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融资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附案例解读)解读

企业融资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附案例解读)解读
企业融资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附案例解读)解读

企业融资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附案例解读)2014-09-13

一、企业融资的含义

企业融资是指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的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资金是企业体内的血液,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没有足够的资金,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就没有了保障。

二、企业融资的类型

企业融资按照有无金融中介分为两种方式即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简单地说,直接融资是指不经过任何金融中介机构,而由资金短缺的单位直接从资金供应者处取得资金。而间接融资是指以金融机构为媒介进行的融资活动。

直接融资按照债权性融资和股权性融资的不同,又可划分为民间融资和私募融资,而间接融资依据企业赖以融资的资源不同,可以划分为银行贷款融资和内源融资。

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使用权的金融行为。

私募融资是指不采用公开方式,而通过私下与特定的投资人或债务人商谈,以招标等方式筹集资金。私募融资分为私募股权融资和私募债务融资。私募股权融资是指融资人通过协商、招标等非社会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人出售股权进行的融资,包括股票发行以外的各种组建企业时股权筹资和随后的增资扩股。私募债务融资是指融资人通过协商、招标等非社会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人出售债权进行的融资,包括债券发行以外的各种借款。

银行贷款融资,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未来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一种经济行为。

内源融资是指企业不断将自己的储蓄(主要包括留存盈利、折旧和定额负债)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内源融资对企业的资本形成具有原始性、自主性、低成本和抗风险的特点,是企业生存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内源融资是企业首选的融资方式,是企业资金的重要来源。

三、企业常见融资中的法律风险

在上述融资类型中,最为常见也最为典型的融资方式是民间融资和银行贷款融资,今天我们就通过这两个方式来讲述、探讨企业在进行这两类融资时,可能会引发的法律风险。其实风险在此主要包括民事法律风险和刑事法律风险;对于民事法律风险只要在制定和审查合同时能够仔细谨慎,风险是不会发生的。现在主

要说的是刑事法律风险,触犯刑律面对的不单单是经济方面的损失,同时是牢狱之灾。下面从民间融资和银行融资两方面的刑事法律风险讲解。

1、民间融资中的刑事法律风险

民间融资可能是几种融资方式中风险最大的,其最主要的风险在于,与非法集资之间只有“一纸之隔”。民间融资沦为非法集资的风险具体有两种:其一是构成集资诈骗罪;其二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首先,我们来分析企业在民间融资过程中有哪些行为容易触发集资诈骗罪的法律风险。

所谓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从这个概念中,我们不难确定,集资诈骗罪的主观方面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方面需要行为人实施了诈骗方法及存在非法集资行为,并且达到了数额较大的追诉标准。这几项构成要件要素必须同时具备,才会引发集资诈骗罪。1996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2001年12月21日《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及2010年12月13日《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对于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做了具体规定,主要是看行为人有无下列行为:(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4)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7)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8)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9)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等等。

而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的手段;“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既包括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也包括虽经批准,但经撤销后仍继续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的行为。

对于企业而言,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数额必须达到10万元以上,才会引发集资诈骗罪的法律风险。

一旦企业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就将以集资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将被判处罚金,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可能被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企业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就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的刑罚;企业集资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就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数额在250万元以上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会被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例如2003年5月29日,原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大午被指向三千多户农民借款达一亿八千多万元,并以非法集资的罪名被收押。最终徐水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名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大午集团同时也被判处罚金三十万元。此案是第一个民间融资引发的犯罪案件。

由此,我们发现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出现资金链断裂,不仅仅牵涉到民事法律责任,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的刑事法律风险。因此,企业管理者必须对企业融资过程中的刑事法律风险予以高度重视。

其次,我们来分析企业在民间融资过程中有哪些行为又容易触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风险。

企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行为,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如以股息、红利的方式等,如果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吸收公众存款150人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就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此时,企业就将被判处罚金,而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就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的刑罚。如果企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500万元以上或者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就将引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这一档次的量刑。在实践中,企业往往会采用提高或者变相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例如:2007年3月16日,原浙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逮捕。2009年9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吴*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元。案发时尚有3.8亿元无法归还,还有大量的欠债。2009年12月,吴*被一审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宣判后,吴*不服提起上诉。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2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吴*死刑,该案发回浙江省高院重审。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因涉及中国民间借贷诸多法律问题而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2011年4月13日,包头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内蒙古****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金**自焚身亡,其身后高达12.37亿元的巨额民间债务浮出水面。经过市公安局专案组的调查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从2004年6月至2011年4月13日,**公司共陆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2.25亿元,向国有金融机构贷款2.17亿元,两项合计融资贷款24.42亿元。2012年1月17日,该案经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宣判:被告单位包头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王**等12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

判处相应的刑罚。一审宣判后有9名被告提出上诉,该案经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企业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目的往往在于获得他人资金的使用权,供自己投资或者发放贷款,主观上具有返还的意图,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企业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资金的目的,那么就会引发集资诈骗罪的法律风险。另外,是否实施诈骗手段并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必要构成要件,但却是集资诈骗罪的必要构成要件。企业虚构融资用途,以高回报率或高利息为诱饵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如果不具有非法占有资金的目的,那么仅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追诉标准和量刑标准都要比集资诈骗罪低很多。这与两种罪的社会危害性也是相匹配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和第三条之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另外,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资金,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2、银行贷款融资中的刑事法律风险

向金融机构贷款仍然是当前我国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的主要渠道。但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企业信用低、财务管理混乱、固定资产少、经营活动不透明、财务信息不公开等问题,这些恰好与银行对信贷资金安全性、收益性的要求形成强烈的反差,银行在对中小企业进行审查监督时成本明显增加,由此导致银行贷款给中小企业的积极性降低。为了减小自身的风险,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往往设置了更为严苛的标准和程序,以致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的难度大大增加。中小企业为了获得银行贷款资金,在融资过程中可能会不择手段,采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等方式骗取银行贷款等,由此而引发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高利转贷罪、合同诈骗罪的刑事法律风险。

首先,我们来看看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有哪些行为可能会引发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刑事法律风险。

中小企业出于非经营目的,如获得贷款后用于炒股、投资等方式牟取利益,采用提供或者使用虚假交易项目、证明文件、物权证明等市场交易事实或者虽然不是虚假事实,但对金融机构隐瞒贷款等使用真相的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并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了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就会引发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刑事法律风险。这里的“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采用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如果企业构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将被判处罚金,而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旦损失达到了上述标准的五倍,构成特别重大损失,除了企业被判处罚金以外,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

