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教学计划变更不再开设课程的重修管理办法

因教学计划变更不再开设课程的重修管理办法
因教学计划变更不再开设课程的重修管理办法

因教学计划变更不再开设课程的重修管理办法

1、由学生所在学院向开课学院提交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一),与开课学院共同协

商替代课程,最后由开课学院统一打报告(格式见附件二)报教务处备案。

2、若原不及格课程与替代课程的学分一致,学生填写“天津大学本科生重修课

程变更申请表一”(见附件三),经所在学院教务管理人员审核盖章之后,到开课学院找教务管理人员进行选课。

3、若原不及格课程与替代课程的学分不一致,学生填写“天津大学本科生重修

课程变更选课申请表二”(见附件四),经所在学院教务管理人员审核盖章之后,交开课学院教务管理人员转交任课教师。课程考试结束后,由任课教师将成绩记载在“天津大学本科生重修课程变更选课申请表二”上,再由开课学院系(所)负责人审核,并盖开课学院的公章,由开课学院教务管理人员返回教务处,由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负责登录成绩。

教务处

2006年10月9日

学院(开课学院):

我院等名学生未通过课程(课程名称)(课程编号)(课程类型)(学分)因教学计划变更不再开设而无法重修,望贵院能给予考虑解决重修问题。

(附重修学生名单)

院长签名:

申请日期:

单位公章:

教务处:

等学院共名学生未通过课程(课程名称)(课程编号)(课程类型)(学分),因教学计划变更不再开设而无法重修课程。经我院与以上学院共同协商,同意用

(课程名称)(课程编号)(课程类型)(学分)来替代。

院长签字:

日期:

开课学院单位公章:

200 -200 学年第学期

学生原学院教务专用章:

注:此表用于替代课程与原课程学分相同时。

天津大学本科生重修课程变更申请表一

200 -200 学年第学期

学生原学院教务专用章:

注:此表用于替代课程与原课程学分相同时。

200 -200 学年第学期

天津大学本科生重修课程成绩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18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投资,根据《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厦财建[2013]117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市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工作流程的通知》(厦财建[2016]36号)、《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厦发改投资[2017]6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厦百程[2014]255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自工程开标之日起至工程合同结算前,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做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节约用地的要求,并有利于节约投资、加快施工进度。各参建单位应在深入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避免在同一工点发生二次变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代建的各类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工程主体的变更。因工程主体变更引起的水保、环保、规划、用地、用海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变更报批手续。公司自营项目可参照本

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工程变更实行业主项目部负责制,工程建设管理部、总工办、工程管理部参与审核,公司领导根据权限审批。 (一)业主项目部负责组织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审核、报批(或审批)等工作,督促承包人落实工程变更方案,做好工程变更的汇总工作。 (二)工程建设管理部参与复杂工程或重要工程的变更方案审核,审查工程变更手续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业主项目部年度绩效考核。 (三)总工办参与复杂的工程变更或重要的工程变更的方案审核,协助业主项目部做好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的报批工作,协助业主项目部对接市发改委。 (四)工程管理部参与工程变更方案论证与变更施工图审查,负责审核工程变更预算,审核工程变更审批手续的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部和业主项目部的年度绩效考核,协助业主项目部办理工程变更预算的报批工作,协助业主项目部对接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审核中心。 第三章工程变更分类 第六条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和一般工程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工程变更: 1.道路路线方案调整的; 2.工程主要结构物(如隧道、桥梁、互通等)设计方案发生变化的; 3.工程标准、等级、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日常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

成武镇中心学校 日常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为了加强学校教学管理,使教师的教育教学真正体现新课改教学理念,课堂教学充满活力,特制定成武镇小学日常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一、落实课程计划。 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颁发的课程计划,是教育教学的法规性文件,对培养目标、课程设置、课时安排作了具体的规定,我校必须严格执行。 1、安排任课教师。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由学校业务领导根据教师情况安排任课教师,再提交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任课教师,在开学前一周向全体教师公布。 2、制定课程表。任课教师公布后,由教导主任根据课程计划开足开齐课程,制定学校课程表,于开学第一周开始试行,第二周确定落实并开始运行。教师不得随意串课、调课,不得无故旷课。 3、制定学校教学计划。开学前两周由教导主任根据区教研室制定的教学计划和学校教学工作总体计划和目标,针对各年级、各学科的教学任务、特点制定学校教学计划,并对其教学提出明确要求,对各项教学工作作出具体安排。交业务校长审查后,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审核通过,于开学前一周下发给各教研组,由各教研组教师集体学习讨论,最后形成公文在学校网上发布,并开始实行。教学计划在开学第一周上交到教研室一份。

