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

(一)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政策界限。

对于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实行审批制,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制,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核准制与审批制有着本质区别:

首先,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

其次,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五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备案制,对于大多数企业投资项目,政府将不再审批,而是由企业自主决策,按照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有效地实行备案制,政府可以全

面掌握投资信息。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核准制,还是备案制,企业都要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

第四、国家已颁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共涉及13大类,67个方面的项目。其中,除需国家核准的项目外,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12项,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18项。省发改委按照《决定》要求,研究提出了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特别是对18项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本着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管,有利于提高效率和方便企业的原则,划分了省、市、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权限。

(二)三类项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实际操作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1、审批类项目

A审批依据:《河北省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冀政[2003]19号);《进一步转变职能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改投资[2008]733号)。

B审批范围: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项目,政府性资金主要包括: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含国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C 审批程序及附件

凡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下且建设规模小于10000平方米(含)(省发改制定的标准是5000平方米)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含办公楼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只审核概算下达投资计划。

其余项目按以下程序办理:

①项目建议书阶段

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初审意见

资金筹措意向资料

建设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②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城市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

国土资源部门土地使用预审意见

国土资源部门建设用地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和是否覆盖重要矿床报告审查意见

环保部门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意见

水利部门取水许可证、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意见(重大建设工程)和防洪安全评价审查意见(涉及到项目自身防洪安全和对公共防洪设施有影响的工程)。

地震部门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

文物管理部门选址审查意见(在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古

迹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审批部门招标方案审查意见

咨询评估机构评估意见

电力、供水、供气、供暖等市政配套部门供应意向

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③初步设计阶段(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与审批工作的通知)冀计投[1996]834号

城市规划部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消防部门总平面图审查意见

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④开工审批阶段

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年度投资计划

消防部门防火审核意见

城市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国土资源部门土地使用证

人防部门人防工程审查意见

建设部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建设部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⑤竣工验收阶段(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审批部门组织规划、环保、消防、审计等部门综合验收意见

建设项目审批部门竣工验收批复文件

D 项目管理事权划分

①省管理项目:

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

省直各部门的办公楼建设项目、省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各设区市、县(市)党政机关的办公楼建设项目;

按照国家对各类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需省审批的其它事项。

②市管理项目:

城市规划区内政府投资项目

跨县域的政府投资项目

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区、管理区、园区)所属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楼项目。

③县(市)区管理项目:

其他项目一律按属地管理原则,下放到县(市)、丰润区、丰南区和开发区(工业区、管理区、园区)审批。由市、

2、核准类项目

A依据:《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冀政[2005]32号)

B范围: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04年本)》内的项目。

C项目申报单位需根据《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发改投资[2007]1169号)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在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申请报告时,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D发展改革部门主要根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进行审查: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四)地区布局合理;

(五)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

(六)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七)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八)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项目管理事权划分

①国家管理项目(十三大类、)

农林水利

国际河流和跨省(区、市)河流上水库项目。

需中央政府协调的涉及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水库以外的其它水事项目。

能源

电力包括:

水电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

抽水蓄能电站、火电站、核电站项目。

热电站:燃煤项目。

风电站: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

电网工程: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

煤炭包括:

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开发项目。

煤炭液化:年产50万吨及以上项目(发改办能源[2008]1752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煤制油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立即停止煤制油项目的核准)。

石油、天然气包括:

原油: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新油田开发项目,其他项

目由具有石油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天然气: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其他项目由具有天然气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

国家原油存储设施包括:

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跨省(区、市)或年输气能力5亿立方米及以上项目。

交通运输

铁道包括:

新建(含增建)铁路:跨省(区、市)或100公里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或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公路包括:

公路:国道主干线、西部开发公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跨省(区、市)的项目。

独立公路桥梁、隧道:跨境、跨海湾、跨大江大河(通航段)的项目。

水运包括:

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新建港区和年吞吐能力200万吨及以上项目。

集装箱专用码头。

内河航运:千吨级以上通航建筑物项目。

民航包括:

新建机场项目。

扩建机场: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或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扩建军民合用机场: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有关部门核准。

信息产业

电信:国内干线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国际电信传输电路、国际关口站、专用电信网的国际通信设施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电信基础设施项目。

邮政:国际关口站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邮政基础设施项目。

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国家特殊规定的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等生产项目。

原材料

钢铁:已探明工业储量500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铁矿开发项目和新增生产能力的炼铁、炼钢、轧钢项目。

