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

四川新豪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试行)

为规范公司财务人员的工作交接手续,保证财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的财务人员,包括公司总部出纳、会计、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各项目部、子公司、分公司出纳、会计、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所有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办理交接手续,将本人所负责的财务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需要有人接替或代理工作的。也应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和离职。

第三条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交接完成后,交接人、接管人、监交人三方必须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未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条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可分为交接前的准备、移交、监交、移交后事项处理四个阶段。

第二章交接前的准备

第五条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辞职,需要具备以下手续方可进行移交工作:

1、财务人员因工作调动需要办理工作移交的,必须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签发的内部工作调动通知单。

2、财务人员因辞职需要办理工作移交的,必须有经主管领导、部门签字

同意的书面辞职申请。

第六条接管人员必须持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签发的内部工作调动通知单才能与移交人员办理交接。

第七条财务人员在办理工作交接前,应提前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

1、对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对尚未登记的账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的印章。出纳人员交接工作的,还必须将出纳账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核对相符,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一致,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

3、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的凭证,账薄、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电算化的单位,还应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三章移交

第八条移交人员必须将本人经管的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予以点收。

第九条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部副部长的工作移交:

1、经管的保险柜、钥匙及其密码;

2、办公室钥匙。

3、保管的印鉴应逐一点收,同时应现场加盖印鉴章。

4、银行资料,包括贷款卡及密码、网上银行支付卡及密码等。

5、相关外部单位(如业主、银行、税务等)联系资料及其他资料。

6、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财务人员的情况资料。

7、遗留问题和未完事项的书面材料。

8、接管人认为需要移交、并经监交人认可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公司财务主管需移交的工作资料:1、办公室钥匙。

2、经管的项目资料,包括项目财务报表、项目财务人员情况资料及其他项目财务资料。

3、接管人认为需要移交、并经监交人认可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公司主办会计、综合会计的工作移交:

1、办公室钥匙或保管的保险柜钥匙、密码。

2、经管的公司及项目账务资料,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进行逐一查收,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现金银行总账要与出纳登记的日记账核对相符,明细账与总账核对相符,账本记录要与报表核对相符。不符要在规定时间内查明原因。对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3、公司纳税申报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税务检查报告等资料。

4、公司银行资料。

5、其他会计资料。

第十二条公司出纳的工作移交:

1、经管的保险柜、钥匙及其密码;

2、办公室钥匙。

3、库存现金、有价证券、银行支票及其他实物资料。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收。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薄余额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银行支票交接时必须详细记录支票种类、张数、号码等。

4、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及其他收支账本及资料。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仅、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5、公司开户资料,包括公司账户名称、账号、相关印鉴片、往来单位账

户资料、公司开户许可证等。

第十三条项目财务负责人和项目会计的工作移交:

1、经管的保险柜、钥匙及其密码;

2、办公室钥匙。

3、保管的印鉴应逐一点收,同时应现场加盖印鉴章。

4、经管的项目账务资料,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进行逐一查收,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现金银行总账要与出纳登记的日记账核对相符,明细账与总账核对相符,材料账要与库管的材料明细账核对相符。账本记录要与报表核对相符。不符要在规定时间内查明原因。对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5、项目的债权、债务(包括潜在债务)情况如在报表中没有反映的,应予以单独说明并移交。

6、相关外部单位(如业主、银行等)联系资料和其他资料。

7、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财务人员的情况资料。

8、遗留问题、未完事项的书面材料。

9、其他项目财务资料,如业主资料、项目财务分析、历次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等。

10、接管人认为需要移交、并经监交人认可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项目出纳的工作移交:

1、经管的保险柜、钥匙及其密码;

2、办公室钥匙。

3、库存现金、有价证券、银行支票及其他实物资料。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收。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薄余额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银行支票交接时必须详细记录支票种类、张数、号码等。

4、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及其他收支账本及资料。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仅、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5、项目开户资料,包括账户名称、账号、相关印鉴片、往来单位账户资料等。

第十五条临时离职的工作交接:

1、财务人员因病、休假或其他原因短期内临时离岗,需要将工作交接的,应将工作交由互不相容岗位的人员,具体由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指定接替人员,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2、项目财务人员不得将其保管的财务印鉴交由本项目保管其他财务印鉴的财务人员管理。

3、公司财务负责人不得将其保管的财务印鉴交由公司出纳保管。

第四章专人负责监交

第十六条为了明确责任,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

1、项目会计、出纳办理交接手续,由项目财务负责人监交;