4、制定教研组教学计划。教研组教学计划,由组长制定,计划要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本组工作目标,结合本年级、本学科特点,对本学期各项工作做出具体安排,计划须经本组教师讨论认可,由组长实施,计划确定后开学第一周交教导处审定。教导处根据各教研组制定的教学计划进行适当指导,最后确定落实计划,教研组留一份,上交教导处一份。 5、制定各科教学计划。各科教学计划由各任课教师制定,在制定教学计划前,首先要了解课程计划,学习新课标,在体现学校计划的前提下,要做到(1)熟悉新课程标准,明白本学期、本学科总的教学任务和目标。 (2)熟悉教材,通读教材,理解教材的结构和内部联系,理解各章节在整体知识结构中的地位和教材重点难点。(3)熟悉学生,结合学生基本情况制定计划。各科教学计划应包括学期教学计划和单元教学计划。 学期教学计划的内容包括:学生情况分析;本册教材分析;本学期学科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主要措施;教学时数和起讫日期:主要教具的选择。学期教学计划在开学前由各任课教师个人制订,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存,一份交教导处。 单元教学计划必须做到“五个清楚”:即单元教学目标清楚;重点、难点清楚;课时划分清楚;课型选择清楚;主要教法清楚。根据新课改理念,主要内容包括:设计理念、设计思路、课前准备、课时分配。单元教学计划须在该单元教学之前拟定好。

生产计划变更管理办法

生产计划变更管理办法1.总则 制定目的1.1.为规范生产计划变更流程,使计划更为顺畅得以执行,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1.2.因市场需求变化、生产条件变化或其他因素引起之生产计划变更。 权责单位 1.3.总经理室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1)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2)2.生产计划变更流程 定义2.1.本办法所指的生产计划变更,系指已列入周生产计划内之生产订单,因市场需求变化、生产条件变化或其他因素需调整生产计划之变更。 变更时机 2.2.客户要求追加或减少订单数量时。1) 客户要求取消订单时。2) 客户要求变更交期时。3) 客户有其他要求导致生产计划必须调整时。4) 因生产进度延迟可以影响交期时。5) 6)因物料短缺预计将导致较长时间停工时。因技术问题延误生产时。7) 8)因品质问题尚未解决而需延迟生产时间时。9)因其他因素必须作生产计划调整时。变更流程规定 2.3.生管部在遇到上款规定的各种状况,经确认必须变更生产计划时,应发出《生1)产计划变更通知单》。 2)《生产计划变更通知单》一般应包含下列内容: A)生产计划变更原因。 B)计划变更影响的生产单位及时间。 C)原生产计划排程状况。 D)变更后生产计划排程状况。 E)需各部门注意配合的事项。 3)如生产计划变更范围较大,生管部应召集生控人员、物控人员、采购部、制造部、业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检讨确认。. 4)如生产计划变更后,新计划与旧计划相比较有较大变化时,生管部应在《生产计划变更通知单》后附上新的《周生产计划》。 《生产计划变更通知单》及其附件除生管部自存外,应比照生产计划之发放要5) 求,发放下列部门:业务部、开发部、生技部、品管部、制造部、采购部、资材部。 各部门接获《生产计划变更通知单》后,应立即确认本部门工作安排之调整,6)以确保计划之顺利执行。 3.生产计划变更后之作业规定 生管部3.1. 1)修改《周生产计划》及每日生产进度安排。确认并追踪变更后之物料需求状况。2) 协调各部门因此产生的工作调整、配合。3) 业务部 3.2.修改《出货计划》或《销售计划》1)。 确认变更后计划各订单交期是否可以确保。2) 处理因此而产生的需与客户沟通的事宜。3) 处理出货安排的各项事务。4) 开发部 3.3.确认产品设计、开发进度,确保生产。1) 确认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性。2) 生技部 3.4.确认生产工艺、作业标准之及时性、完整性。1) 确认设备状况。2)

高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

高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 一、补考 (一)补考对象 每学期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包括重修考核不合格者)、缓考者、学位课程不达标者,可以参加下学期初学校组织的补考。学生应按时参加补考,如果没有参加当次补考的,则视为放弃补考机会。 (二)组织管理 1. 全校性的公共课补考,教务处负责统一协调安排补考的时间和试卷印制分发;二级学院负责安排考场、监考教师、出卷、批阅试卷并负责通知学生。 2.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等其他课程由开课二级学院按照考核要求组织安排。 (三)补考安排 补考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 (四)成绩规定 补考成绩计算方式与原来课程计算方式一致,平时成绩按原修读时的平时成绩计算。补考成绩不计入学生学分绩点,只作为课程合格、学位课程达标的依据。 二、重修 (一)重修对象

