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房屋初始登记制度

新建房屋初始登记制度
新建房屋初始登记制度

新建房屋初始登记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

责任人:承办人(、)、科员、主管主任

二、权力行使依据

(一)《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第号令)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其他必要材料。”

(二)发改价格[]号第三条规定:“住房登记费元件;非住宅登记费元件。”

三、条件和标准

因合法建造的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应办理房屋初始登记。

四、所需材料

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需要验收的,由建设单位出具房屋竣工证明)、房屋测绘报告。

五、受理

承办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出具书面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六、审查与决定

(一)对符合条件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在个小时办结;按照权限不属于齐齐哈尔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受理的,退回有关材料,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二)承办人(、)将有关材料归档。

七、办理时限

受理登记后天内办结。

八、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及相关材料示范文本在齐齐哈尔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房产信息网站()长期公布。

九、监督检查

执行《齐齐哈尔市建设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

执行《齐齐哈尔市建设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新建房屋初始登记工作流程图

附件:

新建房屋初始登记工作流程图

关于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的程序和要件

关于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的程序和要件2012-06-13 15:57:41 来源:包头房地产网 - 政务版浏览:1831次 一、开发商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后,按照房地一致的原则,首先应当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是房屋权利的第一次登记,对其之后物权变动具有原始根据效力),需提供以下要件: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的原件、复印件; 4、规划验收合格证正、副本的原件、复印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副本的原件、复印件;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复印件; 7、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8、房屋平面图; 9、其他必要材料; (备注:个人委托代办的,应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购房人应当在开发商办理完初始登记后,才能申请办理分户产权登记(转移登记)。办理分户产权时,买卖双方应共同申请并提供以下要件: 1、加盖开发商公章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2、商品房销售结算单(网上商品房不需提供); 3、购房凭证; 4、房屋平面图; 5、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缴交证明; 6、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7、契税完税凭证; 8、

其他必要材料; (备注:个人委托代办的,应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商品房初始登记流程

商品房初始登记流程 一、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可以办理初始登记,如果在抵押手续未全部办理完毕前进行初始登记的话,尚未进行抵押的房屋将作现房处理。 二、前往房产局领取表格,包括《武汉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开发建设单位)缴存申报单》、《武汉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申请表》并用U 盘拷贝下发信息。 三、填写《武汉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申请表》并将房屋清册附在表格后;计算相关费用,填写《武汉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开发建设单位)缴存申报单》,在表格最后一列后面加上“单元数”一列。将费用合计写在第一页上方。 四、在商品房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中输入每一套房屋的实测面积,上报房产局接收。 五、前往房产局提交相关证件(查原件收复印件)和U盘信息,证件包括: 1、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房地产开发资质许可证

6、土地使用权属证件 7、用地红线图 8、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补办、处罚证明)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0、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11、建筑施工许可证 12、建筑红线定位图 13、竣工验收证明(备案证) 14、白蚁防治合同 15、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16、房屋平面图(测绘队出具的盖章原件要收回) 17、房屋实测面积清册 六、、等候房产局核算费用和核对信息并通知缴费。 七、缴纳相关费用,包括维修基金、产权费、手续费。 费用标准见附件《交易税费调整说明(暂行)》和《新政策调整条件说明(一)》。 八、房产局相关部门进行初始登记资料下发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此过程需要开发企业人员前往房产局粘贴产权附图。 初始登记完毕。

(房地产管理)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

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城镇范围内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经营管理人和相关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应当遵循合法使用、定期检查、及时修缮、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和使用的行政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房地产管理局的领导。 规划、建设、市容、环保、工商、公安、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屋使用 第五条房屋使用人应当合理使用房屋。房屋使用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屋顶、露台、挑檐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利用房屋外墙悬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在屋顶堆放杂物; (四)在阳台、露台超荷载堆放物品; (五)在非承重墙体和预制阳台栏板外侧悬挂空调室外机等设施、设备; (六)在阳台栏板上设门; (七)利用房屋外墙占地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八)倚墙堆放有损墙体的物品; (九)在住宅房屋内存放经营性酸、碱、易燃、易爆等腐蚀性、危险性物品; (十)在住宅房屋内安装动力、压力性设备;

