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集团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

概要:

第一条子公司财务管理根据集团所投资的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因地制宜,分类分级管理。

第二条集团财务部保留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业务管理和绩效评价权利,保留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招聘、薪资待遇、级别设定、人事任免提名权,日常行政管理由派驻子公司负责。集团财务部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日常业务管理主要通过设立标准,并加强培训、检查、监督完成。

第三条集团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清单管理,包括:根据管理授分权事项汇报清单、财务述职清单、及负面清单管理。

第四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当地子公司董事会聘任制,属于派驻子公司的核心班子成员,并可有条件的参与驻地公司的事业合伙人计划,作为对优秀财务负责人的激励。

第五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及相关的费用标准由集团财务部提议,经董事会确认,由子公司承担发放。

总之:本管理办法,通过分类设定,更侧重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的实效性和有用性。并引入清单管理模式,管控主要风险点。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保障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子公司正确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保证所在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降低风险,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子公司”,是指由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公司或对其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是指按照规定程序招聘,经集团财务部审核后,由董事会聘任,在子公司中担任财务第一责任人职务的人员,包括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副经理等。

第四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储备、提名和业务管理由集团财务部负责。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向其所在公司的董事会、总经理、及集团财务部负责。

第二章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选聘和委派

第五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一)热爱本职,忠于职守,廉洁自律,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知识、审计知识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有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沟通、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判断和文字撰写能力;

(四)具有本科专及以上学历和会计、审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CPA通过会计、税法两门及以上),五年以上财务负责人工作经验。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工作要求。

虽不完全具备上述条件,但在财务管理方面确有显着才能、具备担任财务负责人的知识和能力的人员,可经过内部资质认定程序,认定其任职资格。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

(一)有过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

(二)曾因失职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国家有关规定不能担任财务负责人的。

第七条对于能有效执行合资公司管理授分权及集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内部财务管理成熟稳定的合资时间两年以上的子公司,经当地子公司总经理申请,集团财务部审批同意,可由当地子公司直接招聘财务负责人,经集团财务部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董事会聘用。

第八条对于刚合资的子公司或财务管理不健全的子公司,集团招聘或推荐财务负责人,此类财务负责人以内部培养选拔为主、外部引进为辅。由集团财务部提名报董事会聘用。

对外招聘人员一般应在集团财务部培训、实习工作1-3月(可一年内累计计算)后才能担任子公司财务负责

人。

第九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董事会聘任制。财务负责人的聘期一般为三年,聘任期满,由集团财务部根据考核情况建议续聘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在一个公司的连续任职期限根据子公司的实际情况由集团财务部提议,子公司董事会确定。

财务负责人在任期内不得兼任或兼职未经董事会许可的其他职务或其他职业。

第十条? 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回避制度。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管人员的直系\旁系亲属不得担任所在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第三章??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

(一)既要对所属子公司董事会负责,保障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健康运行,又要对集团财务部负责,贯彻集团财务管理和发展战略;

(二)督促子公司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检查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会计制度原则上应与集团要求一致,如有不同应报集团财务部备案,对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进行监督;

(三)督促子公司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会计监督机制,监督所在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监督所在公司遵守集团制定的制度情况,对所在公司对外报送财务报表和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许确性以及公司资产保值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四)组织子公司财务会计岗位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对所在公司会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财务关键岗位人员(如财务主管、主办会计、结算主管、出纳等)的任用、晋升、调动、薪酬、奖惩,必须向集团财务部报备;

(五)参与拟订或审核有关公司经营的重大计划、方案,包括年度预算决算方案、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税收筹划及优惠政策争取、成本费用计划、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方案等,对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所在公司关注资产质量,提升资产周转,并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六)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可能造成损失的经营行为,并向集团财务部报告;

(七)及时编制、审核公司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做好财务分析,定期向子公司董事会、总经理、集团财务部报告公司的资产运用和财务情况,并接受子公司董事会、总经理、集团财务部的质询;

(八)集团和所在公司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十二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权限:

(一)有权查阅所在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文档资料,审查所在公司重大财务收支项目,行使财务会计活动的监督权;

(二)有权对所在公司财务会计岗位进行合理设置、配备,有权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任免、调动、奖惩其它财务人员;

(三)有权参与所在公司与财务有关的重大决策活动,行使公司经营管理和决策过程的参与权;

(四)有权对所在公司所有资金支付行为,所有合同和业务活动方案进行审核;

(五)有权制止、纠正公司及公司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六)有权制止、纠正公司违反财务会计制度和可能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行为;

(七)虽尽力但未能制止和纠正的不符合公司利益的经营决策、行为或存在的问题,有权向集团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八)负责保管公司的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复核手续的网银钥匙。

(九)集团和所在公司授予的其它权限。

第十三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对下列情况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未有效执行公司授分权管理及相关财务制度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

(二)因未履行对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职责,造成所在公司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

(三)因未履行对公司财务活动的监督职责,对有关人员严重违反公司有关制度的行为未予制止或未按规定执行报告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因未主动履行对公司经营决策的参与和监督职责,造成公司重大决策失误而导致股东利益受损害的;

