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业务承保处理所需单证

车险业务承保处理所需单证
车险业务承保处理所需单证

车险业务承保所需单证

一、首次在我公司投保所需资料

1、投保单

需投保人签章,投保人为个人的由投保人签名,投保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2、投保人/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投保人为单位的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投保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的提供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行驶证复印件

新车提供合格证。

4、上年保单

上年交强险及商业险保单复印件。

5、验车资料

凡按公司《验车承保操作细则》要求需验车的,提供验车资料。

6、其他

上年未在深圳投保且未出险要求费率浮动的,提供上年保单及上年承保公司盖章的《未出险证明》(需清楚列明保单号、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

二、续保所需资料

1、投保单

需投保人签章,投保人为个人的由投保人签名,投保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2、其他

如上年未欠投保资料且续保险别与上年一致的,仅需在投保单上注明上年保单号;如需验车的,提供验车资料。

三、批改所需资料

(一)新车上牌批改

1、批改申请书

经办人签名

2、行驶证复印件

(二)过户批改

1、批改申请书

需原投保人/被保险人签章,投保人为个人的由投保人签名,投保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2、原投保人/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新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

印件

如新被保险人提供保单原件的可提供原投保人/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新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原件。

如仅需批改车牌号及车主姓名的,无需提供身份证明。

3、新行驶证

(三)退保所需资料

1、批改申请书

投保人/被保险人签章,投保人为个人的由投保人签名,投保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明

投保人/被保险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原件,投保人/被保险人为单位的提供经办人。

3、保单客户联原件、交强险标志、商业险保险卡。

(四)其他类型批改

提供批改申请书。涉及车辆信息批改的提供行驶证复印件,涉及险别批改的如需验车提供验车资料。特殊批改类型按核保人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四、保险单证补发所需资料

1、保险合同挂失/补换发申请书

申请人签章,投保人为个人的由投保人签名,投保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为个人提供身份证明。

3、行驶证复印件。

4、处理意见、受理人:业务员或部门内勤签名

商业车险承保管理规定复习过程

商业车险承保管理规 定

商业车险承保管理规定 一、车损险承保规定 (一)保险金额的确定: 车损险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确定新车购置价时,应严格遵循核心业务系统内的车价,合理确定新车购置价及保险金额,对于非新车承保业务允许在不超过10%的范围内向下进行调整。对于新车以及投保车型在“整车库”中无相关信息的业务,应根据投保人提供的购车发票(含车辆购置税)确定投保车辆新车购置价金额 投保车辆保险价值原则上不能低于系统新车购置价公布的同等型号的车辆价格,若与系统有出入,需上传购车发票。 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税)的计算: 1.6排量及以下车型:应纳车辆购置税=发票价格/(1+0.17)*7.5% 1.6以上排量车型:应纳车辆购置税=发票价格/(1+0.17)*10% 2、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如按照实际价值投保,需在特别约定中注明按比例赔付约定,以免索赔时产生纠纷。 3、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投保时按照新车购置价内协商价格确定保险金额的,属于不足额投保,需在特别约定中加以说明,并约定赔付比例。 (二)险别组合 车损险是所有险别中出险频度、赔付率最高的险别,所有车辆一概不得单独承保车损险。 二、商业险承保费率规定 1、商业险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客户,按照条款规定的短期费率(按天)计算保费,不得使用任何费率优惠因子。 2、对投保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视同为新车承保。 3、脱保超过三个月的,视同为新车承保。 4、所有家庭自用车、非营业个人货车及营业车辆的新车业务不能低于0.95折承保,非新车业务严格按照“河南省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的结果进行费率浮动,具体浮动系数使用如下: 三、鼓励承保业务 (一)、党政机关、事业团体 党政机关、事业团体类业务车辆管理严格,道德风险较小。从全省数据看,风险较低,属于应大力拓展的优质业务。对业务承保要求如下: 1、鼓励大力发展,并作为拓展其员工自有车辆的有效渠道; 2、加强与客户联谊以提高续保率;

