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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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教程学习心得体会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

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也就是调整国际经济

交往中商品、技术、资本、服务的跨国交易流通中形成的法律关

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和。国际经济法调整的经济活动范

围包括国际货物贸易及其相关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服务贸易;

国际金融业务及间接投资活动,涉及货币、有价证券的跨国流通、交易;国际技术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由这些活动引起的跨国收

费问题,和国际争议解决问题。在以上活动过程中,形成了一系

列的法律,从而形成了国际经济法律规范和制度:1、有关国际货

物贸易法律制度;2、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3、有关国际知

识产权和技术转让的法律制度;4、有关国际货币金融的法律制度;

5、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制度;

6、有关国际争议解决法律制度;

这法律规范和制度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和范围,他们构成国

际经济法学研究的对象。以上是按照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活

动的不同领域对这一法律制度的范围进行界定和分类;从法律规

范自身的特点看,还可以把国际经济法分为2类: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当事人之

间地位平等,实行意思自治,这类法律例如国际货物贸易领域中

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

属于私法或曰任意法。第2类是宏观经济管理法,是政府对国际

经济领域活动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法律关系

主体之间的关系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也就是纵向的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体现国家对国际经济经济活动的

干预。这类法律例如,货物贸易领域中的世界贸易法律制度,各

国国内贸易管理法,它们是公法,是强制法。微观的交易法--调

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实行意思自治--

私法或曰任意法宏观经济管理法--纵向的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

系不平等--政府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干预--公法,是强制法。

国际经济法是具有边缘性和综合性的法律部门,在内容上它是综

合性的,它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法,各国国内经济法。说它有边缘性是指它仅涉及有关法律部门中的一部分内容,

不是全部内容。国际经济法在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调整对象、

法律渊源等方面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内经济法、国际商法

有联系、有区别。参加农场经济将发展。国家经济法律关系、主

体及法律渊源。先说主体问题。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国际经济

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主体,是国际经济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的实

际参与人和实施者。不是指立法主体,也不是执法主体。国际经

济法的主体包括:个人:个人作为一般民事关系主体,有权从事

国际经济活动,在国际货物卖、国际知识产权交易、国际税收征

管方面,在国际争议解决中,个人的可以成为特定的法律关系主体,不过,个人受财力物力的局限,他们能在国际经济关系中不

是主要的主体。法人:包括公司、跨国公司与其他具有法人资格

的经济组织,这是国际经济交往中最重要的主体。法人可以参与

所有领域的经济活动。国际组织:是国家直接提供条约、公约、

协议建立起来的法律实体,根据建立该组织的条约、章程行使权

力和义务。国际组织有自己的资产和资金来源,具有参与特定的

经济和民事活动的能力,例如,联合国下属机构就从事某些采购

活动。此外,国际组织制定的某些规范对国家实施的经济管理活

动产生/:请记住我站域名/影响。国家:是最重要的国际经济关系

主体。国家从事的经济活动和经济管理行为,通常由其授权的政

府机构实施。国家可以参加2类经济关系:作为管理者,依据国

际经济管理法对跨国经济活动实施宏观调控和管制;作为一般民

事主体,可以参加各种民事活动,受国际经济交易法调整。在法

律关系主体和法律调整对象方面,国家经济法与国际公法有所不同,国际公法的主体只是国家和国际组织,它主要调整国家之间

在政治、外交、军事、领土方面的关系,经济关系虽然也属于其

调整范围,但不占主导地位。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也不一样,

国际私法是冲突法,它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国家和国际

组织也参加一定的民事关系,但不占主导地位,国际私法只限于

为调整跨国民事活动提供寻求准据法的指引,并不直接调整国际

经济和民事关系。再说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是

指国际经济法的来源和表现形式,不同的法律,其效力也不同。

主要有:国际条约:包括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正式的国际条约、

协议具有国际法的效力,对于参加国有约束力,经过一定的转化

程序成为国内法的一部分,国际条约按照其内容不同,有限可以

直接在司法中适用,有限不能直接适用,有的属于强制性规范,

例如,WTO规范,有的属于任意性规范,例如GSG。国际商业惯例:是由国际组织制定的,以正式文件形式颁布的规范化的商业惯例,它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习惯和习惯做法。虽然国际商业惯例本身不

具有强制性,但是由于有关的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承认其具有一

定的法律效力,也由于许多商业合同中直接并入了商业惯例,承

认他们的约束力,致使国际商业惯例成为调整商事交易的,事实

上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广泛地使用商业

惯例,这和国内商业交往不同,是一个特点。国际商业惯例如:《国际商事合同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内立法:包括国内判例法和制定法,不是所有的国内立法都属于国际经济法

范围,只有那些调整国际经济领域活动的民商立法,涉外经济立

法才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范围。通常,一国的法律只具有域内效力,当某种国际法律关系与该国具有属人或属地的密切联系时,或者

