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历史名城保护规划

泰安历史名城保护规划
泰安历史名城保护规划

`目录

第一章基础分析 (1)

第一节规划背景 (1)

第二节历史沿革与城址分析 (2)

第三节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分析 (4)

第四节自然遗产价值分析 (6)

第五节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分析 (9)

第六节城市风貌特色分析 (12)

第七节城市发展与名城保护存在问题 (14)

第二章规划依据、指导思想、保护方式 (16)

第三章市域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规划 (20)

第一节文化与自然遗产特色分析 (20)

第二节保护框架 (21)

第三节“7圈1带”的保护 (22)

第四节文物古迹与古树名木保护 (24)

第四章中心城保护规划 (25)

第一节保护框架 (25)

第二节历史城区保护 (25)

第三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27)

第四节历史文化轴保护 (29)

第五节文物古迹及传统村落保护 (30)

第六节自然遗产保护 (39)

第七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45)

第五章中心城城市风貌规划 (47)

第一节城市风貌特色 (47)

第二节城市景观风貌规划 (47)

第三节城市建筑高度控制规划 (50)

第四节视线走廊规划 (51)

第六章近期实施规划 (51)

第七章规划实施措施 (52)

附表1:本次规划的方法与思路一览表 (54)

附表2:中心城物质文化遗产评价一览表 (55)

附表3:中心城自然遗产评价一览表 (65)

附表4:古树名木评价一览表 (66)

附表5:中心城非物质文化遗产评价一览表 (67)

附件1: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山东省泰安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68)

附件2:泰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专家评审意见 (69)

附件3:本规划编制过程 (70)

附件4:规划编制单位和人员名单 (71)

第一章基础分析

第一节规划背景

一、概况

天下名山无数,泰山,独以雄伟壮丽的自然景观、历史悠久的文化古道,称五岳独尊,居名山之首。千百年来,吸引着古代赫赫帝王盛典登封,古今名人竞相留迹,四海游客朝拜如云。泰安市位于山东省中部,北邻济南,南依曲阜,西襟黄河,东枕泰沂。地处东经116o20′—117o59′、北纬35o38′—36o28′之间。京沪铁路、京福高速公路贯穿南北,大汶河横贯东西。泰安市辖泰山区、岱岳区、肥城市、新泰市、东平县、宁阳县。到2008年,全市总用地面积为7762km2,总人口约550万人。境内北部群山,东部丘陵,中部是肥沃的平原,西部的东平湖,水面广阔,风光旖旎。

到2008年,泰安市建成区面积约97.4km2,人口约76万人。根据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其城市性质为:世界名山,文化与旅游名城,鲁中地区中心城市。规划到2020年,城市规模为人口135万人,用地147km2。其布局结构为:山城相依、生态优先、轴向生长、组团发展,形成“一个中心,一轴一线,六大组团,六条绿带”的空间布局结构,主副城和组团之间以生态绿廊相隔,以快速路和主干路相连。

二、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的回顾

1982年,泰山被国务院列为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1987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名录。1989年,泰安被列为第一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20世纪90

年代,泰安曾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由于多方面原因,未获批准。2006年,再次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于2007年3月9日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1987年,泰安市组织编制了《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规划范围为242km2,该规划对泰山的历史文化价值、科学价值、美学价值进行了科学评价,确定了9大景区,对环境容量进行了分析和测算,对景区保护、道路系统、服务设施进行了规划布局。该规划对泰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起了重要作用。

1991年,泰安组织编制了《泰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该规划从市域入手,确定了泰山、泰安古城、徂徕山、大汶口、大汶河和东平湖六个保护圈;中心城的保护,通过对城市自然、人工、人文环境特色与城市风貌特色的分析与研究,确定了城市自然、人工、人文环境保护的范围、内容、措施,突出了古城城市格局、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民居、传统商肆、文物古迹、遗址遗迹等保护,提出了远古文化、封禅文化、宗教文化、山水文化、民间文艺及传统习俗特色的保护,强化了岱庙、通天街—红门路、灵应宫、蒿里山等重点地段的保护。在此基础上,对城市的风貌、景观系统、视觉环境进行了规划。该规划得到专家和领导的好评,并获山东省优秀城市规划设计一等奖。该规划为泰安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奠定了良

好基础,发挥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1996年,泰安组织编制了《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于1998年被省政府批准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作为该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1991年编制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对泰山、泰安古城、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古迹等的保护提出了更加有效的保护措施。规划通过“一城两区、脱开旧城建新城”城市布局模式,推动城市建设发展新区,保护古城,为更好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创造了积极条件。

随后,泰安市委、市政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开发建设现代新区”的思路,着力突出了以历史文化轴为中心的老城区保护和以时代发展线为重点的新城区开发建设,下大气力搬迁了市政府等政府机关和企业,部分恢复了岱庙古建筑群,为名城保护腾出了空间,创造了条件。

2005年,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和泰山保护的实际,泰安市又组织编制新一轮《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5—2025)》和《泰安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正在编制的新一轮《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5—2025)》,其保护对象由视觉景观保护走向生物多样性保护,保护方法由消极保护走向积极保护,保护方式由一元化走向多元化。规划范围远期168.1km2,远景322km2(不包括环山路以南部分)。性质为:泰山为五岳之首,雄伟壮丽、历史悠久、古迹众多、文化丰厚、形象崇高,是中国文化史的局部缩影,是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是具有重大科学、美学和历史文化价值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其功能为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和适当的观光、文化和生态旅游。规划分为12个景区,重点对泰山生态环境(包括地质地貌、自然水系、森林植被、野生动物)和景观进行了保护和控制。在分析研究环境容量的基础上,制定了道路交通、森林保护培育、旅游等规划。

正在编制的新一轮《泰安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贯彻和延续上一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内容、范围,规划进一步突出了泰山、古城和历史文化轴线的保护,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三、本次规划的方法与思路

本次规划基本思路是:按基础分析?价值评价?保护特色?继承特色?发扬特色五个层次进行分析和研究,突出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

第二节历史沿革与城址分析

一、历史沿革

泰安古城位于泰山南侧山脚下,源于泰山西、中二溪的奈河、梳洗河像2条蟠龙,沿古城东西两侧向南汇入泮河,终入汶河。

西周时,泰安属鲁地,春秋后期,泰山周围的40多个大小国家被齐、鲁所并,泰安“介

齐鲁之间,为中枢地区”,起着居中扼要的作用。秦时置博阳县,属济北郡,治所在今中心城东南旧县村。西汉高祖7年(公元前200年)设泰山郡,改博阳为博县,泰山郡辖24县包括今泰安市大部。汉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汉武帝东封泰山后,将赢、博二县割置设奉高县,作为皇帝登泰山时的行宫,郡治由博阳迁移至奉高城(今中心城东故县村)。

隋开皇初年,郡废。开皇6年(公元587年)改奉高为岱山。隋大业初年(公元600年),迁岱山入博,改名为博城,属鲁郡。唐乾封元年(公元660年)高宗封泰山后,改博城为乾封县,属鲁郡。宋开宝5年(公元972年),县址和封禅中心移至距泰山最近的岱岳镇(今泰安古城),史书记载“岱岳镇郡即泰安府县也”。泰安作为一个中心城镇开始发展起来。宋大中祥符元年(公元1008年),宋真宗封泰山后,乾封县改称为奉符县,移城址于旧镇(现旧镇村)。金天会18年(公元1136年)于奉符县设泰安军,复还城址(现城址并改名泰安),这是泰安地名的开始,取“泰山安而四海皆安”和“天下立安如泰山”即“国泰民安”之意。金大定22年(公元1182年),泰安由军改为州,州治岱岳镇,辖三县隶山东西路。元代为泰安州,始隶东平路。后隶中书省,领奉符、长清、莱芜、新泰四县。明时省县入州,隶济南府,辖二县。清雍正13年(公元1735年)泰安由州升府并设泰安县,泰安府辖东平、泰安、莱芜、新泰、肥城、东阿、平阴七县,隶山东布政使司。泰安府疆界:东西广430里,南北襄170里。民国初,泰安属济南道。民国10年(公元1927年)废道属省,1938年属“第十二行政督察区”。抗日与解放战争期间,属泰山专署。建国后,归泰安专署。1958年改为泰安市,1963年撤市复县,1982年恢复泰安市。1985年,撤消泰安地区,泰安市改为省辖地级市。

二、城址变迁

1、秦博阳县治所泰安东南13km旧县村

2、汉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奉高县郡治泰安东18km故县村

3、隋大业初年(公元600年)博城治所泰安东南13km旧县村

4、宋开宝5年(公元972年)岱岳镇今泰安老城城址

5、宋大中祥府元年(公元1008年) 奉府县城南旧镇村

6、金天会18年(公元1136年) 泰安今泰安老城城址

7、元、明、清泰安城向北、西南发展

8、民国年间泰安以城、铁路相向发展

9、解放以后泰安发展为带形城市形态

10、改革开放以来泰安城市快速扩大,成为综合性城市

三、启示

泰安城市发展、变迁的历史表明:

1、帝王封禅活动及泰安宗教文化的发展,使泰山和中心城地位迅速提高。

2、中心城城址的几经变迁,说明经济社会环境对城市发展的影响。

3、从泰山与中心城的关系看,中心城的历史发展与演变,是山、城关系由远而近,逐步密切的过程,中心城成为泰山的服务基地,山、城相互依存、共同繁荣。

第三节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分析

一、物质文化遗产特色分析

(一)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轴

历史城区是依托古城而形成的综合性区域。主要包括:泰安古城、历史文化街区、蒿里山(社首山)、历史文化轴及文物古迹等。

历史文化街区南北长2380m,用地面积55公顷。从泰山与中心城的关系看,中心城的历史发展与演变,是山、城关系由远而近,逐步密切的过程。中心城因泰山而建,因泰山而发展,以泰山为主,中心城为泰山服务。在空间地域和历史文化延续上,通过历史文化轴,将山、城联为一体,不可分割。由此,自然形成了以岱庙为核心、向北通过红门路联系泰山、向南通过通天街联系蒿里山(社首山)的历史文化街区。山城相依、山城一体的城市格局,是泰安历史文化名城的显著特点。

历史文化轴是联系中心城和泰山的轴线,是联系“厚土大地——人间闹市——天堂仙境”的通道,是帝王封禅、宗教活动、登山旅游、山水文化、民俗文化等的核心体现区,是联系过去、现在和未来的纽带。几乎包含了泰安历史文化的所有内容。

(二)泰安古城形态与格局

泰安古城坐落在泰山之阳的山脚下,位于奈河与梳洗河之间,古城依山得水与自然环境融为一体。既保持了山城相依的便捷联系,又满足了城市生活和防卫功能。城中以岱庙为主体,可分为四个功能区。即庙、府、文、武。岱庙南南北道路与东西道路形成丁字交叉,形成城内中心地区,其道路格局为不规则的方格网,道路多丁字交叉,线性较自由灵活,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与泰山的呼应。

现古城大致形态尚存,城墙早已不在,还有个别街道保存着原有格局,原有的大多数平房已被改造为多层建筑。

(三)传统街道空间形态

中心城古城道路基本为街、巷2级布局。街道多折线、曲线型,沿街建筑收放有致。尤其在交叉口、转折处,空间局部放大,设绿化、石碾,成为居住、工作、休息与交往的良好场所。街道空间尺度舒适宜人,建筑形式具有北方朴实稳重的风格,建筑色彩以青灰色为主,加上环境、绿化的衬托,透出一种安静、舒适、自然的气息。

(四)传统民居

民居为不规则四合院、三合院布局方式,院落组织较灵活自由。空间方式为一层独院式,正房坐北朝南,配房居两侧,建筑形式朴实稳重,部分建筑细部有精美的砖雕、木雕,透出华丽之感,重视大门的处理。多就近利用附近河中的鹅卵石等作为建筑材料,泰安有“鹅卵石砌墙墙不倒”之说,这是泰安民居的一个鲜明特色。

目前历史城区内的传统民居已经很难找到,只在火车站东,尚有1处濒临倒塌的传统民居,建筑年代均为解放前后。在中心城周边有一些近现代民居,如沙家洪沟刘家古宅、小白峪村刘氏故宅,代表了当时泰安民居的传统特色。

(五)传统商肆

传统商业服务主要有:为朝山进香服务的香客店、香市、纸烛店、传统手工艺品、地方土特产、饮食服务等。

历史上的传统商肆主要集中在通天街、岱北街、岱庙门前的东西大街两侧、遥参亭周围、奈河两岸、红门路等。经营方式除一店面经营外,多为沿街摆摊,搭帐设棚,日装夜拆,灵活方便。不同的店面、摊点,其招牌、幌子标志各有特色,呈现一派热闹景象。

随着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历史上的传统商肆都已被拆除。

(六)文物古迹与历史优秀建筑

悠久的历史文化,泰安留下了大量的文物古迹与历史优秀建筑。文物保护单位359处,其中,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3处、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4处。全市文物古迹点363处(不包括中心城212处文物古迹点),共有文物保护单位336处,其中,古建筑80处,古遗址99处,古墓葬58处,古碑石刻72处,近现代建筑其他27处。

内容特点:泰安又称神州,历史上留下了大量的寺庙、宫观。宗教建筑成为泰安的主要特色。此外,还有传统民居、革命历史纪念地、纪念建筑物或构筑物。

形式特点:具有北方建筑雄浑、墩厚的风格,又有泰安朴实、稳重之特色。地方建材泰山石的运用使其具有泰安特点,其形式多为明清时代建筑程式。

价值内涵:是历史的博物馆,以形象而具体的表达,深刻而真切地向世人诉说丰富而广袤的传统文化。

二、物质文化遗产价值评价

(一)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和自然遗产的属性特点,可以从历史文化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3个方面,对不同种类的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定量评价。

1、历史文化价值

历史文化价值占总权重的50%,包括:历史年代(10%)、知名度(10%)、现状保存完整度(15%)、历史文化内涵(15%)等4项子因子。

2、艺术价值

艺术价值占权重30%,包括:艺术内涵(15%)、艺术形式(15%)等3项子因子。

3、科学价值

科学价值占权重20%,包括:科研价值(10%)、教育价值(10%)等2项子因子。

(二)评价

根据以上因子的权重,分别给中心城范围内每项遗产打分,就可统计出每项遗产的得分值。从评价结果看,岱庙以91分名列最高,遥参亭、岱宗坊、历史文化轴等价值较高。各项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评价结果详见附表2。

第四节自然遗产价值分析

一、自然遗产特色分析

自然遗产主要指山岳和河流水面两个方面。山岳包括:泰山、徂徕山、蒿里山、虎山、金山。河流包括:穿城而过的泮河、奈河、梳洗河、七里河、双龙河、明堂河6条河流。

(一)泰山

泰山,古称“岱宗”、“岱山”,1987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名录。泰山还先后被评为“中国十大名山之首”、“世界地质公园”。

泰山总用地面积为426km2,其中,风景名胜区面积为125km2,正在编制的《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5—2020)》确定的风景名胜区面积为168.1km2(不包括环山路以南部分),主峰玉皇顶海拔高度1545m,距岱庙水平距离约7.2km,与岱庙相对高差为1392m。

泰山生成于地质史上最古老、最漫长的时代——太古代,泰山岩石的年龄大约有25—30亿年,距1亿多年前的“燕山运动”,使泰山迅速隆起,在大约0.3亿年前的新生代形成基本轮廓。

泰山以富有美感的典型自然景观为基础,渗透着区域综合性的人文景观,把富有美学价值与科学价值的自然景观同悠久的历史文化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形成了丰富的自然与人文浑然一体的泰山自然美的特点。

泰山自然美的主要特征——雄伟。构成其雄伟景观的自然要素是:平地崛起,具有通天拔地之势;山势累积,主峰突起;形体巨大,厚重安稳;苍松巨石的烘托,使其突兀峻拔、

震撼人心;还有富有变化的泰山烟云,使人感到静中有动,气势磅礴。泰山除总体上的雄伟特征外,还在雄伟中蕴含着奇、险、秀、奥、旷等美的形象。

泰山动植物资源丰富,各类林木郁葱,水源充足,地势复杂,为各类动物的觅食、栖息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泰山有高等植物174科645属1412种、低等植物446种;泰山有哺乳类的动物11科20属25种;鸟类共有34科88属154种1亚种;爬行类57科7属12;两栖类3科3属6种;鱼类共有45种,隶属鲤科、鳅科、鲶科、银鱼科等12科。

泰山文物古迹极为丰富。山上、山下宫观古刹掩映,碑石林立,石刻摩崖比比皆是。泰山是历代帝王乞助神灵,加强统治的多种宗教流派的场所,是文人荟萃之区,还是历史上劳动人民反抗帝王统治的根据地。

(二)徂徕山

徂徕山自然景观宜人,森林茂密,山势雄伟,重峦叠嶂,盘亘崎岖,秀水萦绕,地形、地貌丰富多样。有千年古松、古柏、古银杏、古紫藤等珍贵树种。目前有植物797种,鸟类134种,兽类7种,两栖类3种,昆虫700余种。

徂徕山文物古迹众多,也是近现代革命纪念地。今存寺庙3处,碑碣54块,摩崖刻石113处,古树名目千余株。伴随泰安市区面积的扩大,徂徕山已经成为泰安市区重要的山体绿化景观。

(三)蒿里山(社首山)

蒿里山位于泰安古城西南隅,火车站南侧,海拔193m,相对高度约50m,总面积0.2km2。民间有“死魂归蒿里”之说。在“三重空间”中,属于厚土大德(地府空间)。蒿里山被一片浓郁柏林覆盖,环境优美,既可于山顶北眺泰山之雄姿、环俯中心城之美景,又是城市中自然环境优美的景观点与对景点。