有色:新增生产能力的电解铝项目、新建氧化铝项目和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矿山开发项目。

石化: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新建乙烯及改扩建新增能力超过年产20万吨乙烯项目。

化工原料:新建PTA、PX、MDI、TDI项目,以及PTA、PX改造能力超过年产10万吨的项目。

化肥:年产50万吨及以上钾矿肥项目。

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和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稀土深加工项目。

黄金:日采选矿石500吨及以上项目。

机械制造

汽车: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专项规定执行。

船舶:新建10万吨级以上造船设施(船台、船坞)和民用船舶中、低速柴油机生产项目。

城市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信号系统和牵引传动控制系统制造项目。

轻工烟草

纸浆:年产10万吨及以上纸浆项目。

变性燃料乙醇项目。

聚酯:日产300吨及以上项目。

制盐项目。

烟草:卷烟、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项目。

高新技术

民用航空航天:民用飞机(含直升机)制造、民用卫星制造、民用遥感卫星地面站建设项目。

城建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

城镇供水:跨省(区、市)日调水50万吨及以上项目。

城市道路桥梁:跨越大江大河(通航段)、重要海湾的桥梁、隧道项目。

社会事业

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大学城、医学城及其他园区性建设项目。

旅游: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

体育:F1赛车场项目。

娱乐:大型主题公园项目。

其他社会事业项目:中央管理单位的项目。

金融

印钞、造币、钞票纸项目。

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1亿美

元及以上鼓励类、允许类项目。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

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事项,由商务部核准。

境外投资

中方投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

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非资源类境外投资项目。

上述项目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中央管理企业投资的项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备案。

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商务部核准

②省管理项目(八大类):

农林水利

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

水库:跨设区市河流上的水库项目。

其他水事工程:跨设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

能源

(1)电力

热电站:非燃煤项目。

风电站: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项目。

电网工程:110千伏及以上-33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

(2)煤炭

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内外的煤炭开发项目。

煤炭液化:年产50万吨以下项目(发改办能源[2008]1752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煤制油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立即停止煤制油项目的核准)

(3)石油、天然气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非跨省(区、市)或年输气能力5亿立方米以下项目。

交通运输

(1)铁道

新建(含增建)铁路:省域内或100公里以下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或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2)公路

公路:国道非主干线、省高速公路网和跨设区市的项目。

独立公路桥梁、隧道:跨设区市的桥梁、隧道项目。

(3)水运

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年吞吐能力200万吨以下项目。

(4)民航

扩建机场:总投资10亿元以下项目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或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原材料

钢铁:已探明工业储量5000万吨以下规模的铁矿开发项目。

有色:总投资5亿元以下的矿山开发项目。

水泥:除禁止类项目外水泥项目。

稀土:总投资1亿元以下稀土深加工项目。

黄金:日采选矿石500吨以下项目。

轻工烟草

纸浆:年产3.4(含)万吨—10(不含)万吨纸浆项目,其他纸浆项目禁止建设。

糖:日处理糖料1500吨及以上项目,其他糖料项目禁止建设。

城建

城镇供水:跨设区市调水项目。

垃圾发电项目

外商投资

总投资1亿美元(包括增资)以下需进口设备的鼓励类项目项目及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

境外投资

中方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及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以下非资源类境外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

③市管理项目:(七大类)

农林水利

水库:非跨省(区、市)、设区市河流的水库项目。

其他水事工程:非跨省(区、市)、设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

能源

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以下项目。

交通运输

公路:非跨设区市的项目。

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非跨设区市的桥梁、隧道项目。

内河航运:千吨级以下通航建筑物项目。

原材料

化肥:年产50万吨以下磷、钾矿肥项目。

城建

城镇供水:跨县(市)调水项目。

房地产: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

社会事业

旅游: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和省重点风景名胜区、省自然保护区、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的项目。

其他社会事业项目:除大学城、医学城及其他园区性建设项目以外的设区市直属管理单位的项目。

外商投资

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国家鼓励类、允许类项目。

境外投资

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以下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

④县(市)管理项目(主要是城建和社会事业项目两大类)所辖区域内的城建项目,包括:城镇市政道路项目、城镇供水项目、污水处理项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项目、城镇供气项目、城镇供热项目、一般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济适用房项目、公寓及写字楼项目等;社会事业项目,包括: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娱乐、旅游项目等(属国家和省核准的此类项目按规定上报)。

