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11.23
武重冶分发【2011】30号
生产系统经济责任制月度考核办法(试行)
1.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科学管理,夯实基础,落实责任,进一步调动全体员工积极性,突出经济效益,强化成本意识、市场意识,确保全面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室)、生产系统各车间。(技改单位考核办法另拟)
3.管理职能
3.1成立经济责任制综合考评小组,专职负责考评本公司经济责任制月度考核管理工作;
3.2经济责任制综合考评小组
组长:张云桥
副组长:刘德富、宋红
组员:王新钢、梅登柱、桂美炎、王炎胜、谢光华、周博、陆改清、贾红、刘文
4.考核内容及方法
4.1考核的基本原则:突出公司效益为中心,以核定的经济指标为依据,按月考核,按月结算;
4.2考核的内容:安全(20分)、产量(20分)、质量(20分)、消耗(15分)、设备(10分)、现场管理(10分)、团队管理(5分);
4.3以各单位和个人工资总额的20%作为考核工资;
4.4考核程序
每月5日前,各专业部门将各单位上月计划实际完成情况报企管部汇总;由考评小组进行考评、打分,提出考核意见,形成考核结果,
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各专业部门迟报、漏报、错报,每发生一次,考核主管50元。
5.考核
5.1本办法与公司颁发的《处罚(奖励)条例》(试行)和车间现场定置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试行)共同形成考核体系进行考核。
5.2考核过程中,实行就高不就低的考核原则;
5.3各部(室)与车间考核挂钩,负连带责任;即各部(室)考核工资与五个车间考核工资总额的平均数为考核指标依据。
5.4公司职工食堂进行单独考核,考核内容:(1)制度健全(有食堂管理制度、预防食物中毒规定、食堂卫生规定、清洁消毒规定、食品进货、储存规定等):凡未做到参照公司《处罚(奖励)条例》(试行)执行;(2)每发生一次生菜、生饭,考核1分;(3)食物中毒实行一票否决,发生一起全扣当月考核工资。
6.试行
6.1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开始试行;
6.2在试行本办法的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以使本办法更趋科学、合理、适用,更加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6.3在考核过程中,若遇到重大不可抗拒的情况,由考评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附:生产系统月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
武汉重冶集团大冶分公司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经济责任制考核
抄送:杨必书张云桥刘德富匡刚钱红兵宋红
签发:杨必书校对:王新钢打印:陈茂林共印:30份
生产系统月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