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021年输配电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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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021年输配电价的批复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核定20xx年至20xx年深圳市输配电准许收入及价格水平等问题的请示》(粤发改价格〔20xx〕815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2379号,以下简称《试点通知》)有关要求,经商国家能源局,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委按“成本加收益”方法测算的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第一个监管周期(20xx年-20xx年)输配电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各年平均输配电价及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详见附件,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深圳市开展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应在附件中规定的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基础上,考虑你省省级电网分摊的输电成本和地区间交叉补贴因素确定。具体水平授权你委制定公布,并报我委备案。

三、请你委会同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试点通知》有关要求,持续密切监测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的投资、收入、成本等情况,于每年7月1日前将上一年相关情况上报我委。

四、请你委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相关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并督促电网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约束成本、提高服务水平。试点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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