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分析

篇一:4-施工合同分析

第四章施工合同分析

本章针对合同实施过程,介绍合同分析的基本内容、程序和方法。是一种战术分析。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节合同状态研究

一合同状态的基本概念

“合同状态”是构成合同签订时各种要素的总和。

图4-1工程“合同状态”

二合同状态各因素之间的关系

合同的签订是双方对合同状态的一致承诺。合同状态各因素之间存在着极其复杂的内部联系,如果在工程中某一因素变化,打破“合同状态”,则应按合同规定调整“合同状态”,以达成新的平衡。

图4- 2合同状态各因素之间的关系

1合同条件合同文件的修改、变更会造成承包商工程范围、工作内容、性质、合同责任的变化。对此常须修改实施方案(包括延长工期),并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格。如:

1.1设计文件的修改;

1.2业主要求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以外的义务;

1.3业主对工程有新的要求;

1.4双方新的变更协议、附加协议等;

1.5合同文件错误,包括设计错误、业主指令错误、提供错误的信息; 2 工程环境

环境变化是工程的外部风险,它会引起实施方案的变化和价格的调整。如fidic 合同规定:

2.1以投标截止期前28天的法律作为报价的法律依据。如果此后法律变更造成承包商费用增加或减少,则应调整合同价格。

2.2由于劳务费用和物价变动引起合同价格的调整,按合同规定执行。

2.3以投标截止期前28天的外汇政策作为投标依据,如果此后国家实行货币限制或汇兑限制,则业主应赔偿承包商的损失。

2.4当出现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料的除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则应延长工期,调整合同价格。

3实施方案

通常实施方案由承包商制定,承包商对实施方案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负责。但在下列情况下,则应调整合同价格或延长工期:

在工程施工中如果业主要求修改已定的实施方案,例如指令承包商采用更先进的设备和工艺,缩短或延长工期,变更实施顺序,则应调整合同价格。即使在澄清会上或在合同谈判中,业主如果建议或要求投标人修改实施方案,投标人有权要求修改报价。

业主如果不能完成合同的义务,造成对实施方案的干扰,则应按合同规定调整合同价格和(或)延长工期。

由于环境变化造成实施方案的变化,应由合同规定的风险承担人承担损失。属于承包商风险和责任造成实施方案的变化,由他自己负责;属于业主风险和责任的,必须调整合同价格。

由此可见,“合同状态”四个方面互相联系、互相影响,其中,合同价格是核心。

第二节招投标文件分析

一承包商的招标文件分析1招标文件分析的依据

1.1法律、行政法规;

1.2部门规章;

1.3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文件。

2招标文件的组成及内容

通常公开招标,由业主委托咨询工程师起草招标文件。在整个工程的招标投标和施工过程中招标文件是一份最重要的文件。按工程性质、工程规模、招标方式、合同种类的不同,招标文件的内容会有很大差异。

建设项目施工公开招标文件通常包括如下内容:

2.1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是用以指导投标工作的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2.1.1前附表

将整个招标工作的各个关键阶段和重要内容通过表格的形式简单明了地反映出来。用以指引招投标双方按照前附表的安排程序工作。

表4- 1前附表

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前附表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综合说明

(2)合同名称、编号

(3)资金来源

(4) 投标人资质等级

(5)工程计价方式

(6) 投标有限期

(7) 投标保证金

(8) 勘查现场和答疑会

(9) 投标文件分数

(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1)开标

(12) 评标方法及标准

2.1.2工程说明

主要说明工程项目概况、工程招标范围、承包方式等。

2.1.3招标工作安排

如业主联系人的情况、联系方式、投标书递送日期、地点、对投标人的规定、无效标书条件等。2.1.4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及预审要求

(2) 投标须知

(3) 投标书

(4)合同条件

(5) 技术规范

(6) 图纸

(7)补充资料及投标咨询记录等

2.1.5投标报价说明

如投标价格的组成、采用的方式、填报要求、计算依据和取费标准等。

2.1.6 投标说明

如投标书的组成、投标书的要求、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投标咨询等。2.1.7 评标规定

如评标定标办法、投标书有效性规定、投标书符合性评定、投标书的澄清、错误的修正等。

2.1.8 授予合同

如合同授予标准、中标通知书的发放、合同协议书的签署、改授合同等。

2.1.9 对中标单位的其他要求

如禁止转包、分包规定,项目经理的规定等。

2.2 投标文件

通常业主要求承包商分别编制技术标书和经济标书,并提供统一的格式和编制规定。

2.2.1技术标书编制规定

如需要的证明材料、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等。

2.2.2经济标书编制规定

如投标保证(承诺)、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报价表等。

2.2.3附件

(1) 辅助资料表:

a 项目经理简历表

b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c 主要施工机械需用量计划表

d 主要工程材料需用量计划表

e 劳动力需用量计划表

f 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g 投标报价汇总表

h 预算造价汇总表i 土建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报价表

j 安装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报价表

k 材料清单及价差表

(2)投标文件格式:

a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b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格式

c投标保证书格式

d履约保函格式

2.3 合同条件

通常应包括合同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

2.4 技术文件

2.4.1技术规范

2.4.2图纸

2.4.3工程量表

2.4.4业主提供的其他文件:

(1) 地质勘探钻孔记录和测试的结果

(2) 由业主获得的场地内和周围环境的情况报告(地形地貌图、水文测量资料、水文地质资料)

(3)可以获得的关于场地及周围自然环境的参考资料

(4)关于场地地表以下的设备、设施、地下管道和其他设施的资料

(5) 毗邻场地和在场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的资料

3招标文件分析

3.1 招标文件的完备性检查

承包商取得(购得)招标文件后,通常首先进行总体检查,重点是招标文件的完备性。包括:

3.1.1按照招标文件目录检查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有缺页;

3.1.2对照图纸目录检查图纸是否齐全。

3.2 招标文件分析

分析的对象是投标人须知,通过分析不仅掌握招标过程、评标的

规则和各项要求,对投标报价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而且要了解投标风险,以确定投标策略。