其次,如果中小企业出于转贷牟利的目的,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十万元,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其行为就将构成高利转贷罪,并被处以罚金,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后,由于贷款诈骗罪不存在单位犯罪的情形,从理论上说,公司、企业作为单位本身不会引发贷款诈骗罪的风险,但在贷款过程中,其同样可能面临因贷款所引发的其他刑事法律风险,合同诈骗罪就是其中的风险之一。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企业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就将引发合同诈骗罪的刑事法律风险。企业将被判处罚金,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就可能会面临拘役、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刑罚。

四、如何防范企业融资的法律风险

1、融资前的工作

(1)制定完备的融资计划

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理性选择融资方式。

如果选择民间融资,就要考虑融资规模的大小,以及贷款利率或融资回报率的大小。综合实践中发生的案例,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就融资规模而言,应当合理控制融资对象的数量和类型。民间融资,对象贵在精而不在多。一般来说,借给企业的人数越少,影响面就越小,一旦发生纠纷,局面也较容易控制。由于司法解释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因此,企业应当尽量向企业内部人员及其亲友进行融资,而不要向社会大肆公开宣传。

其次,就贷款利率或融资回报率而言,企业应当依据实际经营状况和还款能力,选择合适的贷款利率或融资回报率,而不要为了过分夸大企业经济实力而向贷款人许诺超出企业承受能力范围的高息作为融资回报,以防止其因无法承受高额利息而被套上还款的枷锁。

如果选择银行贷款融资,事先应当了解各大银行的信贷政策,选择贷款利率最优惠的银行作为融资对象。然后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贷款金额,并选择好合适的抵(质)押物,作为借款协议的担保。因为如果企业明知自己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以及用于抵押或质押的标的物的价值远远低于贷款本金,企业有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从而面临刑事法律风险。

(2) 制定完备的风险防控方案

风险防控主要落实到两个方面:一是对融资所需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即无论最终选择以何种方式进行融资,都应当安排企业法务人员对融资所需材料如借款协议等合同进行法律审核与分析,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二是预先制定好危机处理办法,即事先考虑好若投资项目失败,如何归还借款的解决方案,以备不时之需。

2、融资过程中的工作

(1)提供真实的信息与证明资料

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或者向其他主体借款时不能有不实陈述、提供虚假资料、编造不存在的贷款用途等做法。如果企业在融资时向资金出借者实施了上述行为,一旦被资金出借者发现,可能会引发相应的刑事法律风险。

(2)签订规范的借款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企业若需要向他人借款,应当与之签订规范的借款协议,如果需要提供担保的,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的手续,以免担保被认定无效后,进而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

3、融资成功后的工作

(1)将融资用途限定在企业生产经营方面

只要企业将融资所获得的资金用于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即便因经营亏损或者资金周转困难而未能及时兑付本息引发纠纷,一般不会引发刑事法律风险。如果贷款对象是相对固定的人员如企业职工或其亲友,那么最多引发民间借贷纠纷,而如果贷款对象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只要后果不严重,没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就不会按犯罪处理。由此可见,将贷款资金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是企业避免融资过程中刑事法律风险的有效途径。

(2)有计划地合理使用贷款资金

企业在获得贷款资金后,除了应当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借款用途利用贷款以外,还需要有计划地使用,不要肆意挥霍贷款以致贷款无法按期偿还,而面临刑事法律风险。

(3)发生纠纷后积极稳妥地处理

一旦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借款无法按期偿还时,企业管理者应当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予以解决,如可以向资金出借人进行说明与协商,请求给予宽限期,或者先偿还部分本息,以表明自己在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资金的目的,而不是采用消极的方式如逃跑、隐匿资金等,这样不仅不利于纠纷的解决,甚至可能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读书的好处

1、行万里路,读万卷书。

2、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3、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4、我所学到的任何有价值的知识都是由自学中得来的。——达尔文

5、少壮不努力,老大徒悲伤。

6、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颜真卿

7、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8、读书要三到:心到、眼到、口到

9、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

10、一日无书,百事荒废。——陈寿

11、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

12、一日不读口生,一日不写手生。

13、我扑在书上,就像饥饿的人扑在面包上。——高尔基

14、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15、读一本好书,就如同和一个高尚的人在交谈——歌德

16、读一切好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笛卡儿

17、学习永远不晚。——高尔基

18、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如日中之光;志而好学,如炳烛之光。——刘向

19、学而不思则惘,思而不学则殆。——孔子

20、读书给人以快乐、给人以光彩、给人以才干。——培根

法律风险分析报告内容及格式要求.doc

精品资料 法律风险分析报告内容要求 法律风险分析报告要求按季度上报,内容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总体法律风险情况;第二部分:重点业务环节法律风险分析(本部分为重点内容);第三部分:诉讼案件中的法律风险分析;第四部分:总结报告期内的法律风险特点、趋势与建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法律风险情况 介绍报告期本行新发生或新发现的法律风险总体情况,包括风险事件数量、业务类型、业务环节等以及新发诉讼案件数量,案件类型,预计损失金额等。 二、重点业务法律风险特点分析(重点) 1、介绍报告期本行通过审查重大项目、重大合同发现的或业务部门咨询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法律风险及防控措施。 2、介绍报告期本行在柜面业务、信贷业务、电子银行等重点领域发生的法律风险事件,内容包括事件描述、风险行为、法律责任性质及后果、发生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管理建议等。 3、介绍报告期内本行在业务创新、市场营销活动中出现的,不同于以往类型的法律风险情况及相应的预防措施。

三、诉讼案件中的法律风险分析(重点) 介绍报告期本行新发诉讼案件情况、案件处理情况,以及与同期或上期比较情况等。新发诉讼案件情况,包括案件数量、标的金额、预计损失金额、案件类型、业务类型、案件特点、主要风险点、发案原因、发案集中区域、发案主要时间段、管理建议等。预计损失金额,包括主诉案件法律原因丧失权利金额和被诉案件预计负债金额。案件处理情况,包括审结数量、标的金额、胜诉率、损失金额等。 四、总结法律风险趋势及建议 要求结合报告期内的法律审查、合同管理、业务发展中的法律咨询、诉讼案件管理等全面法律风险情况,总结本行报告期内的法律风险特点及趋势,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五,报告要求 1、法律风险分析报告要求简明扼要,分析透彻,相关数据、指标或案例真实准确,力戒套话、空话。法律风险存在于银行工作的方方面面,可能是已发的,也可能是潜在的,各行法律岗人员应定期对业务发展过程发现的法律风险进行全面监测与记录,通过定期的总结提炼不断提高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2、因分行目前已在各行派驻风险合规经理,各行在进行法律风险分析报告时可向派驻风险合规经理征求意见或建议,相关数据和信息还可参考我行的一些系统数据,如法律事务信息管理系统、C3系统、操作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等。