(十一)将居民住宅楼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为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的; (十二)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第六条住宅楼房不得开设门脸。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批准住宅楼房开设门脸。 第七条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应当征得房屋所有人、房屋经营管理人的同意,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广告牌等高耸物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设置。 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不得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并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 修缮、改建或者拆除房屋时,其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管理人,应当主动配合,及时自行处理,不得借故阻挠。 第八条房屋使用人确需改变住宅房屋使用性质的,不得影响房屋使用安全和相邻房屋的使用,不得影响文物和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应当符合城市市容、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并征得房屋所有人、经营管理人、相邻关系人的书面同意。 第九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在房屋窗户、阳台安装护栏的,应当按照有关护栏设计安装规范,在同一居住小区、同一路段两侧或者同一幢楼房采用相同颜色和式样,并接受下列房屋经营管理人的管理和监督: (一)已实行物业管理的房屋,由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负责; (二)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公有房屋,由房屋产权单位、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三)已售出的公有住房和商品房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售房单位负责; (四)其他房屋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 护栏安装单位应当按照统一的护栏设计安装规范进行护栏安装施工,具体护栏设计安装规范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另行制定。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强行规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安装护栏。 第十条房屋所有人拆除自有房屋不涉及补偿安置的,应当在拆除前10日内持拆除房屋现状图和房屋所有权证书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屋灭失登记手续。 第三章房屋装饰装修

(整理)房地产知识大全

【2011房地产管理资料】 房地产知识大全和房地产基础知识大全 什么叫房地产登记? 答:房地产登记,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机构将申请人的房地产权利登记于政府特定的簿册上,并颁发房地产权利证书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是加强房地产管理、保障房地产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基本制度。 房地产登记主要记载哪些内容? 答:房地产登记的内容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与他项权利的登记,包括对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权利性质、房地产权利来源、取得时间、变化情况和房地产的面积、结构、用途、价值、登记、坐标、形状等进行专门的记载。 房地产登记发证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如何受理?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规定,深圳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即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是特区房地产登记机关。登记发证工作具体由该局房地产业管理处及属下各分局房地产登记科负责,登记申请文件由各分局的产权办文窗口按规定进行受理。 有哪些情形的房地产不予或暂缓登记?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作出暂缓登记的决定:(一)产权纠纷尚未解决的;(二)涉及违法用地、违章建筑事项,未经处理或正在处理之中的;(三)受理申请后发现申请文件需要修正或补正的;(四)发生《房地产登记条例》情形而需暂缓登记的(即房地产权利受到司法机关或市政府没收、查封等限制的);(五)法律、法规、市政府规章规定应暂缓登记的其它事由。 房地产转让时,同时转让的有哪些权益? 答: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对同宗土地上的道路、绿地、休憩地、空余地、电梯、楼梯、连廊、走廊、天台或其他公用设施所拥有的权益同时转移;房地产首次转让合同对停车场、广告权益没有特别约定的,停车场、广告权益随房地产同时转移;有特别约定的,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初始登记,由登记的权利人拥有。 房地产知识大全和房地产基础知识大全 怎样申请房地产登记? 答:申请房地产登记,应当按照《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的时间向所在地规划国土分局提交申请书及有关文件,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规定的,登记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核准登记,并发给房地产权利证书。 房地产的登记种类有哪些,办文时间需多少天? 答:房地产登记种类分为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和其它登记。其中初始登记办文时间为90天,转移登记办文时间为30天,抵押登记15天,变更登记办文时间30天。 房地产登记的权利人名称是如何确定的? 答:房地产登记的权利人名称根据如下办法确定:(1)企业法人,为该企业法人工商登记

