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地铁一号线工程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南宁地铁一号线工程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南宁地铁一号线工程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1、工程概况

南宁市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工程起点为罗文站,终点为三屋站,是一条东西向的骨干线。我公司所监理土建施工监理TJJL-06标内容为:【新民路站(不含)-博物馆站(含)-麻村站(含)-南湖站(含)-五象广场站(含)-会展中心站(含)-东盟商务区站(含)-中柬路站(含)-凤岭站(含)】。

2、编制依据及坐标系统

2.1编制依据

2.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

2.1.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2.1.3《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2.1.4《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2009 J961—2009);

2.1.5《城市测量规范》(CJJ8—99);

2.1.6《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2.1.7《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T73-2010 备案号J990--2010);2.1.8《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

2.1.9《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99-2003

2.1.10国家及其他测量规范、强制性标准,其他各专业设计文件、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2.1.11本项目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及其相关资料;

2.1.12南宁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2.1.13业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具体要求;

2.1.14《南宁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2.1.15南宁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设计施工图文件。

2.2坐标系统

本工程控制测量使用的平面坐标、高程系统为:

平面:1954北京坐标系;

高程:1956黄海高程系。

3、工程测量责任划分

根据建设程序和规定,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的测量,业主或业主委托单位、监理

总部测量监理

组、承包商的测量队,各自有明确的责任划分:

3.1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各标段的首级控制点由北京城勘院负责布设,并通过业主测量队主持现场交接桩点,北京城勘院向施工承包商测量队提供使用成果,作为施工放样的基本控制网点。成果提交采用现场交桩,承包商复测后经过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复测、复核无异议后报业主测量队,业主测量队批复后方可使用。

3.2施工承包单位测量队收到施工区域内施工控制网成果后,应进行复测,如对该成果有异议,应在接到成果12 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复核,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收到报告后联系业主,要求城勘院复测,重新提供测量控制成果。

3.3施工区范围内的精密导线及以下控制点,由施工承包商测量队负责布设,并根据需要提交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进行复测、审查。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将审查结果和意见以书面形式返回施工承包单位。

3.4对于各个工程部位的施工放样,应根据其工程部位的等级、精度要求,采取相应的放样方法。关键部位的测量放样参数及方法应事先报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审查;重要部位的放样点(基础开挖开口线、混凝土工程基础块轮廓点(分缝线)、重要预埋件位置,金属结构安装轴线点)等,承包商测量队应将其放样成果报送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申请检查,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在不影响施工的期限内及时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返回施工承包商测量队。

4、施工测量监理目标、监理工作内容

4.1施工测量监理目标

测量监理必须完成监理合同规定的各项任务,按设计要求保证全部构筑物、设备管线、预埋件准确安装到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因施工测量、细部测量、基点测量超出规范限差或要求偏差等造成工程质量不达标或影响设计要求,绝不能为工程留下测量方面的隐患。

4.2施工测量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号线工程测量监控实行三级管理:承包商测量队、驻地监理、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针对相关工序,由下至上,分层逐级复测检查。

4.2.1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的主要工作内容

4.2.1.1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是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施工测量的监督机构,主要负责管理各标段的测量工作。

4.2.1.2负责施工测量控制点加密布设检核,检测工程区内的首级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加密网等一级以上测量网点完整性、稳定性、成果使用可靠性,对施工承包商上报的控制资料无异议后上报给业主测量队,根据施工测量技术标准和管理细则对工

程施工测量质量、进度进行检查。监督施工单位的测量工作是否按规定的等级和限差的要求进行,掌握施工单位主要测量人员的资质和投入的主要仪器的使用情况,审查施测项目的测量设计方案,参加各标段内的施工测量工作会议,提供测量技术咨询,对工程任何部位的施工测量,结构放样

等有检查的权利。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实行内业和外业全过程监理。一般部位,驻地监理旁站检查,重要部位由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指定抽检、复测,关键部位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则独立测量。

4.2.2驻地(分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4.2.2.1参加由业主主持的勘测单位对承包商的控制桩交接工作。对交桩点位提出意见和认可,并对交接桩的复测成果进行初步审定,并监督承包商对所交桩的保护。

4.2.2.2一般部位进行现场旁站监理,重要部位指示施工单位按监理要求进行复测或提前通知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进行复测,随时检查施工单位测设的精密导线以下的施工放样控制点、细部点及已完工的结构物、构筑物的轴线和顶部高程。

4.2.2.3有权要求承包商提交相应的测量成果,或对其测量成果进行审核,或提示承包商对其测量成果进行复核。

4.2.2.4初步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测量方案和监控量测方案,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测量资料的完整性、要求施工单位的测量资料上报及时、签字完整、所有上报的测量资料一式3份。

4.3.2.5审查承包商测量技术人员资质、仪器配置、仪器检定书等,并报测量监理组备案;监督承包商按南宁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工程测量管理办法》中的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测量。接受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工程测量方面的工作指导。

4.2.3 承包商测量队的工作内容

承包商测量队是施工测量的直接责任者,对其承包项目的所有施工测量成果负有不可推卸的全部责任。其任务是:制定其施工区内的施工测量方案和监控量测方案,主要测量设备的配制,测量人员的构成等事项,并向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进行报审;其次是对施工区域内的控制网进行核查和根据需要报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复测、复核;施工单位测量队应独立完成工程施工中的细部放样、轴线放样、土石方开挖工程量测量、工作基点测量、变形测量、竣工测量并及时将测量成果报驻地监理初步审核,合格后报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审查、检验、批复。对施工区内的测量控制点的稳定性、可靠性负有保护的责任,对怀疑点位有变化或施工中不慎碰撞的控制测量桩点负有及时上报给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和业主测量队的责任,并及时进行复测。对若因施工影响需要拆除的测量桩点,施工测量单位应提出申请,报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业主测量队批准后实施。

5、重点部位测量检测工作内容以及监理程序

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的重点部位测量检测工作内容如下:

5.1工程施工前,测量控制点交接桩后出现争议的,由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进行检测确认;承包商在交接桩工作后,负责对桩点进行复测,并将复测结果上报驻地监理和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审批;

5.2全线区间、车站、车辆及综合基地的施工加密导线点、加密水准点的检测;承包商根据施工的实际需要,可适当加密导线点和水准点。加密导线应为附合导线,加密导线按精密导线技术要求;加密水准应为附合(或闭合)水准路线,加密水准按精密水准技术要求。承包商的加密控制点成果必须经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检测合格并上报业主测量队批复后方可使用。而且承包商应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复测、检查。

5.3 隧道施工控制导线点、施工控制水准点的检测;

