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水电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水电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水电公司安全生产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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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水利水电工程分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作为施工生产的永恒主题,做到“三个不变”即:“安全第一”的重要地位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能变;主管领导抓安全不能变;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不能变。

第三条贯彻执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加强组织领导,依靠科技进步,强化全员安全教育,提高员工技术素质,强化安全意识,形成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的群防群治安全生产局面。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部。各项目部可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

第五条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员工伤亡事故控制指标,公司安全生产的奋斗目标为“三消灭、两严防、一控制”。即力争消灭员工因工重大死亡事故;消灭因工程施工造成的铁路行车险性以上事故和影响公路或航运交通安全的事故;消灭车辆、机械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或火灾等造成一次经济损失5万元(含)以上的事故;严防企业员工、分承包方施工人员及民工伤亡责任事故;严防各类灾害或意外伤害非责任事故。具体指标是:杜绝

责任死亡事故,重伤率控制在0.5‰以内,负伤率控制在5‰以内,坚决杜绝群死群伤重大伤亡事故。

第六条把安全生产目标控制与评选优质工程、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以及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指标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各级各类人员应负的岗位责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合作,狠抓落实。

第八条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依法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有效控制本级安全风险项目;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施工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和处理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七、保持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监控信息系统的有效运行;

八、组织安全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

第九条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各级总工程师是本级施工技术管理的总负责人,同时对本级的施工安全技术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及业主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制度。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控制方案、操作细则,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组织实施;

二、在编制、审定施工技术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文件和处理技术问题时,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保护规定。组织研究推广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

三、负责本级控制风险项目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和审批,负责安全教育与安全技术培训,指导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规范作业。组织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参与事故抢险及制定抢险方案,参与事故调查及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并实施纠正和预防事故的措施。

第十条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法规及业主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机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组织成立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每周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严格施工过程控制,确保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二、依据工程合同,合理组织生产。确定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合理配置人力、物资、设备、资金等生产要素,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文明施工,正确处理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克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

三、针对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经常检查施工生产现场的安全情况,及时解决施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充分发挥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作用;

四、经常向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的教育。搞好新工人的岗前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人员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按照第四章外部劳务安全管理的规定,严格外部劳务安全管理;

五、制定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搞好安全防护,保证安全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六、组织危险源识别,对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管理方案。制定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七、加强对分包队伍和外部劳务的安全管理,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为从事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险,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保持本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监控信息系统的有效运行。

第十一条作业队(班组)负责人,对本队(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按照项目施工计划安排和安全控制要求,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施工过程安全控制,正确处理安全与工期、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不违章指挥、盲目蛮干,文明施工,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二、组织作业人员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教育工人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关心职工生活,合理安排劳动力,对有禁忌职业病的人员,不准安排其从事禁忌工种的工作,落实班前会制度;

三、组织制定施工技术安全措施或施工安全控制方案,向作业人员交底,并在施工中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四、落实“三工”制度。经常组织检查作业人员使用的机器设备、工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卫生装置,创造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施工作业环境。发挥安全监督人员的作用;

五、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等安全生产活动,搞好总结与评比,鼓励先进,学习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加应急救援和预案演练,组织事故抢险,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并落实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第十二条工人安全职责。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拒绝从事无安全保障与未经培训的工作;努力学好施工技术与安全知识,不断提高作业能力和安全防护能力;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在生产中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停止作业并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十三条安全监督员(安全长/安全员)职责。各项目部和作业队(班组)必须配备安全监督员负责本级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作业安全、交通运输安全、防毒防尘防爆以及消防等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监察。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批示,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本级的落实;

二、制订本级安全控制目标、项目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计划。会同施工技术、质量等部门编制施工技术安全交底书并督促实施,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协助主管领导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活动,做到文明施工;

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奖罚措施。及时掌握施工生产场所、机械设备、交通运输的安全状况,及时分析本级安全生产形势,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五、参加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事故的分析和处理意见;

六、负责安全监控网络信息及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上报工作,做好安全管理内业资料;

七、安全监督员应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发现特别危急情况时,有权停止其作业或操作,并立即报告领导,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机关汇报。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工序如隧道施工、架梁作业等,安全监督员应跟班作业;

八、保持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制定本单位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企业有关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

