指引;然后法律还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是否符合规范的作用;法律的教育作用

法理学历史

一、中国法理学历史鸟瞰 在古代中国,早在西周时期,便有人论述过法的问题。周公姬旦就主张“明德慎刑”,反对族刑连坐、滥杀无辜,要求注意区分犯罪的故意与过失、偶犯与累犯,还提倡先教后罚、以教代罚。这些刑法思想,体现出周公的刑事法理观念。 到了诸子蜂起、百家异说的春秋战国时代,萌发了中国法思想史上第一个辉煌的时期。当时的各家各派,诸如儒家、墨家、道家、法家,对于法的问题都曾议论纷纷。 儒家主张实行礼治、德治和人治。认为“为国以礼”,要以维护等级差别的行为规范――礼,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政治秩序的最主要的工具;认为“为政以德”,要求统治者依靠“德行教化”来实行统治;认为“为政在人”,要求由圣君贤哲来实行统治。 墨家主张用法来“壹同天下之义”。他们提出“尚同”说,认为在法产生之前,人们各有各的是非标准,即所谓人各有“义”,大家意见分歧而不可避免地发生争斗,后来选出天下贤人确立为天子,“发宪布令于天下之众”,这样就终于实现了“壹同天下之义”,就终于有了法。还提倡“兼爱”说,劝说互爱互利,主张“赏贤罚暴”、“不党父兄”不偏富贵,反对亲亲原则。 道家主张“道法自然”,认为自然法则就是办事的根本原则,由此而主张“无为而治”、一切顺乎自然,反对制定各种礼法制度 特别是以李悝、商鞅、慎到、申不害、韩非等为代表的法家,反映新兴地主阶级的愿望,反对儒家的“礼治”、“德治”和“人治”思想,主张运用法来治国安邦。法家是个被史学家视为建法立制、富国强兵、著书定律、以法治国的学派。 法家从分析人的本性出发来阐述他们的法治学说。法家认为,人是生来好利恶害、趋利避害的。“商人通贾,倍道兼行,夜以继日,千里而不远者,利在前也。渔人入海,海深万仞,就彼逆流,乘危万里,宿夜不出者,利在水也。故利之所在,虽千仞之山,无所不上;深渊之下,无所不入焉。”人的这种本性使得人们之间不可避免地要互相争夺。对统治者来说,只有抑制这种争夺,才能使社会秩序得以稳定。要抑制争夺,就要“定分”,使人们都在“分内”活动。而要“定分”、“止争”,就必须实行法治,以具有特殊强制力的法律制度作为“定分”、“止争”的标准。另一方面,人的生而好利恶害的本性,也使得统治者只能用注重赏罚的法律手段而不能用仁义恩爱、说服教化、精神文明之类的手段来进行统治。因为,行赏,才可以刺激好利的人们自愿按统治者的要求去做;惩罚,才可以迫使恶害的人们不得不按、不敢不按统治者的要求去做。韩非说:“严家无悍孥,而慈母有败子,吾以此知威势之可以

小度写范文法理学作业4答案_[法理学]纸质作业(答案)模板

法理学作业4答案_[法理学]纸质作业(答案) 《法理学》 一、名词解释: 1.法律程序 人们遵循法定的时限和时序并按照法定的方式和关系进行法律行为。 在这个意义上,法律程序有三个特点: 1、法律程序是针对特定的行为而作出要求的。 2、法律程序是由时间要求和空间要求构成的,换言之,法律程序是以法定时间和法定空间方式作为基本要素的。 3、法律程序具有形式性。 2. 法律行为 指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事实。 3.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法律事实的一个主要特征,它必须符合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假定的情况。 4.免责 5.法律实效 法律实效,是指人们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去行为,法律被人们实际遵行、执行或适用。 6.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 7.法律的作用 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 8.立法体制 立法体制(legislative system)是关于一国立法机关设置及其立法权限划分的体系和制度,即有关法的创制的权限划分所形成的制度和结构,它既包括中央和地方关于法的创 制权限的划分制度和结构,也包括中央各国家机关之间及地方各国家机关之间关于法的创制权限的划分制度和结构。 9.法律文化指一个民族或国家在长期的共同生活过程中所认同的、相对稳定的、与法和法律现象有关的制度、意识和传统学说的总体。 10.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 system)、罗马-日耳曼法系或成文法系。在西方法学著作中多称民法法系,中国法学著作中惯称大陆法系。 二、简单题: 1.违法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第一,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第二,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第三,违法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原则上,由于过错,才构成违法行为。但没有过错,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仍应承担。 第四,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 2.什么是法律关系?它有哪些特征?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与其他社会关系相比较,具有以下特征: (1)它是一种意志关系,属上层建筑范畴。这里的意志是指国家的意志(即统治者的意志)和行为人的意志,法律关系是反映统治者意志和行为人意志而形成的关系,因而不属经济基