2、项目经理部、子公司、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管理部分管项目的副部长或财务主管监交;

3、公司出纳、会计、会计主管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管理部负责人或财务部负责人指定的其他人员监交;

4、财务管理部负责人、财务管理部副部长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人监交,必要时总经理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第五章移交后的事项处理

第十七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并在

移交清册上注明:部门(项目部、子公司、分公司)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财务管理部部门存档一份。如财务管理部负责人交接,移交清册还应多填制一份交由总经理办公室存档。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十九条工作并行:为保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交接人与接管人应并行一段时间才能予以办理辞职或调动手续,以便接管人能尽快熟悉岗位工作。

1、项目财务负责人交接后,交接人应与接管人至少应并行20天时间;

2、项目出纳交接后,至少应并行一周时间;

3、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部副部长、财务主管、主办会计、综合会计及出纳交接后,至少应并行一周时间。

4、特殊情况需要缩短并时时间的,必须经公司财务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批准同意。

第二十条移交结束后,对于接管人员的相关问题,移交人员有义务予以解答,该义务并不因移交工作的结束而终止。

第二十一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由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三条自颁布之日起,本制度所涉及的其他同类条款同时废止。

二00七年七月十六日

财务工作交接表

.

财务人员交接制度附带财务人员交接清单)

财务人员交接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规范人员的管理,确保会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清楚岗 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组织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的,必须按照本制度 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二、移交 会计人员离岗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已经受理的活动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盖经办人 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要核 实所有内外往来账目,部门间财产物资账,并尽可能处理结清,处理不完的列表交接。 4.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一般应包括:单位名称、交接日期、 交接项目、交接内容、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交接内容要详细列明

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印章、现金、有价、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等内容。会计核算已实行电算化的,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移动存储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5.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他人接替或代理的, 财务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代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6.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财务 负责人批准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7.项目结束撤销的,项目人员也应办理清算工作。清算工作未完 毕前,不得离职。接收人员和移交日期由组织财务负责人确定。 三、接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管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并注意以下几点: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 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离职交接管理制度(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岗位离职交接制度 第一条目的 规范离职手续交接工作,使后续工作有序地进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定义 离职:指员工因内部工作调动、轮岗、晋升或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或者公司的情况。 第四条权责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员工离职交接管理制度与程序。 (二)员工辞职须先向本部门主管递交辞职申请、交由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再进行工作交接。主管级以上员工辞职,须亲自向董事长提交辞呈,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开始办理交接手续。 (三)员工的辞退经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董事长批准后方可生效。 (四)综合办公室负责办理员工离职的结算手续,包括档案与物品的转移和清点。 (五)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五条原则 (一)员工离职必须履行完整的工作交接程序,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财务部方可对其进行工资结算。 (二)财务部员工离职,工资须压后一个月发放。 (三)离职交接须以文字形式记录备案,保证资产、财产、账务、资料、印章、钥匙、工作等全部移交无误。 (四)档案交接必须由移交人、接收人与监交人共同签字,并签注时间地点。 (五)公司重要证照、档案文件、材料的交接须呈董事长确认签字。 第六条交接程序 (一)员工离职须向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交接表》(见附表1)及《离职手续清单》(见附表2)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内容包括: 离职岗位/ 离职原因/ 入职、离职日期/ 部门意见/ 离职约谈内容等个人工作信息;办公资产、办公用品/ 钥匙、门禁卡/ 个人管理的公司现金、账务凭证/ 技术图纸、参数/ 客户资料、工作记录/ 车辆、设备及工具/ 制服、胸牌等公司资产财产。 (二)离职员工部门主管负责组织工作交接,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交接。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1、为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规范学校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是涉及到学校财务活动的每一个人必须遵循的原则和规范。3、学校负责人对本校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负责。4、会计人员依照<会计法>对学校财务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5、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业务的批准、执行、检查、保管、记录职务互相分离,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真实、准确、合理、合法地反映并控制学校财务状况,保障学校和全体师生员工权益不受侵犯。6、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行使职权,有效利用学校各项资产,努力提高办学经济效益,促进学校不断发展。 二、设帐、记帐管理1、学校设行政、工会、食堂账务外,不另设其它帐务,严禁私设”小金库”。2、收费收据统一管理,并登记造册,接受审核,专柜保管。3、学校收费做到亮证收费,由学校指定专人统一收取,全额入帐,并开具合法的票据。4、认真及时做好学校经费的记帐、算帐等**常工作,要求凭证真实、合法,手续完备,帐目健全,数字准确。5、出纳现金**记帐应逐单登记,不得汇总记帐。出纳人员应于每**业务终了后结清当天帐目,核对帐存和实际库存是否相符。6、财务人员离职,须在单位负责人的监督下向接手人员移交所经管的帐目,签署移交文书。