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采纳了某种国内法作

为调整国际交易的准据法时,该国的国内法具有域外效力,于是,国内法成为国际经济法的一部分。国际组织决议:一

项重要的国际组织,例如,联合国、WTO、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IBRD)都主持制定了某些国际协议和决议,

成为国际经济法的一般原则和规则,该组织成员国在制定国内政

策法令时,应遵守国际组织制定的协议文件和发布的决议。国家经济法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作用,通常是经过国家完成的。

国际经济法重点笔记总结

特征1、调整对象的广泛性是国际经济关系。包括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国际税收和国际纠纷解决等。2、主体的复杂性:既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3渊源的多样性国际条约、国际经济惯例、各国涉外经济法、司法惯例与学者学说。 子公司:由母公司持有全部或多数股份的,受其控制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基本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有约必守原则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980年通过,1988年生效 适用范围(1)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这些国家是公约的成员国或者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2)公约明确排除以下几种买卖:a.购买以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b.经由拍卖的销售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f.电力的销售g.不适用于补偿贸易合同、来料加工合同、来件装配合同和咨询服务合同h.不适用于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其他服务的合同i.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公约,即使他们的营业地所在国是缔约国;他们也可减损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3)公约不涉及合同及其条款和惯例的有效性问题。不调整买卖合同引起的货物所有权问题。不调整产品责任问题,产品缺陷侵权是卖方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未加规定。 对我国所作的保留与合同法的关系实践中的应用 要约:又称发价或发盘。指国际贸易中的一方当事人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要约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拘束的意旨,即为要约。 要约的撤回只要撤回要约的通知消息,先于要约送达被要约人之前或同时送达被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要约生效以后,要约人还可以将其撤销,只要撤销通知于被要约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要约人。不可撤销的要约:1要约载明作出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明不可撤销2被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并且已经本着对要约的信赖而行动 要约的失效1要约承诺期届满2要约的撤销3受要约人的明示或默示拒绝 承诺:指如果受要约人无条件的对要约人提出的条件表示同意,并作出愿意按此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构成要件:1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无条件表示同意,承诺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3承诺须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间或合理的期间内作出。对逾期的承诺(迟延的承诺),原则上无效,但虽因受要约人自己的迟延造成的逾期,但要约人毫不迟延地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将其认为该逾期的承诺仍属有效的意思通知受要约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题目.doc

15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题目 1法理宪政法史 ............................................................... 1 1.1法理学 .................................................................... 1 1?2宪法学 ................................................................... 3 1?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 4 1?4中国法制史 .............................................................. 6 2刑法 ....................................................................... 7 2?1刑法 .................................................................... 7 2?2刑事诉讼法 ............................................................. 10 3民商经济法 ................................................................ 11 3.1民法..................................................................... 11 3.2民事極法 ................................................................. 14 3.3亲属法与继承法 3.4经济法 ................................................................... 15 3.5知识产权法 ............................................................... 18 3.6环境法 ................................................................... 20 3.7合同法 ................................................................... 20 3.8公司法 ................................................................... 21 4国际法 .................................................................... 22 4.1国际法 ................................................................... 22 4.2国际私法 ................................................................. 25 4.3国际经济法 (25) 下述论文选题带有概扌舌性,题目较大。学生选择时,可以将其具休化,进行必耍的限制。 1法理宪政法史 1.1法理学 1) 论法的本质属性 2) 关于法的起源 3) 论法的实现 4) 论法律的平等原则 5) 论法律关系的几个问题 6) 法学硏究的方法 7) 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 8) 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制建设 9) 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对法学的指导意义 10) 法律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 11) 论法律在国家宏观调控经济中的作用 12) 邓小平法制思想研究 13) 论廉政建设

全国年月国际经济法概论历年真题及答案电子

201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卷 (课程代码 00246) 本试卷共4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o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我国承认外国法人的方式是 A. —般许可制? B.注册许可制 C.特别许可制D.相互承认制 2.由卖方开立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汇票,委托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是 A.托收B.汇付C.信用证D.保理 3.规定一家付款银行,该银行在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时并不付款,而是在信用证规定的到期日才予以付款,这样的信用证是 A.即期信用证 B.议付信用证 C.承兑信用证?D.迟期信用证 4.采用FOB贸易术语时,货物风险从卖方转移到买方是在 A.目的港船上?B.目的港码头 C.装运港码头 D.装运港船上 5.《汉堡规则》规定的赔偿限额是每件货物或每一装运单位不超过 A. 100英镑? B.1000欧元 C. 10000金法郎? D.835特别提款权 6.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属于基本险的是 A.拒收险?B.平安险 C.战争险 D.罢工险 7.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国学生到美国留学,属于服务贸易方式中的 A.自然人流动?B.跨境交付 C.境外消费??D.商业存在 8.中国在投资争端解决中仅把“用尽当地救济原则”适用于 A.诉讼?B.行政复议?C.商事仲裁?D.调解 9.《知识产权协定》规定,商标首次注册的保护期和续展注册的保护期不,少于 A. 5年B.7年?C. 10 年?D.20 年 10.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可以禁止或限制技术进口的情形是 A.技术不享有专利权 B.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C.价格不合理 D.当事人地位不平等