(五)对履行职务过程中知晓的公司商业秘密承担终生保密义务。

第四章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管理

第十四条明确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当地子公司董事会聘任制,属于派驻子公司的核心班子成员,并可有条件的参与驻地公司的事业合伙人计划,作为对优秀财务负责人的激励。

第十五条集团财务部通过董事会对该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免、薪资费用标准、全年的预算和绩效指标进行审核和确认。

第十六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对于刚合资的或财务管理不健全的子公司,由集团招聘或推荐财务负责人报董事会聘任,与集团签订合同,纳入集团财务编制,其人事档案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管理,其所有的人员费用由所派驻的子公司承担列支。财务负责人所在的子公司后期如能有效执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内部财务管理成熟稳定,经当地子公司总经理及当事人的申请,经审批同意,财务负责人人事关系可转入当地子公司管理,后期若因人事变动,可就地招聘报董事会聘任,与当地子公司签订合同由当地子公司进行人事管理。

第十七条财务负责人及子公司财务部,行政上归属任职子公司统一管理,业务上由集团财务部委托集团财务部管理。集团财务部定期对子公司进行财务检查,对于刚合资的或财务管理不健全的子公司以业务指导为主并增加检查频率,以此促进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全,完善会计监督机制。对于能有效执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内部财务管理成熟稳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子公司减少财务检查频率。财务检查结果将作为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估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工作报告包括定期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

定期工作报告包括月度财务分析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报告应在中商财务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集团财务部。集团财务部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召集全体或部分指定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汇报交流,了解掌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对所在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集团财务部汇报。

第十九条离职管理

(一)、正常调任:集团财务部因工作管理需要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调任,中商财务部对离任人员与继任人员的交接进行监交,交接后的二个月为共同责任期,即离任人员应与继任人员一起对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共同责任,在子公司财务遇到问题时协助配合继任人员妥善解决。

(二)、个人原因离职,离职人员应提前二个月通知中商财务管理部和子公司总经理,继任人员到位之前,员工本人应严格履行本人的工作职责,继任人到位时认真做好交接手续;工作中出现不胜任工作状况、违规违纪问题被免职的,财务部应立即终止该员工的工作,并临时指派相应人员进行接替,集团财务部可视具体情况对离任人员展开离任审计。

第五章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薪酬与考核

第二十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及相关的费用标准每年确定一次,由集团财务部提议,每年当地董事会会议的时候进行书面确认,后期全部由当地子公司发放并承担。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薪酬采用年薪制和超额奖励,其中80%为基础年薪按月发放,20%为年度考核年薪待年度考核结束发放。根据集团的考核所确定的子公司超额利润中属于财务负责人的超额奖励根据绩效责任书规定计算并将分配方案上报董事会审批同意后发放,其中50%在当地发放给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其余50%上缴集团财务部,进行二次考核发放。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除可享受上述规定薪酬以及所在子公司福利、标准内的正常费用报销外,未经董事会允许,不得享受任职公司任何形式的薪酬性收入。如有所在公司全员发放的,须到集团财务部报备。否则,一经查实,按其所取得收入的3倍罚款,并考虑岗位调整以至辞退。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综合考核结果将建立在集团财务部考核结果与所在子公司的考核结果基础上,前者的权重为70%,后者的权重为30%。具体考核指标详见附件《集团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度考核表》。

第二十四条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

(一)优秀, 90分≤考核分数,对应考核系数为,

(二)良好, 80分≤考核分数<90分,对应考核系数为,

(三)合格, 70分≤考核分数<80分,对应考核系数为,

(四)不合格,考核分数分<70分,对应考核系数为。

根据考核结果系数发放相应的考核年薪部分,集团财务部将根据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全年考核结果,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续聘、解聘、职务晋升及年薪调整等事宜向子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十五条每个财年结束后当月,为年度考核评议期。

在考核评议期,被考核人、子公司总经理以及其他人员、集团相关部门人员、集团相关部门人员可以向集团财务部或子公司总经理提供考核建议。考核评议期满后,经综合测评,由集团财务总监审核,由集团财务总经理签发考核结果。

第二十六条被考核人、子公司管理层以及其他人员、集团相关部门人员等自考核结果签发15日之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集团财务总监或集团财务总经理提出考核结果异议申请,集团财务总经理考核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

第二十七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述职报告清单:

1.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述职分为定期述职和临时述职。

2.定期述职每年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次年3月份进行。

3.定期述职需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4.述职报告应包括本考核期内的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内部管理、培训等内容。如工作目标未完成,请写明具

体实施情况和进展情况,以及未完成原因分析、整改计划、预计完成日期等内容。

5.临时述职由集团财务总经理视具体情形决定。

6.当子公司财务出现重大危机、异常事件或集团财务部认为影响重大的情况时,集团财务部可直接要求子公司财

务负责人到集团述职。

第二十八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负面清单,以下情形为财务负责人专业底线,如有违反直接开除/辞退。

1.私设小金库的;

2.未经董事会审批超额领取相关福利奖金的;

3.伪造原始票据报销的;

4.擅自挪用公款未及时归还的、擅自挪用公款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

5.未取得授权人审批财务擅自付款的;

6.授权人越权审批财务擅自付款,出现两次以上情形的;

7.向供应商\客户吃拿卡要,或收取贿赂,一经查实的;

