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版权与唱片公司详解

音乐版权与唱片公司详解
音乐版权与唱片公司详解

版权非常重要,因为它们可以确定谁实际拥有歌曲和歌曲唱片,以及谁能赚取版权费。当歌曲作者撰写歌曲时,歌曲一旦成形(如唱片,或印制成乐谱)即自动取得版权。但是,为了对版权侵害进行诉讼,应在美国国会图书馆的版权局注册歌曲。在任何情况下,应先完成歌曲注册再向公共领域发布(可在网站上收听等等)。

职务作品

如果您曾经在工作中撰写了一首歌曲(可能您为广告公司工作,并为某商业广告撰写了一首歌曲),那么这首歌曲并不归您所有-- 而是归公司所有,因为您撰写歌曲是工作的一部分。同样道理,如果您曾经受委托撰写作品,也属于集体工作的一部分。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您签署的协议将特别声明这是“职务作品”。作为版权所有者,您有权转载拥有版权的歌曲,创造该歌曲的拷贝或变奏曲,以及公开分销、表演和展示。(虽然我们无法确定您如何“展示”歌曲。)如果您自己演唱并录制了这首歌曲,则您也持有录音版权(彻底与他人区分开)并且拥有通过数字音频传播方式公开播放或“表演”的权利。

版权许可

通过授予某人一份许可,可允许他使用您的歌曲。但是,录制该歌曲并公开分销后,将免除强制许可,任何人如果想要涉猎(录制)该歌曲都无需您的特别许可。但是,他们需要按照法律向您支付法定版税税率,而且还要通知您他们准备发行这首歌曲,并且每月向您发送版税结算单。未经版权所有者的同意,他们不得对歌词或旋律进行任何改动,也不得改变“歌曲的基本特征”。如果歌曲一经改动,则视为“衍生作品”。唱片公司很少使用强制许可,因为他们不想每月提供版税结算单。他们与版权所有者联系并获得直接许可,以便他们能够更加自由地协商相关条款。

共享版权

如果您为一首歌曲撰写歌词,而您的伙伴创作乐曲,则您们每人各拥有50% 的版权。您不是拥有全部歌词,而您的伙伴也不是拥有全部乐曲——您们每人拥有整首歌曲(乐曲、歌词和所有内容)的50%。这意味着如果您与伙伴发生冲突时,您不能把自己对该歌曲的专有权转让给别人。并且,如果您通过该歌曲赚了钱,那么这笔钱的一半必须付给您的伙伴。

产生其他形式共享版权的情况还有:您或您的发行人(通常您会将歌曲版权的控制权交给发行人)签字向其他发行人转让部分版权用于采样合成(一首歌曲使用其他歌曲的一部分)。

版权转让

在大多数音乐发行协议中,都会要求歌曲作者将写成歌曲的版权转让给发行人。这称为“版权转让”,或简称“转让”。这可以有效地将歌曲所有权转让给发行人,

作为交换,发行人根据双方一致同意的发行合同定期向歌曲作者支付一定的版税。通常,歌曲版权由音乐发行人持有,而唱片的版权则由唱片公司控制。

唱片的主要参与者包括:

* 歌曲作者——为歌曲撰写歌词和旋律的人(或人们)。

* 发行人——与歌曲作者合作推销其歌曲的人(或公司)。

发行人通常获取歌曲版权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权,称为版权“转让”。他们向唱片公司、电视或电影制片人或者其他任何可能对歌曲有兴趣的人推销歌曲。然后他们通过许可歌曲使用权来收费。这些钱通常要与歌曲作者平分。

* 表演者——任何获得歌曲许可以便公开表演的人称为表演者或表演歌手。表演者无权控制歌曲(歌曲由歌曲作者或发行人控制)或唱片(唱片由唱片公司控制)。

# 唱片公司——创作、营销和分销唱片。

# 表演权组织(PRO) ——表演权组织是代表版权所有者授予非戏剧音乐作品公开表演许可的协会、公司或其他实体。主要的表演权团体包括:

* 美国歌曲作者、作家与出版商协会(ASCAP)

* 广播音乐公司(BMI)

* SESAC 公司(前欧洲戏剧作家和作曲家协会)

* SoundExchange 组织

# 灌录权代理机构——大多数发行人是通过美国的哈里福克斯代理公司(Harry Fox Agency)或加拿大的加拿大灌录权重发代理机构(CMRRA) 获得录制歌曲的权利(灌录权)的。这些代理机构发放歌曲的灌录版税,并跟踪这些版税,以确保用户向发行人支付版税并提供结算单。他们按照版税总额的某一固定比例收取服务费用。

唱片公司版税的类型

许可及其相应的版税分为四大类:

1. 灌录许可和版税——灌录许可是指批准以灌录方式将音乐复制到某种介

质(例如磁带和CD 等)上以便公开分销的许可。音乐发行人批准复制音乐作品的许可。根据唱片的销量向唱片歌手、歌曲作者和发行人支付灌录版税。

2. 表演权和版税——表演权许可允许现场表演音乐或广播音乐。这些许可通常为“一揽子许可”的形式,即许可持有人缴纳一笔固定的费用,同时获得播放某个特定PRO 所有作品的权利。还可以获得使用单张唱片的许可。例如,全谈话广播电台不会需要播放PRO 所有作品的一揽子许可。现场表演歌曲或在收音机中播放歌曲时,将向歌曲作者和发行人支付表演版税。

3. 同步权和版税——如果要在电视节目、电影、视频、商业广告、广播节目或者甚至是800 电话信息中播放某一首歌曲,将需要同步许可。之所以如此称呼,是因为歌曲在唱片、电影、电视商业广告或语音背景中播放时,你也“同步”收听了该作品。如果使用作品的某一特定录制版本,还必须从唱片公司获得“原版使用”形式的许可。将一首歌曲用作电影、电视节目或商业广告的背景音乐时,要向歌曲作者和发行人支付同步版税。

4. 印刷权和版税——这种版税是根据印刷乐谱的销量向歌曲作者和发行人

支付的。

除了这些版税外,《1992 年家用录音法案》还规定了另一项支付给歌曲作者和表演者的版税。该法案要求数字录音设备制造商和空白录制介质(空白磁带、空白CD 和空白DVD 等)制造商根据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向版权注册者支付一笔费用,以补偿由于存在未经授权复制音乐的可能而造成的销量损失。用收集的款项设立两项基金。一项基金为唱片基金,接收总款项的三分之二。此基金支

付给唱片歌手和唱片公司。另一项基金为音乐作品基金,接收总款项的三分之一,这笔钱将平分给发行人和歌曲作者。

国外版税

上述许可(灌录、表演、同步和印刷)也适用于美国以外地区使用美国授予版权的材料。外国代理机构或子发行人,负责管理在其所在国家/地区的许可,并向歌曲作者和美国发行人支付版税。

歌曲作者为歌曲撰写歌词和旋律。歌曲作者在地下室里录制该歌曲并将磁带送到美国国会图书馆注册版权。尽管他知道只要以固定形式(印刷在纸上和/或录制该歌曲)创作出该歌曲就可以自动获得版权,但他还是进行注册,因为他确信此歌曲将成为热门歌曲,所以想预先消除所有侵权问题。