浙大远程法理学在线作业

您的本次作业分数为:100分多选题 1.【第00章】法理学与政治学的关系表现为() ? A 历史上,法理学与政治学的研究内容是相互独立的 ? B 政治学思考的问题有可能是法理学思考的问题,但法理学思考的问题却与政治学无关 ? C 法理学与政治学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 ? D 理学与政治学具有内在统一性 ? 多选题 2.【第00章】根据法律的认识论来划分,可以把法学分为:() ? A 应用法学 ? B 理论法学 ? C 民法学 ? D 经济分析法学 ? 多选题 3.【第00章】法学是怎样的一门学科?() ? A 法学是社会科学中相对独立的学科 ? B 法学是关于法律、权利、正义的知识、技能的学问

? C 法学作为系统的学问是法律职业技能得以养成和统一的基础? D 法学是统治管理之术 ? 多选题 4.【第00章】下列属于法理学研究中采用社会调查方法的有()? A 问卷调查 ? B 参与制订《合同法》的研讨会 ? C 对某一居民小区的犯罪发生率进行调查 ? D 对1997-1998年全国法院审理的海商案件的收集和整理 ? 多选题 5.【第00章】以下哪些是法律发展的规律?() ? A 法学产生需要一定的条件 ? B 法学活动和法律思想取决并服务于时代背景和社会需要 ? C 法学世界观经历了从唯心史观到唯物史观的变革 ? D 法学总是以本国实践为依托并吸收古今中外法律智慧而发展的

? 多选题 6.【第00章】某学者通过对该市主要物业小区的居民走访后认为,该市政府颁 布的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条例对加强物业管理,协调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发挥了积极的影响。该学者运用的研究方法是() ? A 社会效益的分析方法 ? B 比较分析的方法 ? C 逻辑分析的方法 ? D 社会调查的方法 ? 多选题 7.【第00章】以下哪些观点属于近代资产阶级法学中的自然法学派学说?() ? A 社会契约论 ? B 自由、平等、人权 ? C 天赋人权学说 ? D 社会连带关系理论 ? 多选题 8.【第00章】下列对价值分析的方法中,叙述正确的是()

在线作业答案15秋福师《法理学》在线作业一满分答案

15秋福师《法理学》在线作业一满分答案 一、单选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私权利包括( ) A. 选举权 B. 行政权 C. 立法权 D. 人身权 正确答案:D 2. 在西欧中世纪,法的本质被归结为上帝意志。这种神学观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经院主义哲学家( ) A. 奥古斯丁 大众理财作业满分答案 B. 阿奎那 C. 杰弗逊 D. 边沁 正确答案:B 3. 法律义务表现为法律关系主体( ) A. 可以自己作出一定行为 B. 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 C. 可以要求他人作出一定作为 D. 可以要求他人不作出一定行为 正确答案:B 4. 法的指引作用的对象是( ) A. 本人的行为 B. 一般人的行为 C. 他人的行为 D. 违法者的行为 正确答案:A 5. 下列哪种法具有保留原始社会习惯的痕迹的特点( ) A. 奴隶制法 B. 封建制法 C. 资本主义的法 D. 任何社会的法 正确答案:A 6.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助的义务"。这一规定所包含的义务属于( ) A. 对世义务 B. 专属义务 C. 救济义务 D. 公义务 正确答案:B 7. 按照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凡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 ) A.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解释 B.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C. 由最高人民法院解释 D.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 正确答案:B 8. 违法行为的构成一般必须有行为人主观上的( ) A. 故意 B. 过失 C. 故意或过失 D. 故意和过失 正确答案:C 9. 我国法律适用过程中较少使用归纳推理的直接原因是( A. 中国缺少法律推理的传统 B. 中国法制较为落后 C. 中国不采用判例法制度 D. 中国的归纳推理未得到法律的认可 正确答案:C 10. 民法法系产生的基础是( ) A. 普通法 B. 公法 C. 罗马法 D. 私法 正确答案:C ) 11. 法治的一般原则从总体上可以概括为( ) A. 平等原则和自由原则 B. 实体原则和形式原则 C. 民主原则和程序原则 D. 秩序原则和正义原则 正确答案:B 12. 并未规定行为规则,而规定参照、援用其他法律条文或其他法规的法律规范称之为( ) A. 权利性规范 B. 义务性规范 C. 确定性规范 D. 准用性规范 正确答案:D 13. 由于社会情势的变化而对原有的法律规范作出变更的活动称为 ( ) A. 法的创制 B. 法的认可 C. 法的修改 D. 法的废除 正确答案:C 14. 关于人权的正确表述是( ) A. 人权是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的结合 B. 道德权利必须逐步转化为法律权利 C. 法律权利与道德权利之间没有冲突

