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企业改制的通知是什么

供销社企业改制的通知是什么
供销社企业改制的通知是什么

供销社企业改制的通知是什么

题要

一、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二、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三、着力强化供销合作社服务功能四、不断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五、积极创新社有企业经营机制六、切实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

在我国,国家是高度注重农业发展的。现在我国每年农业的产出量是非常大的,而且我国目前也是一个农业发展、进出口大国。那么,各乡镇设立的供销社存在的目的既然是为农服务的,就必须要适合当代的农业发展需求。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供销社企业改制的通知是什么?

▲一、供销社企业改制的通知是什么?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在长期为农服务实践中,供销合作社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组织体系和经营服务网络,熟悉农村,了解农民,但也存在着与农民利益关系不够紧密,综合服务实力不强,层级联系比较松散,行政化色彩比较浓,体制没有完全理顺等问题。这些问题,躲不开,绕不过,必须通过深化综合改革加以解决。

党中央、国务院做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策部

署,就是要在新时期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成为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致富、繁荣城乡经济中担当起更大责任。

▲二、供销社改制社有资产审计监督存在问题

混合所有制企业分为新设和原有企业基础上的改制重组,供销社企业大部分是在既有企业基础上进行改制重组,采取内部吸引管理层、员工入股,外部引进基金、机构等投资,形成企业股权多元化。改制的社有企业由于投资主体多元化,增加了社有资产的管理风险,审计监督存在问题主要有:

▲(一)改制前准备不全面。

社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应明确改制的具体步骤和要求,但由于准备工作不充分,主要存在以下审计风险:一是改制评估不健全。社有企业改制必须对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委托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相关立项、评估结果必须经供销社、财政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有的改制采取剥离核心主业和经营销售网络成立新企业,跳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程序,忽略企业无形资产等价值,漏过了相关结果经有关部门确认这一程序。二是改制前审计缺失。社有企业改制前必须进行相关财务审计,企业法定代表人须进行离任审计,两项审计须由供销社理事

会决定分别聘请两家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或由供销社理事会决定由供销社内审机构实施,并分别出具审计报告,不得以财务审计代替离任审计。个别社有企业改制忽略这两个审计的重要性,未明确划分清楚企业资产产权、法人代表的责任,改制后新企业仍占用原企业的资源,新旧法人代表相关责任未厘清,形成潜在纠纷等。

▲(二)改制中监督不到位。

社有企业进行资产重组、管理层和员工入股时,可能存在隐匿资产、降低企业价值、虚假出资等情况,容易造成社有资产流失。主要表现在:一是个人出资存在漏洞。由于管理层和员工入股资金占个人收入比重大,有的采取“个人信用挪用企业信用”的方式解决,即个人不出资或只出其中小部分,大部分由企业或银行来解决资金问题,如由企业作担保,向银行贷款购股,再以企业产生的利润发放个人奖金、红利还贷;或以股权作抵押,向银行贷款购股,或个人向企业借款购股等。二是资产作价不合理。按照规定聘请中介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但企业少计资产、收益或夸大债务,转移、隐匿社有资产设账外账,未将账外资产纳入清产核资范围,或将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不纳入评估作价范围,仅按账面价值确定资产价值,不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转让价格,而是由企业自行协商决定,转让价格没有真实反映企业资产的实际价值。三是“脱壳改制”造成流失。企业借股份

制改造、资产重组之机,剥离原企业的优良资产,如效益好的资产、物业等出售或转让给新设混合制企业,而将离退休人员和历史债务等包袱留给原企业。

▲(三)改制后审计不到位。

社有企业改制的目的是为了发展企业,实现企业财富和股东价值最大化。通常情况下,具有主体经营优势的供销社企业,改制后供销社仍占大股东地位,供销社作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大股东,更需以出资人为主体对改制企业加强审计监督,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但由于各种条件限制,审计监督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一是效益监督存在盲区。社有企业改制后,引入战略投资资金多,企业发展规模迅速扩大,投资控股子公司增多、分布广,由于企业内审机构不健全,受人力、经费的限制,内审“全覆盖”难度大,只能单纯看财务报表了解子公司经营状况。大股东(供销社)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仅关注企业总体财务报表(合并报表)数据的真实、准确,并不关注企业控股子公司经济效益情况,审计监督盲区不少,审计风险提升。二是内控监督不重视。目前,供销社意识到企业改制重要性,形式上都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了公司治理架构,但不注重健全公司治理的内控制度,企业的内部控制目标仍局限于查错纠弊、财务资料的真实合法、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等,个别改制企业仍沿用以往的内控制度,缺乏动态性和前瞻性,不符合企业发展实际。

