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钻井监督与地质监督工作指南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钻井监督与地质监督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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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钻井监督与地质监督工作指南

石油青监理[2002]10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勘探开发钻井监督管理体系,规范和明确钻井工程监督(简称“钻井监督”)与钻井地质监督(简称“地质监督”)岗位职责。根据《中油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主要对监督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及范围进行进一步明确规范,有关工程监督的管理按照油勘字[2002]28号文件(《中油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条监督是油田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派驻现场的代表,各甲方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总监、副总监、监督及副监督等工作岗位。

第四条监督依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或规定、设计以及服务合同对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进行全过程监督或阶段监督,负责对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措施等实施监督,协调解决各施工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并严格按HSE的标准组织生产运行。

第二章地质监督岗位职责

第五条地质总监岗位职责

1. 负责日常地质录井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掌握生产动态和地质监督的日常管理。

2. 负责协调工程作业过程中各乙方单位之间需要配合的工作。

3. 负责了解国内外录井技术的发展动向,掌握先进的录井技术和录井设备的应用。

4. 负责掌握生产动态,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5. 认真贯彻执行股份公司有关录井、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规定、标准和条例。

第六条地质监督岗位职责

1. 代表甲方执行录井合同,全面负责施工井的录井资料质量控制并定时汇报生产动态。

2. 按钻井地质设计监督作业实施,确保地质任务的完成。

3. 执行地质设计过程中,需修改设计的,应正式请示,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按程序修改、实施并记录在案。

4. 负责对录井作业人员、设备、录井质量及所提交的资料进行检查、验收。

5. 负责及时进行地层对比,并根据相关资料卡准取心层位和落实油气显示,严把资料质量关。此外,利用有关资料进行检测和预测压力异常地层的情况。

6. 负责钻井地质资料的归档,包括样品入库的审查。

7. 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环境保护等负责。

8. 驻井地质监督是地质录井成果的报告者,负责编写录井报告和绘制相应的图表,其工作不得由他人代替。第三章地质监督现场工作规范

第一节常规地质录井

第七条熟悉钻井地质设计和录井服务合同,明确钻探目的,了解预测的地层、岩性、油气分布、地层压力和具体的录井要求,监督录井人员按地质设计和录井合同要求取全取准各项资料。

第八条收集和了解与本井有关的区域和邻井地质资料,特别要了解钻探地区易井喷、井漏、坍塌井段和复杂井段的层位以及复杂井段的处理经过、结果和经验教训等,对本井的情况做出预测,并向有关人员提示。

第九条检查录井设备、仪器、分析化验试剂、荧光系列对比以及取样器皿等地质用品是否规范、齐全,达到质量要求。

第十条审查各项录井原始资料、数据和各类样品是否取全取准,随时掌握生产动态。

第十一条钻井全过程中,对钻具资料必须清楚,尤其是特殊作业情况下的钻具倒换情况。

第十二条监测钻井液性能的变化,及时分析引起性能变化的原因,做好压力预测和观察记录,有异常情况立即通知钻井监督。

第十三条在钻达目的层或见油气显示时,由于井漏、井喷或井涌需要调整钻井液性能时,应尽可能使性能的调整不致影响录井资料的真实性,并记录堵漏或压井处理措施及其效果。

第十四条在钻入目的层段,出现钻时明显变小或见油气显示时,及时停钻循环,确定岩性和荧光级别后,决定是否取心。

第十五条取心作业时,要卡准取心井段和层位;取心工具到井底和割心前,要校准井深;出心时,应在现场监督岩心出筒、清洗、装盒各道工序和观察记录岩心出筒时的油、气、水显示情况。

第十六条钻井过程中,与钻井监督密切配合,及时互相通报有关资料和数据,检查监督各作业单位完成指令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协助召集驻井各方参加生产协调会,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地质方面下步工作安排,下达下步工作作业指令。

第十八条提供各项作业所需的地质数据,配合相关人员进行测井、井壁取心、试油以及下套管、固井等作业。

第十九条及时分析判断各项作业效果、质量和完成设计任务情况,必要时提出整改或追加作业项目的建议。

第二十条及时将所钻遇地层的岩性与设计和邻井进行对比,做好随钻分析和预告,特别是在钻达目的层段之前,要做出目的层是否按设计钻达、是否提前或推迟的判断。

第二十一条驻井监督负责岩屑的观察和描述,负责岩心、井壁岩心含油气情况和岩性的现场观察与描述;安排录井队取样。分析样品除按设计规定选样外,针对特殊岩性、化石和地质疑难问题选取样品,并及时安排将样品送化验室进行分析化验。

第二十二条驻井监督还需填写各种报表、记录、日志、备忘录等并汇报,具体汇报时间和周期由各庸

臼泳咛迩榭龆?