直线隧道掘进大于200m,曲线隧道掘进到直缓点时,应选置标志稳固,通视良好的施工导线点,组成施工控制导线。直线隧道施工控制导线平均边长150m,特殊情况下,不应短于100m。曲线隧道施工控制导线点宜埋设在曲线元素点上,一般边长不应小于60m。同样,须经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检测合格并上报业主测量队批复后方可使用。而且承包商应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复测、检查。

5.4 隧道施工中竖井联系测量成果的检测;

有竖井开挖面时,应进行竖井联系测量。承包商对每条单向隧道,联系测量工作不得少于3次,宜在隧道掘进100m、300m以及距贯通面100~200m时分别进行一次。当地下起始边方位角较差小于12”,取各次测量成果的平均值作为后续测量的起算数据指导隧道贯通。

定向测量的地下定向边不应少于2条,传递高程的地下近井高程点不应少于2个,作业前应对地下定向边之间和高程点之间的几何关系进行检校。

贯通面一侧的隧道长度大于1500m时,应增加联系测量次数或采用高精度联系测量方法等,提高定向测量精度。

5.5 隧道初支断面及完工后隧道净空断面的检测;

结构净空横断面测量可采用不低于(5″,5mm+5ppm)的全站仪或断面仪等测量设备进行测量。横断面里程误差应不大于±50mm,断面点法距的测量误差应小于±10mm,断面点高程的测量误差应小于±10mm。承包商应按直线每6m,曲线上包括曲线元素点每5m测设一个横断面;对于二衬后净空横断面,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抽测比率不小于20%。

5.6 明挖基坑轴线定位、土石方验收、竣工验收成果的检测:

基坑开挖前检测基坑轴线和左右坡口线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基坑开挖后检测基底轴线、高程、宽度及边坡坡度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对施工过程中土石方的开挖数量进行实测。对承包商竣工成果进行抽检,重点部位要百分百检测。

管理流程见图5-1

重点部位施工测量管理流程图

(图5-1)

6、一般部位施工测量管理程序

一般部位的施工测量按常规建筑工程的监理程序进行。对于比较重要的部位承包商进行施工测量时应通知驻地监理旁站或检测(驻地监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先自检合格后上报驻地监理审查,驻地监理签署意见后及时返回给承包商。对于一些次要的部位,承包商可独立完成施工测量,将测量资料上报驻地监理审查、备案。管理流程见图6-1

一般部位施工测量管理流程图:

不合格

合格上报批复

退回

(图6-1)

7、工程测量精度要求

7.1测量仪器鉴定的要求

根据国家和南宁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所有使用于施工测量的仪器和工具,必须检定的应定期到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定单位进行检定。全站仪、测距仪、经纬仪、水准仪应每年送省级测绘计量检定单位检定。在作业时应消除作业环境对仪器的影响。

7.2 施工控制网要求

7.2.1工程勘测设计前应在城市二等平面控制网的基础上,建立专用平面控制网。施工前应对平面控制网进行复测。

7.2.2在建立专用平面控制网的同时,应在城市二等高程控制网的基础上,建立专用的高程控制网,并应采用城市二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施测,其路线高程闭合差应在±8√Lmm(L为线路长度,以千米计)之内。

7.3平面控制测量要求

根据南宁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规划网中各条线路建设的先后顺序,沿线路独立布设平面控制网。各条交叉线路布设的平面控制网在交叉地段必须有一定数量的控制点相重合。每个施工合同段都必须有两个平面控制点与相邻标段的控制点重合。

7.4精密导线测量规定

7.4.1精密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注:n为导线的角度个数;全站仪的分级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规定。

7.4.2 精密导线应沿线路方向布设,并应采用附合导线或多个结点的导线网。

7.4.3 精密导线点上只有两个方向时,宜按左、右角观测,左、右角平均值之和与360°的较差应小于4″。

7.4.4水平角观测一测回内2C较差,Ⅰ级全站仪为9″,Ⅱ级全站仪为13″。同一方向值各测回较差,Ⅰ级全站仪为6″,Ⅱ级全站仪为9″。

7.4.5在符合精密导线两端的GPS点上观测时,应联测两个高级方向,若只能观测一个高级方向,应适当增加测回数。

7.4.6精密导线距离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注:1(a+bd)为仪器的标称精度,a为固定误差,b为比例误差系数,d为距离测量值(以千米计);

2一测回指照准目标一次读数4次。

7.5精密水准测量规定

7.5.1每个施工合同段都必须有和一个水准点与相邻标段的控制点重合。。

7.5.2地面高程控制网应是城市二等水准点下布设的精密水准网。精密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注:1 L

为往返测、附合或环线的路线长度(以Km 计);

2 采用数字水准仪测量的技术要求与同等级的光学水准仪测量的技术要求相同。

7.5.3精密水准网应沿工程线路布设成附合线路、闭和线路或结点网。车站、隧道洞口或竖井应设置2个以上水准点。

7.5.4精密水准点应选择在施工影响变形区外稳固、便于寻找、保存和引测的地方。精密水准点间距平均为800m 。

7.5.5精密水准测量观测的视线长度、视距差、视线高不应超过下表的规定(mm):

7.5.6精密水准测量测站观测限差不得超过下表的规定(mm ):

7.5.7两次观测高差超限时应重测。当重测成果与原测成果比较,其较差合格时,取其平均值。

7.5.8水准网的数据处理应采用严密平差,并应计算每千米高差偶然中误差、高差全中误差、最弱点高程中误差和相邻点的相对高差中误差。

8、施工准备阶段的测量工作 8.1 测量控制点交接

由业主主持,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驻地监理、承包商各方人员共同参加勘测单位的控制点交接工作,实地查看控制点的位置、标志,经各方认可后签订交接桩协议。

承包商应对照勘测方提供的数据成果,复测所有交接的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的复测报告提出意见或给与确认。对承包商有疑问的控制点位由业主通知勘测方进行再次核实。

8.2 测量控制点加密

承包商根据施工的实际需要,可适当加密导线点和水准点。加密导线应为附合(或闭合)导线,加密导线按精密导线技术要求;加密水准点为附合(或闭合)水准路线。承包商的加密控制点成果必须经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检测符合规范要求报业主测量队批复后方可使用。而且承包商应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复测、检查。

8.3 原地面的复测

承包商应根据实际地形情况,在隧道口、开挖、填筑等地方要进行原地面的测量,并及时向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报验测量资料,以便于工程量的计量。