三是设置考核指标片面、不科学。以往考核社有企业经济效益时,主要以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核定经营管理层绩效奖励。社有企业改制后,单纯用以往的考核指标去评定企业经营业绩,已较片面、主观,不能全面考核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容易掩盖企业资产流失的真实原因。

关于供销社的改革是我党、国务院联合做出的一项重要的战略部署。目前,供销社的改革需要制定出完整的改革方案,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对供销社的改革,通过供销社的综合服务的能力。建立更先进的管理体制。但是,供销社改制也需要对改制时容易存在的一些问题,引起关注。

投资银行尽职调查工作清单(详尽版、简单版)

投资银行尽职调查工作主要内容 1.发行人基本情况调查。发行人基本情况调查包括:改制与设立情况、发行人历史沿革情况、发起人和股东的出资情况、重大股权变动情况、重大重组情况、主要股东情况、员工情况、发行人独立情况、内部职工股(如有)情况、商业信用情况。 2.发行人业务与技术调查。发行人业务与技术调查包括:发行人行业情况及竞争状况、采购情况、生产情况、销售情况、核心技术人员、技术与研发情况。 3.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调查。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调查包括:同业竞争情况、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4.高管人员调查。高管人员调查包括:高管人员任职情况及任职资格、高管人员的经历及行为操守、高管人员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高管人员薪酬及兼职情况、报告期内高管人员变动、高管人员是否具备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资格、高管人员持股及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5.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调查。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调查包括:公司章程及其规范运行情况、组织结构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情况、独立董事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环境、业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会计管理控制、内部控制的监督情况。 6.财务与会计调查。财务与会计调查包括: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评估报告、内控鉴证报告、财务比率分析、销售收入、销售成本与销售毛利、期间费用、非经常性损益、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债务、资金流量、或有负债、合并报表的范围、纳税情况、盈利预测。 7.业务发展目标调查。业务发展目标调查包括:发展战略、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历年发展计划的执行和实现情况、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投向与未来发展目标的关系。 8.募集资金运用调查。募集资金运用调查包括:历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投向产生的关联交易。 9.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调查。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调查包括:风险因素、重大合同、诉讼和担保情况、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中介机构执业情况。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及经验总结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及经验总结 摘要: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时代。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是一场伟大的社会实践,而从1984年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就被认定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理解国有企业改革的背景,回顾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总结国有企业改革的得失,对于进一步推进改革这一未竟的事业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承包制 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至今已走过了30年的历程。国有企业改革既是贯穿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线,也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缩影。一方面,由于缺乏前人的经验可鉴,使改革本身始终沿着“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不断试错;另一方面,改革也在正式制度安排下以渐进式路径不断前行。在中国,搞好国有企业改革是现今一切改革工作的核心和关键。30年国有企业改革所走过的艰难探索和取得的伟大成就,正在也必将继续给中国社会的深层结构带来更为深远的变革,国企改革的成败将制约甚至决定整个社会乃至整个民族的命运发展。 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历程回顾 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从改进微观激励机制的“放权让利”开始,然后逐步过渡到所有权层面的改革,至今已走过20多年的历程。回顾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1979-1986年间,国有企业经营层面的改革,这一时期的主要政策措施就是国有企业的“放权让利”的改革,以及随后的“利改税”、“拨改货”改革。 改革之初,政府已经意识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就是管得过多,统得过死,政府应该让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享有更大的自主经营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文件,推动了国有企业经营权层面的改革,而“放权让利”也就成为这一阶段国企改革最显著的特点。 但是,由于宏观政策环境和资源配置机制的改革不配套,经济中并没有形成一个竞争的市场,所以政府无法通过企业外部的经营指标来判断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的好坏。另一方面,由于国有企业普遍都承担着政策性负担,所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就会更加严重,这会导致国有企业管理者的道德风险问题:企业一旦获得了一定的生产经营权,就有动机和可能侵占国家应得的利润,并往往以所承担的政策性负担作为企业经营不善或亏损的借口,这就导致了“放