【例如】某招标文件规定,拟派往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的资历,满分为3分。篇二:1z206051 施工合同分析的任务

1z206051 施工合同分析的任务 (2013-09-12 08:34:34)

标签:分类: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管理

1z20605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

1z206051 施工合同分析的任务

一、合同分析的含义

合同分析是从合同执行的角度去分析、补充和解释合同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将合同目标和合同规定落实到合同实施的具体问题和具体时间上,用以指导具体工作,使合同能符合日常工程管理的需要,使工程按合同要求实施,为合同执行和控制确定依据。

合同分析不同于招标投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的分析,其目的和侧重点都不同。

合同分析往往由企业的合同管理部门或项目中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

二、合同分析的目的和作用

(一)合同分析的必要性

由于以下诸多因素的存在,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后、履行和实施合同前有必要进行合同分析:1.许多合同条文采用法律用语,往往不够直观明了,不容易理解,通过补充和解释,可以使之简单、明确、清晰;

2.同一个工程中的不同合同形成一个复杂的体系,十几份、几十份甚至上百份合同之间有十分复杂的关系;

3.合同事件和工程活动的具体要求(如工期、质量、费用等),合同各方的责任关系,事件和活动之间的逻辑关系等极为复杂;

4.许多工程小组,项目管理职能人员所涉及的活动和问题不是合同文件的全部,而仅为合同的部分内容,全面理解合同对合同的实施将会产生重大影响;

5.在合同中依然存在问题和风险,包括合同审查时已经发现的风险和还可能隐藏着的尚未发现的风险;

6.合同中的任务需要分解和落实;

7.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会有许多争执,在分析时就可以预测预防。(二)合同分析的作用

合同分析的目的和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分析合同中的漏洞,解释有争议的内容在合同起草和谈判过程中,双方都会力

争完善,但仍然难免会有所疏漏,通过合同分析,找出漏洞,可以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双方有时也会发生争议,往往是由于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一致所造成的,通过分析,就合同条文达成一致理解,从而解决争议。在遇到索赔事件后,合同分析也可以为索赔提供理由和根据。

2.分析合同风险,制定风险对策

不同的工程合同,其风险的来源和风险量的大小都不同,要根据合同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3.合同任务分解、落实

在实际工程中,合同任务需要分解落到具体的工程小组或部门、人员,要将合同中的任务进行分解,将合同中与各部分任务相对应的具体要求明确,然后落实到具体的工程小组或部门、人员身上,以便于实施与检查。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析的内容

合同分析,在不同的时期,为了不同的目的,有不同的内容,通常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合同的法律基础即合同签订和实施的法律背景。通过分析,承包人了解适用于合同的法律的基本情况(范围、特点等),用以指导整个合同实施和索赔工作。对合同中明示的法律应重点分析。

(二)承包人的主要任务

1.承包人的总任务,即合同标的。承包人在设计、采购、制作、试验、运输、土建施工、安装、验收、试生产、缺陷责任期维修等方面的主要责任,施工现场的管理,给业主的管理人员提供生活和工作条件等责任。

2.工作范围。它通常由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图纸、工程说明、技术规范所定义。工程范围的界限应很清楚,否则会影响工程变更和索赔,特别对固定总价合同。

在合同实施中,如果工程师指令的工程变更属于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则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如果工程变更超过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则可向业主提出工程变更的补偿要求。

3.关于工程变更的规定。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变更程序非常重要,通常要作工程变更工作流程图,并交付相关的职能人员。

工程变更的补偿范围,通常以合同金额一定的百分比表示。通常这个百分比越大,承包人的风险越大。工程变更的索赔有效期,由合同具体规定,一般为28天,也有14天的。一般这个时间越短,对承包人管理水平的要求越高,对承包人越不利。(三)发包人的责任

这里主要分析发包人(业主)的合作责任。其责任通常有如下几方面:

1.业主雇用工程师并委托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业主的部分合同责任;

2.业主和工程师有责任对平行的各承包人和供应商之间的责任界限作出划分,对这方面的争执作出裁决,对他们的工作进行协调,并承担管理和协调失误造成的损失;

3.及时作出承包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决策,如下达指令、履行各种批准手续、作出认可、答复请示,完成各种检查和验收手续等;

4.提供施工条件,如及时提供设计资料、图纸、施工场地、道路等;

5.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及时接收已完工程等。

(四)合同价格

对合同的价格,应重点分析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所采用的计价方法及合同价格所包括的范围;篇三:施工合同审查的要点分

律师的合同审查要点来源:法律快车作者:admin

接受当事人委托,帮助当事人起草或审查当事人拟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署经济合同,此乃律师常规业务。律师在起草、审查合同时,通常要进行三个方面的准备,一是要审阅当事人提供的背景材料,二是查阅合同所涉事项全部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国际惯例,三是研阅有关合同范本并决定是否参照。除了上述准备工作外,下列问题值得律师在审查合同时高度注意:

一、应注意合同的目的性

律师在着手起草或审查合同之前,应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最好是面谈的形式或直接参与谈判,摸清当事人拟签合同的真正目的,包括动机。实践中,明明是加工承揽合同,有的当事人当作买卖合同处理;明明是一般合作建房合同,有的当事人当作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处理,结果导致合同名不副实。有的当事人企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例如,明明是企业相互借贷合同,确要搞成一份合作经营合同。只有明确合同目的,律师才能搞清合同各方的真实意思;只有明确合同目的,律师才能确定合同的性质及合同的准确名称;只有明确合同的目的,律师才能“规划”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只有明确合同的目的,律师才能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二、应注意合同的有效性

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乃律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律师要特别注意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和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判断合同有效还是无效,除了上述规定外,还要注意一些特别法的相应规定。只要不违背我国法律法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合同的有效性就得到了保障。律师在起草和审查某一合同时,应特别注意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当中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关于合同有效性问题,事实上包括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合同主体是否适格,二是合同目的是否正当,三是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合同个别条款无效并不导致整个合同无效,整个合同无效并不导致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当合同个别条款无效时,律师只需修改该个别条款;当整个合同无效时,律师就要放弃当事人提供的合同草稿,重新起草一份新的合同。

