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生产方案备案申请表

试生产方案备案申请表
试生产方案备案申请表

试生产方案备案申请表

试生产方案备案审查专家组意见.doc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备案审查专家组意见建设单位山东汇科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新建口改建口扩建口 审查内容试生产(使用)备案材料及现场安全设施符合性 审查地点审查时间年月日专家组 职务 / 职称电话 组长姓名 专家组成员名单 序号内容一、基本要求 试生产(使用)1 方案 试生产(使用)2 方案备案表二、附件材料 审查要点 (1)建设项目设备及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 仪表调校、联动试车等生产准备的完成情况; (2)投料试车方案; (3)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 (4)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对策及 应急预案; (5)试车所需外部协作条件及临时设施的方案; (6)建设项目周边环境与建设项目安全试生产(使用)相 互影响的确认情况; (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8)人力资源配置情况; (9)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内容完整,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设计单位资质符合要求,意见明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 公章。 施工单位资质符合要求,意见明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 公章。 监理单位资质符合要求,意见明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 公章。 企业组织专家审查的意见明确,专家本人签字。 类别审查意见 A A A A A A 安全设施设计 3试生产(使用)的范围已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审查意见书 建设工程消防 4试生产(使用)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已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验收意见书A A

5 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单位应针对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及安全设情况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出具书面报告。 6 检查和整改情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进行检查,并况将检查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出具书面报告。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符合从业 条件,且在有效期内参加安全管理资格培训。 7 人员培训相关从业人员符合从业条件,且有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 明材料。 经培训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主要负责人签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 8 制度与规程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按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的文件。 9 专家论证建设单位组织的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的专家审查意见明确。 10 资质证书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和质量监督手续符合要求。 易燃易爆场所、设施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齐全。 11 安全设施检验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测报告齐全。 检测 消防设施检验报告齐全。 12 劳动防护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 13 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已到当地安监部门备案并取得证明文件。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的报告。 三、安全设施 B B B B B B B B A A B B B B B B B 主体工程及安全设施与已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一致。 A 现场已施工结束,无扫尾工程。 B 水、电、汽、气及各种原辅材料满足试生产的要求。 B 14 现场情况现场标识标志明晰、齐全、准确。 B 施工区域和生产区域有明显划分。 B 现场清理干净,道路、照明等满足试生产要求。 B 尚未进行投料试车。 A 结论口通过口原则通过口不予通过 专家签名 说明: 1、类别栏标注“ A”的属否决项,标注“B”的属非否决项。如有一项 A 项或五项 B 项不符合,则建设项目试生 产(使用)备案审查不予通过; 2、对各项内容的审查意见填写在审查意见栏中,按“Ⅰ- 符合”、“Ⅱ - 基本符合”、“Ⅲ - 不符合”三个等级,分别填写“Ⅰ、Ⅱ或Ⅲ” 。对Ⅱ、Ⅲ等级,请简要说明理由。

试生产方案备案申请表

(建设项目名称)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表 建设单位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传真电话 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负责人 企业登记注册机关名称 对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使用)的意见: 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处) 年月日 建设项目所在单位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传真电话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 企业登记注册机关名称 申请试生产(使用)的理由及试生产(使用)准备情况: 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处) 年月日

设计单位 通讯地址 经济类型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对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使用)的意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按设计全部内容完成施工,施工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同意建设项目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等): 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处) 年月日

施工单位 通讯地址 经济类型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对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使用)的意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按设计全部内容完成施工,施工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同意建设项目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等): 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处) 年月日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 经济类型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对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使用)的意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按设计全部内容完成施工,施工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同意建设项目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等): 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处) 年月日

申请文件、材料清单(在“□”中用“√”勾选): □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 □试生产(使用)方案;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意见; □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审查意见; □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的报告; □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报告; □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的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告; □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 □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制件);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

申请日期:申请编号: 受理日期:受理编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 (试行)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年月日 盐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