8.造成公司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且负主要责任的;

9.违规使用公司印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10.私自泄露公司机密的;

11.属地公司出现重大财务或经营风险(遇税务稽查或预估风险在注册资本10%及以上额度),未在12小时内及时

上报集团财务总监的;

12.公司其它相关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集团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集团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度考核表》

财务会计人员管理规定

财务会计人员管理规定 财务会计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一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高素质会计队伍,为企业发展和提高经济效益做出应有的贡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 1.财务会计人员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企业内部需要进行独立或相对独立核算的部门,由企业财务部委派会计人员负责该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 2 财务部负责人的任免。 (1)财务部负责人的任免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2)财务会计人员的任免、调动、聘用、解聘由财务部提出意见,并报企业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章财务部与财务会计人员任职资格 第三条财务部设置。 1.财务部应配备负责人。

2.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会计工作岗位可采用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但必须符合会计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单位的空白支票和有关财务印章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第四条会计人员任职条件。 1.财务会计人员应持有《会计证》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 2.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能正确处理各种财务会 计事项。 3.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4.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敬业爱岗,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要求。 (2)熟悉法规,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国家会计制度和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3)依法办事,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客观公正,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5)保守秘密,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公司领导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财务信息。 第三章会计人员日常工作管理 第五条会计核算制度。

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

派驻项目人员管理 办法

派 驻 项 目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二○一六年四月 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所承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促进项目部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规范公司对派驻项目人员的管理、明确其相关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应派专业人员驻项目部代表公司履行服务、协调、督促等职能。派驻项目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不在项目部担任具体工程管理职务。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担任具体职务,需由项目部报请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由公司统一确定、发放,进入派驻项目工程成本,在支付项目部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第五条、公司派驻项目人员隶属公司工程部管理。日常管理由派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代管。 第二章派驻项目人员职责 第六条、派驻项目人员负责项目部与公司的具体衔接工作,协助项目部办理各项手续、完善各项资料、报审施工计划方案等提供服务,密切公司与项目部的联系。 第七条、督促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图

纸会审、安全及技术交底、施工技术资料、安全教育活动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的场容场貌、现场围挡、企业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牌等方面进行设置。 第九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设计文件施工,遵守有关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监督项目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条、督促项目部加强安全技术管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严格安全纪律和安全教育。监督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发生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十一条、督促项目部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司主管部门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汇报完成情况。若未按整改要求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按附件5下达罚款单,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集团外派财务人员 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维护南京市***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整体利益,加强集团对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明确其责权与工作关系,根据集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原则 (一)独立性原则。委派财务人员在人事关系、经济关系方面独立。 1、人事关系独立。 (1)公司对财务实行垂直统一管理,委派财务人员由集团任命 或委派,其中全资子公司由集团直接任命,控股子公司由集团 委派,按企业的相关制度聘任。 (2)未经集团批准,下属企业不得聘任或解聘委派财务人员。 (3)下属企业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亲属不得担任所属企业财务 人员。 2、经济关系独立。 (1)委派财务人员的薪酬及补贴、社保等福利由集团决定,并 由集团财务部及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被派驻企业负责发

放。 (2)委派财务人员只能在其服务企业报销履行工作职责有关的 管理性费用,报销时需写明执行的具体业务时间、地点并有证 明人、原始单据齐全,以便作为集团内部审查的依据。 (3)委派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从派驻企业获取或接受其他经济 利益,包括直接利益和间接利益,也不得兼任财务管理以外的 其他职务。 (二)双重管理原则。委派财务人员在业务上接受集团财务部的垂直管理与领导,行政上接受派驻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管理与领 导,同时要积极支持与配合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经营管理工作。 (三)授权管理原则。委派财务人员实行授权管理,管理权限由集团董事长授予。 (四)目标管理原则。委派财务人员实行目标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机制。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子公司南京***管理有限公司和南京**投资有限公司。 (一)职责 1、集团董事长。 (1)任命、决定委派财务人员;

财务人员规章制度

财务人员规章制度 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南校区后勤财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后勤办)的财务管理,明确财务操作的相关流程,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后勤办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二条在后勤办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南校区后勤办财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及时处理并解决日常工作中发生的问题,保证后勤财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负责后勤财务信息资料的收集和分析整理工作。 第三章财务人员的工作内容 第五条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南校区发展规划,负责后勤办财务预算执行的跟踪,协助主管领导完成预算的审批、报销、核帐等相关工作。第六条严格执行经费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监督检查经费执行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增收节支。 第七条配合学校财务处做好购销合同款的申报程序等相关工作,负责开启南校区借款凭证和拨付款凭证,协助学校财务处管理好相关财务支出的资料。 第八条根据相关合同要求,认真按时完成对物业管理、商业网点的房租、水电等费用的支付或收缴工作。