三、应注意合同的平衡性

所谓合同的平衡性是指合同一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没有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的合同,一方享受了权利,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权利与义务必须“匹配”,不应出现有权利主体而没有义务主体、或有义务主体而没有权利主体的情形,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内容应与另一方当事人的义务相对应。过分强调一方的权利、忽略合同相对方的利益的合同草稿,要么得不到签署,要么变成“显示公平”!虽然律师是受合同一方委托,律师当然要注意委托方的利益,但若不考虑合同相对方的利益或者不注意合同的平衡性,绝对不是一个好律师!有的律师在起草合同时,还往往为合同相对方设立了诸多陷阱而沾沾自喜。殊不知,你的“聪明才智”迟早会被“发现”。要么你辛辛苦苦起草的合同草稿被改得面目全非或被“束之高阁”,要么你起草的合同虽然得到了签署,但在履行过程中由于这些陷阱会逐步暴露而遭到合同相对方的种种刁难。最终,导致当事人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吃亏的,还是你的当事人,甚至是你本人。“机关算尽反误了卿卿性命”,教训不可不吸!

四、应注意合同的可操作性

实践中,大量合同缺乏可操作性,具体表现在:对合同各方权利的规定过于抽象

原则,对合同各方的义务规定不明确不具体,或虽对各方的义务作了详细规定但没有违约责任条款或对此规定不清,合同虽规定了损失赔偿但没有计算依据,整个交易程序不清晰,合同用语不确切等等。“实现合同可操作性是合同得以有效利用、完成交易和实现利益均衡的具体保证”,尤其像建设工程合同、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bot合同诸如此类的履行周期长、影响因素多、风险大的合同,更需要对于可操作性做出更高的要求。关于合同可操作性问题,西方发达国家律师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君不见,在美国甚至我国港澳台地区,一份“简单”的个人房屋租赁合同,可能长达十几页,各方权利义务规定得清清楚楚,违约责任非常详尽,对可能产生歧义的名词还用一章作出“定义”,虽然读起来有点拗口,但执行过程中不容易产生歧义、误解和扯皮。

五、应注意合同结构的合理性

合同结构是指合同各个组成部分的排列、组合和搭配形式。合同通常由三部分组成,即首部、内容、结尾。首部一般包括标题、合同编号、双方当事人名称、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行、账号等;内容一般包括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目的(常见的鉴于条款)、标的物、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方式、地点和期限、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及终止、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方式、法律适用、保密、权利放弃、权利转让、继承者和受让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例分析 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建筑市场逐步走向规范与完善,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企业利润少、风险大,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越显重要。企业应自觉重视合同的重要性,做好合同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工程风险,维护企业的利益,增加企业利润。在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条件下,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经济利益的冲突更是与日俱增。 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建筑市场逐步走向规范与完善,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企业利润少、风险大,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越显重要。企业应自觉重视合同的重要性,做好合同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工程风险,维护企业的利益,增加企业利润。在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条件下,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经济利益的冲突更是与日俱增。近年来,承包人与发包人或建设单位之间因经济纠纷导致的诉讼案件居高不下,尚有越演越烈之势。而在诸多承发包纠纷案件中,以工程款纠纷案件为数之最。近年来,由于政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我国道路、桥梁、房地产、基地、开发区、工业园等房地产建设工程项目中,出现了前所未所的拖欠工程款事件。这些事件已严重影响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职工和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和建筑市场的正常招投标管理秩序,引发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现结合一起建设施工合同拖欠工程款案,对这种现象进行分析,并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处理原则、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方式、实际施工人利益的保护途径等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 一、案情介绍 2005年底,为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某省某市政府决定,控股成立了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业主A)。2006年3月份,业主A通过在全国范围内的招投标,将一条通往省外的高速公路以总承包施工的方式,发包给某施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B)施工建设。B承接整个工程的施工任务后,将其中的三个工区的工程项目转包给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2006年5月,B与C签订《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方式为总承包,B配合C进行现场管理、技术管理,C全权负责现场组织施工;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实行综合单价承包,合同期内不作调整,工程量以业主A批复的工程量为准。B不向C预付工程款,每月底验工计价,扣除5%质量保证金。工程税金由B承担。C由于是家投资公司,没有相应的施工资质,于2006年6月与施工班组(实际施工人)D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协议书》,协议书约定:C将承接高速公路桥梁工程项目承包给D施工,包工包料;合同价,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在此基础上下调6%作为C的管理费用,单价表详见双方签字确认的附件;付款方式为,C按照D每月工程进度,由项目部报业主批复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90%支付,每月余额的10%在工程完工后付5%,余款5%作工程质保金,两年内付清。2006年12月,因各种原因,实际施工人D被迫退场。经D与C书面结算,本工程总工程款为1314178.3元,扣除材料款793267.8元,代付款81048元,借支款199000元,C拖欠D工程款392302元。2 007年底,因民工上访,业主A支付了D实际施工人班组5万元民工工资。截止2008年实际施工人D作为原告起诉之日,共被拖欠工程款342302元。因业主A、总承包施工人B、转包人C三被告拒绝支付剩余拖欠的工程款,遂致诉。 二、案例分析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非法转包、非法分包的处理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意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意义 篇一:充分认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充分认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摘要:施工阶段是建设项目实体和功能实现的主要阶段。工程施工阶段搞好工程质量、抓紧工期、控制工程造价、按时拨付工程进度价款是合同履行的具体体现。为了加强工程合同的管理,搞好合同管理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对各方利益与义务的实现都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施工合同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必须切实按照国家的基建程序办事。通过招标投标市场竞争,形成合理的工程造价,是建设单位择优选择施工企业的依据,这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招标工作的最后一步是谨慎地签订施工合同,作为各方签订的契约,合同在工程造价管理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它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对各方利益与义务的实现都有重要的意义,因此要把严格按合同规定办事作为一项通用准则来执行。 经过招投标的建设工程,建设部在《招标文件范本》中规定,建设单位与中标的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约定的日期、时间、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