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房屋安全鉴定就是对既有建筑(建成并投入使用满两年及以上)通过一定的检测手段,现场随机测得各构件的实际强度,并通过 科学的统计方法推定出强度值,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使用荷载)和实际尺寸用计算机建模计算,根据房屋本身的抗力和外界作用效力的比评价各鉴定单元的等级,然后综合给出房屋的安全评级。下面小雅就房屋安全的相关规定收集了信息。 20xx年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 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直辖市、市、建制镇的房屋租赁。 第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 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移。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第五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金条款。 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初始登记 ,变更登记)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初始登记 ,变更登记)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种类:□土地初始登记、□房屋初始登记、□变更登记 ┌────────┬──────────────────────────────────┐│ 房地坐落部位│ │├────────┼───────┬──────────┬───────────────┤│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建筑面积│㎡│房屋用途││├────────┼───────┼──────────┼───────────────┤│开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申请人││联系电话││├────────┼────────┬─────┴────────┼──────────┤│国籍/户籍││所属行业││├────────┼───┬────┴──────────────┴──────────┤│ 身份证件名称││号码:│├────────┼───┴──────┬───────────┬─┬─┬─┬─┬─┬─┤│联系地址││邮编│││││││├────────┼──────────┼───────────┼─┴─┴─┴─┴─┴─┤│代理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名称││号码:│├────────┼───┴──────┬───────────┬─┬─┬─┬─┬─┬─┤│联系地址││邮编│││││││├────────┼──────────┴───────────┴─┴─┴─┴─┴─┴─┤│变更内容││││││││├────────┼──────────────────────────────────┤│备注│ │├────────┴──────────────────────────────────┤│

房地产公司前期手续办理流程

房地产开发前期手续办理流程 第一部分: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 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制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 2. 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 4. 5.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 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一下一般事项。 1. 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 3. 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 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 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 2. 3. 4. 5. 6. 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消防局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 计进行审查。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条件进行审查。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市政部门、环保局、地震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住宅小区安全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安全管理规 定

佳誉城市广场 住宅小区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工作是全社会的工作,安全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小区的文明形象,做好小区安全防火、防盗、防止治安问题发生,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小区全体住户的共同期望与应尽的义务。为切实做好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公约以及其它相关规章,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正确使用电源、火源、气源。经常检查室内线路、闸刀、开关、插头、燃气管线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不准在室内、阳台、车库、楼梯间及自制简易棚内熏腊肉、香肠或豆制品类,违者造成火灾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使用电源、火源、气源等取暖、洗澡、做饭时,要保持室内通风。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或儿童使用电、气时,必须要有人监护,防止发生意外事故。人员离开住处,必须切断电源、熄灭火源、关闭气源。 三、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杜绝盗窃案件发生。各住户在外出、上班、旅游或夜间就寝时,要检查门、窗是否关好、上锁。贵重物品或现金要妥善管理,单轮摩托车要集中停放在361区域,应加固防撬锁、安装报警器,以防止丢失或被盗案件发生。 四、住宅小区内严禁乱搭乱建行为,楼梯通道、消防出口严禁堆放杂物和易燃物品。因历史原因已违规搭建简易房屋、违规堆放杂物或易燃物品的房主或当事人应及时清理和拆除,否则,造成房

屋垮塌以及火灾事故的,由房主或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将追究房主或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小区住房不得擅自出租、出售,凡需出租、出售的,要提前到客服部办理登记手续,以便于小区的安全管理。住房已出租、出售的,原房主应主动到公司客服部办理登记手续。否则,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或治安案件由原房主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将追究原房主的法律责任。 六、小区严禁停放大型车辆,载重车辆和外来车辆,因违规驶入小区压坏路面、沟渠、管道或撞坏建筑物的,必须按价赔偿或恢复原位。因违规停放堵塞消防通道、影响抢险救援的,造成事态扩大或人员伤亡的,将依法追究车主的法律责任。 七、小区的消防器材、设施是灭火救援的主要工具,任何人都不准擅自动用、人为损坏或挪作它用,违者影响抢险救援的将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八、安防值班人员必须加强工作责任心,坚守工作岗位,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掌握外来人员、进出车辆的动向,24小时对小区进行安全检查和治安巡查,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苗头,要及时处置并迅速报告。因工作不作为而发生安全事故或治安案件的,将对安防人员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三穗县家和物业佳誉城市广场物业管理处

