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国际艺术品交易中心实物交易规则暂行

上海自贸区国际艺术品交易中心实物交易规则暂行
上海自贸区国际艺术品交易中心实物交易规则暂行

上海自贸区国际艺术品交易中心

实物交易规则(暂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交易市场

第三章会员管理

第四章交易物品

第五章交易方式

第六章交易流程

第七章资金结算

第八章艺术品交收

第九章信息披露

第十章监督、管理及特殊情况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文化艺术品的有序流通,规范上海自贸区国际艺术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艺术品交易的市场秩序,规范市场内艺术品交易(以下简称“艺术品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参与人及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信原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交易中心主要负责提供艺术品实物交易场所及相关设施、组织交易和见证交易,交易中心对艺术品交易的投资损益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交易中心进行的艺术品实物交易行为。凡参与交易中心艺术品实物交易的经纪会员、服务会员、投资会员、买受人及其他相关参与人,都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四条艺术品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交易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任何使用本规则在交易中心参与艺术品交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此规则的各项条款和要求。交易中心依本规则及相关规范对交易参与人在交易中心的艺术品交易行为进行指导规范及监督管理。

第二章交易市场

第六条本规则所称艺术品交易是指具有物质形态的艺术品,以实物的形态在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第七条交易中心为艺术品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及设施。交易场所及设施由展示交易大厅、线上交易平台及相关的辅助系统等组成。

第八条在交易中心申请交易的艺术品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文物及非文物的文化艺术品,包含以下类别:

(一)书画;

(二)油画与当代艺术;

(三)陶瓷玉器;

(四)其他艺术品。

第九条交易参与人是参与交易中心艺术品交易活动各参与者的总称。包括经纪会员、服务会员、投资会员、买受人以及为交易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等。

第十条艺术品原始权属人(以下简称“原始权属人”)是拥有艺术品所有权或依法有权处分艺术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始权属人须通过委托经纪会员向交易中心提出交易申请,并应当与经纪会员签订《原始权属人确认声明》。原始权属人须保证其申请交易的艺术品来源合法、权属清晰无瑕疵,提交的材料及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有效,且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艺术品。

第三章会员管理

第十一条会员是指在文化艺术领域从事创作、生产、经营、收藏、服务、投资等活动,并在交易中心成功注册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从事艺术品交易经纪活动的经纪会员、为艺术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从业资格的服务会员以及从事艺术品买入业务的投资会员。

第十二条申请成为交易中心会员,应符合经纪会员管理办法、服务会员管理办法、投资会员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条件,并按要求完成注册。

第十三条经纪会员、服务会员的相关信息通过交易中心官方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

第十四条经纪会员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相应资质及许可,符合交易中心规定的注册条件并经交易中心审核认证后,负责自行或代理原始权属人在交易中心申请交易,并在其从事的业务范围内向交易中心承担责任以及在交易中心为艺术品交易及相关业务提供其他专业服务的境内外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十五条服务会员是指依法设立并具有合法从业资格,符合交易中心规定的注册条件并经交易中心审核认证后,为交易中心在交易过程中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评估鉴定、仓储物流、艺术品保险、艺术品金融等第三方服务的自然人、境内外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十六条投资会员是指符合交易中心规定的注册条件并经交易中心审核认证后,在交易中心进行艺术品买入及投资业务的境内外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十七条会员基本资料、联络方式、从业资质或证明、行政审批许可证照、授权经办人等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交易中心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并确认变更后信息的准确性,否则会员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产生的全部责任。

第十八条境外个人、企业或机构如需参与本中心交易的,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按照交易中心相关规则申请参与或委托交易中心经纪会员从事相关业务。

第四章交易物品

第十九条以下物品不得进入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一)来源不合法、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物品;

(二)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扣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财产权利的物品;

(三)涉及伪造、变造、欺诈、假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物品;

(四)侵犯他人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物品;

(五)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交易、禁止转让以及未经审批许可的物品;

(六)其他不符合交易中心规定的品类。

第二十条在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艺术品,须由经过交易中心资格审核认证的经纪会员提交艺术品交易申请。

第二十一条经纪会员在申请艺术品交易时,须递交如下资料:

(一)与原始权属人已签订的《原始权属人确认声明》,并在有效期间内;

(二)《艺术品基本信息表》;

(三)《艺术品交易申请表》;

(四)转让艺术品标的权属证明或相应的证明文件(如有);

(五)《艺术品评估鉴定保证书》;

(六)交易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五章交易方式

第二十二条交易中心艺术品交易实行经纪会员制度。首次在交易中心申请交易的艺术品,须由交易中心认证的经纪会员委托办理,艺术品经交易中心审核后,方可在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第二十三条艺术品交易方式,主要包括线下展示交易、线上交易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公开艺术品交易方式。

第二十四条经纪会员可以申请异地交易业务。申请异地交易的,需要根据本交易规则的要求,并经交易中心审核授权后,严格按照《经纪会员管理办法》中对异地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投资会员对交易的艺术品有异议,应当向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供有关艺术品不能或不宜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否则交易中心对异议有权不予受理。

第六章交易流程

第二十六条对于拟交易的艺术品(含异地交易的艺术品),经纪会员接受原始权属人委托后,须自行审核并出具《艺术品评估鉴定保证书》,向交易中心提出交易申请。交易中心根据经纪会员的交易申请及评估鉴定结果,向经纪会员反馈受理结果,交易中心受理与否并不作为对其鉴定结果任何形式的确认或担保。

第二十七条交易中心受理经纪会员的申请后,指定第三方服务会员出具评估鉴定意见,必要时交易中心有权自行决定将经纪会员及/或第三方服务会员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另行提交交易中心专家委员会再次评估鉴定。交易中心有权根据第三方服务会员机构的评估鉴定意见及专家委员会的最终结论(如有)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交易。

