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竣工验收规定.doc

大连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竣工验收规定.doc
大连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竣工验收规定.doc

大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大连市城乡规划顺利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大连市城乡规划条例》和《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有关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市内四区和金州新区、普湾新区、保税区、旅顺口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和花园口经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

大连市所辖县、市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

第四条建设工程场地达到以下标准,建设单位或个人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线:临时设施已拆除,未经许可的建(构)筑物及原经许可但规划要求拆除的建(构)筑物已拆除。

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应委托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在建设现场放线,出具相关规划测量成果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放

线测量技术报告和现状测量图。

第五条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申请,报送相关规划测量成果资料;

(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勘验;

(三)验线合格的,予以确认;验线不合格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并报送下列文件:(一)申请书;

(二)授权委托书;

(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乙级以上资质(业务范围包括竣工测量)的测绘单位出具的核实测量成果;

(四)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及附图;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七)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

(八)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地下管网文件及附图;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第七条核实测量成果应当包括:

(一)文本:竣工测量计算报告、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报

告;

(二)图件:实测竣工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地下管网图、实测与规划对照图(对照图由测绘单位提供);实测竣工平面图电子数据须按照《大连市基础测绘技术规程》生产;

(三)计算表格:面积计算表、实测与规划面积对照表、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对照一览表;

(四)图片:实景照片、经批复的建筑单体方案效果图。

第八条规划核实的内容包括:

(一)平面布局:核查建设用地红线、建筑物位置、建筑物间距以及与周边建筑物或构筑物等平面关系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

(二)功能及空间布局:核查建筑物使用功能、建筑物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层高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

(三)建筑立面:核查建筑物或构筑物立面、色彩、材料等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

(四)主要技术指标:核查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

(五)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公共建筑配套设施、物业管理设施、停车设施、环卫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

(六)道路环境附属设施:建设用地周边及红线范围内

的道路、绿地等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

(七)临时设施是否已拆除,未经许可的建(构)筑物及原经许可但规划要求拆除的建(构)筑物是否已拆除;

(八)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的其它内容。

第九条规划核实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文件;

(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内业审查,现场勘验;

(三)会议集体讨论,形成意见;

(四)建设工程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准予通过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证明》。

第十条经批准分期实施的建设工程,可以办理规划条件分段核实。

第十一条申请规划核实的建设工程,实际建设情况与规划许可附图不一致,经核实属于对规划实施无影响的,可以分段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部分。

第十二条申请规划核实的建设工程,实际建设情况与规划许可附图不一致,情况复杂的,应进行技术分析和专家论证。进行技术分析的单位必须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并具备乙级以上规划设计资质等级;进行专家论证的专家组成和议事程序按照《大连市规划设计方案专家评审规程

(试行)》确定,专家论证意见作为规划核实依据。

涉及利害关系人的,需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利害关系人及公众意见。

第十三条申请规划核实的建设工程,实际建设情况与规划许可附图不一致且情况复杂的,经技术分析和专家论证后属于对规划实施无影响的,可以分段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部分;造成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依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处理。

第十四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实际建筑面积与批复建筑面积的误差满足《大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在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补交增加的误差建筑面积土地出让金和其它相关税费后,可以对正常误差建筑面积进行规划核实。

第十五条未通过规划核实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等手续。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大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行,有效期五年。

建设工程验线申报材料

申请建设工程验线申报材料 一、开工前验线(第一次): 建设工程基础垫层完成,将放线成果定位后,由规划技术服务单位对放线准确性进行校验,并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的工作。建设行为经验线符合规划许可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开工前验线确认书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开工前验线所需材料如下: 1、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有效);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6、《建设工程开工前规划验线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7、项目现场设置的公示牌照片(7寸)。 二、基础完成后验线(第二次):建设工程施工至一层地面(±)时,应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定的规划技术服务单位进行验线,并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核发基础完成后验线确认书。所需材料如下: 1、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有效); 2、建设工程基础完成后规划验线成果。

莱芜市规划局 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

竣工规划核实申报材料 竣工规划核实分单体建筑竣工规划核实和项目整体竣工规划核实。 申请单体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条件: (一)单体建筑已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内容施工完成; (二)申请核实建筑主体周围道路和绿地建设已完成或位置已预留,且边界清晰; (三)申请核实建筑主体周围临时设施、施工设备已拆除,场地平整基本完成。 申请单体建筑竣工规划核实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的需提供《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建设工程开工前和基础完成后验线确认书; (五)建设工程竣工照片(正面、侧面、背面、总体效果); (六)建设项目规划批后公布照片; (七)单体工程竣工勘验测绘报告; (八)其他相关资料。 申请整体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条件:

验线记录表

验线记录表 工程名称坤源名居 建设单位内蒙古坤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测量单位呼和浩特赛维测绘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呼和浩特市宏祥市政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江西建工第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点号设计值实测值差值L14 19008.044 20773.308 L15 19014.417 20792.566 L16 18973.658 20805.967 L17 18967.286 20787.009 筏板标高-17.1m 施工单位(章)技术负责人:测绘单位(章) 测量人: 监理单位(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章) 土建工程师: 工程部经理:

项目经理: 年月日负责人: 年月日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总工程师: 年月日验线记录表 工程名称坤源名居 建设单位内蒙古坤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测量单位呼和浩特赛维测绘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呼和浩特市宏祥市政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江西建工第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点号设计值实测值差值L18 18945.468 20787.855 L19 18953.800 20812.642 L21 18911.162 20820.909 L22 18902.257 20794.732 L23 18919.081 20789.075 L24 18921.392 20795.948 筏板标高-17.4m 施工单位(章)测绘单位(章)监理单位(章)建设单位(章)

验线记录表

B座 施工单位(章) 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 年月日测绘单位(章) 测量人: 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单位(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建设单位(章) 土建工程师: 工程部经理: 总工程师: 年月日验线记录表 工程名称坤源名居 建设单位内蒙古坤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测量单位呼和浩特赛维测绘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呼和浩特市宏祥市政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江西建工第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点号设计值实测值差值L18 18945.468 20787.855 L19 18953.800 20812.642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验线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结合本规划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一切建设行为,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是指在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改变地形地貌的 活动。 第三条在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必须按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 建设局规划科(以下简称“规划科”)提供放线图纸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场地平整完毕,按规划要求应拆除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全部拆除后,委托经规划建设局核准具备相应规划定位放线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定位放线。 第四条测绘单位在定位放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放线必须依据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附件、附图或规划科提供放线图纸确定的内容进行; (二)放线严格按《城市测量规范》(CJJ8-99)实施,并统一使用规划建设局指定的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 (三)对因地形图引起的建筑位置、尺寸、间距等误差或规划设计图纸上数据错漏影响正常放线的,应经规划建设局规划科核准并纠正后再予以放线; (四)放线人员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许可内容及核准的建筑尺寸。 第五条放线完成后,测绘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成果》。 第六条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持下列文件到规划科以书面形式申请验线:申请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单(复印件)或规划科下发的放线图、《建 设工程放线测量成果》。 第七条验线人员接到验线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建设单位、测绘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召开现场交底会给予验线,验线时核准并完成以下内容: (一)定位放线测绘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二)查验现场拆迁及管线改造情况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三)告知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应遵守的规划要求和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验线申报材料

建设工程验线申报材料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申请建设工程验线申报材料 一、开工前验线(第一次): 建设工程基础垫层完成,将放线成果定位后,由规划技术服务单位对放线准确性进行校验,并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的工作。建设行为经验线符合规划许可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开工前验线确认书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开工前验线所需材料如下: 1、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有效);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6、《建设工程开工前规划验线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7、项目现场设置的公示牌照片(7寸)。 二、基础完成后验线(第二次):建设工程施工至一层地面(±)时,应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定的规划技术服务单位进行验线,并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核发基础完成后验线确认书。所需材料如下: 1、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有效); 2、建设工程基础完成后规划验线成果。 莱芜市规划局

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

竣工规划核实申报材料 竣工规划核实分单体建筑竣工规划核实和项目整体竣工规划核实。 申请单体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条件: (一)单体建筑已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内容施工完成; (二)申请核实建筑主体周围道路和绿地建设已完成或位置已预留,且边界清晰; (三)申请核实建筑主体周围临时设施、施工设备已拆除,场地平整基本完成。 申请单体建筑竣工规划核实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的需提供《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大连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竣工验收规定.doc

大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大连市城乡规划顺利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大连市城乡规划条例》和《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有关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市内四区和金州新区、普湾新区、保税区、旅顺口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和花园口经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 大连市所辖县、市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 第四条建设工程场地达到以下标准,建设单位或个人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线:临时设施已拆除,未经许可的建(构)筑物及原经许可但规划要求拆除的建(构)筑物已拆除。 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应委托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在建设现场放线,出具相关规划测量成果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放