填写说明 一、本备案表封面中的“申请日期”、“申请编号”,由负责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实施部门)受理人填写;本备案表的其他内容,由申请单位的人员填写。 二、本备案表可以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也可以用打印机打印四号字文本,但“负责人签字”必须由本人用钢笔、签字笔签署姓名。 三、本备案表“申请单位”是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规定的建设单位。 四、本备案表封面中,“项目名称”栏,填写需要政府或者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名称;“申请单位”栏,填写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企业名称。 五、本备案表“申请单位”栏目中的“名称”和“地址”,填写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企业名称和企业住所。 六、本备案表“申请单位”栏中的“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七、本备案表“项目类型”栏,按照下列分类进行多项选择性填写: ⒈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⒉新建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 ⒊改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⒋改建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 ⒌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⒍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

试生产方案备案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 案备案工作的意见(试行) 各市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范围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二)下列建设项目不纳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范畴: 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2.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辅助的储存; 3.城镇燃气配套的储存; 4.医院、学校、科研院所等非生产经营单位以自用或教学、科研为目的生产危险化学品,且不对外销售的;

5.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分级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负责实施《办法》规定应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实施以外的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 (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不含中央企业投资的; (二)省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三)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的; (四)跨市(设区的市)的; (五)从事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 (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市安全监管局指导、监督本辖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工作,并负责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全监管局安全许可以外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可以委托市安全监管局实施;各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可以委托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实施,但不得将省安全监管局委托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再委托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实施。 三、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程序的简化 依据《意见》第24条的规定,对规模较小、危险程度较低和工艺路线简单的建设项目,适当简化安全许可程序。

陕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细则(暂行)

陕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 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细则(暂行) 为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规范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备案工作规则》(安监总厅危化[2007]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和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部分建设项目安全许可 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是指建设项目设立(审批、核准、备案)前的安全审查(以下简称设立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一、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范围和组织形式 (一)建设项目设立审查: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设立审查,由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审核,并对设立审查事项进行审议和决定;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设立审查,由设区市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审核,并对设立

审查事项进行审议和决定。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1、省政府或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2、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委托的建设项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设区市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 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1、设区市政府或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2、跨县(区、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3、省安全监管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1、县(区、市)政府或县(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2、设区市安全监管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上述职责分工,组织对所负责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或竣工验收工作,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许可事项进行审议和决定。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方案备案管理细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 方案备案管理细则》 hse管理体系—hse-01-06-02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管理细则 xxxx股份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 方案备案管理细则 1目的 明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方案的申请和报送工作责任,指导各所属单位规范、有序地履行安全许可和试生产方案备案程序。2适用范围 适用于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学公司”或“公司”)总部机关、下属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并由国家发改委审批或核准、备案的,或依其他情形需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申请安全许可及试生产方案备案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由地方政府负责实施安全许可及试生产方案备案的项目,由各所属单位按照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3编制依据 3.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xx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xx 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3.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xx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3.4《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管理方法(试行)》(xx),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4职责 4.1安全环保部 负责监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履行安全“三同时”程序的情况,按本细则组织审查、检查和申报工作,负责与总公司的协调工作。 4.2各所属单位 负责按时组织申报材料的编写、整理和审查工作,负责与项目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中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仅供参考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08]2号)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 鲁安监发[2008]2号 各市安监局,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有关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有关安全评价机构: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行为,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安全许可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不包括下列建设项目: (一)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辅助的储存; (三)城镇燃气辅助的储存; (四)实验室研制、中间试验和工业化试验等以产品试制和对技术、工艺或设备等进行适应性试验但不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五)局部更新在役装置和设施的大修理以及日常养护、维护工程,不降低在役装置和设施安全性能的小型技术革新改造工程(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单台(套)设备和设施的更新改造工程等; (六)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零售店面的备货库房; (七)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分级实施制度 省安监局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负责实施《办法》规定应由国家安监总局负责实施以外的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备案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备案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备案 设立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申办程序: 1.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和《河南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规定,由省安监局负责实施许可的建设项目在试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报送省安监局进行试生产备案。 2.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格式和数量向省安监局政务受理中心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3.省安监局政务受理中心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初审情况,向建设单位出具不予受理、补正告知或受理通知书等有关文书。 4.省安监局政务受理中心对已经受理的申请移交危化处审查。 5.对已经受理的申请,危化处指派有关人员或者委托安全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的技术性、可靠性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6.危化处对审查意见进行审议,报请主管局长批准后,由省安监局向建设单位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7.建设单位可通过省安监局网站(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43986399.html,)或电话(0371-63833771)查询审查结果。 8.建设单位接到通知后,凭受理通知书到省安监局政务受理中心领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9.建设单位接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后,方可进行试生产(使用)活动;试生产(使用)不得超过备案期限。 10.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的建设项目,如若需要延期的,由建设单位向省安监局申请延期,经批准后方可延长试生产(使用)期,但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报表; 2.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 3.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复印件); 5.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申报要求: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要包含:(1)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2)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3)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4)采取的安全措施;(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应附带有关专家名单,其电子版(word格式)应发送至hnwhpxkz@https://www.360docs.net/doc/43986399.html,或hnwhpxkz@https://www.360docs.net/doc/43986399.html, 或hnwhpxkz@https://www.360docs.net/doc/43986399.html,。 2.上述材料需打印装订(胶装)成册,一式三份。 审查要求: 1.由省安监局委托有关评价机构对试生产方案的技术性和可靠性进行审查。 2.受托审查单位和审查人员应对审查结果出具审查意见。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 一、《办法》所称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改建项目, 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设备)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扩建项目,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项目,指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不在同一个行政辖区的建设项目。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指含有剧毒化学品生产(产生)装置(设 备)和储存设施(设备)的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