第二十八条经纪会员提交的申请材料与第三方服务会员的评估鉴定意见及专家委员会的最终结论(如有)吻合一致且满足交易中心受理要求的,交易中心应当予以受理,并由交易中心指定的第三方服务会员办理登记、入库手续,进入交易中心平台。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交易中心有权拒绝申请并及时告知申请交易的经纪会员。

第二十九条经纪会员、第三方服务会员机构及专家委员会(如有)对委托艺术品出具的《艺术品评估鉴定保证书》等结论意见,仅作为交易中心内部流通使用,不作为对外任何用途使用的依据。

第三十条艺术品交易申请在交易中心完成审核即登记、入库手续后,不得任意变更或撤销。艺术品完成登记、入库手续之前,申请交易的艺术品因运输、保管等原因发生毁损灭失等特殊情形,导致交

易客观无法进行的,经纪会员需提前五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请,由交易中心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入库变更或撤销。因艺术品交易变更或撤销造成相关当事人损失的,应当由经纪会员自行负责承担。

第三十一条买受方(投资会员或买受人之一,下同)在表达购买意向前,应当充分了解艺术品标的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艺术品购买的限制性规定,因此导致的交易无法完成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交易中心按照本规则载明的交易流程和方式,组织和见证交易。买受方确认购买经纪会员委托的艺术品后,应与交易中心签订《艺术品成交确认书》。

第三十三条交易各方充分理解并同意:签订《艺术品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后,各方即承认交易结果,并须在确认书规定的期限内,按时、足额结算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并完成交付。

第三十四条艺术品交易期间出现以下影响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形时,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由此对相关方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过错方承担:

(一)转让艺术品标的来源不合法,或属于转让方无权处分、越权处分的资产或其他权属争议的;

(二)相关交易参与方隐瞒、伪造、变造转让标的物来源、交易凭证、评估鉴定文件或其他重大事项,提供虚假材料误导交易的;

(三)交易各方严重违反本交易规则、细则及各项管理办法,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操纵或干扰交易进程、扰乱交易秩序、妨碍公平

竞争、影响交易公正性的;

(四)司法机关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发出中止或终结交易书面通知的;

(五)其他交易中心认为可能损害公平交易或影响资产交易进程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原始权属人及其利益关联人,不得参与交易购买原始权属人的艺术品,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购买。

第七章资金结算

第三十六条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相关税费等一般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相关税费等均应当通过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统一结算。经纪会员知晓并授权交易中心代收代付成交艺术品款项。艺术品完成交易后,交易中心结算在扣除交易服务费、税金、保险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后,由交易中心划转至经纪会员指定账户。

第三十七条买受方应根据签订的《艺术品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一)原则上买受方需一次性支付交易全款;

(二)买受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须在签订《艺术品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不得低于交易价款30%的预付款,其余款项须在《艺术品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付清。若买受方未能依约及时足额支付款项,交易中心视为买受方

放弃本次交易,交易中心将扣除投资会员已支付的全部预付款,交易中心有权向经纪会员收取预付款部分对应的佣金,买受方须自行承担因未成交造成的一切纠纷及损失赔偿;

第三十八条凡在交易中心交易成功的艺术品,交易中心在确认款项足额支付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买受方出具艺术品交易凭证。

第八章艺术品交收

第三十九条交易双方签订《艺术品成交确认书》,即视为对所受让的艺术品之权属、真伪、品相无异议,日后亦不得以此为由向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中心、经纪会员或原始权属人等各方提出任何取消交易或赔偿的要求。

第四十条《艺术品成交确认书》签署生效,各方按照《艺术品成交确认书》的约定完成款项(包括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结算后,买受方可持提货通知单及有效身份证明或交易中心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在提货单通知的时间内到交易中心办理出库手续,提取艺术品及相关材料。

第四十一条买受方未在指定时间办理提货,且逾期超过五个工作日(含),交易中心有权向买受方收取延时保管、搬运、仓储、保险等费用。买受方办理提货的时间将集中于每周的一日至两日内,具体细则由交易中心规定。

第四十二条买受方未在指定时间办理提货,且逾期超过五个工作日(含),交易中心未收到买受方任何有关保管、仓储、运输、保

险等委托要求时,买受方须自行承担其所购买艺术品毁损、灭失的一切风险,交易中心对任何原因所致的该艺术品毁损、灭失,不再承担责任。

第九章信息披露

第四十三条除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公开或国家有权机关查证、问询以及交易过程中必须对外公开的信息外,交易活动各参与人不得向任何无关方披露会员信息、交易信息、资金信息等相关内容。

第四十四条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应同时向所有利益相关人披露必须公开的所有信息,并确保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

第四十五条原始权属人应确保提交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原始权属人以隐瞒或欺骗手段提交不符合交易条件的艺术品,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其自行承担。如经纪会员接受上述原始权属人委托交易,经纪会员需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十六条市场传闻可能或已经对艺术品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原始权属人有义务委托经纪会员进行解释,并向交易中心申请发布澄清公告。

第四十七条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4412181749.html,】是信息发布的官方网站。交易中心不定期通过官方网站对以下信息进行公开发布,包括但不限于:

(一)交易中心各交易规则、细则及相关管理办法等;

(二)交易中心各类公告、通知;

(三)艺术品交易信息;

(四)交易中心经纪会员、服务会员名录;

(五)第三方服务机构信息等。

第四十八条交易中心产生的交易相关信息所有权归交易中心所有。未经交易中心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或传播。

第十章监督、管理及特殊情况处理

第四十九条交易中心对经纪会员实行严格的资质审查,总量控制、淘汰管理。

第五十条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细则及会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交易中心有权暂停会员权限或取消会员资格。

第五十一条交易中心对艺术品的鉴定、估值、保险、保管、交易、交收、登记等环节实施日常监管,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一)见证相关凭证、文件取得过程;

(二)要求经纪会员就艺术品情况作出解释、说明或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三)对艺术品保险、保管、出入库、交收等业务进行监管;

(四)发出各种通知或函件、公告等;

(五)约谈有关人员;

(六)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七)其他监管措施。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会员充分理解并同意,依照本规则达成的交易,其交易结果以交易中心出具的艺术品交易凭证或线上交易记录的成交数据为准。