研究生班法理学作业答案

法理学第一、二、三专题 1、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参见课本第十八页 2、法理学的基本范畴和基本问题 答:我国法理学研究对象是法和全部的法律现象及其规律,特别是社会主义 法的基本问题。具体问题包括三个核心概念:法学、法律与法制。贯穿于法理学 有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关于法律是什么?二是我们为什么需要法律? 3、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答:法学的体系,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划分,我们可以划分为六个层次:理 论法学,法律史学,国内部门法学、比较法学与外国法学、国际法学、法学边缘 学科。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总是列于体系之首,它对其他各个层次的法学学科都起着宏观的理论上的指导的作用,是整个法学的方法论。法理学的地位可用一句话概括:法理学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是法学的法学。 具体来说,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是: 1、法理学与部门法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2、法理学与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的关系是“论”与“史”的关系。 3、法理学与理论法学中其他学科的联系更为紧密。 4、法理学的学习方法有哪些?(参考课本第27-33页) 答:一般来说,法学方法论的内容分为两个基本的层次或方面,第一个层次是法学方法论的原则,它构成了法学方法体系的理论基础,并对其他方法的运用发挥着整体性的导向功能,第二个层次是研究的具体方法,它构成了法学方法体系的主干部分,在解决具体的法律问题方面发挥着广泛的作用。在法学研究的方法体系当中,法学方法论的原则占有着特别重要的地位,它是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基本思路,也是关于如何运用具体方法的一种根本方法,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必须以唯物辩证法作为根本方法。 法理学的学习方法有: 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原则。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分析方法和阶级分析的方法等也是法学研究中用到的方法。 二是法学的独有方法或法学特有的专门的研究方法。法学研究的具体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对于马克思主义法学来说,其基本的研究方法有两类,即价值分析方法和实证分析方法。 价值分析方法。法作为调整社会生活的规范体系,它的存在本身并不是目的,

(完整版)法理学考试归纳总结

法的现象:是指能够经验的、凭直观的方式可以认识的法的外部联系的总和,是直观的感性对象--法本身;法的本质则是深藏于法的现象之后以至凭借直观的方式无从把握的法的内在联系,是人们对可感知的法的外部联系的真实本源的一种主观把握和理性抽象。 法的作用:概念:法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 分类:1预期作用与实际作用:预期效果与实际效果之别2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对人与社会的有益性3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作用于人于社会关系的形势与内容之别。 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形式与实质、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即法通过其规范作用而实现其社会作用。 法的演进:某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法律制度从落后状态向先进状态长期而缓慢发展的过程与路径。 法律权利: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法律义务: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法律行为:是指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法律责任: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因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法律发展: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相适应、相协调的,包括了法律制度的变迁、法律精神的转换、法律体系的重构等在内的法律进步过程与趋势。法律继承:不同历史类型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相承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律制度(原有法)对新法律制度(现行法)的影响,新法律制度对旧法律制度的继受。 法律移植: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律,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法律移植的范围:一是外国法;二是国际法律与惯例。 法制改革:是指一个国家或社会,在其社会基本属性和社会基本制度结构保持相对稳定、其现行法律制度的基本属性也不根本改变的前提下,整体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在法律的时代精神、法律的运作体制、具体法律制度等方面,自我创造、自我更新、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法制改革的关键与核心是法制观念的确立和法律制度的创新与发展。 立法:特定主体依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活动。 立法体制:关于立法权限、立法权运行、立法权载体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其核心是关于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立法体制是一国立法制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立法原则:立法主体据以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准绳,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它反映立法主体在把立法指导思想同立法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要特别注重什么,是执政者立法意识和国家立法制度的重要反映。 守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守法是法的实施的一种基本形式。 执法: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过程中,依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法理学作业