关于保险承保的主要环节与程序

关于保险承保的主要环节与程序 买保险就是保平安,你对保险的知识了解多少呢?知道保 险承保的主要环节与程序吗?下面是本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保 险承保的主要环节与程序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用。 保险承保的主要环节与程序 (一)核保 保险核保是指保险公司在对投保标的的信息全面掌握、核实的基础上,对可保风险进行评判与分类,进而决定是否承保、以什么样的条件承保的过程。核保的主要目标在于辨别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并据此对保险标的进行分类,按不同标准进行承保、制定费率,从而保证承保业务的质量。核保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保险合同能否顺利履行,关系到保险公司的承保盈亏和财务稳定。因此,严格规范的核保工作是衡量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 保险核保信息的来源主要有三个途径,即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销售人员和投保人提供的情况、通过实际查勘获取的信息。首先,投保单是核保的第一手资料,也是最原始的保险记录。保险人可以从投保单的填写事项中获得信息,以对风险进行选择。其次,销售人员实际上是一线核保人员,其在销售过程中获取了大量有关保险标的情况,其寻找准客户和进行销售活动的同时实际上就开始了核保过程,可以视为外勤核保。所以必要时核保人员会向销售人员直接了解情况。另外,对于投保单上未能反映的保险标的物和被保险人的情况,也可以进一步向投保人了解。第三,除了审核投保单以及向销售人员和投保人直接了解情况外,保险人还要对保险标的、被保险人面

临的风险情况进行查勘,称之为核保查勘。核保查勘可由保险人自己进行,有时也会委托专门机构和人员以适当方式进行。 (二)做出承保决策 保险承保人员对通过一定途径收集的核保信息资料加以整理,并对这些信息经过承保选择和承保控制之后,可做出以下承保决策: 1.正常承保。对于属于标准风险类别的保险标的,保险公司按标准费率予以承保。 2.优惠承保。对于属于优质风险类别的保险标的,保险公司按低于标准费率的优惠费率予以承保。 3.有条件地承保。对于低于正常承保标准但又不构成拒保条件的保险标的,保险公司通过增加限制性条件或加收附加保费的方式予以承保。例如,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要求投保人安装自动报警系统等安全设施才予以承保;如果保险标的 低于承保标准,保险人采用减少保险金额,或者使用较高的免赔额或较高的保险费率的方式承保。 4.拒保。如果投保人投保条件明显低于保险人的承保标准,保险人就会拒绝承保。对于拒绝承保的保险标的,要及时向投保人发出拒保通知。 (三)缮制单证 对于同意承保的投保申请,要求签单人员缮制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并及时送达投保人手中。缮制单证是保险承保工作的重要环节,其质量的好坏,关系到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能否实现和义务能否顺利履行。单证采用计算机统一打印,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不错、不漏、无涂改。保单上注明缮制日期、保单号码,并在保单的正副本上加盖公、私章。如有附加条款,将其粘贴在保单的正本背面,加盖骑缝章。同

车险理赔服务指标体系101915个指标

车险理赔服务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 一、基础定义 (一)数量概念 车险理赔数据统计中主要使用三个数量概念: 1、按标的车辆统计,一个标的发生一次提出索赔的交通事故记为1个事故,所有标的发生事故的总和称为事故数。 2、每个事故项下可能生成交强险赔案、商业险赔案,所有事故赔案的总和称赔案数。 3、每个赔案下分为不同的车、财、人伤损失等任务,所有赔案任务的总和称为任务数。 以下相关指标中涉及的数量概念,将上述三种数量概念简称为事故数、赔案数、任务数三个口径进行统计分析。 (二)报案相关数量 1、报案数量 报案数量是指在统计期内,通过电话、委托、上门等方式向保险人报案且业务系统已生成报案号的赔案件数。 2、注销报案数量 注销报案数量是指在统计期内,已报案但在立案前被注销的报案赔案件数(通常适用于报案后采用人工立案赋值的保险公司数据统计中)。 (三)立案相关数量