第五十三条交易中心对经纪会员及第三方服务会员提交、出具的相关材料只负责形式审查,不承担实质审查义务,亦不对其独立出具的结论意见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十四条各方均应当尊重其他方的知识产权。经纪会员承诺交易中心不会因采用其提供的艺术品及相关资料而在专利权、版权及其它知识产权方面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请求、异议、仲裁、诉讼或索赔,否则由此给交易中心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经纪会员承担。

第五十五条各方获取的其他方保密信息仅限在与艺术品交易有关的用途及目的使用。对获取的其他方保密信息应予以妥善保存,建立健全相关保密制度。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或协助其获取其他方的保密信息。

第五十六条交易中心及会员在开展业务中产生的原始凭证以及有关业务文件、交易数据、账册报表和其他必要的材料应当至少妥善保存五年。

第五十七条本规则未尽事宜,由交易中心通过不定期修订本规则或制定相关细则、管理办法、公告、通知或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解释和说明。本交易中心规则体系所规定的具体交易流程及要求等,交易中心有权按市场交易运行情况予以调整,具体以交易中心公告为准。

第五十八条与交易中心交易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解决(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法律除外)。不能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九条本规则修改权和解释权归上海自贸区国际艺术品交易中心所有。

第六十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及代收税费一览表(2012)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及代收税费一览表 注: 1、本收费表只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 上证所” )收费及代收税费情况,不含券商佣金和登记结算公司收费情况。 2、有关通信、信息服务收费情况,请与上海证券通信有限公司(https://www.360docs.net/doc/4412181749.html, ,68664588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68800098 )联系。 联系部门及电话:财务部68808321 时间:2012年6月 1 日 业务类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最终收费对 象 交易A股 经手费成交金额的0.0087% (双向) 会员等交上证 所 证管费成交金额的0.004% (双向) 会员等交中国 证监会(上证所 代收) 印花税成交金额的0.1% (单向) 投资者交税务 机关(上证所代 收) B 股 经手费成交金额的0.026% (双向) 会员等交上证 所 证管费成交金额的0.004% (双向) 会员等交中国 证监会(上证所 代收)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 式基金、ETF ) 经手费* 成交金额的0.0045% (双向) 会员等交上证 所 证管费成交金额的0.004% (双向) 会员等交中国 证监会(上证所 代收) 权证 经手费成交金额的0.0045% (双向) 会员等交上证 所 证管费成交金额的0.004% (双向) 会员等交中国 证监会(上证所 代收) 债券现券(国债、企 业债、公司债、可转 换公司债券、分离交 易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可转债回售等) 经手费 成交金额的0.0001%(双向)(固 定收益平台现券交易,最高不超 过100元/笔) 会员等交上证 所 证管费成交金额的0.001% (双向) 会员等交中国 证监会(上证所

自贸区税收政策和创新税收服务措施概览和简要分析

自贸区税收政策和创新税收服务措施 概览和简要分析 一、厦门自贸区的范围 福建省将厦门、平潭、福州三地“捆绑”申报海西自贸区,在市政府上报的方案中,厦门自贸区的范围包含象屿保税区、象屿保税园区(含东渡港区)和海沧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厦门本岛空港、翔安空港新区。 二、厦门自贸区的规划目标 厦门市委、市政府提出“立足综改、借鉴上海、对接台湾、先行先试”的改革思路,制定《厦门自贸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出的规划目标主要有: (一)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部整合,优化区域功能。 (二)加快公共监管平台的建设,推动贸易便利化。如建设厦门“关港贸”一体化信息平台。 (三)加强与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的对接,扩大对台先行先试领域。如推动厦门与台湾口岸公共信息平台对接,对台海运快件监管中心和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正式投入建设并启动相关业务。 (四)实行“审批清单”管理模式,推动审批制度改革。如推行“格式化”审批服务模式。 (五)加快金融制度创新,探索实施两岸跨境人民币、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如推广飞机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开展出口融资租赁服务。 (六)做好特殊监管区域关内关外整合工作。如在象屿保税区实现“区

港联动”。 三、自贸区税收政策及影响分析 由于厦门自贸区的申请尚未获批,下面我们以上海自贸区已明确实施的税收政策为基础,梳理自贸区的税收政策,并进行简要的分析。 目前上海自贸区现已明确六项税收政策,其中两项鼓励投资,四项鼓励贸易,涉及到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等至少五个税种,既涉及到征税方面优惠,也涉及到退税方面的优惠。还有三项待探索、研究的政策,其中两项是旨在促进向境外投资的税收政策,剩余一项是会间接影响到税收的监管服务模式改革政策。 (一)两项促进投资的政策: 1.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政策。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时间内分期交纳所得税。 2.股权激励政策。对试验区的企业以股份或出租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技术人员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四项促进贸易的政策: 1. (飞机租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优惠。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的空载在25吨以上的给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减按5%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

为何要在上海自贸区注册公司又有哪些优惠政策知识分享

为何要在上海自贸区注册公司又有哪些优 惠政策

为何要在上海自贸区注册公司又有哪些优惠政策 随着我国逐步打开国际金融市场,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更加倾向于自己来创业。想要创业首先就是要考虑好注册一家自己的公司,当然注册公司的地址选取则是非常重要的。上海自贸区作为我公司的金融核心地区,更是我国面向国际市场的主要港口,故一直是广大的创业者的首要选择。 上海自贸区公司注册的优势 公司需要:有募集资金的需要,外币能自由的汇兑并能分拨给国内的各投资单位使用。 方案1:建议注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优势:可以在国外和国内自由的募集资金,可以自由的分拨给在境内的企业投资款,外币可以自由的汇兑。(备注:一定是注册中国上海的自由实验区) 注册要求:注册最低200万美金(外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建议在外高桥金融自贸区) 方案的优点和缺点:优点是注册程序简单,快速,满足我们的企业自身的需求,缺点是注册地址费用会比不是在自贸区贵。 自贸区设立公司流程: 1、 --工商查名 2、 --自贸区注册地址备案 3、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4、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 --办理税务登记证 6、 --协助办理公司基本户