新建房屋初始登记制度

新建房屋初始登记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 责任人:承办人(、)、科员、主管主任 二、权力行使依据 (一)《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第号令)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其他必要材料。” (二)发改价格[]号第三条规定:“住房登记费元件;非住宅登记费元件。” 三、条件和标准 因合法建造的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应办理房屋初始登记。 四、所需材料 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需要验收的,由建设单位出具房屋竣工证明)、房屋测绘报告。 五、受理

承办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出具书面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六、审查与决定 (一)对符合条件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在个小时办结;按照权限不属于齐齐哈尔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受理的,退回有关材料,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二)承办人(、)将有关材料归档。 七、办理时限 受理登记后天内办结。 八、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及相关材料示范文本在齐齐哈尔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房产信息网站()长期公布。 九、监督检查 执行《齐齐哈尔市建设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 执行《齐齐哈尔市建设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新建房屋初始登记工作流程图 附件:

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为认真落实《沈阳铁路局租赁房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沈铁公函[2003]193号,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进一步规范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增强对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责任意识~明确法定责任~防止发生火灾事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出租房屋管理按照“谁出租~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房屋出租时必须与承租者签订安全防火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 2.承租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2.1承租者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2.2承租者必须合法经营~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或活动。 2.3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2.4承租者安全使用承租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建筑结构和室内构造格局~发现承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方予以消除。 2.5承租者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安全防火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租 赁使用经营区域应建立严格的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每个工作岗位防火负责人~做到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同时应按照出租方和上级安全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 2.6承租者必须遵守出租方的有关管理制度和安全规定~应自觉接受出租方和 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接受其提出的安全意见~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立即整改。 3.对承租者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 3.1承租者应加强对其内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安 全第一的思想。

3.2按照规定要求配备消防器材等防火灭火设施~保持技术状态良好~放在明显固定位置~并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工作人员要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和设施的使用方法。 3.3出租房外严禁使用明火作业~因特殊情况需动用明火作业时~需经铁路公安处消防科同意~取得消防科开出的动火证~并通知出租单位做好相应的防护和警戒~方可动火~动火作业要遵守明火作业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 3.4室内外卫生要经常打扫~严禁堆放杂物和易燃物品~堆放物品必须整齐~不得堵占防火通道。 3.5车间内和库房内不得随意乱拉电线~不准使用电炉子、电暖气、电热毯等超出规定的电器设备。 3.6加强用火用电管理~应经常对电线电路、电器等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上报出租方。 3.7出租房外扩建建筑~必须到消防科办理审批手续。 3.8加强内部治安管理~承租者财物应妥善管理~防止各类治安案件的发生。 4.出租方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4.1对承租者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4.2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有违法犯罪嫌疑~应当及时报告铁路公安机关。 4.3对承租者的安全管理状况进行指导和帮助。 4.4对承租者落实本单位有关管理制度和安全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5对出租房屋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证安全使用。 4.6发现承租者对本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出来的问题拒不整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房地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305-64 房地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本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 本制度的安全管理是指消防、财产、用电突发事件处理及项目施工现场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职责 公司成立安全责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云南水投丽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全体员工。 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条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应每半年组织员工学习一次消防安全,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以增强全员安全意识,使员工了解和掌握必备的安全防范知识。 第六条公司应按照消防法规和消防部门的要求,在办公区域内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并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性能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确保消防栓、灭火器具完好、有交往,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标识清晰、准确。 第七条安全设施的摆放要有固定位置,不得随意改动,“注意”、“禁止”标牌、标志、应醒目标准,消防标识清晰、准确。 第八条办公区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发生火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上报公司应急指挥办公室。准确报告起火部位、燃烧品等情况,按动附近火灾报警器,关掉一切电源,并利用附近灭火