修读课程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可申请重修: 1.补考不及格者、学位课程经补考后仍不达标者; 2.旷考或未参加补考者; 3.因缺、旷课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等原因而被取消考试资格者; 4. 对首次修读取得的成绩(或绩点)不满意者。 (二)重修方式: 1.跟班重修学生按规定申请办理选课有关手续后,跟班听课,并参加期末考试。如重修时间与正常教学时间相冲突,无法听课时,学生可以根据本人对重修课程的掌握程度申请课程(理论部分)免听课,免听课经任课教师同意、报所在学院批准,在完成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后可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二级学院组织任课教师对教学内容难点、重点内容进行答疑、辅导和布置作业。未经同意批准,未参加听课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 2.组班重修凡累计补考不及格人数达15人以上的专业课程,经教务处批准可开设重修课程班,由开课二级学院组织重修班。重修班的任课教师应按规定的授课时数安排教学内容,需要开设重修班的课程,由开课学院排定。重修班实际授课学时不少于该课程计划学时的50%,教学任务完成后由开课学院组织考核。 (三)返校重修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单位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节总则 一、为规范工程变更管理,加强建设单位(以下简称贵安建投公司)项目工程变更及施工图设计的优化、完善工作,创建优质工程,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顺利完成建设任务,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贵安建投公司所有组织实施的市政道路项目、公建配套项目、贵安建投公司所代建项目以及自有开发等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三、设计文件是工程项目建设和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工程变更原则上以0#台帐所对应的施工设计图纸为准。0#台帐建立原则上以施工单位进场后设计单位发放的无重大变化的设计图纸为依据计算。根据市政工程建设的特点,可以分阶段建立0#台帐。 四、工程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精神与严格科学管理的态度,在不降低原设计标准和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省用地,维护生态环境,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著作用时,应考虑优化设计。 五、进行工程变更时,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片资料,其深度与施工图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的需要,并填写相应的工程变更资料及详细陈述工程变更理由,按照本办法明确的审批权限报请批准。未经正式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擅自开工,已开工的不得验收结算。 第二节工程变更的条件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工程变更: 1、因规划调整及方案优化的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需附相关会议纪要或批复文件、图纸等; 2、因地质变化原因引起的; 3、因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

4、设计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 5、在保持原设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工程变更可降低投资或节省用地; 6、在保持原设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工程变更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能解决特殊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或保护生态环境效果显著; 7、设计图纸与实际施工现场不相符合的; 8、设计调查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料场、材料等)发生变化; 9、由于路网、管网、水利、文物、环保、保通等方面的不可预见因素而必须变更原设计方案; 10、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便于采用由技术管理部门鉴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工效和促进技术进步; 11、经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为满足某种功能需要而新增的工程或要求扩大建设规模等; 12、其他特殊情况。 第三节职责 一、建设单位职责 1、组织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以及现场确认工作; 2、负责重大工程变更(如需要)的报批工作,负责协调重大工程变更的跟踪审计工作; 3、对本项目工程变更方案进行确认及费用增减进行审核,涉及变更权限应按贵安建投公司有关变更审批程序执行,重大工程变更如需要还须报原审批机关审定认可; 二、设计单位职责 1、负责及时提供工程变更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 2、参加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进行现场签认; 3、对已下发的施工图中出现的差、错、碰、漏及时予以更正或

生产计划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生产计划是保证完成企业生产任务的具体执行计划,是企业日常生产活动的中心环节。为了科学、合理组织生产,保证公司合同及时交付,均衡调节生产进度,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节分工与授权 第二条(一)生产计划的编制必须保证公司销售合同、新产品试制任务的完成。 (二)制定先进合理的“期量标准”,严格按生产周期组织生产,充分发挥企业的生产能力,确保生产均衡进行。 (三)生产计划的编制需有可靠的物资保障和技术组织措施保证,技术研发部及物资保障部必须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提供技术支持和组织物资采购。 (四)各车间作业计划要经过综合平衡、合理安排,充分发挥各生产车间的加工能力。 第三节实施与执行 (一)生产计划编制的依据 第三条编制生产计划必须掌握可靠的依据并正确运用,以提高生产计划的编制质量。具体提供资料:产品订货合同和技术协议、新产品试制计划、设备大修计划、关键材料配套情况、产品工时定额。 第四条“期量标准”也是编制生产计划的重要依据。“期量标

准”应根据公司生产体制和工艺调整因素及时进行修订。 (二)生产计划工作的任务 第五条根据公司年、月生产计划指标,把公司月份任务按日历进度计划要求,具体地、合理地分配到车间,使之相互配合、衔接,保证全面落实,按期、按质、按量全面均衡地完成。 第六条根据已确定的任务量进行劳动力和设备能力、作业面积的平衡,充分发挥生产能力,缩短生产周期,压缩生产资金占用,提高生产活动的经济效益。 第七条按生产计划量规模控制半成品库存,减少在制品和外协的资金占用。 (三)生产计划的程序 第八条每月十日前下达下月生产计划,并将生产计划下发至销售部、物资保障部、技术研发部、质量检验部、生产车间并上报有关领导,以便各部门了解合同投产安排。 第九条根据合同资源对急于交付未列入计划的工程项目,制定临时生产计划,合理调节车间进度,确保合同要求。 第十条每周早会,生产计划部将一周生产计划及合同进度情况 作以总结,并提出需调度及协调问题,使各部门了解生产动态。 第四节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生产计划人员要及时同设计、工艺及供应销售等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种矛盾,满足用户要求。 第十二条接受主管领导的监督检查,按需要调整进度计划,满足市场需要。