线测量技术报告和现状测量图。 第五条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申请,报送相关规划测量成果资料; (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勘验; (三)验线合格的,予以确认;验线不合格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并报送下列文件:(一)申请书; (二)授权委托书; (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乙级以上资质(业务范围包括竣工测量)的测绘单位出具的核实测量成果; (四)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及附图;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七)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 (八)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地下管网文件及附图;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第七条核实测量成果应当包括: (一)文本:竣工测量计算报告、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报

建设工程放线验线测量记录表(样表)

建设工程放线验线测量记录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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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放线、验线记录表 建设位置XXXX 经办人XXX 联系电话135XXXXXXX 验线申请 该建设工程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审批图纸申请放线,并提交以下资料,请审核: 1.放、验线申请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建设用地选址地形图) 3.土地使用证 4.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或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可证》 6.批准的详细规划或规划总平面图(电子文档一套) 7.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图、施工图一层平面图(蓝图、电子版) 8.规划部门审批核发的特色化审查意见书一份 9.《施工许可证》 申请单位(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二份,由建设单位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各保存一份。 2.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放线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开工。 3.在基础基槽开挖完毕、房屋基础施工前(桩基础工程桩头定位后打桩前)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至±O.00时或管线工程施工至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线,经现场验线无误,验线者签署意见后方可继续施工或覆土。 4.放线记录和验线记录由放、验线人填写清楚,有更改处必须盖校对章。 5.建设基地如涉及现有通道、绿化、地上地下管线、人防设施、测量及水文标志、文物古墓等问题,建设单位应立即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联系,妥善处理后方可施工。 6.本表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与其有同等法律效力,应长期保存。 7.未经放线或验线而开工的建设工程属违法建设。

建设工程规划放、验线及竣工规划核

一、规划放线(5-7个工作日) 1.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建设单位应提交放线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1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1份、经审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坐标定位图等技术资料、报建批准的施工图原件(已盖规划审核章)等相关材料向规划分局申请放线。 注:申报时应同时提交以上申请材料的电子文件(图件为DWG格式),提交复印件材料需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审核。规划分局审核,同意后发放《建设项目定位放线通知单》。 3.钉桩、放线。建设单位委托经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认可,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对建设工程进行钉桩、放线。 二、规划验线 1.规划初验。(3-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在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进行施工放线后,应提交验线申请和测绘单位出具的放线测量报告向规划分局申请验线。建筑工程初验主要内容:用地四至界线、建筑位置、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和用地界线的距离、建筑间距、每栋建筑的外墙轴线尺寸、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设置情况等。 市政管线工程初验主要内容:管线的平面坐标、管径或者断面尺寸等。 市政道路工程初验主要内容:道路中线坐标和边线、桥梁平面等。 规划分局到建设项目工程现场进行初验,合格后发放《建设项目工程开工验线合格通知单》。建设单位拿到《建设项目工程开工验线合格通知单》后,可按初验合格的灰线进行开挖施工。 2.工程规划复验(5-7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施工到基础±时,建设单位应向规划分局申请基础±复验。复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初验的所有内容、地下空间的退让距离、地下空间面积、地下空间出入口位置等。