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各级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合理配置管理人员等相关资源,确保其正常发挥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

㈠负责监督管理劳动安全、人身安全、锅炉和压力容器安全以及运输安全工作,对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㈡制订安全生产规划,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议,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

㈢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掌握施工生产场所、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必要时发出《劳动安全监察通知书》。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实施安全生产奖罚事宜。参与企业资质年检和评先选优工作,提供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㈤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组织对安全监督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㈥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和结案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实施;

㈦负责安全监控网络信息及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上报工作,做好安全管理内业资料;

㈧制定本单位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二、其他相关部门按集团公司程序文件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外部劳务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对录用的分承包方和零散劳务必须按集团公司规定的文本格式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或合同。规定安全管理目标、用工单位与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与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六条录用分承包方和零散劳务,应在以下方面进行供方评价和设备人员等施工能力的验证:分包队伍的评价(营业执照证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法人委托书、相同工程的施工业绩);分包队伍的人员组成状况(技术人员、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分包队伍的自带设备的管理(设备台帐、特种设备检测证明、安全操作规

程、操作人员的持证情况、日常维修记录);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体系;分包队伍的关键人员(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劳务合同的规范化管理等。必须按自己的队伍和员工一样实施对分包队伍和外部劳务的安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为分包队伍工人和零散劳务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第五章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项目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项目主管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施工现场是安全工作的基础与重点,各级安全管理的重点应放在现场。

第十八条项目部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类安全操作规程,实施覆盖作业层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项目特点和重大危险源,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和应急预案,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奖惩机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相关责任,保持安全监控网络和信息网络的有效运行。施工现场应当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的安全长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长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按照集团公司标准化工地建设标准和企业文化建设标准,做好项目部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的标准化建设,施工现场道路与场地应平整、硬化、畅通,保证“三通一平”,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设置各类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易燃易爆物品,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防止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应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生活设施、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等。根据施工特点设置

必要的医疗和急救设施,必要时应配备相应的急救人员。加强对防尘防毒的治理与管理,对作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检,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对施工的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检查,特种设备必须经过强检,并在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等进行维修保养,保证各类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的完好、有效。按照国家和相关行业的各类施工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做好施工作业的安全控制。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严格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搞好车辆维修保养与驾驶员安全教育,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工序和施工过程,要建立项目部领导或安全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制度,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纠正;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二十五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城市施工要求,设置围挡,实行封闭式管理。对临街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硬质围挡;对在建房屋和构筑物工程,应当采取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报告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积极配合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展开事故调查。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应当拍照或录像。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有关要求,投入必要的安全防护费用和劳动保护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六章安全检查

公司各级单位根据实际制定安全检查制度。

公司每季度组织对在建项目进行一次拉网式安全生产检查,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评比大检查,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普查,安全员每日巡视巡查。

施工班组每班班前班后进行作业环境安全检查。

各级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指定专人落实整改。)

第六章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八条三类人员培训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企业组织对单位主管领导(总经理、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A、B、C三种类型分别实施培训取证,上述三类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集团公司根据企业需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负责培训办证并做好培训登记,各所属项目部配合做好培训工作。

第二十九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公司及项目部,依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利用多种媒体形式和各种方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护能力。安全宣传教育要突出特点,注重实效。

第三十条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公司负责本级及所属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项目部负责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三十一条项目安全知识技能教育培训

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针对项目开工前,外部劳务和民工进场前进行工前教育,项目施工的不同阶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岗位,分别实施针对性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使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作业人员都能掌握一定的安全常识和基本的安全技能。特殊管理岗位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别在重大隐患整改后和其他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要深刻分析问题发生原因,重点实施教育培训,防止类似事故在本单位发生或重复发生。

第三十二条应急救援培训

公司及项目部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对有关人员进行应急救援相关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人员参加演练。

第七章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实施分级控制

第三十三条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和风险控制能力,按照总公司实施风险管理、分级控制的有关要求,将风险分为四个等级,实施分级控制。风险等级按企业各级不可接受的风险程度划分:

第一级为特别重大风险项目,由总公司依据有关要求实施控制。

第二级为重大风险项目,由集团公司负责控制。重大风险项目包括:隧道、地铁施工中含有瓦斯气体及有毒有害气体、高地应力岩爆及软岩变形、溶腔暗河及高压水等地质条件特别复杂的施工项目;桥梁施工中的跨海、跨江深水作业,跨越铁路干线及高速公路主干道的架梁及悬灌作业、移动模架制梁,900吨以上桥梁架梁作业;既有线施工中可能导致行车重大安全事故的施工工序,以及认为可能导致发生群死群伤重大安全事故的施工项目或作业过程等。

第三级为较大风险项目,由公司负责控制。较大风险项目包括:隧道施工中的小范围坍塌、轻微岩爆、有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桥梁施工中的深水作业、悬灌、架梁等;房屋建筑施工中的滑模施工、大型吊装作业、软基处理等;其他可能导致发生安全大事故的施工项目或作业过程等。

第四级为一般风险项目,由项目部自行控制。

第三十四条风险管理、分级控制的工作程序是:由项目部根据危险源识别和评价情况,在项目正式开工后十天内,向本公司上报较大以上风险项目和施工过程,公司审核确定本级控制的较大风险项目和施工过程,并在十天内向集团公司上报特别重大及以上风险项目和施工过程。集团公司审核确认属于本级控制的重大风险和施工过程,并向总公司上报特别重大风险项目和施工过程。

第三十五条实施风险管理、分级控制应坚持三项原则:一是谁控制谁负责的原则;二是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三是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项目部是风险控制的责任主体。

第三十六条实施风险管理、分级控制,必须建立高效畅通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公司确定的年度重难点工程项目,项目部应建立重难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月报告制度,及时、认真报告风险控制和安全管理情况。各项目部应及时识别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及时上报上一级控制的风险项目和施工过程,公司应及时动态掌握属于本级控制的风险项目和施工过程,采取包括远程电子监控和现场监控等有效监控手段,确保监控的有效性。

第八章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企业要结合实际,可以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包保责任状”等多种有效奖罚的方式,做到奖罚严明。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

事故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奖励

一、奖项与奖额

㈠年度安全工作包保责任状兑现奖。年初,公司党政主管领导与所属各项目党政主管领导签订安全工作包保责任状,明确奖罚的具体条款和奖罚额度。年终考核兑现,行文通报,公布奖罚额度。

㈡对年度获得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工地、获得市地(含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级安全质量标准工地、获得省部级安全质量标准工地的单位,公司按5000元、8000元、10000元分别奖励项目部党政主管。

㈢当单位党政主管获奖时,本单位应按党政主管个人获奖数额的80%奖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或安全长),60%奖励安全管理人员,或由本单位制定奖励标准实施奖励。

二、奖金的支付。对党政主管的奖励在年终绩效考核时一并考核实施兑现;

第三十九条处罚

一、对发生安全事故项目党政主管领导的处罚。

㈠公司依据安全工作包保责任状,年终兑现时,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单位的党政主管领导,按照包保责任状规定的处罚标准实施处罚。

㈡当项目党政主管受罚时,本项目应按党政主管个人受罚数额的80%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或安全长),60%罚安全管理人员,或由本项目制定处罚标准实施处罚。

㈢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项目领导和其他责任者,将按照国家和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责任者对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有限赔偿办法》和集团公司《资产保全监管办法》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实施有限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公司所属项目部及项目负责人、相关和直接责任人的处罚。

公司所属项目部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对项目部、项目负责人、相关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其处罚标准如下:

㈠因工死亡责任事故处罚标准。

1、发生一次负伤5人及以下责任事故的,每负伤1人罚事故项目部2万元;罚项目部经理、书记各2000元;另罚相关和直接责任人1000-3000元。

2、发生一次重伤3人及以下责任事故的,每重伤1人罚事故项目部4万元;罚项目部经理、书记各3000元。另罚相关和直接责任人2000-4000元。

3、发生一次1-2人死亡责任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事故项目部8万元;罚项目部经理、书记各5000元。另罚相关和直接责任人3000-6000元。对发生责任事故隐瞒不报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给企业信誉造成严重损害的项目部经理、书记另行处罚各5000元。

4、发生一次死亡3-9人重大死亡责任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施工单位10万元;罚项目部经理、书记各10000元。另罚相关和直接责任人8000-15000元。对发生责任事故隐瞒不报或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给企业信誉造成严重损害的项目部经理、书记另行处罚各10000元。