9、施工阶段的测量监理工作

9.1明挖隧道、车站工程施工测量监理

9.1.1采用地下连续墙围护基坑时,其施工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连续墙的中心放样中误差为应±10mmm;

b.内外导墙应平行与地下连续墙中线,其放样允许误差为应±5mmm;

c.连续墙槽施工中应测量其深度、宽度和铅垂度;

d.连续墙竣工后,应测定其实际中心位置与设计中心线的偏差,偏差值应小于30mmm;

9.1.2采用护坡桩围护基坑时,其施工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护坡桩地面位置放样,应依据线路中线控制点或导线点进行。放样允许误差纵向应不大于100mmm、横向为0~+50mmm;

b.桩成孔过程中,应测量孔深、孔径及其铅垂度;

c.采用预制桩施工过程中应监测桩的铅垂度;

d.护坡桩竣工后,应测定各桩位置及轴线的偏差。其横向允许偏差值为0~+50mmm

9.1.3基坑开挖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采用自然边坡的基坑,其边坡线的位置应根据线路中线控制点进行放样,其放样允许误差为应±50mmm。

b.基坑开挖过程中,应使用坡度尺或其他方法检测边坡坡度,坡脚距隧道结构的距离应满足设计要求。

c.基坑开挖至底部后,应采用符合导线将线路中线引测到基坑底部,基坑底部线路中线纵向允许误差为±10mm,横向允许误差为±5mm。

d.高程传入基坑底部可采用水准测量方法或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方法。

9.1.4结构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结构底板钢筋绑扎前,应依据线路中线,在底板垫层上标定钢筋摆放位置,放样允许误差为±10mm;

b.底板混凝土模板、预埋件和变形缝的位置放样后,必须在混凝土浇筑前进行校核测量。

c.结构边墙、中墙模板支立前,应按设计要求,依据线路中线放样边墙和中墙两侧线,放样允许偏差为0~+5mm。

d.顶板模板安装中,其高程测量允许误差为0~+10mm,中线测量允许误差为±10mm,宽度测量允许误差为-10~+15mm。

9.2暗挖隧道、车站工程施工测量监理

暗挖隧道、车站工程测量包括:施工导线测量、施工高程测量、车站施工测量、区间隧道施工测量和贯通误差测量等。

9.3.1在交桩后,承包商对其交的控制点进行复测,并在其洞口布设控制点,复测资料上报上报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复核后报业主测量队批复。

9.3.2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洞外控制测量资料,应重点检查因洞外控制测量影响所产生在贯通面上的横向中误差。并认真分析贯通误差计算取用的测角中误差及测距相对中误差是否合理。

9.3.3洞内导线应根据洞外控制点向洞内作引伸测量,尽可能形成导线环。

9.3.4洞内导线边长尽量选择长边和接近等边。直线地段不宜短于200m,曲线段不宜短于70m,视线与建筑物的横向距离在0.2m以上。为减少贯通误差,可利用成洞部分对原导线点进行取舍,以增加导线边长,重新进行测量。

9.3.5由洞外引向洞内的测角宜在夜间或阴天进行。

9.3.6洞内测量应作测量设计,导线角的测回数可根据测量设计的测角中误差,结合使用的仪器等级表选用,其各项观测限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测角精度、仪器等级和测回数

9.3.7高程控制网测量应采用二等水准测量方法,并起算于地下近井水准点。高程控制点可利用地下导线点,单独埋设时宜每200m埋设一个。

9.3.8地下高程控制测量的方法和精度,应符合7.5.5、7.5.6条中二等水准测量要求。水准线路往返差、附合或闭合差为±8√Lmm(L以千米计)。

9.3.9 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应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下列要求进行洞内施工及竣工测量:

a.供衬砌用的临时点,必须用全站仪测定;

b.中线横向误差不得大于10mm;

c.为使隧道衬砌内轮廓线符合设计要求,在立模前应复核中线和高程,并放出横断面的十字观测方向;标出拱架顶,边墙底和起拱线高程,立模后必须进行检查及校正;

d.隧道贯通后,应测定实际贯通误差,隧道长度小于4Km时横向贯通误差不应大于50mm高程贯通误差不应大于25mm,施工中线及高程的实际误差应在未衬砌地段调整。

e.隧道衬砌竣工后,应在直线地段每10m,曲线地段每5m,及需要加测断面处,以线路中线为准,测绘隧道实际净空,包括顶拱高程,起拱线和仰拱高程。

隧道贯通误差限差要求

f.在车站隧道施工测量中,车站采用分层开挖施工时,宜在各层测设施工控制点或基线,各控制点或基线的测量允许误差为±5mm。

g.在隧道结构施工测量中:混凝土立模的结构宽度与高度,预埋件的位置和变形缝的位置放样后,必须在混凝土浇注前进行检核测量。

h..隧道结构施工完成后,应对设置在底板上的线路中线点和高程控制点进行复测。

9.4边坡施工测量监理

9.4. 1在边坡施工过程中,驻地监理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控制开挖边线,边坡高度不大于8米的一次性开挖到位后通知测量监理组进行检查,同时施工单位要把放线资料提交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检查合格后才能浇注砼。大于8米的边坡,每个工作循环驻地监理都要严格控制。在整个边坡开挖过程中测量监理组的检查不少以一次。

9.4.2在边坡开挖和施工完成后每10 米施工单位要测量一个横断面(断面资料包括断面数据和断面图),并且上报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审核、复测。

10、监控量测监理要点

监控量测(监测、分析、反馈、控制)是地铁工程施工中的最基础工作,是信息化施工的重要保证,是保证地铁施工安全和周边环境安全的重要措施和手段。

10.1监测工作的一般要求

10.1.1监控量测的目的

通过监测掌握结构的变形及结构的受力状态,以及工程施工对地表、地面建筑物所产生的影响。

通过对监测数据的整理分析,确切了解建筑物的变形程度与变形趋势,反映出基坑及隧道周边环境的稳定状态,及时反馈信息指导施工与运营,使施工与运营过程处于监控状态。

通过对监测数据的论证,最终为设计与施工提供科学的数据,优化设计方案、加强施工管理的技术水平。

10.1.2常规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是根据工程设计需求和有关规范而确定的,地铁工程常规监测项目详见地铁工程常规检测项目表。

地铁工程常规检测项目表

10.1.3常用监测仪器

监测项目分位移监测和应力变化监测,变形监测采用大地测量仪器(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等)和物理仪器(位移计、收敛计、测斜仪、沉降仪等)进行监测;应力变化监测采用物理仪器仪表(轴力计、锚索计、应力应变计、土压力计、水压力计、钢筋应变计等)进行监测。