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管理规定

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管理规定 索引号:EA230-B0402-2008-002 信息名称: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管理规定 索引号:EA230-B0402-2008-002 发布机构:苏州市规划局文件编号:苏规管(200生成日期:2009-1-13 发布日期:2009-1-13 内容概述: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管理规定 全文标识: 公开内容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是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城乡规划建设具体实施的有效保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建设工程的规划验线测量,应由承担建设项目放线任务的规划测绘单位实施。 第二条申请 建设项目施工至±0.00时须向规划测绘单位提出验线测量委托。委托时须保证±0.00标志已正确设置,并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技术报告》。 违法建设项目尚未结构封顶或违法建设处理过程中认为须提交相关实地数据的项目必须进行规划验线。 第三条实施验线测量 1.测绘单位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因不可抗拒的天气因素,时间顺延)。 2.按相关技术规定提交《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测量技术报告》,报告书一式三份,规划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测绘单位各执一份。 第四条《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测量技术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封面(包括《测绘资格证书》编号,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签名); 2.规划验线测量技术说明书(包括验线依据、技术总结、质量结论等); 3.验线单(注明实地建设情况); 4.规划验线测量报告; 5.规划验线图(放验线图叠加)。 第五条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实施过程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1.建设工程未施工至±0.00或已经结构封顶的,则不实施规划验线。 2.规划验线时,若建设工程未设置或未准确设置±0.00标志的,测绘单位应督促及时予以纠正,并报告规划主管部门。 第六条建设工程验线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违法建设项目的复工按《处罚决定书》内容执行。 第七条验线时发现工程误差超出竣工验收规定中确定的误差范围的,测绘单位应及时向规划主管部门反馈,在建工程按违法建设的有关程序处理。 第八条测绘单位应严格遵守城乡规划和城市测绘规范的各项法律法规,如同一测绘单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范本)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范本)工程范围 结算总造价万建筑 面积 层数/总高 度(M) 结构类型设防 烈度 最大跨度 地基持力层基础 形式 设计合理 使用年限 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实际开工时间实际竣 工时间 验收日期 工程建设参与各方 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建设 单位 监理 单位乙级 设计 单位甲级 勘察 单位乙级 施工 单位贰级 隐蔽验收情况隐蔽验收记录与工程同步资料真实详细能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各方签字盖章齐全。 安全、功能 检验(抽查)情 况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共核查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均符合质量验收标准。 工程竣工 技术资料核查情况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隐蔽验收记录、检验批验收记录、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均与工程同步且详实齐全。 工程观感 质量检查 验收意见 工程观感质量共检查13项,每项抽查5-10个点,均能满足质量验收标准。

主要使用功能 检查结果 该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符合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监督机构责今整改问题整改 情况施工过程中监督机构要求整改项目均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时间及时,结果符合规范要求。 完成工程设计与合同约定内容情况 按图纸设计及变更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且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验收结果符合设计、施工规范、及国家检验标准的规定。 保修书 签署情况 已按合同及相关规范的要求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消防、环保 验收情况 验收合格 工程款按合同 支付情况 工程款有已按合同支付。 验收意见该工程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共同检查验收,并共同商定验收结论认为: 该工程质量符合要求,通过验收。 年月日 备注 验收小组成员建设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监理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设计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勘察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施工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工程 结算总造价万建筑 面积 层数/总高 度(M) 结构类型设防 烈度 最大跨度 地基持力层基础 形式 设计合理 使用年限 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实际开工时间2 实际竣 工时间 验收日期 工程建设参与各方 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建设 单位 监理 单位乙级 设计 单位甲级 勘察 单位乙级 施工 单位贰级 隐蔽验收情况隐蔽验收记录与工程同步资料真实详细能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各方签字盖章齐全。 安全、功能 检验(抽查)情 况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共核查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均符合质量验收标准。 工程竣工 技术资料核查情况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隐蔽验收记录、检验批验收记录、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均与工程同步且详实齐全。 工程观感 质量检查 验收意见 工程观感质量共检查13项,每项抽查5-10个点,均能满足质量验收标准。

主要使用功能 检查结果 该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符合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监督机构责今整改问题整改 情况施工过程中监督机构要求整改项目均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时间及时,结果符合规范要求。 完成工程设计与合同约定内容情况 按图纸设计及变更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且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验收结果符合设计、施工规范、及国家检验标准的规定。 保修书 签署情况 已按合同及相关规范的要求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消防、环保 验收情况 验收合格 工程款按合同 支付情况 工程款有已按合同支付。 验收意见该工程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共同检查验收,并共同商定验收结论认为: 该工程质量符合要求,通过验收。 年月日 备注 验收小组成员建设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监理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设计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勘察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施工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建设工程规划放、验线及竣工规划核实办事流程教程文件

建设工程规划放、验线及竣工规划核实办 事流程

《建设工程规划放、验线及竣工规划核实》办事流 程 一、规划放线(5-7个工作日) 1.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建设单位应提交放线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1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1份、经审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坐标定位图等技术资料、报建批准的施工图原件(已盖规划审核章)等相关材料向规划分局申请放线。 注:申报时应同时提交以上申请材料的电子文件(图件为DWG格式),提交复印件材料需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审核。规划分局审核,同意后发放《建设项目定位放线通知单》。 3. 钉桩、放线。建设单位委托经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认可,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对建设工程进行钉桩、放线。 二、规划验线 1.规划初验。(3-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在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进行施工放线后,应提交验线申请和测绘单位出具的放线测量报告向规