自贸区设立所需材料: 1、想好的公司名称 2、所有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拟定公司注册资金 4、拟定所有投资人的投资比例 5、其它法定文书由我公司提供 注册自贸区的理由 1、提高企业知名度、占领国内市场、辐射国际市场 2、退税快、返税高、转口免费、大大节约企业成本 3、注册资金认缴制、可0资金注册、年检备案制

4、银行开户、融资方便快捷 5、以公司名义在沪及海外置业、投资、安家立业、证券、金融 6、实行企业海外银行借贷,国内7%、国外3%,促进企业业务拓展 7、享受入境一卡通服务 8、商业保理、融资租赁、上市、金融公司、证券投资全部放开 9、FTA账号设立,境内、境外付汇方便 国家政策支持 职能部门支持 放宽事先审批,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让企业有更多机会入住区内,实行注册资金认缴制

海自贸区(临港)可率先撬动私家游艇市场汇总

探索上海自贸区(临港)可率先撬动私家游艇市场 带动消费发展经济 陶义刚章仕礼 研究背景: 上海人均GDP已经超过一万美元,按照世界银行标准,上海的经济发展进入了发达阶段,经济增长也将从较快进入一个平稳增长阶段,即使要平稳增长,也必须找到新的增长点,而自贸区中,航运市场的培育或许又是落脚点和出发点,而航运市场中的私家游艇市场将会成为突破点。人们需要私家游艇就像游艇像时装、汽车、高尔夫球等高档消费品一样,有着广阔的空间,在中国人的眼里,游艇更能显示身份和实力,拥有私家游艇就是财富的象征。与汽车的拥有量一样人们将会去追追逐私家游艇,上海地区拥有豪华不算少数,但拥有私家游艇几乎是零,一旦激发了这个空间,将是无法想象的,笔者曾经考察过国外发达国家私家游艇(acth)市场。如果上海按照人均GDP 超过一万美元,按中等发达国家人均100:1拥有量估算,非常保守估算仅上海就拥有500亿元的市场,全国沿海和水网地区加起来不言不言喻超过万亿。这个市场需要土壤,中国(上海)自贸区是最好的区位空间,在自贸区内先行先试,落脚点应该在滴水湖。 研究目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休闲方式的追求也有了很大地改变,陆路自驾游对环境污染太大,往往引起交通繁忙,

绿色旅游成为人们追逐的目标,水上游览就是人们休闲度假的主要选择方式之一。特别是在节假日和周末,海岛游,景区水域、湖泊游,客运船舶生意更是异常火爆。发展私家游艇业不仅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产生与汽车行业同样的经济效益,研究私家游艇市场的目的,就是要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拉动内需,从而实现绿色GDP . 国内外私家游艇市场 1、世界各国游艇产业概况 从全球游艇市场总体看,美国、意大利、法国和英国等欧美国家主导着市场。美国每年建造休闲游艇20000艘左右,居世界第一位,法国和英国分居二、三位,年产量分别为7900艘和3300艘。游艇全球出口三大国分别是法国、英国和德国,年均出口量分别为4300艘、2100艘和1900艘。 1、美国。 美国游艇的建造量和消费量均居世界首位。美国的游艇消费概念很广,游艇的种类主要有:帆船、个人小艇、舷外挂机艇、船内装机舷外驱动艇、船内装机小汽艇和船内装机豪华艇等,价格从几千美元、几万美元、直至数千万美元不等。 美国游艇协会有700多家、14000多个游艇码头,其游艇制造业主要集中在西海岸,佛罗里达州是世界上最大的游艇市场和娱乐中心,每年都举办国际性游艇展览,其游艇的原材料、设计、建造工艺和质量控制等方面均处于领先地位。

自贸区政策对比

前海、上海的跨境人民币低成本资金话题异常火爆,为更好了解金融创新前沿最具吸引力的领域,前海国开资产管理公司政策研究中心为您梳理这两地的制度与模式。 目录 一、前海与上海自贸区介绍 二、前海与上海自贸区跨境人民币相关制度 三、前海、上海自贸区跨境人民币主要内容 四、两地跨境贷的对比 五、上海自贸区跨境人民币使用模式 六、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使用模式 一、前海与上海自贸区介绍 1、前海 前海,约15平方公里,重点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及其他专业服务四大产业。前海更多的是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和我们支持香港繁荣稳定,同时探索现代服务业对外开放的试验。 2、上海自贸区 上海自贸区(PFTA),29平方公里,是中国政府设立在上海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园区。国际传统自由贸(FTA)是多国一起玩,游戏规划共同制定;而这种方式是自个在玩,游戏规则自个制定。 推出的背景 美欧日三大经济体力图通过跨太平洋伙伴关系(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TTIP)和多边服务业协议(PSA)形成新一代高规格的全球贸易和服务业规则,围猎中国制造和金砖五国。本届政府致力于推动中国经济转型,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进而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人民币国际化,提升在全球货币竞争格局中的地位。 二、前海、上海自贸区跨境人民币相关制度 前海政策:

上海自贸区政策: 三、前海、上海自贸区跨境人民币制度主要内容 前海:根据《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

上海自贸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该项政策,前海国开资产总结,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 前海国开资产小结:我们从两地以上制度对比可以看到,前海及上海自贸区两地跨境人民币制度在多领域竞争与重合。前海最早在2012年实行跨境贷款制度,2014年稍具先试先行的经验与规模后进而推行更多的跨境人民币制度为前海区内的企业服务。上海虽然起步晚,但是相关制度推动的速度快,力度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 各市场参与人: 为贯彻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所2013年9月30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上证函〔2013〕9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明确业务受理要求和办理程序,提升市场服务水平,依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以下简称《暂行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减持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出让方和受让方(以下统称转让双方)依据依法订立的协议,申请转让本所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协议转让),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转让双方向本所申请办理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转让双方或任何一方作出的承诺。