现在,即使该歌曲作者录制了这首歌的自唱版本,他也知道就算自己声嘶力竭地去叫卖,它也不会卖的太火。所以他去找发行人。歌曲作者与发行人签署了一份单曲协议,由发行人将该歌曲推销给唱片公司。发行人专门寻找并发掘新的音乐,然后向唱片公司或者要以某种方式使用该歌曲的其他人发行灌录许可。通过交换这种“管理权”,发行人从每张售出唱片可获得50% 的灌录版税。

如果某家大唱片公司喜欢这首歌曲并有演唱这首歌曲的理想人选。他们将通过哈里福克斯代理公司签署一份灌录许可协议,以获得录制这首歌曲的权利。这首歌曲录制完成,随即隆重推出。它成了热门歌曲。现在,谁能赚到钱?每售出一张唱片,歌曲作者和发行人都会各分到50% 的灌录版税,唱片歌手也会获得一份灌录版税(但签署的协议不同)。

但除了灌录版税外,歌曲作者和发行人还会获得表演版税,即他们还会根据这首歌曲在收音机、餐馆或酒吧或者其他类型广播中的播放频率来赚钱。这些版税受表演权组织(如ASCAP、BMI 或SESAC)的监控,并由他们收集然后支付;歌手则由其注册歌曲的组织机构支付版税。现在,唱片歌手也可以获得订购数字“表演”的版税。

现在,如果某个电影制片人正在拍摄一部新电影,要在某一场景中使用这首歌曲。此时这首歌曲逐渐进入了同步版税(在这种情况下音乐与视频结合使用)的范畴。当歌曲作者的作品在电影中与某一场景同步播放、在电影末尾出现演职员表时播放,或者用于电视节目或商业广告中时,歌曲作者和发行人将获得在电影中使用音乐的商定费用,以及电影在国外的电视或影院上映时的表演版税。如果电影使用唱红该歌曲的歌手录制的特定唱片(称为“原版”),则该歌手将从电影公司与唱片公司商定的费用中定期获得一定比例的版税,并且如果制作了电影配乐唱片,歌手还会获得灌录版税。歌曲作者和发行人也会获得售出配乐唱片的灌录版税。

灌录版税

唱片公司和唱片歌手,以及歌曲作者和发行人,都是根据歌曲唱片的销量赚钱。但是,这些版税的计算方法几乎与音乐界的其他事情一样复杂而富有争议。

作者/发行人灌录版税

首先计算作者和发行人的灌录版税。这些版税由唱片公司支付给发行人。发行人随后向作者支付一定份额的版税(通常是平分)。

在美国,版税是根据美国国会设定的“强制费率”计算的。此费率随经济情况的变化上涨,通常基于消费者物价指数。目前,对于长度在五分钟以下的歌曲,该

强制费率为8 美分,长度在五分钟以上的歌曲每分钟为 1.55 美分。例如,对于一首长度为八分钟的歌曲,每销售一张唱片,将赚取12.4 美分。

但是,在商业世界的大多数领域,都有协商的余地。唱片公司通过协商仅支付75% 强制费率的情况并不鲜见-- 事实上非常普遍,尤其是当作者本身又是唱片歌手时更是如此。(请参见下面的“受控作品条款”。)虽然存在强制费率,但没有反对协商支付较低费率的法律。有时,这是同意较低费率的各方最为关心的问题。

唱片歌手灌录版税

唱片歌手的版税(以及合同)非常复杂,是音乐界滋生争论的温床。从外部看来,计算方法非常简单。通常向歌手支付的版税是唱片建议零售价格的8% 至25%。这个百分比具体是多少取决于歌手的影响力(新人歌手获得的百分比可能要少于著名歌手)。这一百分比是扣除了25% 包装费的,虽然包装价值占整个CD 或磁带总价25% 的情况并不多见。

* 免费赠品-- 唱片歌手只能通过实际销售的唱片数量赚取版税,而不能通过促销时免费赠送的唱片赚取版税。很多唱片公司不会为分销商价格打折,而是送出一定数量的免费唱片(5% 到10% 之间,具体取决于歌手)。唱片公司还会向广播电台送出很多“促销”唱片。通过录音俱乐部销售的唱片也会使版税收入降低。

* 退货优先权-- CD 或磁带形式的唱片都有100% 的退货优先权。这意味着唱片店不必担心卖不出去的唱片会积压。其他大多数行业都不以这种方式运作,但音乐界必须更为灵活并且把握好需求的时机。今天走红可能明天就会被遗忘……这样就会导致存货。唱片公司可能会保留一部分歌手版税用于支付从唱片店返回的储备品。(通常约保留35% 的版税。)

* 90% -- 回溯到以前的乙烯基唱片时代,唱片在运输到分销点的过程中,会发生大量损坏。因此,唱片公司会假定10% 破损,仅根据90% 的装运量向歌手付款。虽然乙烯基唱片已经淘汰,但这种做法仍在继续。现在大部分公司已经不再沿用,但仍有一些继续坚持。

预付款和偿付款

通常,当唱片歌手签署录制合同或录制一首歌曲(或专辑)时,唱片公司会支付给他们一笔预付款,这笔钱必须在他们的版税中扣除。这称为偿付款。但是,除了偿还这笔预付款外,唱片歌手在合同要求下还要支付很多其他费用。这些偿付款通常包括唱片成本、促销和市场营销费用、巡回表演费用和音乐视频生产成本,以及其他费用。唱片公司负责前期投资并承担风险,但歌手最终要支付大部分成本。虽然所有这些都可以在前期协商,但往往是歌手要用版税支付大部分费用。

让我们来看一看这些偿付费用对我们先前计算的1,012,500 美元版税有何影响。假设唱片成本为30 万美元(100% 偿付)、促销成本为20 万美元(100% 偿付)、巡回演出成本为20 万美元(50% 偿付),音乐视频成本为40 万美元(50% 偿付)。总共是:

30 万美元+ 20 万美元+ 10 万美元+ 20 万美元= 80 万美元

受控作品条款

到现在为止,制作音乐似乎不赚钱,而撰写音乐才赚钱。虽然这种说法是正确的,但受控作品条款对于既是歌曲作者又是唱片歌手的人来说不太公平。

受控作品是指唱片歌手撰写和/或拥有的歌曲。由于支付给歌曲作者和发行人

的灌录版税不由唱片公司支付,意味着唱片公司无法从中扣除任何费用,唱片公司通常会在歌手/歌曲作者的合同中协商该歌手/歌曲作者收到的灌录版税费率是正常金额的75%。换句话说,作为自己录制的歌曲的作者,你得到的版税金额

要比自己编写歌曲而由别人录制得到的金额低25%。但当歌曲在收音机、电视等媒体上播放时,你将得到演出版税。

互联网版税

随着互联网的开发以及音乐下载的便捷化,近年来已经产生了新的版税领域。唱片公司通常将下载视为“新媒体/技术”,这意味着他们可以降低版税的20% 到50%。这意味着与将唱片销量的10% 支付给歌手相比,通过互联网下载歌曲时公司仅向歌手支付5% 到8% 的费率。在下载音乐时,尽管没有包装费用,很多唱片公司合同中仍然声明扣除25% 的包装费。

