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免疫制度

动物免疫制度
动物免疫制度

动物免疫制度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牲畜感染病和传染病防范工作、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卫生消毒制度

1、饲养场周围及场内要保持清洁、干净的环境,及时清理污水、杂物及畜禽排泄物。

2、对饲养场周围、场内及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和生活区必须坚持按消毒规程进行消毒,对养殖小区指定密封发酵的粪便表面进行定期消毒。

3、饲养场的大门口和畜(禽)栏舍入口设消毒池,必须注意定期更换消毒液。

4、场内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净道和栏舍要经过消毒。

5、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并遵守场内防疫制度,按指定的路线行走。进栏舍人员必须脚踏消毒池,手洗消毒盆消毒。

6、每批畜(禽)调入前或调出后,场地和栏舍要彻底清扫干净,用高压水枪冲洗,然后进行喷雾和熏蒸消毒。

7、定期对保温箱、补料槽、饲料车、料箱、针管等进行消毒。 8、定期进行带畜(禽)消毒,有利于减少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9、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彻底消毒,随车人员消毒方法同生产人员一样。 10、消毒剂要选择对人和畜(禽)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不会在畜(禽)体内产生有害积累的消毒剂。

兽药使用登记制度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疫情报告制度

1、义务报告人:驻场兽医当怀疑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畜牧兽医站报告。

2、临时性措施:

(1)将可疑传染病病畜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2)对病畜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3)病畜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4)在法定疫病认定人到来之前,不得随意急宰,病畜的皮、肉、内脏未经兽医检查不许食用。

(5)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止畜禽进出养殖场。

无害化处理制度

1、当养殖场的畜禽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2、养殖场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在场内下风口修一个无害化处理化尸池。

3、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的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畜禽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4、当养殖场的畜禽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允许交易、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5、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和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畜禽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

6、无害化处理完后,必须彻底对其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7、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畜禽标识制度

畜禽养殖者应当向当地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申领畜禽标识,并按照下列规定对畜禽加施畜禽标识: 1、新出生畜禽,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

2、猪、牛、羊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的,在右耳中部加施。

3、畜禽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4、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产地检疫时,应当查验畜禽标识。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动物养殖场养殖档案制度

一、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1、生猪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2、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4、生猪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5、生猪养殖代码;

二、饲养种猪应当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

三、生猪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

四、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2年,种猪长期保存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为适应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动物防疫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动物防疫网络,实行动物产地检疫报检制度。凡进入动物产地收购、贩运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前到当地的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登记报检,并取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合格证明后,方可进入产地收购、贩运动物及产品。凡无免疫耳标和有效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及产品一律不准上市、买卖和运输,对违反动物产地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和个人,将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照《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羊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张波育肥羊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免疫制度 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按畜牧部门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加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严格按照要求储存疫苗确保疫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装物。 7、疫苗接种及应激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按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强制免疫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二维码耳标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和完善免疫计划,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用药制度 1、养殖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兽药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羊只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按照畜牧部门要求规范使用兽药软件平台,及时记录上传兽药使用信息。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8、购买兽药要向商家索要收据,并保留收据1年以上。 9、定期进行药浴,药浴要使用安全有效的药物。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方案 . 要求:对所有鸡、水禽(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只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 对进口国有要求、防疫条件好的出口企业,以及提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途的家禽,报经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 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散养家禽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的家禽要及时补免。 种鸡、蛋鸡免疫 雏鸡~日龄时,用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或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进行初免。在~周后可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开产前再用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强化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个月用亚型禽流感灭活苗免疫一次。 商品代肉鸡免疫 ~日龄时,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初免;周后,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加强免疫一次。或者,日~日龄时,用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种鸭、蛋鸭、种鹅、蛋鹅免疫 雏鸭或雏鹅~日龄时,用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间隔~周,再用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个月用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商品肉鸭、肉鹅免疫 肉鸭~日龄时,用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免疫即可。肉鹅~日龄时,用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周后,再用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散养禽免疫 春、秋两季用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各进行一次集中全面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鹌鹑、鸽子等其他禽类免疫 根据饲养用途,参考鸡的相应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 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边境地区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边境公里范围内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强化免疫。 . 二价灭活疫苗免疫 二价灭活疫苗的使用同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 . 使用疫苗种类 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禽流感灭活疫苗(,株),二价灭活疫苗。如需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亚型二价灭活疫苗(,株)、禽流感灭活疫苗(,株)等禽流感变异株疫苗,必须经自治区畜牧厅、兽医局批准。 . 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 免疫效果监测