转让双方应当保证向本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合规,并自行承担协议转让的风险和与之有关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本所依据《暂行规则》及本指引的规定受理协议转让申请,对转让双方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完备性核对,并对符合条件的协议转让出具合规确认意见。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提交协议转让办理申请: (一)与上市公司收购或者股东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转让; (二)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三)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涉及的协议转让; (四)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收回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垫付股份、行政划转上市公司股份等情形,比照本指引办理。 第六条 转让双方申请办理协议转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转让协议依法生效; (二)协议各方为自然人或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 (三)拟转让股份的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海自贸区税收政策梳理

上海自贸区税收政策梳理 目前上海自贸区税收相关问题的政策依据主要来自于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通知中表示,将探索与试验区相配套的税收政策。 首先,实施促进投资的税收政策。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对试验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实行已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根据《加快建设中关村人才特区行动计划(2011–2015年)》(京发〔2011〕8号)提出的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于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次,实施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将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完善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适时研究扩大启运地、承运企业和运输工具等试点范围。

上海自贸区税收政策解读

上海自贸区税收政策解读 目前上海自贸区税收相关问题的政策依据主要来自于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通知中表示,将探索与试验区相配套的税收政策。 首先,实施促进投资的税收政策。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 5 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对试验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实行已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根据《加快建设中关村人才特区行动计划(2011 - 2015 年)》(京 发〔2011〕8 号)提出的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于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在 5 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 其次,实施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将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 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 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完善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适时研究扩大启运地、承运企业和运输工具等试点范围。

自贸区知识竞赛题2汇编

知识竞赛必答题 1、《质检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指出,探索建立试验区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按照方便进出、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的原则,“一线”最大限度予以便利,主要实施进出境检疫和重点敏感货物检验;“二线”在完善检验检疫便利化措施基础上,做好进出口货物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 2、《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规定:上海黄金交易所在区内面向试验区和国际提供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贵金属交易、交割和结算服务,提高人民币在国际贵金属市场上的使用。 3、《上海海关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的公告》所称保税展示交易,是指经海关注册登记的试验区内企业在试验区内或者区外开展保税展示交易的经营活动。 4、《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合入区项目指引》的通知》规定:适合入区企业类型有保税加工类企业、保税物流类企业和保税服务类企业。 5、《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支持青岛前湾、烟台保税港区检验检疫先行先试工作的函》规定:对进入交易(展

销)中心的进境食品、化妆品、箱包、饰品、葡萄酒等商品实施“入区一次性检验检疫+出区分批核销”监管模式。 6、《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规定:区内加工企业全部用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时,海关按照进口制成品征税。 7、《保监会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中,中国保监会对上海保监局提出的有关事项作出批复,支持上海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动航运保险定价中心、再保险中心和保险资金运用中心等功能型保险机构建设。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规定:保税仓库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和自用型保税仓库。 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所称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10、《山东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条例》规定:保税港区管委会设立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区域功能和产业政策的企业给予扶持。 11、《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规定:区内与境内区外之间货物贸易项下交易,可以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结算;服务贸易项下交易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发文:上海证券交易所 文号:上证发〔2014〕31号 日期:2014-05-09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的通知 上证发…2014?31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优先股业务试点,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7号)及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业务试点管 理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四年五月九日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优先股试点,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先股在本所上市、交易、转让、信息披露等事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在本所上市、交易、转让的优先股,其登记、存管和结算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按其业务规则办理。

第四条本所会员应当向首次参与优先股交易或者转让的投资者全 面介绍优先股的产品特征和相关制度规则,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并要求其签署优先股投资风险揭示书。 第二章上市 第五条本所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发行人”)公开发行的优先股申请在本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优先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本次优先股发行后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不少于人民币2.5亿元;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进行调整。 第六条上市公司向本所提出优先股上市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市申请书;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其优先股公开发行的文件; (三)有关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四)中国结算出具的优先股登记存管证明文件; (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的上市公告书; (六)保荐协议和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上海各地区税收优惠政策

上海地区税收优惠原则: 1.所有税务优惠均为地方政府行为,无实质性文件或优惠措施,需要与当地政 府进行沟通; 2.上海地区前期股权转让/个税缴税没有优惠,主要的优惠体现在之后的税款 返还; 附:关于股权转让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59号文]与[109号文]的特殊性税务处理适用范围 股权(资产)转让方应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同时股权(资产)的收购方以公允价值确认取得的计税基础。而如果适用特殊重组,则可以从总体上实现递延纳税的好处,即在股权(资产)收购时暂不确认所得,待将来对外转让获取收益时再缴纳企业所得税。 1. 股权转让产生的增值额纳税计算: 公允价值-投资成本 以股权转让为例,假设A公司持有B公司100%的股权,投资成本为1000万元,现A公司欲将其持有的B公司的股权转让C公司,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C公司以定向增发股票作为向A公司支付的对价。一般情况下,A公司应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股权转让所得500(=1500—1000)万元,同时C公司以

1500万元作为其对B公司的投资成本。将来,C公司以2500万元转让B公司股权时,则需就1000(=2500—1500)万元的增值额纳税。 特点: ?可以实现纳税递延 ?重组交易的股权(资产)比例不得低于被收购方股权(资产)的75% ?同样适用于集团内部企业间的股权和资产转让(划转) ?高额税负 59号文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交易方可以选择适用特殊税务处理。以上述股权转让为例,如适用特殊税务处理,则A公司不需确认股权转让所得,C公司则以A公司的投资成本1000万元作为此次股权收购的计税基础。这也就意味着,将来C公司以2500万元将B公司股权转让时,其需要就增值额1500 (=2500—1000)万元缴纳所得税。 3. 特殊性税务处理适用范围扩大 [109号文]: ?没有对价支付形式和比例要求 ?没有股权(资产)比例要求 ?将股权、资产收购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之一,即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资产)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资产)的比例由75%降低至 50%,大大扩展了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重组范围。 ?集团内部的股权(资产)划转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大大放宽。 ?主体要求:划转应发生在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 ?作价要求:应按账面净值划转;并按原账面净值计算扣除折旧 ?合理商业目的要求: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上海自贸区优惠政策解读