出租房屋安全检查制度

出租房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目的 督促本单位从业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员受本单位负责人委托,具体负责对本单位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本单位负责人反馈隐患整改情况。 三、检查内容 1、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 2、生产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 3、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设备和设施的落实情况; 4、预防职业危害的制度,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以及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6、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7、检查记录、整改记录的备案情况; 8、承租单位安全管理员履行职责情况; 9、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消防和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四、检查方式和重点 1、每周不少于两次全面检查。 2、检查重点: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生产经营活动任务紧张繁忙时段,高温防暑、冬季防火等季节变化时期,事故多发领域等。 五、检查整改要求 1、对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应记录在案,做出整改要求并上报有关部门。 2、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向上级有关部门和本单位负责人及时汇报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并由检察人员和被检查人员(车间、班组负责人,下同)签字,被检查人拒绝签字的,检察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3、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落实。 XXXX厂青年人首先要树雄心,立大志,其次就要决心作一个有用的人才

房地产初始登记流程图

房地产初始登记流程图

(一)预检 ①办事指南――静安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办公地址:昌平路403号电话:62554188-255、256、233 投诉电话:62553500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日(国定假日除外) 上午8:45~11:30 下午13:00~16:30 申请人应提交资料:参照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统一制定的客户告知 单 总办事期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登记。如补件,文 件补齐日为受理日。 ②职能依据――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2002年10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7号)第22至 27条。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业务规则(试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第3.1.1至 3.1.8节。 ●《关于核准本市房地产登记、资料查阅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函》沪价商(2003)026 号、沪财预(2003)061号第1条第1款第3项。 ③岗位职责――《受理登记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尚在修订中)。 ④办事期限――即时。 ⑤责任人:静安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部负责人:陈亦伟 (二)受理 ①职能依据――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2002年10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7号)第22至 27条。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业务规则(试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第3.1.1至 3.1.8节。 ②岗位职责――《受理登记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尚在修订中)。 ③办事期限――2天。 ④责任人:静安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部负责人:陈亦伟 (三)收费 ①职能依据―― ●《关于核准本市房地产登记、资料查阅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函》沪价商(2003)026 号、沪财预(2003)061号第1条第1款第3项。 ②岗位职责――《财务登记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尚在修订中)。 ③办事期限――即时。 ④责任人:静安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财务部负责人:马嫣 (四)初审 ①职能依据――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2002年10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7号)第22至 27条。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业务规则(试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第3.1.1至

市区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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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安全使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使用的各种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名词解释)本办法所称的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建筑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包括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危险房屋管理。 第四条(管理原则)房屋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属地化管理、依法使用、定期检查、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主管部门)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以下简称房屋安全行政管理部门),市辖区、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 规划、建设、公安、工商、发展改革、公安消防、城管执法及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安全使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房产部门职责)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宣传房屋安全使用知识,加强对房屋使用安 第 2 页共 13 页

全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查处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第七条(所有人使用人义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保障房屋的整体结构安全,按照房屋设计的结构和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影响毗连房屋的安全。 第八条(备案申请制度)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实行依申请备案制度。 第九条(禁止行为)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未经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拆改承重梁、柱、板和基础结构; (二)拆除承重墙或者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洞口; (三)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 (四)在楼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 (五)为增加房屋使用空间降低房屋地面地坪标高; (六)拆改商场、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大型建筑中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 前款行为,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申请提交材料)申请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拆改结构申请书; (二)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权属登记证明,申请人是使用人的还应当提交房屋所有人同意房屋结构变动的证明; 第 3 页共 13 页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备案类型:□新增□变更□延续□注销