3、备案类项目

A依据:《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冀

政[2005]32号)

B范围: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不使用政府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总投资在5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工作。

C项目申报单位在报送备案申请表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四)依法先行取得的有关许可文件;

(五)发展改革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说明材料。

D发展改革部门依据下列条件对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规定;

(二)是否符合国家和省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

(三)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四)是否属于政府核准或审批而不应实行备案的项目。

项目的建设规模、产品方案、资金来源、经济效益、配套条件等由企业自主决策和平衡,但应如实向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E设区市及扩权县项目管理权限

除国家明确由省级管理以及跨市域、跨流域的项目外,一律按属地原则由项目所在地县(市、设区市城市规划区外的独立区)或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备案,设区市只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和跨县域项目的备案。

备案制、核准制和审批制的区别

备案制、核准制和审批制的区别 一、审批制和核准制的区别: 审批制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它的核心应该是“审”,但缺乏了审什么?怎么审?达到什么条件就可以批这些公开、透明的内容。 核准制是以《行政许可法》为依据,体现公开、透明、依法行政的原则。因此新政策对如何备案、核准列出了详细的标准和程序。新政策明确了,国家和地方都要按照一系列的条件来核准或备案,如,专用汽车生产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新建汽车企业项目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亿元人民币等。 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是什么? 答: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 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三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从一定意义上讲,实行核准制是我国固定资产

投资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为保证这一制度的顺利实施,作为《决定》的附件,公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 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是投资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其内容是:凡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一律不再审批,而是针对少数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实行核准制。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严格规范的核准制度,明确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 核准制与审批制的主要区别是:(1)政府直接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数量大幅度减少。核准项目的范围,由《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严格限定,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核准范围。(2)程序简化。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须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而无需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3)政府管理的角度改变。政府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审查。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审查。 二、核准制和备案制的区别 (一)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一、企业投资项目建设的审批流程(大致) 各类行政许可的具体办理程序见本文第二部分。 (一)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1 、 项目备案。 如建设项目不使用政府性资金, 也不属于 《政 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XX 省 2004 年本) 》规定的围的,则 项目业主单位只需向发改委申请办理项目备案取得 企业投资项 目备案通知书 , 并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 证等文件复印件。备案后,再向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 2 、从规划部门取得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项目业主单位向 规划部门提交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申请报告、 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文 本及建设项目预可行性阶段资料等, 由规划部门核发 《项目选址 意见书》 。

、在国土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在建设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阶段,在建设项目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 向国土管理部门提出 用地预审申请 , 由国土部门对建设项目涉及 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4 、环评审批。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向环保部门提交 2014下半年教师统考大备战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幼儿教师资格考试教师面试具备环评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申请办理环评 审批,取得环保部门对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二)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1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通过公 开土地出让程序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2 、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立项后, 并取得选址意见书、 土地使用权证后, 向规划部门提交经审定的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等材料,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 3 、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业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后,向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项目规划设计审批阶段 1 、 设计方案审批。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 (一)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政策界限。 对于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实行审批制,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制,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核准制与审批制有着本质区别: 首先,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 其次,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五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备案制,对于大多数企业投资项目,政府将不再审批,而是由企业自主决策,按照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有效地实行备案制,政府可以全

面掌握投资信息。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核准制,还是备案制,企业都要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 第四、国家已颁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共涉及13大类,67个方面的项目。其中,除需国家核准的项目外,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12项,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18项。省发改委按照《决定》要求,研究提出了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特别是对18项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本着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管,有利于提高效率和方便企业的原则,划分了省、市、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权限。 (二)三类项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实际操作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1、审批类项目 A审批依据:《河北省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冀政[2003]19号);《进一步转变职能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改投资[2008]733号)。 B审批范围: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项目,政府性资金主要包括: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含国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适用范围、程序及申报材料