同。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拨款和工程结算、工程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技术资料交付的时间、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建设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时,应以中标价为基础确定工程承包价,但最终的工程造价则指按照合同各条款的约定,承包商完成建造和保修任务后,对所有合格工程有权获得的全部工程款。最终的工程造价与中标价格一般不会相等。 一、建设工程合同类型与结算关系 1、建设工程合同一般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类。 (1)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工程的合同价格以总价的包干方式固定下来,一般适用于工期较短、工程量不大而且能够精确计算工程量、风险不大、技术简单的项目。 (2)固定单价合同,一般适用于正常施工工期,设计图纸深度能够满足施工要求,且施工过程中变化和调整因素不大。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在

建设工程合同分析

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主体解析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主体解析 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合格的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首先看合同签订主体是否合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包括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发包人是建设工程项目的产权人或是经营人,及负责工程投资、经营与管理的当事人及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是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发承包双方或一方不具有建设工程相关法律要求的主体条件,将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1、不适格的发包人主体 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一般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但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排斥自然人的发包人地位。实践中常见的不适格的发包人主体包括: ⑴法人组织的分公司通常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不具有签订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须以法人的名义签订施工合同。 ⑵法人的职能部门,如某某公司工程部、项目部、基建办公室、指挥部等等,同样也须以法人的名义签订施工合同。 ⑶法人委托的项目管理公司、咨询公司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法人与其属于委托与被委托的代理关系,在委托权限内须以被委托的名义签订施工合同。(文/丁达鹏律师) ⑷发包人未按法律规定获得项目施工所需的批准手续时,也不是适格的合同主体。发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获得对被开发地块的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文件,否则其不具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⑸多个自然人或法人通过组建项目公司形式开发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应为项目公司,其中一个独立的自然人或法人属于不适格的发包人。 2、不适格的承包人主体 我国《建筑法》及相关的建筑法规对承包人的主体资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须满足分公司及职能部门不能作为合同主体外,排除自然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参与工程承包,要求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主体一方必须是具有法人性质的建筑企业。另外对承包人提出资质要求和市场准入条件。鉴于建设工程合同标的特殊性,《建筑法》明确规定承包人只能在其相应的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接建设业务。相应的资质等级是作为建设工程承包人必须具备的行为能力,承包人不具备这一行为能力,都将导致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对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从而进一步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在决定建设工程合同效力上的影响。 审查承包人主体资格,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⑴审查承包人的企业形式,如果承包人是个人、合伙企业、或是个人独资企业,按现行法律法规将不能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⑵审查承包人企业是否具有建筑企业资质,资质等级是否与合同的建设项目相适应。按《建筑法》规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的发包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联合体承包的,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模板GF-2017年

(GF---2016---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佥整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签约合同价暂定为: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最终价格以审计决算为准。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承包人承诺所施工的项目按总造价%对发包人进行优惠。 4.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 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室盖童当旦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

建设工程施工工程施工合同案例分析

引发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现 并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非法转 实际施工人利益的保护途径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例分析 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建筑市场逐步走向规范与完善,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企业利润少、风险大,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越显重要。企业应自觉重视合同的重要性,做好合同管理 ,才能有效的降低工程风险,维 护企业的利益,增加企业利润。在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条件下,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经济利益的冲 突更是与日俱增。 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 建筑市场逐步走向规范与完善, 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 企 业利润少、风险大,建设工程 合同管理越显重要。 企业应自觉重视合同的重要性, 做好合同 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工程风险,维护企业的利益,增加企业利润。在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的条件下,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经济利益的冲突更是与日俱增。 近年来,承包人与发包人 或建设单位之间因经济纠纷导致的诉讼案件居高不下, 尚有越演越烈之势。而在诸多承发包 纠纷案件中,以工程款纠纷案件为数之最。近年来,由于政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多方 面因素的影响,在我国道路、桥梁、房地产、基地、开发区、工业园等房地产建设工程项目 中,出现了前所未所的拖欠工程款事件。 这些事件已严重影响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职工和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和建筑市场的正常招投标管理秩序, 结合一起建设施工合同拖欠工程款案, 对这种现象进行分析, 包、违法分包的处理原则、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方式、 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 、案情介绍 2005年底,为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某省某市政府决定,控股成立了某高速公路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业主 A )。2006年3月份,业主A 通过在全国范围内的招投标, 将一 条通往省外的高速公路以总承包施工的方式,发包给某施工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B )施工建 设。B 承接整个工程的施工任务后, 将其中的三个工区的工程项目转包给某投资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C )。2006年5月,B 与C 签订《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方式为总承包, B 配合C 进行现场管理、技术管理,C 全权负责现场组织施工;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实行综 合单价承包,合同期内不作调整, 工程量以业主 A 批复的工程量为准。B 不向C 预付工程款, 每月底验工计价,扣除 5%质量保证金。工程税金由 B 承担。C 由于是家投资公司,没有相应 的施工资质,于 F 2006年6月与施工班组(实际施工人)D 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协议书》, C 将承接高速公路桥梁工程项目承包给 D 施工,包工包料;合同价,以工程量 清单为准,在此基础上下调 6%乍为C 的管理费用,单价表详见双方签字确认的附件 ;付款方 式为,C 按照D 每月工程进度,由项目部报业主批复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90%支付,每 月余额的10%在工程完工后付 5%余款5%乍工程质保金,两年内付清。2006年12月,因各 种原因,实际施工人 D 被迫退场。经D 与C 书面结算,本工程总工程款为 1314178.3元,扣 除材料款 793267.8元,代付款 81048元,借支款199000元,C 拖欠D 工程款392302元。2 007年底,因民工上访,业主 A 支付了 D 实际施工人班组 5万元民工工资。截止 2008年实 际施工人D 作为原告起诉之日, 共被拖欠工程款 342302元。因业主A 、总承包施工人 B 转 包人C 三被告拒绝支付剩余拖欠的工程款,遂致诉。 、案例分析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非法转包、非法分包的处理原则 合法的工程分包存在着众多风险 (如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工程款结算与支付以及政 策法律、