《法理学》作业 本课程作业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客观题部分”,由15个选择题组成,每题1分,共15分。第二部分为“主观题部分”,由简答题和论述题组成,共15分。作业总分30分,将作为平时成绩记入课程总成绩。 客观题部分: 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15题) 1、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法的本质属性首先是指( B )。 A、法的客观性 B、法的阶级性 C、法的规范性 D、法的强制性 2、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 C )。 A、统治阶级的意志 B、阶级斗争状况 C、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D、历史传统 3、“法治优于一人之治”出自(C )。 A、《联邦党人文集》 B、《理想国》 C、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D、《论法的精神》 4、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根本目标是在党的哪一次大会上首次提出的?( A ) A、十一届三中全会 B、十三大 C、十四大 D、十五大 5、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D )。 A、联邦立法体制 B、复合立法体制 C、制衡立法体制 D、特色甚浓的立法体制 6、法的废止属于立法过程的(C )。 A、立法准备阶段 B、由法案到法的阶段 C、立法完善阶段 D、法律实施阶段 7、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可合称为( B )。 A、授权性规范 B、义务性规范 C、委托性规范 D、确定性规范 8、西方首次提出法治思想的是( A ) A、亚里士多德 B、柏拉图 C、乌尔比安 D、拿破仑

9、立法体制的核心是( A )。 A、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 B、立法权的运行体系和制度 C、立法权的载体体系和制度 D、立法主体的活动方式 10、立法程序制度化、法律化的重要意义在于( B )。 A、防止公民的非法行为 B、避免执法机关的违法行为 C、防止党派团体的非法行为 D、意味着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时才能立法,从而保证立法的质量 11、“有法可依”的含义是指(B)。 A、有了刑法,可以依照打击刑事犯罪 B、有了民法,可以依照处理民事纠纷 C、有了经济法,可以依照解决经济案件 D、必须重视和加强立法工作,逐步制定一套完备的法律,以便依法办事 12、下列哪个不属于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正式意义上的渊源(B )。 A、国际条约 B、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C、军事法规 D、党的政策 13、在法学著作中,一般是将普通法系的判例法与制定法来对称的,有时又把判例法称为( D )。 A、普通法 B、习惯法 C、衡平法 D、私法 14、在法学上,一般认为,划分部门法的主要依据是( D )。 A、法律调整的效率 B、法律调整的对象和方法 C、法律规范的数量 D、法律调整的后果 15、凡保护国家公益的法律为公法,凡保护私人利益的法律为私法。这是谁最先提出来的?(C ) A、保罗 B、亚里士多德 C、乌尔比安 D、亚历山大 主观题部分: 一、简答题(每题2.5分,共2题) 1、试述法律溯及力。

中国法理学的产生及学术基础和前期发展

中国法理学的产生及学术基础和前期发展 中国法理学始于何时?是在怎样的学术基础上萌生的?其后又经历了怎样的前期发展才逶迤至今?对于法学界,甚至对于法理学界都未必完全了解,几乎所有的中国法理学着作都没有作出有关的论述。然而它们又是中国法理学研究所必须解决的重要而基本的问题。值此世纪之交,尤其有必要对其进行学术清理。我以为,肇始于本世纪初的中国法理学,以自己对中国传统的法律理论和法律思想,与外来法律文化尤其是西方的法理学的认知作为学术基础,并经历了本世纪前50年的前期发展,而后与四大法域相适应分别相对独立地发展到现在。本文仅就其产生、产生的学术基础及其产生后的前期发展作一些初步论述,以抛引玉之砖。 一、二十世纪前中国有传统的法律理论和法律思想而无近现代意义的法理学学科,中国法理学产生于二十世纪初的三个层面。 中国在二十世纪前,没有近现代意义的法理学学科。有的学者认为中国古代即有法理学,这只是一种知识的学科归属观念或比喻性说法。梁启超就是认为中国古代即有法理学的重要学者,他最先使用“法理”一词,着有《中国法理学发达史》 ,对中国古代的法理学进行了考辨。胡适也是主张中国古代就有法理学的重要学者之一。“胡适是近代首先用西方的法理学(法的哲学)范畴来梳理先秦法家学说的人,他在《中国哲学史大纲》上卷本中提出了一个崭新的观点,认为中国古代没有什么法家学说,‘只有法理学’,‘法治的学说’,它的鼎盛发达期在‘西历前三世纪’即战国中后期。” 其实,这种中国古代就有法理学的结论,是用中国古代法理学思想比附西方法理学的结果。至多只是一种后世学者对有关知识进行归属划分的说法,或比喻性的说法而已。通观中国古代法学论着,并无近现代意义的法理学着作。法理学作为一门学科,它应当有较为完整的学科体系和知识结构。这种学科体系和知识结构从未得以建立。具有学科意义的近现代意义的法理学的出现,至少应当是近现代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出现以后的事情。 许多学者都认为中国古代没有法理学,这应当被认为是符合中国法学发展的历史实际的。法理学起源于西方近代,据此观之,中国古代无法理学之说乃顺理成章。“法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法学发展到近代的产物。正是适应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需要和法学本身的发展需要而产生的。” “在法学的发展中,就逐渐出现了研究法律现象的共同性问题的法的一般理论,17、18世纪在西