本科生课程重修教学管理办法

本科生课程重修教学管理办法 根据《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为做好我校本科生重修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重修资格的认定 第一条在本科生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和专业方向限选课中,课程考核成绩(含补考)不及格,期末考试旷考、作弊或被取消考试资格等,实行重修。其他课程不及格没有重修。 第二条各系、教务办按下列方式统计重修学生名单,并发布重修通知: 1.各学生所在系必须根据新学期校历于开学补考结束一周之内将新学期重修名单报教务办。上报的内容包括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和重修学生班级、姓名。 2.教务办对各系重修名单进行汇总审核,并根据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发布重修通知,学生按通知要求办理重修手续。 第三条学生重修必须按教务办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重修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均不得参加重修学习和考核。 第二章重修教学组织 第四条课程重修方式有单独开设重修班(组班重修)和随后续班听课(跟班重修)两种重修方式。 第五条重修人数达20人(含20人)以上时,原则上学校单独开设重修班进行重修教学,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和晚上,学时为计划规定学时的1/3~1/2。 第六条重修人数在20人以下时不单独开设重修班,采取随后续班听课进行重修,即通过随本专业下届听课或随其他专业同类课程(与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相同或高于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听课,完成作业并参加该班级的期末考试。 第七条因无后续班等原因无法安排重修的,由教务办安排补考。 第八条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当年不安排重修,学生可以申请延长修业年限;符合结业条件的可申请结业,结业后一年内可向学校申请重修一次,成绩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第九条课程重修一般安排在下一学年该课开出的学期。单独开设重修班的重修课程教学排课由教务办和各系负责,由各系通知有关任课教师和学生。随后续班听课进行重修的学生必须根据后续班的课程安排听课。若培养计划调整,学生应在班导师指导下调整重修时间。 随后续班级听课重修的课程如后续班教学大纲进行部分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教学大纲进行重修。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学生可以选择听课班级和重修学期。 第十条参加重修的学生在学校公布重修教学安排后,根据教学安排通知,必须按下列办法进行重修注册,并参加重修教学活动: 1.参加单独开设的重修班进行重修的学生在重修课程的第一次课必须持重修听课单向任课教师报到,在教师的重修考勤名单中确认自己的姓名、学号、班级等信息。 随后续班听课进行重修的学生应当在导师的指导下,在办理重修手续后一周内持随后续班重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温岭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台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台政发[2014]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温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按《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划定的范围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工程变更包括自项目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发生的下列事项: (一)工程设计变更,即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二)由非施工方因素引起的涉及工程费用增减的施工组织设计变更; (三)材料与设备的增减和换用; (四)无价材料价格及暂估价的签证; (五)工程量和费用的增减; (六)工程质量标准的改变及其他实质性变更。 因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标底计算差错引起的工程量增

减、根据合同条款计算工程奖罚及调整材料价格致使工程造价增减不作为工程变更。 第四条市发展和改革局是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的 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审计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及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成立温岭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联审小组(以下简称联审小组)负责工程变更的审核工作,市发改局负责工程变更的日常管理工作。 涉及规划调整的,组织市建设规划局参加联审小组工作;涉及建筑工程主体建筑、结构调整的,组织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参加联审小组工作。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应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 位依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遵循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进行施工图设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严格控制工程变更;除技术、水文、地质等不可预见原因外一般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六条工程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 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保节能的要求。 第七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任意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对确需设计、施工变更或建筑材料更换的,应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联系单;先由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联系单进行确认,再由建设单位研究后按规定程序报