附件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 适用范围、程序及申报材料 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彻底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分投资主体、一律按投资规模由政府作为决策主体进行项目审批的单一审批管理制度,建立并实行不同投资主体的项目制度。即: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企业投资项目分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判断项目实行审批制还是核准制或备案制的标准就是出资人。投资人是政府,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是财政性资金的为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投资人是企业或个人,且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非政府资金的,不分项目性质,不论规模大小,不管所处行业和区域,均为企业投资项目,分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 一、备案制项目 1.适用范围。总投资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和其他相关政策规定核准的项目之外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备案程序。①项目单位对拟建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决策后,根据可行性研究成果编制《项目简介》。属于节能评估范围的项目(国家发改委令[2010]第6号规定,下同)委托有能力的机构编制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简称《评估文件》),不属于节能评估范围的项目填写节能登记表(全省统一制式,下同)。 ②项目单位按照冀政办[2009]25号文件和《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将申报材料组织齐全后,报项目所在县(市、区)发改局(市直单位报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直接报市发改委,

下同)。③需报上级部门备案的项目,项目所在县(市、区)发改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将项目核实后,行文申报市发改委。④属应向省级及以上发改委备案的项目,市发改委核实后行文上报。⑤属应向市发改委备案的项目,在申报材料齐全、有效的情况下,市发改委委托有关机构对《节能评估文件》进行评审(节能评估范围内项目,下同),出具《节能评审意见》,经市发改委进一步审查后,向项目单位一同出具《备案证》和节能审查意见。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⑥项目单位依据发改部门颁发的《备案证》办理规划、土地、环评等相关手续。 3.申报材料。项目所在县(市、区)发改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向市发改委行文,并随文报送以下文件:①《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③项目招标申请表;④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⑤市级国家安全机关出具的国家安全审查意见(仅指《河北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项目);⑥发展改革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说明材料(目前主要提供《项目简介》,以利于了解项目情况)。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保留的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和备案项目目录的通知》(冀政办[2009]4号)规定,普通商品住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冀发改函[2009]477号规定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以单栋楼为单位,单套建筑面积在140m2及以下;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价格的1.2倍以下)备案材料为:(1)备案表;(2)国有土地有偿出让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证。 二、核准制项目 1.适用范围。《核准目录》和其他相关政策规定实行核准制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的区别

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的区别 审批、核准、备案,其实是政府行政许可的三种制度(出自《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文中对行政许可制度的表述就只有这三种,其他字眼的行政许可制度出处没有进一步查询,例如注册、登记等),即称为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也就是说政府允不允许你投资这个项目,以及通过什么形式对你进行核查允许的一种制度。三种行政许可制度存在一定的区别: 一、适用对象上的区别 (1)审批制:企业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 (2)核准制: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 (ps:国家出台《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链接 https://www.360docs.net/doc/4518511115.html,/zwgk/2013-12/13/content_2547379.htm),规定哪类项目需要进行核准制许可,一般各个省也会出具更为细化的核准目录,例如《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链接https://www.360docs.net/doc/4518511115.html,/view/6666818.htm),目录也会根据社会发展情况进行更新)(3)备案制: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 二、审查内容上的区别 (1)审批制:审查很详细,审查速度慢,包括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等等的审批工作 (2)核准制: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审查。 (ps1:国家出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链接 https://www.360docs.net/doc/4518511115.html,/fzgggz/wzly/zcfg/wzzczh/200507/t20050715_36610.html),对核准制审查的内容作出规定,各省也会出台相应的细化办法,例如《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链接 https://www.360docs.net/doc/4518511115.html,/link?url=ZuK0u0BYofUpEmEIZ-I5JzTuPv2YE6bbTMGBV297AJv_IMeITVZ zqA4KtnZHHSuCX03yIfb0oNKnwI6p2w3_Hq),其中说明项目核准机关审查项目主要有:1、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2、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3、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4、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和生产力布局的要求;5、是否符合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6、是否影响国家经济安全;7、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8、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是否得到有效保护;9、是否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备案制: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是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的。例如 《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管理暂行办法》(链接 https://www.360docs.net/doc/4518511115.html,/link?url=eDiDyqPBK2YWfHqR0G6fOAhQxwVAUsE6ljxRUVH8tLKEoZk1m8B B-5zbRhKWSdSLCRQUVlDK8D6tZ9fkhbBZDq),备案机关对申报备案项目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核查:1、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和行业准入标准;2、是否符合即期宏观调控政策;3、是否符合应予备案的项目范围。另外经济特区或者其他一些地区政府也有制定其自己的备案管理办法,例如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就是由厦门市政府另行制定的。 Ps:结合前面所说的,可知,政府通过制定“目录”划分行政许可的类型,然后分别通过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对不同行政许可的审查项目作出规定。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的区别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的区别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 (一)审批制 1、审批范围。审批制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专项资金、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投资建设的地方项目。 2、投资内容。政府投资主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和国家机关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3、投资方式。政府投资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投资方式。 4、审批权限。省发改部门是负责全省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是负责本行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政府投资项目根据建设性质、资金来源和投资规模,分别由国家、省级和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委托有咨询评估机构进行咨询评估或评审;重大项目应当进行专家评议。咨询评估没有通过的不予审批。 政府投资3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并组织竣工验收(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不得超过审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总投资的10%。确需超过的,应当按程序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政府投资3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按职责权限和隶属关系由省直有关部门或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并组织竣工验收。 (二)核准制 企业投资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所列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均应当向当地投资主管请求核准。 进行核准的项目,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工程资质的机构编制。 (三)备案制 凡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四)三者的区别 备案制、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备案制适用于企业投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区别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区别 (一)审批制 1、审批范围。审批制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专项资金、地方预算内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2、投资内容。政府投资主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和国家机关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3、投资方式。政府投资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投资方式。 4、审批权限。各级发改部门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政府投资项目根据建设性质、资金来源和投资规模,分别由国家、省级和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 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委托有咨询评估机构进行咨询评估或评审;重大项目应当进行专家评议。咨询评估没有通过的不予审批。 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办理核准、备案手续,要求政府补助、贴息的,企业直接向投资主管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并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二)核准制 企业投资属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所列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均应当向当地投资主管请求核准。 进行核准的项目,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工程资质的机构编制。 (三)备案制