风险评估与预防措施

风险评估与预防措施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风险评估与预防措施 1.目的 建立并维持程序以鉴别与评估所有作业或活动的安全卫生风险,并对鉴别出的安全卫生风险以登录和区分,列出重点和优先次序,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对风险加以控制。 2.范围 一切具安全卫生风险的作业或活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尘毒、噪声、触电、腐蚀、燃烧、爆炸、打击、坠落、碰撞、铰辗、刺割等危险因素,以及可能的对供应商的要求。 3.权责 由安全主任会同各部门安全负责人定期对危险因素进行评估,并针对性地制定预防整改措施; 各部门相关人员给予协助、配合; 相关部门负责落实预防整改措施; 安全主任对各项预防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评核其有效性; 社会责任委员会进行稽查,并对不符项提出整改要求。 4.程序 4.1成立鉴别与评估小组 4.1.1安全卫生风险的鉴别与评估由社会责任及安全卫生管理代理人负责。 4.1.2成立由社委会、该作业或活动的部门主管、直接参加人或代表组成的安全 卫生风险鉴别与评估小组。 4.1.3小组成员需对该作业或活动有深入的认识或经验,以及具备对风险和作业 有一定的分析能力。 4.1.4对具重大风险和影响者,如公司内部缺乏合适的分析评估人员时,需聘请 或咨询外部有关专业人士。 4.2确定鉴别与评估风险的准则

4.2.1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确定适宜的鉴别与评估风险的准则。 4.2.2安全卫生风险不仅针对人员健康伤害,也包括造成生产、财产损失及环境 冲击。 4.2.3在鉴别与评估安全卫生风险的过程中,须考量下列各相关项: a.化学性危害,包括吸入、皮肤吸收、误食或错误注射有毒害之烟雾、蒸 气、液体、粘液等。 b.物理及机械性危害包括噪声、振动、辐射、温度、压力、雷射、微波、紫 外线、坠落、撞击、机具切割、夹、卷等。 c.生物性危害,包括病毒、细菌、原生虫、昆虫等。 d.人体工学性危害,包括疲劳、作息周期的影响、超时工作的负荷、单调重 复性的工作、在固定的速率中工作、精神性和其他的压力。 4.2.4在执行鉴别与评估安全卫生风险时,必须考虑下列事项所导致的不利情 况: a.正常操作条件。 b.异常操作条件,包括停、开车的情形。 c.突发事件、意外事件以及潜在的紧急状况。 d.过去、现在以及规划的活动。 4.3先期安全卫生审查 4.3.1审查的目的,在于涵盖所有的安全卫生风险,了解公司安全卫生状况,以 做为建立安全卫生管理系统的基础,同时提供明确的数据与结果,作为日后持续改善安全卫生绩效的基准。 4.3.2审查必须涵盖五类关键课题: a.法令规章之要求事项。 b.重大安全卫生风险之鉴别。 c.所有现行社会责任及安全卫生管理措施与程序之检视。 d.以往突发事件调查结果回馈之评估。 e.利害相关者(员工、工会等)之观点。 4.4鉴别与评估的方法

浅谈企业互保融资方式的法律风险及应对

浅谈企业互保联保融资方式的法律 风险及应对措施 【前言】 为了解决企业贷款困难,我国的银行信贷业在研究学习国外的经验,创新互保联保的新型信贷方式或者说新型的企业融资方式,这一模式的出现,的确解决了部分企业的融资难,难发展的难题。但是,随着经济形式不景气,企业经营的困难,互保联保企业出现,“一损俱损”的局面,一旦一个企业出现经营问题、资金链断裂或者老板跑路,一连串的企业跟着倒闭、关门、老板跑路。有鉴于此,如何来规制并防其中的风险,则是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 【关键字】:企业间互保法律风险思考与建议 一、企业互保联保贷款的风险何在 1、企业互保联保现状 互保联保始于农户小额联保贷款,而后拓展到商户、小微企业乃至大中型企业,可分为同行业担保链、同乡担保链、关联企业担保链、上下游担保链。互保联保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但在经济下行周期中,单个企业的

贷款违约,会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当前,互保联保风险呈现出从中小企业向大企业蔓延、从贸易行业向生产型企业扩散、从长三角、珠三角向资源型地区传染的趋势。全国很多地方出现企业主跑路的现象,根据相关的报道,可以看出,他们跑路基本都陷入的一个泥潭,就是因为融资而出了问题。有的是因为使用了高息的融资平台,导致资金链断裂;有的是因为参与其他企业的互保联保业务,其他企业经营出现困难,银行收贷,导致不得不出现的问题。不少企业互保联保贷款的多米诺骨牌倒了,甚至有600家企业卷入连环担保圈,,也有大量的企业卷入了互保联保的担保风险圈。企业互保联保从融资发展到倒闭破产。 2、互保联保徒有担保之名,无担保之实。 中国的商业银行给企业发放的贷款,也叫“信贷”。“信贷”是“信用贷款”的简称。实际上,商业银行极少给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商业银行发放的基本上是担保贷款。 中小企业一般没有房地产作抵押,很难获得商业银行贷款。但中小企业对中国经济很重要,再加上国际金融危机后,中国实行信贷扩政策,商业银行需要提升业务量和收益业绩,不得不考虑给中小企业贷款。

法律风险防范及涉法案例分析

企业纳税风险管理与税务稽查应对策略 【名师简介】张美中教授 中国资深纳税筹划专家,经济学税务专业硕士,经济学财政专业博士,北京大学培训师、中国税网首席特约纳税筹划专员、《前沿讲座》节目的“在WTO体制下的中国纳税筹划”、中国企业卫星数据传播中心《纳税筹划师》节目的主讲人和特聘专家。多次应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中央党校、国家会计学院、清华大学以及清华大学深圳研究院总裁班、上海交通大学总裁班、湖北襄樊笑坤总裁班等国内著名财经类院校的邀请重点讲授纳税风险管理专题。 2000年至今独著或合著27本财务与税收专业书籍,在财政研究、涉外税务、中国税务报、经济学消息报、中国财经信息资料、海峡财经导报、税收与市场调查和纳税方法研究等财经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达60多篇。 【课程部分内容】 一、纳税风险类型及规避机理 二、纳税风险的管理 (一)、企业纳税风险概述 (二)、企业纳税风险产生的原因 (三)、企业纳税风险管理一般原则 1.风险观念原则 2.基础环境建设原则 3.事前控制原则 4.全员参与原则 5.制度与流程建设原则 (四)、企业纳税风险管理的步骤 1.改善企业纳税风险控制环境 2.建立纳税风险预测与控制系统 3.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监控实施效果 (五)、企业纳税风险管理的管理形式与管理方法 1.纳税风险检验法 2.纳税风险评估法 3.纳税风险预警法 4.纳税风险控制法

