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战略合作协议

旅游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山西省翼城县浇底乡政府

法定代表:

乙方:山西中辉枣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杜建钟

为有效推介我乡独特的旅游资源,深入挖掘和开发旅游线路,依托本乡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以自然生态为品牌,以带动脱贫为宗旨,充分发挥优势,加快本乡旅游产业的发展,努力构建一区一带四大片旅游的新格局。为保证甲、乙双方的根本利益,确保开发项目的顺利进行,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合作意向,共同开发翼城县生态旅游,打造一个崭新的生态旅游品牌。

第一条:合作内容:

甲方为打造翼城浇底生态功能自然保护区,将文化旅游作为本乡转型的发展的新项目,全力支持乙方实施生态旅游开发项目;

乙方负责开发浇底乡全域的旅游项目的具体规划和实施,同时实现生态旅游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二条:根据浇底乡全域旅游规划建议,明确开发范围为一区一带四大片:

1、一区,即翼城浇底乡生态功能自然保护区;

2、一带,即浇底河沿线;

3、四大片,即红色教育基地,以青城抗日县政府为中心;历史文化名村,浇底、曹村等与晋文化相关的村落;自然风光观赏片,以青城石门河为中心;休闲娱乐片,油庄、沟北等村落。

第三条:合作方式:

甲方负责确保有力的组织领导,确保生态旅游区良好的卫生环境,同时负责生态旅游区的安全安保工作,并在行、食、宿、购等方面竭力为乙方提供政策方面的便利条件。

乙方负责浇底乡生态自然保护区区域内的所有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包括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打造历史文化明村、建设休闲娱乐区、建设自然风光观赏区等,由乙方独资开发建设,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从而拉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将文化旅游作为浇底乡转型发展的新项目。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对经营区域进行监督管理;

2、甲方有权开展相关政务工作;

3、甲方对乙方项目进行政策方面的支持;

4、甲方积极协助乙方营造好项目开发、建设、经营的外部环境、依法保障乙方正常的建设、经营、管理秩序;

5、甲方将有关区域内同开发项目相关的资料提供乙方用于指导旅游项目建设:

6、甲方承诺乙方在开发建设油庄工程以外的在本区域内享受上级有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7、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好乙方与当地村民关系。

8、甲方确保乙方旅游开发活动中的安全安保问题,为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项目开发和经营期间,按照旅游开发规划享有投资开发经营的收益权和管理权:

2、乙方必须按照审批通过的规划设计和约定的建设期限实施旅游开发建设,保证工程进度;

3、乙方享有约定开发范围内土地、水域、河滩及基础设施、接待服务设施和公益设施的管理权及使用权,并承担其维修、保护、改造责任;

4、乙方享有规划内其它经营性项目的优先开发权,

5、乙方在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期间,享受市、县给予的旅游投资等相关优惠政策;

6、乙方在开发建设经营管理过程中,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7、乙方在开发经营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与第三方进行开发合作、开展主题活动,应报甲方备案。

第六条:乙方的旅游开发经营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规定以及符合此项目的总体规划,开发经营活动必须在合理合法以及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补充协议。

第八条: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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