国际经济法案例2

国际经济法案例选编 1、欧洲某公司与非洲某公司签订了一份FOB合同。在卖方欧洲公司将货 物交给承运人,承运人用吊装机械装运货物的过程中,部分货物包装被吊钩钩破,货物损坏。货物到达目的港后,买方经检验发现该损失,随即向卖方欧洲公司提出索赔。欧洲公司拒绝赔偿,并声称该损失应该由装运港的装运部门负责。 问题:(1)卖方的主张是否合理?(2)该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2、某公司以FOB条件向境外出售一级大米300吨,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 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要求。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在运输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故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大米质量下降造成的差价损失。 问题:(1)卖方是否应对该损失负责,为什么?(2)如以CIF或CFR 贸易术语成交,卖方是否该对此项损失负责,为什么? 3、1995年1月5日,印尼某公司与非洲某公司签订一份FOB合同。合同 规定的交货期是1995年6月10。合同订立后,印尼公司在6月10日将货物全部准备妥当,准备装运。但非洲公司于6月30日才派船到达装 运港接运货物,此时发现,一部分货物已经丢失。对此,非洲公司向印尼公司提出索赔。 问题:(1)印尼公司是否应该赔偿该丢失部分的货物损失?(2)本案中,哪一方 负责安排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4、有一份CIF合同规定: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汉堡时凭装运单据支付现金 合同订立后1个月,货物出运,但由于运输途中遇险,不能到达目的港汉堡。当卖方持提单等装运单据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不能到达目的港汉堡为由,拒绝接受

单据和付款。但卖方认为,他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投保,买方应该接受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并支付货款。 问题:买方是否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为什么? 5、我国某公司与韩国某公司签订了一份CIF合同,进口电子零件。合同订立后,韩国公司按时发货。我公司收到货后,经检验发现,货物外包装破裂,货物严重受损。韩国公司出具离岸证明,证明货物损失发生在运输途中。对于该批货物的运输风险双方均未投保。 问题:(1)上述风险损失由谁承担?(2)本案中哪一方当事人负责安排运输? 6、德国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签订了一份CFR合同,由德国公司向我国公司出口化工原料。合同规定:德国公司在1998年4月交货。德国公司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后,载货船于当天起航驶往目的港青岛。5月10 日,德国公司向我公司发出传真,通知货已装船。我公司于当天向保险公司投 保。但货物到目的港后,经我公司检验发现,货物于5月8日在海上运输途中已经发生损失。 问题:(1)上述期间发生的损失由哪一方承担?(2)本案中哪一方当事人负责安排运输? 7、某中国公司与一设在中国上海的某外商独资企业于2000年12月在北京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由设在中国上海的该外商独资企业向北京公司出售通信设备,交货地点为北京公司设在北京的仓库。合同规定:因合同的执行发生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适用的法律为《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问题:当事人对上述合同作出的法律适用方面的选择是否正确?为什么? 8、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发盘:“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总结第一章【最全】【共10章】

第一章绪论 学习本章的目的和要求:理解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含义;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简略过程;国际经济法的范围及其与相邻诸法律部门之间的交错关系;源远流长的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历史概况以及其中所蕴含的基本法理原则;学习国际经济法对于贯彻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 考核目标与具体要求 识记(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含义;(2)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简略过程;(3)区分平等、不平等两大类双边国际商务条约的主要标准及其现实意义;(4)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国际经济秩序和国际经济法破旧立新的大体进程;(5)经济全球化明显加快与国际经济法面临的新挑战;(6)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历史概况及其中所蕴含的基本法理原则;(7)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基本过程是中国对外经济交往优良历史传统的自觉继承和重大发展;(8)国际经济法与相邻诸法律部门之间的交错关系。 领会(1)学习国际经济法学对于贯彻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2)当代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南北矛盾”在国际经济法中的主要体现。 应用结合上述知识点,并结合当前重大实际问题,分析国际经济法在当代国际经济秩序新旧更替进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及其发展的趋向。 历年考点: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简略过程 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国际经济法的产生 1、定义:国际经济法泛指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识记) 2、国际经济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是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3、国际经济法是巩固现存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也是促进变革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二、国际经济法的发展 1、在国际经济和国际经济法的发展过程中,始终贯穿着强权国家保持和扩大既得经济利益、维护国际经济旧秩序与贫弱国家争取和确保经济平权地位、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 2、国际经济法的发展阶段 (1)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 早在公元前,地中海沿岸各国之间就已经出现出了比较频繁的国际经济交往和国际贸易活动。在长期的实践基础上,经过各国商人的约定俗成,逐步形成了处理国际商务纠纷的各种习惯和制度。这些商事法规或商事习惯法,实质上是国际经济法的最初萌芽。(2)发展阶段的国际经济法 17世纪以后,国际经济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3)转折、更新阶段的国际经济法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国际经济关系逐步发生重大转折,出现新的格局,国