(六)、企业纳税风险管理操作流程 1.建立企业纳税风险管理机构或专职岗位 2.制定企业纳税风险管理目标及制度 3. 检测企业纳税风险 4.评估企业纳税风险 5.预警企业纳税风险 6.控制企业纳税风险 7企业纳税风险管理绩效评价 三、控制纳税风险最有效手段-----纳税筹划 (一)、企业设立环节纳税筹划 1.企业注册地的筹划 2.企业性质的筹划 3.扩张形式的筹划 (二)、企业融资环节纳税筹划 (三)、投资环节的筹划 1.投资区域的筹划 2.投资行业的筹划 3.投资方向的筹划 (四)、企业采购环节纳税筹划 1.不可抵扣项目 2.不可抵扣项目 (五)、销售环节纳税筹划 1.销售佣金的筹划 2.销售方式的筹划 3.销售退回的筹划 (六)、企业经营成果分配环节纳税筹划 (七)、企业产权重组环节纳税筹划 四、企业主营收入及其它收入稽查要点与策划应对 1.销售货物收入稽查要点和常见风险; 2.提供劳务收入稽查要点和常见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分析

企业法律风险分析 陈法仲上期我们介绍了企业法律风险识别,包括国标GB/T27914—2011《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对风险识别的定义、法律风险识别路径、法律风险识别的方法等方面的知识。法律风险识别只是法律风险评估中的一个环节,它是整个法律风险管理的基础,进行法律风险识别后,我们还要对对法律风险进行分析,以便提出法律风险应对方案,从而达到风险防范、控制的最终目的。而法律风险分析是介于风险识别和提供方案之间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通过分析才能提供出最有效的应对解决方案,为让大家更好地掌握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知识,本期我们将结合《指南》的规定,介绍企业法律风险分析的相关知识。 一、企业法律风险分析概念 《指南》第5.3.3.1节,对法律风险分析做出了定义,《指南》明确,法律风险分析是指对识别出的法律风险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为法律风险的评价和应对提供支持。法律风险分析要考虑导致法律风险事件的原因、法律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后果、影响后果和可能性的因素等。 根据法律风险分析的目的、可获得的信息数据和资源,法律风险分析可以有不同的详细程度,可以是定性的、定量的分析,也可以是这些分析的组合。一般情况下,首先采用定性分析,以初步评定法律

风险等级,揭示主要法律风险。在可能和适当的时候,要进一步进行更具体和定量的法律风险分析。 二、法律风险分析方式 法律风险分析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由评估人员根据经验,确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损失度,通常按高、中、低区分。这种方式比较适用于风险数量较少、种类简单、企业对法律风险管理要求不高的中小企业;另一种方式是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方法对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进行分析,通常会给出比较精确的数值,适用于企业风险种类复杂、数量众多、管理要求严格的大型企业。本文将重点介绍后一种方式中运用到的两种分析方法,即可能性分析和影响程度分析。 三、法律风险分析方法 1、法律风险可能性分析 法律风险可能性分析是指对识别出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以判断在公司目前的管理水平下,风险事件发生概率的大小或者发生的频繁程度,从而为制定、调整风险应对方案提供依据。法律风险可能性分析一般是制定若干评分标准,对各个风险点进行定量分析,从而得出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大小。 法律风险可能性分析主要涉及外部监管的完善程度和执行力度、现有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完善与执行力度、企业相关人员法律素质、利益相关者的综合状况、所涉及工作的频次等几个方面,《指南》中对法律风险可能性分析提供了示例,该示例将风险事件分为5个等

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

自1998 年5 月9 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来,通过按揭购房已被广大消费者接受和认同,按揭既是开发商销售楼盘的必要手段,同时也是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的重点和信贷业务新的增长点。但是,作为一项新兴的金融业务,住房金融仍处于探索和积累经验阶段,随着按揭贷款的迅速增长,其风险也逐渐显现。 一、银行按揭的风险 银行按揭的风险,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借款人未来还款意愿及还款能力(有赖于其个人资信状况评估);按揭贷款的金额与借款人所购住房的真实市场价格的配比关系(有赖于按揭项目评估);借款人所购住房的合法性(有赖于按揭项目评估);开发商履行担保的意愿及担保能力;借款人所购住房的远期市场风险。 1. 按揭及其涉及的法律关系所谓银行按揭(也称按揭贷款,简称按揭),是一项住房贷款业务品种,购房者支付一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其余的购房款由购房者向银行申请贷款取得,贷款银行将购房者的借款代为支付给售楼方。与此同时,借款人将自己所购住房抵押给贷款银行,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对购房者的借款承担一定的担保责任。当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后,贷款银行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由购房者取得所购住房产权证;反之,贷款银行将依法处分抵押房产,并从中优先受偿,贷款银行也可以追究开发商的担保责任,以确保贷款本息的及时收回。

按揭涉及的法律关系有:购房者与售楼方的商品房买卖关系;购房者(借款人)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关系;借款人(抵押人)与贷款银行(抵押权人)之间的抵押关系;开发商与贷款银行之间的担保关系。 2. 银行按揭的风险分析 银行按揭的风险包括:个人信用体系、住房交易市场等住房金融发展 的基础条件还不健全;部分商业银行还不能正确认识和把握个人住房贷款的 风险;住房金融业务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的银行对不具备开 发资质的公司或“四证”不全的项目发放贷款;有的银行放松信贷条件擅 自推出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品种(如“零首付”按揭),有的银行内部管理 薄弱,对贷款项目审查不严,甚至出现对同一项目重复贷款的现象。 据了解,市场上的“零首付”住房贷款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 种是购房者支付住房开发企业的全部购房价款都从银行贷款取得,个别开发 企业甚至虚增房价,使得虚假房价款按规定贷款比例计算的贷款额与实际应 付房价款相等,以欺诈的手段造成银行事实上发放“零首付”贷款。另一种 是开发企业销售住房时只收取购房者80 %价款,这部分价款按照规定贷款 比例从银行贷款取得,剩余部分价款由购房者在一定期限内一次或分期付 清,借款购房者不需要支付首期付款,也造成事实上的“零首付”贷款。 此外,部分商业银行推出了新的业务品种,借款人以拥有完全产权的旧房抵 押或有价证券质押从银行贷款,以该笔贷款作为购买新房的首期付款,个别 银行将这种新业务也称之为“零首付”贷款。 以下风险因素需要按揭银行特别重视,通过按揭项目评估,可以在一 定程度上防范这些风险。