三、经费报销1、坚持单位法人代表”一支笔”审批制。2、发票必须内容完整(包括税务章、收款单位财务或发票专用票、付款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字迹清晰,大小写一致。各项内容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必须重开发票。3、涉及批量购物,未注明数量、单价的发票,必须附带明细单据,并加盖收款单位财物或发票专用章。4、发票需有三人签名,包括经办人、审批人、证明或验收人,并注明事由。5、学校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单位公章及负责人签名,凭证上还需写明支出的理由、用途,方可签批报销。6、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的发票须经会计审核,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发票,会计有权不予受理;对于记载内容不准确、不完整的发票予以退回,要求补充完整,审核完毕,会计填写现金付款单。7、经办人凭现金付款单到出纳处报销。 四、银行存款管理1、银行帐户只限本校使用,不准出租、出借、套用转让。2、财务人员按规定签发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手续完整,平时开出的支票,应当尽量避免跨月支取。3、按月和开户银行对帐,保证帐帐相符,发现问题应及时与银行联系。 五、现金管理

离职交接管理制度[001]

岗位离职交接制度 第一条目的 规范离职手续交接工作,使后续工作有序地进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定义 离职:指员工因内部工作调动、轮岗、晋升或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或者公司的情况。 第四条权责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员工离职交接管理制度与程序。 (二)员工辞职须先向本部门主管递交辞职申请、交由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再进行工作交接。主管级以上员工辞职,须亲自向董事长提交辞呈,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开始办理交接手续。 (三)员工的辞退经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董事长批准后方可生效。 (四)综合办公室负责办理员工离职的结算手续,包括档案与物品的转移和清点。 (五)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1

第五条原则 (一)员工离职必须履行完整的工作交接程序,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财务部方可对其进行工资结算。 (二)财务部员工离职,工资须压后一个月发放。 (三)离职交接须以文字形式记录备案,保证资产、财产、账务、资料、印章、钥匙、工作等全部移交无误。 (四)档案交接必须由移交人、接收人与监交人共同签字,并签注时间地点。 (五)公司重要证照、档案文件、材料的交接须呈董事长确认签字。 第六条交接程序 (一)员工离职须向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交接表》(见附表1)及《离职手续清单》(见附表2)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内容包括:离职岗位/ 离职原因/ 入职、离职日期/ 部门意见/ 离职约谈内容等个人工作信息;办公资产、办公用品/ 钥匙、门禁卡/ 个人管理的公司现金、账务凭证/ 技术图纸、参数/ 客户资料、工作记录/ 车辆、设备及工具/ 制服、胸牌等公司资产财产。 (二)离职员工部门主管负责组织工作交接,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交接。 (三)固定资产的验收:资产管理员、部门主管须按照部门台账、个人台账、领用单与实物核对,资产管理员须对物品耗损情况的合理性进行评估,无误后方可填写交接单。交接单须由移交人、资产管理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业 务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规,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 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 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加 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 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董事会和校长的领导下,财务部门统一 管理。学校设置财务部,财务部设主任一名,财务副主任一名,会计 一名,出纳一名。 第五条学校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财务主任的岗位职责 1.在学校董事会及校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 学校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 - 1 -

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制,并及时书面报校董事会及校领导。 2.审核学校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会计的有 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应予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 3.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向校长及董事会提供反映学校经营情况的财务 会计资料。负责学校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就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差异分析,报学校领导 和校董事会,按时做好月度财务核算,并就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4.审核记账凭证,审核或编制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时上交校领导及校 董事会。 5.严格审核学校的各项费用开支,审核学校收缴费是否符合物价管理规定,组织好学费的 收缴、入库、上缴工作,亲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时催缴学费。 6.协助总务处及组织财务人员对学校的资产(包括现金、固定资产、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其它财产物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7.在坚持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协调好与各个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好学 校领导,当好家,理好财。 8.做好资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总务处,做好学校资产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分布在 学校各部门的财产安全与完整。 9.协调与当地税务、物价部门、银行等学校外部的往来关系。 10.参与经济合同的评审工作,防范经营风险,做好学校对外签订合 - 2 -