国际经济法论文

国际经济法论文彩霞 班级法硕(非法学)六班 学号 223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研究 ——以联合“信用证欺诈纠纷”案为例 摘要:为抑制信用证欺诈、维护诚实信用的国际贸易环境,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运用需突破信用证的独立性,将信用证交易与基础合同交易联系起来考查。这是对信用证独立原则的例外。 关键词:信用证独立原则;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 一、案情简介 2012年2月,联合旗下进出口公司受香溢进出口贸易所托,拟向诺华公司代购一批价值425万美元的电解铜。随后进出口公司与诺华签订了买卖合同并订立了信用证支付方式。资料显示,上述信用证为 100%发票金额(美元)的不可撤销、远期90天信用证,交行分行及建行分别是该信用证的议付行、开证行。结果在建行准备支付全套单证总额467万美元之后,进出口公司却发现货物提单及提单发货人均为虚假,并且提单下并无货物。后经联合查实,实际买方香溢与诺华系人小敏控制,属关联公司,进出口公司遂于去年5月份将这两家公司连同交行一并诉诸中院。上述欺诈诉讼立案后,却迟迟不见进展,联合曾试图请求建行不予支付信用证款项,但遭到拒绝。随后建行于去年7月18日从联合账户划扣了469.22 万美元的资金,该资金包括货款、利息、邮电费等。

二、案例分析 (一)相关知识点 1. 信用证独立原则。根据国际惯例,信用证制度适用信用证独立原则。即信用证交易与其他合同交易相分离,在信用证交易中,只要提示付款的单据与信用证的要求在表面上是相符的,单证之间具有逻辑上的一致性,即所谓“单单相符,单证相符”,银行就负有付款的绝对义务。银行不得以基础合同当事人对基础合同的任何异议拒绝履行付款义务,开证申请人也必须偿付银行为此支付的款项。 [1]此项原则规定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5条。 2.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就是指信用证交易存在欺诈时,付款银行可以拒绝付款,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发布禁止令禁止银行付款。该原则的适用,事实上是将信用证交易与基础合同交易联系起来处理纠纷。银行只要在付款之前得知信用证交易存在欺诈事由,就可以拒绝付款以保全自身利益;法院在处理信用证纠纷时,不独考虑信用证交易,而且考虑与该信用证有关的其他法律关系。[2]根据《规定》第8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1)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容虚假的单据;(2)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3)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4)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 3.信用证独立原则与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关系。独立原则与欺诈例外原则相互补充,相辅相成,共同维护着信用证制度的高效、安全运行机制。不过,如何正确运用这两项原则,在实践中并非易事。事实上,二者是一对矛盾统一体。过分偏重坚持信用证独立原则,必然助长不法欺诈行为的蔓延,损坏开证申请人及银行的合法利益,破坏良好的国际贸易环境;然而过度强调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又会走向另一个极端,严重破坏一个国家的金融信用和整个国际社会的金融流通体制。 4.信用证例外的例外。是指即使存在信用证欺诈,但由于开证行或者指定人、授权人已经对外付款或者基于票据上的法律关系将来必须对外付款,这种情形下,就不能再遵循“信用证欺诈例外”的原则,不能再通过司法手段干预信用证项下