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民间借贷热点中 ——常见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民间借贷因为其借贷手续不完备,缺乏担保抵押,无可靠的法律保障等法律风险,很容易引起纠纷。那么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呢?怎么防范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一、借款人不明的法律风险。 这在生活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情况有:没有出具书面借条无法认定借款人或借条由借款人叫他人代写,事后否认借款或借款人的身份、地址不明,事后无法调查核实向法院起诉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外借款等情况。第一种情况,通常在发生于亲戚、同学、朋友之间,因为事初大家关系比较好、也有一定了解,碍于情面借予款项时也没要求对方出具书面借条,事后,在借款人作否认借款的情况下,因为缺乏借贷合意的事实证据,无法确定承担借款偿还的责任主体,而导致借款官司败诉;第二种情况,借款人事前或事后叫他人以自己名义代写出具借条,事后作否认借款。因为借条上非借款人本人的真实签字,无法证实借款合意的存在,而恶意逃避承担偿还借款责任;第三种情况,对工作不稳定、经常变动,住址也不稳定的借款人,一旦发生借款纠纷,因为债权人无法掌握借款人的确切住址及其身份信息,而无法顺利的通过向法院立案起诉来主张借款。第四种情况,担任某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的对外借款,事后,恶意推脱是企业借款或企业推脱是其个人借款,因为互相推卸责任给债权人的追款带来诉讼风险等等其他情况。 鉴于此类的借款风险,建议债权人应以下几点加以风险防范: 1、要借款人出具书面借条,而且要借款人本人当面书写、签字、盖章并作核实身份,避免他人代写、冒用他人名义书写的情况发生; 2、借条当中应清楚、明确的写明借款人真实的身份证号、详细居住地址; 3、对借款人为某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则应要求其写明实际是其个人借款还是为企业作借款,视情况要其写明共同承担归还或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4、尽量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二、借贷用途的法律风险: 这种情形在生活实践中的主要风险表现为:明知借款人借钱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而仍然出借的情形。因为属于非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甚至有可能还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因此,在借款的起初作了解借款的用途、能起到保证主张还款的正当性、合法性。 为确保借贷用途的合法性,建议在借条中就借款的合法用途作明确写明,避免借款人或共同债务承担人事后以借款用于非法用途作责任推脱。

网上银行法律风险及防范分析

网上银行法律风险及防范分析 近年来,金融改革在持续升温。商业银行在进步的同时,法律风险也在不断地加大。结合研究的兴趣,浅谈商业银行在网上银行业务方面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标签:网上银行业务;法律风险;防范 1 商业银行的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交易合同的内容在法律上有缺陷而无法履行,或因合同内容存在歧义及因法律、法规的修改变动而使银行蒙受不利纠纷后果的风险。 2 网上银行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2.1 有关网上银行立法现状 网上银行是银行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提供开户、销户、查询、对账、行内转账、跨行转账、信贷、网上证券、投资理财、网上购物支付等传统的支付项目,使客户在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的情况下足不出户就能办理原来只能在银行柜台办理的业务。 在我国,2001年7月,颁布了《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其后被废止。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为2004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法律上确认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2004年,为完善电子银行的监督协调管理制度银监办下发《关于建立电子银行监管协调机制的通知》。2005年,人民银行出台了《电子支付指引》。2007年,银监会颁布的《关于做好网上银行风险管理和服务的通知》,加强了网上银行的风险管理。2009年,国家工信部发布了规范电子认证服务管理《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11年,银监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上银行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通用规范》行业标准。这是我国有关于网上银行业务的一些规定。 2.2 网上银行业务的法律风险 2.2.1 各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明确 网上银行与客户之间进行交易都是通过网络、认证系统、网关的程序。在这些中间过程中都是由不同的服务商提供服务。客户与这些服务商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联系,但是网上银行与其有具体的联系。然而商业银行和服务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明确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是承担责任的前提。 2.2.2 证据力不足以及系统风险性造成的法律风险

风险分析及预防措施

风险危害因素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重大风险的确定 对矩阵法不可忍受区域内风险危害或作业风险系数法风险系数值160分以上的风险危害制定和实施必要的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对矩阵法引进风险削减措施区域内风险危害或风险系数法风险系数值在70—160之间的风险采取必要的削减措施;对矩阵法加强管理不断改进区域和风险系数法70分以下的风险危害,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定期考核评价其动态变化,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改进。 二、风险削减控制措施 (一)物体打击 管理措施: 1、做好防物体打击的宣传教育工作。 2、工作现场作好防护措施,严禁双层作业,必要时要设专人监护。 3、施工作业人员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4、施工过程中专人指挥,规范手势、旗语等指挥信号。 5、施工作业过程中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预防措施: 1、高空往地面运输物件时,应用绳捆好吊下。吊装时,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保险绳捆扎牢固后才能吊运和传递,不得随意抛掷材料物体、工具,防止滑脱伤人或意外事故。 2、物件必须绑扎牢固,起吊点应通过构件的重心位置,吊升时应平稳,避免振动或摆动。 3、起吊物件时,速度不应太快,不得在高空停留过久,严禁猛升猛降,以防物件脱落。 4、物件就位后临时固定前,不得松钩、解开吊装索具。物件固定

后,应检查连接牢固和稳定情况,当连接确定安全可靠,才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和进行下步吊装。 5、风雪天、霜雾天和雨天吊装应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夜间作业应有充分照明。 6、起重工必须熟悉起重方案、设备性能、操作信号和安全要求,起吊前起重人员必须明确分工,交底清楚; 7、起吊时要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站在能够照顾全局工作的位置,若指挥者与起重设备操作手中间有障碍物使其不能清晰辨认信号,应设专人传递指挥信号,所发信号必须准确、清楚; 8起吊物件时,严禁操作人员和行人在起吊物下方,防止坠落伤人; 9风力大于五级(含五级)时禁止起吊作业。 2、防磨光机打磨时的飞屑伤害人体: 1)磨光机操作人员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和护目镜; 2)磨光机打磨焊缝时,操作人员应警告飞溅方向人员避让,以防飞溅伤人; 3)磨光机换砂轮片时,应先将磨光机电源关闭,以防误操作砂轮片转动伤人。 3、防材料搬运、装卸时发生机械打击: 1)认真贯彻文明施工,材料堆放整齐、平稳,作业场所及时清扫,每天做到工完场地清; 2)进行交叉作业时,应事先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3)为了防止坠物伤害头部,安全规程明确规定;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带好符合安全标准、具有检验合格证的安全帽,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搭设和拆除临时设施时,必须在作业区域设置警戒区,并由专人负责警戒,严禁无关人员穿越警戒区。拆除的材料必须堆放整齐,统—运到安全场地,严禁从高处投掷;