5、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特别重大死亡责任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施工单位12万元;罚项目部经理、书记各15000元。另罚相关和直接责任人10000-20000元。对发生责任事故隐瞒不报或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给企业信誉造成严重损害的项目部经理、书记另行处罚各15000元。

㈡外部劳务因工死亡责任事故经济处罚。

凡发生自带和混合编组作业的零散劳务死亡事故的,同企业职工一样实施罚款;凡工程分承包方发生因工死亡属于分承包方责任事故的,对总包单位处以罚款,一次死亡1-2人的,每死亡1人罚事故单位4万元;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每死亡1人罚事故单位6万元;罚项目部经理、书记各3000元、5000元。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给企业信誉造成严重损害的项目部经理、书记另行处罚各10000元。

㈢因违章施工危及铁路行车、公路运输及航运安全的经济处罚。

发生险性责任事故的,一次罚项目部6万元;发生大责任事故的,一次罚项目部10万元;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一次罚项目部20万元;罚项目部经理、书记各3000、5000、10000元。另罚相关和直接责任人3000-10000元。对发生责任事故隐瞒不报或被业主、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给企业信誉造成严重损害的项目部经理、书记另行处罚各10000元。

㈣重大经济损失责任事故经济处罚。

发生车辆、机械设备或火灾等责任事故,一次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罚项目部2-10万元。罚项目部经理、书记各2000-10000元,罚相关和直接责任人1000-5000元。

三、公司所属项目部发生安全非责任事故,对项目部及项目负责人处罚,依据本办法对安全责任事故经济处罚标准的三分之一,对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实施处罚。

四、所属项目部依据公司对其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项目负责人、相关和直接责任人的处罚,制定项目部处罚标准(不得低于本标准)。

六、发生事故项目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加重处罚:

1、对向地方或公司瞒报、迟报安全事故,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给企业信誉造成严重损害的,对项目主管领导加罚1-2万元。

2、对向公司提供的事故报告,没有提供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正式批复、证明文件,或批复、证明文件中没有界定为非责任事故的,均按责任事故进行处罚。

3、事故发生项目部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事故报告,没有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报告内容不完整、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整改措施不力、责任追究不彻底、事故项目部主管领导检查不深刻等情况,未能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上通过,事故项目应重新编写事故报告,并对项目主管领导处以1-2万元罚款。

4、集团公司、公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检查人员可对隐患单位处以2000-10000元罚款;责令限期整改而未改者,处罚隐患项目1-2万元。

5、不能保持公司安全监控信息系统畅通或不按规定上报报表的,除通报批评外,处以项目5000元罚款。

七、公司处罚范围是:发生事故的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及项目部主管领导、相关和直接责任人。对个人、项目部的经济处罚,罚款一律由事故项目部负责上缴公司财务,由公司财务依据处罚文件负责追缴。

第九章事故报告和处理

第四十条严格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搞好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到找不出原因不放过,本人和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

第四十一条凡发生的各类事故,按照业务对口,分别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进行事故调查,由安全监察部门综合统计上报。凡发生的各类等级责任安全事故均影响事故单位的安全成绩,并按照本办法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的规定,实施经济处罚。

第四十二条事故报告

发生伤亡事故后,应按规定在报告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的同时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并按系统逐级上报。凡发生一次5人及以上负伤事故;一次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或各类死亡事故;由我方负主要责任的企业外伤亡事故及因工程施工危及铁路、公路、航运交通运输安全的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等,发生事故项目部必须在1

小时内用各种快报方法报公司,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集团公司。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管司办字〔2004〕63号)《关于认真做好中央企业事故调度统计工作的通知》规定,发生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要在24小时内逐级报告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要在12小时内逐级报告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度中心;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事故要在6小时内逐级报告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调度中心。原因及责任一时难以查清的,也要将事故的简要情况报公司,待查清原因责任后,重新补报。

第四十三条事故调查

发生一次负伤5人及以下事故、一次3人及以下重伤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下的事故,由事故项目部领导或公司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下事故、发生一次负伤10人及以下事故、一次重伤5人及以下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50万元及以下的事故,由事故项目部领导及公司组成调查组,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参加进行调查;