划分局申请验线。建筑工程初验主要内容:用地四至界线、建筑位置、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和用地界线的距离、建筑间距、每栋建筑的外墙轴线尺寸、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设置情况等。 市政管线工程初验主要内容:管线的平面坐标、管径或者断面尺寸等。 市政道路工程初验主要内容:道路中线坐标和边线、桥梁平面等。 规划分局到建设项目工程现场进行初验,合格后发放《建设项目工程开工验线合格通知单》。建设单位拿到《建设项目工程开工验线合格通知单》后,可按初验合格的灰线进行开挖施工。 2.工程规划复验(5-7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施工到基础±0.00时,建设单位应向规划分局申请基础±0.00复验。复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初验的所有内容、地下空间的退让距离、地下空间面积、地下空间出入口位置等。 市政管线工程在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向规划分局提出复验申请。复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初验的所有内容、管径、管底标高、管顶标高、覆土深度以及与相关管线的最小间距等。

建设工程验线申报材料

建设工程验线申报材料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申请建设工程验线申报材料 一、开工前验线(第一次): 建设工程基础垫层完成,将放线成果定位后,由规划技术服务单位对放线准确性进行校验,并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的工作。建设行为经验线符合规划许可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开工前验线确认书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开工前验线所需材料如下: 1、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有效);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6、《建设工程开工前规划验线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7、项目现场设置的公示牌照片(7寸)。 二、基础完成后验线(第二次):建设工程施工至一层地面(±)时,应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定的规划技术服务单位进行验线,并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核发基础完成后验线确认书。所需材料如下: 1、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有效); 2、建设工程基础完成后规划验线成果。 莱芜市规划局

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

竣工规划核实申报材料 竣工规划核实分单体建筑竣工规划核实和项目整体竣工规划核实。 申请单体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条件: (一)单体建筑已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内容施工完成; (二)申请核实建筑主体周围道路和绿地建设已完成或位置已预留,且边界清晰; (三)申请核实建筑主体周围临时设施、施工设备已拆除,场地平整基本完成。 申请单体建筑竣工规划核实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的需提供《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建筑物放线验线技术报告

委托书编号: 建筑物放线(验线)测量技术报告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名称: 建筑单体名称: 测量单位: 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 XXXXXXXXXXXXXXX XXXXX年X月X日 一、项目概述 受XXX公司的委托,我室于20XX年XX月XX日对XX项目A16栋,A14栋、1号楼进行建筑物放线(定线),共定桩位X点(J1-JX)。二、坐落地点 与规划用地许可证中的坐落地点相一致 三、作业依据 1、《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3、《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08); 4、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单位提供的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图件; 6、其它国家规划、测绘法律法规。

三、平面高程依据 1、平面坐标系统采用XXXX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XXX高程基准。 2、已知二级控制点:XXX,XXX。(详见控制成果表) 四、放样方法说明 1)、作业方法:采用XXXX全站仪在XXX控制点进行设站,定向XX控制点,经测边测角检查坐标无误后,进行定桩测量,每桩定桩完成后进行校核,校核无误后进行两次桩位坐标采集,两次桩位坐标数据平均值作为桩位坐标成果。2)定线桩标志:土质地面使用木桩,桩面以铁钉作为定线标志;硬质地面用水泥钉或刻“十”标示。3)精度要求:所放桩位的位置与规划许可的位置之差(按平面坐标计算)中误差不应大于±5MM。 五、质量结论 经使用徕卡TC402全站仪重新设站检查,桩位坐标符合《城市测量规范》第 9.2款中有关规定的要求,其它要求符合《城市测量规范》和《工程测量规范》等相关规定,可交付甲方使用。 六、使用须知 桩位交接清楚后,本报告作为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要件之一,其结论记录在《肇庆高新区建筑工程规划管理跟踪检查表》上,并由测量经办人签名确认。开工前请复核桩位后使用,如有发现桩位遗失、桩位松动或其它因素造成桩位位移请及时反馈。 附件: 1、建筑物放线(验线)桩位接收登记表; 2、放线(验线)桩位坐标成果表;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精)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勘察单位:我勘察院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该工程进行地质勘察工作。本院在该工程主要执行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范及规程。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我单位有派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监督,检验结果与地质报告中基本相符,地基稳定。自我评定良好,同意竣工验收。 设计单位:该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的全部施工过程,我单位都有派人进行监督检查。每个工序施工单位都能够按照施工图纸的设计要求及规范进行施工。本单位对该工程没有进行重大修改及设计变更;该工程整体设计效果与施工效果基本相同,整体观感良好,同意竣工验收。 施工单位:本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的全部施工过程,都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及各种规范的要求施工从基础开工到主体竣工;从原材料进场到隐蔽工程验收,都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及各种规范进行施工;各分部分项工程均达到合格以上要求,整体观感良好;在整个施工过程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各项指标均符合设计要求。自评等级:合格。 监理单位:该工程能够按照设计图纸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各阶段都经过组织五大责任主体验收,均符合建设工程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综合评定为合格。 建设单位:本工程为商住楼。该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的施工全过程都经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及勘察单位等有关人员的监督,各项指标都达到合格以上标准,并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的要求;工程技术资料齐全,整体观感良好,施工单位已完成设计图纸及施工合同的约定,并符合我方的要求,同意竣工验收。 施工单位安全自评:在工程开工之前,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布置、精心安排,为作业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项目部把创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作为管理的主线,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编制好各项施工方案,加强管理及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文化素质、安全意识、保护意识,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