上海自贸区优惠政策解读 上海自贸试验区三年多来,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显著提升,制度创新也为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提供了重要契机。据上海海关、上海国检等在2017年自贸试验区保税区域企业大会上透露的数据显示,以需求作为改革落脚点,上海自贸试验区保税区域经济活力不断释放。 腹有诗书气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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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册公司热点问题解答 腹有诗书气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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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贸易型经营范围: 1、针织纺织、日用百货、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玻璃仪器、玻璃制品、环保材料、电气设备、包装材料、音响设备、化妆品、阀门管道设备、厨房设备、汽车配件、陶瓷制品、卫生洁具、母婴用品、防水 腹有诗书气自华

堵漏材料、船舶配件、水泵阀门、压缩机及配件、电站阀门、管道配件、印刷设备、汽车保洁用品、床上用品、工艺礼品、酒店用品、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皮革制品、玩具、服装服饰、服装鞋帽、纸制品、摄影器材、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电脑及配件、金属材料、汽摩配件、电子产品、建筑材料、照明设备、木制品、不锈钢制品、仪器仪表、电线电缆、健身器材、轴承及配件、一类医疗器械、宠物用品、家具护理用品、劳防用品等。 二、服务型经营范围 1、实业投资,资产管理,图文制作、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广告公司可以有代理和发布)、网络科技、信息技术、电子机械技术、生物技术、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会务礼仪服务、婚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商务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仓储管理、包装服务、室内外装潢及设计、水电安装、保洁服务、翻译服务... 三、外贸企业经营范围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出师表 腹有诗书气自华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收费管理,规范本所收费行为,建立规范、透明、合理的收费制度,根据《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所收费是指本所为证券及其相关衍生品(以下统称证券)上市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管证券上市交易活动而向市场主体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证券交易经手费、上市费和交易单元费等。 第三条本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调整以及费用的收取,适用本办法。 本所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面向市场主体代收并代为缴纳的税费,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调整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合理原则,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第五条本所制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综合考量本所提供交易场所和设施、履行组织和监管上市交易活动职责和提供相关服务的成本,相关证券产品、服务和设施的市场供求,资本市场发展状况和要求等因素。 境外交易场所在本所资本市场对外开放领域或者其他领域相关收费具有合理性的,本所可以参照确定相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

第六条本所根据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相关证券产品和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要求,可以对不同类别市场主体制定分类收费标准,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收、免收相关收费。 第七条本所相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依据和影响因素发生重大变化、适用的收费期限届满或出现收费不合理等情形的,本所及时调整相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第八条本所制定、调整相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时,应当对提供交易场所和设施、履行组织和监管相关上市交易活动职责和提供相关服务的成本进行测算,对相关证券产品、服务和设施使用的市场供求状况、资本市场发展状况和要求、境内外相关收费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对资本市场可能带来的影响和风险进行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产品和服务的收费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本所开展收费的调查研究、分析评估和论证,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相关业务一并进行。 第九条本所在充分调查研究、分析评估和论证基础上拟定制定、调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方案。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制定、调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二)制定、调整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条制定、调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方案,经本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理事会审定。 第十一条本所理事会可以授权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以下事项: -2-

上海自贸区与世界主要自贸区比较要点

【政策比较】 上海自贸区与世界主要自贸区的政策比较 自由贸易区,一般被分解为广狭二义。广义的自由贸易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通过签署协定,在WTO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市场,分阶段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在服务业领域改善市场准入条件,实现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从而形成涵盖所有成员全部关税领土的“大区”。如:北美自由贸易区、美洲自由贸易区、中欧自由贸易区、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狭义的自由贸易区是指一个国家或单独关税区内设立的用栅栏隔离、置于海关管辖之外的特殊经济区域,区内允许外国船舶自由进出,外国货物免税进口,取消对进口货物的配额管制。如:如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德国汉堡自由贸易区、美国纽约港自由贸易区。 上海自由贸易区属于狭义上的自由贸易区范畴,因此,这里选择香港、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美国纽约港自贸易区、德国汉堡自由贸易区等几个典型自贸区,在功能定位、贸易投资、金融政策、税收优惠、产业发展等方面,与上海自由贸易区进行对比分析。 一、功能定位

引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而欧美则出现了截然不同的两种现象,美国自贸区的数量越来越多,已发展到277个,政策稳定而且开放自由,而德国则在2013年1月取消了世界上历史最悠久之一的汉堡自贸区,自贸区的栅栏反发而成为了阻碍汉堡发展的藩篱。但实际上,这种现象背后反映的是世界贸易更加开放自由的

发展趋势。汉堡自贸区的趋势表明了整个欧盟已经逐步成为一个更广意义上的自贸区。 二、产业发展 还处于起步阶段,产业战略选择清晰,但是在具体的产业政策上,在开放度与自由度还略显不足,尤其在金融业的开放程度上,还

国务院发布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

促成上海自贸区的获准背景 第一,中国面临“二次入世”。美欧在6月份召开的伦敦八国集团领导人峰会上正式宣布启动“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的谈判。据称这是国际经济史上规模最大的自贸区谈判,预计美欧自贸区谈判将于两年内完成,该协议将美欧这两大经济体之间的关税降至零,覆盖世界贸易量的1/3、全球GDP的一半,若此自贸区得以实现将意味着世界贸易的规则、标准和格局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改变。与TTP一并成为对外经济一向重大的战略之一,两个自贸区的开放会共同抑制新兴国家(中国)在国际贸易谈判中的进攻性地位,有可能再次将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国家驱赶到国际贸易体系的边缘。由于这两个自贸区都不包括中国,中国将面临着严峻的“二次入世”的危险。 第二,中国经济正处于改革转变时期,不能长期依赖外贸。中国经济处于一个换挡减速过弯的状态,此时更应努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打造全新的中国经济模式。由于近期国际需求疲弱,中国劳动力成本升高,中国不能长期依赖外贸出口来获取本国经济增长,加之国面临着国内市场经济效率仍然较低,未能解决产能过剩和能耗较高的问题,不得不经济改革以求发展。 定义:上海自贸区最大特色是“境内关外” 和国内各类保税区不同的是,自贸区的最大特色是“境内关外”的特殊海关监管制度,即“一线放开,二线管住”。“一线”,是指自由贸易区与国境外的通道口,“一线放开”是指境外的货物可以自由地、不受海关监管地自由进入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内的货物也可以自由地、不受海关监管地自由运出境外;所谓“二线”,则是指自由贸易区与海关