凡属于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在一般情况下,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四)三者的区别 备案制、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备案制适用于企业投资的中小项目。 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是对投资项目的全方位审批,而核准制只是政府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不负责考虑企业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资金来源、经济效益等因素。 第三,程序环节不同。过去的审批制一般要经过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多个环节,而核准制、备案制只有项目申请核准或备案一个环节。

最新审批核准备案的区别

审批核准备案的区别

对于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实行审批制,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制,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核准制与审批制有着本质区别: 首先,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其次,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五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备案制,对于大多数企业投资项目,政府将不再审批,而是由企业自主决策,按照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有效地实行备案制,政府可以全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核准制,还是备案制,企业都要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 审批类项目

A审批依据:《河北省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冀政[2003]19号);《进一步转变职能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改投资[2008]733号)。 B审批范围: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项目,政府性资金主要包括: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含国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审批程序及附件 凡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下且建设规模小于10000平方米(含)(省发改制定的标准是5000平方米)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含办公楼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只审核概算下达投资计划。 其余项目按以下程序办理: ①项目建议书阶段 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初审意见 资金筹措意向资料 建设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②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城市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 国土资源部门土地使用预审意见 国土资源部门建设用地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和是否覆盖重要矿床报告审查意见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关于行政许可法-许可、审批、审核、核准、核发的异同

问: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是什么? 答: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 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 限制类项目。 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三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 关于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核发的异同 行政许可,只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它具有这么几个显著的特征:一是在行为类别上,行政许可是一个依申请进行的管理型的外部行政行为,是一种单方性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管理,这是与行政审批最大的区别。因为行政审批针对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的内部行为。二是在行为性质上,行政许可是一种准予从事某项特定活动的行为,表现为对相对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力资格和行使权利条件的审查核实,凡是符合资格和条件的,就准予从事某种特定活动。可以说,行政许可对行政机关而言不是一种可随意处置的权力,而是责任,行政机关有责任为许可申请人实现其权利提供相关服务,如对相对人的申请必须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一旦批准后,要保护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等。 行政审批,则是行政机关对其内部事务的审批(比如对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审批)或者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有关事项的审批(比如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申请的审批)。两者是一种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行为。2002年8月23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杨景宇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草案)〉的说明》中就指出:“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机关内部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属于行政机关内部行为)……,不适用本法”。这是有关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不同之处的比较权威的解释。 至于行政审核,又称行政认可,其实质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行为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认可,它只是对既存事实状态的一种确认或认可,通过审核,使其得到法律上的认可。行政核准,是指由行政机关对某些事项是否达到特定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的判断和确定,主要适用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产品、物品的检验、检疫。也就是说它不像许可一样是准予从事某项特定活动,而只是对是否达到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状况或条件的确认。 至于核发,是许可最后的一步,即当事人取得行政许可批准后,交纳相关费用,由有关部门核发相应的权利证照。 补充一点:关于行政审批,在国务院开展国家机关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过程中,就专门设立了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审批项目两类,分别进行清理。当然,这只是许可和审批的一种狭义的区分。就学理上而言,广义的行政审批包括了对内部的审批和对外部的审批,行政许可实际