动物防疫制度.doc

动物防疫制度 为提高动物养殖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行科学养殖、生态养殖,促进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防止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养殖场动物防疫系列制度。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坚持贯彻“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 三、履行各项动物防疫职责,自觉接受和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监测。 四、养殖场负责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认真组织做好养殖场各项动物防疫制度的落实,做好动物疫病综合防范工作,防止动物疫病发生。 五、养殖场的建设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依法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六、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 七、按规定及时做好养殖档案记录工作,做到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楚。养殖档案保存二年以上。 养殖场

年月 一、隔离制度 1、人员隔离:禁止非本场生产、管理人员进入生产区;外来人员进入需经兽医批准,进入生产区人员必须换鞋、更衣、洗手、紫外线消毒,经过消毒池消毒后入内;场内兽医不得到场外出诊,严禁收治场外病畜禽;饲养人员不得串场。 2、物品隔离:凡生产区内的工具、物品要固定使用,不得带出场外使用。进入生产区的工具、物品应视种类不同作严格消毒处理后方可进入。 3、车辆隔离。本场运载工具应消毒后方可进入;严禁外来车辆进入生产区。 4、其他动物和肉类隔离:在养殖场范围内严禁饲养其他动物;不得将活畜禽、生肉类带入场内;已出场动物不得返回生产区,必须进行隔离观察;已出场的动物产品不得返回养殖场。 5、坚持自繁自养。引进种用动物或商品动物时,必须来自于 一、二类动物疫病的非疫区。运到目的地后凭对方出具的《出县境动物(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从省外调入时,还需《备案单》)向本地动物检疫员报验。报验合格,用于饲养的,在隔离区隔离饲养一个月后,确认健康才能用于生产。 6、销售动物前三天,按规定申报检疫。 7、患病动物及时隔离、诊治。发现可疑疫情及时报告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诊断,服从有关处置决定。 8、尽可能做到全进全出,以利于空栏和消毒。 养殖场

山东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以下简称“疫苗”)管理,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现代畜牧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农业部《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以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及疫苗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疫苗,是指按照国家和省下达的强制免疫计划,由农业部指定企业生产,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省畜牧兽医局统一组织调拨的疫苗。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资金(以下简称疫苗资金)是指由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资金。 第五条疫苗实行计划管理、政府采购、主渠道供应、统一调拨、分级负责,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疫苗由农业部统一调用。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六条省畜牧兽医局负责全省强制免疫计划和疫苗采购计划编报,疫苗调拨、贮运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疫苗质量、免疫效果评价的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苗政府采购工作。 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负责辖区内强制免疫计划及疫苗采购计划的编制上报、疫苗调拨、贮运、使用的监督管理,对疫苗质量和免疫效果进行跟踪监测。 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辖区内疫苗的保管、发放和使用。 第七条省财政厅负责全省强制免疫计划、疫苗采购计划的审核,按规定筹集疫苗资金,监督疫苗采购和疫苗资金管理。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强制免疫计划、疫苗采购计划的审核,疫苗资金的筹集、拨付及监督管理。 第三章强制免疫计划 第八条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行逐级上报。各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根据国家、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要求和本辖区内畜禽实际饲养量,组织各有关县(市、区,含省财政直接管理县,下同)据实制定下一年度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提出省以上补助经费申请,于每年10月31日前联合报送省畜牧兽医局和省财政厅。 第九条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依照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和疫苗经费测算及申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各市上报的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审核,联合下达全省强制免疫计划,并按期向农业部、财政部申报下一年度全省强制免疫疫苗经费需求。

动物防疫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 动物防疫制度 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原则,预防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动物免疫制度 一、严格执行政府强制免疫计划和实施方案,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疫病及其它疫病的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管理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格疫苗产品。 一、合理选择消毒方法、消毒剂,科学制定消毒计划和程序,严格按照消毒规程实施消毒,并做好人员防护。 二、生产区出入口设与门同宽,长至少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适时更换池(垫)水、池(垫)药,保持有效药液容量和浓度。

三、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所有人员必须经更衣、对手消毒,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后才能进入生产区。工作服、胶鞋等要专人使用并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带出。 四、进入生产区车辆必须彻底消毒,同时应对随车人员、物品进行严格消毒。 五、定期或适时对圈舍、场地、用具及周围环境(包括污水池、排粪沟、 空置1

精心整理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应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食用、不销售、不转运、不乱丢,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无害化处理应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进行,修建与处理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应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挂牌兽医