国际经济法案例

一、FOB合同纠纷案例 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定出口大米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级大米2000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证明为最后依据,单价每吨╳╳美元,FOB大连,麻袋装,每袋净重╳╳公斤,买主于╳年╳月派船只接运货物。后B公司未按期派船前来接运,一直延误数月才派船只来华接货。当大米运至目的地后,B公司发现大米生虫,于是委托当地检验机构进行了检验,并签发了虫害证明。买方B公司据此向卖方A公司提出索赔20%货款的损失赔偿。当A公司接到对方的索赔后,不仅拒赔,且要求对方B公司支付延误时期A公司支付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它费用。此外,保存在中国商检局的检验货样,至争议发生后仍然完好,未发生虫害。 问:1.A公司要求B公司支付延误时期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它费用能否成立?为什么? 2.B公司的索赔要求能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1.A公司要求B公司支付延误时期的大米保管费及其他费用能够成立。因为在FOB 条件下,由买方指定船只并自行负担费用订立运输合同,如果买方指定的船只未能按时到达,则由买方支付由此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因此,A公司的要求可以成立。2.B公司的索赔要求不能成立。因为在FOB条件下,买方承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卖方A公司只须保证大米在交货时的品质规定,对运输过程中所引起的大米品质变化不属卖方责任;且合同中规定:以中国商检局的检验证明为最后依据。而保存在中国商检局检验货样至争议发生后仍然完好,未发生虫害。因此,可以肯定卖方A公司交货时的品质是完好的。故B公司的索赔要求不能成立。 二、CIF合同纠纷 中国A公司与德国B公司签订一份CIF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批豆油,货物从中国上海装运,CIF汉堡。后该船因触礁沉没,当卖方A公司凭手中的提单、发票、保险单等装运单据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全部灭失为由,拒不接受单据和付款。 问:卖方有无权利凭规定的单据要求买方付款? 答案:卖方有权凭规定的单据要求买方付款,买方无权拒付。CIF合同是一种特定类型的合同,在贸易实践中有特定的解释。根据贸易惯例,在CIF合同中:1.货物的风险在约定的装运港船越过船舷时,由卖给方转移到买方,而不是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卸货时划分的。2.卖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的规定付货物和提出交单据,也有凭单据向买方收取货款的权利;买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的规定收受货物,接受单据和支付货款,并有拒收不符合合同的货物和单据的权利。只要卖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在装运港把货物装上运往目的港的船上,并付清运费和保险费,提供合同规定的提单、保险单、发票及有关单据,卖方就履行了其义务。至于货物装船后的一切风险及额外费用均与卖方无关。 三、要约 例1:一份普通要约信函由甲方11日发出,乙方14日收到。甲方14日发出撤销通知,该通知17日到达乙方。而乙方的承诺信函在18日发出,19日到达甲方。该撤销的通知是否有效? 答案:有效。 例2:中国A公司向美国B公司发出要约邀请,说明为了进行建筑工程投标请求对盥洗用具报价。B公司报价后,A公司根据该报价进行了投标。事后,B公司的投标中标。此时,B公司认为其报价没有载明有效期限,要求撤销。A公司不同意,根据《公约》规定,B公司的报价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 四、承诺 中国进出口公司A发出一份电报给德国公司B:“确认售与你方钢材10000吨,请汇200万美元,接到后30日内交货。”买方B复电:“确认你方电报和我方购买钢材10000吨,条

国际经济法笔记(武大)

国际经济法 1 跨国公司 根据《联合国跨国公司行为守则》(草案)的规定,跨国公司是指由分设在两国或两国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实体企业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务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因而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的联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是可以同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 特点:1 跨国性 2 战略的全球性与管理的集中性 3 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 2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国家主权原则在国家经济领域表现为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也即国家的经济主权。国家的经济主权是国家主权不可分割的部分,是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基础。 国家经济主权,依照《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是国家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利,“每个国家都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包括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在内,并得自由行使此项主权。” 具体表现为:1 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2 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3 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收。 3 特许协议(国际投资法) 特许协议Concession Agreement 一个国家(政府)同外国投资者个人或法人约定在一定期间,在指定地区内,允许其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专属于国家的某种权利,投资从事于公用事业建设或自然资源开发等特殊经济活动,基于一定程序,予以特别许可的法律协议。特征:1协议的一方为政府,他方为外国国民(投资者)2协议投资项目,限于在特定地区的自然资源开发与公用事业建设3协议须由行政机关或立法机关审批,甚至协议的主要内容还订入法律、法令或行政命令中。

国际经济法论文开题报告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题目: 欧盟对华反倾销影响研究——以光伏产品反倾销案为例 姓名: 班级: 专业: 学院: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题目欧盟对华反倾销影响研究——以光伏产品反倾销案为例研究方向 本选题在国内外研究状况(文献综述 国外研究现状: 美国经济学家认为倾销实际就是一种全国性市场之间的价格歧视,即对同一消费者或不同消费者以不同价格出售不同单位的同一商品。这一定义首次把倾销与具有补贴性质的出口奖励区分开来,指出倾销是指企业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上具有分割国内市场与国外市场的能力,通过不公平的价格手段获取最大的利润。 世界银行高级经济学家最近表示,鉴于世贸组织对各国反倾销行为约束比较软弱,因此即使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倾销存在,某一国产品仍然可能被认为是倾销,反倾销规则的这种软弱性使得反倾销与世界经济形势的起伏紧密相连,每当世界经济形势低迷的时候,反倾销往往成为世界各国实施贸易保护的首选方案。

本选题在国内外研究状况(文献综述) 国内研究现状:目前,国内学术界对于中国面临的反倾销诉讼、企业如何有效应诉等问题给予了很多关注。以往的研究大都把重点放在如何让中国达到欧盟反倾销法规定的“市场经济地位”而不受其“非市场经济规则"的约束以及中国企业该如何应对来自欧盟反倾销诉讼案件等问题上。但现在也开始有部分学者把研究领域转向反倾销规避与反规避问题的研究、反倾销产业损害问题、倾销与反倾销的博弈分析等等。 鉴于以往研究经验中国应加强反倾销应诉机制的建立,加强国内反倾销立法,通过反倾销机制来维护本国相关产业的利益。 2012年欧盟对华光伏产品反倾销以来,国内大批学者更积极地投入到研究欧盟对华反倾销给国内相关产业企业带来的影响 中来,对该问题又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

