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的权利同样的爱护02

同样的权利同样的爱护02
同样的权利同样的爱护02

鸡西市第四中学2012—2013年度上学期初三政治导学案

第一课第二框题同样的权利同样的爱护

备制人:李吉媛复核人:使用时间:2012年9月5 日编号:02 【课型】预展课

【授课模式】目标导航双主高效

【学习目标】找出行使生命健康权的主要方式并背诵;会用术语表达观点,判断出侵犯权利的行为,培养正确行使生命健康权的能力;热爱生命,尊重他人生命,关爱他人的生命和健康。

【重难点】重点: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的表现。

难点:关爱他人的生命和健康。

【思维导航】把同一事情分为不同阶段去记忆。

【学习活动安排】

新闻播报----搜集新闻材料时,要抓住新闻中的时间、特定的地点、特定的人物和特定的事件,注意多关心热点新闻,更要注意新闻的时效性、真实性、准确性。

目标展示----注意目标的解读,明确本节课的学习任务。

自主学习----自主学习要仔细阅读课本相对应的部分,然后根据自学问题,找到关健词和句子,并组织答案。(参照教材P8——P10)

1.公民行使生命健康权的主要表现:(公民应如何行使生命健康权)

①(平时)

②(患病时)

③(受到非法侵害时)

2.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不仅是每个公民的,也是我们对自己的

和。

3.除了为而献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或。

4.我们要关爱生灵,关爱他人的,远离暴力,做一个既遵守法律又乐于助人的人。

合作探究-----合作探究要运用自主学习中的的知识处理,解决生活中的困惑,注意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并开展小组的合作学习,探究学习。

活动一、解疑释疑(记录自主学习不理解的地方)

质疑: . 活动二、小组合作

1.珍爱自己的生命健康,我们不可以做哪些事情?

2.为什么我们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让与或抛弃?

3. 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发生了争执时,应该怎么办?

4. 观看视频回答问题: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应如何对待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中考链接能力提升-----整理本节课的思路,运用已学知识进行练习。

1.下列属于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的是()

①持刀歹徒拦路抢劫,张航奋起自卫,最终将歹徒制服

②李奇因抑制不住好奇心而尝试毒品

③张明很喜欢上网玩游戏,一玩就是七八个小时

④肖谨康很小心地过马路,红灯停,绿灯行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2.某窃贼在行窃时被发现,逃窜时被居民围住,愤怒的居民将其打得遍体鳞伤,巡警及时赶来将其带走。对这一案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①窃贼违法,打死活该②我国法律鼓励公民以任何方式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③居民的殴打行为侵犯了窃贼的生命健康权④居民同窃贼作斗争应依法进行

A①②B①④C②④D③④

3.下列行为属于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是()

①任意给同学起侮辱性的绰号②阳台上的花盆被风刮落,把路过的行人砸伤

③饲养的动物咬伤他人④偷看他人的信件

A①②③④B②③④C①④D②③

4.我们身边有很多尊重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行为,下列属于尊重他人生命健康权的是()

①护送盲人过马路②义务献血③捐献角膜④路遇伤者,奋力抢救

A①②③④B②③④C①②③D①③④

收获与质疑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五部门)2015年9月20日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保证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该规定明确应当尊重律师,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不得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利。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作用,促进司法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1] 第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律师,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不得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利。 第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 律师因依法执业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必要时对律师采取保护措施。 第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诉讼服务中心、立案或受案场所、律师会见室、阅卷室,规范工作流程,方便律师办理立案、会见、阅卷、参与庭审、申请执行等事务。探索建立网络信息系统和律师服务平台,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第五条办案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而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法律援助,并按照相关规定向法律援助机构转交申请材料。办案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依法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六条辩护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后,应当告知办案机关,并可以依法向办案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或者被

爱上一个人,是一种自己才会懂的幸福!

爱上一个人,是一种自己才会懂的幸福! 引导语:爱是人间的礼物,无论你爱上某人还是被某人爱着.它都是苦涩的,让人想戒却怎么也放不下.爱情里没有对错,没有理智,没有抗体,爱上一个人是一种自己才会懂的幸福。 1.遇见了心爱的人,可以说是幸运的,无论结局怎样,都可以说是幸福的。白头到老,固然很好,如果分手,或者为爱情伤心,也都很幸福,因为,毕竟爱过…… 2.在爱里,没有谁对不起谁,只有谁不懂得珍惜谁。能够说出的委屈便不算委屈,能够抢走的爱人便不算爱人。不说出委屈就只能委屈自己,不放走不爱你的人就得不到爱你的人。 3.这个世界上,房子有价格,车子有价格,面子有价格,甚至连伴侣也有价格,然而,一切能用钱买到的东西,都不是最值钱的。唯有感情,始终只能物物交换,若你想得一颗真心,唯有用你自己的真心来换。 4.没有誓言的爱情那才是最可靠的爱情。爱情是与誓言无关的。但是有趣的是,大多的女人都喜欢听男人的誓言,即便是在心里并不把男人的誓言当真,也是听着幸福无比。 5.爱情是一种休息。我找到你,不是要生生死死的纠缠,不是要没完没了的爱来爱去,和你在一起,是淡淡的花香,哪怕只是你在旁边,我就心安。一起听听音乐,看看书,一起手牵手到楼下去散散步。 6.我们总在期待遇到另一个让自己心动的人,但是却忘了我