一、动物疫情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养殖场(小区)业主是疫情报告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向当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告本场突发动物疫情,并按规定按月上报本场动物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通知书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通知书 编号: 畜禽养殖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的有关规定,淮阳县对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你场饲养的,应于年月日前,在乡镇动物防疫人员监督指导下,自行完成 的免疫注射,应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必须达到70%以上,并依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你场若不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 七十三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和处罚。因你厂违反《动物防疫法》规定,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等,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请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 动物疫病防检中心(盖章): 畜禽饲养场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通知书 编号: 畜禽养殖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的有关规定,淮阳县对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你场饲养的,应于年月日前,在乡镇动物防疫人员监督指导下,自行完成 的免疫注射,应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必须达到70%以上,并依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你场若不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 七十三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和处罚。因你厂违反《动物防疫法》规定,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等,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请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 动物疫病防检中心(盖章): 畜禽饲养场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动物防疫制度

动物防疫制度 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原则,预防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养殖场(小区)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建设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依法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养殖场(小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动物防疫各项制度,定期做好场内环境清洁、消毒、灭鼠、灭蝇等工作,履行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职责。 四、提倡自繁自养,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五、实行封闭性管理,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定期对生产区、栏舍、用具等进行严格消毒。禁止无关人员、动物、车辆随意进出,对进出人员、车辆要严格消毒。 六、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检疫、调运备案、隔离观察、疫情报告、疫苗使用管理、疫病监测等防控工作。 七、严格按规定建立和规范填写防疫档案、免疫证(卡),加施免疫标识。各类档案记录应真实、完整、整洁并有相关人员签名。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禽为2年,牛为 20年,羊为 10年,种畜禽长期保存。 八、接受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管及动物疫控机构和挂牌兽医的依法监管和抽样监测。

动物免疫制度 一、严格执行政府强制免疫计划和实施方案,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疫病及其它疫病的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管理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格疫苗产品。 三、严格按规定和疫苗说明书分类保管、储藏、规范管理疫苗。失效、废弃或残余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一律按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弃疫苗及疫苗包装物。 四、落实养殖场(小区)按程序自主实施免疫制度,按需领用国家免费强制免疫疫苗。领用前,应向当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告畜禽种类、饲养规模、疫苗品种及用量等,经审核后方能领取疫苗。 五、严格按免疫操作规程、免疫程序实施免疫,正确免疫途径、部位、剂量等,确保有效性。认真做好免疫各环节的消毒工作,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六、按照国家关于免疫标识管理的规定,在应当加施标识畜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标识。 七、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抗体监测,落实补免措施,确保防疫质量。 八、按规定做好免疫记录、填写免疫证(卡)。 九、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挂牌兽医的监管。

动物免疫制度

动物免疫制度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牲畜感染病和传染病防范工作、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卫生消毒制度 1、饲养场周围及场内要保持清洁、干净的环境,及时清理污水、杂物及畜禽排泄物。 2、对饲养场周围、场内及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和生活区必须坚持按消毒规程进行消毒,对养殖小区指定密封发酵的粪便表面进行定期消毒。 3、饲养场的大门口和畜(禽)栏舍入口设消毒池,必须注意定期更换消毒液。 4、场内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净道和栏舍要经过消毒。 5、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并遵守场内防疫制度,按指定的路线行走。进栏舍人员必须脚踏消毒池,手洗消毒盆消毒。 6、每批畜(禽)调入前或调出后,场地和栏舍要彻底清扫干净,用高压水枪冲洗,然后进行喷雾和熏蒸消毒。 7、定期对保温箱、补料槽、饲料车、料箱、针管等进行消毒。 8、定期进行带畜(禽)消毒,有利于减少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9、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彻底消毒,随车人员消毒方法同生产人员一样。 10、消毒剂要选择对人和畜(禽)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不会在畜(禽)体内产生有害积累的消毒剂。

动物“强制免疫”之浅见

动物强制免疫及其保障措施 汤建国1谢康2刘开利3 (1.陕西省南郑县畜牧兽医工作站;2.陕西省南郑县法镇兽医站; 3. 陕西省南郑县畜牧兽医工作站) 动物的强制免疫,是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采取制定强制免疫计划,确定免疫用生物制品和免疫程序,以及对免疫效果进行监测等一系列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的强制性措施,以达到有计划按步骤地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的目的。它体现了动物防疫法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的理解强制免疫,对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具有很好的帮助。 1 强制免疫的意义。一是可以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动物的用途逐步多样化,与人类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但养殖业的发展和动物产品流通贸易的增加,也加大了动物疫病发生和传播的风险,动物疫病防控难度也不断加大,因此,在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接种,强制免疫是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的有效措施。二是保护人体健康。很多动物疫病都是人畜共患病,可以传染给人,如病毒病、细菌病、衣原体病等,给人类带来严重的危害和威胁,有一些新的人畜共患病还在继续被发现和证实,因此,它是保障消费者安全,保护人体健康的需要;三是维护了公共卫生安全。在动物免疫方面,需要强制免疫的病种都是国家规定对人与动物危害严重的一类疫病,该病发病率高、传播迅速,严重损害公共