对于网上音乐销售,也存在这种版税支付方法的替代方法。虽然这种方法常用于网上唱片公司,但仍可能会流行起来,因为唱片歌手们开始努力争取在他们的合同中使用这种方法。这种方法可使唱片公司和歌手之间平分音乐下载赚得的网络财富。此处的网络财富是指扣除成本(包括销售成本、数字版权管理成本、带宽费用、传输费用、支付给歌曲作者/发行人的灌录版税和市场营销成本等)后

的纯利润

版税

除了增加全球曝光率,提高名声之外,签订唱片合约的最重要原因是它能使您从音乐中获得报酬。唱片公司将录制您的表演,制作原版带,然后生产唱片或“专辑”(指光盘、磁带等),再通过唱片店销售出去。每售出一张专辑,您就能按

某个百分比得到分成。这部分分成被称为版税。音乐家还有其他的挣钱方法(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音乐版税的运作机制),不过专辑销售的版税仍是唱片合约带来的主要收入来源。

您从每张售出的专辑中得到的分成是一个协商点,但此百分比一般在10%和20%之间。大多数新艺人得到的版税百分比通常是这个范围的下限,即10%。

版税协议看起来再简单不过了。如果每张CD售价为15美元,版税百分比为10%,那么每售出一张CD,乐队就应得到1.5美元。如果你们的第一张专辑卖出了一百万张,您的乐队将得到150万美元。那您又何乐而不为呢?

首先要注意的是,您应对专辑的销售额有一个合理预期。音乐产业每年都会出版上万张新专辑,但它们中只有很少的一部分能成为黄金(售出50万张)或白金(售出100万张)唱片。您制作出一张大获成功的专辑的几率只有1/20。

您要注意的第二件亦即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是,乐队从售出的每张CD中得到的并不是1.5美元。产生这一差异的原因是专辑的零售价格与批发价格不同,而很多唱片合约是基于批发价格而不是零售价格支付报酬的。不同的计算方法对乐队的收入额影响很大。

在音乐产业中,当零售商店把CD摆上货架时,会在批发价的基础上加价80%,这种做法并不鲜见。如果有优惠券、回扣或促销打折,价格可能会比批发价还要低。此外还有销售渠道这一概念。例如,唱片俱乐部就是一个不同于零售唱片店

的销售渠道,它们通常能以较低的批发价拿到CD。因此,乐队从通过唱片俱乐部销售的CD中获得的收入是比较少的。国外的销售往往与此类似。即使是Sam's 和Costco那样的打折俱乐部也能作为特殊的销售渠道而享受较低的批发价。这意味着版税一般不能按每张CD15美元的零售价来计算。版税可能会根据较低的批发价格支付。这要依您所签的合约而定。

由于各种其他费用,版税的数额可能还会减少。例如,在唱片合约中往往会保留25%的乐队版税作为包装费。此外还要从总出货量中扣除免费CD的数量。唱片公司往往会向销售商赠送一些免费CD,而不是降低CD的批发价。如果是这样,乐队将无法从赠出的CD中得到收入。

另一种常见的做法是向乐队收取与制作专辑相关的费用。例如,录制、推广专辑,制作音乐视频,以及为了专辑的巡回演出付出的成本,都可以作为可扣除费用。这意味着,唱片公司可能会从版税中扣除所有这些费用,然后再将余额支付给乐队。录制一张专辑的成本往往高达几十万美元,而推广、巡回演出和音乐视频的成本也是如此。唱片公司在为乐队开版税支票之前,会将所有这些成本从版税中扣除。

影视剧音乐使用许可合同通用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影视剧音乐使用许可合同通用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许以下简称甲方艺名身份证号地址被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鉴于1、甲方是由国家版权局许可的以集体管理的方式代表音乐著作权人下称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非营利性组织,负责向音乐作品的使用者收取许可使用费并分配转付给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 2、乙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其计划正在拍摄的电影电视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电影电视剧中需要使用相关的音乐作品,希望被许可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用于上述电影电视剧。 3、有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定义1、音乐作品,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会员的音乐作品。 2甲方代表海外同类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 3国家许可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 2、乙方使用音乐作品方式,是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音乐著作权,是指由甲方代为管理和行使的著作权人就其音乐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邻接权的使用许可,不在本协议规定之列,乙方应通过合法之方式另行解决。 二、甲方许可乙方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使用方式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许可的曲目共计_________首。 三、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在本协议期满前____日内,双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续展________年,之后亦可照此办理。

词曲创作人对歌曲有著作权

词曲创作人对歌曲有著作权 音乐作品词曲著作权授权使用协议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是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词曲著作权的拥有者或授权代理人,乙方为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的演唱者及录音制作权利者,双方就本音乐作品的词曲著作权利归属及授权转让使用方式签定本和约。 一、授权范围及性质描述 1.授权作品:甲方拥有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合法的词曲著作权: (具体授权曲目见附件一) 2.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期年。 3.授权地域:全世界地区 4.授权方式:独家专属授权。5.授权性质: A:乙方同意从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本合约之作品的词、曲使用权。 B:乙方同意从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向乙方授予以乙方名义

打击各种侵犯本合约之作品的不法行为及获得赔偿的权利。C:以上两项授权的性质都为独占许可使用或独家代理。甲方在本合约约定的授权内容、地域范围和期限范围内,不得自己使用、处置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处置本合约之作品。D:乙方对于本授权音乐作品拥有永久、全世界范围的词曲使用权,并且在乙方将本音乐作品制作表演成音乐成品之后所获得所有途径的商业利益,永久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都不参与利益分成。 E:甲方具有本音乐作品永久、全世界范围的词曲著作权和署名权。 F:在和约授权限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内,乙方拥有本音乐作品独家专属使用权,甲方不得自己使用、处置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处置本合约之作品。当时间超过授权限制期限后,既从年月日开始,乙方依旧拥有本协议授权作品的词、曲使用权,但是非独家专属。 G:甲方为乙方特别制作的本协议授权作品的编曲、伴奏内容,乙方拥有永久、全世界范围的独家专属使用权,可用于一切商业、发表、传播、发行等途径,甲方不得自己使用、处置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并且由此产生的一切商业收益,永久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都不参与利益分成。 二、授权内容 1、在本合约约定的授权范围内,甲方授予乙方使用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的词、曲内容即授权的词、