们常常不自觉的把别人跟曾经爱的人做比较,甚至有时候在别人的身上寻找爱人的影子,只是因为我们拥有曾经的爱情,难舍的不再是一段恋情,而是忘不了的回忆。爱情,把你驻扎在我的心里,不舍忘却。 7.我们很多时候把依赖当成了爱,当看到别人没有自己也活得很好的时候,内心就会莫名其妙地生气,觉得对方不爱自己了。其实真正的爱,是给对方自由,也给自己自由。 8.把恋爱越谈越累的,还是趁早分手,因为爱情已经成为你们生活的负担。而把恋爱越谈越轻松的,才是好的,因为爱上那个人,已经成为生活的习惯。。。爱情不该是负累,而因慢慢变成习惯。 9.总以为我们爱上一个人,我们就必须是一辈子不变心,总以为我们还能等到冥冥中的缘分再度重逢。千里姻缘一线牵,当云雾散尽,当两条相交线错开,我们才知道自己不过是当局者迷。 10.世界真的很小,好像一转身,就不知道会遇见谁……世界真的很大,好像一转身,就不知道谁会消失……爱情有时是一种习惯,你习惯生活中有他,他习惯生活中有你。拥有的时候不觉得什么,一旦失去,却仿佛失去了所有。 11.缘分是在转角后的再次遇见,是两个人的美丽邂逅。牵手是前世的约定,是两个人的誓言。共度一生是所有人的憧憬,却是两个人对平凡一生的考验。 12.爱是人间的礼物,无论你爱上某人还是被某人爱着。它都是苦涩的,让人想戒却怎么也放不下。爱情里没有对错,没有理智,没有抗体。爱上一个人是一种自己才会懂的幸福。

弱势群体基本权利保障

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保障 摘要:随着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和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步伐的加快。各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呈现发速发展的景象,而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问题,也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当中,强调了保障人民群众在各个方面权利和利益平等的原则,引导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恰当行使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尤其是我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特别注重对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具体保证。然而,在具体的实现过程当中,许多公民却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和压力,而受到权利和义务上的各种歧视。尤其对于我国的弱势群体来说,甚至陷入生存的巨大困境,因此,本文从宪法对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保障问题出发,试图从宪法的角度对我国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进行阐释和分析。 关键词:宪法;弱势群体;基本权利;具体保障 一、引言 2002 年3 月,朱镕基总理在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当中,第一次从正式场合运用“弱势群体”的这一术语,这充分说明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已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其后,弱势群体问题引起了全社会尤其是理论界的极大关注。 二、弱势群体的基本含义 弱势群体,又称为脆弱群体、底层群体在近几十年成了国际通行的一个词汇。它的内涵与外延超出了贫困群体的范围,如何定义却没有权威的文献。在欧美社会政策和社会福利文献中,弱势群体主要是从丧失劳动能力和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角度界定的,是指社会生活和社会福利制度中的“依赖人群”。 一、生理性弱势群体与社会性弱势群体 (一)生理性弱势群体 生理性弱势群体由于生理原因,导致其在经济条件、权力和权利、竞争能力以及发展机会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需要特殊保护,例如儿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艾滋病群体、无支付能力的绝症患者。 1、老、幼、妇是生理性弱势群体。未满14周岁的儿童由于身体发育尚未成熟,在法律上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其民事活动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这部分人是当然的弱势群体。中国的妇女由于其生理原因,在许多方面处于劣势地位。老年人由于身体原因已经不能参与平等

人教版八下道德与法治1.1《公民权利的保障书》知识点梳理

第一课维护宪法权威 第一框“公民权利的保障书”知识点梳理宪法核心价值: 核心价值追求授予并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宪法核心价值宪法地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一、国家权利属于人民 1、宪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2、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3、国家权利属于人民的经济基础: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4、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重要作用:保证人民成为生产资料的有所有者,成为国家的主人 5、宪法规定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明确人民行使国家权利的基本途径和形式,将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原则惯穿于国家生活的各个领域和方面。 6、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原则保障: 宪法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并规定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措施:规定国家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并规定其担负捍卫国家主权,防止国内外敌对势力颠覆的使命,从而保障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原则得以实现。 7、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 (1)平等权、(2)政治权利、(3)人身自由、(4)宗教信仰自由、(5)社会经济权利、(6)受教育权、(7)监督权 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1、人权的实质和目标: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 2、宪法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