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发生一次负伤10人以上事故、一次重伤5人以上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事故,由集团公司组成调查组,事故项目部和公司参加进行调查;

发生伤亡事故和因违章施工发生的影响铁路、公路、航运运输的重大事故,项目部负责人和有关部门的人员必须及时亲临事故现场,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的主要任务是:积极配合地方安全部门展开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四十四条事故处理

发生事故的项目部按规定逐级上报调查处理报告。发生一次负伤5人以下事故、一次3人以下重伤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事故,由发生事故的项目部和公司按规定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处理结案,报集团公司备案;

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或负伤5人及以上、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由事故项目部和公司按规定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处理意见,形成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报集团公司;

重大伤亡事故由集团公司向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上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由上级审批结案。

凡发生各类事故的项目部,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在上报调查报告时,说明事故发生经过,事故责任认定,伤亡人员名单,伤亡人员抢救过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分析,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采取的紧急措施和整改措施等,并附项目部党政主管领导的检查书及事故现场的照片、事故现场草图和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结案文件。发生交通事故和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外部人员伤亡事故,除按上述规定办理外,再附上地方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裁决书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公司根据内外有别的原则,制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细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严格追究内部管理责任。

因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或发生事故后不积极配合地方安监部门及上级有关单位进行事故调查的,按照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由纪检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伤亡事故处理按上级指定的时间结案。

第四十五条事故统计

事故统计包括事故项目部发生的所有伤亡事故。零散劳务发生伤亡事故的,与企业职工一样统计上报。工程分承包方发生的因工死亡事故,由公司上报集团公司根据批复情况统计列报。发生负主要责任(依据公安交警部门事故裁决书为准)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负主要事故责任的项目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A、安全检查制度 ①项目安全领导小组每周检查一次,安全工程师每天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各专业施工工程师对自己主管的工程每天巡视,各作业班组每天自检。 ②安全检查要有具体的检查内容和对象,检查内容要有针对性,要有检查记录及结果。 ③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进行详细记录,对重大问题及隐患应及时上报安全领导小组,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理。 ④对安全检查的评定结果,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人要签字,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检查人要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销案。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有可靠的防患措施方可作业,对于随时会引发事故的安全隐患,务必停工整改。 ③坚持逐日检查劳动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安全技术规章制 度的执行情况。

⑥认真检查个人劳动用品发放、使用和保管情况。 ⑦做好季节性与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工作。 ⑧积极配合当地主管部门的检查,对收到的隐患整改通知书,认真整改及时回执。 ⑨建立健全安全检查资料台帐。 B、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①工程开工前,对工人进行综合性安全技术交底。 ②各工序、单项工程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工作由项目各专业施工工程师进行,严禁安全工程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③安全技术交底不但口头讲解,同时必须有书面文字材料,口述时应表达清楚,书面形式应文字清晰,记录好交底时间、地点,并履行双方签字手续,专业施工工程师、生产班组、安全工程师各执一份。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主任,各部门主管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切执行情况执行监督检查。 (3)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4)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5)监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生安全事故隐患。 (6)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研究处理。 (7)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8)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9)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其按时实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0)对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层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小组成,负责: (1)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制定安全生产实施则和操作规程。 (3)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3、全生产责任人:厂长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主管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详见机构表) 4、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分厂的主管人员担任,并配备安全生产兼职管理员,以及三名以上不脱产的安全员。 5、各级工程师和技术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和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6、各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7、各部门安全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主管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8、各车间生产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安全生产日报表的填写工作。 9、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工业集团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部门、岗位、人员,明确各单位、各级人员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使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不留责任盲区,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切实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以及集团公司财产安全,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各负其职,互不代替”的原则,各单位各级人员在各自的工作和管理范围内,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在安全受控的前提下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生产指令。 第三条各部门、各级人员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熟悉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进行安全履职检查评价,以促进各部门、各级人员提高安全生产履职能力。 第四条各单位应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具体的安全生产职责,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各级各类人员,各合资合作企业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的设置及安全生产职责 (一)集团集团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党委书记)任主任,分管生产安全工作的集团公司领导任副主任,其他集团公司领导为成员。安委会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决定。 (二)安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安全环保部)以及生产安全组、防火防爆和交通安全组、防汛防垮塌和防雷避电组、职业健康组四个专业组。安全环保部部长任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集团集团公司办公室、发展计划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采购部、生产管理部、制造技术部、党群工作部、集团公司工会等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委会办公室行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 (三)各子集团公司、部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生产安全的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履职检查、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委会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审批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每季度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上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及人身健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承建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抗震加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运行和管理均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公司编制《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进行编制。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公司成立生产管理安委会,下设安全科,全面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工程处(分公司)及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形成自上而下的管理网络体系,逐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横向到边、竖向到底。 第五条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公司安委会以总经理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配备一名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日常工作或副总经理级领导担任安全委会副主任。各单位的第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且必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条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编制、报审:有技术负