我国数字音乐的版权保护

我国数字音乐的版权保护 【内容提要】数字音乐的诞生给音乐界带来一个惊喜,网络的普及和应用又给数字音乐的发展带来很大空间。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以及新技术的不断涌现,新的侵权方式也随之而来,传统的版权制度受到了严重的挑战。数字音乐是用数字方式来处理音乐,这种具有巨大商业前景的音乐市场在当前最大的问题就是音乐的版权问题。数字音乐的市场中音乐版权不清晰,盗版泛滥,严重侵害了版权所有人的应有权益。而网络发展的速度与对其法律保护水平的完善速度之间的差距问题一直存在,虽然技术上的反盗版措施能够取得一定效果,但是最终解决盗版问题还是需要立法和监督的,数字音乐的版权保护虽然艰难但是已经成为一个刻不容缓亟需解决的问题。因此本文从介绍数字音乐入手,研究相关问题,试图找到解决数字音乐版权保护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数字音乐搜索引擎版权 一、数字音乐概述 (一)数字音乐的概念 音乐是凭借声波振动而存在,在时间中表现,通过人类的听觉器官而引起各种情绪反应和情感体验的艺术门类,是人类创造的诸多文化现象之一。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为音乐作品所下的定义是“指交响乐、歌曲等能够演唱或演奏的带词或不带词的作品”,其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的保护。数字音乐是利用数字化技术用数字格式存储的,可以用互联网和无线网络来传输的音乐。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中明确规定“数字化的作品仍旧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其著作权仍然属于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数字音乐的本质就是传统音乐的数字化。所谓的数字化技术是指依靠计算机技术把一定形式——如文字、数值、图形、图像、声音等——的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并转换成二进制数字编码,以对它们进行编辑、合成、存储、采用数字通讯技术加以传送,并在需要时把这些数字化了的信息再还原成文字、数值、图形、图像、声音的技术。[1]按照惯常的分法,数字音乐被划分为在线音乐和移动音乐,前者主要指在线收听、下载的mp3、wma、wav、mid等格式的音乐,而后者主要指手机铃声、彩铃等音乐形式。 (二)数字音乐的特征 首先,数字音乐是以数字格式存在和存储的,所以其特点表现为通过网络的传输,可以很方便的拷贝、播放,并且音乐的质量不会下降。[2]其次,数字音乐是利用数字化技术而制作的,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发展各种简便、快捷的软件在互联网上随手可得,这就使数字音乐的制作变的较为简单。与传统音乐的创作相比,它不需要制作者具备深厚的乐理知识,即便是一个不懂任何音乐知识的人也可以利用各种软件直接将传统音乐制品转换为数字音乐。如利用软件将CD唱片直接转换为mp3等格式存在的数字音乐。再者,数字音乐的应用范围十分广泛,除了流行音乐、影视配乐、广告音乐等传统领域外,还在flash动画、网页设计等方面大显身手,甚至与我们日常交流密切的手机也有了数字音乐的用武之地,由此可知,在营销范围方面数字音乐也比传统音乐的营销范围广泛。 二、国内外的数字音乐版权保护

音乐侵权案例

音乐侵权案例 【篇一:音乐侵权案例】 轻缓的音乐从餐厅飘出,可能成为让你走进餐厅用餐的原因,然而,很少有人想到,餐厅播放音乐是要付费的。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状告杭州九佰碗连锁餐饮食品公司侵权案,九佰碗成为全国首家因 播放未经允许的背景音乐而走上被告席的餐饮企业。 餐厅播放背景音乐是否侵权?著作权保护与公众利益如何平衡?由 案件派生出的两个问题,引发了法律人士的激烈争辩。 餐厅是否需要埋单去年7月23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发现九佰碗播放《憨哥哥的歌》后,向杭州中院起诉,索赔3.5万元。 餐厅经营者播放背景音乐,只向消费者收取餐费,并没有就背景音 乐向消费者单独收费,餐厅似乎并没有从背景音乐当中获得收益, 需要埋单吗?质疑声随之而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海军告诉记者,餐厅播放背景音乐, 尽管没有收费,但背景音乐实际上起到了改进用餐环境,吸引消费 者的作用。餐厅的经营活动具有营利性,所以,它播放背景音乐并 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如果该音乐作品仍处于著作权 保护期之内,则经营者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作品使用费。 在起诉书中,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认为,被告未经许可,为了饭店 经营需要,公开表演播放歌曲《憨哥哥的歌》,其行为侵犯了著作 权人音乐作品的表演权。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背景音乐,属于对音乐作品的表演。通过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也构成著作权法上的表演,被称为机械表演,播放背景音乐就属于这一种情况。”金海军解释说。 音著协有无起诉权利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起诉书中宣称,其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并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设立的目前中国大陆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依据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条例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 被告代理人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律师毛爱东则提出,原告与著作权人的合同已经期满,合同虽然约定了期满后自动续展,但前提是著作权人没有提出异议,因此原告还应提供著作权人没有提出异议的证据,如果不能证明合同在有效期内,原告对本案不具有诉权。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成为诉讼当事人,依据的是法律规定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金海军说,根据著作权法第8条规定,著作权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或者仲裁。 金海军认为,音著协是我国最早成立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就其会员的作品来颁发作品使用许可和提起侵权诉讼。 背景音乐如何公平定价本案中,原告索赔3.5万元,这一数额在毛爱东看来太高了。他认为,扣除律师费和公证费1.2万元,这一索赔数额是权利人实际损失的3000多倍。 “这里确实有一个如何收费和如何确立收费标准的难题。最大的困难在于,由于收取作品使用费的交易成本过高,无法做到由每一个著作权人按其每一件作品来跟所有的使用人单独协商定价。”金海军指出。

版权许可合同音乐著作权专有使用许可协议书(标准文本)

编号:QJ-HT-0816 版权许可合同音乐著作权专有使用许可协议书(标准文 Both parties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as agreed in the contract o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within the term of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版权许可合同音乐著作权专有使用许可协议书(标准文本) 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许可人(以下统称许可人):_________ 词著作权人:_________ 曲著作权人:_________ 演唱者:_________ 被许可人:_________ 许可人按照有关要求报名并提交许可人的参赛作品(以下简称:参赛作品),许可人的行为即表示许可人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本协议成立并已生效。 一、声明: 1、许可人保证: (1)自身拥有许可被许可人按本协议约定的使用方式使用许可人的参赛

作品的权利,如果因为被许可人合理、如约使用本协议的权利而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许可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已经授权演唱者演唱参赛作品,并同意授权代表人参加比赛。 (3)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和演唱者对参赛作品的著作权的份额,可以内部约定,但不得对抗本次活动中被许可人应当得到的授权和权益。 (4)其他参与填词、赋曲、配器、录音、制作的各方的权利,应当由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演唱者根据内部约定买断或者给与补偿,但其他参与方无权享有与参赛作品相关的任何著作权或邻接权。 2、被许可人保证: (1)按本协议约定的使用方式、支付方式、使用期限等条款履行本协议。 (2)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向许可人支付许可使用费。 二、许可人许可被许可人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所述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权利,并依照本协议约定获得报酬。 1、许可内容:许可人许可被许可人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使用方式使用

音乐版权合作协议(标准模板)

音乐版权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 1.甲方是专业从事互联网内容服务宽频服务无线增值服务和2G/3G/4G内容服务的专业公司。现与中国大陆电信运营商合作为运营商用户提供增值电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彩信IVRWAP彩铃/炫铃明星语音音乐视频手机图片手机流媒体等)。 2.乙方是音乐制品(包括但不限于词曲版权表演者权等)、明星图片、明星语音等(以下简称“授权内容”)的权利所有者或权利代理人,乙方拟授权甲方在互联网服务增值电信服务SKYPE铃音等领域中按本协议约定使用乙方之音乐制品、音乐视频、明星图片、明星语音等(由此产生的互联网产品及增值电信产品等,简称“合作产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合作事宜等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1.合作内容 1.1双方将在互联网服务及增值电信服务领域进行合作。 1.2乙方向甲方提供拥有百分百版权或具有合法许可使用权的内容资源,供甲方制作成合作产品,具体的内容资源以附件约定为准。 2.甲方的权利义务 2.1甲方将利用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源制作合作产品。 2.2甲方负责互联网及无线信道的畅通,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与维护。