3、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的原则要求:各级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保护和促进人权。 4、我国政府向世界公布的第一份官方文件:1991年11月1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 5、中国的人权的显著特点:广泛性、公平性和真实性 6、发展权的主体:人民 7、人权的主体: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不仅包括个人,也包括群体 8、宪法保护的人权内容: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自由权、政治权利,又包括财产权、继承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9、教育的法律体系:目前我国初步建成了包括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在内的教育的法律体系 10、现代法治国家的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 11、尊重和保障人权在立法过程中和体现:立法过程中应当依据宪法,规范立法权和行使,丰富公众参与立法的形式,保证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 12、尊重和保障人权对行政机关的要求: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证、文明,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 13、尊重和保障人权对审判机关、检查机关的要求:审判机关、检查机关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检查权,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14、实现人权的最大障碍:贫穷 15、中国人权事业进步的最显著标志:中国的减贫行动 16、中国的减贫行动的意义:中国的减贫行动有利的促进贫困人口发展权的实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17、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为实现到2020年让农村贫困人口全部摆脱贫困的宏伟目标,中国正在全面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

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的教学设计

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的教学设计 这是一篇由网络搜集整理的关于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的教学设计的文档,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1。知识目标 ⑴识记:公民的含义。 ⑵理解:①列举实例,表明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自由权利不受非法侵害。 ②列举实例,表明法律严惩拐卖、残害妇女和儿童的犯罪行为。 ⑶活动:根据个人的所见所闻,讲述一件依法维护人身权利的事例。 2。能力目标 在了解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公民人身自由权利有关规定和保护措施的同时,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即能正确区分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行为,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应受到怎么样的制裁等。 3。思想觉悟目标 ⑴通过学习,知道公民有哪些人身自由权利,认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应该享有的起码的、最基本的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先决条件;能自觉行使这些权利,并且不做侵犯别人人身自由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⑵当自己的人身自由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能正确运用法律武器,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教学重点] 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

[教学难点] 1。公民权利的含义。2。隐私权。 [课时安排] 4课时。 [课型选用] 讲授类与活动类相结合 [教学过程] 第一课时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导入新课] 通过上册课本的学习,同学们着重认识了国家的治理离不开法律。从这节课开始我们接着学习下册教材。下册教材讲述的是公民的生活离不开法律,即集中介绍公民的权利义务问题。 在我国公民享有的广泛的权利中,人身权利是非常重要的权利。所以,我们先来学习“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一、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板书) 提问;什么是公民权利?什么是公民基本权利?什么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是公民的权利。其中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规定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基本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1。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的最基本权利(板书) 人身权利与公民相连的,公民是人身权利的载体。何谓公民?何谓中国公民? ⑴公民、中国公民的含义(板书) (学生阅读,教材归纳。)

同样的爱

三年级上册《品德与社会》 《温暖的家》之“同样的爱”活动设计 天心区红卫学校高佩霞 教材简析: 《同样的爱》选自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教科版《品德与社会》三年级上册每二单元《温馨的港湾》中的一课。现在的孩子大多都是独生子女,一直都是在家人无微不至的关心照顾下成长的,他们大多认为家人对自己的关心是天经地义的,不能理解家人为家庭、为孩子付出的辛劳,不愿意与家人进行思想情感的沟通,更不懂得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回报家人的关爱,去增添家庭的温馨,去营造家庭的幸福。因此,设置本课的目的,就是让学生感受家庭成员给予自己的爱,体会父母的辛劳。同时引导孩子用自己的方式向他们表达爱与关心,使他们能为营造温馨的家庭而积极行动。 教学目标: 1、让学生感受、理解父母不同形式的爱。 2、在学习中受到尊敬、关爱父母的教育。 3、培养动口动手、合作探究的能力和创新精神。 教学准备: 1、学生准备全家福照片。 2、录音《冬冬的信》、《妈妈的心里话》。 3、歌曲《我爱我的家》、音乐《给母亲的信》。 教学重点: 感受父母无时无处的爱。 教学难点: 理解批评也是爱的一种方式。 教学过程: 一、图片导入,初步体验亲情 1、同学们,你们喜欢看《动物世界》吗?老师从《动物世界》中撷取了许多动物家庭的温馨图片。请仔细观察图片,看它们在干什么?从中你感受了什么?(出示课件:动物亲情图)