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一、备课基本要求 1、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前提,不备课不得上课。 2、备课必须根据教材内容、课程标准的要求和学生实际确定教学目标和教学的重点、难点,做到切实可行,操作性强。 3、各学科提倡实行超前一周备课并写好教案,内容包括:教学目标,重点难点、教法学法、板书设计、教学步骤、练习作业、时间安排等,课后要有教后反思。 4、个人备课与集体备课相结合,以个人备课为主,个人备课要做到“五备”。备课程标准,教案必须符合课程标准要求;备教材,三个层次结合:学期备课、单元备课、课时备课;备学生,做到三个了解: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了解学生的知识、智力水平,了解学生的学习方法;备方法,做到教法、学法两同步。应根据教学任务,教学目标、教材特点以及学生年龄特点、知识水平,精心设计教学方法。学法应与教法同步,在备教法同时,应围绕如何使学生积极主动地学好基础知识,发展智力,培养能力来指导学法;备教具,根据学科特点和教学内容要求,从实际出发运用多媒体教学。 5、在集体备课中,要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及老教师的作用,并做到四定;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定中心发言人。 6、备课(写教案)必须在课前备好。学期备课要在开学上课前备好;单元备课要在教本单元新课前备好,课时备课要在上新课前备好。 7、自然科学应做的实验,备课时教师要亲自操作一次,并准备好必要仪器设备,以保证上课时实验成功与安全。英语等其他学科教师需要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的,要预先协调好,以免上课时手忙脚乱,耽误上课时间。 8、教导处将在每学期期中期末会同教研组长定期检查备课、作业;平时根据需要做不定时检查。 二、上课基本要求 1、按课表上课。课程调度权属教导处,教师不得擅自停课、私自调课、代课。 2、教学目标要明确,教材处理要科学,教学方法要新颖、切合实际,教学手段灵活多样,大力提倡电化教学,千方百计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3、做好上课前的准备工作,上课前十分钟应准备好教材、资料、备课本、书写工具、演示仪器、教具等。教师一经进入教室,不许中途出入,不许在课中令学生出堂为教师提取教学用品。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学生重修管理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学生重修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本科学生课程重修的组织实施,保证人才培养的基本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重修范围 凡学生修读的课程(包括实践性教学环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重修: 1.课程经补考或缓考后仍不合格者; 2.期末考试或补考缺考者; 3.期末考试取消考核资格者; 4. 期末考试或者补考因违纪和作弊,成绩被认定为零分者; 5. 因学籍异动等各种原因未修读的课程。 二、重修原则 1.本科生第1-6 学期需重修的课程按对应学期报名重修(即开课学期为单学期的,重修学期为单学期;开课学期为双学期的,重修学期为双学期),第7 学期课程经补考仍不合格,在毕业前安排重修考试一次。 2.学生所申请重修课程,若因专业设置,教学计划调整等原 因,学校无相同课程开设的,学生可申请参加课程名称相近或者 内容相近的课程进行重修;既无相同也无相近课程开设的,学生可申请参加重修考试。 3.所有重修课程中,公共基础课由教务处负责落实教学任务、组织考试;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由所在学院负责落实教学任务、组织

考试。 重修方式 1.插班重修。所有重修的学生应随下一年级同门课程或者相 近课程所在班级跟班修读。学生重修到课学时不得低于重修课程授课总学时的1/3, 到课学时低于1/3 者取消考试资格。 2.若学生重修课程上课时间与正常主修课程上课时间有冲突,或者因他原因不能随下一年级相应课程学习者,可申请免听重修,填写 课程免听重修申请表》一式三份。经重修课程任课教师同意及开课院(部)领导批准后,一份学生本人留存,一份存开课院(部)份交任课教师。被批准免听重修的学生可以不到堂上课,采取自学,教师辅导答疑的方式学习课程,应主动与任课教师联系,完成老师布置的学习任务,并参加下一年级相应课程的同时同卷考试。 四、办理程序 1.学期开始第二周,学生进行课程重修报名,经学生所在学院 审批通过后取得重修资格。 2.学期开始第三周统计汇总各门课程重修的人数,落实教学任 务,安排课表。 五、考试组织 1.本科生第1-6 学期的重修课程在重修学期考核,课程结束后与下一年级相同或者相近课程的期末考试同时、同卷进行。公共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由开课学院安排。 2.本科生第7 学期的课程考试补考后仍不及格,安排一次重修考试,重修考试由教务处会同相关院(部)协商安排。 3.重修课程考核成绩仅由卷面成绩组成,卷面分75 分及以上按 75分记载,75 分以下据实记载。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定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更好地适应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对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 促进职业学校教学质量、办学特色和办学效益的提高,依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学生为中心、能力为本位,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与职业领域工作规律相一致原则。规范常规,注重过程,改革评价,推进工学结合、产教一体新型教学模式的构建,不断提高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现代化水平。 第三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以提升学生学习能力和职业素养为核心,为学生职业能力、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形成服务,为教师教学能力、专业能力和“双师型”素质的提升服务,为企业职工技术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 第二章教学文件管理 第四条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实现培养目标的规范性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重要依据。分为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

(一)指导性教学计划(指导性教学方案)是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行业部门统一制定和颁发的规范性教学文件。其中有关德育、体育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各学校必须遵照执行。 (二)实施性教学计划是学校依据指导性教学计划,结合区域经济特点、人才需求规格、社会发展要求和学校办学实际,所制定的具有区域特点、目标清晰、可操作性强的教学计划。 (三)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制定。一般由教务处(或教学处,以下均以教务处代称)会同专业部(科),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提出,结合企业、行业、教育部门专家组成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意见进行修订,报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核、校长办公会审议后确定并执行,同时上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实施性教学计划的修订以学年度为单位,一经确定,认真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四)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内容。通常由说明和表格两部分组成。说明部分包 括招生对象与学制;人才培养目标;所针对的职业岗位和培养规格要求: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等内容,各部分内容均应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描述。表格部分包括教学活动时间分配(按周)表、课程教学时间安排表(教学进程表)和实践教学时间安排表及学分计算等。 (五)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变更,应根据市场需要,按本条第(三)项的程序执行。 (六)实行弹性学制的学校。其学制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对于从其它高中阶段学校转入的学生,要承认其相应的学习