国有公司改制补偿多少钱

国有公司改制补偿多少钱 1.国有企业改制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须按规定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企业按职工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整年计算。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为用人单位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 面对在企业改制过程当中下岗职工,国家规定必须给员工发放适当的补偿金,关于这一点从我国国有企业改制的以往经验当中来看,还是需要各政府和各主管部门在发放补偿金的时候,加强监督力度,制定相关的补偿方案的。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是,国有公司改制补偿多少钱? 国有公司改制补偿多少钱? 国企改制中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解决了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来源问题,就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标准问题。根据改制主体的性质不同,其员工的身份也有所不同,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也有所不同。 (一)国企员工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标准 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财企[2002]313号文件精神,"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尽管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经济补偿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不同,其主要规定还是参考了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具体标准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 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企业经营者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二)破产企业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IPO尽职调查清单(完美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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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思考

对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思考 阳泉信和资产管理中心杨宏伟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继续深化国企改革是现实发展的需要。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国有经济保障国家安全和支撑经济健康发展的作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造成了很大冲击,受国际市场影响,经济增长速度明显放缓。在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出台一系列措施后,我国经济发展已经企稳回升。但面对国内外诸多不确定因素,经济持续增长的基础还不稳固。因此,在世界新一轮的经济结构调整中,增强企业竞争力至关重要。国有企业竞争力的增强,则代表着我国对经济发展“控制力”的增强,抵御风险能力的增强。另一方面,要充分挖掘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巨大发展潜力。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经济进行适度有进有退的调整,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和时代需要的。国有企业尽快从竞争性领域退出,有利于调动民间投资,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做大总量,增强国力。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新课题 国企改革经历三十多年风雨历程,取得了显著成绩,也积累了很多经验和教训,让我们坚定了改革的信心,明确了改革方向和目标。但在改革进程中,仍会不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影响和羁绊着经济发展,需要我们予以解决。

1、对国有企业改革认识不到位。国有企业改革是一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举措,不是哪个企业、个人的事。在国有企业有进有退的战略性调整过程中,特别是在以退为主、推进市场化的进程中,应正确认识国企改革。由于参与企业改革的主体不一,各参与者的目标取向差别非常大,政府主管部门、原企业经理层、原企业职工以及参与企业改制的民营资本拥有者,思想认识和价值取向难以统一,容易出现部分政府官员、企业经理不愿意放弃眼前既得利益,民营资本巧取豪夺国有资产,企业职工消极参与的诸多情况,加大改革难度。 2、国企改革配套政策不到位。国企改革归根结底是经济体制改革,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只是当前国企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劳动制度、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一系列改革也必须一起改革。配套改革相对滞缓,必然会影响到产权制度改革的效率和质量。多年来,中央企业因经济基础好,支付改制成本能力强,比较容易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但大多数地方所属国有企业改革都较难,尽管在产权制度改革中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或多或少都会因相关配套政策的不完善、不到位,引发和留有诸多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隐患问题。 3、改制企业内部改革不到位。1992年,我国确立了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体制转换过程中,国有企业改革逐步从经营权向所有权改革过渡,产权制度改革成为21世纪初国企改革的核心。但从实际情况看,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较深,改制后的企业没有相应地建立起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仍然存在股权结构不合理、国家股所有者缺位、高层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监事会形同虚设等问题,直接影响企业发展战略、组织架构、管理模式、企业文化建设等诸多方面,影响着企业竞争力的加强和提升。

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问题

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问题 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国企改革的目标就是明确政府与企业的责任,做到政企分开,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对国有资产实行授权经营,对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并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国企改制中涉及的问题较多,主要有政企关系的理顺、国有出资人的确定、改制方案的审批、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金融债权的处置、国有产权的评估和转让、职工安置方案的确定等等。 一、职工安置中涉及的主要问题 (一)员工身份置换 通俗点讲,所谓员工身份置换就是通过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规定,国有企业改制要切实维护职工的权益,实施改制前,原企业应当与投资者就职工安置费用、劳动关系接续等问题明确相关责任,并制订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方可实施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必须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办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的工资等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处理办法等。 2、买断工龄 国有企业改革初期,“买断工龄”成为众多企业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时至今日,“买断工龄”根本违反劳动法,1999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确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 因此,国企改制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必须严格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严禁推行或变相推行“买断工龄”。对企业富余人员要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定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经济补偿的支付方式 实践中存在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方式主要有货币补偿、股权补偿和债券补偿等方式。现金支付方式是指在转换企业员工身份时一次性以货币形式补偿员工的支付方式;股权支付方式是指将企业应付给员工的补偿金转为职工对改制后企业所享有的股权;债权支付方式是指将企业应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转化成职工对企业的债权,通过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进行偿还。不同的支付方式有各自的利弊,选择不同的支付方式决定了相应的利益调整方式,支付方式的选择取决于职工意愿、企业的财务状况、资本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等。《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对分流进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富余人员,原主体企业要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个人所得经济补偿金,可在自愿的基础上转为改制企业的等价股权或债权。” 4、拖欠、欠缴费用的支付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改制企业对所欠原主体企业的债务,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按期偿还;原主体企业要按规定妥善处理拖欠职工的集资款、工资、医药费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等债务问题。”《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第四条第(五)款规定“企业改制时,对经确认的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

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问题.