财务人员交接制度附带财务人员交接清单精编

财务人员交接制度附带财务人员交接清单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财务人员交接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规范人员的管理,确保会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清 楚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组织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的,必须按照本 制度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二、移交 会计人员离岗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已经受理的活动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 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盖经 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 要核实所有内外往来账目,部门间财产物资账,并尽可能处理结清,处理不完的列表交接。 4.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一般应包括:单位名称、交接日 期、交接项目、交接内容、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交接内容要详细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印章、现金、有价、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等内容。会计核算已实行电算化的,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移动存储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5.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他人接替或代理 的,财务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代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6.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 财务负责人批准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做好岗位的工作交接与公物交接,避免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误及公物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各岗位人员在内部岗位调整、离职或调出(及请假一周以上)时,都必须依照本制度办理工作交接。 第四条工作交接的责任主体分别为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以及移交人的直接主管。移交人是指将所负责工作和物品移交给接收人的人员;接收人是指接受移交人所移交的工作和物品的人员;监交人是指监督移交人、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的人员。 第二章工作交接内容 第五条应交接的业务工作包括(由离职人出具书面报告): (一)重要客户名单及公共关系名单以及联络方法。 (二)已完成工作的详细工作报告。 (三)未完成工作的各项待办事宜及关键点。 (四)本岗位的岗位职责和分工 (五)业务流程 (六)其他纸质和电子文件资料。 第六条应交接的公司物品包括 (一)用品,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书籍、文件资料(含计算机软件)、钥匙、印章、宿舍等公司物品。 (二)证件,因员工工作需要,公司发给员工的各种证件。 (三)重要文件,包括政府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正本、副本,企业章程和各类年检批件等。 (四)员工接收的其他已离职人员的工作资料(全部)。 (五)由财务部门开具的财务款项结清证明。 (六)其他重要文件或监交人认为应交接的文件。

第三章工作交接流程 第七条职位异动申请批准后,员工开始进行工作交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并填写《员工离任交接清单》。 第八条当出现需工作交接情形时,由需移交人的直接主管安排工作交接,明确监交人,并安排移交人准备工作交接。 第九条监交人核实移交人填写的《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必要时作适当调整,确定《员工离任交接清单》。 第十条工作交接必须交接人、承交人和监交人三方同时在场,逐项按交接清单清点文件资料和办公物品,核对无误后三人共同签字确认。承交人和监交人对工作交接过程及交接工作的完整性负责。 第十一条业务工作交接应由交接人向承交人和监交人出具书面报告,并认真回答承交人和监交人的有关问题,监交人有权召集公司有关人员了解交接人的具体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经三方签字确认的《员工离任交接清单》送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原件送人事专员,由其存放入移交人个人档案;《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复印件分别留存于移交人和接收人处各一份。① 第四章工作交接要求 第十三条职位异动申请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前,员工必须坚守岗位。若因私自离岗或消极怠工,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者,公司将按制度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当出现因工作调动、请长假或离职等需要工作交接时,应在工作调动、请长假或离职前1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第十五条如移交人有特别原因不能亲自办理工作交接,须提前申请经部门经理核准后,可由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接,但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十六条工作交接必须附有《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并由交接人、承交人和监交人三方在清单上共同签字确认。《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填写不详者,或交接手续未办完者,人力资源部不予办理异动手续。 第十七条工作交接自批准职位异动申请时开始。交接时间原则为两个工作日,特殊需要可适当延长交接时间。 ①对于离任者,工作交接完成后,还需要填写其他离任表格(《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并经过相关领导 审核无误签字后,方可离任(详见本公司的离任章程中的规定)。

学校加强财务管理制度一

学校加强财务管理制度一 一、学校财务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对学校各种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通过记帐、算帐、报帐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资金的使用情况;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严格监督资金的有效使用。对学校教育经费实行“分级管理,经费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经费收入管理 学校财务部门管理以下各项资金: a)上级拨入的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 b)上级拨入的预算外资金。 c)学生学杂费收入。 d)各种捐赠款项收入。 e)其他杂项收入等。 财务部门对事业费、基建经费和学校预算外收入应分开管理,严禁将预算内经费转入预算外使用。 三、经费计划管理 a)学校向财务部门提供下年度需要的设备和主要项目费用的开支计划,由财务部门据此作出下年度预算,经主管校长审核。 b)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当年经费数,安排相关工作。c)在经费使用中应坚持严格按计划用款、专款专用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若确需要更改项目,须经领导签字批准。 四、经费使用管理