2012.4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概论历年真题及部分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金融危机以来,各国政府纷纷采取了刺激国内经济的措施,这些措施所反映的国际经济法原则是( ) A.经济主权原则 B.自卫权原则 C.自决权原则 D.生存权原则 2.下列待遇中,专属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待遇是( ) A.互惠待遇 B.最惠国待遇 C.非互惠的普惠待遇 D.国民待遇 3.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必须以根本违反合同为前提的救济措施是( ) A.损害赔偿 B.对货物进行修理 C.减低价格 D.宣告合同无效 4.下列关于《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缔约国可以对公约的适用范围作出保留 B.当事人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C.缔约国当事人必须适用《公约》 D.缔约国对《公约》的“合同订立”部分不能声明保留 5.下列国际贸易术语中,买方承担义务最小的是( ) A.EXW B.FOB C.CIF D.DDP 6.下列关于信用证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开证银行负次要的付款责任 B.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是卖方 C.信用证的受益人是买卖合同的买方 D.开证行承担付款义务须遵守严格相符原则 7.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国学生到美国留学,属于下列哪一类型服务贸易( ) A.自然人流动 B.跨境交付 C.境外消费 D.商业存在 8.受方从供方获得的技术,除自己使用外,还有权在约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将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受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称为( ) A.从属许可合同 B.独占许可合同 C.排他许可合同 D.普通许可合同 9.根据1965年《华盛顿公约》的规定,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受理的是( )

国际经济法真题-已整理汇总

以下内容包含了这个文档中所有涉及国经的内容 前半段涉及武大90-06年(缺04)国经真题 后半段是各名校真题 90 一、关于国际经济法的研究,大体上存在哪两派学说?你的看法 二、什么事国际投资法调整的法律关系?并分析说明国际投资法是 调整的那三个方面的方面关系 三、论国际货物买卖危险分担的法律问题 四、名词解释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成员国 91 一、试就一西德公司来华投资与一家总过公司举办合资经营企业所 发生的这一具体投资法律关系,加以全面分析,论述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 二、 1990年2月9日我国签署了《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见投资争议 公约》,简要说明公约的基本内容并论述我国加入公约的积极

意义。 三、试说明主权豁免原则的基本内容,并论述我国对这项原则的态 度 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条(3)款有关实际上变更发 夹条件的规定,主要是指对发夹条件的那些添加和变 更?。。。。。。。。。某公司是否为有效接受?援引公约规 定加以论述 五、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8条第2节(b)项是怎样规定的?按照该 项规定,在确定汇兑契约是否违反有关会员国外汇管理条例时,你认为应当以该契约的签订日为准还是履约日为准,为什么六、 1,区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先的承包 范围 2,解释避税港(tax heaven) 92 一,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哪些,各自的法律地位如何 二、案例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分析是否违约,救济方法,及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对违约救济在那些方面与公约的规定时一致的 三,税法对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征税及法律依据(当年税法在此处有修改)

国际经济法笔记整理

一、术语 重点看FOB、CFR、CIF、DAT、DAP 二、公约 1、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履约期到来前,已有根据显示一方当事人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 2、根本违约: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3、公约的适用: (1)主体范围(营业地标准): ①国籍不需要考虑 ②营业地时明确的,即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事实应被知晓 ③当事人,合同的民事或商事性质不予考虑(针对民商分立国家) (2)客体范围(不适用于): ①仅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 ②经由拍卖的销售 ③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执行令状的销售 ④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⑤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⑥电力的销售 ⑦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其他服务的合同 (3)公约适用法律关系的范围: 第一,不涉及合同的效力,或其他任何条款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 第二,不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所引起的有关货物所有权的问题 第三,不涉及货物对人生造成伤亡或损害的产品责任问题 第四,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 (4)公约的适用根据: ①缔约国当事人之间的适用(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意排除公约的适用,也可以减损其效力)②非缔约国当事人的适用(一方或双方不是缔约国;可以通过意思自治,选择适用公约,但选择必须是明示的;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 (5)中国的保留 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公约的保留 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保留 4、公约关于交货地点的规定: (1)有约定的从约定; (2)无约定的 A 涉及运输时,货交第一承运人 B 特定地点交货 第一,合同不涉及运输 第二,合同标的物为: 特定物:具有单独特征不能用其他东西替代的,只能在特定所在地完成交货 特定化货物:该货物存放地或所在地 尚待生产或制造的货物:货物加工地或制造地 第三,双方当事人在订立货物买卖合同时已经知道货物的存放地,加工地或制造地 C 其他情况下,在订立合同时的卖方营业地交货