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问题 一、国企改制中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解决了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来源问题,就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标准问题。根据改制主体的性质不同,其员工的身份也有所不同,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也有所不同。 (一)国企员工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标准 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财企[2002]313号文件精神,"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尽管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经济补偿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不同,其主要规定还是参考了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具体标准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企业经营者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二)破产企业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国有企业严重资不抵债,不再具备继续生产经营条件,可以申请破产,但是《破产法》并没有将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列入破产企业法定清偿范围内。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在试点城市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不足部分从处置其他破产财产所得中拨付并可列入第一顺序清偿,安置费用的标准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试点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 (三)事业单位员工经济补偿金标准 由于中央和各地尚未出台有关事业单位改制员工经济补偿的规定,因此有关员工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将参照国有企业员工经济补偿标准。根据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和国资分配[2003]21号文件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相同。 但是考虑到事业单位员工大部分是事业工人身份,其中有一部分还是国家公务员身份,由于各种原因,相当一部分人还没有开设养老保险账户,一旦改制后,这部分员工的退休金也是个麻烦事。因此,完全参照国有企业的员工经济补偿标准执行对这部分人来说确实欠缺公平,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除经济补偿金外其他形式的补贴,具体标准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四)经济补偿金外的其他补偿 我们注意到,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规定中,"改制企业可用

尽职调查清单(详细版)

尽职调查清单 (生产经营部分) 说明 1.本清单中所称之“公司”系指公司。 2.在回复本调查清单时,请贵公司尽可能收集并提供书面文件,并 在回复文件上加盖公章。请将所准备的文件按照本清单的顺序排列妥当并按本清单的序号制作相应的文件清单目录以便查找和核对;对不适用的问题请注明“不适用”;对无资料的项目,请注明“无资料”。 3.在回复本调查清单时,针对不同调查内容提供的文件如为同一份 文件,为避免重复提供,请注明相关题号。 4. 除特别说明外,请提供截止2012年3月31日的相关文件资料。 5. 除非特别指明,“近三年”指2011年、2010年、2009年(截至 20 年12月31日)。 6.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清单所列的文件系根据一般惯例的要求而 初步确定的内容,随着工作进展情况,需要的文件内容可能会有所增加或调整,我们将有可能贵公司提出下一步的补充文件清单,请公司予以支持、理解为盼。 7. 如有本调查清单未涉及的其他情况及文件,而公司认为该等情况 及文件有必要提供,请及时与上海航天电源联系并提供有关说明及文件。

一、企业基本情况调查 (一)公司基本法律文件 1.最新已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公司现行有效的章程,以及设立至今,历次修订的并经工商登 记备案的章程; 3.公司设立以来,历次工商变更登记后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 印件; 4.公司及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资质的相关证明文件(没有请 省略)。 (二)公司设立的情况介绍 1.相关政府部门对设立公司的批准文件(含批准证书),政府批 准的公司协议(含补充部分)、合同。 2.改制重组协议(如有);合资协议(如有) 3.资产评估报告 4.审计报告 5.验资报告 6.公司设立时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7.公司设立时的章程 (三)公司演变情况介绍 1.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及股权结构、法人代表变更情况; 2.公司业务扩展和转变情况; 3.公司发展中主要历史事件和变动; 4.历史遗留问题和影响(请就各问题作出专项说明); 5.公司发展过程中的合并、联合、重组事件及其原因和背景;