1、立案赔案数量 “立案赔案数量”指统计期间内理赔人员按照正常立案流程完成立案处理的赔案件数,包括核损立案、手工立案和系统自动分配未决估计赔款并已立案的赔案,但不包括系统已自动分配未决估计赔款但尚未立案的赔案。 2、注销立案赔案数量 注销立案赔案数量是指在统计期内,被注销的立案赔案件数。 3、系统强制立案赔案数量 系统强制立案赔案数量是指在统计期内,保险公司受理客户报案后在72小时(3日)内没有进行立案的车险赔案,保险公司通过理赔系统进行自动赋值估损并强制立案的赔案件数。 (四)结案、已决定义 1、正常结案 正常结案(赔案级):指在一个赔案中保险公司财务系统发出最后一次支付赔款(不含理赔费用)成功指令,且理赔系统标记结案动作后的状态。 正常结案(事故级):一个标的一个事故下,理赔系统中交强险赔案和商业险赔案均完成付款,且理赔系统进行结案标记动作后的状态。 2、已决赔案

保险公司业务操作流程实务车险.doc

车险业务操作流程 一、展业 (1) 二、录入投保单 (2) 三、批改 (2) 四、核保 (4) 五、签发保险单、批单 (5) 六、业务补录 (8) 七、手续费处理 (9) 八、承保业务档案管理 (10) 九、接报案 (13) 十、事故调查 (14) 十一、定损、核价 (16) 十二、缮制赔案 (17) 十三、核赔 (18) 十四、结案处理 (20) 十五、理赔案件管理 (21) 十六、代理业务管理 (21) 十七、单证保管 (22) 十八、业务检查 (23) 十九、业务统计 (23)

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从承保到理赔过程中,可划分为若干工作环节。加强对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将有利于对业务管理过程进行控制。 一、展业 展业是业务外勤(含代理人员,下同)动员客户投保的过程。工作流程如下: 1、业务外勤进行展业宣传(即为客户策划投保的动员过程),或在保险单到期前一个月通知客户续保; 2、业务外勤协助客户填写投保单(参见投保单填写规范); 3、业务外勤审核投保单,并核对行驶证等重要客户资料; 4、业务外勤将投保单及有关材料转交初级核保人; 5、初级核保人审核投保单及有关材料; 6、初级核保人安排验车事宜(参见验车规定); 7、初级核保人在投保单上签字确认后交出单人员。 业务外勤初级核保人

二、录入投保单 录入投保单是指出单人员将经初级核保人审核合格的投保单录入计算机的过程。工作流程如下: 1、出单人员检查投保单上初级核保人意见及签名; 2、出单人员录入计算机; 3、出单人员将投保单内容录入后,申请核保,生成投保单号码; 4、出单人员及时修改有文字或数字错误的业务; 5、出单人员将拒保的投保单退回初级核保人; 6、初级核保人将拒保业务退回业务外勤。 拒保业务退回业务外勤;需修改业务退回出单人员。 出单人员 三、批改 批改是对已生效保险单的内容进行变更的过程。批改分为:一般批改(批改Ⅰ)、特殊批改(批改Ⅱ)。工作流程如下:

论如何做好车险业务承保管理工作

论如何做好车险业务承保管理工作 一、统一经营理念 1、确立品质优先、效益导向的工作理念;,以发展为主题,以创新和服务为手段,全面提升安邦价值; 2、以效益为中心,保持高品质业务的持续稳定增长,在积极拓展市场的同时,优化险种结构,提升队伍素质,将安邦打造成精致型企业; 3、建立完整的承保组织架构,确立以两核为中心的营销体系,确立分层级的运营管理; 4、配套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有竞争力的激励考核机制 二、明确组织架构体系,明确岗位职责 1、垂直管理,由总公司车险核保部对全国各事业部、各级机构车险核保人员进行统一管理; 2、实行分级授权,明确各级别岗位职责。前端无风控人员,总部与机构信息十分不对称,对于前端市场风险的掌握不足,市场变化情况也不能及时应对。根据机构规模配备核保人员,受总公司直接管理,核保负责人必须具备从业经验。 3、保费规模较大的三级机构配备风控人员,受总公司直接管理; 4、明确二、三级机构车险风控人员岗位职责 (1)、按照总公司要求,结合分公司的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所辖机构车险业务的初核、复核工作,对特殊风险、大风险业务要做到现场查勘,并提出承保意见。确保承保单证的质量,确保承保要素的齐全,资料的真实可靠; (3)、负责所辖机构的业务经营分析,经营数据分析,负责所辖机构车险经营过程和结果的监督、考核; (4)、负责所辖机构的市场调研,为总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5)、负责机构车险业务签报的审核及上报工作; (6)、负责全辖车险业务检查,包括对机构实地检查以及协会互查等; (7)、负责全辖车险业务培训,包括对核保系列、管理人员、出单系列、销售人