10.2 监控管理

10.2.1监理准备工作:

a.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监控量测方案在其内部的审批手续完整、有效;

b.审查监控量测方案的主要内容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c.人员资质和仪器精度及元件的资源配置必须满足工程的要求;

d.监测项目和方法的选择必须与施工方法相匹配;

e.必须有监测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f.应有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保证措施。

10.2.2监测控制点:

a.监测基准点、工作基点埋设;

b.测斜管测点安装;

c.钢支撑测点埋设;

d. 地表沉降测点埋设;

e.地下管线沉降测点埋设;

f.桩顶水平位移测点埋设;

10.2.3各项监测点初始值的采集:

a.监测资料和信息管理;

b.监测异常的处置。

10.1.4施工过程监理控制

a.检查人员、仪器、作业环境和监测点埋设的落实

b.检查人员资格

c.审查监测人员的组成及能力,并予以认可,人员的岗位设置和组成应与监控量测方案一致,各岗位人员均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d.检查所投入的测量仪器:

审核监测仪器及元件的完好性、可靠性、精确度,以及法定计量单位的标定证书和业主认可的合格证件,检查监测元器件的数量和精度与监测方案一致,满足工程需要。

e.施工作业环境及作业条件符合规范要求

现场监控量测环境及作业条件应满足精度需要,保证监测结果符合规范要求。

f.监测点的埋设

会同第三方监测单位对施工单位埋设的监测点进行三方验收,对现场监测点的标识和保护进行日常巡视和检查。

g.施工监测控制要点

明挖竖井监测控制要点详见明挖法及竖井监控量测项目汇总表:

明挖法及竖井监控量测项目汇总表

盾构法监测控制要点详见盾构法监控量测项目汇总表

盾构法监控量测项目汇总表

10.2.4监理控制方法和手段

a.巡视和抽检

对于周边建(构)筑物沉降及倾斜、地下管线沉降及差异沉降、道路及地表沉降、围护结构桩顶水平位移、围护结构桩体变形、支撑轴力、锚索拉力的监测等,应进行巡视;对于基准点、工作基点的测设,应进行抽检,核查施工单位的自检情况,记好监理日志。

b.签发“监理通知、工作联系单”等监理指令

针对监控量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通过签发监理通知、工作联系单的手段,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10.3 地铁工程监测值控制标准

10.3.1盾构法施工监控量测值控制标准见下表:

10.3.2明挖法施工监控量测值控制标准见下表:

明挖法施工监控量测值控制标准

注:H为基坑开挖深度

10.4 监测技术要求

10.4.1监测控制网的等级、精度要求及观测主要技术要求、使用仪器、观测方法

等应符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2007)的规定。

10.4.2监测基准点应设在变形影响范围之外,并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查。

10.4.3工作基点应选在靠近观测点并便于观测的位置。

10.4.4监测点应按设计图纸要求设置。

10.4.5监测点的初值应提高一个观测精度等级,并取三次测量的平均值。

10.4.6应力应变传感器应进行标定,并有完整记录。

10.4.7观测使用的测量仪器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校,观测中固定仪器、观测人员观测线路和观测方法。

10.4.8原始记录清晰、整洁,不允许涂改。

10.5监测成果验收

监测成果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监测点平面(剖面、断面)布置图;

b.原始观测记录;

c.变形、应力观测成果表;

d.位移(变化量)——时间(位置)曲线图、变形等值线图;

e.变形分析、评价、预报;

f.建议采取的措施;

g.技术总结。

11、竣工测量

11.1 一般规定

11.1.1竣工测量采用的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应与原施工测量的系统相同。

11.1.2竣工测量的基本方法和精度要求应与施工测量的相同。

11.1.3竣工测量包括:线路相关的工程结构,沿线设备及地下管线的竣工测量。

11.1.4竣工测量应正确反映构筑物的位置、高度以及几何形状等内容;能作为工程验收的重要技术资料。

11.2 隧道和地下车站竣工测量

11.2.1 提交竣工控制测量成果表(平面、水准)。

11.2.2 结构与净空、横断面竣工图,注:隧道直线段每隔10米曲线每5米测一个横断面图,断面变化处应加测断面。

11.2.3 车站大厅地面、立柱、站台沿线,站台上的吊顶装饰物等影响净空的物体,相对铺轨基标的高度,及相对线路中心线的宽度。

11.2.4 车站结构中心轴线和内部净空空间竣工的测量。

11.2.5 建筑限界、车辆限界等的竣工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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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管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

- 市政监-23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工程名称:*****市污水管网改造完善工程 建设单位:*******市政维修管理站 监理机构:上海***********咨询有限公司 ******市污水管网改造完善工程项目监理 部 总监理工程师: 二0 0七年六月

目录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2) 二.工程施工测量监理 (2) (一) 开工前测量准备和控制测量监理 (二) 管道(渠)工程测量监理 (三) 地基处理(搅拌桩)测量监理 三.材料见证取样监理 (4) 四.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监理 (5) (一)工程概况及特点 (二)监理工作流程 (三)监理工作要点 五.道路施工质量监理 (13) 六.顶管施工质量监理 (18) 七.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4) 八.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28) 九.旁站监理方法和要求 (29)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实现工程施工监理的控制目标,在本工程监理规划的基础上制定更具实施性和操作性的监理工作细则,起到具体指导工程监理实务作业的目的。本实施细则内容为主要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理程序、监理要点和监理方法。编制依据为: 1.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 2.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工程施工合同 3.本工程监理规划 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97) 5.《埋地高密度聚乙烯中空壁缠绕结构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DBJ/T 15—33—2003) 6.《纤维缠绕玻璃钢管道安装设计与施工》 7.《埋地给水排水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树脂夹砂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ECS129-2001) 8.《玻璃纤维缠绕增强热固性树脂夹砂压力管》(JC/T83-1998) 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1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1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1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1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 14.《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96) 二.工程施工测量监理 (一)开工前测量准备和控制测量监理 1.开工前监理工程师须检查承包人测量人员资质、岗位证书和数量;测量仪器型号、精度和检定情况。 2.检查控制桩平面位置和高程的复核结果与精度。 3.检查承包人开工前布设的临时水准点和管道(渠)轴线控制点的成果与精度,并组织复核测量及签认。 4.承包人须校测原管道、构筑物与本工程衔接的平面位置和高程,监理工程师进行