1、费用报销一律先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校长审批,然后到财务室报销。 2、预算外的各项经费,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领导审核批准的项目和限额内开支使用。 3、教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由校长批签。 4、物资采购人员为各部门购物借款,由总务部门根据使用部门提供的采购计划数拟出借款金额,经总务部门负责人批签后,采购人员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采购设备的借款金额在5000元以上,须经主管校长批签。 5、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学校加强财务管理制度二 为了管好用好学校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更好地为教学为师生服务,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1、学校对预算内外资金支出做到事前有计划,量入而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审批一支笔。每一张原始单据要有“三人”(经办人、分管领导、主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严禁白条入帐。 2、学校的财务人员必须坚持财务工作制度,坚持会计原则,履行会计义务。做到科目齐全,帐目清楚,明细分类,日清月结。财务人员要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正确行使会计职权,不徇私情,拒收拒付乱收乱付的条据。 3、学校勤工俭学财务人员负责做好商店、食堂的核算记帐,把每天的商店、食堂的收入交到学校财务室,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由学校财务室给勤工俭学拨一定的周转金,商店和食堂需要购物时,由勤工俭学财务人员把条据分类整理好,每张原始票据有“三人”(经办人、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开财政内部票据,再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室划拨款。勤工俭学财务人员做到科目齐全,帐目清楚,明细分类,日清月结。做好商店和食堂票据档案的管理。 4、学校财务人员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地做好经费入户,杜绝坐收坐支,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经济制裁。

会计统计人员交接管理制度

会计人员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二条接替人员到任开始接管会计岗位之日为会计交接基准日。移交人负责基准日前已受理会计事项的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接交人负责对基准日(包括本日)之后的会计事项以及前任会计移交的未了的会计事项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农场计财科派人监交,必要时农场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监交小组进行监交。 第四条移交前准备工作:一是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簿,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移交人员名章;二是核对银行存款账户余额和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一致;三是核对账目,做到账账、账证、账实相符;四是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说明;五是整理应当移交的各项材料;六是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移交的具体事项。 第五条移交内容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各类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资料、会计软件、秘密及存储数据的相关资料、未了事项和疑难特殊问题说明及其他需要移交的事项。

第六条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交接双方应当在监交人员的监督下,按移交清册列明的具体事项逐项移交。应符合以下要求:现金、有价证券应当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出现账实不符,由移交人员负责限期查清。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完整无缺。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的各会计账簿启动页交接记录规定栏内签名或 盖章。移交完毕,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字或盖章。移交清册应当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交农场档案室存档一份。 第八条移交人员因病获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农场场长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其他人代办移交;移交人员拒绝移交的,经场长批准可以指定他人代办移交,移交人并不能因此而转移其应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十条单位被撤销、合并、分立时,必须保留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清理决算并将会计档案等应移交事项移交给上级单位或其缺点的接收部门,未移交完毕,留守的会计人员不得离职。

代理记账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代理记账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岗位职责及人员交接制度 1.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3.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4.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6.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8.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9.公司聘请专职财务人员和会计师及出纳人员。 10.财务部部长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财务部部长主要职责如下: a)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 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b)审核公司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c)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d)监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员工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1)