车险公司规章制度

车险公司规章制度 【篇一:保险公司规章管理制度】 总经理岗位职责 1.根据总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制定本公司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计划 和发展规划,同时对计划实施督导、检查与促进,确保本公司高效 有序的经营。 2.依据本公司年度工作规划,指导和批准并监督实施各个职能部门 制定部门业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管理政策、财务预算,使 其科学、合理并具备可操作性,以确保本公司的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3.依据总公司各业务部门战略对本公司的要求,对本公司各部门的 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及监督,贯彻执行总公司对分管部门所做出的 决定,确保总公司的发展思路在职能部门中得以实现。 4.在本公司所辖业务范围内,就重大问题与相关政府部门、金融税 务部门、中介机构进行联络与交涉,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为本公 司的业务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5.负责对本公司各职能部门主要管理者进行业绩考评,保证对职能 部门领导者有效的管理与合理地激励,并对总公司管理的本公司人 员提出任免建议。 6.合理配置各部门的人力资源,确保具有恰当技能的人员开展工作。 7.指导培养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确保其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不断提升。 综合部岗位职责 1.制定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管理程序,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各 岗位职责和任务的执行情况; 2.协调与上、下级公司之间的工作关系,组织安排公司办公事务, 提高整体办公效率; 3.编制并实施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负 责公司所辖范围内营销服务部高级管理人员及本部员工的日常管理 和绩效考核,为公司发展提供人力支持; 4.协调安排公司领导公务活动及综合性会议,组织起草公司综合性 文件材料,负责公司文档管理及信息的收集、整理、利用,保公文 信息流转顺畅,有序高效;

保险承保、理赔服务方案

一、保险承保、理赔服务方案 (一)保险承保、理赔服务方案 保险承保服务方案 1.承保服务流程 2.投保服务方案 每月15日前,我司承保服务专员根据各被保险人提供的承保清单及联系方式,主动上门并依据被保险人所确定的承保项目协助填写下月要到期车辆的《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 根据所填写的《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内容据实出具保单,并在填写投保单之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单正本及保费发票送达到各被保险人处; 对新购车车辆同样提供上门服务,并在被保险人递交投保资料之日起(包括传真方式)1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单事宜并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送达到各被保险人处; 保险车辆信息变更,承保服务专员会主动协助被保险人填写《机动车辆变更批改申请表》,在得到确认后,我司将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单等工作,并将批单送达到被保险人处; 被保险人收到保单及发票后进行审核,无误后依据双方协商的结算方式进行保费结算。 保险理赔服务方案 ◎ 简要工作流程介绍 理赔服务流程 1.客户发生交通事故后拨打报案电话:4006-11-6666向我司报案,座席生接到报案后十分钟

内调度。 2.定损员接到座席生派遣的案件后,及时与客户联系,在承诺的时间内赶赴现场查勘定损。 3.客户与定损员双方确定维修价格和维修方案后,车辆维修。 4.保险公司指导客户收集索赔单证。 5.保险公司理算核赔案件。 6.保险公司支付赔款给客户。 7.保险公司对客户进行服务回访。 序号服务方案名称项目数量 1基本服务12 2创新服务14 3超值服务9 基本服务 1、接报案 设立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电话号码:66,可全年365天随时接受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并立即通知本保险项目的客户服务专员。 局级以上领导(含局级)专车出险报案不受时间限制,可随时补报,视同及时报案; 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险项目理赔服务专员报案,该行为视同为已经报案; 被保险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案,我公司认可被保险人事后出具的书面说明,并视同为及时报案; 4006-11-6666客服专线特点 2、现场查勘 (1)接到报案后需要进行现场查勘的,我司立即指派专门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市内在30分钟内,郊区县在40分钟内到达; (2)如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可以以被保险人提供的现场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说明、修理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赔付理算依据。如被保险人当时无法拍照,可不提供现场照片; 3、拖车服务 (1)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如被保险人需要,我公司提供拖车服务,并且市内拖车在30分钟以内、郊区县拖车在4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 (2)如无法或不能及时提供拖车服务,我司接受被保险人提供的拖车发票,拖车费按照物价