煤炭生产计划管理办法

煤炭生产计划管理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煤炭生产计划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煤炭生产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全公司煤炭生产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加强煤炭生产计划管理, 充分发挥生产计划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积极指导作用,推动企业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计划是企业计划的核心,是全体员工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它紧紧围绕企业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总方针,实施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保证煤炭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提高生产要素配置的质量和效率。

第三条生产计划管理工作:全公司建立二级计划网络, 公司由生产技术部、企业管理部、煤质地测部和设备管理中心负责, 各矿由生产技术部、经营管理部、测量部和机电设备管理部负责;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接续计划(包括综采搬家倒面计划)和原煤产量、进尺(剥离)计划, 企业管理部(经营管理部)生产计划指标统计等, 煤质地测部(测量部)负责商煤、煤质计划(包括供煤方案、地质预报等), 设备管理中心(机电设备管理部)负责设备配套计划(包括设备调剂、大项修、购置和报废计划)。生产计划由公司、矿总工程师分管,业务部门设专人负责生产计划工作。 第四条生产计划管理的基本任务。充分利用国家有关政策, 以效益为中心, 以市场为导向, 从全公司生产技术条件和员工经济利益出发, 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 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 整体考虑企业煤炭生产, 全面综合进行投入产出总平衡, 以谋求企业获得最佳的经济效果。 第五条生产计划管理的基本原则。企业生产计划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一、严肃性。计划一经批准下达, 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荆楚理工学院重修重考管理办法(试行)

荆楚理工学院重修重考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课程重修重考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荆楚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重修范围 第一条凡学生修读的必修课程和专业限选课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重修。 (一)课程经一次免费补考后仍不合格者; (二)在课程考核中缺考者; (三)课程考核资格审查中被取消参加考核资格者; (四)因考核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成绩被认定为零分,经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者; (五)因转专业、休学导致某些课程未修者; (六)其它原因需要重修者。 第二条公共选修课程不及格者,可以不重修,再重选,以获得相应学分。 第二章重考范围 第三条某课程考核虽然合格,但学生本人对考核成绩不满意,可申请重考。申请重考的学生应参加对应的重修教学,但成绩计算方法与重修学生不同。 第三章重修形式 第四条学校通过组班、插班、导读三种方式组织学生重修,学生可根据自已的学习情况和学校教学安排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修。 (一)组班重修。同一课程重修人数超过30人,由开课院(部)组织,教务处协调开设课程重修班,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或课余时间上课,学时数不低于原课程学时的50%,重修班按正常教学班级进行管理。 (二)插班重修。对不够组班重修的课程由开课院(部)负责将已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编入低年级同门课程所在班级听课学习,插班重修生与正常教学班级学生同等管理。 (三)导读重修。学生重修上课时间若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或受学制限制等原因而不能随低年级相应课程学习者,可采取学生自学、教师辅导、答疑的方式进行重修,辅导教师根据学生自学笔记、作业(不少于30次,每次不少于2大题)、答疑等情况决定该生是否具备参加重修考核的资格,重修学生须持由辅导教师签字认可的自学笔记、自学作业及同意该生参加重修考核的书面材料到学生所在院(部)教学科审核,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考核。 第四章重修(重考)程序、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五条每学期的第4周为学生办理重修(重考)报名及缴费时间。办理程序为:学生向所在学院(部)提出重修申请,并到财务处缴纳重修费(暂不收费)。 第六条学院(部)向教务处提出开课申请,教务处向开课学院(部)下达教学任务书;开课学院(部)向教师下达教学任务书,并组织教学。 第七条重修(重考)课程的考核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学生的重修(重考)课程考核一律随下一年级相同或相近课程进行,不单独安排。各学院(部)在安排正常课程考试时,必须将参加本课程重修(重考)考试的学生人数统计在内,同时按年级错开考试时间,尽可能避免重修(重考)学生与正常主修课程在考试时间上的冲突。 (二)当重修(重考)课程考试时间与正常主修课程考试时间发生冲突时,学生应先参加正常主修课程考试,重修(重考)课程考核采取留考方式进行。 (三)凡参加重修(重考)的学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参加考试,证件不全或未办理重修(重考)手续者不得参加重修(重考)考试。