第九条按照领导需求,出具相关财务数据,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第十条负责我办全体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与相关部门主动沟通并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第四章财务报帐流程 第十二条南校区后勤管理办的财务审核严格执行“一只笔”的程序,以保障财务工作的有序、完善。 第十三条各预算项目严格按照所列用途使用,分清资金渠道,不得造成资金使用上的混乱无序。 第十四条各部门在使用预算经费时,先需征得主管领导的同意,然后方可使用,预算经费的使用必须做到:先申请、后使用。 第十五条预算经费使用后,必须取得对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在发票被面需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以证实该经济业务的属实、有效。 第十六条在相关单据粘贴好后,由财务人员按照该项经济业务的归属开具华南理工大学校内付款凭证,交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南校区后勤财务办的公章,最后交由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预算经费使用后,如果不能及时取得对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应按规定办理暂借款手续,在借款单上,应写明借款理由并签上借款人姓名,交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参照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章财务人员信息保密规定

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办法(全)

集团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 概要: 第一条子公司财务管理根据集团所投资的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因地制宜,分类分级管理。 第二条集团财务部保留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业务管理和绩效评价权利,保留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招聘、 薪资待遇、级别设定、人事任免提名权,日常行政管理由派驻子公司负责。集团财务部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日常 业务管理主要通过设立标准,并加强培训、检查、监督完成。 第三条集团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清单管理,包括:根据管理授分权事项汇报清单、财务述职清单、及负 面清单管理。 第四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当地子公司董事会聘任制,属于派驻子公司的核心班子成员,并可有条件的参 与驻地公司的事业合伙人计划,作为对优秀财务负责人的激励。 第五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及相关的费用标准由集团财务部提议,经董事会确认,由子公司 承担发放。 总之:本管理办法,通过分类设定,更侧重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的实效性和有用性。并引入清单管理模式,管控主要风险点。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保障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子公司正确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保证所在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降低风险,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子公司”,是指由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公司或对其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是指按照规定程序招聘,经集团财务部审核后,由董事会聘任,在子公司中担任财务第一责任人职务的人员,包括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副经理等。 第四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储备、提名和业务管理由集团财务部负责。子 公司财务负责人向其所在公司的董事会、总经理、及集团财务部负责。 第二章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选聘和委派 第五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对口支援派驻工作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XX县中医院对口支援派驻工作人员 工作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规范对口支援管理工作,确保支援和帮扶工作扎实有效开展,针对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旨在利用XX市中医医院支援我院这一有利条件,对我院相应科室进行规范化管理,对住院医师进行规范化培训,有计划地培训指导科室工作人员,全面提高医疗技术质量,完善医疗管理体系,使我院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根据医院实际情况,提出帮扶计划,保证支援工作顺利开展。 二、医院为派驻医务人员提供工作、教学、科研、生活等所需要的条件,医务科协调有关工作,相应科室主任、护士长配合本科派驻人员的日常工作,组织管理科室人员进行相应学习和培训。 三、医务科根据各派驻人员情况,授予医院相应处方权,提供教学、科研等所需条件,切实保障派驻人员正常开展工作。 四、相应科室主任、护士长根据科室自身情况及派驻人员情况,安排好班次,开展查房、会诊、手术、教学等工作,指定科室1-2名住院医师协助派驻专家工作,住院医师在派驻专家的规范化培训下,掌握本学科基本技术,提高基本技能。同时协助派驻专家完成科室教学工作,培训本科管理人

员和卫生技术人员,建立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机制。 五、派驻人员务必严格遵守医院及相应科室规章制度,针对派驻人员要求请假的情况,应按照《XX县中医院医务人员请假管理规定》执行(详见附件)。如派驻人员违反我院请假规定,我院有权取消其支援资格,将该支援人员退回原单位,并要求重新更换支援人员。针对派驻人员工作情况,根据科室排班、考勤、门诊处方及病历每月进行汇总报送医务科进行考核,并如实上报《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卫生强基工程”管理工作。 六、医院将对派驻专家出勤情况及帮扶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改进,逐步完善帮扶工作,使卫生强基帮扶工作卓有成效。在帮扶专家帮扶工作结束后,为其帮扶工作进行如实总结,并提供相应工作证明材料。 附件:XX县中医院医务人员请假管理规定 XX县中医院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

集团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总则 1.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内部的财务监督,规范子公司的财务活动,加强集团公司对全资、控股公司事前、事中、事后、经常性、普遍性的监控,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降低财务风险,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1.2 财务人员外派的范围 集团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的范围为子公司(全资、控股公司)。外派的财务人员主要指主管财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长或财务负责人等重要财务岗位。 1.3 财务外派的原则 (1)回避原则 外派人员与派往公司管理层和经营层有亲属关系(亲属关系指三代以内血亲和两代以内姻亲)的,不得派至该公司任职。 (2)岗位轮换 基于更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的目的,在集团范围内进行财务人员的定期轮换。外派的财务人员任期一般为三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实行岗位轮换。离开任职公司后两年内不得再担任该公司的财务人员。 1.4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下属所有分、子公司。 2任职资格及职责权利 2.1 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直、公正、实事求是的品格,具有迎难而上、勇于奉献的精神; (2)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扎实的财会知识、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5年及以上财会工作经验; (3)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4)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财务专业相关注册资格(CPA、CTA、CIA),根据派往公司经营情况和所任职级不同分别限定最低资格,按集团财务部相关流程审批为准; (5)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能力和执行力; (6)身体健康,服从安排,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7)遵守集团公司的相关保密职责。 2.2 财务人员的职责 包括财务监督及财务管理两个方面: 督职责 (1)完善会计监督机制,依法组织开展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提高基础管理水平,支持所在公司其他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2)监督所在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监督所在公司遵守集团制定的财务制度情况,对所在公司对外报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按照权限对投资、融资、资金、资产、收益分配、重大担保等重大事项向集团公司报批; (4)定期向集团公司报告所在公司管理及重大经营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和报告所在公司经营负责人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经纪律事项;