关于经济法论文题目

关于经济法论文题目 经济法所追求的整体利益是经济社会化、现代化和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一种既不同于个人利益,又不同于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新型利益,是一种发展中的动态的“社会利益”和“增量利益”。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经济法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经济法论文题目(一) 1. 公司设立中的出资制度研究 2. 公司减资法律制度研究 3.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研究 4. 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现行法规制 5.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度研究 6. 搭售行为研究 7. 目标公司反收购的法律规制 8. 入世后我国外资并购的法律问题研究 9. 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10. 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民事能力探析 11. 公司章程法律问题研究 12. 公司社会责任若干问题研究 13. 公司民事关系研究 14. 运输法草案中海上履约方及其责任问题研究 15. 国际化的MBO面临的风险与法律监管研究 16. 无船承运人制度法律问题研究 17. 论国际海事条约在我国的适用 18. 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责任基础研究 19. 船长刑事责任法律问题研究 20. 船舶经营人的识别及其法律地位 关于经济法论文题目(二) 1. 跟单信用证诈骗与反诈骗的法律分析 2. 论商业特许经营领域的反垄断法规制

3. 论企业合并评估中效率问题的处理 4. 破产公司的环境侵权责任 5. 论股东权保护中优先股制度的引入 6. 论合并控制制度中的破产公司规则 7. 论我国上市公司小股东表决权的行使和保护 8. 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法制规制 9. 论反垄断法中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 10. 企业社会责任及其实施的环境 11. 公司僵局解决机制研究 12. 中韩扣押船舶制度比较研究 13. 我国的公司设立制度研究 14. 海上强制保险的法律理论基础及其发展 15. 特别经济区的最新发展趋势及立法研究 16. 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研究 17. 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公司法》之研究 18. 论我国股东请求解散公司之诉的法律构建 19. 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的法律制度研究 关于经济法论文题目(三) 1. 论中小企业的法律界定 2. 论GATS第6条与我国服务贸易法规的发展 3. 论反垄断法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跨境规制 4. 上市公司收购之信息披露义务研究 5. 论新《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的保护 6. 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资本问题研究 7. 论电子提单的法律地位 8. 公司中小股东诉权与司法干预尺度的平衡——从中英美相关公司法比较视角议之 9. 论反对派股东委托书征集资格的限定 10. 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在我国完善的建议 11. 论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法律保护

全国2015年10月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历年真题及答案

2015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卷 (课程代码 00246) 本试卷共4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o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依《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由卖方订立运输合同的是 A.FOB B.EXW C.CIF D.FAS 2.CFR这种贸易术语适用于 A.水上运输方式 B.航空运输方式 C.铁路运输方式 D.各种运输方式 3.在国际航空运输中,依《华沙公约》规定,承运人对货物和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于每公斤 A.100金法郎 B.150金法郎 C.200金法郎 D.250金法郎 4.依据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部分损失包括单独海损和 A.实际全损 B.推定全损 C.共同海损 D.意外损失 5.依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银行可以拒绝付款的情况为 A.货物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 B.货物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 C.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台风灭失 D.发票与提单不符 6.中国某海关在对M企业进口的葡萄酒征收关税时,按照该企业进口报关时申报单上的 价值征收关税的方法属于 A.从量税 B.从价税 C.混合税 D.价值税 7.依据《反倾销协议》,可以忽略不计的倾销幅度是指当倾销幅度小于出口价格的 A.8% B.6% C.4% D.2% 8.中国大陆的李先生通过互联网向美国亚马逊公司订购工程专业图书3本,此服务属于《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 A.境外消费 B.跨境提供 C.商业存在 D.自然人流动 9.《反补贴协议》中的补贴是指 A.禁止性补贴 B.非禁止性补贴 C.定向性补贴 D.非定向性补贴 10.美国M公司与中国L公司达成协议,L公司是M公司旗下驰名商标“古龙”在中国大陆的唯一代理商,除M和L公司外,对“古龙”商标任何其他人不可使用。该协议是国际许可合同中的 A.独占性许可合同 B.排他性许可合同 C.普遍性许可合同 D.垄断性许可合同11.作为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在国际投资保险业务上的创新,给予独立承保的险种是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汇总)[1]

案例分析 1.甲国和乙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签订了从B公司进口100吨白糖的合同。合同选用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FOB术语,并约定付款方式为托收。此后,A公司与承运人C公司签订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受《海牙规则》的约束),并向D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承运人的“希望”号轮按时抵达乙国装货,B公司提供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在“希望”号轮驶向甲国目的港的途中,因遇台风使部分白糖受损。B公司委托银行向A公司收取款项,A公司却以货物已经发生损失为由拒绝付款。请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的保险公司是否应对该批白糖的损失进行赔偿?为什么? (2)本案中的承运人是否应对该批白糖的损失进行赔偿?为什么? (3)本案白糖损失的风险在哪一方当事人? 2、美国A公司与我国B公司签订了购买一批月饼的合同,交货期为当年中秋前一星期,以便卖给在美国的华人过中秋节之用,但是,由于我国当年中秋节月饼市场火爆,B公司货源紧张,中秋节已过了一个星期还未交货。而美国的实际情况是由于中秋节已过,月饼难以销售。A公司于是通知B公司宣告合同无效。 问:(1)A公司宣告无效是否有法律依据? (2)A、B两公司约定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哪一方败诉? 如果败诉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应该怎样做? 3.甲国A公司(买方)与乙国B公司(卖方)签订一进口水果合同,价格条件为CFR,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但约定买方在目的港有复验权。货物在装运港检验合格后交由C公司运输。由于乙国当时发生疫情,船舶到达甲国目的港外时,甲国有关当局对船舶进行了熏蒸消毒,该工作进行了数天。之后,A公司在目的港复验时发现该批水果已全部腐烂。请问:(1)依据《海牙规则》,承运人C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在CFR条件下,应该由卖方还是买方签订保险合同? (3)在CFR条件下,应该由卖方还是买方支付保险费? 五、案例分析题 1.答:(1)本案中的保险公司不应赔偿。因为本案A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本案货损是因为台风引起,台风属于自然灾害,本案台风引起的是货物的部分损失,而不是全损,平安险不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货主希望得到此种情