申请表填写说明 一、【备案类型】:按照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情形进行勾选,并在对应的备案业务栏内填写相关内容,标注“*”为必填项。 二、【房屋坐落】、【产权证号】、【房间号码】:房屋坐落填写内容应当与房屋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房屋坐落一致,例如“xx路xx号xx小区xx幢xx单元xx室”;产权证号填写内容应当与不动产权证上记载的编号内容一致,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可以不填写;房间号码,整套(幢)出租的,可以不填写,按间出租的,应当填写明确的承租房间位置,例如“01室”、“南卧室”等。 三、【房屋设计用途】、【房屋租赁用途】房屋设计用途填写内容应与合法房屋权属证明记载的规划设计用途一致,房屋租赁用途按照房屋租赁合同载明的租赁用途填写。 四、【租赁类型】:直租类型仅限于出租人为房屋产权人的情形,其余均属转租类型(如“托管式”租赁房屋、房屋产权人授权同意承租人转租房屋等)。 五、【出租人】、【承租人】:填写内容应当与房屋租赁合同上签章一致,如出租人或承租人在合同上签章为多人的,填写用“,”分隔。 六、【产权人】:仅限于租赁类型为转租情形进行填写,产权人应当与房屋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内容一致,如房屋存在共有权人则一并填写完整,填写用“,”分隔。 七、【租赁面积】:整套(幢)租赁的,填写房屋建筑面积;分间租赁的,填写租赁合同约定的租用部位面积。 八、【租金总额】、【租赁期限】:根据租赁合同确定的租金总额和起止日期填写。如租赁合同中的租金以非人民币计价的,应当折算成人民币填写;如租赁合同中为月租金额,应当计算整个租期的租金总额填写;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九、【变更信息】:仅填写实际发生变更的内容,且应当与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变更材料一致。 十、【续租期限】:按照续租合同确定的起止日期填写。 十一、【注销备案】:按照注销备案情形进行勾选,并填写租赁关系终止或解除日期。 十二、【代办人】:代办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单位信息;代办人为自然人的,填写个人信息。 十三、【申请人(代办人)】:自然人应当签名或者盖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加盖公章及代理人签名。

房地产基础知识(房产开发、面积等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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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生活中永恒的话题,不关你事行业从业者还是准备买房的人,都需要掌握一定的房地产常识。比如说,面积怎么算,什么是公摊面积,什么是建筑面积、套内面积?赠送面积又是什么?本文将给你详细讲解这些房地产知识。 1. 房地产 房地产又称不动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具体地是指土地及其附着物。房产总是以地产联结为一体的,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 2. 房地产产权 是指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对该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具体内容是产权人对房地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3. 土地使用权 是指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对土地使用的权限,包括开发权、收益权、处置权。政府以拍卖、招标、协议的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如该土地用途符合当时城市规划要求的,土地使用者可申请续用,经批准并补清地价后可以继续使用。 4. 房地产市场 主要包括房地产买卖、租赁市场。含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和三级市场:

一级市场是指国家土地管理部门(长春市国土管理局)按土地供应计划,采用协议、招标、拍卖的方式,以土地使用合同的形式,将土地使用权以一定的年限、规定的用途及一定的价格出让给房地产发展商或其他用地者的市场。 二级市场是指房地产发展商根据土地使用合同的要求将建好的房屋连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单位和个人的市场。 三级市场是指单位、个人之间的房地产权转让、抵押、租赁的市场,它是在二级市场基础上的第二次或多次转让房地产交易活动的市场。 5. 土地类型 土地按其使用性质划分为:居住、商业、工业、仓储、综合用地、公共设施及自由集资、微利房用地。 6. 三通一平 是指在发展基础上的水通、电通、路通及场地平整。 7. 七通一平 是指上、下水通,排污通、排水通、路通、通讯通、煤气通、电通及场地平整。 8. 土地管理局 代表国家行使土地所有者的权利,以及对房地产市场、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政府部门。 9. 公证处

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安全和建筑幕墙 安全的管理及其监督活动。 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和电梯、燃气、供水、供电等专业设施设备的使用和安全管理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对军队、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团体等机构的房屋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房屋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和机制,协调和监督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保障房屋安全管理经费投入,加强执法力量,建立房屋安全网格化、常态化监管制度,健全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第五条市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起草房屋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统筹和指导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三)对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市场进行监管; (四)组织开展房屋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区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组织开展房屋安全和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指导和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开展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和处置工作;