(设备)和采取的措施。安全设施的范围、分类,将以目录的形式另行公布。1 二、建设单位自主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单位、具有安全技术服务能力的中介服务组织,对《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论证,并单独形成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三、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检验检测报告,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的安全评价重要依据之一。 四、在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时,建设单位要向承担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的单位提供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所需的文件、资料(文件、资料清单见附件1)。 五、中央企业投资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的申请和报送,由中央企业(总部)负责。 中央企业投资的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的申请和报送单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确定。 非中央企业和依法新设立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 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的申请和报送,由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载明的单位负责。 六、建设单位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时,要提交《办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

各市安监局,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有关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有关安全评价机构: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行为,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安全许可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不包括下列建设项目: (一)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辅助的储存; (三)城镇燃气辅助的储存; (四)实验室研制、中间试验和工业化试验等以产品试制和对技术、工艺或设备等进行适应性试验但不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五)局部更新在役装置和设施的大修理以及日常养护、维护工程,不降低在役装置和设施安全性能的小型技术革新改造工程(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单台(套)设备和设施的更新改造工程等; (六)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零售店面的备货库房; (七)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分级实施制度 省安监局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负责实施《办法》规定应由国家安监总局负责实施以外的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 (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省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三)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分公司、子公司所属的生产经营单位(加油站除外)建设的; (四)生产、储存(仅储存企业)剧毒化学品的; (五)跨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各市安监局负责指导、监督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负责实施《办法》和本意见规定应由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负责实施以外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 省安监局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可以委托市安监局实施;各市安监局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可以委托县(市、区)安监局实施。 三、分类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是指建设项目设立(审批、核准、备案)前的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危险程度和事故状态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实行分类管理:(一)新建项目规模较大或危险程度较高或事故状态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的,应当分别取得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的安全许可。 (二)新建项目规模较小且危险程度较低且事故状态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改、扩建项目规模较大或危险程度较高或事故状态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的,应当分别取得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二个阶段的安全许可。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办事指 南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作者:行政服务…来源:本站原创录入:行政服务大厅时间:2011-7-11 责编:行政服务大厅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 二、设立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和《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公告》。 三、申办程序: (一)中央驻豫、省管及跨省辖市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试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报送市安监局备案。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格式和数量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三)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初审情况,向建设单位出具不予受理、补正告知或受理通知书等有关文书。 (四)市安监局指派有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五)市安监局依据专家审查意见,向建设单位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六)建设单位接到通知后,凭受理通知书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领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八)建设单位接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后,方可进行试生产(使用)活动。 (九)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的建设项目,如若需要延期的,由建设单位向市安监局申请延期,延期申请需重新提交申报材料和延期情况说明,经批准后方可延长试生产(使用)期。 四、申报材料: (一)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报表; (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 (三)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复