财务会计人员管理规定

财务会计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一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高素质会计队伍,为企业发展和提高经济效益做出应有的贡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 1.财务会计人员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企业内部需要进行独立或相对独立核算的部门,由企业财务部委派会计人员负责该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 2财务部负责人的任免。 (1)财务部负责人的任免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2)财务会计人员的任免、调动、聘用、解聘由财务部提出意见,并报企业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章财务部与财务会计人员任职资格 第三条财务部设置。 1.财务部应配备负责人。 2. 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会计工作岗位可采用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但必须符合会计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单位的空白支票和有关财务印章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第四条会计人员任职条件。 1.财务会计人员应持有《会计证》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

2.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能正确处理各种财务会计事项。 3.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4.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敬业爱岗,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要求。 (2)熟悉法规,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国家会计制度和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3)依法办事,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客观公正,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5)保守秘密,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公司领导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财务信息。 第三章会计人员日常工作管理 第五条会计核算制度。 1.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2.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

财务人员奖罚制度

财务人员奖罚制度 为了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加快公司财务管理上一个新台阶,使财务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实现公司的各岗位的权、责、利相结合,以更好地服务公司发展大局,实行个人奖金与工作业绩挂钩,特制订财务相关人员的工作奖惩暂行规定。 一、财务主办人员奖惩规定: 主办会计应做好本公司的所有经营业务的财务核算工作,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做好相关帐务处理和管理报表的报送,为公司的稳定、健康、良性运作提供第一手及时而准确的核算数据。对此,主办会计奖金总积分定为每月100分,出色完成后得100分,反之则扣减相应考核项目若干分,以此类推,直到0分。 1、帐务处理及报表报送:财务主办人员每月应当及时完成公司的财务核算,帐本应当清洁条理,并按公司要求报送“资产负债表(月报)”、“损益表(月报)”和“现金流量表(年报)”等财务报表,并于次月3日前报出报表,提交公司领导审定(年报应在年度终了后10日内报出)。此项满分为10分,若拖延1天扣1分,以此类推;延期超过5天的(含5天,下同)取消当月奖金;帐本登记字迹模糊不清的,不按规定更正法处理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以此类推;如帐面非常混乱,字迹模糊的比照上述“不按规定更正法”方法扣分。 2、债权债务对帐:主办会计应当每月与相关往来单位做好应收应付款等债权债务的核对工作,如是“未达帐项”,应当做好必要的说明,并依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帐面价值。此项满分为20分,如抽查发现不符一笔扣2分,以此类推;如不符超过3笔则取消当月奖金,情节严重的扣减当月工资总额的50%。 3、库存商品核算:主办会计应当于月(季)底与仓库管理人员做好商品的库存盘点工作,核对帐实是否相符,如遇发票等未达帐项该暂估的暂估,此项满分为15分,抽查发现不符一笔扣1分,以此类推;如不符3笔及以上的则取消当月奖金。 4、现金与银行存款核算:主办会计务必要做好与出纳的库存现金对帐工作,对现金和银行存款一定要做到每月一核对,必要时还要突击检查出纳人员的库存现金量。此项满分为15分,如抽查发现不符一次扣5分,以此类推;如不符3次的则取消当月奖金。 5、营业收入的确认:会计人员应当按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地做好公司营业收入的入帐工作,并在损益表中体现。此项满分为10分,如抽查发现不符一次扣2分,以此类推;如不符3次的则取消当月奖金。 6、“一支笔管理”:公司实行财务管理的“一支笔”管理模式,财务人员应当依照公司规定的报销审批确认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完整的原始凭证除了真实有效外,切记要有公司经办人员、财务主管、公司领导的签名。此项满分为10分,如抽查发现无审批确认而入帐的,发现一次扣2分,以此类推;如发现3次的则取消当月奖金。 7、税收:主办会计应当核算好公司的每月应交税金,正确计算各种应交税款,应本着遵守税法的原则及时入库相关税款。此项满分为10分,如在不定期抽查时发现多交或错交的,

工程项目派驻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所承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促进项目部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规范公司对派驻项目人员的管理、明确其相关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应派专业人员驻项目部代表公司履行服务、协调、督促等职能。派驻项目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不在项目部担任具体工程管理职务。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担任具体职务,需由项目部报请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由公司统一确定、发放,进入派驻项目工程成本,在支付项目部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第五条、公司派驻项目人员隶属公司工程部管理。日常管理由派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代管。 第二章派驻项目人员职责 第六条、派驻项目人员负责项目部与公司的具体衔接工作,协助项目部办理各项手续、完善各项资料、报审施工计划方案等提供服务,密切公司与项目部的联系。 第七条、督促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图纸会审、安全及技术交底、施工技术资料、安全教育活动等方面按照有关