蒿里山东侧原有社首山,是历代帝王封禅后在此设坛禅地的地方。山体在建国后凿石而毁,现为居住用地。

(四)虎山、金山

虎山、金山位于泰山脚下山城交界处,自然环境优美,景观丰富,与蒿里山辉映成趣,现为城市公园,是良好的自然环境所在。

(五)河流水面

泰山因裂隙构造发育,水文资源丰富,水以多种形式如湖、溪、滩、瀑、泉等构成动人的水文资源环境。穿城而过的泮河、奈河、梳洗河、七里河、双龙河、明堂河6条河流就像从泰山上洒向中心城的6条绿色飘带,将泰山优美的自然环境引入城中,把山、城在空间环境上紧密地连在一起,使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融为一体,成为山城相依的典范。中心城中的天平湖、南湖、东湖、碧霞湖、龙泉湖等,犹如闪光的明珠,镶嵌在中心城中,以自然、朴实秀丽的水景装点和美化着中心城。

1、泮河

泮河是大汶河五大支流之一,起源于泰山主峰以西,全长21.1km,由中心城西北向东南汇入大汶河。河道断面宽度约为20—50m,两侧绿化带宽约10—50m。历史上,泮河河流水域景色壮观,桃红柳绿,是名景区之一,有古诗云:“泮河春水绿于苔,曾向渔郎渡口来。水面桃花红片片,令人翘首忆天台。”

2、奈河

奈河又称西溪,有“古人有人死后过奈河入西天”之说。奈河起源于泰山的南天门,全长5.8km,是泰山前的主要山洪河道。奈河河谷,坡陡谷深,瀑泻水鸣,景观秀丽明媚,文化遗产众多。

3、梳洗河

梳洗河又名中溪,《山海经》称环水,源于泰山的中天门,穿过东关、胜利中学,在泰煤机厂南有明堂河支流汇入,流经宁家结庄,汇入泮河,全长10.1km。流域内有虎山水库,水库以上河道基岩裸露,峡谷陡崖甚多;水库以下河道被冲积砂、砾石层覆盖。河虽小,但上游山势陡峭,洪水甚急。有古诗云:“响玉淙淙溅底幽,何须萧鼓竟浮舟。中流不逐东西泻,百折无回皓月秋。”

4、七里河、双龙河、明堂河

七里河起源于泰山以西的傲来峰一带,河长4.8km,是泰山西面的一条山洪河道。至王家庄村南汇入泮河。

双龙河源于泰山东侧的艾家庄一带,向南汇入梳洗河。

明堂河源于碧霞湖,向南汇入泮河。

(六)古树名木

古树名木,是有生命的绿色文物和活化石,是自然界和前人留给我们的无价之宝,它记录了丰富的历史信息,不仅有科学研究价值而且许多还有非常高的观赏价值。中心城内现有古树名木296株,分布于整个城区。其中古树255株,名木41株,主要的树种有侧柏、国槐、银杏、柿树、皂荚等,共20种,隶属15科。

二、自然遗产价值评价

(一)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和自然遗产的属性特点,可以从生态价值、历史文化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4个方面,对不同种类的自然遗产进行定量评价。

1、生态价值

生态价值占总权重的30%,包括:生态功能(12%)、生物种类(9%)、使用便利度(9%)等3项子因子。

2、历史文化价值

历史文化价值占权重25%,包括:历史文化内涵(10%)、知名度(9%)、文化品位(6%)等3项子因子。

3、艺术价值

艺术价值占权重30%,包括:景感度(12%)、奇特度(10%)、完整度(8%)等3项子因子。

4、科学价值

科学价值占权重15%,包括:科研价值(9%)、教育价值(6%)等2项子因子。

(二)自然遗产价值评价

根据以上因子的权重,分别给每项自然遗产打分,就可统计出每项自然遗产的得分值。从评价结果看,泰山以100分名列最高,蒿里山60分、泮河61分、奈河60、梳洗河58分、天平湖60分,其综合价值都较高,其他自然遗产综合价值较低。需要指出的是,由于蒿里山、奈河、梳洗河、泮河等自然遗产位于城区内,由于城市建设缺乏对这些自然遗产的保护,导致这些自然遗产现状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大大影响了其整体的价值。各项自然遗产的具体评价结果详见附表3。

(三)古树名木价值评价

根据《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规划从古树名木树龄、生长状况和欣赏价值等三方面的分析评价,确定其保护价值,详见附表4。

第五节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分析

如果说自然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结构、形体、空间等有形要素的话,那么非物质文化遗产则体现了人的精神生活的全部内涵,是社会心理与传统文化在历史长河中的沉淀。它形成了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哲学框架,由此形成了物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的特色内涵。反之,特有的物质文化与自然遗产,将引导人们的思维,形成与之相适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强化了物质文化与自然遗产的特色。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分析

(一)封禅文化

古代先民对山神崇拜,逐渐被统治者利用。《易观》所谓“圣人以神道社教天下服矣”。泰山被视为连接天地、“直通帝座”的天堂。因此,受天命而做帝王的“天子”必去泰山封禅。所谓“封”,就是在泰山上筑坛祭天(玉皇顶至今尚存“古登封台”石碑),所谓“禅”,就是到泰山脚下的小山丘祭地。古代封禅泰山一方面是帝王权力的象征,即借助神权加强权力;另一方面,又是四海联合,国家统一的标志,有一定的象征意义。一座自然山岳,受到文明大国的历代最高统治者亲临封禅祭祀并延续数千年之久,贯穿整个封建社会,这是世界历史上独一无二的文化现象,它不仅对泰安,而且对中国的文化产生极其深刻的影响。泰山封禅

与祭祀习俗已被被列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宗教文化

泰山从远古自然崇拜到帝王封禅活动,使其成为“五岳独尊”、至高无上的地位。与此同时,各种神话渲染,使泰山成为全国最大的神山。这就为宗教的发展铺平了道路。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宗教日渐兴盛。隋唐五代时期,道教在泰山逐渐完善,并与佛、儒展开激烈斗争,道教在泰山上占了上风。这是因为道教基本特点之一就是保留原始宗教的山岳崇拜,拥有大量山神,其中泰山神最为重要。宋元时期,三教大融合,产生了理学和全真道。由于三教合一的深入,加之明清帝王的祭祀活动,促进了民俗信仰的发展。元代伊斯兰教传入泰安,明末天主教传入。泰安逐渐成为驰名的宗教中心。

特别要提的是,由于道教一直在泰安处于主导地位,在其他教派融合过程中,形成了“三重空间一条轴线”之说,即“天堂仙境”—“人间闹市”—“厚土大德”和一条由“人间闹市”登临“天堂仙境”的中轴线。这种思想表达了人对生和死的哲学理解,潜藏了我们民族最古老最普遍的观念。所以,在人们的心灵深处产生强烈共鸣,更加剧了人们对宗教的信仰。

(三)山水文化

历代有识之士和文人墨客,从更高的精神文化层次来观察泰山的内涵,在他们看来,“苍然万古,与国并存”的泰山是古老而昌盛的中华民族的象征,是中华民族雄伟形象的化身。早在春秋时代,孔子已将山水作为审美对象了。“仁者乐山,智者乐水”是他的审美观。《诗经》中的“泰山岩岩,鲁邦所瞻”及孟子的“孔子登泰山而小天下”等名言,都是前秦时代泰山审美的结果。南朝山水诗人登泰山写了专咏泰山自然美的《泰山吟》,李白的《泰山吟》,杜甫的《望岳》,都是反映了泰山美的千古绝唱。宋诗人苏轼,书画家黄庭坚、赵孟頫都有诗文墨迹。金诗人元好问《登岱》将山水审美提高到更高层次。明清时期文人学士乃至平民百姓,游览泰山蔚然成风,不可胜举,如宋濂、王守仁、董其昌、徐霞客等,他们为泰山创造了大量诗文、游记、墨迹和摩崖石刻,大大发展和丰富了泰山的文化内容。

(四)民间艺术

泰安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逐渐发展和形成了具有泰安地方特色的民间艺术。主要由艺术活动、地方戏曲、传统手工艺等组成。

1、艺术活动

主要有:秧歌、腰鼓、舞狮、扛芯子等。

2、地方戏曲

主要是:山东梆子、山东大鼓、泰山皮影戏等。其中,山东梆子、泰山皮影戏已被列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3、传统工艺品

主要有:泰山盆景、碑刻拓片、羽毛画、花岗石工艺、墨玉石雕、泰山宝葫芦、草编、

三叶虫化石等。

4、民间音乐

主要有:泰山道教音乐,被列为省级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

(五)传统习俗

1、风俗习惯

婚娶:一般经过议婚、换庚帖、通启、看日子、送嫁妆、迎娶等过程。

丧事:一般有小殓、大殓、吊唁、殡葬等组成。

风水观念:建房造坟、选择风水宝地、房上屋顶,选择良辰吉日,举行仪式、请客送礼等。

2、传统节日

除中华民族共有的传统节日外,泰安特有的民俗节日有:

正月香市:进香季节,泰山买卖香、纸、烛、元宝等祭祀物品,形成集市称香市。

三月二十八东岳庙会:各地著名艺人来献艺,说书,大鼓、相声、相扑、打擂台、泰山武术等。是一种集宗教、商贸、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群众集会活动。庙会源于唐代,定例于宋真宗,对泰山及周围地区的文化、民俗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今被列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月初八碧霞元君节:是碧霞元君的生日,唱“玉壶坠”等戏。

六月初六天贶节:宋代封禅纪念天降神书,见天贶殿、此日为天贶节,民间在此日晒衣物,书籍等。

七月十五中元节(鬼节):请家亲、放河灯、举行祭祀活动。

九月初九重阳节:又称封禅节,次日有登山习俗,意在步步登高。

3、神话传说

神话故事、风物传说和绚丽多彩的民间故事,世世代代在民间流传。内容丰富,情节动人。

有泰山石敢当、泰山神、碧霞元君、青帝、泰山三郎(炳灵公)等。这些都属于泰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人们对于神灵的崇拜。其中,著名的泰山石敢当已经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石敢当,一说“泰山石,敢当(挡)”任何妖邪,意即泰山石能镇妖避邪;一说“泰山,石敢当”(人名)能捉妖辟邪。民间传说,石敢是泰山一樵夫,有一身好武艺和浩然正气,侠肝义胆,见义勇为,能助民众捉妖辟邪,老百姓非常敬慕他,尊为“石敢当”。后人将“泰山石敢当”刻在石头上,在将刻石垒在房墙上,以求镇妖避邪。泰山石敢当作为一种文化,其影响力不仅遍及华夏,而且在东亚、东南亚地区都影响甚广。

(六)饮食文化

1、泰安名吃:泰安人民用勤劳而智慧的双手创造了独具一格的泰安吃文化。如泰安煎饼、

干炸赤磷鱼、莲蓬豆腐等。“白菜、豆腐、水”被称为“泰山三美”。

2、泰安土特产:中国八大珍之一的赤磷鱼,“泰山四大名药”——何首乌、四叶参、黄精、紫草,还有肥桃、核桃、板栗、大枣、杏等。

(七)中华民族精神文化的象征和缩影

泰山把自然与文化独特地结合在一起,体现了华夏民族对于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深刻理解。泰安无论从时间的历程或者精神文化的结晶而论,都包含着极为丰富的内容。因而,泰安尤其是泰山逐渐转化为中华民族精神文化的象征,成为中华历史文化的缩影。泰山在帝王心目中是四海联合,国家统一的标志;文人墨客和有识之士心目中,泰山是中华民族壮美形象的化身和象征,是激发爱国主义精神的“灵山”,在平民百姓心目中,泰山是崇高精神的代表,平安吉祥的化身。“稳如泰山”、“重如泰山”、“有眼不识泰山”的意识深入人心。

世界上很难找到第二座名山,象泰山那样,几千年来,深入整个中华民族亿万人的心坎中,并以其自然与文化融于一体的独特性屹立于世界遗产之林。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评价

采用和物质文化遗产相同的评价指标,进行科学的评价。给每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打分,就可统计出每项遗产的得分值。从评价结果看,远古文化、封禅文化、宗教文化、石敢当等价值很高。具体评价结果详见附表5。

第六节城市风貌特色分析

一、优越的自然环境

泰山是泰安的象征和标志,它以高大挺拔的形象,雄伟壮丽的景观,历史悠久的文化,古老苍桑的地层,加上苍松翠柏的烘托,壮美山石的陪衬,山涧溪水的伴随,被誉为“名山之首,五岳独尊”。并列为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泰山将山、石、松、水等自然要素有机的融为一体。它不仅是我国美好壮丽的大好河山的典型代表,而且由其深邃的文化内涵而上升为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

位于泰山脚下,散落城中的蒿里山、虎山、金山,恰是城市中的绿洲,即与泰山呼应,又是城中自然美景。还有从泰山流下的6条河流犹如绿色的飘带,将泰山绝妙的自然环境引入城中。5个湖面就象明珠镶嵌城中,使中心城更加美丽动人。

二、丰富的文化内涵

泰安的文化内涵是深刻而丰富的。6000年前的大汶口文化,产生了远古泰山崇拜,孕育了泰安文化发展的基础;历代帝王对泰山的封禅造就了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文化现象,成为皇权至高无上和国泰民安的象征;宗教文化的发展,形成了泰安特有的以道教为主体多种教派融合的宗教文化,将泰山特有的自然环境融入宗教,就形成了“三重空间一条轴线”的宗教思想;无数文人墨客来此留下华章,给后人留下大量文化遗产,构成了泰安特有的山水文化;

泰安的民间艺术、传统民俗等,更是浓缩了泰安历史发展中的所有历史文化内涵,体现了泰安的文化传统与历史特色。

三、悠久的历史古城

泰安是一块古老的土地,这里孕育了灿烂的大汶口文化。夏商后,汶河流域出现了牟、铸、遂、宿等古国,经济文化率先发展。春秋时期,泰安“介齐鲁之间,为中枢地区”,到了秦汉时期,泰安逐步成为位帝王封禅服务的中心城市。之后,随着封山活动需要及泰山地位的提高,泰安城址进行了几次变动,到最后,城址移到了泰山脚下。随帝王封禅活动及泰安宗教文化发展,泰安一方面是为帝王封禅与百姓朝山服务的中心城市,一方面则成为远近驰名的神州。直到今天,仍遗存着大量文物古迹,是我们研究历史、探求文化的最好例证。

四、特有的“山城相依”

泰山以高大挺拔的形象屹立于山东中部平原之上,则中心城横卧泰山之阳,位于泰山脚下。在自然环境上,几条河流生态绿化带将山城紧密连在一起,城中有山,山中有城;在视觉景观上,城中处处可观泰山之雄姿,山上时时可观中心城之倩影;在景观风貌上,中心城以泰山形象为基础,以泰山特色为主题,山城协调融为一体;在历史文化上,一条历史文化轴联系山城,成为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在新城建设中,一条时代发展线,由北部傲来峰,向南至南部新城,将山城联为一体。鉴于泰山、中心城的密切联系,对泰山来说,中心城是封禅、朝山进香、观光旅游等登山活动的大本营和服务基地;对中心城来说,泰山是中心城功能组织、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有机部分。泰山和中心城早已成为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由此,泰安特有的“山城相依”格局,成为融自然、物质文化、非物质文化于一体的典范。

五、和谐的城市布局

中心城的城市发展,采用“脱开老城建新城,城市重点向南、向西发展”的方式。既发展了新区,又保护了古城。规划形成“一主(泰城)、一副(南部新城)、两组团(青春创业园、泰山高科技园)”城市空间布局结构。其中,主城为:“一个中心,一轴一线,六大组团,六条绿带”的空间布局。一个中心为城市的中心地区,一轴为历史文化轴,一线为时代发展线,“一轴一线”体现出“一古一新、古新和谐统一”的城市格局。六大组团为东部新城组团、玻纤工业区组团、新火车站组团、农业高科园组团、天平组团和旅游经济开发区组团,六条绿带为主城内六条生态河流绿化带。城市道路系统基本为方格网,功能明确,并与自然地势及泰山呼应,几条河流既是山城相依的良好连接,又对形成特有的城市景观结构奠定了先天基础。

脱开老城建新城的规划布局,为泰山和古城保护,提供了空间和用地的保障,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同时,又为塑造时代城市特色提供了新的舞台,使这座古老而年青的城市焕发出勃勃生机。

六、纯朴的城市形象

泰安既是一座文化古城,又是一座现代化的新城。蓝天、白云、山岳、河流、绿化、建筑、街道、人群构成了一幅优美而动人的城市景观画面。城中观泰山,造化钟神秀,泰山观中心城,仿佛天上人间。悠久的古城、丰富的的文物古迹,向人们诉说着历史;东岳大街、岱宗大街、泰山大街、长城路、迎胜路等景观特色街道,无时不在展现着泰安那古老而年青的风采;新城市行政中心、天外村广场、华侨大厦、劳动大厦等现代建筑,透发着富有时代气息的朴实和稳重,同时又体现出对传统文化的继承;还有泰山松、国槐等特色绿化装点着城市的大街小巷,给人留下自然而深刻的印象。泰安融自然与人文于一体,集历史与时代于一身,是一座集纯朴城市风貌和丰富历史内涵的历史文化名城。

第七节城市发展与名城保护存在问题

一、城市发展带来的变化

近十几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时代进步、中心城市的发展带来以下变化:

1、城市性质的变化由单一风景旅游城市,发展为包括风景旅游在内的综合性中心城市。

2、城市形态的变化城市形态由1989年的东西带型城市,发展到2008年的T型组团状城市。

3、城市规模的变化城市人口由1989年的24万人,发展到2008年76万人。城市用地由1989年的24km2,发展到2008年的97.4km2。

4、城市布局结构的变化城市由1989年的一轴、一中心、集中式布局结构,发展为2008年的双轴、双中心、组团式布局结构。

5、城市建筑形态、体量的变化经济社会的发展,建筑体量加大,高层建筑大量涌现。

随着泰山中心城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迅速提升,泰安已成为经济建设的热土,城市规模迅速扩张,对泰安历史文化名城和泰山的保护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和考验。

二、名城保护存在问题

城市快速发展,对泰安“名山古城、山城相依”的城市模式带来了较大影响,中心城、泰山的自然、物质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正趋于平淡。从多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情况看,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对名城保护的认识不足

由于历史原因,需要保护的历史文化遗产,往往存在房屋破旧、环境质量差等客观问题,这成为很多人改造或拆除的主要理由,而历史文化遗产所内涵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却被破烂不堪的现状所淹没。漠视历史和传统文化,看重城市建设的新气象,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面临诸多困难。

2、拆“真文物”、建“假古董”

基于“真文物”年久失修、濒临倒塌的危险,或将其拆除,或用现代建筑材料复建一个“假古董”的情况并不鲜见,还要美其名曰:保护历史、恢复历史。由此,真实的历史文化遗产被破坏。

3、对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设性破坏

20世纪90年代开展的旧城改造,虽然改善了古城的生活居住环境,却使泰安古城格局和历史街区遭到巨大破坏,原有的传统历史地段,包括传统民居、传统商肆被拆除,古城传统风貌几乎消失。

对古城区内和泰山环山路以南区域的建设控制不够,在建设控制地带内,大体量的多层和高层建筑大量出现,对古城的历史环境和泰山的自然环境造成较大破坏。城区内的烟囱、水塔和大量广告牌对历史文化名城也造成了景观和视线的破坏。

4、文物古迹保护力度不够

由于认识上的不足,对国家级、省级文物古迹保护相对较好,对一般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缺乏保护,部分文物古迹已不复存在。据统计,约有四分之一的文物古迹没有设立界桩,失修、失管,个别古建筑濒临坍塌。

5、轻自然遗产的保护

中心城内的6条河流生态绿化带,是孕育和发展历史文化名城的基础,是泰山自然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山城相依”城市特色的重要体现。但河流及河流两侧绿化带,有的被占用,有的环境脏、乱、差,也可以说,未被列入保护范围。

6、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保护

随着经济社会的变革、外来文化的影响和生活方式的改变,泰安特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正趋于平淡和消失。

7、名城保护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保护资金短缺

由于多种原因,国家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律法规尚完善,导致名城保护工作的某些方面不适应实际需要。同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还没有固定的资金渠道来源,缺乏名城保护资金,已成为制约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开展的障碍。

8、对城市历史文化传统的继承不够

在城市建设中,有不少建设项目,在反映和突出历史文化特色方面,做了很多尝试。从整个中心城的全局看,这种富有历史文化内涵的项目还相当匮乏,整体上还缺乏对城市传统文化的挖掘和研究,新城建设特色体现不够。

第二章规划依据、指导思想、保护方式

一、规划依据

(一)直接依据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1972)

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

5、《山东省建委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1999]22号文做好全省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鲁建规字[1999]4号)

6、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城[2000]192号)

7、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

8、《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2005)

9、《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

10、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审批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加强保护管理请示的通知〉的通知》(建规[1994]533号)

11、建设部《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3)

12、《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13、《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6—2020)》

14、泰安市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相关资料(2005)

15、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山东省泰安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国函[2007]25号)

(二)参考依据

1、国际古迹理事会《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1987)

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1976)

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遗产公约实施指南》(1987)

二、指导思想

1、保护历史真实载体,保存真实历史环境,永续利用;

2、整体、全面地保护好泰安的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

3、保持山城相依的格局,做到城不压山、城不上山、城中见山;

4、城市建设服从名城保护;

5、合理确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做到定性、定量、定位;

6、将历史文脉融入现代城市建设,突出泰安城市特色。

三、规划期限

2008—2020年,其中,近期至2015年。

四、规划范围

与《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一致,具体范围为泰山区和岱岳区行政辖区(包括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泰山风景名胜区),总面积2087km2。同时包括市域内的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

五、保护对象

1、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中心城历史古城、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及传统村落与市域范围内文物古迹等。

2、自然遗产,包括山体、湿地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古树名木、河流水面等。

3、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

六、保护方式

根据文化、自然遗产保护的国际条约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通过设立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的方式,使保护对象得到妥善保护。根据对遗产价值和所处的环境不同,在保护区外围,分别划定相应的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及紫线。

(一)概念

保护区:保护对象及周围一定范围内实施重点保护的用地空间范围。保护区内禁止任何与保护无关的建设或改造,要按照保护真实历史载体、保护历史真实环境、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进行保护和修缮活动。

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区范围以外允许建设,但应严格控制其建(构)筑物的性质、体量、高度、色彩、及形式的区域。根据保护对象和所处环境的不同,将建设控制地带分为甲、乙两类。甲类控制严格,乙类控制较严格。

环境协调区:在建设控制地带之外,划定的以保护自然地形地貌为主要内容的区域,同时,要控制的建筑高度、形式、色彩。

(二)原则

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的划定,涉及到和城市建设的协调。如果将其划得过小,不能有效地保护优秀的自然文化遗产;划得过大,则会制约正常的城市建设和社会生活,同时,也难以控制,反而不利于文化、自然遗产的保护。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

明确保护对象的用地范围和界线,按保护对象的界定范围划定保护区。如文物古迹,其周围50m范围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有害气体及性质不相符的建筑物或设施。

2、服从保护需要

保护的核心是保护、维持原有的自然或历史文化环境,为保护保护对象提供一个真实、协调的环境和氛围,包括环境、空间和视线等方面的过渡和衔接。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的设定必须满足保护的需要。根据保护对象的不同,对于自然遗产,一般需要设立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及环境协调区,进行三级保护和控制。对于物质文化遗产,多处于城区或自然遗产保护区内,一般设立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即可满足保护和控制之需。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般不需要设专门保护区,针对情况,可结合物质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区进行安排。

3、满足景观视线要求

为使保护对象有良好的视觉和景观环境,避免视觉环境污染,必须对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的建设进行控制,包括建筑高度、体量、色彩与形式等方面。对于已经建成的对视觉环境造成影响的建构筑物,要提出控制和改造措施。

根据视觉原理,人的视野范围为60°的圆锥面,视距为50—100m,清晰观察单体建筑的最大距离为300—500m,观察山峰的最大距离为3000—5000m。

由此,可以根据自然或文化遗产不同对象的情况,分别设定建设控制地带,并按距离和层次划分不同等级。

(三)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及环境协调区、紫线的划定

1、保护区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包括:古城、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古迹等所占有的用地范围,及与之密切相关的用地区域。

2、建设控制地带

拟将建设控制地带,按离开保护对象的距离大小,采取“锅底式”、建筑高度由低到高的控制方式。针对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所处的环境不同,有的需要在保护区外围,设“甲+乙”建设控制地带,有的需要设“乙”建设控制地带。

甲类建设控制地带,处在重点保护对象外围。要严格控制该范围内的街道空间格局、建筑高度、体量、形式、色彩及布局方式,其建筑高度≤4.5m,建筑形式采用传统坡屋顶方式,建筑色彩要与保护对象协调一致。

乙类建设控制地带,或处在保护对象外围,或位于甲类建设控制地带外围。要控制该范围内的建筑高度、体量、形式、色彩,其中,建筑高度≤12.0m,建筑形式采用传统坡屋顶,建筑色彩与环境协调一致。

3、环境协调区

处在建设控制地带外围,重点控制该范围内的建筑高度、形式、色彩,其中,建筑高度≤24.0m。

4、紫线

对于历史地段、历史建筑,根据《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建委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1999]22号文做好全省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规定,将保护对象及外围需要对建设进行控制的地带,列为紫线。

(四)自然遗产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及环境协调区的划定

1、保护区

自然遗产保护区包括:山体及周围生态绿化区、河流及两侧生态绿化带、水面及周围生态绿化带、古树名木树正常生长发育所占有的用地等。其中,河流两侧生态绿化带、水面周围生态绿化带的用地范围,主要根据河流水面的生态、环境、景观、现状条件等要求而加以确定,沿河流、水面生态绿化带单侧宽度一般按50—200m;古树名木保护区,按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用地及外围5—10m用地范围。