金源化工试生产方案

金源化工试生产方案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年产3万吨甲醛项目 试 生 产 方 案 (修订) 蒙城金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修订)

前言 蒙城金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是一家招商引资精细化工企业。位于蒙城经济开发区李大寨203省道东侧,系蒙城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项目年产3万吨甲醛溶液。 本项目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完成了项目的设立、工程的安装,即将进入试生产阶段。为确保试生产人员的生命安全及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及《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试行)》(亳安监化〔2015〕70号)等相关规定,编制本项目试生产方案。 本方案共分十一个部分:第一章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概况;第二章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第三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情况;第四章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第五章试生产程序;第六章试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措施;第七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八章参加试生产人员的培训情况;第九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第十章试生产起止日期;最后为附件。 由于水平所限,试生产方案不足之处敬请各位专家、领导批评、指正。 编者 2015年8月14日

目录

附试生产方案备案表 专家意见 附件1 责任制、制度、规程等清单 附件2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注安工程师以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附件3 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检测合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4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 附件5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员的文件 附件6 试生产方案的内部验收报告 附件7 防雷、防静电检测情况 附件8 试生产方案专家验收评审意见 其他文件 附件9 员工培训考核复印件 附件10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附件11 生产设备、安全设施、仪表等检查应对安全措施 附件12 复产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附件13 危险化学品流向信息查验登记 附件14 安全生产台账,领导值班带班制度、八大危险作业涉及管理文件附件15 企业相关有效证件 附件16 应急预案以作为专项上报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

附件1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

安全评价预评价 单位 报告 编号 报告 时间验收评 价单位 报告 编号 报告 时间 安全专篇设计单位报告 编号 报告 时间 建项目监理单位监理结论 试生产(使用)方案编制 单位 操作规程 和制度制 定情况 (数量)试生 产起 止日 期 应急救援 预案和安 全培训教 育(人次) 单位意见 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单位盖章)

备 案 单 位 意 见 月日(章) 注:试生产(使用)方案另附。 附件2 (建设项目名称)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经济类型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资质级别经营范围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意见: (加盖公章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安全设施施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经济类型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资质级别经营范围证书编号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工单位意见: (加盖公章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监理单位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经济类型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资质级别经营范围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意见: (加盖公章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附件3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报表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经济类型联系电话传真电话 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负责人 企业登记注册机关名称

意见: 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处) 年月日 建设项目所在单位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传真电话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 企业登记注册机关名称 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处) 年月日 附件4 试生产方案及现场设施专家审查意见表 项目名称 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职务签名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方案备案管理细则

****股份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 方案备案管理细则 1 目的 明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方案的申请和报送工作责任,指导各所属单位规范、有序地履行安全许可和试生产方案备案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学公司”或“公司”)总部机关、下属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并由国家发改委审批或核准、备案的,或依其他情形需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申请安全许可及试生产方案备案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由地方政府负责实施安全许可及试生产方案备案的项目,由各所属单位按照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3 编制依据 3.1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3.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2009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3.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2007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3.4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管理方法(试行)》(2009),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4 职责 4.1 安全环保部 负责监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履行安全“三同时”程序的情况,按本细则组织审查、检查和申报工作,负责与总公司的协调工作。 4.2 各所属单位 负责按时组织申报材料的编写、整理和审查工作,负责与项目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