规定进行。 第八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的场容场貌、现场围挡、企业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牌等方面进行设置。 第九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设计文件施工,遵守有关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监督项目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条、督促项目部加强安全技术管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严格安全纪律和安全教育。监督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发生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十一条、督促项目部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司主管部门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汇报完成情况。若未按整改要求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按附件5下达罚款单,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第十二条、监督工程各阶段性施工工期是否在合理安排内,审阅项目部每月的工程进度、完成产值报表,将月报表(附件1)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告公司工程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严格按照公司《印章管理办法》对项目资料章等印章

财务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财务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一、财务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加强经营核算管理,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 金。 4、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的一切经济活动负责。领导会计机构、会 计人员和其他人员认真执行财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审核重大财务事项,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5、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工作岗位及职责 1、财务经理: 1.1负责制定公司财务部的组织架构、制定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 1.2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1.3负责审核记账凭证、管理总账,按时编制报表。 1.4负责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1.5督促、指导和支援本部门人员工作。 1.6组织公司固定资产、库存材料、库存现金等的盘点工作。

1.7完成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2、会计 2.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制作记账凭证、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2 协助财务经理编制财务报表,分析公司成本、费用和利润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2.3核算企业成本,按照财务制度结转销售收入、成本,核算企业利润。 2.4负责固定资产及公司其他资产的账务管理,并定期协同有关部门清点资产。 2.5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2.6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出纳 3.1管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并按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依照银行规定的结算种类、原则和方法,办理转账结算业务。 3.2及时查核银行存款余额,杜绝签发空头支票。 3.3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3.4负责日常财务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等工作。 3.5负责核对银行未达账项。

派驻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公诚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派驻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组织效率最大化,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大新兴市场的开拓力度, 鼓励员工积极从事外省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派驻主要指派往省外项目部驻点并从事监理工作,其中界定是否为派驻的 参照点为员工家庭所在地,即员工在广东省外工作,家庭所在地与派驻地 省份不同的计为省外派驻; 第三条上述条款所指家庭所在地定义如下:未婚员工为父母家庭常住地址,已婚 员工为夫妻双方常住地址; 第二章派驻对象和期限 第四条公司所有员工均作为省外项目部派驻的后备人员,根据业务需要随时派驻。 第五条派驻期限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进行适当调整,派驻省外项目部的期限一般为1-3年。省外派驻的员工结束派驻后,原则上两年内不再派往省外项目部,两年后重新作为省外派驻的后备人员。 第三章暂缓派驻的条件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暂缓派驻省外:

(1)结婚登记不足半年者; (2)家中有重病老人需照顾者; (3)子女不满一周岁者; (4)其它特殊条件者; 第四章派驻人员待遇 第七条省外派驻人员除享受正常的工地补贴、误餐补贴外(补贴标准见下表),按照出勤情况额外发放派驻补贴,发放标准为300元/月。 注:原粤公监惠州[2008]20号文关于外省项目部公司派驻人员补贴标准取消。 第八条对于表现出色、对公司有较大贡献的派驻员工,在竞岗、竞聘、资格认证时,在公司综合评价指标上将给予5-20分的加分。 第九条对于公司组织的各类资格培训,在符合培训选派资格的人员中优先考虑派驻人员。 第十条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公司工会将组织慰问派驻员工家属的活动。 第十一条对于不服从公司派驻安排的,经公司讨论给予以下处理措施之

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可编辑修改word版)

XX 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维护控股公司整体利益,加强控股公司对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明确其责权与工作关系,根据 XX 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2、原则 2.1独立性原则。委派财务人员在人事关系、经济关系、监控职责上独立。 2.1.1人事关系独立。 2.1.1.1公司对财务实行垂直统一管理,委派财务人员由控股公司任命或委派, 其中全资子公司由控股公司直接任命,控股子公司由控股公司委派,按 企业的相关制度聘任。 2.1.1.2未经控股公司批准,下属企业不得聘任或解聘委派财务人员。 2.1.1.3下属企业总裁或总经理的亲属不得担任所属企业财务总监或经理。 2.1.2经济关系独立。 2.1.2.1委派财务人员的薪酬由控股公司决定,由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及行政人

力资源部负责考核,被派驻企业负责发放。 2.1.2.2委派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有关的管理性费用、补贴、社保等执行派驻企业 标准,按制度在派驻企业报销或发放。 2.1.2.3委派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从派驻企业获取或接受其他经济利益,包括直 接利益和间接利益,也不得兼任其他财务管理以外的职务。 2.2双重管理原则。委派财务人员在业务上接受控股财务管理部的垂直管理与领导,行政 上接受派驻公司总裁或总经理的管理与领导,同时要积极支持与配合总裁或总经理的经营管理工作。 2.3授权管理原则。委派财务人员实行授权管理,管理权限由控股公司总裁授予,具体 管理办法见控股公司授权管理规定。 2.4目标管理原则。委派财务人员实行目标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机制。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控股公司及各下属企业。 4、职责 4.1控股公司总裁。 4.1.1任命、决定委派财务人员; 4.1.2决定委派财务人员薪酬; 4.1.3解聘、撤换委派财务人员。 4.2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 4.2.1拟定委派财务人员人选;