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内容记录表

建设项目规划验收检查内容记录表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内容: (一)规划要求:建筑平面位置、用地范围、退线距离(包括红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等)、建筑间距、退界距离、出入口设置等总平面布局; (二)建筑功能和指标: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等技术指标;

(三)建筑环境和形象:建筑造型、立面色彩、材质、外墙广告等;绿地、小品、雕塑、水池等;临时设施和施工场地;(四)配套和服务设施:道路、踏步、围墙、大门、停车场、基地高程等;社区物业用房、公厕、垃圾站、各种管线等;(五)其他规划设计条件、规委会规定的相关内容。 规划中的七色线: 七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黑线、橙线和黄线。 “红线”主要针对道路控制; “绿线”是规划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 “蓝线”规定城市水面,主要包括河流、湖泊及护堤; “紫线”规定历史文化街区; “黑线”规定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市政管网。 “橙线”轨道交通管理 “黄线”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必须达到下列标准:

(一)建筑平面定位符合审批项目总平面图要求; (二)建筑单体符合已审批的施工图; (三)拆除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规定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工程建设时所建的全部临时设施,施工渣土清运完毕;(四)公厕、垃圾站(含垃圾围子)、邮政、室外给排水管道等公共配套设施、绿化工程、建筑基地环境已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建设; (五)管线和道路已按所批准规划实施建设; (六)对规划部门的承诺已履行且无邻里矛盾; (七)符合其他规划要求。

建设工程规划放 验线及竣工规划核实办事流程

《建设工程规划放、验线及竣工规划核实》办事流程 一、规划放线(5-7个工作日) 1.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建设单位应提交放线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1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1份、经审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坐标定位图等技术资料、报建批准的施工图原件(已盖规划审核章)等相关材料向规划分局申请放线。 注:申报时应同时提交以上申请材料的电子文件(图件为DWG格式),提交复印件材料需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审核。规划分局审核,同意后发放《建设项目定位放线通知单》。 3. 钉桩、放线。建设单位委托经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认可,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对建设工程进行钉桩、放线。 二、规划验线 1.规划初验。(3-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在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进行施工放线后,应提交验线申请和测绘单位出具的放线测量报告向规划分局申请验线。建筑工程初验主要内容:用地四至界线、建筑位置、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和用地界线的距离、建筑间距、每栋建筑的外墙轴线尺寸、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设置情况等。 市政管线工程初验主要内容:管线的平面坐标、管径或者断面尺寸等。

市政道路工程初验主要内容:道路中线坐标和边线、桥梁平面等。 规划分局到建设项目工程现场进行初验,合格后发放《建设项目工程开工验线合格通知单》。建设单位拿到《建设项目工程开工验线合格通知单》后,可按初验合格的灰线进行开挖施工。 2.工程规划复验(5-7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施工到基础±0.00时,建设单位应向规划分局申请基础±0.00复验。复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初验的所有内容、地下空间的退让距离、地下空间面积、地下空间出入口位置等。 市政管线工程在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向规划分局提出复验申请。复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初验的所有内容、管径、管底标高、管顶标高、覆土深度以及与相关管线的最小间距等。 市政道路工程在路面层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规划分局提出复验申请。复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初验的所有内容、道路断面形式以及标高等。 规划分局到建设项目工程现场进行复验,建设工程复验合格的,由规划分局出具《建设项目工程复验合格通知单》后,建设单位可进入下阶段施工;复验不合格的,经过整改规划许可机关认为符合要求后,建设单位方可进入下阶段施工。 七、竣工规划核实(5-7个工作日) 1.申请。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提交《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建设项目工程开工验线合格通知单》、《建设项目工程复验合格通知单》、《建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资质等级一级勘察单位资质等级甲级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甲级施工单位资质等级一级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甲级 工程概况 结构类型剪力墙建筑面积建筑高度78.5m 地上层数26层地上用途住宅地下层数一层地下用途储藏间开工时间竣工时间 竣工验收时间年月日 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履行情况 建设单位 本工程在建设的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各种报建手续齐全完整,无遗漏,缺项,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与各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无不履行合同现象的发生,无违法情况。 勘察单位 勘察过程中,勘察单位能够按照国家标准,强制性规范以及合同要求进行勘察,勘察成果准确、真实、无违法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设计单位 设计过程中,设计单位能够严格执行国家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各种手续。无违反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现象。