安全。,因此,做好强制免疫工作,对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有着重大的意义。 2 强制免疫的法律依据。《动物防疫法》第十三条、十四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在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接种方面,必要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违反本法规定,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饲养当事人,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饲养当事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 强制免疫的实施对象和主体。根据强制免疫的概念,强制免疫实施对象是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而必须免疫的动物,它是实施强制免疫的关键。按照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本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由此可见,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的实施主体,他是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具体工作和动物疫病预防计划的最终落实者和实施者,也是饲养、经营动物的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

免疫系统

《免疫系统》 免疫学先驱:Edward Jenner 牛痘苗:Jenner发现挤奶女工手臂患牛痘,不得天花--接种牛痘可预防天花,由此终结了许多肆虐全球的致命性的传染疾病 与免疫相关的非传染性疾病: 1 癌症 2 自身免疫疾病 3 过敏反应 4 年老引起的疾病 我们如何保护自己? 身体中的关键部位:脾脏,胸腺,淋巴结,骨髓 淋巴细胞通过血液在我们身体中循环 原始淋巴细胞通过淋巴结进入血液 通过胸导管,淋巴细胞和淋巴回到血液中 被感染地方的抗原被淋巴细胞带到淋巴结处理

免疫系统中脑的细胞

其中包括树突状细胞吞噬细胞B淋巴细胞 这些屏障保障我们免受环境中的危险 主要包括:皮肤,肠道,肺,眼鼻 主要机制:其上皮组织紧密连接的结构 皮肤与肠道采用纵向流动的气体和液体 肺则通过纤毛的运动和粘液的流动完成主要的化学物质:

皮肤:脂肪酸和抗菌肽 肠道:酸性环境胃蛋白酶抗菌肽 肺:抗菌肽 眼鼻:分泌唾液中的酶(溶菌素酶) 微生物系统:皮肤和肠道上的正常的微生物群落 病原菌的影响途径: 1 空气传播 模式:吸入性飞沫和空气中的孢子 病原体种类: 传染性的病毒奈瑟氏菌属非吸入性炭疽热 病例:流行性感冒(病毒性感冒) 2 在胃肠段的传播 模式:包括水和食物 病原体种类:轮状病毒(一种致婴儿或新生畜胃肠炎的病毒) 病例:伤寒高烧 3 Reproductive Tract(再生性传播) 模式:物理层面的身体层面的传播 病原体种类:HIV 病例:AIDS 免疫系统保护我们免受以下四种类型的病原体: ①外部细菌,寄生虫,真菌eg链球菌科------肺炎 ②细胞内的细菌,寄生虫eg分枝杆菌;分枝细菌------麻风病 ③细胞内的病毒eg 天花病毒----天花 ④蠕虫eg蛔虫------蛔虫病 先天性免疫 ①我们的免疫系统是如何应答环境中的传染性组织的? ②我们的免疫系统是如何识别自己和非己?

鸡场免疫制度

鸡场免疫制度 一、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禽流感,新城疫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二、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三、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 四、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五、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六、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七、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八、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九、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十、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十一、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

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有效。 鸡场用药制度 一、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二、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三、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家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四、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五、不擅自改变用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六、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七、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

广东省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办法

广东省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省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的管理,根据《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系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动物强制免疫预防用疫苗。其他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疫苗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内各级兽医部门(包括行政主管、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等机构)、管理发放和接种单位(含乡镇畜牧兽医站或农业服务中心等乡镇兽医机构、以及使用动物强制免疫疫苗按免疫程序自行组织免疫的养殖场)。 第四条省农业厅负责全省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种类、招标、使用计划审批和监督管理。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动物强制免疫疫苗使用计划审批和监督管理。省动物防疫物资储备中心和各级相关兽医部门负责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的储存、发放和管理。 第二章政府采购