2.3甲方全面负责与电信运营商商谈接入电信运营商平台的商务事宜和技术接入事宜,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4甲方将合作产品利用自己的下载平台、甲方合作伙伴的推广平台、合作电信运营商平台等供用户浏览下载。 2.5甲方负责通过各种渠道对合作产品进行推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 2.5.1通过互联网WAPIVR等方式将合作产品提供予用户试听; 2.5.2通过互联网为用户提供歌曲的在线卡拉OK应用; 2.5.3通过平面媒体电视媒体广播媒体手机终端等途径或载体进行推广; 2.5.4通过FLASHMV等形式进行推广; 2.5.5通过CDDVD卡带等载体,以在专辑封底印刷或夹带宣传单页等方式宣传双方合作业务; 2.5.6使用乙方艺人的肖像图片及相关资料制作宣传页体验卡等宣传品,以各种途径进行发放。 2.6乙方授权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授权内容通过改编等方式制作成个性手机铃声、个性彩铃等合作产品。 2.7甲方负责就合作产品所产生的信息费收益与电信运营商进行结算,并按本协议第4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收益分成。 2.8甲方负责就合作产品为用户提供客户服务,处理相应的客户咨询和投诉。 3.乙方的权利义务 3.1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或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内容资源,并按甲方要求为甲方及其各关联公司就授权内容分别出具授权证明。 3.2本协议期间如乙方增加任何新签约艺人,或签约艺人有任何新专辑或新

音乐作品著作权授权使用协议

音乐作品著作权授权使用协议 音乐作品著作权授权使用协议 甲方(许可方): 住所地: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被许可方):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人:联系方 式:电子邮箱: 甲方是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词曲著作权的所有者,现甲乙双方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自愿平 等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词曲著作权授权许可乙方使用等 相关事宜,签订本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声明及保证 1、甲、乙双方于此共同声明及保证如下:双方均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合法存在的企业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甲、乙双方保证依据各自状况或经营能力,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责任、权利和义务。 二、授权作品授权作品为:甲方合法拥有著 作权的作品 1、名称:《》(以下统称“音乐作品”,词、曲内容 详见附件1);

音乐作品著作权授权使用协议 2、作者信息: 曲作者: 身份证号: 词作者: 身份证号: 三、授权范围甲方授权乙方附件一所列音乐作品在范围内的独占/一般许 可使用权。 四、授权内容 1、甲方在授权范围内授予乙方的著作 权权利种类为: (1)包括但不限于现行著作权法规定的所有权利种类(复制权、出租权、 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 译权、出版权、发表权、汇编权等)。 (2)其中几项列举:。 2、 乙方获得的授权是/否具有转授权。 五、授权期限 本协议作品的授权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六、费用及支付方式 1、转让使用费用及付款方式 (1)金额:人民币元(¥元)整。 (2)付款方式: 本协议签订后日内,乙方将上述费用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 开户行:账号:

版权许可合同音乐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完整版

版权许可合同音乐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版权许可合同音乐著作权使用许可 协议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版权许可合同音乐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方是由国家版权局授权的以集体管理的方式代表音乐著作权人(“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非营利性组织,负责向音乐作品的使用者收取许可使用费并分配转付给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

鉴于,乙方是一家提供手机铃声下载服务的公司,现与电信运营商(包括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等)合作为手机用户(“用户”)提供手机铃声下载服务,希望被许可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许可使用”)用于上述服务; 鉴于此,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提供手机铃声下载服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解释 1.音乐作品,是指: (1)甲方会员的音乐作品; (2)甲方代表海外同类协会管理的音

民间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一)

民间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一) 摘要:民间音乐作品作为人类社会的共同财富和宝贵资源,必须予以适当的法律保护。经过对不同法律保护模式的分析和比较,以著作权方式对民间音乐作品实施保护无疑应是现阶段一种务实而明智的选择。 关键词:民间文学艺术民间音乐作品著作权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可谓当今国际上的一个难题,各国对于是否给予其法律保护,给予什么样的法律保护,即采取何种法律保护模式,具体如何实施这种法律保护,不仅存在重大的理论分歧,而且形成了一些不同的立法与实践。为此,曾有学者将此问题称为“法学界的歌德巴赫猜想”。而民间音乐作品作为民间文学艺术中最为活跃和最具代表性的一个部分,其法律保护问题更显突出,尤为值得关注。本文拟针对现实案例中涌现出来的几个重点问题,就民间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作一分析和探讨,以期对民间音乐作品的法律保护模式的适当选择及相应法律保护制度的合理构建有所助益。一、民间音乐作品法律保护问题的提出 (一)典型案例介绍 1.西部民歌权属纠纷案 著名的音乐艺术家王洛宾先生在深入大西北民间音乐的宝库几十年中,历尽千辛万苦,搜集、整理和改编了大批优秀的民歌,但当其通过协议向台商“一次性卖断”其中的一些作品后,却遭到了中国西部很多少数民族同胞和音乐界人士的猛烈抨击,国家版权局的相关负责人也作出了“不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的作品”的论断。最终少数民族同胞和国家版权局无法为民间音乐进行法律保护找到适当的法律依据,王洛宾先生也没有办法对自己辛苦搜集、整理和改编的作品进行转让。该案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民间音乐作品保护的法律缺位已构成艺术作品流通的严重障碍,并对少数民族的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 2.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政府诉郭颂等侵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是:原告黑龙江省饶河县赫哲族乡政府主张《乌苏里船歌》是由《想情郎》、《狩猎的哥哥回来了》等赫哲族传统民歌编曲而成,并非被告郭颂原创,应该定性《乌苏里船歌》为赫哲族民歌,并要求被告作出声明及赔偿损失。依照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作出的鉴定报告,法院作出的最终判决是:《乌苏里船歌》是郭颂等人在赫哲族世代流传的民间曲调的基础上,运用现代作品手法创作完成的,郭颂作为合作作者之一,享有对《乌苏里船歌》的著作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时应注明“根据赫哲族民间曲调改编”。应该说,与“西部民歌风波”案相比,该案在解决民间音乐作品法律保护问题上有了明显的进步,不仅承认改编作者享有著作权,而且尝试着对民间音乐作品的权利主体提供一些必要的救济。 3.其他相关案例 湖南的刘鸿志对电视连续剧《水浒》主题曲《好汉歌》产生质疑而进行诉讼,认为《好汉歌》抄袭了中原民歌《王大娘补缸》,后来《好汉歌》被判为原创作品;在英国,1960年代的“西部之家”民歌案也是一宗关于民间音乐作品权属纠纷的案件。英国法院作出的判决是,当地流传多年的苏格兰民歌“西部之家”因无法确认其作者而属于公共领域的作品,任何人都有权将其录制下来,而将其录制下来的成果不具有原创性,因而不能享有版权。在美国,1963年“KingstonTrio”案同样涉及民间音乐作品的权属。在该案中,名为“KingstonTrio”的三重唱组合改编了一首他们认为属于公共领域的歌曲“TomDooley”,而没有提到这首歌曲的原创者——生活在美国北卡罗来纳州山区的农民FrankProffitt和记录、整理、改编这首歌曲并发表于《美国民歌集》的民歌收藏家FrankWarner。法院最终审查判决三重唱组合的改编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即侵犯了《美国民歌集》印制版本中应当得到保护的著作权。(二)几个重要问题的提出 从上述诸案例不难看出,是否以及如何给予民间音乐作品以何种法律保护,是一个让各国都感到有些措手不及的新问题,但是又不得不认真面对并寻求合理解决的难题。总的来看,该