境内的通道口,“二线管住”,是指货物从自由贸易区进入国内非自由贸易区、或货物从国内非自由贸易区进入自由贸易区时,海关必须依据本国海关法的规定,征收相应的税收。自贸区与保税区区别 上海自贸区是在保税区的基础上增加一些融资便利政策,本质上和保税区基本管理手段相同。“人民币资本项目放开、离岸金融中心、创新监管模式、免税自由港”成自贸区同保税区最大差别。保税区是指允许外国货物不办理进出口手续即可连续长期储存的区域,核心功能为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海关对保税区实行封闭管理,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而自贸区政策的核心逻辑是简化手续、降低成本,实现境内关外,以开放倒逼改革。我国现存保税区具有了某些自由贸易区的特点,但在设区目的、区域功能、管理体制、政策法规等方面又存在着诸多差异,总体来看自由度与自贸区相比明显不足。相比国内目前的各类保税区,自由贸易区意味着更优惠的政策、更大的开放度。 税收政策 首先,实施促进投资的税收政策。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对试验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实行已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 其次实施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将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对设在试验区内的

自贸区最新政策及业务流程

2018课纲: 自贸区业务的最新政策及相关业务流程 一、自贸区发展的背景与意义 1、自贸区的相关概念 2、自贸区发展的原因与背景 3、自贸区的定位与特征 4、发展自贸区的意义 5、我国自贸区发展的三个阶段:1+3+7格局形成 第一批:2013年9月挂牌上海自贸区 第二批:2015年4月挂牌广东、天津、福建3个自贸区 2017年4月挂牌的河南、辽宁等7个自贸区 二、我国自贸区的最新开放政策 (一)一带一路背景下的全面开放政策 1、2017年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 2、建设目标:一带一路的桥头堡 2020年,率先建立同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 1、深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优化贸易监管服务体系 (1)建立更加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管理模式 (2)全面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3)全面实现“证照分离” (4)建成国际先进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5)建立安全高效便捷的海关综合监管新模式 (6)建立检验检疫风险分类监管综合评定机制 (7)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产业监管模式 (8)优化创新要素的市场配置机制 (9)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体系 3、加强同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 (1)进一步放宽投资准入 (2)实施贸易便利化新规则 (3)创新跨境服务贸易管理模式 (4)进一步深化金融开放创新 (5)设立自由贸易港区 四、自贸区建设的“成都路径” (一)新格局落定助力全面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1、NBD:自贸区“1+3+7”的格局正式形成 2、第三批自贸区的挂牌标志着中国正式进入“自贸区3.0”时期 (二)高水平开放负面清单还将进一步缩减

2020年最新全国一卷二卷三卷高考试题《经济生活》试题汇编(附答案详解)

经济生活试题汇编 全国卷一 12.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后,医用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疫物资一度紧缺,不少大型制造企业开启了“跨界”生产之路,如某电器集团紧急成立医疗子公司,迅速调整生产计划,很快向市场提供医疗物资生产设备和医用口罩。企业短时间内紧急转产、快速投产,说明: ①我国相关制造业有完整灵活的供应链 ②市场需求对企业生产有重要导向作用 ③企业具有转产防疫产品的前瞻性战略 ④企业可以通过转产快速化解市场风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Ⅰ13.为发挥农业保险对支农惠农、促进农业发展的作用,中央财政于2007年开始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截至2019年底,农业保险累计支付赔款2400多亿元,服务农户数从0.5亿户次增至1.8亿户次,提供的风险保障从0.1万亿元增加到3.6万亿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发挥作用的路径是: ①获得财政补贴,降低成本支出②增加生产投入,促进产业发展 ③购买农业保险,支付保险费用④转移灾害风险,稳定收入预期 A.①→③→④→② B.①→③→②→④ C.③→①→④→② D.③→①→②→④ Ⅰ14.2015年10月,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正式启动。CIPS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开发,为境内外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和离岸业务提供资金清算与结算服务的系统。

截至2020年5月末,有96个国家和地区的969家银行接入该系统。CIPS的推广使用表明: ①人民币实现跨境自由流动 ②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速 ③人民币在全球可自由兑换 ④中国对外贸易结算风险降低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信息时代,数据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据此完成15~16题。 Ⅰ15.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将数据与劳动、资本、土地等并列,将其列为生产要素。数据被列为生产要素是因为: ①数据广泛融入生产过程,具有独特创造力 ②数据是最具流动性的基础性资源 ③数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分离 ④数据对提高生产效率的作用日益凸显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全国卷二 12.一双限量版运动鞋,官网标价千余元,线上倒手几次价格就能翻到儿万;有人其至声称自己靠炒鞋月收入十几万……一段时间以来,炒鞋不断升温,引发媒体关注,并纷纷提示风险。炒鞋行为存在风险的原因在于: ①鞋已不具有使用价值,其交易不是商品交换 ②鞋的价格远远高于鞋的价值,背离了价值规律