公司运营中常见的 大法律风险及防范

公司运营中常见的6大法律风险及防范 【导读】:企业的生、老、病、死整个生命过程都存在法律风险,我们作为企业的经营者,不仅要知道法律风险,而且要知道其发生的的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更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有效地应对风险的发生。 企业运营中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6类风险: 一、公司治理中的法律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是家族式企业在监督上的不力,规章制度对权力的设立不明确,导致企业成本上升。 二、劳动人事法律风险。 最为常见的是职工工伤,劳资关系处理不当引发风险。还有就是企业为节约成本,缩短培养过程,迅速上项目,常常采用“挖墙脚”引进高级人才,这可能遭遇被挖企业的索赔和专利商标等侵权指控。反过来,企业自身培养的人才无端流失,被挖墙角,企业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这也是一大风险。 三、企业融资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经营中出现资金不足,常见的融资方式有:银行贷款,民间借贷,股东追加投资,吸收新股东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上市融资发行公司债券股票等。比如:对于银行贷款,一不小心可能陷入“高利转贷”,“违规发放贷款”“贷款诈骗”等金融诈骗黑洞。 对于民间借贷,可能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法律风险;如果股东追加投资或吸收新股东增资扩股,会遇到股权结构及治理结构调整,利益分配的约定等问题。 如果引入战略投资者,对法律风险评估与防范要求更高,否则鸡飞蛋打人财两空,教训是惨重的。

如果发行公司债券和股票,国家有严格的规则和制度,对法律风险的控制要求极高,必须法律、财经等专业人士进行系统的规划和辅导,否则会落入“擅自发行 公司股票债券罪”的泥坑。 四、签订履行经济合同中的法律风险。 一般来说,主要是经济合同违约纠纷,大多数经营者只注意到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及索赔问题,而忽视了前合同义务及后合同义务,因此导致纠纷的不在少数。第二,企业家从传统观念上习惯于熟人圈子的交易行为,有的口头上达成所谓的“君子协定”,时间一久,由于个人信用发生变化,或个人对当时的约定细节理解认知不同,从而引发风险。 最后,我们特别要注意一个市场准入制度的存在,很多交易行为必须首先审查交易对象的主体合格性,和一个没有交易资格的人去做生意,其结果和风险可想而知。 五、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企业无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如从来没有专利检索和商标待查制度,使得企业在面对知识产权侵权指控时处于被动,比如我们的百布优品牌中的儿童版系列版本,封面设计就涉嫌侵犯“喜洋洋与灰太郎”剧本的在先权利,建议我们设计部门要在外观设计上做一些实质性的变动,不能图省事而引发风险。 六、行政管理法律风险。 由于公司内对行政管理重视不够,管理上的漏洞引发违规问题,被有关执法机关(比如:环卫,工商,税务,劳动监察,消防等部门)进行处罚。这种引起风险很划不来。 以上法律风险是企业常见的风险,我们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 内部原因:

法律风险及防范

律风险分析与防范 导读: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转型的过程中,中小企业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在生产经营与管理过程中面临着来自企业内外部两方面的法律风险。为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中小企业应当采取构建一套系统、完整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快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企业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陷阱和风险、正确适用合同担保制度,预防、规避合同项目风险、重视合同证据工作,做好合同公证、见证及建立其它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等防范措施。 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面临着来自方方面面多种多样的风险,其中法律风险是多年来最容易被忽视的一种。很多企业认为在法律风险防范上的支出是可有可无的,属于可“节流”的部分。实际上,这是一种极其错误的认识,放眼四周,高发案率,高败诉率,低执行率,打赢官司拿不到钱的尴尬与无奈如影随形地伴随着企业,一笔官司、一笔欠款葬送一个蒸蒸日上的企业的案例也是屡见不鲜,一部《福布斯落马榜》更是企业家因为忽视法律风险而招致灭顶之灾的最好记录。 无数悲壮惨痛的事实证明,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往往会给企业带来相当严重的后果。特别是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经济实力薄弱,内部管理不健全,抵御法律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均有明显差距,往往一次失误就会给企业带来颠覆性的灾难。 一、企业法律风险概述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其在本质上不允许人们为所欲为,而是要求人们必须按一定的规则去作为或不作为。当人们实施了一种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或没有去实施一种法律规定必须实施的行为,则这种情况下的作为或不作为就有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人们通常所理解的法律风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提出来的。 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杜绝不了法律风险,但由于人与人的不同,个人与单位的不同,单位与单位的不同,法律风险的数量、影响面、损失概率、控制的需求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别。从目前实践的情况来看,除了上述的那类狭义的法律风险外,无论是法人还是非法人单位,往往还存在另一种可能性,即由于企业未跟上外部法律环境的变化,或者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充分地行使权利,而导致企业权益丧失,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因此,在企业风险控制与管理视野下的法律风险,不仅仅是通常由于违反法律规定而产生的风险。

如何防范企业经营中的刑事法律风险.doc

如何防范企业经营中的刑事法律风险 近年来经济转型,很多企业都遭遇困境,不少创业多年的企业家都纷纷倒下、跑路,这里面固然有宏观经济持续低迷等多方面的原因,但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跟法律有关。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关于如何防范企业经营中的刑事法律风险,欢迎借鉴参考。 一、企业融资的刑事风险 企业融资不外乎两种途径:向银行融资或者向社会融资。这两种融资方式如果操作不当,都有可能构成犯罪。 1.向银行融资的刑事风险 (1)贷款诈骗罪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向银行贷款是传统的主流融资渠道。早年间,由于不归还银行贷款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多,因为那时刑法只规定了一个"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必须要有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贷款企业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证明难度较大。但20xx年刑法修正案(六)增设了一个新罪名——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不管行为人出于何种目的,只要有"欺骗手段",骗用了银行资金(包括银行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就构成犯罪。 何为"欺骗手段"?以财务账册为例,企业大多有两本甚至三本账,至少有对银行的一本帐和对税务的一本帐,给银行的报表跟给税务的报表不一样就是"欺骗"。可怕的是,银行放贷时明

知道企业提供的报表不真实,甚至有时候还指导企业如何把报表做得符合银行的条件,但到贷款还不了时,银行告企业骗取贷款罪还是一告一个准。 更可怕的是,司法解释对这个罪名的规定是只要骗用过贷款,即使贷款还了也可以定罪。再比如企业向银行申请承兑汇票,必须要提供购销合同、发票等交易背景资料,而这些交易往往是虚假的,这样就构成骗取票据承兑犯罪了。 (2)信用卡诈骗罪。 向银行融资,除了常见的贷款和开承兑汇票,还有一种是信用卡透支。刑法专门规定了一个信用卡诈骗罪,主要就是针对恶意透支信用卡。司法解释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就属于恶意透支,并且恶意透支只要超过1万元钱就可以定罪。所以,对于银行信用卡透支一定要注意透支的额度和期限,不能随意透支,也不能无视银行的催收。 (3)高利转贷罪。 向银行贷来的钱不能随便用,尤其不能转借给别人,真要转借也不能贪便宜赚利差。那些专门做资金生意从银行贷款放高利贷的行为不用多说,还有一些企业并不专门放贷,但有时候如果把从银行贷出来的钱转借给别人,并且在贷款利息的基础上再加多点利息,这样就可能触犯高利转贷罪。 司法解释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