在自然遗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各类与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地下工程,要保证自然、文化遗产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在不破坏自然环境、景观的前提下,允许适当建设小规模、小体量的的公共服务设施,其建筑高度不应超过12.0m,建筑形式、色彩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在旅游线路组织上,应以步行为主,不宜开辟直通景区中心的快速交通,如盘山公路、索道等。

保护区内,重点保护自然地形、地貌、河流水系的完整性和原始性,保存和保护森林植被和野生动物资源,保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多样性,保存、保护、管理物质文化遗产,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禁止与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项目。

2、建设控制地带

为了尽量减少对城市建设的限制,主要采用乙类建设控制地带进行控制。

对于泰山、徂徕山、大汶河等大型自然遗产,其建设控制地带应控制在100—3000m;对于蒿里山、奈河等较小型的自然遗产,考虑生态环境和动植物种类多样性的需要,其建设控制地带应控制在30—200m;对于古树名木,应在其保护区外围划定10—30m范围的禁止建设区,不划环境协调区。

在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禁止任何对环境有影响的工程建设。要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数量,并对建、构筑物的高度、体量进行相应控制,其建筑形式、色彩,应与环境相协调。

3、环境协调区

主要保护自然地形地貌,同时,控制该范围内的建筑高度、形式、色彩,其中,建筑高度≤24.0m。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的划定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展示所需要的空间和用地范围。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属性特点,如某些民间艺术,需要通过划定一定的区域和范围,使其得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作者:互联网政策法规来源:互联网点击数:2113 更新时间:2013-5-6 1总则 1 . 0 . 1 为确保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的保护,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及其实施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效进行,制定本规范。 1 . 0 . 2 本规范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 1 . 0 . 3 保护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 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 2 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 3 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1 . 0 . 4 保护规划应全面和深入调查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及现状,分析研究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确定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1 . 0 . 5 保护规划应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改善城市环境,适应现代生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 . 0 . 6 保护规划应研究确定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与利用途径,充分体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应对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方式和强度提出要求。 1 , 0 . 7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纳人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成为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发展用地的选择、道路与工程管网的选线以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的选址应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1 . 0 . 8 对确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未列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和未列入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应提出申报建议。 1 . 0 . 9 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以及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规划可依照本规范执行。 1 . 0 . 10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 . 0 . 1 历史文化名城historic city 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 2 . 0 . 2 历史城区historic urban area 城镇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的地区。涵盖一般通称的古城区和旧城区。本规范特指历史城区中历史范围清楚、格局和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需要保护控制的地区。 2 . 0 . 3 历史地段histori .area 保留遗存较为丰富,能够比较完整、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或民族、地方特色,存有较多文物古迹、近现代史迹和历史建筑,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区。 2 . 0 . 4 历史文化街区historic .onservation area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称为历史文化街区。 2 . 0 . 5 文物古迹histori .monuments and Sites 人类在历史上创造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包括地面与地下的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古碑石刻、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论文)

昆山市周庄镇保护与旅游开发 班级: 姓名: 学号: 指导老师: 完成时间:

目录 摘要 (3) 引言 (5) 一、昆山市周庄镇规划背景 (6) (一)背景资料 (6) (二)规划内容 (6) (三)规划特色 (6) (四)规划内容 (7) (五)总结 (7) 二、昆山市周庄镇规划思路 (8) (一)周庄现状主要问题 (8) (二)周庄规划主要思路 (9) (三)周庄规划总体目标 (9) (四)周庄规划重点解决的问题 (9) 三、昆山市周庄镇经济人口 (10) (一)经济发展现状 (10) (二)经济发展分析 (10) (三)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11) (四)产业发展策略 (12) (五)主要就业提供 (12) (六)人口分析 (13) (七)城镇化水平 (14) 四、昆山市周庄镇规划内容 (14) (一)规划期限和层次 (14)

(二)城镇性质和镇区用地规模 (15) (三)镇域总体规划 (15) (四)镇域村镇结构 (16) (五)镇域土地利用 (17) (六)镇域设施分布现状 (18) (七)城镇用地规划 (19) (八)古镇保护规划 (20) (九)周庄历史文化 (21) (十)古镇保护规划 (22) (十一)旅游发展现状 (23) (十二)旅游规划 (24) (十三)交通规划 (25) (十四)绿地湿地系统规划 (26) 结语 (28) 参考文献 (29) 附录 (31) 附件一 (31) 致谢 (32)

摘要 周庄镇位于昆山市西南隅。1995年,周庄镇被评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1998年11月,周庄列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录清单2003年,周庄镇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杰出奖,又被列为首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被誉为“江南第一水乡”。1997年,周庄古镇旅游业已经开始发展,并带动了许多相关产业的发展。申请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地”的想法以及古镇的发展要求促使古镇寻求规划援助,研究新出现的问题,并将周庄的发展定位于世界水平。但是伴随着城市的发展,文化遗产、历史环境、城市特色受到相当程度的破坏、冲击,并主要表现为建设性的破坏。本文的目的在于通过对昆山市周庄镇的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可持续发展的研究为高速发展的背景下的历史文化名城提供建议。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旅游开发 Abstract Zhou Zhuangzhen is located in kunshan city southwest corner. In 1995, was rated as the provincial Zhou Zhuangzhen history culture famous town. UNESCO's world heritage list in November 1998 ,zhouzhuang preparatory directory listing in 2003, Zhou Zhuangzhen gain UNESCO asia-pacific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outstanding award, and is listed as the first batch of national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修正)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修正) 【法规类别】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7.10.07 【实施日期】2017.10.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2008年4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4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四条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申报与批准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镇、村庄,可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三)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四)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还应当有2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 第八条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提交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下列材料:

2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回顾和展望

特集 SPECIAL COLLECTION 历史城镇保护与发展?理论与研究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回顾和展望 赵勇1 唐渭荣2 龙丽民3 王兆芳3 作者单位:1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北京,100835) 2 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石家庄,050021) 3 河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石家庄,050024)收稿日期:2012-05-03 摘要/回顾1982年以来30年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发展历程,初步分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兴起、历史文化街区深入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全面保护3个阶段,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评选评价、保护体系、保护规划等方面探讨了一些概念和方法问题,并对我国今后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提出了工作和研究建议。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保护体系 保护规划ABSTRACT/ The domestic conservation of historic and cultural city, town and village has got fruitful achievements under the concern of the government and society since 1982. But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in aspects of improving conservation system, ascertaining resources, launching salvage conservation, reinforcing management, multidisciplinary participation and reasonable utilization etc. In addition, this paper proposes suggestions about the conservation and relevant research. KEY WORDS/ historic and cultural city,town and village, conservation system, conservation planning 从1982年我国公布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来,至今已有30年的时间。2003年建设部(2008年更名为住建部)和国家文物局陆续公布了5批350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已经成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受到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但纵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发展,目前仍然存在不少实践问题和认识误区,一些保护概念和保护方法还需要梳理和辨析。1 保护工作回顾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研究和实践的30年,大致可分为3个阶段:1.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兴起 1982~1994年左右。1982年是重要的一年,国家颁布第一部《文物保护法》,正式建立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公布了第一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第二批6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在文革以后迎来崭新的开始。之后,国务院先后于1986、1994年公布了第二、三批历史文化名城;1988年又公布了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9年颁布《城市规划法》,强调城市规划应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随着城镇化速度不断加快,城镇建设改造大规模展开,一批学者针对当时保护与发展出现的矛盾问题,分别就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建设、规划结构与旧城更新、传统特点和风貌保护、特色要素和保护范围、保护概念和保护对策[1-4]等问题展开探讨,奠定了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研究基础。1.2 历史文化街区深入保护 1995~2002年左右。随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发展,越来越认识到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层次。1996年在黄山召开的历史街区保护研讨会和1997年建设部转发的《黄山市屯溪老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历史文化街区的重要地位和保护原则方法;1997年国家又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专项保护基金,对16个历史文化街区进行资助。2002年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正式建立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制度,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逐步走向成熟与完善,江苏、浙江、广州、昆明等地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法规也相继出台。同时,历史文化名城数量增至101座,平遥、丽江两座历史文化名城于1997年、皖南古村落(宏村、西递)于2000年先后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1996~2001年,国务院公布第四、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数增至1276处。历史文化村镇保护工作在地方政府率先展开,周庄、同里、乌镇等一批古镇被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这一时期,不少学者开展了对历史文化街区概念方法、保护规划、建筑保护更新以及历史文化名城类型特点和保护实践[5-8]的研究,有关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的研究则集中在聚落景观、价值特色以及保护规划[9-11]等方面。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三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 第四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 第五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 第六章成果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适用本要求。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范围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的范围一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同时编制。 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考虑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同时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五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 第六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应遵守本要求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九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十条保护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提出保护目标,明确保护内容,确定保护重点,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制定保护与利用的规划措施。 第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内容,一般包括: (一)保护和延续古城、镇、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二)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有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巷; (三)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四)历史建筑,包括优秀近现代建筑; (五)传统风貌建筑; (六)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24号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已经2008年4月2日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四条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申报与批准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镇、村庄,可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三)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四)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还应当有2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一.名词解释 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城具有明显的本国特色和实践意义。从政策角度而言,是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制定保护专项规划,并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渗透到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经济、法律、行政政策之中。 传统建筑群:是指和周围环境形成一体构成历史景观的并具有较高价值及传统建筑形态的建筑物及构筑物的集合体。 保护框架:保护框架是指历史文化名城中要保护的实体对象和通过保护规划的实施预期达到的目标。 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人与自然的联合工程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冻结保存:即将保护对象原封不动地保护起来,允许必要的修缮和加固,但必须以不改变原貌为前提,并且修复和增添的部分应该是可以识别的,即修旧如旧原则。 历史文化保护区: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街区、镇、村、建筑群等等。 无形文物:指没有具体物质形态的,在历史上、艺术上有一定价值的戏剧、音乐以及工艺品的制作技术等。二.填空 1.自然遗产(九寨沟)(黄龙)(武陵源) 2.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泰山),(黄山),(峨眉山—乐山大佛),(武夷山) 3.欧洲对历史传统城市的分类大致存在着三种类型的概念(地区中心城市),(历史性城镇),(旅游性城市) 4.历史文化名城的特征(名城特色的含义),(名城特色的构成要素),(名城特色的结构)。 5.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经历了(起步阶段),(发展阶段),(前进阶段)。 6.西安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最多的,(秦兵马俑)被誉为八大奇观之一。 7.历史文化名称规划成果(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附件) 三.简答 1.简述列入文化遗产的选定标准 (1)能代表一项独特的艺术或美学成就,构成一项创造性的天才杰作; (2)在相当一段时间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于建筑艺术、文物性雕刻、园林和风景设计、相关的艺术或人类住区的发展已产生重大影响的; (3)独特、珍稀或历史悠久的; (4)构成某一类型结构的最富特色的例证,这一类型代表了文化、社会、艺术、科学、技术或工业的某项发展;(5)构成某一传统风格的建筑物、建造方针或人类住区的典型例证,这些建筑或住区本身是脆弱的,或在不可逆转的社会文化、经济变动影响下已变得易于损坏;(6)与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思想、信仰、事件或人物有十分重要的关系。(7)真实性标准: 在设计、材料、施工或环境方面符合真实性标准 2.历史文化名城当中城市保护的原则 (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从城市全局和城市的整体发展来做好保护和规划工作,而不是单纯地考虑保护一些历史遗迹和历史建筑; (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兼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协调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3)在充分尊重历史环境,保护历史文化的前提下,对一些历史文化遗存进行合理开发和利用; (4)研究分析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充分发掘和继承历史文化内涵,促进城市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5)保护维修、整治和修复中要“整旧如故”,“以存其真”,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应使其“延年益寿”,而不是“返老还童”。 3.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的表现方面 1.文物古迹的特色2.自然环境的特色3.城市的格局特色4.城市轮廓景现及主要建筑和绿化空间的特色5.建筑风格和城市风貌的特色6.名城物质和精神方面的特色 4.北京古城具体保护内容: (1)保护河湖水系,特别是与北京城市发展历史密切相关的河湖水系,如护城河、六海、长河、莲花河等;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统一技术措施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统一技术措施 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统一技术措施 目录 1总则