施工单位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能够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施工,履行合同的各项内容,并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无违法现象。 监理单位 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单位能够严格按照建设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合同对工程质量实施全过程监理,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同时具有完整,齐全的监理手续及合同,档案资料真实、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 序号项目验收记录验收结论 1 分部工程共分部,经查分部 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分部 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共项,经审查符合要求项, 经核定符合规范要求项 完整 3 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核查及抽查结构 共核查项,符合要求项 共抽查项,符合要求项 经返工处理符合要求项 真实有效 4 观感质量验收共抽查项,符合要求项 不符合要求项 好 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根据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经审查合格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于2013年月日对工程进行了验收,认为该工程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标准,参建五方同意通过竣工验收。 参加验收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公章) 项目经理 年月日 (公章) 单位(项目) 负责人 年月日 (公章) 单位(项目) 负责人 年月日 (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公章) 法定负责人 年月日

建筑物放线 验线 技术报告

委托书编号:建筑物放线(验线)测量技术报告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名称: 建筑单体名称: 测量单位: 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 XXXXXXXXXXXXXXX XXXXX年X月X日一、项目概述 受XXX公司的委托,我室于20XX年XX月XX日对XX项目A16栋,A14栋、1号楼进行建筑物放线(定线),共定桩位X点(J1-JX)。 二、坐落地点 与规划用地许可证中的坐落地点相一致 三、作业依据 1、《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3、《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08); 4、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单位提供的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图件;

6、其它国家规划、测绘法律法规。 三、平面高程依据 1、平面坐标系统采用XXXX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XXX高程基准。 2、已知二级控制点:XXX,XXX。(详见控制成果表) 四、放样方法说明 1)、作业方法:采用XXXX全站仪在XXX控制点进行设站,定向XX控制点,经测边测角检查坐标无误后,进行定桩测量,每桩定桩完成后进行校核,校核无误后进行两次桩位坐标采集,两次桩位坐标数据平均值作为桩位坐标成果。2)定线桩标志:土质地面使用木桩,桩面以铁钉作为定线标志;硬质地面用水泥钉或刻“十”标示。3)精度要求:所放桩位的位置与规划许可的位置之差(按平面坐标计算)中误差不应大于±5MM。 五、质量结论 经使用徕卡TC402全站仪重新设站检查,桩位坐标符合《城市测量规范》第9.2款中有关规定的要求,其它要求符合《城市测量规范》和《工程测量规范》等相关规定,可交付甲方使用。 六、使用须知 桩位交接清楚后,本报告作为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要件之一,其结论记录在《肇庆高新区建筑工程规划管理跟踪检查表》上,并由测量经办人签名确认。开工前请复核桩位后使用,如有发现桩位遗失、桩位松动或其它因素造成桩位位移请及时反馈。 附件:

重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最新)

重庆市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主要使用功 能检查结果 该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符合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监督机构责令整改问题整改情况 施工过程中监督机构要求整改项目均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结果符合规范要求。 完成工程设计与合同约定内容情况 按图纸设计及变更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且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验收结果符合设计、施工规范、及国家检验标准的规定。 保修书签署情况已按合同及相关规范的要求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规划、消防、环保 验收情况 已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工程款按合同 支付情况 工程款已按合同支付。 验收意见 该工程已按设计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经各方检查验收,认为: 1.工程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质量控制质量真实完整,符合要求。 2.本工程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设计、施工规范施工。施工质量满足国家有关验收规范要求。 3.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4.本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已经整改完毕,无质量隐患,各种使用功能均能满足要求。 该工程质量符合要求,通过验收。 备注 验收小组成员 建设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监理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设计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勘察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施工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工程范围 结算总造价万元建筑面积 m2 层数/总高度(m) / 结构类型设防烈度最大跨度 m 地基持力层基础形式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 实际开工时间年月日实际竣工时间年月日验收日期年月日 工程建设参与各方 单位名称 资质 等级 证书号 法定 代表人 项目 负责人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施工单位 (包含主要 分包单位) 隐蔽验收情况隐蔽验收记录与工程同步资料真实详细能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各方签字盖章齐全。 安全、功能检 验(抽查)情况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共核查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均符合质量验收标准。 工程竣工技术资料核查情况 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隐蔽验收记录、检验批验收记录、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均与工程同步且详实齐全。 工程监理资料情况 由现场监理提供的本工程的监理资料记录完整,与工程同步进行,能够反映工程实体。对各个施工环节的监控程序严密合理。能够全面、细致、合理的反映出工程各个施工程序的施工质量。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办法