员工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人力资源管理,认真做好岗位的工作交接与公物交接,规范员工离职或转岗时工作交接程序,避免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误以及公物损失,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在办理移交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处理好尚未完成的工作; 2、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和工具,对末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并注明尚未 完成的原因和余下的工作内容。 第二章交接内容 第四条工作交接内容包括:工作关系和职责、工作内容(物品)、仓库库存交接等。 第五条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内容(详见附件)。 1、工作关系和工作职责交接表; 2、工作内容交接表; 3、仓库库存交接表(若无则不需填写); 第六条交接内容包括: 1、印章类:公司行政公章、法人章、部门专用章及其他各类章; 2、会计类(含电子版):凭证、账簿、报表、财务分析、银行对账单和预算各类表格等; 3、文书类(含电子版):各级文件、领导讲话、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通知、 报告、请示、批复、函等; 4、人力资源类(含电子版):工资账页、各项保险的情况、公司人员结构、管理平台账号 及密码、对外联络单位及负责人和主要业务等; 5、业务资料类(含电子版):专题材料、各类月报、年终报表、经济合同、借款合同、统 计资料、会议材料、货款担保书、检查资料、调查资料、录音资料、各类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对外联络单位及负责人和主要业务等; 6、票据类:未使用的空白票据、已使用过的存根、票据领购发放登记薄等; 7、物资类:交通工具、办公用具等; 8、其他: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正副本)、代码证(正副本)、房产证、土地使 用证、钥匙及其他相关物品。 第三章交接具体步骤 第七条责任划分 移交人: 1、处理遗留问题; 2、清点管理范围内的资产; 3、准备交接资料; 4、整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 接收人: 1、检查资产的数量以及使用状态; 2、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学校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学校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学校财务室是校长领导下的学校经济运作的重要部门,从属于总务处管理。自教育局成立财务结报中心以来,学校财务部门的职能从原来的会计、出纳工作并存,转化为出纳为主、会计为辅的工作模式。为了更好的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人员的岗位责任,有必要完善和制订学校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制订本制度的指导思想。 1、明确学校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能。 2、强调学校财务人员的岗位责任。 3、树立学校财务人员的服务意识。 二、学校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能。 1、熟悉财经政策、法令,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会计制度。 2、认真执行学校预算,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3、做好岗位工作,对违反财经政策、财务制度的收支要坚持原则。 4、根据主管和有关部门规定,定期编报各种会计统计报表。 5、掌握学校各类收支数据和情况,当好领导“参谋”。 三、学校财务人员的岗位责任。 1、明确学校财务的管理网络。 学校财务室在校长的领导下,在总务主任的管理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 和执行教育局计财处、结报中心相关的财务政策和有关规定。 2、明确财务人员的分工负责。 初、高中部各设一名财务人员,负责本校区的常规出纳工作;相应负责 本校区的学杂费、代办费等有关统计结算工作;同时分工负责,做好财 务统计报表、基建会计和工会财务工作。 3、熟悉掌握各种收费标准及各项费用支出范围和标准,严格把关,对不符 合财务制度的开支有权抵制。 4、认真审查各种报销或支出的原始凭证,对违反国家规定的应拒绝办理。 5、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和安全制度,有计划地领取、支付和管好现金。 6、认真做好学校对外的财务往来和结算工作。

7、认真编报主管和有关部门规定的各种会计统计报表。 8、保管好一切财务凭证,统计报表和资料。 9、从有利于教育事业出发,向校长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当好领导“参谋”。 四、树立“服务你我他,理财为大家”的服务意识。 1、经常向群众宣传解释大家关心的有关财务政策和规定。 2、认真负责的做好有关教工工资、奖金的统计和发放工作,做到计算正确、 发放及时,耐心解释,热情服务。 3、配合工会,做好教工福利工作。 4、按政策,定期做好教工医疗费用的审核、结报工作。

财务人员交接制度附带财务人员交接清单

财务人员交接制度附带财 务人员交接清单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财务人员交接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规范人员的管理,确保会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清 楚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组织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的,必须按照本 制度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二、移交 会计人员离岗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1.已经受理的活动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 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盖经 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 要核实所有内外往来账目,部门间财产物资账,并尽可能处理结清,处理不完的列表交接。 4.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一般应包括:单位名称、交接日 期、交接项目、交接内容、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交接内容要详细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印章、现金、有价、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等内容。会计核算已实行电算化的,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移动存储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5.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他人接替或代理 的,财务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代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6.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 财务负责人批准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学校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一、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认真学习财经政策、法规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按照《会计法》办理会计事务。 第二条按照会计制度的统一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条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管理好各类收支账目,记账手续要完备规范,内容要真实,数字要准确,按时结账并及时与出纳对账。 第四条每月编制会计报表,做到账表相符,签章齐全,经学校领导审核后及时报送上级。 第五条定期向领导汇报预算执行情况及有关资金使用情况,起到参谋助手的作用。 第六条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及时整理、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并按时归档。 二、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不徇私情,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会计方针,政策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 第二条建立健全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要求,工作有检查,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合作。

第三条根据事业计划,正确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和年报(预算)。 第四条组织合理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要抓紧收回,凡不符合财务开支标准和开支计划的要拒付。临时必需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第五条当好领导参谋,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汇报业务收支,财产管理等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对外所有开支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账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经财务会计审核制单后,出纳方能付款结算。一切白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款,须经主管部门和校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账报销手续。 第七条会计人员药剂师清理债券、债务,防止拖欠,避免呆账。 第八条财务科应与有关科室配合,定期对房屋、设备、家具、教学仪器等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第九条银行账号和支票不得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任何人,签发空白支票时须严格登记,不得签发空头支票,领用支票要办理手续,支票领出后不得转让他人,并在5天内交回注销。支票填错后,不得涂改,应加盖作废章以示作废,丢失支票要立即向银行挂失。 第十条每月核对银行存款,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现差错及时查询,做到账款相符。