东财《法理学》在线作业一满分答案

东财《法理学》在线作业一 as 一、判断题(共 25 道试题,共 100 分。) 1. 法由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三个要素构成。 A. 错误 B. 正确 -----------------选择:B 2. 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救济责任。 A. 错误 B. 正确 -----------------选择:B 3. 按照行为模式的不同,将法律规则分为授权性、命令性和禁止性三种法律规则。 A. 错误 B. 正确 -----------------选择:B 4. 权利能力是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具备权利能力,是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前提性条件。 A. 错误 B. 正确 -----------------选择:B 5.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有时也称“法制观念”、“法治观念”或“法制心理状态”。可以分为个人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三种。 A. 错误 B. 正确 -----------------选择:B 6. 当代中国法律监督的实质是:以人民民主为基础,以社会主以法治为原则,以权力的合理划分与相互制约为核心,依法对各种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和其他法律活动进行监视和督促的法律机制。 A. 错误 B. 正确 -----------------选择:B 7. 由于利益存在于不同领域,可以将利益分为物质利益、政治利益、精神利益三种。 A. 错误 B. 正确 -----------------选择:B 8. 法律一般只能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不适用于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即法律通常有溯及力。 A. 错误 B. 正确 -----------------选择:A 9. 事件是以权利主体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

法理学(朱苏力)修正版

xx 教学大纲《法理学》 第一讲何为法律视频 1、2 一、制定法 二、习惯法 三、法理与情理 四、自然法 五、权限内的裁量 六、定义之争第二讲法律的功能及特点视频 3、4 一、功能 二、法律的功能 三、法律的特点 四、后果主义 第三讲法理学问题(法律起源于复仇) 视频 5、6

一、三种规则遵守方式 二、复仇 三、复仇的弱点? 四、复仇弱点之校正 五、制度化的复仇 六、法律的发生第四讲法律的起源(视频 7、8 一、前提条件 1. 劳动分工 2. 剩余劳动 3. 国家统一? 二、新问题 1. 代理问题 2. 信息问题 3. 意识形态问题第五讲法系问题视频 9、10 一、法系作为法理学问题 二、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特点 三、大陆法系的制度优点

四、英美法系的制度优点 五、xx 在法系上的制度选择第六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频 11、12 一、基本观点 二、自由主义的多种形态 三、法治 四、自由: 消极与积极 五、自由的限度第七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频 13、14 六、自由的责任 七、个人主义 八、自由主义的发生九、自由主义对法律的贡献 十、自由主义的理论与实践难题第八讲社群主义法理学视频 15、16 一、针对的问题(背景)

二、什么是社群 三、主要观点与主张 四、社群主义的理论困境 五、社群主义法学的实践难题 六、xx 的社群主义问题第九讲xx 法理学视频 17、18 一、问题 二、被遗忘的xx 三、现代民族国家的xx 问题 四、人治到法治 五、法理学 xx 的经验第十讲xx 问题视频 19、20 一、民族国家建立过程中的 xx 问题二、xx 之后(从人治到法 治) 1. 魅力型政治(人治) 2. 传统型政治(法治) 3. 法理型政治(法治)