2基础资料搜集 3保护规划 4规划文件和图纸 附录:名词解释 3

1总则 1.0.1为子贯彻执行部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统一我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内容与深度,提高规 划成果的质量水平,便于技术管理,特制订本技术措施。 1.0.2 本技术措施适用于本院承担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总 体规划中的专业规划参照本措施执行。 1.0.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称保护规划)就其内容深度 讲是总体规划阶段的规划,主要确定历史文化名城(以下 称名城)保护的宏观控制原则和目标、保护内容和重点、 保护范围和措施。但对于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要进行深 化,以避免建设对重点保护地段产生不利影响 1.0.4编制保护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1)历史文化名城应该保护城市的文物古迹、历史地段和 重要标志物,保护和延续古城的风貌特点.继承和发扬 城市的传统文化,保护规划要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编制 和落实。 4

(2)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充分认识和分析城市历史演变及性 质、形态、文物分布等特点和价值,因地制宜地确定保护原则、目标、重点和要求,突出名城的历史环境特征。 (3)编制保护规划要从城市总体上采取规划措施,为保护城 市历史文化遗存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又要注意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进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的需要,使保护与建设协调发展。 (4)编制保护规划应当注意对城市传统文化内涵的发掘与 继承,促进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没。 (5)编制保护规划应当突出保护重点。即:保护文物古迹、 风景名胜及其环境;对于具有传统风貌的商业、手工业、居住以及其它性质的街区,需要保护整体环境的文物古迹、革命纪念建筑集中连片的地区,或在城市发展史上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近代建筑群等,要划定为”历史文化保护区”予以重点保护。 (6)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在当前特别要注意 对濒临破坏的历史实物遗存的抢救和保护,不使继续破坏。对已不存在的文物古迹一般不提倡重建,在历史文化保护区,要坚持以保护为主,采取保护、整治和进行必要的改造更新相结合的原则,力求避免大拆大建,以假代 5

(整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知识要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知识要点)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历程 一、古董与古建筑------截然不同的态度 劫难------ 四大人为破坏:宗教、流失、战争、“建设” 二、百年来的保护理念与历程 较早源起欧洲,18世纪中 保护与修复,18世纪末 理论化与科学化,19世纪中 三、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宪章 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各国立法 1933年的《雅典宪章》 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由文物建筑所在地段到历史街区 文物古迹的概念 保护的宗旨 四、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宪章 1976年《内罗毕建议》 《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 延伸了历史地段保护的内容 拓展了保护的内涵 历史环境的五个方面 1977年《马丘比丘宪章》 进一步扩大保护的内容 1987年《华盛顿宪章》 《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 确定保护意义、原则及方法等 历史地区保护的五个内容 保护与发展的矛盾---纳入整体规划中去 五、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当今发展状况 保护对象不断增加 保护内容涵盖更广 保护深度加大(尤其是“软件”) 保护方法更加综合化 六、世界历史文化遗产 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名录 定义 选定标准 七、我国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 1987年进入缔约国 到1997年底为止 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历程 一、建国前 1922年考古学研究所、考古学会 1926年考古发掘

1929年中国营造学社 1930年国民政府的《古物保存法》 1932年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及《条例》 二、以文物保护为中心内容的单一体系 三、以各种通知、指示、暂行办法和指定机构为主体的早期管理 四、1961年《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 五、1961年第一批180处“国宝” 六、1976年《刑法》中的规定 七、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八、增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重要内容的双层次保护体系 九、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公布 十、加强与城市规划的结合 十一、国际交流与接轨 十二、研究机构、决策机制 十三、法规与制度建设 十四、重心转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多层次体系 十五、1996年屯溪会议---历史街区保护国际研讨会 十六、1997年建设部转发《黄山市屯溪老街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十七、1999年始专项资金援助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 一、中国名城的特点 历史悠久、数量众多、特色丰富 先规划后建造 类型多、差异大 文化职能 未曾衰落过的发展历程 二、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三、保护名城的思想的提出 四、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 五、历史文化名城核定的标准和程序 核定标准 审批程序 六、我国名城的基本情况 审批时间与批次、数量 单独审批的名城:凤凰、山海关 分布情况 七、我国名城的基本情况 审批时间与批次、数量 单独审批的名城:凤凰、山海关 分布情况 中外名城的基本类型 一、欧洲名城的基本类型 地区中心城市、历史性城镇、旅游性城市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统一技术措施方案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统一技术措施

目录 1 总则 2 基础资料搜集 3 保护规划 4 规划文件和图纸 附录:名词解释

1 总则 1.0.1 为子贯彻执行部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统一我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内容与深度,提高规划 成果的质量水平,便于技术管理,特制订本技术措施。 1.0.2 本技术措施适用于本院承担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总体规划中的专业规划参照本措施执行。 1.0.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称保护规划)就其内容深度讲 是总体规划阶段的规划,主要确定历史文化名城(以下称名 城)保护的宏观控制原则和目标、保护内容和重点、保护范 围和措施。但对于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要进行深化,以避 免建设对重点保护地段产生不利影响 1.0.4编制保护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1)历史文化名城应该保护城市的文物古迹、历史地段和重要 标志物,保护和延续古城的风貌特点.继承和发扬城市的传统文化,保护规划要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编制和落实。 (2)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充分认识和分析城市历史演变及性质、 形态、文物分布等特点和价值,因地制宜地确定保护原则、目标、重点和要求,突出名城的历史环境特征。 (3)编制保护规划要从城市总体上采取规划措施,为保护城市 历史文化遗存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又要注意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的需要,使保护与建设协调发展。 (4)编制保护规划应当注意对城市传统文化内涵的发掘与继 承,促进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没。 (5)编制保护规划应当突出保护重点。即:保护文物古迹、风 景名胜及其环境;对于具有传统风貌的商业、手工业、居住以及其它性质的街区,需要保护整体环境的文物古迹、革命纪念建筑集中连片的地区,或在城市发展史上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近代建筑群等,要划定为“历史文化保护区”予以重点保护。 (6)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在当前特别要注意 对濒临破坏的历史实物遗存的抢救和保护,不使继续破坏。对已不存在的文物古迹一般不提倡重建,在历史文化保护区,要坚持以保护为主,采取保护、整治和进行必要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GB50357-2005) 1总则 1.0.1为确保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的保护,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及其实施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效进行,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 l.0.3保护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l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 2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 3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1.0.4保护规划应全面和深入调查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及现状,分析研究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确定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1.0.5保护规划应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改善城市环境,适应现代生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0.6保护规划应研究确定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与利用途径,充分体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应对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方式和强度提出要求。 1.0.7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成为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发展用地的选择、道路与工程管网的选线以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的选址应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1.0.8对确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未列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和未列入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应提出申报建议。 1.0.9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以及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规划可依照本规范执行。 1.0.10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历史文化名城 historic city 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