国际经济法案例

国际经济法案例 2002年初,美国布什政府宣布动用美国贸易法第201条款,启动紧急进口保障措…………并到了履行之际,美国政府对钢材进口实施了保障措施。 问题:运用所学的国际经法知识分析该案例 一、国际经济法的三个层次 私人之间跨国商事交易关系——跨国钢材进出口合同——违约 政府与私人之间跨国经济管制关系——美国政府保障措施——关税 国家之间跨国经济交往关系——GATT/WTO多边世界贸易协定体系——保障措施条约 二、三个层次的法律问题 进出口当事人是否有效?是否是不是违约?出口方如何得到救济?进口方如何抗辩?涉及哪些法律?美国政府的保障措施决定是否符合其国内法?受到影响的国内国外当事人是否可以提出申诉?涉及哪些法律?中国是否可以向美国提出质疑?是否能够从国家间争议角度解决?涉及哪些法律? 三、三个层次的法律解决 首先,看合同是否成立,涉及到中美合同法规则和国际合同公约,可以认定合同已经有效成立,那么,进口方的行为就属于违约,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但是,进口方可以抗辩,主张美国政府行为构成情势变更,这样,就可能免责。 其次,美国政府采取进口保障措施是基于其1974年贸易法第201条款,其中规定外国进口导致美国相关产业受到严重损害或其威胁则有权进行调查,如果进口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可以由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建议,由美国总统决定是否采取进口保障措施。因而,美国政府的做法是有国内法依据的。至于外国受到影响的私人当事人,根据美国法律,却没有申诉权,所以,无法从美国国内法寻求救济。 第三,中国于2001年底正是加入WTO,中国和美国都是WTO成员,都受WTO协定约束,WTO保障措施协定要求必须证明进口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才能采取保障措施。这样,就可以根据WTO协定来从国际法角度判断美国政府的做法是否符合WTO国际法。同时,WTO 提供了一套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中国政府可以先与美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设计WTO专家组断案,专家组判定美国败诉,美国上诉,上诉庭维持专家组裁决,裁决报告经DSB通过,美国于2003年12月4日宣布终止保障措施。 总结 从这个案件中可以看到,国际经济法可以分为三个基本层次,这样,就有三层法律关系、三层法律规则和三层法律解决。那么,要想解决一个国际经济关系中的法律问题,就必须掌握国际经济法的知识、理论、思维、方法和技术,就得知道这个问题属于三个层次中的哪个层次,涉及哪些法律,如何着手解决。这是学习国际经济法以及学会像国际经济法律人那样思考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 案例分析:上海A出口公司与香港B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成交商品价值为418816美元。………符”,A公司立即复电主张单据相符。问:1.A公司和B公司的主张,哪个合理?为什么? 2.银行是否会付款?为什么? 1、A公司主张合理,此案焦点在于信用证与合同相符问题,A依据信用证的做法合法,而且B理应知道而且不可能不知道货物与合同不符,而且B开通过银行所开得信用证也可以作双方当事人另有协议,卖方无须负不符合同的责任。 2、银行会付款,只要银行审单通过就会付款,此为不可撤消信用证,是银行与公司A之间的合同关系,只要审单没有异议,银行会付款。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1、某公司以FOB条件向境外出售一级大米300吨,装船时经…………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故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大米质量下降造成的差价损失。 问:1、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2、如以CIF或CFR贸易术语成交,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 答:1、卖方不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即大米被海水浸泡的差价损失负责。2、如以CIF或CFR术语成交,卖方同样也不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FOB、CEF或CFR术语中,卖方只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超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超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而本案中,货物的风险发生在海上运输途中,因此,属于在装运超过船舷之后的风险,故该差价损失应该由买方承担。 2、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发盘:“供应50……立合同后装船。” 问: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合同未成立。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发盘构成要约,但是乙方的还盘对该要约作出了修改,即改变了装船日期,在CIF合同中,改变装船日期就是改变了交货日期,因此,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9条的规定,此改变构成了对要约的实质更改,因此,合同未成立。 3、我国某公司出口棉布一批,……方重新按合同规定的品质和数量交货。 问:我国公司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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