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以下简称规划验收),是指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相关的政策、规范为依据,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条件的复核和确认。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严格依照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确需变更规划许可证件批准内容的,必须依法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且建设单位必须签署相关承诺书后,方可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 第五条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以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依据,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的建设工程应同时申请规划验收。因涉及公众或社会利益的,建设单位可申请分期验收,其垃圾房、配电房、停车场等配套工程应当按照计划和施工图同步完成,配套工程未完成的,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应经市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规划测量,并形成实测的竣工总平面布置图和规划竣工测量报告(含电子文件)。 第七条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测量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筑工程平面位置、尺寸、功能、高程、容积率、建筑密度及停车、出入口等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在竣工总平面布置图上标明); (二)建筑物的层数、建筑高度、层高、建筑基底情况(长度、进深)、建筑面积、建筑间距及室内外地面标高; (三)建筑分层平面内部布局(建筑单元户型结构、楼梯、公共过道、公建配套设施用房、设备用房、管理用房、停车位的设置位置和数量等); (四)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位置、尺寸、规模。 (五)建筑工程的绿地率。 第八条市政工程竣工规划测量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道路(含桥梁、隧道等,下同)平、断面布置、中心线坐标、

建筑工程放线、验线总结

建筑工程放线、验线总结 一、施工测量准备工作 1.熟悉图纸 了解设计意图,掌握图纸的各有关数据。如总平面图定位尺寸,建筑物轴线尺寸,基础图的各部位尺寸。在熟悉图纸时应随时做好记录,以便在具体测放工作时查找。 2.现场踏勘 全面了解现场的水文地质、地形、地貌情况、检查,核实建设方所提供的原有测量控制点,并办理与建设方对测量点的确认工作。根据测量控制点,放出现场平整线,以便为测量施工提供条件。 3.检查校正测量仪 如经纬仪、全站仪、水准仪、标尺、钢尺等,使用前应做好校正,以保证测量精度。 4.制定测量计划 按施工进度要求,精度要求,制定测量方案,根据图纸中数据计算和绘制测量草图。 5.建筑物的定位 根据建筑基线或原有建筑物定位(如图1-1) 图1-1 建筑基线定位 6.根据总平面提供的定位关系尺寸定位时先将原有建筑物的MP、NK延长在AB上交得1点和 2点,确保1、2点在AB直线上,由2点量至3点,再由3点量至4点。 7.分别在3、4点安置经纬仪测量90°,测定出EG、FH方向线。 在该方向线上分别测定出E、G、F、H点,该方法也适用于只有原建筑,没有建筑基线 A、B的情况,只要先按一定的距离由原建筑假设AB直线即可。

图1-2 建筑方格网定位 8.根据建筑方格网定位(如上图:建筑方格网定位图和下表所示) 在建筑场地的方格网,根据建筑物坐标用直角坐标法测量。 1)由A、B点的坐标值算出建筑物的长度值a各宽度值b。 即 a=268.24-226.00=42.24m b=328.24-316.00=12.24m 2)在m点安置经纬仪,照准N点在MN直线上测定A',B',即 A'=MA'=226-200=26.00m B'点由A'点再量取建筑物的长度a=42.2m 3)分别在A'、B'点安置经纬仪,测90°,并在视线上分别量取AA'=316.00-300=16m.得 A、B点,再由AB点量取建筑物宽度b=12.24m,得C、D点 二、建筑物放线 图2-1 1.龙门架设置步骤: 1)在建筑物的拐角处和中间隔墙的两端槽外1.5~2.0m处设置龙门桩,桩要竖直、牢固, 两桩应与基槽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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