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模板

第一节专业工程特点 施工测量是直接为工程施工服务的,因此它必须与施工组织计划相协调。 测量人员必须了解设计的内容、性质及其对测量工作的精度要求,随时掌握工程进度及现场变动,使测设精度和速度满足施工的需要。 与普通的测量工作相比,施工测量具有如下特点: 1.目的不同 普通测量工作通常是将地面上的地物、地貌、实体形状等测绘到图纸、媒体上,而施工测量多是将图纸上设计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测设到实地,需要对图纸和工序熟悉了解。 2.根据具体的项目精度要求不同 施工测量的精度要求取决于工程的性质、规模、材料、施工方法等因素。一般高层建筑物的施工测量精度要求高于低层建筑物的施工测量精度,钢结构施工测量精度要求高于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施工测量精度,装配式建筑物的施工测量精度要求高于非装配式建筑物的施工测量精度。要参照工程有关测量规范,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合理的施测方案,做到既要确保精度,又要经济合理。 3.施工测量工序与工程施工工序密切相关 某项工序还没有开工,就不能进行该项的施工测量。测量人员必须了解设计的内容、性质及其对测量工作的精度要求,熟悉图纸上的设计数据,了解施工的全过程,并掌握施工现场的变动情况,及时做好测量前准备工作,使施工测量工作能够与施工密切配合。 4.施工用测量标志易受到施工影响 建筑施工现场多为地面与高空各工种交叉作业,并有大量的土方填挖,再加上材料堆放、动力机械与车辆频繁,地面情况变动很大,因此测量标志从形式、选点到埋设均应考虑便于使用、保管和检查,如有破坏,及时恢复。 第二节监理工作流程 一、施工测量准备阶段的监理 正式进行施工测量工作前,有如下一些工序需要监理工程师把控。

南宁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南宁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2015年9月30日发布,南宁市政府令第4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农贸市场经营行为,方便群众生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的建设、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县(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 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经营主体登记和农贸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发展改革、国土、规划、建设、房产、环保、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农业、城市管理、消防、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建设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商务、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对农贸市场的建设和日常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农贸市场是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扶持、促进农贸市场的建设和发展。 农贸市场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地。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六条农贸市场应当根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有利交易的原则,结合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进行设置。 第七条市、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农贸市场网点建设专项规划(简称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乡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八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组织建设农贸市场;对辖区内现有农贸市场布局未达到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要求的,应当通过以下方式组织建设新的农贸市场: (一)结合旧城改造、新建居住区或者其他城建项目规划定点补充建设。 (二)在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范围内选择新址就近异地建设。 按照前款规定建设仍然无法达到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要求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组织设置生鲜超市、社区菜市(店)进行补充。 第九条农贸市场建设应当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要求。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由市、县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条农贸市场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农贸市场(含基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总平面图时,应当明确农贸市场建筑规模、建筑位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旧城改造项目配套建设农贸市场的,

南宁市工商局有限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样本(设执行董事、监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 年月日股东会议通过/第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或者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姓名或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1、 2、

3、 ……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八条股东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出资方式 1、 2、 3、 …… (以上股东出资于年月日前一次性足额缴付。) 以上股东出资共分期缴付,其中 第一期:设立(截止变更登记申请日)时实际缴付 股东姓名或名称缴付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1、 2、 3、 …… 本期合计缴付:万元(已缴付) 第二期分期缴付: 股东姓名或名称缴付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累计缴付出资额1、 2、 3、 …… 本期合计缴付:万元(尚未缴付),累计缴付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期分期缴付:

股东姓名或名称缴付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累计缴付出资额1、 2、 3、 …… 本期合计缴付:万元(尚未缴付),累计缴付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注: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三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请根据实际填写出资情况。)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第十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市政工程测量监理细则

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正路(金桥路— 银河西路)工程 编 号:监XZ- 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内容提要: 1、工程概况 2、质量控制标准 3、监理工作流程 4、质量技术要点 5、质量监控点及监理措施 6、测量作业安全监理 7、其他 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镇江市兴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正路(金桥路-银河西路)工程监理部

二〇一七年六月 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与测量工作的特点 二、质量控制标准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验收规范》(CJJ1-2008)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 三、监理工作流程 3.1审查承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测量技术措施的内容,或测量专项施工方案,测量方案应由技术负责人审核确认。 3.2检查测量仪器是否满足施工控制的要求,测量仪器是否经过年度鉴定.(全站仪、水准仪等一般测量仪器为一年一检) 3.3检查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完善,测量放样是否有专人负责,是否有合格的自检、复核制度,测量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质.是否采用正规记录手簿、表式. 3.4基准点的移交一般由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交桩。监理移交后应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在收到上述基准数据后进行复检验算。若对该数据有异议,应在复测后及时报告监理单位,共同进行核实.核实后的数据应经设计单位确认后,监理单位重新以书面形式提供。 不符合

符合 3。5 下,应增加复测频率,一旦发生移动或损坏,承包人应立即报告监理单位,并共同协商 补设或移置。修复后的控制点必须达到原控制点的精度. 3.7监理应对承包人布设的控制网点进行100%复核,未经监理人员认可的各类水准 点、导线点不准使用,各导线点或水准点应明确标明并备有书面记录资料。?3。8检 查承包人提交的测量放样资料,监理可以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控制网自行进行检查放样 测量,亦可要求承包人在监理人的直接监督下进行复核对照测量。当复测中发现有错 误时,承包人必须按照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 3.9 督促、检查承包人报验的测量资料 3。9.1平面、高程控制网测量: 1)控制网点布置图、水准测量路线图; 2)外业观测资料(观测记录)。 3)内业计算和成果资料(导线、水准平差计算) 3.9.2放样测量报验资料 1)道路中线放样报验资料. 2)桥梁桩位放样报验资料; 3)桥墩、桥台角点模板放线报验资料; 4)管道轴线放样报验资料。 3.9.3验收测量报验资料 1)各结构层标高验收资料; 2)成桩桩位验收资料; 四、质量技术要点 4。1平面、高程控制点: 4.1。1道路平面控制应按当地城市统一的坐标系统实施,沿线布设。首级控制点(交

房屋建筑工程测量监理实施细则1101

编号XD-JL-大中里-XZ-1101 建筑测量工程 监 理 细 则 编制: 审核: 上海现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静安区40号、46号地块(大中里)综合发展项目监理组 编制日期:2011 年10 月

监理细则审批和内部交底记录

监理细则交底记录 上海现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监理项目章)

目录 1、工程概况 2、编制依据 3、专业工程的特点 4、监理工作流程 5、监理控制要点和目标值 6、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7、附表:测量复核记录表