第五条省农业厅动物防疫物资政府采购工作小组领导动物强制免疫疫苗政府采购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政府采购相关工作。 第六条省动物防疫物资储备中心根据省农业厅动物防疫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小组确定的各强制免疫疫苗采购种类和采购数量编制采购计划,交省畜牧兽医局兽医处审核,经省农业厅分管副厅长审定后,由厅财务与审计处进行网上填报。 第七条省动物卫生监督总所根据省财政厅审批通过的采购计划,起草各强制免疫疫苗招标用户需求书和评分标准,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制作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经省动物卫生监督总所和兽医处审核后报分管厅局领导审定。 第八条招标文件确定后,省动物防疫物资储备中心负责协调采购代理机构,跟踪招标文件的公告、开标、评标和定标,并根据招标结果,起草采购合同,交省动物卫生监督总所和兽医处审核,经省农业厅分管副厅长审定后,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第三章发放管理 第九条动物强制免疫疫苗按需求计划发放。市级兽医部门于每季度末向省动物防疫物资储备中心上报下季度的疫苗需求计划,省动物防疫物资储备中心根据各市疫苗需用计划发放疫苗。

动物免疫接种制度

动物免疫接种制度 ⑴准时准量免疫接种,做到头头免疫注射。 ⑵注射疫苗时,小猪1栏换1个针头,种猪1针筒疫苗换1个针头。病猪不能注射,病愈后及时补注。 ⑶接种活菌苗前后1周停用各种抗菌素。 ⑷发生过敏反应肌注肾上腺素;为预防过敏反应及加强免疫效果,可在注射疫苗前饮水添加维力康等抗应激、免疫增效剂药物。

卫生消毒制度 1、进入猪场大门和生产区大门口处设消毒池,并设人员过往消毒通道,消毒药物可用2%的火碱溶液,消毒对象主要是车辆的轮胎和人员的鞋底。 2、大门口处设喷雾器械,消毒对象是车身和车底盘。 3、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之前,必须经过消毒间,淋浴,更换工作衣、帽、胶鞋,脚踏消毒池进入。经批准允许入场参观人员的消毒方法与工作人员相同,并按制定路线参观。 4、空猪舍在引入猪群前应彻底消毒,程序为:清扫杂物、粪尿,用高压水管冲洗墙壁、地面及栏架。水冲洗干燥后可用0.3%的过氧乙酸或2-3%的火碱溶液喷雾消毒。对于封闭舍可随后关闭门窗及出风筒,用甲醛和高锰酸钾熏蒸消毒24小时(甲醛30毫升/立方米,高锰酸钾15克/立方米,加水15毫升/立方米)。熏蒸时先将甲醛称好放入容器内(按猪舍面积均匀放开)。最后放入高锰酸钾,放高锰酸钾时动作要快,以免溶液溢出,烧伤皮肤。并迅速离开现场,封闭门窗。 5、猪场过道及运动场每周可用2%的火碱溶液或1:800的百毒杀消毒一次,饲养用具(如饲槽)必要时每周刷洗一次,同时可用0.1%的新洁尔灭消毒。 6、母猪进入产房前,将产房彻底冲洗干净,干燥后再用消毒药喷雾消毒。母猪进入产房前,全身冲洗干净,经过消毒、驱除体表寄生虫后再上产床。母猪分娩前用0.1%的高锰酸钾消毒乳房和阴部,分娩后再用消毒药布擦拭乳房、阴部和后躯,并及时清理胎衣和产房。 7、作好配种时的卫生消毒工作。 8、作好接产时的卫生消毒工作。 9、作好经常性的环境消毒、带猪消毒,消毒剂应按性质经常更换。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2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2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2012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我部会同财政部组织制定了《2012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一月十日 2012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一、法律依据 为全面落实强制免疫工作,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三条规定,制定2012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二、总体要求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4种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总体要求是,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西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区对羊实施小反刍兽疫免疫,总体要求是,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羊免疫密度要达到100%。 三、职责分工吧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强制免疫计划,保证免疫密度。 各级兽医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负责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疫苗的采购、保存、使用监管,制定并执行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强制免疫计划执行所需经费,包括疫苗、耗材、人工、免疫效果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负责疫苗等相关经费的监管。 其他有关部门依法配合做好强制免疫计划的实施工作。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国家相关兽医参考实验室负责评价使用环节强制免疫疫苗免疫效果;国家相关兽医参考实验室和相关动物疫病专业实验室负责疫病的科学研究,跟踪病毒变异情况,按规定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保证诊断试剂供应。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免疫工作。 定点疫苗生产企业加强疫苗生产管理,保证疫苗质量,做好售后服务。 四、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按照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继续坚持规模养殖场按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畜禽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及时补免。 (二)组织免疫技术培训。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组织免疫技术师资培训,各地要组织好乡镇及村级防疫员免疫技术培训。免疫时要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在免疫操作中人为传播疫病。同时,要加强疫苗的运输和保存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动物免疫学课程习题及参考答案