第二十三条根据录井及对比情况,确定完钻层位和井深。

第二十四条审查并验收各项录井原始资料,编写录井报告及图表,按规定时间送审。第二节气体录井

第二十五条录井设备安装期间,必须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传感器是否合格并安装到位、脱气器是否安装到正确位置、气体管线是否漏气等有可能影响到录井质量的各个环节,督促调试设备,检查录井仪器的工作状况和传感器的灵敏度。

第二十六条录井过程中,检查录井的各项原始资料和数据齐全准确,对资料齐全和柿扛涸稹?

第二十七条收集影响气测异常的非地质因素,整理油气显示层段的资料,绘制成曲线,及时判断与对比分析油恪?

第二十八条督促检查录井队及时收集气样,进行现场气体全脱分析。

第二十九条定期检查H2S检测设备的灵敏性和数量及安装位置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规范、设计和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条完井后,检查并验收气测资料。

第三节工程录井

第三十一条检查并监督传感器的安装位置、质量和灵敏度。

第三十二条检查检测和预测异常地层压力情况,配合钻井监督,确保钻井安全生产。

第三十三条定向井钻进中,协助钻井监督计算和绘制井深轨迹图,并根据钻点和设计靶点之间的距离情况,提出修正意见,提高中靶率。

第四节钻井液录井

第三十四条时刻掌握钻井液性能变化,监督钻井中使用的钻井液性能,力争在安全钻进的前提下要有取全取准各项地质资料,减少污染。

第三十五条槽面显示或气测异常的情况时,监测并记录钻井液性能的变化,及时做出分析。

第三十六条同钻井监督、钻井液驻井工程师协调钻井液的调整情况,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十七条监督录井队在井漏、井涌或井喷时,在安全的前提下,按录井设计做好各项资料的录取工作。

第五节地化录井

第三十八条检查地化录井仪器的稳定性和空白样、标样的测试工作。

第三十九条检查地化使用的标样,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合格样品。

第四十条监督地化录井队及时分析样品,禁止使用烘干的岩样,分析样品的代表性不能低于85%。

第四十一条利用地化资料对生油岩及储集层流体性质进行解释。

第六节其它情况下的工作

第四十二条测井作业中,向测井队提供本井与测井有关的各项地质资料,做好观察记录;测井图出来后,立即进行对比分析,落实目的层钻达情况;若有测井项目未按设计测量或需要增加测井项目时,应记录具体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送交审查,供补测参考。

第四十三条试油作业中,向试油队提供各项地质资料,根据录井情况对试油作业提出建议,并做好各项观察记录。

第四十四条根据资料录取情况,提出完井方法,同钻井监督共同确定下套管要求;向固井施工技术人员提供相关资料,确保完井施工的顺利和安全。

第四章钻井监督岗位职责

第四十五条钻井总监岗位职责

1. 负责日常钻井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和钻井监督管理工作。

2. 参与组织对重点井、特殊工艺井的施工及重大事故井的处理并实施监督。

3. 负责协调钻井作业过程中的各乙方单位之间需要配合的工作。

4. 监督各乙方服务质量,参与组织钻井的招标、评标工作。

5. 负责掌握生产动态,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6. 负责了解国内外钻井发展动态,掌握先进的钻井新工艺和新技术。

7. 负责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有关钻井、监督、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标准、条例、管理办法等技术规定。

第四十六条钻井监督岗位职责

1. 协调钻井施工过程中各乙方的工作,对钻井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技术指标等负责。

2. 按钻井工程设计监督乙方现场施工,根据现场情况,如需修改工程设计,须以书面形式请示,同意后方可实施。

3. 在钻机安装期间对乙方人员配备、设备配套、安装质量,安全设施及井口工具、井下工具配备、材料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按设计、合同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并参与组织开钻验收工作。

4. 日费制井钻井监督在钻井作业和完井作业期间要及时向乙方下达生产指令,对装井口、试压、地漏试验、下套管、固井、取心、钻头使用前后期、钻头在裸眼段起下、井下复杂情况等大型作业和特殊施工,必须亲临现场,监督各岗位按操作规程和作业指令施工。

5. 日费制井钻井监督要协调好固井、钻井液、试油、测井、录井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工作,特殊施工要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

6. 配合地质监督取全取准各项资料。

7. 日费制井钻井监督按时准确汇报生产情况,当生产中遇到重大复杂情况或事故时,要及时详细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8. 按工程资料录取要求,审查各类报表、井史等原始资料,编写监督月工作总结和完井工作总结。