中小企业的法律风险分析与防范

中小企业的法律风险分析与防范【摘要】: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转型的过程中,中小企业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在生产经营与管理过程中面临着来自企业内外部两方面的法律风险,具体包括企业设立中的法律风险、合同法律风险、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盲目提供担保的法律风险、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和其它法律风险。为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中小企业应当采取构建一套系统、完整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快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企业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陷阱和风险、正确适用合同担保制度,预防、规避合同项目风险、重视合同证据工作,做好合同公证、见证及建立其它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等防范措施。 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面临着来自方方面面多种多样的风险,其中法律风险是多年来最容易被忽视的一种。很多企业认为在法律风险防范上的支出是可有可无的,属于可“节流” 的部分。实际上,这是一种极其错误的认识,放眼四周,高发案率,高败诉率,低执行率,打赢官司拿不到钱的尴尬与无奈如影随形地伴随着企业,一笔官司、一笔欠款葬送一个蒸蒸日上的企业的案例也是屡见不鲜,一部《福布斯落马榜》更是企业家因为忽视法律风险而招致灭顶之灾的最好记录。 无数悲壮惨痛的事实证明,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往往会给企业带来相当严重的后果。特别是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经济实力薄弱,内部管理不健全,抵御法律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均有明显差距,往往一次失误就会给企业带来颠覆性的灾难。 一、企业法律风险概述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其在本质上不允许人们为所欲为,而是要求人们必须按一定的规则去作为或不作为。当人们实施了一种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或没有去实施一种法律规定必须实施的行为,则这种情况下的作为或不作为就有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人们通常所理解的法律风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提出来的。 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杜绝不了法律风险,但由于人与人的不同,个人与单位的不同,单位与单位的不同,法律风险的数量、影响面、损失概率、控制的需求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别。从目前实践的情况来看,除了上述的那类狭义的法律风险外,无论是法人还是非法人单位,往往还存在另一种可能性,即由于企业未跟上外部法律环境的变化,或者未按照法律规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及采取防范措施标准范本

解决方案编号:LX-FS-A70617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及采取防范措施 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及采取防范措施 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2.1 危险源: 空压机、压缩空气管道、储气罐 风险分析⑴ 设备、设施缺陷:维护保养不良、高压空气泄漏,对人员造成机械伤害。 预防措施:及时维修保养,定期检验压力容器,使之处于受控状态。 风险分析⑵ 防护缺陷:无安全阀或安全阀失灵造成压力容器超压,产生物理性爆炸。

预防措施:定期检验安全阀,使之处于受控状态。 风险分析⑶ 其他危险:保养维修时未停气、压力容器、管道内存在压力或未采取相应保护措施造成物体打击,对人员造成机构伤害。 预防措施:维修保养时停气并根据实际情况加强保护。 2.2 危险源 电器设备设施 风险分析⑴ 电源开关、插座:电源开关、插座电线裸露,漏电造成人员触电。 预防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加装漏电保护器。 风险分析⑵

法律风险提示讲课稿

法律风险提示 (一) 最近公司发生几起合同诉讼案件,透过这些案件,发现我公司在合同订立、履行、证据保全等方面风险防控意识薄弱,措施欠缺,根据公司法律风险控制要求,提出以下建议: 一、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法律风险和防范 案例:浙江玉环县永隆机械公司与我公司建立事实买卖合同,双方无书面合同。我公司通过传真给永隆机械公司发出《临时补货通知单》,写明先款后货,交付地为绵阳高新区,永隆公司根据该《补货通知》将部分货物运输到我公司,现尚有9万余货物至今未交付。目前永隆公司已停产,人去楼空。为挽回损失,我公司先向合同履行地绵阳市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但高新区法院以无书面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传真件的《补货通知》系我公司单方面的要约且为复印件,在未得到对方认可的情况下不能认定合同履行地为绵阳高新区,故而不予受理我公司的起诉。 我公司继而向被告住所地浙江玉环县法院提起诉讼,法官初步审查,认为,我公司所提供的所有证据均是我公司单方面的传真复印件,无被告的签字或盖章,付款证据承兑汇票无法看到对方收到了货款,在被告不到庭且其代理人明确不认可交易关系的情况下,无法确认我公司主张的事实成立。 目前该案尚在进一步收集证据,与法院协调沟通中。 评析:上述案例,由于所有交易,双方无纸质文件、函件、运输

单据,除运输行为和银行承兑付款外全部通过传真完成。传真件内容主要是我公司向对方发出的要约(订货通知),银行承兑汇票由我公司通过EMS快递给对方,背书转让后款到对方账户。因此我公司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主要为传真复印件,EMS快递单、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复印件,无对方向我方要约进行意思表示的函件或回执。纵观本案材料,法院的不予受理和对我公司主张事实产生怀疑,有一定证据和法律上的原因。首先从合同成立来看,仅有一方当事人的要约而无另一方的承诺,合同不能成立,或则另一方以行为来履行合同主要义务,虽可视为合同成立并履行,但并不能说明双方就价款、交付地、质量、数量、管辖权等方面达成了一致意思表示,所以上述案例中,法院无法明显、准确的确认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或争议管辖地达成了一致意见;其次从证据的效力来看,复印件证据的证明效力和真实性不如原件,在没得到对方当事人的认可或者没有其他证据印证的情况下,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法院对案件事实的内心判断和确认。上述案例,就付款事实来看,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和邮寄承兑汇票的EMS 快递单,无法直接证明对方收到了货款,尚需进一步举证证明对方收到了邮寄的银行承兑汇票原件且款到对方账户。如此我们便不难理解两家法院对此案的态度,同时提醒我们今后要更加重视书面合同订立和有效证据的收集、固定。 法律顾问提示: 1、双方建立合同关系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对合同标的、价款、数量、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纠纷处理等内容做出明确具体