《动物免疫学》课程习题及参考答案 第一章绪论 一、名词解释 1、免疫(Immune):是指人和动物机体免疫系统特异识别、清除体内抗原(Antigen)的生理功能。 2、免疫学:研究机体免疫免疫系统组织结构和生理功能的一门科学,主要内容包括:1 免疫系统的结构、组成与功能;2 免疫系统对抗原的识别与应答;3 免疫系统对抗原的排斥效应及其机制;4 免疫病理过程与机制;5 抗原耐受的诱导、维持、破坏及其机制;6 免疫学在动物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的应用。 3、免疫防御(immune defence):即抗感染免疫,是指阻止病原微生物侵入机体,抑制其在体内繁殖、扩散,从体内清除病原微生物及其产物,保护机体生存的功能。该功能异常,可发生超敏反应和重复感染。 4、免疫自身稳定(immune homoestasis)是指清除体内变性、损伤及衰老的细胞,维护内环境稳定的功能。该功能异常,可导致自身免疫病的发生。 5、免疫监视(immune surveillance) 由于各种体内外因素的影响,正常个体的组织细胞也可不断发生畸变和突变。免疫监视具有识别、杀伤与清除体内突变细胞的功能。若该功能发生失常,可能导致肿瘤发生。 二、填空题 1、简述免疫的三大基本功能是抵抗感染;自身稳定;免疫监视。 2、免疫的三个基本特点是识别自己和非己;特异性;免疫记忆。 3、免疫学的发展经历了免疫学的萌芽期、免疫学的经典期和现代免疫生物学发 展期。 三、简述题 1、简述免疫的现代概念 现代免疫学是研究机体免疫系统组织结构和生理功能的科学,主要涉及:免疫系统的结构、组成及功能;免疫系统对抗原的识别及应答;免疫系统对抗原的排异效应及其机制;免疫功能异常所致病理过程及其机制;抗原耐受的诱导、维持、破坏及其机制;免疫学理论方法在疾病预防、诊断和治疗中的应用等。

动物免疫制度

动物免疫制度 1、免疫监测所谓免疫监测,就是利用血清学方法,对某些疫苗免疫动物在免疫接种前后的抗体跟踪监测,以确定接种时间和免疫效果。在免疫前,监测有无相应抗体及其水平,以便掌握合理的免疫时机,避免重复和失误;在免疫后,监测是为了了解免疫效果,如不理想可查找原因,进行重免;有时还可及时发现疫情,尽快采取扑灭措施。如定期开展牛口蹄疫等疫病的免疫抗体监测,及时修正免疫程序,提高疫苗保护率。 2、免疫免疫接种是给动物接种各种免疫制剂(疫苗、类毒素及免疫血清),使动物个体和群体产生对传染病的特异性免疫力。免疫接种是预防和治疗传染病的主要手段,也是使易感动物群转化为非易感动物群的惟一手段。根据免疫接种的时机不同,可分为预防接种和紧急接种两类。 (1)预防接种是在平时为了预防某些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有组织有计划地按免疫程序给健康畜群进行的免疫接种。预防接种常用的免疫制剂有疫苗、类毒素等。由于所用免疫制剂的品种不同,接种方法也不一样,有皮下注射、肌肉注射、皮肤刺种、口服、点眼、滴鼻、喷雾吸入等。预防接种应首先对本地区近几年来动物曾发生过的传染病流行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然后有针对性地拟定年度预防接种计

划,确定免疫制剂的种类和接种时间,按所制定的各种动物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接种,争取做到头头注射,只只免疫。在预防接种后,要注意观察被接种动物的局部或全身反应(免疫反应)。局部反应是接种局部出现一般的炎症变化(红、肿、热、痛);全身反应,则呈现体温升高、精神不振、食欲减少、泌乳量降低、产蛋量减少等。轻微反应是正常的,若反应严重,则应进行适当的对症治疗。 (2)紧急接种是指在发生传染病时,为了迅速控制和扑灭疫病的流行,而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尚未发病的动物进行的应急性免疫接种。应用疫苗进行紧急接种时,必须先对动物群逐头只地进行详细的临床检查,只能对无任何临床症状的动物进行紧急接种,对患病动物和处于潜伏期的动物,不能接种疫苗,应立即隔离治疗或扑杀。但应注意,在临床检查无症状而貌似健康的动物中,必然混有一部分潜伏期的动物,在接种疫苗后不仅得不到保护,反而促进其发病,造成一定的损失,这是一种正常的不可避免的现象。但由于这些急性传染病潜伏期短,而疫苗接种后又能很快产生免疫力,因而发病数不久即可下降,疫情会得到控制,多数动物得到保护。 (3)牛常用免疫程序①每年5月或10月全牛群进行一次无毒炭瘟芽孢苗的免疫注射。②按照免疫程序,定期开展牛口蹄疫疫苗免疫。一般是每隔4~5个月进行一次灭活苗免疫注射。③必须严格执行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有关免疫接种的规定,以预防地区性多发