企业备案与核准的区别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与审批制有什么区别?(1) 一、核准制 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是投资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其内容是:凡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一律不再审批,而是针对少数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实行核准制。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严格规范的核准制度,明确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就现行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提出修订建议,报请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建议明确把高污染、高排放和资源消耗大、问题比较突出的项目纳入核准目录范围。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是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附件,是实施项目核准制的重要基础文件。目前,我国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两种制度,实行核准制的范围就是由核准目录来规定。现行核准目录涵盖企业投资项目的范围不到20%,也就是说80%的项目是实行备案管理。从调控角度讲,制定这个目录的初衷,就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核准目录已经实施3年多,需要视情况进行适时修订和调整。另外,近期还准备围绕资本金的范围、比例等问题,调整现行的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 二、核准制与审批制的主要区别 1、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政府直接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数量大幅度减少。核准项目的范围,由《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严格限定,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核准范围。 2、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3、审核的程序不同。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三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从一定意义上讲,实行核准制是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为保证这一制度的顺利实施,作为《决定》的附件,公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 4、政府管理的角度改变。政府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审查。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审查。 三、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审批从选址到开工划分为6个阶段,其中:第四阶段的工程设计阶段与供地、拆迁许可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阶段同时进行。审批时限共需62个工作日。 第一阶段:选址阶段(10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审批事项:核发《选址意见书》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规划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工作,并核发《选址意见书》。 规划选址涉及菜地的,由市城乡规划局征求蔬菜主管部门意见;涉及文物保护的,由市城乡规划局征求市文化局(文物管理局)意见。 第二阶段:环境影响评价、用地预审和项目立项阶段(10个工作日)

审批、备案、核准概念

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申办指南 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及配套文件规定,投资项目划分为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 一、项目审批制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项目审批包括项目建议书审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等。建设条件具备且属市级权限内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合并审批。 1、政策依据: 《国部委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印发(汕尾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汕府[2005]90号) 2、权限: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 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专门规定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3、所需资料: 1)申请报告(一式2 份); 2)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资金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6)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8)招标基本情况表; 9)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4、承办科室:本局对口业务科室 二、项目核准制 (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企业投资项目属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范围的项目。 1.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05]11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的通知》(粤府[2005]121号)。2.权限: 按《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执行。 3.所需资料: 1)申请核准的文件(一式2 份); 2)项目申请报告或《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申请表》(一式2 份);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6)项目资金证明; 7)特许经营项目应提供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 8)招标基本情况表; 9)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投资项目的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

改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制为核准制和备案制 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有哪些新的重要举措? 答:概括地讲,《决定》新的重要举措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改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制为核准制和备案制。《决定》要求,今后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政府只对其中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进行核准,对其它项目实行备案制。 二是合理界定了政府投资的职能。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社会领域,用于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技术产业化。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 三是完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改进调控方式。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资进行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有效调控。 四是完善对政府投资的监督管理,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政府投资制衡机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评估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对社会投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协同配合的企业投资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督,建立

企业投资诚信制度;加强对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对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实行资质管理。 核准制与审批制有重大区别 问: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是什么? 答: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方面: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三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

发改委项目备案范文发改委各类项目备案、审批、核准所需要的资料

发改委项目备案范文发改委各类项目备案、审批、核准所 需要的资料 项目备案、审批、核准需要的资料,《中华人民 ___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和《中华人民 ___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文件中都有详细说明。第19号令指的是内资企业,第22号令指的是外资企业。 同时,各省也根据各省的实际同样出台了核准、备案暂行办法。 我现在根据江苏省的文件说明一下各类项目审批时所需提供的资料: 备案类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项目备案申请表(全省统一格式) 2、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核准类项目 (一)内资企业核准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外资企业核准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2)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

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3)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4)环境影响评价(5)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6)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 2、外方投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3、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4、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6、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7、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8、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发改委审批、核准与备案