1、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上海盈丰、冠丰、沛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上海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现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工程名称:上海市静安区40 号、46 号街坊大中里综合发展项目 2、工程建设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以南,威海路以北,石门一路以东, 青海路以西。 3、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486,740 平方米(包括地下室)。 4、工程计划工期:1750 天,开工日期2011年11月,具体日期以业主发出的通知为准。 5、监理服务期:从签订施工监理合同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档案资料归档结束。 5、设计概算:约RMB480,000 万元。 6、工程说明: 工程将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以南,威海路以北,石门一路以东,青海路以西。本工程包括三座酒店、两座办公室、综合商业购物中心等,具体单体信息如下 本工程桩均采用钻孔灌注桩,其中40 号地块T1 办公楼:桩径850 ㎜,桩长;T2 办公楼:桩径850 ㎜,桩长;T3 酒店:桩径850 ㎜,桩长;T5 酒店:桩径850 ㎜,桩长;T6 酒店:桩径850 ㎜,桩长;40 号地块裙楼工程桩:桩径600 ㎜,桩长。46 号地块桩径850 ㎜,桩长70m.基坑开挖深度范围:40 号地块为号地块为.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西金茶王油脂有限公司等3家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结果的通告(2020)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西金茶王油脂有限公司等3家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结果的通告(2020) 为督促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和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加强食品生产监管,提高全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的通知》要求,近日我局对广西金茶王油脂有限公司等3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飞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接受检查情况、企业落实新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措施等4大类16项内容。 检查组已针对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所在城区监管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职责,依法查处违法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附件: 1.广西金茶王油脂有限公司飞行检查情况 2.南宁市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沙井粮库飞行检查情况 3.南宁长生花生油有限责任公司飞行检查情况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4日 附件1 广西金茶王油脂有限公司飞行检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广西金茶王油脂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南宁市江南区旱塘路10号 生产许可证编号:SC(略) 产品品种:食用植物油 证书有效期至: 2021-09-13 二、存在问题 (一)生产场所、过程控制、设施设备等情况。1.企业将灯检设为关键控制点,实际生产中10L灌装线上并未进行灯检工序。2.中包装灌装生产车间的换鞋凳上堆满标签等杂物,不能满足换鞋的要求;更衣室布局变动,取消风淋设施;未设置手部消毒设施,洗手液中产

生棉絮状悬浮物,疑似变质;工作服与私服混放。3.包材未经外包清洁措施直接进入生产车间,工作人员可通过包材出入口直接出入车间,有交叉污染的风险。4.小包装(玻璃瓶装)灌装生产车间风淋设施损坏,与外界相接的墙面有孔洞未封堵,窗户未封闭,有虫鼠害入侵的风险。5.企业未能提供小包装灌装生产线部分成品的灯检记录。 (二)仓储管理情况。1.部分包材未离墙离地存放。2.部分成品库未明确区分待检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 (三)不安全食品召回及消费者投诉管理。未能提供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 (四)从业人员管理。1.5L灌装线上操作压盖工序的一名工作人员佩戴手链。2.未能提供检验员杨某某、傅某某的检验员证。 三、企业疫情防控情况 (一)企业已使用“爱南宁健康码”对企业人员进行健康考勤管理。 (二)实行“进出检”制度,做好员工日常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并建立员工健康台账。 (三)每日做好办公场所、工区及公共区域、职工宿舍的通风消毒、环境清理等工作。 (四)已为员工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附件2 南宁市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沙井粮库 飞行检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南宁市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沙井粮库 生产地址: 南宁市江南区旱塘路9号 生产许可证编号:SC(略) 产品品种:食用植物油、大米 证书有效期至:2022-12-07 二、存在问题 (一)生产场所、过程控制、设施设备等情况。1.更衣室未设置手部消毒设施,洗手液

广西地方标准《长螺旋钻孔压灌桩技术规范》编制说明.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长螺旋钻孔压灌桩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写说明 一、任务来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4年第二批广西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桂质监函﹝2014﹞238号,项目编号:2014-0258)的精神,由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原广西建筑综合设计研究院勘察分院)负责标准起草,邀请了广西大学、建材桂林地质工程勘察院、广西勘察设计协会、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瑞宇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广西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广西基础勘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有色勘察设计研究院、广西双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华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核工业柳州工程勘察院、南宁市勘察测绘地理信息院、柳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梧州市建筑设计院、玉林市建筑设计院等16个单位(以下简称广西大学等16个单位)参加了标准起草。 二、编制工作情况 为了保证标准编制的顺利进行,标准起草小组做了以下工作: (一)组织落实,专人负责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建厅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由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会同广西区内在岩土工程领域有代表性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工程检测、高等院校等16个单位,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专业技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的专家和教授组成编写工作小组,较好地建立起草标准的技术支持关系。 在经过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组织广西大学等16个参编单位召开《长螺旋钻孔压灌桩技术规范》研讨会,讨论并确定了《长螺旋钻孔压灌桩技术规范》

工作计划和编制大纲;落实了编写小组和成员分工,确定了《长螺旋钻孔压灌桩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二)注重试验检验和资料的收集分析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广西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的实践经验,吸收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先进的技术经验,进行了大量现场检验和试验,依照国家有关标准,根据广西的岩土工程特点,编写本标准。 (三)认真起草标准,广泛征求意见 广西地处我国西南部,碳酸盐类岩石分布较广,岩溶普遍发育,红黏土、膨胀岩土等特殊岩土分布广泛。由于地形起伏,建筑场地整平挖、填量大,山体稳定性较差,岩溶发育、地下水复杂,这些基本的自然条件,构成了广西地区建筑场地和地基都具有独特的岩土工程条件。 本标准针对广西常见的地基岩土类型,结合广西建筑地基的特点编写,反映了近年来广西工程勘察行业的新技术和新经验,突出广西地方特色,体现了客观性和科学性。 本标准共7章5个附录(详见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和质量检验与验收等。 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区内各有关单位及专家的意见,经过多次讨论、修改,于2014年5月33日完成初稿;2014年7月31日完成讨论稿,2014年9月30日完成征求意见稿(期间根据各单位的书面修改意见进行了6次修改)。 三、技术指标确定依据 本标准制定依据规范性引用文件如下: 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JGJ 94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测量工程监理细则

A.0.4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测量工程)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执业印章): 日期: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目录 一、专业工程特点 (1) 二、施工测量监理工作流程 (2) 三、施工测量监理工作要点及目标值 (2) 四、施工测量监理质量控制要点与预控措施 (6) 五、施工测量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11) 六、测量责任和资料管理 (16)