2020年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要点 国企改制中职工安置方案的方案,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包括职工安置的基本原则、职工基本情况、安置办法及安置费用等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本方案年月日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一、前言 国企改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改革、发展、稳定被称为改制中的三个轮子”,其中,难度最大、涉及面最广、政策性最强的当数人员安置。可以说,衡量改制成功与否的关键一环,就是人员安置是否到位、职工合法利益是否得到保障,职工安置是关系改制成败的首要问题。 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国有产权整体转让是市国企改制的又一次尝试,通过国有资产转让,进一步盘活_______ 公司存量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同时,通过引进外来优势资本和现金技术,使新企业成为本地经济新的增长点,不断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在转让过程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妥善安置职工,实现职工身份的转换和平稳过渡,稳定职工队伍,为新公司的发展创造条件。 二、职工安置的基本原则 1.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国企改革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全面接受、妥善安置现有职工。 2 ?职工安置以维护职工利益为原则,坚持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按需设岗、任人唯贤、竞 争上岗。 3.按照政策对不能上岗的职工分类进行妥善安置。对愿意自谋职业者,兑现按政策应享受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对有困难的职工,按政策尽可能予以各种帮助。 4?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宣传政策、解释方案,稳定职工情绪,维护社会安定。 5.职工安置方案要经职代会讨论,票决通过。 三、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职工基本情况 1.改制前企业现有人员基本情况。 (1 )在册职工 _____ 名,其中离岗退养人员 _________ 名。 (2)离休人员 ______ 名、退休人员________ 名。 (3)工伤(职业病)职工 ______ 名。

企业改制的职工的安置补偿方法

企业改制的职工的安置补偿方法 一、职工安置 1、国有、集体企业现有全部在职职工,都纳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范畴。 2、凡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的企业,都必须解除或终止职工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 3、对解除和终止原劳动合关系的职工(含合同制职工)发给一次性安置经费(资产)。安置经费的标准:以企业为单位,按本市企业职工上年年人均工资收入的3倍作为安置经费总额,分解为基本安置费和工龄补助费累计最高不超过36个月工资总和。企业上年人平工资水平高于本市平均水平的,在不需要政府补助的前提下,可执行本企业经劳动部门批准的上年职工人平工资收入标准。 4、对获得劳模和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实另增加工龄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办法。其中,获得国家级劳模称号的增加5年工龄,省级劳模增加3年工龄,市级劳模增加1年的工龄。如本人获得多级别劳模称号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累加工龄补偿。获得国家认可的高级职称人员,按获得职称实际年限,满一年补偿0.4年工龄。 5、对国有企业现任领导成员另行给予一次性职务补偿。其中,大中型企业党政正职一年补贴2年工龄,大中型企业党政副职和小型企业党政正职任期一年补贴15年工龄,小

型企业党政副职任期一年补贴1年工龄。企业党政负责人在多个单位任职的,分段计算,由改制时所在单位给予补偿。 6、孕妇产期、哺乳期的女工、工伤人员和抚恤人员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7、经劳动部门办理招工录用手续的土协工和农协工,享受同企业正式职工待遇。未经劳动部门办理招工录用手续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按其在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本人标准工资一个月的工资,但最多不超过十二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企业擅自招收的临时工一律清退,不给予安置经费。 8、职工安置经费由市企业改革办公室负责核准。 9、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后,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档案移交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职工档案交市劳动市场管理,离退休人员档案交社保部门管理,企业领导成员的档案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给有关部门。 二、社会保障 1、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企业,都必须在资产变现的产权收入中优先安排和清缴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属个人欠缴的部分由个人足额缴纳。 2、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含五年)的职工经劳动部门审核认定,由企业一次性将此段期间的养老保险金和最低生活保障金交给社保部门,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在未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前,由社保部门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尽职调查清单(详细版)

尽职调查清单 一、企业基本情况调查 (一)公司基本法律文件 1.最新已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公司现行有效的章程,以及设立至今,历次修订的并经工商登 记备案的章程; 3.公司设立以来,历次工商变更登记后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 印件; 4.公司及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资质的相关证明文件(没有请 省略)。 (二)公司设立的情况介绍 1.相关政府部门对设立公司的批准文件(含批准证书),政府批 准的公司协议(含补充部分)、合同。 2.改制重组协议(如有);合资协议(如有) 3.资产评估报告 4.审计报告 5.验资报告 6.公司设立时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7.公司设立时的章程 (三)公司演变情况介绍 1.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及股权结构、法人代表变更情况;