国务院发布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

促成上海自贸区的获准背景第一,中国面临“二次入世”。美欧在6月份召开的伦敦八国集团领导人峰会上正式宣布启动“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的谈判。据称这是国际经济史上规模最大的自贸区谈判,预计美欧自贸区谈判将于两年内完成,该协议将美欧这两大经济体之间的关税降至零,覆盖世界贸易量的1/3、全球GDP 的一半,若此自贸区得以实现将意味着世界贸易的规则、标准和格局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改变。与TTP 一并成为对外经济一向重大的战略之一,两个自贸区的开放会共同抑制新兴国家(中国)在国际贸易谈判中的进攻性地位,有可能再次将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国家驱赶到国际贸易体系的边缘。由于这两个自贸区都不包括中国,中国将面临着严峻的“二次入世”的危险。 第二,中国经济正处于改革转变时期,不能长期依赖外贸。中国经济处于一个换挡减速过弯的状态,此时更应努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打造全新的中国经济模式。由于近期国际需求疲弱,中国劳动力成本升高,中国不能长期依赖外贸出口来获取本国经济增长,加之国面临着国内市场经济效率仍然较低,未能解决产能过剩和能耗较高的问题,不得不经济改革以求发展。 定义:上海自贸区最大特色是“境内关外” 和国内各类保税区不同的是,自贸区的最大特色是“境内关外”的特殊海关监管制度,即“一线放开,二线管住”。“一线”,是指自由贸易区与国境外的通道口,“一线放开”是指境外的货物可以自由地、不受海关监管地自由进入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内的货物也可以自由地、不受海关监管地自由运出境外;所谓“二线”,则是指自由贸易区与海关境内的通道口,“二线管住”,是指货物从自由贸易区进入国内非自由贸易区、或货物从国内非自由贸易区进入自由贸易区时,海关必须依据本国海关法的规定,征收相应的税收。 自贸区与保税区区别

2014年好题汇编 高考真题 模拟新题 K单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

K 1.1989年,邓小平会见来访的苏共领导人时,充分肯定了苏联对中国的帮助,认为“苏联帮助我们搞了一个工业基础”。这里的“工业基础”初步建立于新中国的() A.国民经济恢复时期B.“一五”计划时期C.“大跃进”时期D.国民经济调整时期2.1952年我国高校进行院系调整,如调整后的天津大学下设土木建筑、电信、机械等7个工科系、20个专业和13个专修科,从综合型大学转变为多科性工业大学。这种调整主要是为了() A.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B.培养经济建设专门人才 C.提升国民的科技素养D.推动天津经济建设发展 3.一位农民在日记中写道:“由于单家独户的经营经不起天灾人祸的袭击,有的贫农家底薄,缺资金,仍不能大翻身,困难不少,出现了个别卖地卖牲口、出卖劳动力的现象。政府号召组织起来,在搭工帮工的基础上成立互助组。我是青年团员,还是乡上的人民代表,我能落后吗?”其描述反映的是() A.农业合作化B.“三年经济困难”时期C.人民公社化D.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4.“单干邀伴变互助,小组联起变大组,大组变作合作社,领导要靠党支部。”这首歌谣反映了() A.人民公社化运动B.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C.农业社会主义改造D中共八大经济方针5.1958年一新闻报道,某县一农业社创造了平均亩(0.067公顷)产36 956斤(18 478千克)的惊人纪录。来自各地的参观者普遍认为,人的智慧和大自然的潜力是无穷无尽的。这() A.显示出农业合作化运动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 B.体现了集体经营对提高生产效率有一定作用 C.反映了科学技术进步极大提高了粮食产量 D.折射出人们改变经济落后面貌的迫切愿望 6.有学者指出:事实上农民远非如许多人想象的那样是一个制度的被动接受者,他们有着自己的期望、思想和要求。他们一直有着“反道而行”的“对应”行为,从而以不易察觉的方式改变、修正,或是消解着上级的政策与制度。下列史实中,最能佐证材料观点的是() A.发动农业合作化运动B.“大跃进”运动的掀起 C.确立了人民公社体制D.农业生产责任制萌发 7. “一五”计划期间,我国实行粮食计划供应制度,各地根据国家粮食计划供应的相关规定,以户籍为依据确定粮食供应的对象与数量。这一制度的实行() A.有利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B.保障了工业化战略实施 C.缓解了灾害造成的粮食短缺D.加速了国民经济的恢复 8.1953年10月,中共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粮食的统购统销,在农村向余粮户实行粮食计划收购的政策,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粮食的统购统销() A.加快了我国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B.有力地促进了各地农村的政权建设 C.将农民经济生活纳入国家计划体制D.为国家工业化建设提供劳动力资源 9.[2014·北京海淀区期末练习] 读《“一五”计划期间农轻重产值增长速度和比重变化表》。 ④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上市和信息披露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封闭式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及其他基金的份额在本所上市(以下简称基金上市),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所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规则,对基金上市和信息披露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基金上市 第四条基金在本所上市,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售且基金合同生效;(二)基金合同期限五年以上;(三)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二亿元人民币;(四)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一千人;(五)有经核准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六)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基金在本所上市,基金管理人应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一)上市申请书; (二)经中国证监会审定的基金募集申请材料及核准文件;(三)上市交易公告书;(四)基金简称及交易代码的申请;(五)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基金验资报告;(六)本所一至二名会员出具的上市推荐书;(七)基金份额已全部托管的证明文件;(八)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及该基金的基金经理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信息披露负责人及经办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之后履行管理人、托管人职责的承诺;(十)基金管理人保证所提交文件和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十一)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上市的,除了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向本所提供代办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证券公司名单及委托协议。 第六条本所对符合上市条件并经核准上市的基金,自收到第五条规定的文件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安排基金上市。 第七条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本所签定上市协议书。 第八条基金获准在本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三个工作日,公开披露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上市交易公告书另需明确提示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交易的业务流程。 第九条在本所上市的基金,应按本所规定缴纳上市费用。 第三章持续信息报露 第十条基金在本所上市后,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公开披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信息。 第十一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十二条上市基金应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报告以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规定披露的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第十三条基金管理人应当每周至少公告一次封闭式基金的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的公告方法,由本所另行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时间为上述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次日。 第十四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起九十日内,公开披露基金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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