测量工程监理细则 一、专业工程特点: 1.工程概况: 1.1 本工程包括办公、食堂,车间、仓库及门卫三个单体建筑,共计建筑面积54957.61㎡。其中办公、食堂为地下1层地上5层(5677.54㎡)建筑高度2 2.6m,车间、仓库为地下2层地上8层(49246.04㎡)建筑高度4 3.2m,门卫为地上1层建筑高度 4.25m。本工程抗震设防裂度6度。基础除门卫是柱下独立基础其余均为筏板基础。结构类型: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2.专业工程特点: 本工程测量监理实施范围是整个工程施工准备、施工实施阶段进行的测量工作,检查施工测量质量,确保正确指导施工和质量控制。本工程测量工作主要是原始控制成果复核测量、平面与高程测量、基坑开挖时降水、土方开挖时支护结构的位移及邻近建筑物、道路、场地沉降观测、建筑物的定位放线、轴线标高控制、竖向垂直度控制测量及建筑物沉降变形观测。 3.监理依据: 4.1 经公司主管技术部门审核通过的监理规划。 4.2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 4.3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4.4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文件和设计文件 4.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4.6《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DBJ01-21-95) 4.7《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 4.8《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4.9《城市测量规范》(CJJ8-99) 4.10经监理审核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 4.11规划部门提供的平面与工程控制测量依据点和数据。

《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交易监督管理实施细则》.doc

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交易平台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加强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交易监督管理,维护土地交易各主体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竞争、依法合规、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促进交易市场规范化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的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7〕2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相关定义】本办法所称土地交易活动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的转让、出租、抵押活动。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有权委托、申请土地交易的权利人及其相关机构等。 本办法所称竞买人,是指参与土地交易的受让人、承租方、抵押权人、竞买意向人、竞得人。 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单位,是指为土地交易市场提供专

业服务的有关个人、机构或组织,包括房地产评估机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咨询机构及相关行业组织等。 本办法所称承办人为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交易服务平台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转让、出租、抵押交易活动及实施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基本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土地交易活动实施监管。 第五条【监管对象】本办法监管对象为土地交易活动中的委托人、竞买人、承办人及中介服务单位等。 第六条【监管主体】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土地交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土地交易活动的投诉、争议等进行调查、取证和认定工作。 第七条【承办人职责】 承办人具体承办南宁市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交易相关工作,建立土地二级市场网上交易平台,作为土地交易、管理的平台和相关信息发布平台,实现对土地二级市场的动态监控。 第八条【监管方式】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以定期抽查、接受群众投诉、建立诚信红黑名单的方式对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活动进行监管。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的管理,保证执法工作质量,达到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建质[2007]184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监督机构及其监督员的考核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监督机构是指依法成立,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履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组织。 第四条本文所称市级监督机构是指设区市监督机构,不包含县级市监督机构;本文所称县级监督机构包含县级市监督机构以及按县级管理的封闭式开发区、工业园区内设立的监督机构。 本文所称监督人员是指具有工程类或相关专业学历,在监督机构中从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本文所称监

督员是指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监督人员。 第五条我区所有的监督机构及其监督员,必须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第六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区监督机构和监督员的考核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具体工作委托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织实施。 第二章监督员和监督机构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监督员的基本条件 (一)业务素质 熟练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条文,并能在工作中熟练运用。 (二)年龄、学历、职称、经历 ⒈市级:具有工程类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5年以上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教学或质量安全管理等工作经历。 ⒉县级:具有工程类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3年以上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教学或质量安全管理等工作经历。 ⒊取得工程类国家执业资格证书的监督员,可不受学历限制。

工程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监理依据 (1) 第三章标段概况与组织结构 (2) 第一节标段概况 (2) 第二节组织结构与职责 (14) 第四章监理程序 (16) 第一节精测网与施工加密 (16) 第二节施工放样 (33) 第三节沉降变形观测 (36) 第四节轨道工程 (56) 第五节竣工测量 (60) 附件一:资料传递程序 (65) 附件二:附表 (66)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新建敦格铁路甘肃段监理二标段的工程测量监理工作,明确质量控制要点,强化过程控制,掌控工程建设质量。不辱使命,拼搏奋斗,和谐有序,安全优质,严格监理,热情服务,守法诚信,科学公平。依法合规地履行测量监理职责,科学掌握监督的尺度,努力发挥管理的力度,确保工程测量高精度、高质量、高效率,为实现全线综合质量争创部优、国优的总体目标,编制本《工程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监理依据 1. 已审批的《监理规划》 2.《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2006) 3.《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1) 4.《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5.《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6.《精密工程测量规范》(GB/T15314-94) 7.《全球定位系统(GPS)铁路测量规范》(TB10054-97) 8.《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2009) 9 .《改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5-2009) 10.《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2-2007,J269-2007) 11. 新建敦格铁路工程设计文件: 12. 由本标段施工单位编写的经过审核批准的各种工程测量技术设计方案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单位饮用水定点供应采购公告(以此件为准)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单位饮用水定点供应采购公告(以此件为准) 二、控制金额:20万元以内 三、项目需求 1.桶装瓶装纯净矿泉饮用水。 2.品牌要求:本地企业饮用水为主。 四、商务要求 1.免费供桶,完成合同履约后再将桶归还供货商。 2.配送要求:根据各单位需求配送至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各个办公室。 3.结算支付:桶装纯净水按每桶报价每月结算,最终以实际配送数量结算。 4.统计登记:每周做好配送统计,并由各办公室工作人员确认签字。 5.配送人员:须提供配送工作人员相关健康证明,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 6.履约评价:完成合同履约后,由市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履约评价。 7.安全事项: (1)签订安全协议,配送人员在提供本项目服务过程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2)本次提供的饮用水如出现污染或者不符合检测报告要求的,采购人将追究中标供应商法律责任。 8.服务时间:中标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五、招标方式 采取网上公示,内部招标的方式进行。 六、定标方法 1.当符合性审核合格供应商达三家或三家以上的,采取综合评标法法确定中标公司。(根据投标人资质、经营范围、企业信用情况、报价、成功案例等综合实力进行票决。)

2.当符合性审核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则作流标处理。 七、投标人资质和报名要求 1.拥有年报合格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对应的经营范围。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能力,不接受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2.投标人必须具有行政机构批准的食品生产或经销资格,且具有生产厂家的书面授权代理经销合同(有效证明); 3.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诚信承诺书),在近三年的招投标中无不良记录;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的监测(检验)报告,监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溴酸盐(或硝酸盐)、大肠杆菌、重金属”等,其中无不合格监测披露。 5.在本市范围内具有固定的开展业务的场所和相关的管理、工作人员,具有相应的物流配送能力,且能提供良好的服务和业务支持。 八、投标相关事项 (一)截止时间和地点 招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12时00分,送至金湖路65号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002室。 申请人一旦申请参加投标,就视为对本公告内容无异议。 (二)评标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5月*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议室。 九、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在文件封面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包括: 1.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范围截图(均须加盖公章); 2.公司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授权委托书; 4.投标函;