关于教学计划管理的规定

关于教学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 教学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它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适合经济、社会和科技的发展,适时进行调整和修改。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一、制定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 1、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制订教学计划要广泛开展社会调查,注重分析和研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特别要关注市场与技术发展的趋势,努力使教学计划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同时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妥善处理好社会需要与教学工作的关系;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与教学工作相对稳定性的关系。 2、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制订教学计划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正确处理好德育与智育、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三者之间的关系。要注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教学工作的整体优化,切实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3、突出应用性和针对性 要以适应社会需求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制订专业教学计划。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突出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同时,应使学生具备一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4、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 制订教学计划要做到知识的传授与能力的培养相结合,能力的培养要贯穿教学全过程。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实训教学的时间和内容,减少演示性和验证性实验,实训课程可单独设置,以使学生掌握从事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 5、贯彻产学结合的思想 产学结合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基本途径。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过程应主动争取企事业单位参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教学计划中的各个教学环节既要符合教学规律,又要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实际工作特点妥善安排。 6、从实际出发,办出特色 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各专业应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办出特色。即使同一专业,也可根据生源的不同,制订不同的教学计划,或在执行同一教学计划中,给学生以更大的选择性。一个专业可以开出多个专业方向。 二、教学计划的内容 1、各个专业应根据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要求毕业生在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具有创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健全的体魄。

人员变更安全管理办法

XXX公司 人员变更安全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人员变更管理,在人员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能够保证生产安全运行所需的相关知识、技能和特定经验的最低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2 适用范围 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部门。 3 编制依据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2019),公司 4 《 5 释义 5.1 关键岗位 与风险控制直接相关的管理、操作、检维修作业等重要岗位,如现场生产操作、设备和仪表操作、工艺技术管理、现场HSE管理,此类岗位会因人员的变动而造成岗位经验缺失、岗位操作熟练程度降低,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不可逆的健康伤害、重大财产损失、严重环境影响等事故。 5.2 人员变更 员工岗位发生变化,包括永久性变动和临时性承担有关工作。表现形式有:调离、调入、转岗、替岗等。 6 职责分工 6.1 公司领导 a)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对本办法的持续改进提出要求,提 & 供指导; b)管理评审时审核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6.2 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 a)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 b)组织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实施审核,提出持续改进的建议。 6.3 各单位、部门 a)衡量人员变更后对工作的影响,确定关键岗位;

b)对变更后员工进行生产、安全、管理内容培训,使其具备工作岗位所需$ 的知识和技能; c)执行本办法的管理要求,并提出改进建议。 6.4 员工 a)接受生产、安全、管理内容培训,以获得工作岗位所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b)接受本办法的培训,提高认识人员变更风险的能力,执行本办法并提出改进建议。 7 管理要求 7.1 ^ 7.2 关键岗位的确定 7.2.1 各单位、部门应根据风险控制的要求组织对关键岗位进行辨识,确定生 产过程中操作、管理会产生重要影响的岗位。关键岗位人员应熟悉危险工艺和重要设备的操作,了解工艺和操作过程所涉及的技术、安全、维护和应急方面的知识,并富有熟练的操作经验。这些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a)工艺危害分析结果认定的高风险作业的岗位; b)国家法规规定的特种作业岗位; c)实施风险管理和危害分析的岗位; d)从事关键设备检测、检维修的岗位; e)审批许可作业的岗位; f)! g)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考评与提供培训的岗位; h)管理和监督承包商作业的岗位; i)环境、职业卫生监测岗位。 7.2.2 各单位、部门应以文件形式确定生产单元或关键装置员工配置的最低 要求,包括:岗位设置、员工的数量以及所需的工艺经验、技能等。 7.2.3 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关键岗位任职的知识、技能、资质与特定经验的 最低要求。 7.3 变更前的要求 7.3.1 :

学生重修管理规定

学生重修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严格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教学工作情况,特制定艺术设计学院学生重修管理规定。 一、重修对象 学生课程修读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该门课程必须重修: 1、缺课(包括病、事假和旷课)时间超过该门课程所在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及以上的课程(公共课、专业课、专业理论课、实践课); 2、专业课(含项目课程、专业理论及实践课)成绩总评未达到60分的; 3、公共必修课程经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4、考试违纪、作弊、擅自缺考者; 二、重修形式 专业课程重修教学采用跟班重修,即所有参加重修的学生必须跟正常开课班级完成重修课程,如重修课程有变动的由专业负责人重新指定相关课程进行重修。公共课重修由相关院系安排重修。 三、重修程序 1、由学院办公室于学期开学第一周统计重修学生名单后交由辅导员; 2、凡接到辅导员通知后须重修的学生,在一周内由本人提出书面重修申请提交到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填写《艺术设计学院课程重修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留存院办公室,一份交学生,逾期均不予办理。 3、院办公室出具重修通知单后发放项目学习手册,并收取项目学习手册工本费10元,未办理重修手续私自找教师重修的视为无效。 4、学院办公室依据本学期的开课课程,安排重修学生跟随相应班级进行课程重修,如本学期未开设的重修课程进入到下学期重修安排,如因重修课程变更今后不再开设的课程由专业负责人重新指定相关课程在本学期重修。 5、重修的学生凭重修通知单及项目学习手册与重修课程指导老师见面,跟随班级该课程进度按质按量完成重修。