2.公司业务扩展和转变情况; 3.公司发展中主要历史事件和变动; 4.历史遗留问题和影响(请就各问题作出专项说明); 5.公司发展过程中的合并、联合、重组事件及其原因和背景; 6.公司自成立以来的所有董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的变动。 (四)公司股权结构情况 1.各股东名称; 2.各股东持股比例、持有股份性质。 二、公司管理: (一)公司组织结构 1.公司现在建立的组织管理结构; 2.公司章程; 3.公司董事会的构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会成员在外兼 职情况; 4.公司股东结构,主要股东情况介绍,包括背景情况、股权比例、 主要业务、注册资本、资产状况、盈利状况、经营范围和法定 代表人等; 5.公司和上述主要股东业务往来情况(如原材料供应、合作研究 开发产品、专利技术和知识产权共同使用、销售代理等)、资 金往来情况,有无关联交易合同规范上述业务和资金往来及交 易; 6.公司主要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有哪些支持,包括资金,市场开 拓,研究开发、技术投入等; 7.公司附属公司(厂)的有关资料、包括名称、业务、资产状况、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30年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年 第一节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 本章对年的中国国有企业改革进行了脉络梳理与经验总结。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可划分为改革的初步探索、制度创新以及纵深推进三个阶段。国企改革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试错”过程,是中央推动与地方实践上下结合的产物,本质上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符合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但国有企改改革还存在许多问题有待通过进一步改革来解决。今后的国企改革将主要集中于调整战略布局、深化股份制改革、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及国企领导方式等几个方向。 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实践来看,改革的脉络呈现出由浅入深的阶段性推进特征。本章通过透视改革进程,揭示推动每一阶段改革的基本因素和根本动力,对我国国企改革的推动模式进行全面梳理与总结,以便我们能够在今后的改革中把握规律,掌握主动,尽快实现国企改革乃至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 第一节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 一、年:国企改革的初步探索 从年到年,是我国国企改革的初步探索阶段,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就,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 .国企改革起步于放权让利 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会议公报中明确指出,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陷就是权力过于集中,应该大胆下放,让地方和企业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环节,国企改革开始于对国有企业进行扩权让利的改革试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以计划经济为主,同时充分重视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调整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二是扩大企业自主权,并且把企业经营好坏同职工的物质利益挂起钩来,着眼于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年月,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等五个文件。通过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企业有了一定的生产自主权,开始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都有所提高,并打开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缺口。 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约束机制难以规范,出现了企业为扩大自销比例而压低计划指标、不完成调拨任务和财政上缴任务等问题,结果是形成了“内部人”控制,出现了“工资侵蚀利润”和行为短期化问题。实践效果与改革预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背离。在这种情况下,年中央推广实行工业经济责任制,旨在解决放权让利中暴露的问题,处理好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解决大锅饭问题,在硬化企业预算约束,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等方面收到了成效,尤其是国家财政赤字大幅减少。但是由于企业外部环境不平等,企业内部条件也千差万别,该政策很难找到可操作化的指标来规范国家与企业之间的责、权、利,企业激励不足问题十分严重。年先后又两次推出利改税,但结果都很不理想。 .国企改革先后出现了多种形式 年月召开的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改革主要是为了实行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明确国企改革的目标是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改革的主要措施是实行厂长(经理)责任制,并在大多数国有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对一些小型国有企业实行租赁经营,并在少数有条件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中开始了股份制改造和企业集团化的改革试点。 到年底,全国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遍实行了承包制,同年,中共十三大报告肯定了股份制是企业财产的一种组织形式,试点可以继续实行,到年底,全国共有家股份制企业,其中家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家发行了股票,其余家原是集体企业。年月国务院更加明确了企业承包制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地位,规定了“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歉收自补”的承包原则。同时,全国人大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从而将扩权试点以来取得的改革成果用法律形式规定下来。