房建测量工程监理细则

施工现场测量监理技巧 目录 一、编制依据 ..............................................................................................................................- 2 - 二、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 ..........................................................................................................- 2 - 三、测量工作流程 ......................................................................................................................- 4 - 四、平面控制网CPI、CPII和二等水准控制网复测及CPII加密控制测量 .........................- 6 - 五、路基施工测量 ....................................................................................................................- 24 - 六、桥涵工程测量 ....................................................................................................................- 25 - 七、隧道工程测量 ......................................................................................................................- 2 - 八、构筑物的变形测量 ..............................................................................................................- 5 - 九、线下工程竣工测量 ............................................................................................................- 17 - 十、无碴轨道铺设阶段及竣工测量 ........................................................................................- 20 - 适用于房建中一般砖混结构和框架结构测量工程以及工业厂房中土建部分的测量工程。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测量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物的定位、轴线放样、标高复核、建筑物总高测量、建筑物的垂直度测量、建筑物沉降观测。 一、测量前准备 ⒈测量前应对拟采用的测量仪器(水准仪、红外线测量仪等)进行校正和定期精度认定,以减少仪器的测量误差。

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

南宁市 商品房买卖合同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二00八年印制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签约之前,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充分协商。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白行上写“无”。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房屋登记机构备案后,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本合同说明部分,买受人已经阅读,并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完整版)

装修工程监理细则(完整版) (一)依据标准 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二)基本规定 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住宅装饰装修应优先采用节能、阻燃、环保型材料及用具。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 装饰装修的材料应具有合格证、质保书及有关检测报告并验收合格。 4. 装饰设计和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不得改变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外立面;在施工中严禁:损坏原有绝热设施,损坏受力钢筋、在楼板上超荷集中堆放物品。 5. 施工现场应按要求设立临时用电系统,并设有漏电保险器;临时用电线路应 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6.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7. 严禁:在施工现场抽烟,在运行中的管道及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或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8. 对室内环境的污染浓度应进行控制并检测,详见下表。

住宅装饰装修后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值 (三)抹灰工程 1. 基本要求 表面应洁净、接槎平顺、线角顺直、粘接牢固,无脱层、爆灰和裂缝等缺陷。 2. 抹灰质量允差及验收方法: 3. 检查空鼓而不裂的面积应<200 cm 2,用小锤轻敲检查。 4. 其它未尽事项参见一般抹灰工程”监理细则有关条文。

(四)镶贴工程 1. 基本要求 A. 镶贴应牢固,表面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象。 B. 镶贴工程应在隐蔽工程、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完成并验收后进行。 2. 墙面 A. 用小锤全数轻敲,空鼓声应小于200 cm 2。 B. 强度较低或较薄的石材应在背面粘贴玻璃纤维网布。 C. 固定石材的钢丝网应与予埋件连接牢固,每块石材与钢丝网拉结点不得少 于4点。拉接用金属丝应具有防锈性能。 D. 阴角砖压向应正确;阳角砖宜加工成45。合角铺贴,不宜看到面砖的侧 面。在高度和宽度方向避免出现一排(或一行)以上的半块面砖。 E. 在潮湿环境的墙面上裱糊、贴墙纸或镶贴镜面玻璃前,基础需防潮处理,一般可涂851涂料两道或采用其它有效防潮材料处理。 F. 墙面镶贴允许尺寸偏差

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分类标准索引编码规则和机构代码

南政开办…2008?3号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分类标准索引编码规则和机构代码 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将我市修订和调整过的《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索引编码说明》、《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副索引编码规则》、《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代码》及《主题分类类目表》、《题材分类类目表》、《服务分类类目表》(见附件1—6)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八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 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索引编码说明 主索引: 例如:012150073/2008-00185 主索引由电脑设定后自动生成。 副索引: 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索引号是为方便检索政府公开的信息所编制的一组代码。 1、市政府办公厅、市属部门、单位、企业、人民团体副索引号由单位类别、单位代码、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度、信息流水号五部分共计14位字母和数字组成。编排规则如下:单位类别(1位,字母)十单位代码(3位,数字)十信息类别(2位,数字)十编制年份(4位,数字)十流水号(3位,数字)。 例如:2008年的文件“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其索引编制号为:A00l142008—XXX(后三位为流水号,如2008年已有5份此类文件,则流水号为005,索引号即为A001012008—005)。

2、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所属单位信息公开目录副索引号由县区政府代号、单位类别、单位代码、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度、信息流水号六部分组成。编排规则如下:县区政府代号(2—3位,字母)十单位类别(1位,字母)十单位代码(3位,数字)十信息类别(2位,数字)十编制年份(4位,数字)十流水号(3位,数字)。

场地平整工程监理细则

目录 1、监理细则编制总则 (2) 2、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2) 3、施工质量监理 (6) 4、施工进度控制 (10) 5、施工投资控制 (11) 6、施工安全控制 (12) 7、工程支付与合同管理制度 (14) 8、信息管理 (13) 9、工程验收 (14)

场平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1 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有关规程、规范等要求编制。 *本工程项目主要采用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目录 *

1.2 本细则适用于土石方开挖、回填和爆破工程的监理。 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2.1 承建单位应在施工放样21天以前,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设计和建立,并将下列成果资料报监理部批准。 (1)控制网布置图及测量技术设计书。 (2)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成果。 (3)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及成果表。 2.2 承建单位应在施工放样14 天以前,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完成放样测量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部批准。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内容: (1)施工区周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设置、校测、编号及平面图。 (2)计算放样数据。 (3)放样方法及其点位精度估算。 (4)放样程序、技术措施及要求。 (5)数据记录及资料整理制度。 (6)测量专业人员设置,设备配置及其检验和校正情况。 (7)质量控制与验收措施。 2.3 承建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14 天以前,根据设计文件、有关

施工规程规范、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完成土石方和爆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报送监理部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布置图。 (3)挖、填方法、程序和施工作业措施(包括可能发生的特殊部位或特殊条件下挖填)。 (4)爆破方法及典型爆破参数。 (5)边坡和岩基保护措施。 (6)土石方调配方案。 (7)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8)施工排水措施。 (9)施工进度计划。 (10)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 (11)施工设备、辅助设施及配置计划。 (12)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13)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与质量控制措施。 2.4 在需采用控制爆破保护建筑物或保留岩体、或采用岩基面一次爆破和水平光爆开挖技术、或控制爆破粒径,承建单位应先进行必须的爆破试验,并于试验前编制爆破试验计划,报监理部批准。 爆破试验计划报告内容应包括: (1)试验内容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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