四、重修教学管理 1、学院办公室安排重修后,学生无故不参加重修者或未达到重修课程要求的,均视重修不合格; 2、同一门课程在校期间给予两次重修机会,在学习年限结束仍不能合格的不予毕业; 3、每学期最多只能重修三门课程,每门课程每次重修均需办理重修手续; 4、学生历年累计有课程重修的,在学习年限结束后给予一年重修时间,仍不能合格的不再给予重修机会,以肄业形式办理离校手续。 5、在规定重修的期限内不办理重修手续者,该课程作不合格课程累计,不予办理毕业手续。 6、因转学、转专业、休学后复学或插班等原因确需补修相关课程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五、重修课程的成绩考核 1、跟班重修学生的课程考核标准与所跟班级一致,重修指导老师根据学生重修情况在项目学习手册上填写相关记录,教师工作量记录到年终额外工作; 2、学生在重修完成后将项目学习手册上交办公室,由任课教师将成绩报送院办公室。院办公室负责在学生原所在班级登录成绩,在其实际成绩旁用红笔记载重修成绩,并标注“重修”字样。 3、重修成绩的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5分,第二次重修合格者成绩一律以60分记。 六、附则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2、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2)

XXXXXXXXX公司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XXXXX公司的工程变更管理工作,依据政府有关法规,结合工程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系指工程签订合同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设计图纸或变更工程现场工程施工的活动。经确定的设计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企业单个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变更管理。 公司是指XXXXXXXXX公司。下属企业是指公司出资的全资、控股企业以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各级企业。项目公司是指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下属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中工程变更限额范围为累计工程变更价款在单个合同总价的0%-10%(含)之间,超出10%以上的需重新申报追加合同金额并上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条工程变更应从有利于工程出发,或加快竣工,或降低费用,或提高工程效率和价值、或提高安全性以及满足要求。 第六条审核工程变更应以合同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从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第七条变更指令是实施变更的唯一途径,有指令才能实施变更,

无指令不能实施任何变更。 第八条监理单位和跟踪审计控制工程变更的外部管理。监理单位接受工程变更申报,全面审核工程变更,确定变更的原因和责任,发布变更指令,监督变更的实施,做好变更的管理台账;跟踪审计负责审核工程变更的真实性、合理性、必要性,并审核与确定承包商提交的工程变更价款。 第九条项目公司控制工程变更的内部管理,负责资料完善和传递,组织相关单位、部门洽商、初审、审核审查论证,负责跟踪、检查、督办、监督变更实施,建立变更管理内部台帐等。 第十条如工程项目未配备监理单位,由项目公司发布变更指令,并履行监理单位的变更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必须严格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承包商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变更和施工的,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予验收和计量;项目公司未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而擅自发出变更指令的,应按公司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对现场应急、抢险、突发的、急需的、紧急或特殊情况下的重大变更,项目公司可事先口头或书面向工程技术部报告,经同意后先行紧急变更,事后及时完备图纸等工程变更资料,并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的各项管理工作应确定具体的时限要求,各部门都应遵照执行并承担超限责任。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

关于教学计划及授课计划变更的规定

关于教学计划及授课计划变更的规定 教学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学校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因此,教学计划必须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为了加强和完善对教学计划的管理,根据《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试行)》、《江苏省武进职业教育中心校教学科研工作实施意见》精神,对教学计划及授课计划的变更作如下规定: 一、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制订。实施性教学计划由各专业部制订,教学科研处和分管校长审核,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二、实施性教学计划的执行。实施性教学计划由各专业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的教学计划具体实施,教学科研处对执行情况实施指导和检查。 1. 专业部应根据实施性教学计划进行课程设置,并于每学期结束前将下一学期课程设置上报教学科研处审批。 2. 教师根据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制订出具体授课计划,报各专业部审批。 三、实施性教学计划的修改和调整。实施性教学计划必须具有相对稳定性,一般情况下不做大的变动。但同时又应根据社会需求的变化、科技及生产的发展情况,对各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进行滚动修订。 1. 各专业部在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若需对个别课程或环节进行调整,如新设或取消少量课程、变动课程学分和授课学时(包括学时分配)、更改排课时间,从而导致课程结构的变更,均属教学计划的调整。 2. 教学计划调整必须在学期结束前提出变更申请,填写教学科研处统一编制的《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说明调整的原因和调整的方案,提供相应的调研报告和论证报告,并由各专业部教务科报教学科研处审核,审核后根据变更情况作如下处理: (1)各专业部若对教学计划做较大范围的调整,如课程设置、学时分配的全面调整、专业核心课程的变更等,须由专业部教务科提出书面论证报告,经教学科研处和分管校长审核后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批,批准后方可生效。 (2)各专业部若对教学计划做较小范围的调整,如教学课程开设顺序(不包括对专业核心课程的顺序)、增减部分选修课、课程间局部整合等等,须由专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