数字音乐的盈利模式分析

数字音乐四大盈利模式谁是赢家 5月25日,有媒体曝出被称为正版音乐网站鼻祖的巨鲸音乐网已有超过一个月无法访问,基本处于关闭状态。这家老牌数字音乐网站的悄然“落幕”引发业内一片哗然,也让数字音乐能否通过市场途径盈利、数字音乐企业能否继续存活的疑问再次浮出水面。 事实上,国内数字音乐企业从未停止探索的步伐,北京商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至少已有“用户下载付费模式”、“音乐社交模式”、“广告+游戏模式”和“增值服务模式”这四种数字音乐盈利模式在探索并发展。有业内人士预测,国内数字音乐将很快进入竞争残酷的“蓝海”,未来哪种模式能够占据先机,还有待观察。 用户下载付费模式 短期难见效长期被看好 今年1月,一家名为YYQ的数字音乐商城悄然上线运营并引发业内高度关注,原因在于其创办方,广东星外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明确提出,YYQ数字音乐商城是在借鉴苹果iTunes(苹果公司推出的一款音乐播放软件,有数字音乐购买支付功能)模式基础上以“用户下载付费”为核心盈利模式。 谈及为何会采取这种盈利模式时,星外星品牌官邹小樱反问北京商报记者:“还有比iTunes 更好的盈利模式吗?”一组漂亮的数字似乎也在印证着他的想法。公开数据显示,苹果iTunes 音乐商店在去年共获得了43亿美元营收,占iTunes全年总营收的22%,占世界数字音乐总营收的60%。 邹小樱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中国数字音乐产业的症结之一在于音乐定价不明晰,导致消费者不敢轻易购买正版音乐以及涉及产业各方利益分配不清晰。而YYQ数字音乐商城运营模式很简单,音乐版权方只需简单注册就可以把音乐作品上传销售,音乐人自己管理上传作品,享有后台的完全管理权限并能随时掌握作品的销售数据。在收费方面,商城定价每首歌曲均为1元,如果消费者选择包月,每月只需要支付20-30元。此外,YYQ数字音乐商城严格按照收入的3:7分成,版权方占到大头。 除了YYQ音乐商城外,国内另一坚持用户下载付费模式的就是QQ音乐。其最为核心的盈利模式就是“免费+绿钻模式”。绿钻用户可以享受到高品质的音乐,而免费用户也可以自由试听免费的标准音质音乐。 虽然用户付费下载模式被业内认可,但不少人承认,这一模式在短期内或难有建树。公开数据显示,在国内某音乐网站,其付费用户仅有1万人,相对于其1亿的用户量,占比仅在万分之一;在另一知名音乐网站,付费用户也仅占2.5万人,不足其500万总用户的千分之五。 对此邹小樱也不得不承认,实现用户付费将是个长期过程。“我们并不指望马上盈利,但可以肯定用户付费下载是一个成熟而清晰的盈利模式,随着消费者对于高品质音乐享受的追求,

音乐作品许可使用协议

甲方(许可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被许可人):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是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及表演者权的拥有者或授权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及邻接权(以下统称“著作权”)达成如下许可使用协议:第一条:许可的内容 1、许可使用的音乐作品。 本协议涉及的具体许可使用音乐作品见附件一。 2、许可使用的权利 甲方以专有许可的方式许可乙方使用本协议涉及的音乐作品的词著作权、曲著作权,表演者权,并许可乙方将以上权利转许可于任何第三人使用。 3、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包括但不限于现行著作权法规定的所有权利种类(复制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出版权、发表权、汇编权等)。 4、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本协议所涉许可使用地域范围,包括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 5、本协议的有效期为______年,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许可使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双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延续2年,之后亦照此办理。 第二条:付酬标准及办法 1、乙方应在甲方许可使用的音乐作品产生收益并正常结算之后,按照如下比例及时支付甲方。词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以所涉歌曲收益的_______%支付甲方;曲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以所涉歌曲收益的_______%支付甲方;表演者权许可使用费以所涉歌曲收益的_______%支付甲方。 2、乙方支付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后,甲方应为乙方开具正式发票。若甲方无法开具正式发票,乙方应以甲方无法开具正式发票所涉金额的_______%为计算标准相应扣除应支付甲方的使用费。 3、甲方指定的的付款银行资料如下: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若甲方更改账户或付款方式,应及时、明确的通知乙方,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支付或迟延支付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三条:权利保证 1、甲方保证对许可使用的作品拥有合法、完整、有效的著作权,并保证许可使用的作品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也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乙方根据本协议对该许可内容的使用无须另行取得任何第三人的同意或支付任何费用。 2、若乙方如约使用许可作品,而导致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表演者和词、曲著作权人)就许可作品及许可内容提出异议或主张权利的,乙方应于知晓该异议或主张后尽快告知甲方;若导致乙方涉诉或乙方用于商业行为的本许可作品无法正常运营,甲方应如数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许可使用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的赔偿金、补偿金、罚款、诉

翻唱歌曲属于侵犯音乐著作权吗

人们所说的“翻唱”实际上是指将已经发表并由他人演唱的歌曲重新演唱,其中根据自己的风格重新演绎但不改变原作品的一种行为。 如果所翻唱的音乐作品已经以录音制品的形式出版发行过,再以CD、卡带等录音制品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法定许可的范围,不需要经著作权人事先许可,但要在两个月内按照法定许可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找不到著作权人的,可以向中国著作权协会支付报酬。如果在录像制品、电视音乐(MTV)或现场表演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非法定许可的使用方式,须经作者本人或协会的许可,音著协负责对会员的作品有权发放翻唱使用许可。如果翻唱外国歌曲一般会涉及到是否要将外文歌词翻译成中文的情况,我国著作权法把这项权利规定为作者享有,如果翻唱外文歌曲需要将歌词翻译为中文的话须经作者本人同意,并合作者协商有关报酬。 “音乐侵权”似乎无法可依,法官综合各方面意见得出的判断成为决定性依据。对此律师表示,包括影视作品的侵权,很多判断标准都是十分模糊的。对于如何杜绝类似侵权案件,律师认为在相关法律并不完善的情况下,唯有进行行业自律,如果你的作品确实是抄袭的,那么即使法律不给你定罪,你的音乐作品也会被歌迷所唾弃,这对你又有什么好处?只有踏踏实实做自己的东西才有市场,这个世界也才能真正‘清静’。 据了解,在音乐圈中,认定抄袭也有将“8个小节雷同”作为判断音乐作品是否抄袭的标准。而律师对此明确表示,我国并无相关版

权法,版权法律都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之下,而《著作权法》中根本没有类似“8小节雷同即算抄袭”的相关法律,“法律中对音乐侵权并不像商标、专利,它没有量化的标准,因此类似官司更多的是靠法官的‘自由裁定’。说白了,这还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法官本人对音乐的理解。”