学校财务工作交接制度

xx小学财务工作交接制度 办理好财务工作交接,有利于保障财务工作的连续性,明确交接双方的职责,及时发现和解决遗留问题。为保证财务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需要办理财务工作交接的情形 1.财务人员在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理财务工作交接,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 2.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财务部负责人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财务工作交接手续。 3.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财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4.财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五项移交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财务凭证,应当填制完毕;尚未回复的事项,应予以答复处理。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财务凭证、财务账簿、财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财务资料和物品。从事财务电算化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财务软件及密码、财务软件数据

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5)财务机构负责人移交时,应将财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财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5.财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财务人员交接由校长或党支部书记监交。 6.财务人员在进行工作交接时,由交接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移交清册列明的内容逐项进行交接。 7.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账面余额清点移交。如发生账实不一致时,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解决。 8.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该编制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调整表调节至相符,银行对账单的余额调整表必须经银行签证;未达账项,必须单证齐全或已在截止期后作财务处理。 9.财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10.各明细账户余额与总账及有关账户必须核对相符,各种财产物资账面数与实物要相符,如发生账实不符应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 11.所有印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等物品必须交接清楚。 12.财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及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附流程图【精编版】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附流程图 1. 目的 为确保**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推进企业“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确保财务人员岗位变动时,能明确区分责任人移交工作前后的责任,便于财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混乱、责任不清等现象发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分支机构财务人员。 3. 交接工作规定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工作交接,与接收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4. 财务工作移交事项分类

4.1 出纳移交事项 4.1.1 移交对内事项:库存现金、现金日记账及银行日记账、各种原始凭证、开户及销户资料、预留印鉴卡、现金及转账支票、银行对账单及流水、网银U盾(用户名及密码)、保险柜及档案柜钥匙、变码器、各种银行存单、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类财务档案登记表(用印、外出使用文件、文件使用等)、验资报告、信用评级报告、工商档案资料、银行合作协议及其他财务档案资料。 4.1.2 移交对外事项:对外相关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2 会计移交事项 4.2.1 移交对内事项:会计帐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财务软件登陆的用户名及密码、发票税控盘、发票领购簿、发票(存根及作废发票)、缴税所用UK钥匙、档案柜钥匙、报送各相关机构网络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公章、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送各机构的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档案资料等。 4.2.2 移交对外事项:对外相关机构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4.3 财务审计部经理移交事项: 4.3.1 移交对内事项:重大财务事项、财务人员基本情况、财务计划、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 4.3.2 移交对外事项:对外相关机构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5. 财务工作移交流程

工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xx有限公司 员工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员工调岗离职时工作交接内容及程序,使工作交接正规化、制度化、规范化。同时,为加强工作衔接,保持工作连续性,保证工作和经营活动正常运行,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岗位人员在内部岗位调整(职位晋升、降职、换岗)、辞职、辞退或调出时,都必须依照本制度办理工作交接。 第三条凡离开现岗位的员工有义务移交清楚自己本岗位的工作;接收新岗位工作的人员有义务详细核实接交的工作内容;公司主要领导对各部门负责人(中层)、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各岗位的交接工作负有监督责任。 第四条移交人系指将离开现岗位工作的人员;接交人系指将接受新岗位工作的人员;监交人系指负责监督工作交接过程及协调处理交接过程中矛盾和问题的人员。 第五条移交人在办理移交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尽可能及时处理好尚未完成的工作。 2.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和工具,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并注明尚未完成的原因、剩余的工作内容及完成剩余工作的想法和建议。 3.处理清楚往来帐目,归还或厘清借款和欠款,妥善办理相关手续。