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篇一: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及工作要点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及工作要点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颁布实施三年多了,但在建筑工程的建设过程中,人们对合同的管理仍还不够重视。作者通过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及其意义、合同管理的工作要点、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合同管理的存大问题和措施等五个方面进行分析探讨,试图使人们对合同管理有更深一步的了解,以便更好地从合同管理方面实现“三控”目标。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种类;合同管理;管理措施;探讨 建筑工程合同属于经济合同的范畴,是指建筑工程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为了完成其二者所共同商定的工程建设目标及与工程建设目标相关的具体内容,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建设过程当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是规范双方的经济活动、协调双方工作关系、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加强建筑工程执法力度,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三控”目标的实现,,提高合同履约率,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发展诸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合同管理则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建设

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从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合同纠纷,防止、制裁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合同条款实施的一系列活动。 1、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和工程建设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在工程项目的建筑过程中,其主体的行为必定会形成各个方面的社会关系,诸如政府建筑管理机关、项目法人单位(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其中除了政府管理机关是依据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主体行使行政监督管理外,其他各方面社会关系却是通过“合同”这一契约关系来完成的。工程建 设活动的质量、投资和进度都是在合同管理的调整、保护和制约下进行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是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其重要性和意义表现在: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依法办事和鼓励自由竞争,合同管理就是法制(合同法、建筑法等等)管理。 2)现代企业自身发展要求。现代企业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建筑工程合同中的施工合同是业主与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工程发包和承包的重要法律形式,是

解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解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教材改版最大的影响因素,就是新的国标、规范、法律条款等。国家的规左变了,教材也要做相应的调整。 本文继分析《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九部委23号令对于一级建造师2014年教材改版的影响之后,现在接着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修订对教材变化的影响。 一、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旧版教材的矛盾之处 1999年,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对于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维护参见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建设工程法律体系的日臻完善、项目管理模式的日益丰富、造价体制改革的日趋深入,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越发不能适应工程市场环境的变化。现就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建造师考试的不一致之处进行分析,以期引导学员规避此类滞后内容,抛开旧内容的包袱,以全新的视角去理解建造师考试的考点内容。 1、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淸单计价规范》的矛盾之处 我国自2003年发布《建设工程工程屋淸单计价规范》起,几经修改,于2013年根据最新标准和工程造价的总体改革目标,加入市场因素,修改颁布了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淸单il?价规范》。但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仍以泄额计价为基础的合同模式,只约宦了总价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方式。 2、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物权法》的矛盾之处 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发包人工作”中约左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左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而我国自2007年实施《物权法》以来,其42条明确规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左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上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英他不动产。” 根据以上法律规泄,上地征收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实施,发包人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已经不符合我国的法律规范。 3、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合同法》的矛盾之处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有利于施工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书。 一、工程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 2、工程名称: 3、工程地点: 4、建筑面积: 5、工程施工、规划批准文件号: 二、工程承包范围、内容及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 2、承包内容:。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施工机械及工具、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及劳动保护用品。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正式开工通知之日起计算工期。 2、竣工日期:以发包人土建工程施工完成后日内完成,由土建工程施工原因致使承包人不能按时施工的,工期顺延。 3、提前进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在开工令发出之日前提供进场,为施工做好准备。 4、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