2、指生谈感受。 3、是呀,动物妈妈十分疼爱自己的孩子,小动物们沉浸在父母的爱抚中快乐健康的成长。同学们,我们也有自己的父母、亲人,他们也一样用无声的爱,无时无刻呵护我们成长。今天,就让我们一起走进爱的港湾,感受家人的爱。 师板书:同样的爱 二、创设情境、再次体验亲情 1、同学们,近期我们学校开展“爱心专栏”板报评比,我已经收集了几幅爱心图片和几个爱心故事,请看:[课件展示文中的三幅插图和一幅父女亲情图],谁能说说图中小朋友的爱心故事。(指生说图中爱心故事。) 2、同学们,我们的家中也一定有许多这样的故事,愿意和大家分享吗?好,同桌拿出你们课前准备的你和家人的照片,互相说说你们的家人是怎样关心你的。等会儿老师要请同学上台来讲述,并把你们的全家福照片住进这两座爱心房子。(贴图、生同桌互相讲故事。) 3、指生展示照片说自己的爱心故事,贴照片。 小结:同学们,我们生活在家人爱的阳光里,沐浴在爱的雨露中,家人的关怀让我们幸福快乐地成长。(板书:关怀) 三、角度转化,深入体验亲情 1、同学们,有了家人的爱,我们感到无比的幸福和快乐。可是,在家庭生活中,也有令我们感到不愉快的时候。这不,前不久《中国少年报》的知心姐姐收到了一位名叫冬冬的小朋友的来信,向她诉说了他的伤心事。 2、教师读:冬冬的信 亲爱的知心姐姐: 你好! 我叫冬冬,是一个活泼好动的男孩子,以前,我一直觉得很幸福,因为爸爸妈妈是那么的爱我。可是今天,一向很温和的爸爸却对我大发雷霆,那种严厉的目光是我从来没有见过的。他生气的原因只是因为我在玩耍时故意推倒了小强。现在,我也知道错了。但我一想起爸爸那责备的目光就感到害怕,他是不是不爱我了呢? 知心姐姐,你能告诉我答案吗?

浅谈宪法对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基本保障

浅谈宪法对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具体保障 摘要:随着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和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步伐的加快。各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呈现发速发展的景象,而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问题,也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当中,强调了保障人民群众在各个方面权利和利益平等的原则,引导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恰当行使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尤其是我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特别注重对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具体保证。然而,在具体的实现过程当中,许多公民却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和压力,而受到权利和义务上的各种歧视。尤其对于我国的弱势群体来说,甚至陷入生存的巨大困境,因此,本文从宪法对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保障问题出发,试图从宪法的角度对我国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进行阐释和分析。 关键词:宪法;弱势群体;基本权利;具体保障 一、引言 2002 年3 月,朱镕基总理在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当中,第一次从正式场合运用“弱势群体”的这一术语,这充分说明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已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其后,弱势群体问题引起了全社会尤其是理论界的极大关注。 二、弱势群体的基本含义 弱势群体,又称为脆弱群体、底层群体在近几十年成了国际通行的一个词汇。它的内涵与外延超出了贫困群体的范围,如何定义却没有权威的文献。在欧美社会政策和社会福利文献中,弱势群体主要是从丧失劳动能力和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角度界定的,是指社会生活和社会福利制度中的“依赖人群”。 一、生理性弱势群体与社会性弱势群体 (一)生理性弱势群体 生理性弱势群体由于生理原因,导致其在经济条件、权力和权利、竞争能力以及发展机会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需要特殊保护,例如儿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艾滋病群体、无支付能力的绝症患者。 1、老、幼、妇是生理性弱势群体。未满14周岁的儿童由于身体发育尚未成熟,在法律上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其民事活动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这部分人是当然的弱势群体。中国的妇女由于其生理原因,在许多方面处于劣势地位。老年人由于身体原因已经不能参与平等竞争,成为弱势群体。

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的方式有哪些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律师执业环境现状及执业权利的保护

浅谈律师执业环境现状及执业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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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环境及执业权利的保护 近年来,律师执业环境虽然逐渐在加以改善,但总体上来说,律师执业环境恶化,执业环境保护不力。主要表现为: 一、律师的社会地位低。律师能够参政、议政的机会、人数很少。律师法对律师权利的限制多于保障,律师法对律师执业授权性的规范只有寥寥数条,而涉及律师权利限制、律师义务以及律师法律责任的义务性、禁止性条款却占了一半以上,权利与义务明显失衡。另外,从社会和民众反映来看,认为律师“是在为坏人说话”、“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的不在少数。这种看法严重降低了律师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功能。 二、律师的司法地位弱。从律师从事代理司法实践来看,在庭审中代理律师常常会受到一些法官不正常不合法的压制。从刑事辩护来看,当律师们以“犯罪分子”代言人的身份介入刑事诉讼而与法官和检查官分庭抗礼的时候,他们便将对犯罪分子的态度也部分地转移到了律师的身上,认为律师的辩护不是在追求和实现法律的正义,而是对法院的审理和裁判制造麻烦,对裁判案件制造障碍,使得法官与检察官沆瀣一气,对律师的正常辩护行为予以压制。此外,一些案件承办人员没有职业道德,对律师参与活动具有抵触情绪,有的甚至当着当事人的面诋毁律师。比如:“你请的律师就