4.编制移交清单,列明移交内容(详见附件)。 第六条交接内容:工作内容交接、实物交接、文件交接、人员状况交接(中高管)、往来帐目及手续交接。 1.工作内容交接主要是指移交人把日常所从事的本岗位工作交接给接交人或委托接交人,包括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工作内容描述以及目前手上未完成的相关工作事项。 2.实物交接主要是指移交人把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办公设备、相关辅助工具、与外界的联系方式和用到的印章等物品移交给接交人或委托接交人。 3.文件交接主要是指开展现岗位的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4.人员状况交接主要是指中高管离开现岗位需要向接交人介绍本部门人员、本职位分管部门负责人状况。 5.往来帐目及手续交接主要是指经手款项及相关手续。 第七条交接内容明细分类 1.公章类:公司公章、法人名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及其他各类公章。 2.会计类(含电子版):凭证、账簿、报表、财务分析、银行对账单和预算各类表格。 3.文书类(含电子版):各级文件、领导讲活、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通知、报告、请示、批复、函等。 4.人力资源类(含电子版):工资帐页、各项保险的情况、公司人员结构、管理平台账号及密码、对外联络单位及负责人和主要业务等。 5.业务资料类(含电子版):专题材料、各类年终报表、经济合同、借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保证我校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全校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在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下讲求经济效益。 第3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⑴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各项资金。通过对资金的领拨和运用,对全校的财务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在科学预测各种因素对收支影响的前提下,合理编制年度预算,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全面反映全校的财务状况,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从而保证全年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⑵ 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⑶ 建立健全内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和财务监督,保证全校各种经济行为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实现规范化管理。⑷ 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第二章各项制度 第4条本校实行“统一领导、分校报帐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校长是全校财务工作的领导,对对学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面责任。学校财会工作应当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税务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5条根据财会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财会工作的特点,财务办公室设置的会计岗位有:记帐会计1人、出纳会计1人、报帐员10人。 第6条记帐会计具体组织本校的财务会计工作,编制经费预、决算,草拟内部财会管理制度,检查、考核财会工作并向校领导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积极筹措资金,合理使用经费,督促财会人员依法开展会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登记明细及总分类帐簿,负责往来款项的结算和清理,防止发生呆帐,负责票据管理工作,要求票据领、缴无差错,保管安全,归档及时,按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财务分析;兼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整理、立卷、归档,并妥善保管;兼管财产物资清查工作,做到定期清查盘点,保证帐、卡、物相符。 第7条出纳会计,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及时登记日记帐簿,做到手续齐全,真实准确,传递及时,日清月结。 第8条报帐员负责登记本校现金的收付。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及时登记日记帐簿,做到手续齐全,真实准确,传递及时,日清月结。编制本校经费预、决算,根据中心学校内部财会管理制度,检查、考核财会工作并向校领导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合理使用经费。 第9条校长对财会工作的领导职责。本校校长是校全面工作的领导者和决策者,对本校财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其职责是:⒈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项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⒉对财会人员加强政治、业务方面的培养,努力提高校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理财水平。⒊提出财会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领导财会人员建立健全学校财会规章制度,不断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并对重点经济行为制定具体的财务控制和管理办法。⒋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保障学校开展正常工作的资金需求,合理配置各类资源,提高资产利用率,不断改善办公条件。⒌审批校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了解学校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并对学校重大经济事项作出决策。⒍加强财会干部梯度建设,选拔和任用财会干部。 第10条记帐会计岗位职责。⒈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掌握各项费用的开支渠道和开支标准,加强财务监督,把好财务收支关。⒉负责与出纳进行结帐并填制记帐凭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试行) 1. 目的 为确保**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推进企业“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确保财务人员岗位变动时,能明确区分责任人移交工作前后的责任,便于财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混乱、责任不清等现象发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分支机构财务人员。 3. 交接工作规定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工作交接,与接收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4. 财务工作移交事项分类 4.1 出纳移交事项 4.1.1 移交对内事项:库存现金、现金日记账及银行日记账、各种原始凭证、开户及销户资料、预留印鉴卡、现金及转账支票、银行对账单及

流水、网银U盾(用户名及密码)、保险柜及档案柜钥匙、变码器、各种银行存单、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类财务档案登记表(用印、外出使用文件、文件使用等)、验资报告、信用评级报告、工商档案资料、银行合作协议及其他财务档案资料。 4.1.2 移交对外事项:对外相关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2 会计移交事项 4.2.1 移交对内事项:会计帐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财务软件登陆的用户名及密码、发票税控盘、发票领购簿、发票(存根及作废发票)、缴税所用UK钥匙、档案柜钥匙、报送各相关机构网络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公章、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送各机构的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档案资料等。 4.2.2 移交对外事项:对外相关机构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4.3 财务审计部经理移交事项: 4.3.1 移交对内事项:重大财务事项、财务人员基本情况、财务计划、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 4.3.2 移交对外事项:对外相关机构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5. 财务工作移交流程 5.1 财务工作移交流程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