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相应的补充合同。 (1)由于不可抗拒的灾害导致承包人停工的; (2)因发包人变更施工图纸、调整施工时间、资料不齐全等导致承包人不能按时施工的; (3)因工程项目其他单位施工工序未按时完成,致使承包人无法按时进行下游施工工序的; (4)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超过八小时以上的。 5、节假日、雨天(行政部门指定停工等不可抗拒除外)不作工期顺延。 6、其余:按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通用条款执行。 四、工程计价及结算 1、具体按发包人与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专用条款》约定方式计价和结算。包括:(1)本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法。竣工结算时工程量按经发包人及监理签字且盖章确认的竣工图纸及相关签证等资料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2)计价依据及执行标准: 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 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参考价》 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例分析 案例一:谁承担不可预见的地质状况的风险 只有在一些一般公共工程的承包市场,地质状况的风险完全是承包商的风险,香港和马来西亚是这方面最典型的两个市场。在大多数市场上,或多或少地都对责任进行分担。但是在项目融资领域,一些项目,如FIDIC 银皮书所规定的EPC类型的项目就规定承包商完全负责现场及其地表和水文条件。 在香港公共工程合同中出现的风险分配,如EPC合同,反映了业主能够十分确定项目时间和成本的愿望。但是对这样做是否合理经常会出现争议,并且将此类风险完全交由通常是项目众多投标者之一的承包商承担会限制详细现场调查的方法和机会。很多人都认为如果让合同方承担一些事件的风险,而该事件又是该方无法控制且无法进行估量的,则这样的风险分配一般不会带来令人满意的结果。这样的风险分配方式可能是不经济的,而且会带来争议。香港政府对这些批评是很清楚地,但是仍然坚持这一方法,这一点让人感到惊讶。所以如果你们准备或正在香港政府项目中投标则必须加倍小心。 即使业主希望让承包商承担地质状况风险,这种完全承担设计责任的方法仍然会使业主面临一定的风险。 在一般传统承包模式下,完全设计责任由委托设计的业主承担,设计方被要求根据详细现场和其他调查就永久工程如斜坡和地基的设计进行优化。在另一方面承包商有义务使用根据其所获得的资料及其应当获得的其他资料而决定使用的方法来建设永久工程。他的合同性设计义务一般不会超过临时工程的设计,并保证临时工程不会对永久工程产生不利影响。但是对于不可预见的地质状况的风险可能会要求承包商对业主负责的永久工程进行重新设计,那这时承包商所负责的就不仅是临时工程和工作方法了。 业主关心的另一个不明显的风险是地下设施。关于地下设施的招标资料可能是不准确的并且这些设施可能会阻碍所设计的永久工程,因此此时就需要对设计进行修改或转移设施。如果选择转移设施,则会对工期有影响。并且,如果采取修改设计,则承包商将会就工期提出索赔。除了承担与工期有关的费用的风险,业主可能还要承担修改工程的直接成本或其他相关的直接/间接成本。 第三种风险分担的方法,也是不常见的是,适用承包商在“参考条件”的基础上制定的价格,但若出现更为不利的条件将按工量单增加付款。该方法对承包商最明显的好处在于承包商就其实际碰到的情况获得款项,而这会让业主尽可能准确的描述参考条件。该方法可能会导致重大的变更。变更的重大程度取决于该变更是由承包商还是由业主做出的,如果是由承包商做出的,是否在一开始就得到了业主或工程师的同意。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设计施工合同一般条款I方案第13条中,承包商就对参考条件做出了定义。 最近有一个地质状况风险分担的实际方法即使用风险分配方案,该方法在英国受到欢迎。该机制的目的是: 如果出现了这些明确定义的条件,则承包商所应当承担的经济和时间后果的分担和估价; 超过估价分担的经济和时间后果所引起的各方的责任。 举个例子,如果对所遇到的岩石不利条件所引起的费用估价可能是100,000美元。业主和承包商可能约定该风险按照50:50承担,即各方承担50,000美元。在这些情况下,由于不管风险是否发生,承包商对风险的承担价格都包括在了合同价格中,业主将就承包商所承担的部分进行付款,如果出现了额外的风险费用,则再支付费用的一半。所以如果风险没有出现,但承包商处理岩石条件所出现的费用(在公开帐簿的基础上进行估算)低于50,000美元,则承包商将无权获得额外的付款。如果风险出现,而承包商处理风险的费用超过50,000美元,则超过的部分将在双方间按50:50的比例承担。同样的方法也适用于与时间有关的后果。 那么承包商可以如何避免或减少地质状况的风险呢?我们很遗憾的说,在国际承包中对于业主的风险-特别是在传统的公共工程采购项目中是很难做到的。在英国的公私采购项目中,承包商实际上也是对项目公司就地质状况承

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中的作用

浅析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中的作用 刘艳 摘要:建筑施工中的合同在建筑施工中发挥着多方面的作用。在明确建筑施工的范围和责任上作出了分析和观点,指出了目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同时也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参考。 关键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问题;对策;存在 一、引言 建筑施工中的合同在建筑施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是缔约双方明确法律关系和一切权利与责任关系的基础,是业主和承包商在实施合同中的一切活动的主要依据,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质量、投资、工期)的重要手段。 二、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范围 建筑合同管理的业务面很广,每项业务都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每项业务之间又存在不可分割的联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进度控制、图纸和规范、工程施工设备、材料、施工质量控制、施工条件、安全检查、现场会议、合同变更和索赔、工程风险的合理负担、工程验收、劳务和分包合同的管理、仲裁和纠纷的协调处理、档案资料管理等。但是,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是有重点的,只有突出重点,才能做好管理工作。 1.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进度涉及到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计划是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也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是保证施工工期的前提条件。工程进度的控制主要是审

查承包商所制定的施工组织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当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及时提醒承包商,帮助分析查找原因,适时指导承包商调整进度计划,并监督和促进其采取行之有效的补救措施。 2.工程质量控制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也是管理的核心工作。做好质量管理和控制应采取以下措施:明确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在质量管理方面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做到承包商自检、监理员检查和现场监理工程师抽查三者的有机结合,形成一个上下贯通,内外连成一体的质量管理网;健全各类测验表格,使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督促承包商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把好质量管理关;加强监理,严格按规范施工。在日常管理中,监理要做到严格按质量标准办事,做到单项工程准备工作不足不批准开工,未经批准的施工图纸不得使用,未经同意不得变更工程设计,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未经试验或证明不可行的施工方案不准采用,上道工序未经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未经质量检验认可的工程不可计量等。 3.工程付款控制工程付款控制是合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行之有效的手段,是各项工作按合同规定程序进行的保证。通过进度付款对工程投资随时加以控制;另一方面通过付款对工程质量控制具有很强的否决权。 三、目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合同签订阶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违约金与利息能否并用的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违约金与利息能否并用的分析 发布日期:2012-12-17 作者:常彦波律师 在审判实践中,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与利息能否并用的问题,争论不一,由来已久。有人认为,两者不能并用,只能择一适用。另有观点认为,两者可以并用,但在一定条件下,违约金得依《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予以调整。下面试结合有关审判案例加以分析,以求对审判实践有所裨益。 一、以审判案例为切入点 案例一,原告中国水产广州建港工程公司与阳江市保丰码头有限公司等为码头建造合同纠纷。[①]原告于2002年12月通过招投标承接了被告公司兴建5万吨级码头工程,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了工程价款的结算及支付办法。工程完工后,结算工程款为42179400.63元,被告按约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在尚欠原告工程款1843万余元的情况下,双方补立了延期付款协议书,约定了分期付款时间,并约定逾期付款不仅要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和罚息标准支付欠款利息,还要按日千分之三计付违约金,直至付清全部欠款。后被告又陆续支付了部分款项,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清偿拖欠的工程款本金117364.46元,利息1521.04元,违约金10153835.69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只能就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任选其一,两者不能并用,我国法律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是以赔偿性为原则,而非以惩罚性为目的,原、被告双方关于被告逾期付款需向原告支付利息和违约金的协议约定,不符合我国有关违约金的立法宗旨,本案只能就原告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被告关于利息不能与违约金并用的抗辩理由成立。对被告所付款项中原告按利息计收部分,按归还本金计算。经具体核算,认为被告拖欠的本金已经付清,最后判决被告向原告清偿违约金2083427.71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二,原告杭州恒达钢结构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台州中诚机电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②]原、被告先后于2006年9月和11月订立了《建筑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及《补充合同》,合同价款合计14122849元,双方约定逾期竣工或逾期付款,均按合同价的日万分之五计付违约金,但赔偿额不超过工程总价的百分之三。后被告陆续支付了部分价款,现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尚欠工程款5208940元并支付违约金43578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80万元。被告抗辩认为,违约金与利息不能同时主张,且原告主张利息及违约金过高,要求调整减少。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工程价款对应的利息应理解为法定孳息,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利息和违约金不能重复计算,同时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一般带有一定程度的惩罚性质,故原告在主张利息的同时主张违约金,并无与法律规定不符之处,应予支持。判决被告支付尚欠工程款4593940元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并支付违约金435780元。上述两案均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虽为同类性质的案件,但两案案情的明显不同之处在于,案例一中双方当事人的协议明确约定了逾期付款的利息及违约金的计付办法,而在案例二中虽有违约金条款,并无对逾期利息的明确约定。但在两案的审判中,适用法律却是大相径庭。案例一中的一审法院以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为依据,认为双方协议虽有明确约定,但违约金与利息同时适用不符合我国有关违约金的立法目的,只能任选其一而不能并用,回避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施工合同纠纷解释》)的有关规定,判决只支持原告的违约金请求。案例二中一审法院依据合同法和《施工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认为工程价款对应的利息为法定孳息,我国法律并无违约金与利息不能同时适用的禁止性规定,二者可以同时适用,即使双方协议中并无利息的约定,但既然原告起诉主张利息,亦应予以支持。遂判决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利息及违约金的请求。 上述两案,较为典型地反映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实践中对逾期付款利息和违约