9. 日费制井钻井监督负责指导和安排钻井副监督工作。

第四十七条钻井副监督岗位职责

1. 钻井副监督是日费制井钻井监督的助手,在钻井监督的指导和安排下工作。

2. 负责按施工进度制定甲方工具和材料送井的计划、检查和验收工作,并负责乙方到井工具和材料的质量检查工作。

3. 督促并检查乙方钻井队工程师做好入井钻具、工具、套管及附件的丈量、登记、制表、绘图、质量、数

量检查,确保入井套管、钻具、工具等准确无误。

4. 负责甲方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完成相关文字报告。

5. 协助钻井监督做好各项工作,与钻井监督分时值班,完成钻井监督安排的工作,遇特殊情况及时向钻井监督汇报。

第四章钻井监督现场工作规范

第一节日费制井钻井

第四十八条钻井监督驻井期间,代表甲方对井上的工作实施有效的全方位管理,包括钻井生产管理、技术管理、成本控制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等。

第四十九条搬安期间,作好开钻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召集井上地质监督、井队队长、钻井工程师、录井队负责人、钻井液工程师等人员进行开钻验收工作。

第五十条开钻至完井期间,负责组织召开由地质监督、井队队长、钻井工程师、录井队负责人、钻井液工程师等人员参加的现场生产协调会,主要分析生产情况、吉下情况、设备情况,协调好各甲乙方队伍的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做好会议记录。每周现场生产协调会的次数和时间,由各油田自行确定。

第五十一条清查井上的各种设计、合同是否齐全,检查监督各乙方队伍完成指令执行情况,检查、核实入井工具及材料。

第五十二条按设计和合同对乙方人员交底,内容主要包括钻井工程、井身质量、井身结构、钻井液、井控、取心、钻井周期、成本等。

第五十三条每项作业前,根据钻井、地质设计要求及合同规定,下达合理的书面作业指令书。

第五十四条负责甲方到井材料的检查验收,并签字负责;做好甲方剩余材料、废旧料的回收工作。

第五十五条主要施工作业,如钻头选型、装喷嘴、换钻头、下部钻具组合、复杂裸眼井段起下钻、取心、事故与复杂处理、下套管、固井、装井口、试压、中测等钻井监督必须亲自把关。

第五十六条负责现场钻具管理,按规定定期进行探伤检查、倒换位置和更换工作,并对入井钻具的入井编号、钢号、外径、内径、长度等要做详细登记,确保钻具和井深准确。

第五十七条负责套管、油管及其附件的检查、丈量、分钢级壁厚排列并按入井顺序编号,确保入井套管、油管顺序和长度准确。

第五十八条监督和管理驻井钻井液工程师的工作;监督、检查钻井液设计、合同执行情况、钻井液性能指标及服务质量,以满足钻井施工需要;当钻井液承包单位违反合同或因渎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时,有责任提出追究服务公司责任的建议。

第五十九条固井施工时钻井监督负责整个固井施工作业的组织、协调工作以及固井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组织固井施工会和施工总结会;与固井工程师共同制定下套管的技术措施和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到井固井工具附件、套管、水泥、添加剂等质量监督工作;监督整个施工过程,并对出现异常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第六十条负责检查钻井队正、副队长、钻井工程师、大班司钻、正、副司钻等人员持井控证上岗情况;负责井控装备的试压和发生井涌关井工作;负责井控设备班报表和月报等井控资料的核实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井控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负责防喷演习的评分和讲评,填写防喷演习记录。

第六十一条负责检查井控系统(防喷器、远控台、司钻控制台、节流管汇、压井管汇、分离器、放喷管线等)的安装质量、调试、试压(井口和套管)工作,并有详细记录。

第六十二条依据设计要求,负责各项施工作业的具体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各项操作规程的实施。

第六十三条负责检查安全生产、消防设施配置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十四条负责遇阻、遇卡、溢流、井漏、井塌、井斜等井下复杂情况的处理,要及时调整钻井技术措施、钻井液性能等,减少事故发生。

第六十五条负责制定卡钻、顿钻、断钻具、掉牙轮、落物、井涌等井下事故处理的技术措施,并及时汇报。

第六十六条超出钻井设计和合同之外的重大问题及时请示。

第六十七条负责新工艺、新技术的实验和推广应用工作,特别是新型钻头、取心工具、随钻工具、钻井液的现场使用等,提高钻井速度同时要确保井下安全。

第六十八条钻井监督负责单井成本管理,分清甲、乙方责任,做好钻井时效分析和日成本核算,并汇报日成本和累计成本。每日填写或指导副监督填写日费结算单。

第六十九条做好完井技术总结和油气井交接书。督促乙方工程技术人员收集和整理好各项技术资料,并对各类日报进行审核签字。

第七十条每日必须准确真实反映现场生产情况,确保汇报内容及时、准确和规范,特殊作业必须详细汇报。发生卡钻、井涌或井喷、伤亡等重大事件时,在采取必要措施控制局势后,必须立即做专题汇报。具体生产汇报时间由各油田公司制定。