数字音乐网站中的音乐版权问题研究

数字音乐网站中的音乐版权问题研究 信息科技发展已将人类社会推进移动互联网时代,全球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音乐产业的生存样态,音乐产业成为更多国家文化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音乐网站成为音乐传播和商业新平台。数字音乐产业成为美国国家版权产业的核心。音乐网站作为数字化音乐传播和消费的新媒介,是数字音乐商业活动的主要平台,是数字音乐产业链中的 重要环节。它承载了音乐文化经济活动领域中生产、传播、销售等服务内容;音乐、网络科技与版权法律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都体现在音乐网站中的项目实践活动过程中。本文分为三章,从国内线上音乐产业即音乐网站统计、分类、分析出发,探究数字音乐网站的运营以及其中存在的音乐版权问题。第一章是音乐网站和版权问题概述。首先,对文中相关术语进行概念界定,从互联网、音乐产业、音乐网站、数字音乐、音乐著作权五个方面层层缩进;然后,呈现网络田野最终统计结果与分析,即音乐网站的分类及其存在的问题。第二章介绍音乐版权法的基本内容。首先,对国内外音乐版权问题研究进行综述;其次,讨论了音乐著作权法的基本内容;最后,介绍网络中的音乐版权的两项专有权利,即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网络中典型的音乐著作权侵权行为性质认定。第三章探讨数字音乐网站的运营及其中存在的音乐版权问题。首先,关于数字音乐网站的概述,包括数字音乐网站的范围界定,以及网络田野统计结果中的数字音乐网站分布情况;其次,探讨营利性(兼营)数字音乐网站的整体运营模式;接着,分析营利性(专营)数字音乐(在线试听、上传或下载)网站的盈利模式,探讨

网络环境中数字音乐网站的整体生存困境;最后,引入音乐网站的创建实践来探讨其中的音乐版权问题。结语部分主要是结合全球数字音乐市场以及中国数字音乐版权产业现况,总结数字音乐发展之于国家版权产业的意义,并针对当前发展遇到的问题提出建议。希望能够引起更多研究者的进一步思考。

背景音乐侵权的几个基本问题探析

背景音乐侵权的几个基本问题探析 发布时间:2009-03-18 08:51:38 【我要纠错】【字号大默认小】【打印】【关闭】 背景音乐侵权的几个基本问题探析 ——我国首例背景音乐侵权案引发的思考 李祥君[摘要]:背景音乐收费制度在外国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在我国这一问题的凸显则是步入新世纪以后的事情。随着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力度的加强,著作权人权利意识的提高,对音乐作品的使用不再是“免费的晚餐”。“美廉美”案的作为首例超市背景音乐侵权案的意义重大,甚至可以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了媒体和民众激烈的讨论,笔者试图借助本文就背景音乐侵权的几个基本问题做一下探讨。 [关键词]:背景音乐侵权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收费标准 一、案件回顾 作为消费者我们在超市购物的时候商家播放的各种各样的背景音乐会时刻回荡在我们的耳边,或是当下的流行歌曲,或是东西方的经典民歌,给消费者一个愉悦的购物心情,同时也提高了超市的品味。地处北京的美廉美超市也不例外,其将《烛光里的妈妈》作为背景音乐在超市里播放。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将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美廉美超市针对未经授权使用该曲作为背景音乐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6500元。2009年1月6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决美廉美就其使用行为赔偿经济损失500元,并支付合理维权费用1200元。其实类似案件早在2003年的时候就以出现,当时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就以背景音乐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北京长安商场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

法院,但该案以双方和解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撤诉告终,没有形成生效的法律判决。“美廉美”案于是作为我国首例做出判决的超市背景音乐侵权案载入史册。美廉美被判侵权败诉其意义绝不局限在个案的探讨,它意味着曾几何时商家们免费使用的音乐作品不再是“免费的午餐”,音乐著作权保护的触角触及的范围更加广泛,权利保护也更加严密。 二、经营者使用音乐作品构成侵权的法律分析 经营者使用背景音乐需不需要获得相应的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许可使用费呢?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就必须界定经营者使用背景音乐这一行为的性质。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同样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二是著作财产权,主要是一种财产性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等12项具体的权利。经营者将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播放主要涉及的就是著作财产权中的表演权。从我国的著作权法规定得知,“表演”一词是指直接或者借助技术设备公开再现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基于对“表演”的界定,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两种情形:一是直接现场公开演唱歌曲、演奏乐曲、表演话剧、朗诵诗词歌赋等; 二是借助技术设备公开播送、放映录音或者录像制品等形式的公开表演,即通常称作机械表演。经营者播放背景音乐的行为很显然就属于这种机械表演,所以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经营者使用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播放就必须事先获得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并支付许可使用费。 其实只是机械表演不足以构成侵权,因为著作权法在给予著作权人的权利保障的同时也对权利人权利的行使,合理使用就是限制之一。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如果已经发表的音乐作品被播放其目的仅仅是为了个人的欣赏,那么不必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也不必支付相应的许可使用费。那么经营者播放背景音乐属不属于合理使用呢?关键问题就是对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个人”的理解,这里的个人是指使用已经发表的音乐作品的单个自然人甚或推而广之包括这个自然人所属的家庭。超市播放背景音乐其使用音乐作品的主体并不是超市中具体负责播放音乐的超市员工,而是作为法人的美廉美超市。音乐所

版权-音乐著作权申请和保护期限

音乐著作权申请和保护期限 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重视,很多的音乐网站开始了音乐收费的模式,音乐也是享有著作权的。音乐作品在注册之后,其他人使用该作品需要获得音乐许可,否则构成侵权。 那么,音乐著作权怎么申请?已经保护期限是如何规定的。下面一起来看看关于音乐作品著作权的注册及保护期限的讲解。 相信大家可能会听过多米音乐,多米音乐曾经也是国内知名的音乐播放器,在2014年时,多米音乐有超过2000万月活、470万日活用户。 随着国内音乐版权开始规范、相关政策陆续下发,多米音乐因“不再能够获得音乐许可证”,很多音乐成为“无版权”音乐,版权的缺失,失去了大量的用户,经营状况日下。 1、音乐著作权怎么申请? 可以在MORP数字音乐在线注册系统进行音乐版权的注册,该系统可对音乐的词、曲、编曲、翻唱等音乐作品进行在线的版权注册。 作品注册成功后,MORP系统将自动生成国际标准的ISWC临时码,该代码是全球性音乐著作权代码。

通过版权注册号码,各个国家的音乐著作权协会将提供相应的版权代理保护,该作品在这些国家内被使用,当地音乐著作权协会将代理收取著作权费,并通过中国音著协将费用转给著作权人。 2、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音乐著作权也属于著作权的一种,适合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保护期限的规定。 著作权法规定的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期指的是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改编、翻译等创作者对其创作的音乐作品享有专有权的保护期限。 保护期限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过了保护期的音乐作品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修改权等人身权永远受保护。 音乐作品的版权受到法律保护,音乐播放平台更应当重视音乐著作权,而群众在听歌时也要注意购买版权,听取有版权保护的音乐,为维护知识产权尽一份力量。 版权又称著作权,版权包括作品版权和软件版权。版权登记是作者的无形资产,也是代表自身价值最好的证据。每位版权作者都一样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而汇桔网