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10年修正)

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10年修正) 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建设、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历史文化名城,是指由国务院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历史文化名城,并把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以捐赠、资助等方式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 第五条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保护与建设的关系。 第六条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历史遗存和革命遗迹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增强公民爱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人文与自然资源的意识,提高城市的文明程度。 第七条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旅游、交通、环保、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义务,有权劝阻、制止、检举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九条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按照批准程序报批。 第十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保护的总体目标、保护内容、保护范围、保护标准、保护规划的实施保障措施等。 第十一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保持和延续历史文化名城的格局、风貌特征,保护文物古迹,继承传统文化;

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解析

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自1986年获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来,济南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名城保护工作也面临着新的矛盾和问题。为了对济南历史文化遗产进行更为有效地和具有针对性的保护,2014年9月,济南市规划局委托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济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总则 1.1 规划目标 为保护济南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的传统文化,处理好城市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名城及其历史文化遗存,特编制本规划。 1.2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整个济南市市域范围,面积约8177平方公里。 2.价值特色 (1)济南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唯一一座因泉而生、泉城共生的城市,具有独特的泉水文化,是古城冷泉利用体系的典范。 (2)济南名城山、泉、湖、河、城一体,古城与商埠区东西并举,格局独具特色。 (3)济南是中国近代首批自开埠城市之一,丰富的近代遗产是济南近现代城市发展的缩影,是中国近现代发展历程的重要见证。 (4)济南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龙山文化、儒释道文化、名士文化、红色文化特色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 3.目标原则 3.1指导思想 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3.2规划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 3.3保护目标 (1)保护济南历史文化名城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 (2)保护和延续济南历史文化名城的总体格局和风貌,保持济南山、泉、湖、河、城一体的风貌特色; (3)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尤其是与泉水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4)统筹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5)面向城乡治理,促进保护规划措施与要求的切实落地,使名城保护规划作为公共政策可管可控; (6)将济南建设成为“山河秀美、泉溪间流,山、泉、湖、河、城一体共融”的特色泉城。 4.保护框架 4.1保护层次 本规划依据历史文化名城价值与特色,确定历史城区及其周边环境,历史文化街区及传统风貌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及优秀工业遗存三个保护层次,同时,增补市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优秀传统文化两个层次,并将济南名泉文化景观作为专项保护层次纳入济南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框架之中。 4.2保护内容 (1)市域层次:保护市域范围内的山体、水体、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廊道、文化遗产聚集区和历史村镇等文化遗产; (2)历史城区及其周边环境层次:保护历史城区的格局、肌理、风貌、历史街巷、历史环境要素,保护历史城区周边与名城价值特色相关的15条河流、2处湖泊及众多看山视廊; (3)历史文化街区及传统风貌区层次:保护将军庙、芙蓉街——百花洲、山东大学西校区(原齐鲁大学)3处历史文化街区,商埠区一园十二坊传统风貌区; (4)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优秀工业遗存层次:保护市域范围内21处全国重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24号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已经2008年4月2日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四条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申报与批准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镇、村庄,可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三)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四)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还应当有2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 第八条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提交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下列材料: (一)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 (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 (三)保护范围; (四)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清单; (五)保护工作情况、保护目标和保护要求。 第九条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面临的冲击与对策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面临的冲击与对策 摘要: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面临着价值观、现代技术、城市化和全球化的冲击,本文进行了详细的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关键字:价值观;现代技术;城市化;全球化1、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历程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博大精深的文化传统,积累了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然而长久以来,作为传统文化载体的城市,不但经受着历代风雨的侵蚀,而且不断遭到人为的破坏和摧毁。到了建国以后,在“文化大革命”以“破四旧”为代表的一系列运动中,不知多少古代城墙、牌坊和门楼,在推土机的轰轰声中灰飞烟灭,许多专家、学者痛心疾首,大声疾呼。直到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颁布,才真正标志着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形成。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认识的深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也在不断的延伸和拓展:从文物史迹,到历史街区、历史地段乃至整个城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从单纯物质实体的保护,发展到自然环境、人文环境、文化特色的保护。目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学术研究、立法、管理等各方面都在不断发展与完善之中。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面临的冲击2.1价值观北京大

学的俞孔坚教授曾在《中国房地产报》上深刻批判当今建筑价值观的三种倾向:拜权、拜金和非农。拜权主义的价值观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遗毒,是封建集权意识的反映。古城中,象征统治权威的宫城定要设在城市中心,其他建筑严格按等级秩序展开,这是权力的象征,价值观的象征。到了现代社会,拜权主义的建筑价值观则表现为以高大、气魄来彰显地位和权力。看看中国的城市,到处都是以政府行政大楼为中心,人大、政协、公检法为衬托的布局形式,而且有严格的高低秩序限制,这都是封建集权思想在作怪。拜金主义的价值观,就是以显示富足、金钱为导向的建筑,这是资本主义早期的意识形态。北京的央视大楼就是如此,上海的好多奇形怪状的建筑亦如此,除了显示出自己的富丽堂皇之外,毫无文化底蕴。非农主义的价值观就是试图摆脱小农意识,融入都市的氛围,但骨子里的农民意识却因为文化的薄弱而无法消减,使得其意识形态既非城市也非农村。这种价值观的建筑在城市建筑里也多有体现。抛弃本土的建筑形式,一定要用外国的,洋气的;抛弃乡土的材料,一定要用现代的,远离泥土的;就连绿化也如此,外地的苗木上档次,本土的便“土气”。恰恰就是这些最能体现地域特色的东西却被人们唾弃了。拜金主义、拜权主义、非农主义,三种意识交织在一起就出现了目前长安街两边的建筑形态,就出现了浦东,也出现了深圳这样的城市。建筑是一种文化,历史文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制定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四条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

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申报与批准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镇、村庄,可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三)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四)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还应当有2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 第八条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提交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下列材料: (一)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 (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 (三)保护范围; (四)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清单;

一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现状及困境

第一章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现状及困境 一由南京“老城南历史保护事件”引发的思考 1 南京老城南历史保护事件起因(2006年) 2006年6月某日:南京城南某区政府召开“建设新城南”高层论坛,区政府有关领导向媒体透露“将投资40亿元打造新城南,改善近2万户居民居住环境”。6月29日《南京晨报》以“40亿元让城南‘大变脸’为题,以正面支持的态度报到了这一高层论坛”。 8月3日,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姚远在《南方周末》发表了《南京的“历史”关头》文章; 8月中旬:全国16位建筑、规划、文物、考古界的著名专家联名紧急呼吁保护南京老城南。 8月21日:《现代快报》用11个版面推出《老城南》特刊,指出“今天,一个猩红的“拆”字,将一笔抹去老城南五大片区这23条散发出古城气息的街巷,刹那间变成历史”。 8月30日:《新民周刊》推出封面报到《秦淮河,正在消失的历史》,文章在采访多位老居民的陈年往事和情感,并陈述了多位学者、专家的意见之后,指出“这些未经整合的民间的情感、智慧需求,是否与政府的决策走在同一条路上呢?” 9月4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媒体广场”报到说:“城市改造一方面要保留文化,另一方面要改善人民环境。如何能够找到一个点,兼顾这两者?它是困扰着全世界有悠久文化的城市的通病,同样也困扰着南京”。 10月2号:《瞭望·新闻周刊》发表了题为《老南京最后的纠葛》的文章,记录了多名专家、市民和区政府等部门对老城南不同声音,分析了目前老城南历史保护现状的社会背景,如物权法、政府角色和公众参与等。 10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专家来信上作出重要的批示。随后一场包括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市民百姓在内的社会大讨论广泛展开,一时间老城南保护成为南京媒体的热点话题,成为南京城市规划建设、历史文物保护工作的聚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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