这种水平,还想打赢官司?”等等,损害了律师的威信。 三、律师的执业风险大。律师因受人之托介入诉讼,争辩曲直,横议是非,自然会遇到各种意想不到的麻烦,其中包括来自当事人的人身威胁和来自官方的指责。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遇到的执业危险可能更多地来源于司法机关。刑法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于是,在办理千差万别的刑事案件中,稍有不慎(尤其是在惹恼司法人员的情况下),就会陷入涉嫌犯罪的万丈深渊。再加上个别机关“老大”思想作怪,一旦律师辩护对其不利,特别是在律师会见后,证人、嫌疑人、被告人翻供的,他们便怀疑是律师指使的,立即中止原案的审理,不论证据真实如何,事实清楚没有,先关起来再说,定不了伪证罪,再定其它罪。律师执业中涉及的罪名也不断增多。新刑法实施以来,306条对律师依法执业行为威胁仍然很大,在维权案件中所占比例最高。而一些律师执业中从未涉及的罪名不断增多,如:“泄露国家秘密罪”、“偷税罪”都有发生,律师界对此反响很大。律师执业的大环境亦日趋复杂,律师的工作在社会上得不到应有的理解,律师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被当事人或一些机构非法拘禁、绑架的案件较多,有的手段十分恶劣。

爱是人类最美好的语言

爱是人类最美好的语言 1990年7月,带着青春的无限激情,满怀对教育事业的真诚,我踏入了教育工作这片热土,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时光匆匆流逝,转眼间从事教师工作已经18年了,18年了,学生走了一批,来了一批,然后又走了……留守在我身边的还是那颗经久未变的爱心,爱我的学校,爱我的岗位,更爱我的学生们!90年,毕业于互助师范学校的我,意气风发的走进后湾小学的大门,担任三年级的教学。凭着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勇气与韧劲,我把年轻人特有的激情都投入到孩子们身上。和他们一起唱、跳、做游戏、打扫卫生……三学年后,我教的班获得全乡考评第二的好成绩,赢得校领导的高度赞扬。 今年花胜去年好,料得明年花更好。就在我为成绩而无限喜悦,准备向更高目标迈进时,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由于中学缺人,学校决定让我任教初三毕业班的化学兼班主任。从小学到中学,从熟悉的专业到陌生的化学教学,我感到从未有过的压力。但我还是毅然决然地接受了任务,因为我相信,没有过不去的火焰山。为了教好化学,我白天在上课、批改作业、与学生沟通中忙碌;晚上,便挑灯夜战在各种教育理论中徜徉,汲取营养,寻找创新的灵感。教学中,我尊重学生的自主,抓住教师的主导作用,因势利导,因人而异,把自己的爱像阳光般洒向学生。难忘倾注关爱与真诚的贫困学生张显、陈尚德、李林善,毕业时舍不得离去的泪眼朦胧;难忘播撒宽容和信心的调皮学生刘国宝、宋显国、汪维,分别时感恩后悔的真挚话语;难忘用自己的苦口婆心劝回学校的严某、张某,再见面时的热泪盈眶……此例

种种,十多年来太多特殊学生的特殊教育方法,就像大海中的无数浪花,我已经记不清了。凭借年轻、自信、好学、勤奋的绝对优势,我所教的班级形成了良好的班风,学习的竞争力、活动的凝聚力极强。化学成绩连续五年获乡排名第一,并进入全县前十五名的好成绩。所任班级连续几年被评为优秀班集体。先后有十多名学生在各种书画、读书、征文、全国化学比赛中获奖。我自己也从92-2004年被评为“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师德标兵”等。去年,我又光荣的加入中国共产党。 遭遇失败接着干,有了成功接着干,受了委屈接着干,得了荣誉接着干。在学好与干好的过程中,我成长起来了。 从2004年7月开始,由于工作需要我便被委任为后湾小学的一名管理者。我利用自己的特长和课余时间给孩子们排练节目,创办鼓乐队,成立兴趣小组,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孩子们的能力都得到了充分的发挥。这些边远乡村的孩子,也带着节目登上了乡“六一”联欢会的舞台。并从2005-2008年连续三年获阅队式优胜奖和最佳节目表演奖,学校连续两年获“抓管理、促质量先进集体”称号,本人也获得先进个人、十佳师德标兵。 作为一名好老师,必须不断的充电加油,提高自身素质。从1994-2004年,10年期间我进修了大学专科并顺利毕业。整整10年,我经历了结婚、为人父一系列的变化,却从没耽误过工作。即使是生病休息期间,我仍在一丝不苟的指导学生搞好毕业班的复习工作。因为,养病期间的我无论如何也难忘班里的孩子,难忘一起工作的同事,