音乐作品授权使用协议

音乐作品授权使用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北京爱乐空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鉴于 1.甲方是提供无线增值服务、互联网应用服务及手机内置服务的公司。 2.乙方作为音乐内容提供方,拥有附件所有音乐作品完整的词曲著作财产权、表演者邻接权、录音录像邻接权或上述权利人的完整授权。 现就乙方将其所属或所代理的音乐作品版权授权甲方进行宣传、推广和使用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词汇定义及解释 1.1移动终端系指任何能接收和/或存储和/或播放/显示乙方版权产品的手机和掌上电脑(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等可移动电子设备。 1.2甲方鉴于本协议“甲方”系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列表详见本合约附件1),乙方同意甲方可选择其自身或其关联公司汇总下载数据后统一提出一份报表向乙方履行本协议之支付版权结算费用的义务。 1.3运营商系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上述公司之全资拥有并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或其它分支机构,如遇上述运营商发生重组或另增加新的运营商,重组后的运营商和新增加的运营商也为本协议所指之运营商。 1.4和弦铃(Ring Tone)是指应用WAVE、MIDI或其他协议将音乐作品制作为适当格式的单音(monophonic)或和弦(polyphonic)数字音乐供用户通过MMS、WAP网络下载用作用户终端设备特定应用(来电提示、短信息提示等)的提示音; 1.5原音铃(True Tone)是指将原声录音转换为适当格式的数字音频文件供用户通过

音乐版权与唱片公司详解

版权非常重要,因为它们可以确定谁实际拥有歌曲和歌曲唱片,以及谁能赚取版权费。当歌曲作者撰写歌曲时,歌曲一旦成形(如唱片,或印制成乐谱)即自动取得版权。但是,为了对版权侵害进行诉讼,应在美国国会图书馆的版权局注册歌曲。在任何情况下,应先完成歌曲注册再向公共领域发布(可在网站上收听等等)。 职务作品 如果您曾经在工作中撰写了一首歌曲(可能您为广告公司工作,并为某商业广告撰写了一首歌曲),那么这首歌曲并不归您所有-- 而是归公司所有,因为您撰写歌曲是工作的一部分。同样道理,如果您曾经受委托撰写作品,也属于集体工作的一部分。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您签署的协议将特别声明这是“职务作品”。作为版权所有者,您有权转载拥有版权的歌曲,创造该歌曲的拷贝或变奏曲,以及公开分销、表演和展示。(虽然我们无法确定您如何“展示”歌曲。)如果您自己演唱并录制了这首歌曲,则您也持有录音版权(彻底与他人区分开)并且拥有通过数字音频传播方式公开播放或“表演”的权利。 版权许可 通过授予某人一份许可,可允许他使用您的歌曲。但是,录制该歌曲并公开分销后,将免除强制许可,任何人如果想要涉猎(录制)该歌曲都无需您的特别许可。但是,他们需要按照法律向您支付法定版税税率,而且还要通知您他们准备发行这首歌曲,并且每月向您发送版税结算单。未经版权所有者的同意,他们不得对歌词或旋律进行任何改动,也不得改变“歌曲的基本特征”。如果歌曲一经改动,则视为“衍生作品”。唱片公司很少使用强制许可,因为他们不想每月提供版税结算单。他们与版权所有者联系并获得直接许可,以便他们能够更加自由地协商相关条款。 共享版权 如果您为一首歌曲撰写歌词,而您的伙伴创作乐曲,则您们每人各拥有50% 的版权。您不是拥有全部歌词,而您的伙伴也不是拥有全部乐曲——您们每人拥有整首歌曲(乐曲、歌词和所有内容)的50%。这意味着如果您与伙伴发生冲突时,您不能把自己对该歌曲的专有权转让给别人。并且,如果您通过该歌曲赚了钱,那么这笔钱的一半必须付给您的伙伴。 产生其他形式共享版权的情况还有:您或您的发行人(通常您会将歌曲版权的控制权交给发行人)签字向其他发行人转让部分版权用于采样合成(一首歌曲使用其他歌曲的一部分)。 版权转让 在大多数音乐发行协议中,都会要求歌曲作者将写成歌曲的版权转让给发行人。这称为“版权转让”,或简称“转让”。这可以有效地将歌曲所有权转让给发行人, 作为交换,发行人根据双方一致同意的发行合同定期向歌曲作者支付一定的版税。通常,歌曲版权由音乐发行人持有,而唱片的版权则由唱片公司控制。 唱片的主要参与者包括: * 歌曲作者——为歌曲撰写歌词和旋律的人(或人们)。 * 发行人——与歌曲作者合作推销其歌曲的人(或公司)。

网络环境中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一)

网络环境中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一) 摘要本文主要研究网络环境中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与模式。首先通过分析法律制度中对赔偿方式规定的不足,总结不同的赔偿方式所存在的问题。进而分析具体司法实践中法院所考虑的影响赔偿数额计算的各种因素,研究不同因素的特性以及在判决中所起的作用。最后提出完善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议,期望能够对制度的建设和司法实践提供可供参考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网络环境音乐作品赔偿数额高速发达的网络使信息的传递更加快捷,而音乐作品的传播更是摆脱了原有的以磁带、光盘等为媒介物,人们仅需要在网络中搜索或点击自己想要收听的歌曲或其他音乐作品,便可在几秒钟之内下载或是在线收听。如此快捷的获取方式大大降低了人们欣赏音乐作品的成本,同时,提供下载或在线收听服务的网站运营商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或审查义务,使得网络环境中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侵权事件经常发生,并且难以制止。大量的侵权行为对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侵权人因其侵权行为谋取了大量不正当利益,严重破坏了知识产权经济的正常秩序。 一、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从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计算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方式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数额;第二,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计算赔偿数额;第三,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首先,在网络环境中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数额往往存在困难。音乐作品通常情况下主要是存储于光盘、影碟等有形载体中在市场上销售和流通。在音乐作品的销售价格中,除去光盘、包装等物理材料的成本外,主要包含了音乐作品著作权人以及音像制品权利人的经济报酬,而音像制品销售量的减少会导致权利人经济利益的损失。在网络环境中,侵权人未经权利人的授权或许可而将其音乐作品在网络中传播,此行为是否必然导致相应的音像制品在市场上的销售量减少,没有定论。权利人因音像制品销售量减少而受到的损失与侵权人的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无法得到有效的确定。因此,在网络环境中,按照第一种赔偿方式进行计算,在现实中操作性较弱。 其次,在网络环境中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计算赔偿数额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音乐作品被网站收录或转载,并对公众提供相关服务。有些网站提供免费的视听和下载服务,有些网站对音乐的下载收取相应的费用,如从网站上下载彩铃或铃声到手机,往往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也有些网站利用音乐作品的点击率而扩大其知名度,再利用其较高的知名度获取其他利益。不同的网站服务商有不同的获利模式,其实际获利因网站经营模式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另一方面,擅自传播音乐作品的网站服务商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往往并不会公布自己网站的获利情况,或是修改网站中音乐作品的点击量或下载量,从而隐瞒自己的实际违法所得,对法院的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 最后,在上述两种方式均无法计算赔偿数额的情况下,可以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法官可以在五十万元额度以下,按照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进行自由裁量。但是,侵权行为的情节包括哪些具体情节,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每一个具体情节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标准,不同的情节在认定赔偿数额中所占的比重有多大,只能由法官根据具体的案情自行把握,主观性较强。由于网络环境中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往往导致著作权赔偿数额的计算面临诸多的困难。 二、赔偿数额的计算与司法实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