(完整版)合同分析报告

长城咨询公司保利拉菲项目工程二标段项目合同分析报告 一、项目概述 1 项目位置 保利拉菲公馆位于振兴路以东,西环城路以西,红领巾路以北,现状住宅以南;由四平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保利拉菲公馆建筑风格为法式风格,售楼处预计7、8月份开放。将建多层、小高层和高层住宅,共有35栋楼组成。项目整体户型面积区间40-150平米,在西环城路一侧还规划1栋商业综合体,该综合体将有50-60平米公寓产品。保利拉菲公馆项目的车位配比约1:0.7,车位建设将以地下停车场为主,园区还将规划1栋幼儿园。 2 工程概况 本工程由长春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兴建;工程位于四平市,总建筑面积4695.57㎡,建筑层数地上18层,地下无,建筑高度±0.0相当于绝对标高222.8m,,室内外高差0.3m,0.6m,建筑总高53.1m。本工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工程类别为一类。结构抗震等级三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梁、板、梯均采用C25混凝土,剪力墙柱五层以下为C30混凝土,以上为C25混凝土。外填充墙为 MU5.0煤矸石空心砌块,M5.0混合砂浆砌筑,内填充墙为 MU5.0炉渣砌块,M5.0混合砂浆砌筑。合同工期263天,2016年5月15日开工,2017年7月10日完工。合同价格为6340000元整。 3 环境特点 四平地区位于东北平原腹地,吉林省中南部,东起东经125°05′,西止东经123°25′,南起北纬42°56′,北止44°05′。地势呈东南—西北向倾斜。可概括划分为丘陵和平原两个地带,东部丘陵地带主要包括伊通和梨树东南部,海拔在250—350米,中西部平原地带主要包括四平、梨树、公主岭和双辽大部分地方,海拔高度在110—240米之间,适合施工。 4 气候特点 四平地区按自然气候区划处于北温带,属于东部季风区中温带湿润区,大陆性季风气候明显,四季分明,春季干燥多大风,夏季湿热多雨,秋季温和凉爽,冬季漫长寒冷。全地区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678.9小时,年平均气温为5.9℃,≥10℃积温平均为3078.5℃,年平均降水量为572.8mm,全年盛行西南风,基本上是5月上旬终霜,9月下旬初霜,平均无霜期为142天,雨季不多,施工起来不会拖延工期。

继续教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析题目

单选 1下列不属于承包商投标阶段合同管理任务的是() d A.收集市场和工程信息 B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和分析 C做好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D 签订好分包合同 2、承包商一经( ),则合同管理工作即宣告开始。 A决策参考投标 B通过资格预市。 C取得招标文件 D参加投标预备会 3、2013《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要素结构共()。 b A.18个。 B .20个 c .21个 D .25个 4、对于单价合同,施工过程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应( ) 。。a A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B按工程量清单列计的工程量计算。 C由发承包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D由工程师判定是否给予调整 5.合同履行阶段进行合同详细分析的结果最重要的部分是( )。 A进度计划横道图0 B 合同事件表。 C网络图 D 工程活动工期表 6若承包商签订的是份无效合同,或部分内容无效,则相关问题必须按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来解决。此时需要进( ) A.台同总体分析 B.合同详细分析。 C合同范围内分析 D合同法律延展性分析 7、合同履行阶段进行合同详细分析的结果最重要的部分是()。 A 进度计划横道图。 B 合同事件表 C 网络图 D工程活动工期表 8、若承包商签订的是份无效合同,或部分内容无效 ,则相关问题必须按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来解决。此时需要进( ).。 A,合同总体分析。 B .合同详细分析 c .合同范围内分析 多选 1.投标阶段,承包商合同管理的目标( ). A提出有竞争力的有利报价 B获得参加投资的资格提出获得高利润的报价 C.提出获得高利润的报价 D签订合理有利的台同