责人(技术员)编制,项目部有关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材料保管员、机械管理员)会签后报副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批准(5000㎡以下工程由副总工程师批准),审批后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方可实施。 第七条项目部管理人员须持证上岗(项目经理、安全员须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特殊工种【起重工(塔机、上人电梯、物料提升机)、信号工、绳索工、架子工、电焊工、电工、司炉工等】须经有资质培训中心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八条工程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员进行危险部位人员的疏散,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保护好现场。公司组织有关人员进场调查期间,工程处(分公司)、项目部予以协助。 第九条工程处(分公司)、项目部在施工期间发生死亡或重伤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年终取消先进评选资格。 第三章安保体系的建立 第十条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层层把关。 第十一条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项目部管理人员强弱配备,发挥各自的专长,形成自上而下的整体管理网络,安全保证体系须将承包人和班组长纳入。 第十二条建立切实可行的检查制度(各工序分部工程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分项工程由技术员组织、安全员参加),制度要细化,检

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消除一切隐患风险,确保全员健康安全”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推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明确安全管理目标,规范管理行为,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各单位必须遵照执行。 第二章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1、各类生产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设备事故; 3、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转岗、复工、新聘人员和民技工等上岗前安全技术培训率达到100%; 4、设施设备安全装置完好率100%; 5、现场安全防护可靠率100%; 6、生产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率100%; 7、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 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85%以上; 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无严重不符合项。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四条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实行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项目部每年初与所属各单位(包括外协队)签订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每年底进行责任制考核兑现。 第五条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与检查监督,按工程需要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必须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第八条主管安全副经理是本项目安全主管责任人,对项目部的安全生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1581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办法正式样本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正式样 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为提高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维护人 身和财产安全,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供资金 保障,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徽省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要求,决 定对公司在建项目运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单列的制 度; 二、安全施工措施费是为了确保施工安全生产 必要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安全生产措施费专 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 作他用;

三.安全生产措施费暂按工程造价的1.5%计取列入项目成本,统一由公司管理;其中: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30%,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为30%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40%。安全生产施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报公司审核、审批后,由财务部股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项目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目录 4、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工守则 (12) 4.1、职工安全职责 (12) 4.2、新工人进场安全教育要点 (12) 4.3、施工现场入场须知 (13) 4.4、变换工种时安全教育要点 (13) 4.5、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4) 4.6、施工现场“十不准” (14) 5、主要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 (15) 6、各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3) 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3) 8、“三宝”、“四口”防护规定 (66) 9、“文明工地”八条标准 (66) 10、安全纪律 (67) 11、高处作业纪律 (67) 12、拆除安全技术要求 (68) 13、变动工种时安全教育要点 (69) 14、管理职能部门安全岗位职责 (70) 15、管理干部安全岗位职责 (82) 16、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8) 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113) 18、工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118) 19、施工现场检查及隐患记录 (120) 20、安全工作会议纪录 (121) 21、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122) 22、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123)

23、安全教育制度 (126) 24、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 (164) 25、特种设备安全认可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 (128) 26、施工设施台账 (129) 27、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记录 (131) 28、职工工伤事故台账 (133) 29、职工工伤事故月报表 (135) 30、安全文明工地的表彰情况 (137) 31、表彰安全生产企业的通知 (138) 32、意外伤害保险 (139)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工守则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1 目的和范围为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做到有计划地改善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和员工劳动条件,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公司安全费用投入得到保障,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2 职责 2.1 公司总经理对安全费用投入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2.2 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2. 3 财务部负责对安全费用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做到专款专用。 2. 4 各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投入计划,编制安全投入报告,具体实施安全经费投入,建立本单位安全费用投入台帐,并汇总到安全环保部。 3 管理流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流程图如下:

4 管理程序 4.1 安全费用的范围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主要包括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 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2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1.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2.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3.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

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913 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通用 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促进分部具备规范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铁道部《关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07]13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分部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专门用于完善和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企业每年组织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做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 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及职能部门,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界面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

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六条各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 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安全总监)履行分管(协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第九条各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第十条各企业应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现场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做到分级管理,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实行下级公司对上级公司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三章责任界面划分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分为集团公司、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基层企业三级。各级责任主体按照责任界面划分, 承担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二条各企业职能(业务)部门承担其职能(业务)范围

纺织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省纺织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辖区内的各类纺织企业。 第三条企业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分线负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原则。 第四条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安全生产。 第五条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纳入企业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中,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第六条企业的年度工作计划应有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以及具体的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改造措施,并分解到各基层部门,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七条企业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必须的资金投入,做到专款专用。 第八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建立健全并落实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严格进行奖惩; (二)组织制定并落实和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和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定期召开生产安全专题会议,研究生产安全重大问题;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配合政府部门开展事故调查等。 第九条企业要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考核办法;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及安全生产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干部业绩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300人以上的企业,应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独立行使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企业从业人员的2‰及以上比例配备,但最少不能低于2人。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企业可设专(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兼职的应以安全生产工作为主。危险程度较高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分厂(车间)应设专职安全员,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分厂(车间)可设兼职安全员,但应以安全生产工作为主。企业应为分厂(车间)安全员定岗。班组应设不脱产的安全员。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目的 1.1为确保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实施后符合职业安全康健要求,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康健、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企业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康健技术措施应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同时规定了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管理规定。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汇能公司内各车间、职能部门及各施工队。 3总则 3.1每年从自有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劳动保护措施专项(简称安措)。安措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准挪用。 3.2需向政府主管部门报批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委托有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职业安全康健预评价,并报国家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审批,验收时,应进行职业安全康健评价和审批。 3.3凡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工程,都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安全卫生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3.4职业安全康健设备设施和装置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4职责 4.1项目部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康健“三同时”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康健“三同时”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中职业安全康健保护篇章的审查;负责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康健防护设备设施的施工监督和预验收。 4.2工程部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康健“三同时”管理的配合单位,配合项目部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康健“三同时”管理。

4.3项目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康健“三同时”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康健“三同时”的日常管理;配合职业康健预评价;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工程部、安全部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康健“三同时”设施进行预验收。 4.4经营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康健所需费用的预算和结算,主管领导负责劳动保护专项计划资金的分配和监督使用。 5劳动保护措施专项(简称安措)管理 5.1.1在编制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年度劳动保护专项措施计划。 5.1.2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于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年度计划项目预算资金,报送安全部审查后,报送经营部。 5.1.3安全部根据单位报送安措计划,经调查审核、综合平均,与12月10日前编制《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确认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工程部下达。 5.2计划的实施 5.2.1各单位根据下达的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计划,确定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并将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进度、完成期限等报表报送生产管理部。 5.2.2生产管理部根据各单位的进度安排,负责进行监督检查。 各单位必须完成本年度的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没有分外情况不得转到下年度。财务部负责考核。 5.3项目的验收 5.3.1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完工后,由工程部、安全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分别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建立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档案。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本企业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总经理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生管负责完成。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部门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生产部门的部门主管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生产部门主管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总经理安全职责: 1、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管安全职责: 1、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协调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2、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监察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新入厂人员及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助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特殊情况时有权停止有关违章人员的工作,同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7、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基层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评价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在集团公司业绩考核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中非主要责任指承担管理、次要和一定责任;自然灾害事故等级参照国务院493号令中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 第二章考核评价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根据各公司经营领域不同采用不同的考核评分体系,并实行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一)主业为建筑施工的发生以下事故连续两年不得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企业: 承担主要责任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超过控制指标。 承担非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超过2起。 瞒报、谎报、漏报安全事故或发生其它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主业为非建筑施工的发生以下事故连续两年不得