基本权利宪法 最主要保障法律保障 权利保障体制宪法 人身权利重要基础

基本权利宪法最主要保障法律保障权利保障体制宪法人身权利重要基础 公民具有广泛性 如何正确行驶权利? 1公民在行驶权利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2公民在行使权力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3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驶权利4要以合法方式行驶权利 如何忠实履行义务? 1法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2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3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4只有同时做到以上三方面才算是忠实履行义务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在我国公民权利与义务具有一致性二者相互依存密不可分,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2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也是履行义务的主体3权利与义务相辅相成某些权力也是义务4因此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驶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以主人翁的责任感自觉履行义务只有这样我们才是一个具有高度法制观念和道德高尚的合格公民。 为什么要依法维护生命健康权? 1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重要的人生权利2生命和健康十分宝贵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3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4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 如何积极行驶生命健康权? 1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2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魄3当自身生命健康权收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4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免受他人侵害5除了为正义献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让与抛弃不得轻生或自残6行驶生命健康权也要关爱他人的生命和健康 保护隐私权的重要性,怎样保护隐私? 1自由放松身心,获得内心中安全感和生活安宁体会做人的尊严维护人格独立和自由2保护公民隐私权是道德的呼唤,有助于道德风尚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安定3尊重隐私权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怎样尊重和维护隐私权? 1对他人:1尊重他人的隐私权树立隐私意识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 2对自己:1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律己、尊重他人隐私同时还要增强自我保护意思给自己的隐私上把锁

试述宪法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近代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列宁曾经指出,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从宪法到宪政,从法制到法治,其标志在于公共权力得到了有效的约束,而公民的权利得到了普遍的实现。法律是权利的证明书,也是权利的“护身符”。公民的权利只有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障,才不至于被公共权力所侵犯,即便遭受侵犯,也可以通过司法予以救济,使之得以恢复和整合。宪法作为“法律中的法律”,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和保障直接关系到其他法律对公民具体权利的确认和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宪法对公民权利的详尽规制,不应是原则性的条款表述,而应以规则性条款加以规定,以便于公民权利的宪法规制在宪法实践中的具体援引和作为司法判断的依据。确认宪法对公民直接效力和确认宪法对公民受侵犯而予以直接救济,已成为法治下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国际上将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视为民主和法治的重要标志的潮流下,我国宪法也应对公民权利的切实保障作出必要的回应。 然而,我国现行宪法由于受产生时的历史条件所限,在宪法文本里,分配、宣示国家权力方面规定较多,制约、监督公共权力方面规定较少,在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方面,尚有一些重要的基本权利未能确认下来。由于我国宪法规范以原则性为主,并且在立宪、修宪时就以原则性为指导思想,导致我国宪法中原则性规范过多,公民权利的

规制也不例外,要切实保障公民权利不受侵犯和及时救济,应当以规则性规范来界定公民权利的范围,也是确定合宪与违宪的唯一标准。尽管现行宪法进行了四次修改,但修改内容更多局限于意识形态领域以及经济改革领域。相对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的发展要求而言,我国宪法给予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明显不足,为此,需要加强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作用。 宪法自产生以来,其调整范围不断扩大,作用不断强化,甚至到了泛化的程度,譬如:宪法调整的关系不单是原初的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4)还包括国家机关的内部关系,(5)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6)国家与全社会的关系;(7)国家与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8)而宪法的作用除了原初的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作用外,还包括巩固和维护国家权力,(9)确立和维护国家政治制度,改革国家政治体制,(10)为法制的产生和统一奠定基础;(11)保障自己的经济基础,促进经济的发展等作用。(12)但是,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作用是宪法最原初的作用,也是宪法永远不能抹杀的作用。 我国宪法对公民权利的地位作了明确规制,但对公民权利的范围却没有加以明确划分。我国宪法采取“列举式”的授权方式规制公民权利的范围,这意味着宪法没有规定的,公民不得享有,否则是违法的,严重违背了“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公理性宪法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9月16日印发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作用,促进司法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律师,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不得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利。 第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 律师因依法执业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必要时对律师采取保护措施。 第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诉讼服务中心、立案或受案场所、律师会见室、阅卷室,规范工作流程,方便律师办理立案、会见、阅卷、参与庭审、申请执行等事务。探索建立网络信息系统和律师服务平台,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第五条办案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而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法律援助,并按照相关规定向法律援助机构转交申请材料。办案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依