(三)查处危害房屋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对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进行备案; (五)开展房屋安全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及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受市、区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房屋隐患排查、信息管理等具体事务。 区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单位对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行政执法。 第七条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房屋用地面积、土地用途、建筑面积、使用功能及期限、权属等信息并实时更新,指导、协助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房屋安全责任人进行登记。 查违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对存在严重结构安全隐患又不能整改消除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依法予以拆除。 教育、民政、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督促本行业的公共建筑房屋安全责任人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公安、财政、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房屋租赁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配合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街道办事处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指定专职人员对所辖区域的房屋安全实行网格化、常态化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对房屋安全责任人进行登记; (二)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对房屋进行检查修缮、检测鉴定和安全隐患治理; (三)督促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四)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负责危险房屋的解危督促和协调工作; (五)依法处置房屋安全突发事件; (六)协助市、区主管部门开展房屋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房屋所有权人、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当事人(管理人)或者公有房屋管理单位是房屋安全责任人。

高压电房安全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6649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高压电房安全管理制度 正式样本

高压电房安全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目的 1、规范高压电工配电房值班安全工作事项,确保配电房用电安全,正常供电,为生产保驾护航。 2、当发生应急情况,高压电工可依据此程序进行紧急处理,以减轻事故伤害和减少事故损失。 二、应用范围 1、适应用公司高压电房的管理。 2、制度中所称高压电气设备,系指对地电压大于250伏以上。 三、细则 1、高压电工应具备的操作技能

1)值班高压电工按规定进行培训合格后取得相应的操作证(高压电工证),必须熟悉供电系统和配电室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备在异常情况下采取安全措施的能力。 2)掌握高压用电应急处理能力,掌握灭火器的紧急处理方法 2、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由单人值班: (1)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拦,遮拦的高度在1.7米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 (2)室内高压开关的操纵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开关隔离,或装有远方操作机构。 3、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及担任监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技术和持证专职高压电工,单人值班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 4、值班高压电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性,严格

房屋产权变更申请书

(一)提出申请 l、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权利人应自土地变更实发之日起30天内到土地所在县土地管理局申请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属土地转让,需由土地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时申请: (1)、权利人变更名称、地址; (2)、变更土地用途 (3)、变更土地权属性质 (4)、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以土地作价入股,以土地联营合作、赠与、继承和企业被收购、兼并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 2、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应提交下列材料: (1)、《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土地证 (3)、个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或护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等。 (4)、企业单位变更名称、地址,需出具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个人变更姓名的需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5)、属变更土地用途、变更土地权属性质的,需出具市、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局的批准文件。 (6)、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提交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土地资产评估报告和土地转让合同。 (7)、因企业改制处置土地,以土地联营合作,以土地作价入股的,需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文件或联营合同等有关材料。 (8)、继承和赠与土地的,须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证明材料。 (9)、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二)登记土地变更程序受理申请 l、受理人审核权利人所提交的证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备,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需补交材料,受理人员应一次性向申请人说明清楚应补交的材料和补交期限;材料齐全又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2、对所受理的材料进行编号,并给回执单。 (三)产权审核 l、初审登记人员将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到实地调查核实,符合规定的,报股长核准。 2、审核报局领导审核 (四)登记发证 l、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2、登记人员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填写或更改土地证,加盖公章。 3、权利人凭回执、身份证明领取土地证,委托他人代领的,还应出具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并复印土地证一份存档,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号码。 (五)登记土地变更程序立卷归档 ---------- 权属登记分为: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房屋权利人在总登记或产权转移、变更、注销时进行登记,申请人在房屋权利原始取得时进行登记。 ①总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即总登记。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验证或换证。总登记、验证或换证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前30日发布公告,明示总登记、换证或验证的区域、申请期限、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受理申请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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