法律风险评估

法律风险评估,又可以称为:风险衡量,是企业能够考虑潜在法律风险事项对既定目标实现可能产生影响的程度。这里提到的影响,远远不是货币价值可以衡量的。但是,在法律风险评估中,对企业法律风险可能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以货币价值来体现毕竟是比较直观的。在估计损失的严重程度时,除应全面分析可能出现的所有潜在损失额及其对企业财务的严重影响等直接后果,还应考虑潜在的间接损失,如对企业品牌和美誉度的损害。企业在进行一般风险评估时,要使用一些评估技术。这些技术包括固有风险和剩余风险评估、风险排序、和调查问卷在内的定性技术、诸如风险价值、风险市场价值、损失分布、事后检验等概率技术在内的定量技术和诸如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压力测试、设定基准等非概率技术,以及风险坐标图和估计承受风险所需要的资本数额、资金分配等风险的评估技术。 在此主要介绍有关法律定性分析、固有风险、剩余风险的评估、风险衡量、风险排序和标杆法等定性技术。 (一)选择定性分析方法。法律思维特有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思维,决定了对法律风险的评估,更多地使用定性的方法。在合规性方面选择定性技术的另一个解释是,法律属于人文科学领域,在进行相关评估时,缺乏充分的可信赖的用于定量分析的数据,无法进行精确的定量分析。以风险的经济后果而言,在法律领域,往往是拥有司法或行政权力者,在处理案件时有权行使一定的量裁权,即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独立地决定赔偿或处罚的数额,这使得估计定量分析的准确数据非常困难。定性法律风险评估的提出可以使用主观术语或客观一些的术语,而评估的质量的优劣主要取决于参与者的知识和判断能力、其对潜在法律风险事项的了解程度及其相关背景和动态变化情况。这样的术语主词包括“罕见”、“可能”、“紧要”、“关键”等,以引起决策者不同程度地关注。 (二)固有损失和剩余风险评估。固有风险,指企业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改变风险的可能性或影响的风险,即企业经营过程中必然存在的风险。剩余风险,则是企业在进行法律风险管理行为,使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影响发生变化的风险,即企业在选择并实施了应对措施后所残留的风险。举例而言,企业在进行交易中,客户违约的可能性和无法实现销售目标是固定风险;而企业在通过专业人员通过合同法律管理行为后,客户依然有可能违约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风险,即使诉诸法律救济途径,也仍然有风险,这就是剩余风险。对于固定风险,企业一般会考虑到,而剩余风险往往可能性较小,但是对企业影响比较大,往往要单独给予重视。因此,企业应当首先从固有风险着手,,然后采用一般评估技术或特殊的法律方法,对剩余法律风险进行评估。 (三)风险衡量,即对企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风险损失的程度进行估计与度量。损失程度估计是风险衡量的主要内容,估计损失程度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估计一个企业在每一次法律风险事件中的最大可能损失额。即包括可能的最大实际损失额和潜在间接损失额的总和。二是估计一年内由单一风险事件造成损失额和多种风险事件损失额的总和。这种损失的衡量也是定性成分居多,在法律规范的幅度内进行,在判断其是否符合风险容量和风险偏好时有意义。 (四)法律风险的排序技术。这是一种使用顺序计量尺度进行定性评估的方法,有利于企业确定应对的优先次序。排序的排序技术通常用于对影响某法律风险事项的可能性和风险的影响程度,也可以对一系列事项使用分类和不同颜色排序的方法。

风险分析及预防措施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3087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风险分析及预防措施标 准版本

风险分析及预防措施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解决方案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重大风险的确定 对矩阵法不可忍受区域内风险危害或作业风险系数法风险系数值160分以上的风险危害制定和实施必要的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对矩阵法引进风险削减措施区域内风险危害或风险系数法风险系数值在70-160之间的风险采取必要的削减措施;对矩阵法加强管理不断改进区域和风险系数法70分以下的风险危害,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定期考核评价其动态变化,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改进。 二、风险削减控制措施 (一)物体打击

管理措施: 1、做好防物体打击的宣传教育工作。 2、工作现场作好防护措施,严禁双层作业,必要时要设专人监护。 3、施工作业人员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4、施工过程中专人指挥,规范手势、旗语等指挥信号。 5、施工作业过程中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预防措施: 1、高空往地面运输物件时,应用绳捆好吊下。吊装时,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保险绳捆扎牢固后才能吊运和传递,不得随意抛掷材料物体、工具,防止滑脱伤人或意外事故。 2、物件必须绑扎牢固,起吊点应通过构件的重

心位置,吊升时应平稳,避免振动或摆动。 3、起吊物件时,速度不应太快,不得在高空停留过久,严禁猛升猛降,以防物件脱落。 4、物件就位后临时固定前,不得松钩、解开吊装索具。物件固定后,应检查连接牢固和稳定情况,当连接确定安全可靠,才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和进行下步吊装。 5、风雪天、霜雾天和雨天吊装应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夜间作业应有充分照明。 6、起重工必须熟悉起重方案、设备性能、操作信号和安全要求,起吊前起重人员必须明确分工,交底清楚; 7、起吊时要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站在能够照顾全局工作的位置,若指挥者与起重设备操作手中间有障碍物使其不能清晰辨认信号,应设专人传递指

法律风险案例

法律风险案例 【篇一:法律风险案例】 四川长虹集团(下称长虹)与美国具有华人背景的apexdigital(下称apex)的“贸易欺诈案”曝光后,1月7日,长虹发布公告称,目前账 面上仍有46750万美元欠款未能收回。长虹第三季季报显示,公司 净资产为132.15亿元人民币,这4.6亿美元相当于净资产的近30%。尽管2003年底,长虹总部就专门派出高层去美国与apex和季龙粉 就应收账款问题进行交涉,但在未果的情况下2004年初长虹却又发 了3000多万美元的货给apex。其后长虹又多次邀请apex董事局 主席季龙粉面谈解决但都被季以种种理由推掉。2004年12月14日,长虹被迫在洛杉矶高等法院起诉apex。从法律角度来看,销售合同 最关键的法律风险就是付款。作为销售方可以根据交易实际情况采 取多种方式来控制对方不付款的法律风险,如签署信用证、保留货 物所有权、寄售、价款担保、保证、现金担保、货物自主回收权、 中止履行、强制履行、有效的争议解决手段等等。针对销售活动所 在国或地区的不同,中国企业应当与熟悉当地法律规定和实际做法 的法律顾问紧密配合,在合同中做出相应规定,将法律风险防范于 未然。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对于企业与合同相关的法律风险防 范和管理来说是事半功倍的事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起足够 的重视。 大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的成功经验 1、中远的经验中远集团经营着 600余艘现代化商船,远洋航线覆盖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 1300多个港口。其麾下有600多家分支机构,经营网络遍布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目前,中远集团总资产已近1400亿元。在中远集 团跨越式的发展中风险控制机制发挥了很大的作用。集团高层的经 营委员会每年都要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风险控制问题,采取防 范措施及时化解风险;其中,法律风险首当其冲。公司制定了《中 国远洋运输集团合同管理办法》,实行合同分级管理;在预防纠纷上,中远集团要求各企业在签订合同时要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严把合同审查关。集团法律部门搞了一个法律信息披露 制度,跟踪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应该关注的一些特别的法律问题, 并给予一定的法律指导;适时公布一些大的案件,以便各企业借鉴,避免纠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