第七十一条钻井监督要随时掌握以下生产信息:(1)钻井工程日、月报表;(2)钻井液日、月报表;(3)钻井参数仪记录卡;(4)指重表卡;(5)井控记录卡;(6)钻具记录;(7)钻头记录卡;(8)钻井液处理记录;(9)测斜记录卡;(10)固井质量测井图;(11)取心记录等。

第七十二条完井后负责资料整理并提交以下资料:(1)钻井井史;(2)钻井施工设计;(3)各次固井施工设计及总结;(4)全井钻井技术总结;(5)钻井液技术总结;(6)复杂情况处理记录及总结;(7)事故处理记录及总结;(8)综合录井工程记录;(9)特殊施工作业设计及总结等。资料提交时间由各油田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第七十三条要求通讯必须24小时开通,在井上出现特殊情况时必须有专人守候通讯,确保基地与现场之间通讯畅通。

第二节总包制井钻井

第七十四条钻井监督巡查钻井作业各重点环节和部位,随时掌握生产动态,防止复杂及事故发生,填写工作日志。

第七十五条钻井监督必须认真研究总承包井的合同及设计的有关条款,确保对合同的准确解释和对设计进度的全面掌握。

第七十六条钻井监督协助钻井管理人员参与组织开钻验收,对设备的安装进行检查,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开钻意见和整改措施。

第七十七条钻井监督在井上生产正常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巡井工作制,但以下情况必须上井驻井:(1)开钻验收;(2)下套管、固井、井口试压等;(3)井上出现事故;(4)阶段承包井转日费制前一周;(5)总承包井转试油、或交开发部门的交接井期间。钻井监督巡井次数和时间,各油田公司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第七十八条监督和巡查钻井液工程师对钻井液设计、合同执行情况及服务质量;掌握钻井液性能,发现问题督促钻井液工程师及时处理;检查现场钻井液材料的质量和使用情况;当钻井液承包单位违反合同或因渎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时,有责任提出追究服务公司责任的建议。

第七十九条固井施工期间,监督和检查各乙方队伍固井技术措施、固井前准备工作、固井附件、套管、水泥、添加剂等质量,并监督整个固井施工过程。

第八十条负责抽查钻井队正、副队长、钻井工程师、大班司钻、正、副司钻等人员持井控证上岗情况;负责井控装备的试压验收工作;井控设备班报表和月报等井控资料的核实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井控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检查钻井队防喷演习和防喷演习记录资料。

第八十一条负责对井控、人身、机械、消防、用电等的安全检查工作,并以书面形式提示钻井队应注意的事项。

第八十二条钻井监督负责检查乙方队伍按钻井工程设计所进行的钻井施工作业,对乙方队伍影响安全、质量和违反合同的做法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及时向甲方汇报。

第八十三条负责对钻井工程报表、钻井液报表以及按日、按月需填写的各种资料的检查和参与完井资料的验收工作。要掌握生产时效详细数据,并有书面记录。

第八十四条完井后负责验收并提交以下资料:(1)钻井井史;(2)全井钻井技术总结;(3)钻井液技术总结;

(4)复杂、事故情况处理记录及总结等。资料提交时间由各油田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第八十五条钻井监督任何通知、整改措施、作业方案及备忘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备案。

第八十六条日常生产汇报由钻井队钻井工程师负责,汇报的内容和格式或软件系统必须按股份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汇报时间由各油田公司确定。

第五章环境保护职责

第八十七条监督除履行以上监督工作职责和现场工作规范外,在环境保护方面还必须做好以下工作:1. 对工程作业过程中的环境管理进行监督,避免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固体废弃物、有毒有害气体(如H2S气体)、粉尘、噪声等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2. 加强对有毒和有害气体防护和治理的监督,消除放射性和剧毒物的残留污染。

3. 监督钻、录井期间所用到的各种化学分析药品、试剂及器皿的使用与保管,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各项化学药品及试剂。

4. 监督原油回收或污油清理工作,确保清理及时、处理得当。

5. 对生产、生活废弃物(包括垃圾、废渣、废料及其它固体废物等)的处理进行监督,确保生产、生活环境符合HSE管理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八十八条各油田公司根据本指南制定适合本油田的钻井监督与地质监督工作细则。

第八十九条本指南由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九十条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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