的协调工作。 5 工作程序和要求 5.1 项目设立安全许可 5.1.1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前,各所属单位应选择具有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机构的候选名单应经化学公司HSE部报总公司HSE 部门认可。 5.1.2 各所属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许可申请书》的审查,审查专家应经化学公司HSE部报总公司HSE部门认可。审查应形成文件或纪要,作为《安全许可申请书》的附件。 5.1.3 各所属单位应经化学公司HSE部向总公司HSE部门提交法规要求的文件、资料。总公司确认上报资料完整、专家审查结论落实后,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并配合做好审查工作。 5.1.4 未通过审查的建设项目,所属单位应按照审查意见进行整改,重新申请。 5.1.5 按法规要求须申请变更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的,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5.2 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5.2.1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应与整体设计审查同时进行,审查专家名单应经化学公司HSE 部报总公司HSE部门认可,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情况单独形成文件或纪要。所属单位负责邀请项目所在地的安监、消防等有关政府部门参加审查。审查结束后,所属单位应根据专家审查意见,组织设计单位完善安全设施设计。 5.2.2 各所属单位应向公司提交法规要求的文件、资料,由公司HSE部上报总公司HSE 部门。总公司HSE部门确认上报资料完整、审查意见落实后,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递交审查申请,以做好审查工作。总公司HSE部门负责及时通报审查意见,未通过审查的建设项目,所属单位应根据总局审查意见进行整改,重新申请。 5.2.3 按法规要求须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的,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5.3 试生产方案审查和现场检查 5.3.1 各所属单位编制整体试车方案时,应同时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的要求编制试生产(使用)方案。 5.3.2 试生产(使用)方案应与整体试车方案同时进行审查,审查专家名单需经化学公司HSE部报总公司HSE部门认可,所属单位应邀请安监、消防等相关政府部门参与审查,

试生产备案文件资料审查要点

试生产备案文件、资料审查要点

附注1施工单位应提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一)施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单位以往所承担的建设项目施工情况;(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三)施工依据和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四)施工质量控制情况;(五)施工变更情况,包括建设项目在施工和试生产期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设施改动情况 附注2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 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投入保障制度;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5)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7)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9)变更管理制度;10)应急管理制度;11)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12)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13)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4)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6)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17)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18)承包商管理制度;19)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附注3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各个操作阶段的操作步骤(初始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紧急停车等); 2)正常工况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纠正或防止偏离正常工况的步骤;3)安全、健康注意事项。如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与危害、防止暴露的必要措施、发生身体接触或暴露后的处理措施、安全系统及其功能(联锁、监测和抑制系统)。 试生产(使用)方案审查要点

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

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 为了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指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实际情况、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现状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办法》所称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改建项目,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扩建项目,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项目,指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不在同一个行政辖区的建设项目。 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指含有剧毒化学品生产(产生)装置(设备)和储存设施(设备)的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

备)和采取的措施。安全设施的范围、分类,将以目录的形式另行公布。 二、建设单位自主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单位、具有安全技术服务能力的中介服务组织,对《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论证,并单独形成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三、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检验检测报告,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的安全评价重要依据之一。 四、在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时,建设单位要向承担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的单位提供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所需的文件、资料(文件、资料清单见附件1)。 五、中央企业投资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的申请和报送,由中央企业(总部)负责。 中央企业投资的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的申请和报送单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确定。 非中央企业和依法新设立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的申请和报送,由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载明的单位负责。 六、建设单位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时,要提交《办法》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一式3份和由经办人签字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清单(见附件2)3份。待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受理后,再按照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的要求,提供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申请文件、资料若干份。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操作规范【模板】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 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45号)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使用)前,将试生产(使用)方案,报送出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下放事项实施方案》: (一)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级人民政府及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以及跨设区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 (二)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市辖城区内以及跨县(市)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 (三)各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除本条第(一)、(二)项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

四、实施对象和范围 XX市辖城区以及跨县的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五、申请材料 (一)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 (二)试生产(使用)方案; (三)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意见; (四)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审查意见; (五)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的报告; (六)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报告; (七)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的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告; (八)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 (九)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制件); (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十一)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十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 (十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安全试生产方案备案要求

安全试生产方案备案要求 一、试生产(使用)方案编制内容要求: (一)建设项目设备及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等生产准备的完成情况; (二)投料试车方案; (三)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对策及应急预案; (四)建设项目周边环境与建设项目安全试生产(使用)相互影响的确认情况; (五)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人力资源配置情况; (七)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二、试生产(使用)方案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 (二)试生产(使用)方案; (三)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意见;(即“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 (四)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审查意见;(外部专家评审意见) (五)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的报告;(由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编制

且签字盖章) (六)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报告;(由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编制且签字盖章) (七)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的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告;(即“三查四定”) (八)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 (九)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制件);(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十一)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提供厂级、车间级、班组级考试成绩清单) (十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 (十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十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十五)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十六)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合格证。 注:上报材料必须加盖镁业公司或相关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鲜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