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企业: 承担主要责任的一般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安全生产重伤事故超过2人次(设备制造类超过3人次)。 承担非主要责任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瞒报、谎报、漏报安全事故或发生其它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第五条安全生产考核评价采取考核评分制,标准分均为200分。 (一)投资、勘察设计类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使用附表1; (二)建筑施工类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使用附表2; (三)设备制造类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使用附表3; 第六条评分表采用单表设基准分,单项不设基准分,单表基准分减去单项所扣分即为本表得分,单表不得负分。 第七条安全事故归属划分原则。 (一)分包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按事故责任划分。事故主要责任是发包单位的计入发包单位;事故主要责任是分包单位的计入分包单位。 (二)联营体发生的安全事故,按联营体的属性划分。属于紧密性联营体的,按联营份额比例计入相应的母体单位;属于松散型联营体的,计入发生事故的联营成员所在的母体单位。 (三)临时用工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劳务合同为依据,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 一.为提高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供资金保障,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要求,决定对公司在建项目运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单列的制度; 二、安全施工措施费是为了确保施工安全生产必要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安全生产措施费暂按工程造价的1.5%计取列入项目成本,统一由公司管理;其中: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30%,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为30%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40%。安全生产施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报公司审核、审批后,由财务部股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项目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1.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

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2.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 3.“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的费用; 4.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5.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人货梯、塔机、龙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水上、水下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8.抢险应急措施; 9.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10.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11.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的购置费用; 12.按国家、施工所在省、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 上述费用中,1、2、7、8、10项由公司专项列支,其他由项目部列支并按季统计上报。 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对于中标工程,中标合同中有相关单列约定的,项目部应严格按照相关约定执行,中标合同中安全生产措施费未进行约定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按照当地地方政府参考费率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取; 五、公司、项目部有关负责人要做好此项专用资金提取、使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陕西骁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

目录 一、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四、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五、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 六、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七、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八、伤亡事故快报制度 九、考核奖惩制度 十、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十一、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 十二、消防防火责任制度 十三、卫生保洁制度 十四、不扰民措施 十五、项目部安全值班制度 十六、安全例会制度 十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度 十八、施工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 十九、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每位施工参建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关系着公司发展前景。为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使施工过

程得到有效控制并能顺利进行,加强公司在建项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特制 订本制度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项目,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的有关精神和《安全生产工作条例》“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为了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应制订本制度: 1、安全生产组织设计编审内容 1)平面布置: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各种 设施布局合理,道路坚实平坦,排水畅通,物料堆放整齐有序,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土方工程:应根据基坑、沟渠、地下室等挖土深度和土质情况,选择合理开挖方法,确定边坡和采用支撑、支护等,以防坍塌。 3)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按照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技术规范》进行编制。 施工现场的各种电气线路及设备都必须规范,包括架空线安全距离,设置“三相五线制”和三级配电要求设置电箱,使用合格电气设备,采用三级漏电保护及“一机一闸一触保”等措施。 4)脚手架搭设方案要符合规范,“四口”、“五临边”(高处作业)和立体 交叉作业的防护要可靠,安全网(平网、立网)布设合理有效,网要有出厂合格证,不能以次充好,要保证质量。 5)施工电梯、塔吊、井架位置恰当,牢固性、稳定性好,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办法

安瑞科能源装备控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办法 1.总则 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安瑞科能源装备控股有限公司及各成员企业。 3.相关解释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的纲领性文件,主要明确各级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各级员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各成员企业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进行细化。 4.基本原则 (1)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和生产实现“五同时”,即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安排安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 (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任何员工都应履行自身的安全职责,均有权向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单位或个人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 5.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 5.1 第一责任人安全职责 控股公司总经理及成员企业总经理分别是控股公司、成员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

入企业管理重要议事日程,执行上级安全文件,签发安全工作重大决定。 (2)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体系,充实安全技术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工作汇报,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3)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内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逐级签订安全责任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考核与奖惩。 (5)组织制定重大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所辖范围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 (6)组织调查、分析、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拟定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7)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督促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及其他业务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8)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9)领导编制企业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及审批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5.2 分管安全工作领导人安全职责 (1)对所辖范围内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实施企业中长期安全工作规划及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4)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全面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综合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督促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落实安全设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四条企业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五条企业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第九条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核实施HSE管理体系运行计划和HSE管理方案; (七)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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