法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六条辩护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后,应当告知办案机关,并可以依法向办案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或者被指控的罪名及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情况,侦查机关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情况,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告知辩护律师。 办案机关作出移送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提起公诉、延期审理、二审不开庭审理、宣告判决等重大程序性决定的,以及人民检察院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应当依法及时告知辩护律师。 第七条辩护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在查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看守所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情况,并保证辩护律师在四十八小时以内会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看守所安排会见不得附加其他条件或者变相要求辩护律师提交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文件、材料,不得以未收到办案机关通知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 看守所应当设立会见预约平台,采取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为辩护律师会见提供便利,但不得以未预约会见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看守所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会见顺利和安全进行。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保障律师履行辩护职责需要的时间和次数,并与看守所工作安排和办案机关侦查工作相协调。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

《同样的权利同样的爱护》课堂实录

《同样的权利同样的爱》课堂实录 大连第四十五中学林丽萍 一、导课 师:请大家欣赏一段舞蹈。(播放《千手观音》片段) 生:欣赏。 师:这段舞蹈的名字大家都知道了,可你们知道表演这段舞蹈的演员是些什么样的人吗? 生:聋哑人。 师:她们听不到音乐,掌握不了节奏,无法在音乐的引导下演绎舞蹈语汇和音乐语言,然而她们用身体的其他感官来感受震动,接受信号,在边幕外手语指挥下完成了一个又一个美轮美奂的动作,在无声的世界里创造了生命的奇迹。《千手观音》的文化内涵正是这些演员们战胜残疾的精神力量,体现了她们对生活的热爱,同时也是她们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的重要表现。那么我们这些身体健全的人应该如何看待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正确行使生命健康权呢?今天我们一起来探讨《同样的权利同样的爱》一课。 二、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 师:长久以来,人们一直以为生命是至高无上的,是最神圣也是最宝贵的,可是请大家看这样一幅照片(图片:自杀未遂后的孙靖搂着患白血病的儿子),照片上的父亲叫孙靖,来自山东,由于没钱给患白血病的儿子治病,无奈之下留下三封遗书后服下了大量安眠药。在写给医生的信中,他希望通过捐献遗体得到帮助,让那些移植了他的器官的人出钱给孩子治病。对这件事大家议论纷纷,让我们一起进入“百家争鸣”来谈谈自己的看法。 这里有三个问题大家先讨论一下: 大屏幕显示:百家争鸣 1、你如何看待孙靖通过自杀为儿子筹钱治病的做法? 2、他们父子应如何争取生命健康权? 3、辩论:有的人得了不治之症,精神和肉体极端痛苦,体验不到生命的快乐和尊严, 因此要选择安乐死,你赞同吗? 生:讨论. 师:请回答第一个问题。 生1:他的做法是极端的,儿子即使活下来也会心里负疚的。 生2:会给家里其他人带来极大痛苦。 生3:他应该活下去争取更多的机会。 师:请回答第二个问题。 生1:他们应该向媒体求助争取社会捐助。 生2::他们可以向红十字会申请取得帮助。 师:对,他的儿子就是在红十字会下设的小天使基金的帮助下筹得27万余元的治病钱。对于贫困患者来说,各地有一个“光明在行动活动”,我们大连去年已为70多位白内障患者免费做了复明手术,今年该项目已扩展到13项。 另外,在南京、上海等地还推行了医疗贷款,解决了贫困患者就医难的问题。

浅谈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立法完善

浅谈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保 障的立法完善 论文关键词:权利宪法权利程序正义 论文摘要:权利是宪法上确认的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指称,它包括人的尊严、平等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人身自由、宗教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我国公民的权利还,本文就从立法了的建议。 权利,或称宪法权利,是宪法上确认的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指称,包括人的尊严、平等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人身自由、宗教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和自由在公民的权利体系中较高的地位和价值,冠之以权利的名称。 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主要体现在

“章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中,这__章涉及的宪法条文从33条到56条,公民权利的条文从33条到50条,权利大致分为:(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赔偿权;(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物质帮助权;(7)文化教育权利,主要包括:受教育的权利,科学、文艺创作和文化活动的自由。(8)男女平等权;(9)婚姻家庭的权利。。此外,宪法总纲中还规定了公民的财产权,并于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公民的财产权完整表述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征收或者征用并补偿。” 可以说,我国宪法公民权利的规定,内容涉及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和领域。我国也参加签署人权保障公约,我国对公民权利的宪法保障。1997年lO月27日和1998年l0月5日,我国签署《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2001年2月28目,第九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次会议了批准《经济、社会