E获得中标资格 2.承包商要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 )。 A组建项目经理部 B进行合同交底 C落实合同责任,实行目标管理。 D建立合同管理工作制度 E建立台同管理工作程序 3.承包商获得招标文件后,分为( )进行全面分析。 A文件完备性分析。 B工程招标条件分析 C工程技术文件分析 D合同文本分析 E合同文件合法性分析 4.进行合同履行分析.按分析的性质对象和内容,可以分为( ). A合同总体分析 B合同详细分析 C合同完整性分析 D 特殊问题的合同扩展分析 E合同专题分析 5.承包商要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 )。 A组建项目经理部。 B进行合同交底 C落实合同责任,实行目标管理 D建立合同管理工作制度 E建立合同管理工作程序 6.承包商获得招标文件后需对合同文本进分析,分析的对象是 (),这是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 A .图纸等技术文件 B .合同协议书 C投资预备会答疑记录 D工程量清单 E.台同条款 判断题: (共3题,每题1分) 1.要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必须使合同管理工作专门化和专业化。( )

施工合同分析

篇一:4-施工合同分析 第四章施工合同分析 本章针对合同实施过程,介绍合同分析的基本内容、程序和方法。是一种战术分析。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节合同状态研究 一合同状态的基本概念 “合同状态”是构成合同签订时各种要素的总和。 图4-1工程“合同状态” 二合同状态各因素之间的关系 合同的签订是双方对合同状态的一致承诺。合同状态各因素之间存在着极其复杂的内部联系,如果在工程中某一因素变化,打破“合同状态”,则应按合同规定调整“合同状态”,以达成新的平衡。 图4- 2合同状态各因素之间的关系 1合同条件合同文件的修改、变更会造成承包商工程范围、工作内容、性质、合同责任的变化。对此常须修改实施方案(包括延长工期),并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格。如: 1.1设计文件的修改; 1.2业主要求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以外的义务; 1.3业主对工程有新的要求; 1.4双方新的变更协议、附加协议等; 1.5合同文件错误,包括设计错误、业主指令错误、提供错误的信息; 2 工程环境 环境变化是工程的外部风险,它会引起实施方案的变化和价格的调整。如fidic 合同规定: 2.1以投标截止期前28天的法律作为报价的法律依据。如果此后法律变更造成承包商费用增加或减少,则应调整合同价格。 2.2由于劳务费用和物价变动引起合同价格的调整,按合同规定执行。 2.3以投标截止期前28天的外汇政策作为投标依据,如果此后国家实行货币限制或汇兑限制,则业主应赔偿承包商的损失。 2.4当出现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料的除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则应延长工期,调整合同价格。 3实施方案 通常实施方案由承包商制定,承包商对实施方案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负责。但在下列情况下,则应调整合同价格或延长工期: 在工程施工中如果业主要求修改已定的实施方案,例如指令承包商采用更先进的设备和工艺,缩短或延长工期,变更实施顺序,则应调整合同价格。即使在澄清会上或在合同谈判中,业主如果建议或要求投标人修改实施方案,投标人有权要求修改报价。 业主如果不能完成合同的义务,造成对实施方案的干扰,则应按合同规定调整合同价格和(或)延长工期。 由于环境变化造成实施方案的变化,应由合同规定的风险承担人承担损失。属于承包商风险和责任造成实施方案的变化,由他自己负责;属于业主风险和责任的,必须调整合同价格。 由此可见,“合同状态”四个方面互相联系、互相影响,其中,合同价格是核心。

建筑工程合同研究与分析报告

建筑工程合同研究与分析 1前言 1.1国外研究背景 1.2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发展 2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2.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概念 2.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及任务 2.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 2.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在建设工程管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3研究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意义 3.1加强合同管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3.2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3.3加强合同管理是规各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 3.4加强合同管理是迎接国际竞争的需要 4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现状分析 4.1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普遍存在的问题. . 4.1.1与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配套 4.1.2合同管理法律意识淡薄 4.1.3合同文本存在缺陷 4.2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势在必行 5加强合同管理,规市场行为

5.1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5.2目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5.3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5.4合同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5.5合同风险防的基本措施 6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化建议 6.1宏观调整 6.2中观控制 6.3微观操作

摘要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是经济合同中的一种,是整个合同管理体系中的一个分支,具体指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为完成一定的建设工程任务而签订的合同。项目合同管理是一项复杂、全面的系统工程,具有涉及面广、个体差异性突出的特点,合同管理的成败,将影响到整个项目的运作和最终目标的顺利实现。虽然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体系日渐规,管理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本文通过对我国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领域的现状分析,找出普遍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明确了项目合同管理的重点,运用研究分析的方法,从完善健康发展的建筑市场运行机制和加强合同双方部合同管理体系建设两方面入手,制订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提出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贯彻项目合同管理理念,建立法制的、政府监督的、自我约束的管理体系,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中介市场,加大投资中介服务的法律责任,为工程咨询和项目管理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最后指出随着我国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研究工作将有着广阔的前景和巨大的发展潜力。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机构;FIDIC合同条款 1前言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适用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适用 2017年10月,住建部公布了修订后的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与2013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本次修订就计日工、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金三大类共9个条款进行了修订。从修订内容看,新版合同主要是为了迎合2017年6月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第138号文),统一建设施工过程中质保金和缺陷责任期的相关约定。为此,我们拟结合138号文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修订进行解读。 一、结算条款的修订:2017版合同进一步明确“计日工”计价方式的适用(一)“计日工”条款修订内容 2013版原文如下:10.9 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2017版原文如下:10.9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计日工的单价。 (二)何谓“计日工”? 建设工程领域有两种计价模式: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定额计价系按照国家或省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建设工程计量单位消耗的人材机等标准消耗量,套用定额单价,最终得到工程总价的计价模式。定额计价参照的是单位工程社会平均消耗量和单价,个体之间不产生差异。 清单计价系由编制方按照图纸及施工情况编制工程量清单,由施工方依据清单自行报价的计价方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量清单项目分为一般项目、暂定金额项目和计日工项目。 因此,采用“计日工”计价意味着该工程全部或部分采用了清单计价的模式,纯粹的定额计价模式下,无需使用计日工。 根据GB50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定义,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三)“计日工”条款修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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