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 项目审批制 (一)审批制的适用范围 凡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建设项目都使用审批制。 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含国债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政府性资金。政府投资按照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宏观调控需要,分别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贴息等投资方式。只要使用了上述所列的政府性资金的建设项目,都要采取审批制。 (二)审批制的环节 项目审批制的五个方面,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资金申请报告和竣工验收。 项目核准制 (一)核准制的适用范围和管理权限 核准制的适用范围是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核准制的环节 项目核准制需要的材料,即项目申请报告(一式6份)、立项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国土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环评等。 ·项目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2.拟建项目情况 3.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4.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6.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项目申请报告与可研的区别: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深度基本要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但与可研相比,项目申请报告更加注重社会效益、资源的总体平衡和对环境的影响等,而不再更多地研究项目的投资效益。 ·立项申请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 2.项目名称

3.建设地点 4.占地面积 5.建筑面积 6.建设规模(层数) 7.投资规模 8.建设期限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只有这些附件价文件齐备,才能向上报送。 项目备案制 项目备案制需递交的材料 1.立项申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建设规模(层数) 投资规模 建设期限 2.企业营业执照 3.国土预审意见 4.选址意见书 5.环评 6.《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的区别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 (一)审批制 1、审批范围。审批制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专项资金、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投资建设的地方项目。 2、投资内容。政府投资主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和国家机关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3、投资方式。政府投资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投资方式。 4、审批权限。省发改部门是负责全省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是负责本行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政府投资项目根据建设性质、资金来源和投资规模,分别由国家、省级和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委托有咨询评估机构进行咨询评估或评审;重大项目应当进行专家评议。咨询评估没有通过的不予审批。 政府投资3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并组织竣工验收(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不得超过审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总投资的10%。确需超过的,应当按程序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政府投资3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按职责权限和隶属关系由省直有关部门或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并组织竣工验收。 (二)核准制 企业投资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所列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均应当向当地投资主管请求核准。 进行核准的项目,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工程资质的机构编制。 (三)备案制 凡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四)三者的区别 备案制、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备案制适用于企业投资的中小项目。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是对投资项目的全方位审批,而核准制只是政府从

工程项目的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区别和路条概念

工程项目的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建设程序有什么区别[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10年9月1日 | 浏览775次] 字体:[大中小] 首先,《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发布实施,经历了极其艰苦和复杂的过程,有人称之为“十年磨一剑”。《行政许可法》从1996年开始着手研究起草到2003年8月2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历时7年。而投资体制的改革的工作,实际上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从1979年就已经逐步开始。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了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投资体制的改革进入了新的时期。朱镕基就任总理之初,就把它列入其任期内的五项改革中的第二位。之后,经过多方努力和反复论证,直到温家宝任总理之后的2003年12月,国务院才通过了《决定》。但尽管如此,直到八个月之后才得以公布。可见这项改革影响之大、困难之大、意义之大!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进行了规范。在通常情况下,行使设定的机关不得行使实施权,行使实施权的机关不应具有设定权。在这一方面的作用,关键是将行政许可的设定权与实施权给予了严格分离。同时对政府实施行政许可的范围和方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也就是说,哪些事情要经过批准的,哪些不要经过批准,都有了重大的改革。 投资体制的改革,主要在于突破传统体制的束缚,进而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来源多渠道、投资决策多层次、投资方式多样化的格局,有力地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的颁布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投资体制奠定了基础。 《决定》明确指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最终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就是要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 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 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进一步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营造各类投资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各类资本要素的合理流动。第一次明确规定,变审批制为核准制和登记备案制。 第二,实行核准制是投资体制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

核准与审批区别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与审批制有什么区别? 一、核准制 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是投资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其内容是:凡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一律不再审批,而是针对少数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实行核准制。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严格规范的核准制度,明确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就现行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提出修订建议,报请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建议明确把高污染、高排放和资源消耗大、问题比较突出的项目纳入核准目录范围。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是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附件,是实施项目核准制的重要基础文件。目前,我国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两种制度,实行核准制的范围就是由核准目录来规定。现行核准目录涵盖企业投资项目的范围不到20%,也就是说80%的项目是实行备案管理。从调控角度讲,制定这个目录的初衷,就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核准目录已经实施3年多,需要视情况进行适时修订和调整。另外,近期还准备围绕资本金的范围、比例等问题,调整现行的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 二、核准制与审批制的主要区别

1、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政府直接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数量大幅度减少。核准项目的范围,由《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严格限定,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核准范围。 2、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3、审核的程序不同。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三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从一定意义上讲,实行核准制是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为保证这一制度的顺利实施,作为《决定》的附件,公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 4、政府管理的角度改变。政府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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