财务外部管理制度

青岛利和萃取科技有限公司 财务外部管理制度 总则 为规范本公司的财务行为,有利于公司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内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本制度。 基本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各方面的经济关系,保证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合理筹措和有效使用资金,为生产经营服务,为企业生产发展服务,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及考核工作,降低成本,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充分发挥财务的综合监督职能,监督企业各项经济活动,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基础管理 原始记录管理 原始记录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见证,也是经济核算的基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资收发、成本费用发生、资金进出等各环节都要及时、准确地填制报销单。报销单的内容要与所附单据相符例如金额等。

青岛利和萃取科技有限公司 所附单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必须持正规发票报销,发票应具备付款单位(本公司)、日期、收款单位章、付款内容以上并保证清晰可见,报销人要对发票的真伪负责。不得用收据(行政事业收据除外)、白条报销。 3.2.1报销制度管理 本着权责发生制原则本月的费用需要在当月报销。要报销的员工需在本月25日前将付款前的程序走完(程序:1、将原始发票在粘贴单上粘贴整齐。2、交财务部审核签字。3、经副总经理签字审批。4、财务确认、复核和领款人签字后付款。) 各项经济业务发生后,各有关经办人都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制费用报销单,并按规定审批、传递、反馈。 3.2.2周付款计划 各部门周六将周付款计划报财务部,无周计划,财务部有权拒不付款。 3.2.3财务付款申请表、借款单在2000元以内报副总经理签批,2000元以上报董事长签批。 3.2.4借款需一个月内结清,否则,在工资中扣除。 3.2.5外部采购等发生的费用,代为提供货物或服务方领取款项的,需提供供货或服务方书面委托书,如果没有财务部拒不付款。 3.2.6差旅费报销 青岛利和萃取科技有限公司 为控制费用,提高效率,规范出差人员的审批及报销程序,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销范围:

财务人员管理规定.doc

3财务人员管理规定1 浙江森禾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人员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财务人员管理,保证财务工作的统一性,更好地做好财务工作,根据《浙江省会计工作管理办法》、《公司财务管理体制实施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系统内财务人员在业务上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 二、财务人员的聘用应坚持凭证上岗原则,上岗前必须按省规定取得会计证。 三、公司财务部经理由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财务部其余人员分工由财务部经理提名,总裁决定,公司聘任。 四、公司所属各控股公司、分支机构和根据需要配备财务人员的直属部门的财务部门负责人(主管人员)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聘任派驻,其余会计和出纳人员由各控股公司、直属部门和分支机构协同财务部择选,报公司财务部审查备案。未经公司财务部同意,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五、财务人员的任用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或供销部门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出纳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近亲属不得在同一单位的会计机构担任出纳工作。 六、公司财务部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时掌握有关财务政策,贯彻有关规章制度。无特殊情况在每月12日抽取半天时间

集中各财务部门负责人交流工作一次。 七、各级财务人员应遵循公平、公正、积极、细致的工作原则,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本单位(部门)利益。 八、财务人员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单位(部门)的会计信息,法律规定或单位负责人同意除外。 九、财务人员应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上级部门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完成所在单位和公司财务部布置的财务工作,不得擅自越权处理事务,遵守员工守则,对职责范围内工作不得无理抗拒。违反规定者,由公司财务部提议作出处理,直至提请主管财政机关吊销会计证和追究法律责任。 十、各控股公司、直属部门及分支机构对派驻的财务人员工作不得刁难,不得隐瞒经济事项,如致使财务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经整顿无效,由公司财务部接管财务工作。 十一、财务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因受到开除、辞退或调离财务工作岗位等错误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经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查证属实,作出处理的单位必须自查实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纠正。 十二、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从发布之日起试行。

异地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异地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1.目的 为适应公司运行发展需要,确保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加强公司派驻异地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畴、条件 2.1范畴: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统一委派离开入职地点调动到其它省市地区(不含国外)的常驻工作人员。(注:为客户提供服务的销售、技术、售后人员不适用于此办法) 2.2条件: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委派到指定工作地点,且在派驻地无家庭住所的员工。 3.管理、考核 3.1公司总部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及本办法对所属派驻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3.2人事管理: 3.2.1异地工作人员的任免、调配、晋升、奖惩按公司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3.2.2异地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按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3.2.3派驻人员根据岗位职责承接公司总部的考核管理,公司总部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对异地工作人员进行资格评定、审核,对不符合标准人员停止享受福利待遇。 4.薪酬规定 异地工作人员薪酬标准,由派出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公司薪酬考核体系制定执行。 5.报销标准规定