企业改制中职工劳动关系和经济补偿

企业改制中职工劳动关系和经济补偿的处置有何规定? 一。企业在改制中应坚持人力资源市场化原则,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置换职工身份。企业改制时,应按照政策法规规范操作,妥善处置职工的劳动关系和经济补偿问题。 二。企业改制时,应从企业净资产中一次性剥离职工安置费。原属固定工的,根据职工本人连续工龄,按每年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发1个月工资的标准计提,最多计提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原属劳动合同制职工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发1个月工资的标准计提。月工资计算标准为职工在企业改制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如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月平均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年度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按上述第二条剥离职工安置费后,可按以下三种方式处理: 1.愿进入改制后企业的职工,其职工安置费可以以现金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有困难的,也可支付不低于20%的首期职工安置费,同时与职工本人签订剩余安置费的分期支付协议,支付期限最长可在5年左右,未付部分作为企业对职工的负债。与此同时,职工与原企业的劳动关系自动解除。改制后的企业应与职工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受原劳动合同期限的限制。改制后企业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一次性支付给职工剩余的安置费。因资产难以变现等原因而不能以现金支付职工安置费的,也可将职工安置费以职工持股或自然人形式入股处理,但拟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不能以职工持股形式入股。上述方法由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与改制企业商定。 2.不愿进入改制后企业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含10年)的原固定制职工除外),在改制企业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其安置费后,自动解除与原企业的劳动关系,享受失业保险救济待遇。 3.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含10年)的原固定制职工,企业改制时,如本人愿进入改制后的企业,并要求劳动合同期限签至法定退休年龄的,改制企业应妥善安置,并与同类人员实行同工同酬。对这部分职工所剥离的安置费可留在改制后的企业,不再支付给职工本人。企业对这部分安置费应实行专项管理,具体财务会计处理按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对签订了至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的这部分职工,如因单位原因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将改制前一段的职工安置费支付给个人,改制后一段的工龄补偿按《劳动法》处理。如本人提出不再履行劳动合同的,则按原劳动部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规定,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金。企业改制时,如本人不愿进入改制后的企业,则改制企业可参照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办法支付其安置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 (第二篇摘抄:国企改制职工的补偿标准如下: 一、国企改制中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解决了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来源问题,就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标准问题。根据改制主体的性质不同,其员工的身份也有所不同,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也有所不同。 (一)国企员工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标准 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财企[2002]313号文件精神,"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尽管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经济补偿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不同,其主要规定还是参考了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具体标准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

(2020)公司上市尽职调查详细清单

公司上市尽职调查详细清 单

尽职调查清单 请注意本清单仅为初步所需资料,并未包括所有可能需要的资料。如清单中立列有于贵公司不适用的项目,敬请忽略。我们将视工作进展提出进一步需求。我所希望尽可能的利用贵公司现有的报告。如果贵公司有与我所要求的项目相类似的数据,请在做额外工作之前与我们商讨。若所提供的资料未能使我们完全、充分了解情况,我们将需要贵方提供相关的深入解释和分析我们同时希望能与管理层和其它相关人员包括财务、市场和销售、采购、生产和人事等部门进行面谈。当贵方提供资料的时候,请尽可能同时提供电子版,并请在所提供的文件上标明相应的章节号和项目号码 一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设立于历史沿革的文件 1.1 营业执照 1.1.1 最新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1.1.2 成立以来营业执照记载内容发生变更的,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 1.1.3 关于公司历史沿革的详细说明 1.1.4 公司设立日的出资协议 1.1.5 公司设立时的注册登记表 1.2 验资证明 1.2.1 历次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结构的验资证明 1.2.2 历次股本结构变动的股东大会决议、政府有权部门批准文件、验资报告、工商变更