严爱与慈爱

严爱与慈爱 有人说爸爸的爱阳刚如山,妈妈的爱温柔如水,在我家正是如此,我感受着妈妈对我无微不至的照顾,也体会着爸爸严厉目光的背后给予我爱的教育。这两种不同的方式,却给了我同样的爱,让我不断成长,不断进步。 在我心中,妈妈的爱是温柔的,她总是用她那双细腻的收抚摸着我的头,在我摔倒的时候,即使她对么心疼,她不会马上将我扶起,而是蹲下来用坚定的眼神对着我,给予我爬起来的勇气,还鼓励我说,在哪儿跌倒就要从哪儿爬起来,加油,坚强点!当我还小不懂事的时候,我总会问妈妈一些稀奇古怪的问题,比如,天上有神仙吗?我是石头变的吗?她面对着天真的我,从不敷衍,反而嘴角微微上扬,认真并详细的回答我这些无厘头的问题,从不嫌烦,而且看到我那“恍然大悟”的表情,她也开心的笑了起来,在我的印象里,无论我遇到什么事情,她总是笑笑的。记得有次我们期中测试,我向来都很骄傲的语文,考得非常糟糕,看着满张考卷都是红红的叉叉仿佛刚受过伤,血淋淋一片,惨不忍睹,我看着那个分数,忍不住把考卷揉成一团塞到了书包里,心里想着该怎么面对爸爸妈妈呢,他们肯定要骂死我了,我从来没考得这么糟糕过。放学回家,我心里始终闷闷不乐,吃饭的时候也是食不下咽,无精打采的,而这一切早就被妈妈看在眼里,妈妈说:“宝贝,把头抬起来。”我抬头一看,原来手里拿着那被揉成一团的考卷,她始终微笑着,并把皱巴巴的考卷张开铺直。她接着说:“宝贝,一次考试不代表什么,只能说明你这段时间的语文还学得不够扎实,我们现在要做的不是只顾着沮丧,而是要把我们知识点的缺漏找出来,这样我们就不会再犯同样地错误了。”看着妈妈那和蔼的目光,我也仿佛雨过天晴般,豁然开朗了。妈妈温柔亲切的话语一下子点醒了我。吃完饭后,妈妈就和我一起分析考卷,找到所缺漏的知识点。果真,到了期末考试,我又重新拿到了第一名。 妈妈给予的爱,始终都像一颗糖一样,让人得心里甜甜地,而爸爸的爱却有点像是私塾先生手里的那根教鞭让人敬而远之,却有不得不佩服。在我的印象中,爸爸的脸始终是绷着的。想看到他露出笑脸,那实在是比摘星星还难呢!他从小就对我很严格,无论是学习还是我的行为举止。记得有一次我和小伙伴们玩捉迷藏,我躲进柜子里面,为了不被穿帮,还特地把鞋子带上,后来,伙伴实在找不着我,就喊我出来,她就站在柜子前,我想突然打开柜子吓她一跳,结果我没吓她一跳,柜子里鞋柜却把我吓了一跳。只见那鞋痕清清楚楚地跑到爸爸新买的大衣里,这可是爸爸新买的大衣啊!我惊慌失措地推开门,拎起大衣一骨碌的往外跑,伙伴看到我就这样冲了出来果真被吓到了,她拍拍胸口说:“哎呀,吓死我了,你......"在她还没缓过神来得时候,我已经躲进自己的房间里去了。怎么办,爸爸要是知道我把他新买的衣服弄脏了,还不知道要怎么惩罚我呢。还是把它先藏起来吧,于是我七手八脚地把它塞进我的大抽屉里,脸涨得很红,心也砰砰的跳。可偏偏今天爸爸要去参加一场婚宴,肯定要穿上他这件新买的大衣的,怎么办呢?正当我正慌得时候,爸爸突然走了进来,说:“刚才你和小伙伴在玩的时候,有看见爸爸新买的那件大衣吗?没有......没有啊!我结结巴巴的说着,这时爸爸的眼睛好像瞄到了抽屉,疑惑地说:“你抽屉里装什么宝贝啊,怎么鼓鼓的,

探析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立法完善

探析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立法完善 摘要:基本权利是宪法上确认的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指称,它包括人的尊严、平等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人身自由、宗教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目前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还存在不足,本文就从立法方面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基本权利宪法权利程序正义 基本权利,或称宪法权利,是宪法上确认的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指称,包括人的尊严、平等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人身自由、宗教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由于这些权利和自由在公民的权利体系中具有较高的地位和价值,我们冠之以基本权利的名称。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这__章涉及的宪法条文从33条到56条,其中公民基本权利的条文从33条到50条,这些权利大致分为:(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具体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国家赔偿权;(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物质帮助权;(7)文化教育权利,主要包括:受教育的权利,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8)男女平等权;(9)婚姻家庭方面的权利。。此外,宪法总纲中还规定了公民的财产权,并于20XX 年通过宪法修正案对公民的财产权进一步完整表述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可以说,我国宪法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内容涉及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和领域。同时我国政府也积极参加签署各种人权保障公约,不断促进我国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障。1997年lO月27日和1998年l0月5日,我国政府先后签署《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20XX年2月28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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