福建省动物强制免疫应激死亡补偿暂行办法

福建省动物强制免疫应激死亡 补偿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在实施动物强制免疫过程中出现应激反应造成动物死亡的补偿管理,减少养殖者的损失,确保动物强制免疫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畜牧兽医)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在实施强制免疫过程中,使用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招标采购的疫苗出现应激反应造成死亡的,暂按照以下标准予以适当补偿: (一)商品大猪600元/头,种猪1500元/头,仔猪300元/头(30日龄以内); (二)犊牛800元/头,成年牛1500元/头,(其中奶牛、种公牛3000元/头); (三)羊300元/头,其中种羊1000元/头; (四)禽苗2元/羽,肉鸡10元/羽,番鸭18元/羽,蛋鸭、蛋鸡20元/羽,鹅25元/羽。 第三条动物强制免疫出现应激反应的,应及时向当地农业(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并逐级报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出现大规模应激反应的,应在24小时内报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四条动物强制免疫应激死亡必须在接到报告后12小时内认定,并实行分级认定。 种畜或奶牛一次性应激死亡3头以下的,或者家畜一次性应激死亡10头以下的,或者家禽一次性应激死亡50羽以下的,由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派员进行认定。 种畜或奶牛一次性应激死亡3头以上(含3头)5头以下的,或者家畜一次性应激死亡10头以下(含10头)20头以下的,由设区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派员与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共同进行认定,必要时要求疫苗生产企业派员参与认定。 种畜或奶牛一次性应激死亡5头以上(含5头)的,或者家畜一次性应激死亡20头以上(含20头)的,或者家禽一次性应激死亡500羽以上(含500羽)的,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与设区市、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共同进行认定,必要时要求疫苗生产企业派员参与认定。 第五条认定时应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疫苗品种、生产厂家、批号,免疫时间、疫苗使用剂量,应激反应发生时间、临床症状表现、原因分析,并附照相记录。必要时,进行剖检和摄像记录。同时,要对应激死亡畜禽品种、数量进行核定,登记造册,签字后逐级审核汇总,作为补偿的依据。 第六条应激死亡补偿经费的安排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局根据应激死亡

2012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2012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一、法律依据 为全面落实强制免疫工作,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三条规定,制定2012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二、总体要求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4种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总体要求是,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西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区对羊实施小反刍兽疫免疫,总体要求是,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羊免疫密度要达到100%。 三、职责分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强制免疫计划,保证免疫密度。 各级兽医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负责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疫苗的采购、保存、使用监管,制定并执行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强制免疫计划执行所需经费,包括疫苗、耗材、人工、免疫效果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负责疫苗等相关经费的监管。 其他有关部门依法配合做好强制免疫计划的实施工作。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国家相关兽医参考实验室负责评价使用环节强制免疫疫苗免疫效果;国家相关兽医参考实验室和相关动物疫病专业实验室负责疫病的科学研究,跟踪病毒变异情况,按规定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保证诊断试剂供应。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

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免疫工作。 定点疫苗生产企业加强疫苗生产管理,保证疫苗质量,做好售后服务。 四、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按照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继续坚持规模养殖场按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畜禽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及时补免。 (二)组织免疫技术培训。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组织免疫技术师资培训,各地要组织好乡镇及村级防疫员免疫技术培训。免疫时要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在免疫操作中人为传播疫病。同时,要加强疫苗的运输和保存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三)建立免疫档案。对养殖户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特别要做好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记录。做到乡镇畜牧兽医站、基层防疫员、养殖场(户)有免疫记录,做到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 (四)实施免疫信息报告。对疫苗采购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及时报告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要及时反馈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五、疫苗监管 农业部根据疫苗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抽检,对不合格疫苗产品信息进行通报。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具体实施疫苗质量监管工作,对疫苗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对生产企业实行飞行检查,必要时实行驻厂监督。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疫苗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对疫苗的保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冷链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管。 疫苗招标采购应以疫苗质量、售后服务和价格等综合指标为评判