登记表、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等 1.2.3 公司股东以实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出资的,有关该等实物、技术、土地使用权 等价值的评估报告、资产权利凭证和过户文件 1.2.4 公司股权发生过转让、增资、减资情况,请提供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资金进账 单、股权变动工商登记表、股权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等 1.3 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1.3.1 公司成立的政府主管部门批丈,包括关于股权设置的批文 1.3.2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政府及主管部门批文(如有) 1.3.3 公司变更或增加经营范围的政府及主管部门批文 1.3.4 有关政府部门对公司章程的批准(如有) 1.3.5 萁它与公司成立及历史沿革有关的批文 1.4 公司章程及其修订案 1. 4.1 公司设立时章程 1.4.2 历次章程修订案 1.5 公司自成立以来是否进行过重大重组或改制,如有,请提供关于重组、改制的经过、 内容及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的说明,并提 供有关协议、决议、公告及批准文件(如有) 2 公司组织结构 2.1 公司组织结构一览表,包括其: (1)全资子公司 (2)控股公司(持有5 0%以上权益或对其有实质性控制) (3)参股公司(持有20%--50%的权益)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及步骤概述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及步骤概述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及步骤概述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二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此拉开了中国国有企业改制的序幕。作为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如何响应党中央的决定精神,为国有企业改制提供法律服务便成了一个应当积极思考的课题, 目前在我国,并没有一部专门、完整的法律或者法规对企业改制的各种形为进行规范。有关企业改制的规定除了较多运用《公司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外,还有一些是散见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更多的则是在党中央的有关决定、精神、会议纪要、讲话中体现。而在实际操作中,从政府、企业、社会中介机构等各方均是处于一种“摸着石头过河”的境地。因此,笔者认为在企业改制的法律服务领域,不应当考虑依据某一法律的规定进行改制,而应当以“没有重大法律障碍”作为制定和实施改制方案的指导思想。 在此,笔者从律师实务的角度通过研究分析并结合先行者的经验对国有企业改制的方案、步骤作了简要评述。 改制方案是企业进行改造的前提和指导原则,企业首先应当制订改制方案,然后有步骤地进行实施。以下简单介绍几种可行的改制方案。 一、企业公司制改造。主要适用于将非公司制的原国家控制支配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其他企业以及集体所有制企业按照《公司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规定的规范发行成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国有独资公司。其中资产在1000万元以下的只能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主要适用于城乡集体企业和处于竞争性领域的国有小型企业改制时对公司形式的选择。这一方式既有人合又有资合,所有权与经营权结合在一起,股权可以是员工个人股、员工集体股和法人股等多种形式,比较灵活。经营方式与分配方式也较易于为员工等各方接受。但不利于规模化、现代化经营。 三、企业分立改造。主要适用于企业存在多种互不关联或者能够互相独立的经营项目,整体效益较差,分开经营竞争力较强而又为各方普遍接受的情况。此时可将一个企业分立成几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四、企业债权转股权。主要适用于企业负债严重,没有现实偿还能力但又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情况下,经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将全部或部分债权人的全部或部分债权转成股权,从而债权人变成股东的情况。这一改造方式,可以降低改制企业的负债率,降低改制企业的财务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 众所周知,职工安置问题是目前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职工安置方案 的制订也将直接关系到企业改制的成功与否。下面,笔者试从七个方面阐述制订国有企业改 制职工安置方案时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 、对改制企业职工情况的定位及安置办法 由于我国劳动制度从新中国建立后经历过重大变革,国有企业特别是历史悠久的老国有 企业内部的职工劳动关系极为复杂。1986年我国颁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 定》,国有企业的用工制度由固定工制改变为劳动合同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 入,国有企业职工又出现了待岗、下岗、进再就业中心等情况,在改革的推进过程中,再就业中心又被统一的社会失业保险机制所取代。因此,在一个老国有企业中必然存在着各种复 杂的企业与职工的劳动情况,只有理清这些关系,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制订不同的安置措施 才能真正顺利、稳妥地安置企业的每一位职工。下面,笔者将就通常会遇到的几种情况以及 处理的相关政策法律依据进行讨论: 1.与企业保持正常劳动合同关系的在岗职工: 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若企业欲与这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通常的做法及法律依据为: (1)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R法律依据: R《劳动法》第26条第3款: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改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 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改制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 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 合同达成协议的。” R《劳动部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8 : 34号)第2条:二、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与职工经协商确实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三)项的规定办理。” (2)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照该职工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补偿,如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支付补偿金;如 该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企 业经营管理人员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A.企业月平均工资按以下方式计算: 改制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全部在岗职工月平均工 资。 B.其中,工作年限按以下方式计算:a?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补偿 (例如,工作0.3年的按1年计算,工作4.3年的按5年计算)。b.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

公司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公司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本方案年月日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 论通过) 一、前言 国企改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改革、发展、稳定被称为改制中的“三个轮子”,其中,难度最大、涉及面最广、政策性最强的当数人员安置。可以说,衡量改制成功与否的关键一环,就是人员安置是否到位、职工合法利益是否得到保障,职工安置是关系改制成败的首要问题。 公司国有产权整体转让是市国企改制的又一次尝试,通过国有资产转让,进一步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通过引进外来优势资本和现金技术,使新企业成为本地经济新的增长点,不断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在转让过程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妥善安置职工,实现职工身份的转换和平稳过渡,稳定职工队伍,为新公司的发展创造条件。 二、职工安置的基本原则 1、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国企改革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全面接受、妥善安置现有职工。 2、职工安置以维护职工利益为原则,坚持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按需设岗、任人唯贤、竞争上岗。

3、按照政策对不能上岗的职工分类进行妥善安置。对愿意自谋职业者,兑现按政策应享受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对有困难的职工,按政策尽可能予以各种帮助。 4、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宣传政策、解释方案,稳定职工情绪,维护社会安定。 5、职工安置方案要经职代会讨论,票决通过。 三、公司的职工基本情况 (一)改制前企业现有人员基本情况。 1、在册职工名,其中离岗退养人员名。 2、离休人员名、退休人员名。 3、工伤(职业病)职工名。 4、其他人员情况及人数等。 (二)改制后企业接收安置职工情况。 1、接收安置的职工名。 2、其中办理离岗退养职工名、工伤(职业病)职工名等。 四、职工安置办法及安置费用 (一)职工安置。 1、改制企业依据《劳动法》及省等文件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 解除职工人数为名,其中安置到改制后企业的名,分流到社会 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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