法理学作业

法理学作业 1、法理学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法理学的调整对象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任何法律都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法律部门就是以度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作为依据来划分一部法律属于何一法律部门的,因为这种调整社会关系内容的决定着法律规范的性质。 2、如何理解法的溯及力? 法的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法律应当具有普遍性和可预测性,人们根据法律从事一定的行为,并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如果法律溯及既往,就是以今天的规则要求昨天的行为,就等于要求某人承担自己从未期望过的义务。 败诉者将不是因为他违反了他已有的某个义务,而是因为他违反了一个事后才创造出来的新义务而受到惩罚,这是不公正的。但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并非绝对。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法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 3、为什么说法产生于阶级社会?法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只有统治阶级才能通过国家机关制定法,把本阶级意志作为国家意志表现出来,迫使全体 社会成员一致遵守.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法律与其他体现统治阶级意 志的意识形态不同,它是被提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国家通过法律来调 整社会关系,把人们的行为纳入统治阶级规定的轨道,引导人们按照统治阶级 规定的方向去行为,在法律和秩序的范围内活动,使社会朝着符合统治阶级利益 和意志的方向去发展.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他们共同组成了法律 的天平,只要对任何一方面有所偏差,不平等就会出现。不平等的法律对任何 人,对社会都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因此法产生于阶级社会。 (2)当人们从个体走向集体的时候,社会就由此产生。人类作为群体继续的发展,社会关系的不断复杂,原始的简单的思维就不再适用。在懵懂的时期,人类就 有了简单的法律精神,在成文法出现之前,人们就有了习惯法。顾名思义,习 惯法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以社会习惯为基础的法律。在成文 法之前,人们的习惯法通常是口头的表述,或者用社会道德加以约束。因为这 种方式的约束具有不确定性,久而久之它所产生的问题也就不断凸显。从而推 动成文法的产生。 4、什么是法?法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1)a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b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c法是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d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2)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2)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4)法具有普遍约束力。

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年年会

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年年会 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 会议简报(第号) 年月日 年月日下午: : ,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年年会继续四个专题的第五组讨论。 第一分会场第五组由南京工业大学汪自成教授担任主持人,上海大学法学院李建勇教授担任评议人。 第一位发言人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张斌峰教授,主题是哈贝马斯的民主法治国理论及其价值。他谈了三方面的观点。第一,从法理分析的角度来看,哈贝马斯期望通过民主法治国的理论来构建基本权利体系,这种权利体系是从公民的基本权利出发、基于沟通理性互相承认并赋予的权利,因而建立在互惠的基础上,具有合法性与可接受性的特质,并有助于相互之间的沟通自由。第二,张教授从程序主义范式角度对其观点做出了梳理,以展示程序主义法范式,这种合法之法是如何生成的,从而进一步揭示程序主义法范式的本质特征与深远意义。第三,张教授认为民主法治国理论提出了民主的新类型,以沟通行动理论整合了民主与法治。张教授以哈贝马斯的理解展开,认为民主法治国应是一种实质主义和形式主义结合的程序主义法治国。“实质主义”是指要真正体现人权和人民主权,“形式主义”是指在法治国中是程序主义的权利,不能离开沟通预设的商谈权利的法律建构。哈贝马斯对法治国原则的考察,总结出的其实是一种循环,开端是社会广泛存在的自由平等的公民联合体,以互相赋予的基本权利体系为前提,通过非正式的公共领域商谈和建制化的议会商谈,形成政治意见和政治意志,将其规则化即产生合法之法,进而生成沟通权利。沟通权利以法律为中介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力并使其不被滥用,从而切实保障公民的沟通自由,实现公民的基本权利,达到整合社会的目的。 第二位发言人是郑州大学法学院的王建国教授,主题是列宁法制统一思想及其实践价值。他主张拿马克思主义理论应对当下的具体问题,回顾马克主义经典作家列宁在苏俄时期的法制统一思想和制度实践,从历史的争议中廓清列宁的法制统一思想,这对于如何有效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初级阶段法制统一和推进法治建设,无疑具有不可否定的重要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王教授从四个方面借鉴了列宁苏俄时期的法律实践与法律思想。第一,制定根本大法,确立法制统一纲领。宪法通过确立苏俄国家的国体政体来维护新生政权的合法性,也是保护人民权利的基本纲领。第二,完善法律体系,奠定法制统一基础。从宪法到基本法律内部协调一致的苏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确立,彰显了列宁领导下令世界惊叹的立法成就,通过完善立法为苏维埃法制统一实施提供了制度性的前提条件,同时也从法理上为维护苏俄政权的执政合法性奠定了正当性基础。第三,严格执行法律,促进法制统一实施。王教授指出宪法和完善的法律体系为国家法制的统一确立了基本前提和明确纲领。苏维埃政权机关严格执行法律、促进苏俄法制统一实施的实例,对我国法治发展中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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