支持宠物免疫系统的自然方法

支持宠物免疫系统的自然方法 2018年6月20日 宠物不仅仅是动物。对于我们许多人来说,他们是家庭成员,是我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际上,有98%的宠物主人认为他们的宠物是家庭成员或亲密伴侣。我们毛茸茸的宠物朋友可以减少孤独感,使我们有目标感,甚至可以增加孩子的情感发展。研究表明,除了给予我们一生的爱,宠物还可以通过降低血压和减少焦虑来改善我们的健康。 宠物是人类最好的朋友,宠物需要运转良好的免疫系统才能过上健康的生活。免疫系统由共同保护人体的细胞,组织和器官组成。当免疫系统受损时,传染性生物,病毒,病原体和其他入侵者会对我们宠物的健康造成严重破坏。 当您的宠物的免疫系统无法正常工作时,就会发生慢性炎症。炎症会导致某些心脏和肝脏问题,以及糖尿病,骨关节炎,哮喘甚至癌症。 尽管我们的宠物没有万能的灵丹妙药,就像人类没有万能的万能药一样,您可以做一些事情来自然地支持宠物的免疫系统。 鼓励游戏 大多数宠物,尤其是狗,都喜欢玩。经常运动是增强肌肉,保持体内脂肪和体重在健康范围内的绝妙方法。当然,将宠物放在跑步机上并不是他们会喜欢的运动。宠物喜欢与主人玩耍,并与他们分享友情。 但是,猫却有不同,并非所有的猫都会在正常游戏时间积极参与。许多猫科动物喜欢自己玩。对于那些情况,猫树,抓柱甚至纱球都将有助于提供一个令人兴奋的环境。当然,在进行任何运动方案时,请先咨询您的兽医,以确保您的宠物足够健康,可以进行任何计划的体育锻炼。 给宠物按摩 我们中的许多人在不知不觉中已经这样做了,适度的压力按摩实际上也可以使他们的免疫系统变得更好。在《临床实践中的补充疗法》(第20卷,第4期)中写的一篇文章指出,对人体进行适度的压力按摩可产生许多积极作用,包括增强免疫功能。尽管关于动物作用的研究尚未完成,但想像一下我们的宠物朋友也能感受到同样的益处并不是遥不可及的。另外,触摸的力量可以促进宠物的放松和幸福感,那么为什么不尝试一下呢?更不用说为我们的宠物按摩可以使我们放松,减少压力和焦虑。 将鱼油添加到他们的饮食中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禾氏竹鼠养殖场 免疫制度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各种强制性免疫病种的防疫工作。 2、严格按照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他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中和中试产品。 4、在县动物检疫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制作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储运疫苗,确保疫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装物。 7、疫苗接踵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流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带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12、养殖场大门和圈舍门前必须设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液;场内还应设更衣室、沐浴室、消毒室和病畜隔离舍。 13、养殖场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清扫、清洗、光照和化学药品等多种方法相结合进行消毒。 14、选择高效低毒、人畜无害的消毒物品,消毒药应根据消毒目的、对象进行贮备,对环境、生态及动物有危害的药不得选用。 15、圈舍每天清洗1-2次,周围环境每周清扫一次,及时清理污物、粪便及剩余饲料等物品,保持圈舍、场地、用具及圈舍周围的环境清洁卫生,对清理的污物、粪便、垫草及饲料残留物应通过生物发酵、焚烧、深埋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16、定期进行灭源工作,一般圈舍和用具一周消毒一次,周围环境一月消毒一次,发病期间做到一天消毒一次,疾病发生后进行彻底消毒。 17、场内工作人员进出场要更换衣服和鞋,场外的衣物鞋帽不能穿入场内,场内使用的外套、衣物不得带出场外,同时定期进行消毒。18、所有人员进入养殖区必须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并对手鞋消毒,消毒池的药液每周至少更换一次。 19、养殖场实行“干稀分离、雨污分离”排放,干粪实行发酵处理利用,尿污进入沼气池沼化处理利用,防土粪尿污染环境。 20、当养殖场的竹鼠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屠宰、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21、养殖场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在场内下风口修一个无害化处理化尸池。 22、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竹鼠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的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竹鼠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23、当养殖场的竹鼠发生传染病时,不律不许交易、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24、无害化处理完成后,必须彻底对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源传播。 25、在无害化处理的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病。 禾氏竹鼠养殖场 用药制度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的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家禽不得出售和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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