5.1 报销范围: 5.1.1住房费用: 5.1.1.1公司派驻异地工作人员因异地租房发生支出而享受的公司给予的部分补贴(参照本办法5.2.1标准),报销范围包括房屋租金、物业费、取暖费、网络费用、水电费、燃气费等因租房产生的杂费。 5.1.1.2异地工作人员如因个人原因在房屋租住未满合同期限内申请调动或离职,产生的房租违约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 5.1.2往返交通差旅费用: 5.1.2.1异地工作人员派驻期间享有最高每月2次因个人因素往返于派出地与派驻地间交通费用报销补贴(目前经常往返秦皇岛处理本地事宜,临时出差北京工作人员属于工作过渡时期,建议过渡期间人员暂不适用此条款),包括车票(高铁、动车等火车票)、地铁票、公交车票及特殊情况下的出租车票等;如自驾往返,只报销同等火车交通工具限额费用的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 5.1.2.2异地工作人员正常工作往返按照差旅费用报销规定执行。 5.1.3交通补贴:异地工作期间因上下班发生的交通费由员工自行承担;同时按公司交通补贴办法享受职务交通补贴。在异地因公外出办事发生的交通费,按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列出费用支出明细,经审批后凭发票报销。 5.1.4用餐补贴:异地工作人员按本办法中5.2.1条标准,每月按考勤情况上报综合管理部记入工资发放。 5.1.5享受以上报销标准的工作人员,不再享受公司给予的其他用车等交通补贴。目前经常返回秦皇岛处理本地事宜,临时出差北京工作人员属于

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集团外派财务人员 管理办法

XX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内部的财务监督,约束分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对全资、控股企业事前、事中、事后、经常性、普遍性的监控,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降低风险,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财务人员外派的范围 集团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的范围为分子公司(全资、控股企业)。 第三条财务人员外派的岗位类别 需要集团对分子公司外派的财务岗位有出纳、财务管理人员二类岗位,财务管理人员按级别可分为财务总监、财务副总监、财务经理、财务副经理、财务主管。 第四条财务人员的外派的原则 (一)回避原则 外派人员与派往公司经营层有亲属关系(亲属关系指三代以内血亲和两代以内姻亲)的,不得派至该公司任职。 (二)属地招聘原则 为保证外派岗位的人员的工作稳定及便利性,外派的出纳人员必须招聘当地户籍的人员或能提供当地户籍担保的人员;财务负责人也尽量

招聘当地户籍的人员(条件优秀且工作意愿强烈的则可不受此限制)。 (三)岗位轮换 基于更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的目的,对于外派的财务负责人在集团内部进行定期轮换。外派的财务负责人任期一般为二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实行岗位轮换。离开任职公司后两年内不得再担任该公司的外派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外派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职责权利 第一条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 1、财务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正直、廉洁、守法、敬业、敢于坚持原则的品格; (二)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扎实的财会知识、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5年及以上财会工作经验; (三)具有会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主管以下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副经理级别以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具备组织协调能力; (六)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本职工作。 2、出纳的任职资格要求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正直、廉洁、守法、敬业、敢于坚持原则的品格;

财务管理制度简易范本

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六)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

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集团公司 财务人员管理规定 为适应集团公司实施企业集团化管理模式的需要,理顺集团财务管理关系,落实集团管理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指导思想,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强化财务管理,提高集团公司整体经济效益,本着集团公司人员管理以制度管理为落脚点的原则,遵循国家财务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的实际情况,特做出如下规定: 一、集团公司所有财务人员的聘用、调动、提升、解聘等,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并由集团财务部建立财务人员管理档案。各子公司享有独立的经营权,会计工作中所涉及到的经营业务受所在公司的领导,为所在公司作好理财和服务。财务会计核算工作执行集团的全面预算管理、统一的财会制度、统一的资金计划、统一的会计核算办法等。 二、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 (一)会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2、具有相应的会计从业资格;

3、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4、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2、具有财务会计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主管一个单位或从事一个单位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五年;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很好的全面处理业务的管理能力; 5、具备会计人员的基本条件。 (三)一般会计人员任职资格: 1、具有初级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2、具有财务会计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具备会计人员的基本条件。 三、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一)集团财务部负责人由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经理提名,经履行干部管理程序后,总经理聘任; (二)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原则上由子公司提名,报集团财务部审核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考察,合格后任命,并报集团财务部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三)一般会计人员、出纳人员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根据

(完整版)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

派 驻 项 目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二○一六年四月 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所承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促进项目部各项工

作顺利有序的开展,规范公司对派驻项目人员的管理、明确其相关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应派专业人员驻项目部代表公司履行服务、协调、督促等职能。派驻项目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不在项目部担任具体工程管理职务。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担任具体职务,需由项目部报请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由公司统一确定、发放,进入派驻项目工程成本,在支付项目部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第五条、公司派驻项目人员隶属公司工程部管理。日常管理由派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代管。 第二章派驻项目人员职责 第六条、派驻项目人员负责项目部与公司的具体衔接工作,协助项目部办理各项手续、完善各项资料、报审施工计划方案等提供服务,密切公司与项目部的联系。 第七条、督促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图纸会审、安全及技术交底、施工技术资料、安全教育活动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的场容场貌、现场围挡、企业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牌等方面进行

设置。 第九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设计文件施工,遵守有关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监督项目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条、督促项目部加强安全技术管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严格安全纪律和安全教育。监督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发生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十一条、督促项目部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司主管部门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汇报完成情况。若未按整改要求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按附件5下达罚款单,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第十二条、监督工程各阶段性施工工期是否在合理安排内,审阅项目部每月的工程进度、完成产值报表,将月报表(附件1)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告公司工程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严格按照公司《印章管理办法》对项目资料章等印章进行管理,对工程技术资料、往来函件等进行签章,并对签章情况进行专门登记(按附件2要求进行登记)。对于材料采购合同、机械设备/周材租赁合同、劳务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必须经公司审核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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