最新车险投保和理赔所需资料

承保所需单证明细 1 2 3 单位车辆 4 5 1、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 7 3、行驶证复印件(正本、副本) 8 4、上一年保险单(交强险要求原件) 9 5、新车投保要有购车发票和合格证书复印件,10 6、车辆信息有变更的,需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11 12 13 个人车辆 14 1、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15 2、行驶证复印件(正本、副本) 16 3、上一年保险单(交强险需要原件) 17 4、新车投保要有购车发票复印件 18 5、车辆信息有变更的,需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19 20 21 22 索赔所需单证明细 23 24 1、出险通知书(含传真件); 25 2、索赔申请书; 26 3、修理清单; 27 4、修理发票原件、有关费用凭证原件; 28 5、保险车辆行驶证及驾驶员有交通部门有效年检印章页面的驾驶证复印件; 6、根据不同的保险事故提供相关部门如公安、气象等证明; 29 30 7、涉及第三者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的事故,还需提供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31 责任认定书与事故调解书(按照当地道路交通快速处理有关规定快速处理或自行协32 商处理损害赔偿的除外)和有关费用单据及证明; 33 8、法院民事赔偿判决书(调解书)或发生诉讼时的诉讼材料; 34 9、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的权益转让书及相关追偿文件; 35 10、全车盗抢案件索赔还需提供购车原始发票或复印件、车辆购置税凭证或复36 印件、原车钥匙,以及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车辆已37 报停手续、机动车辆登记证书(限于2001年10月1日以后办理入户登记的车辆); 38 11、特殊个案,经协商,要被保险人向承保公司提供所需其他有关资料。由于39 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上述部分索赔单证的,投保人应出具合理的书面证明或说明,保险人予以认可。 40 41 说明: 2

车辆保险投保管理规范(正式版)

车辆保险投保管理规范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保险投保管理规范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为了加强对公司车辆保险的管理, 规范车辆险种, 确保公司财产安全, 有效化解经营风险, 要求各公司对车辆统一入保。 一、投保范围:公务车、试乘试驾车、服务替换车、业务车、拖车、班车等。二、投保险种 1、交强险(含车船税); 2、车辆损失险; 3、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20 万元); 4、车上人员责任险(按行车证标注座位投保, 每座不低于2 万元); 5、不计免赔特约险; 6、指定专修;其它险种如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等, 由投保单位根据自身实际, 本着化解风 险、节约资金的原则自愿选择。三、流程: 1、由各片区保险公司选择合作保险公司, 实行统一入保。 2、各公司上报办公OA 请示批准后, 将需投保车辆信息上报区域保险公司,

统一办理车辆入保事宜;原已投保的车辆, 在车辆保险到期前十五日内将保险信息上报至区域保险公司, 由区域保险公司办理续保手续。 四、其他 1、各公司必须依照本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认真执行, 凡擅自到非定点保险公司投保的机动车辆, 财务部门一律不得报销保费。 2、各公司所有车辆一律按照以上险种和保额要求进行投保, 不投保的车辆不得使用。 3、各单位应切实加强对车辆的管理, 教育驾驶员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检修工作, 保持车况良好, 搞好安全行驶, 将车辆的事故率降到最低线。 4、本办法出台前, 车辆已办理投保手续的, 可维持现状, 待投保期满后, 再纳入统一保险体系。 本办法自20__ 年1 月17 日起执行, 由区域XX部负责解释。

商业车险示范产品承保实务要点(2020试行版)

商业车险示范产品承保实务要点 (2020试行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

目录 第二节投保单填写与录入 第三节示范条款保险费计算 第四节缴费承保及单证 第五节合同的解除与变更 第六节核保及内控管理 第七节增值服务规则 商业车险示范产品承保实务要点(2020试行版) 为了促进落实银保监会对于商业车险新产品承保相关工作的要求,方便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更加直观、明确地了解及掌握新产品承保流程各项相关规定,理顺流程,提高出单准确性及效率,现将商业车险新产品上线后对于车险承保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要求进

行梳理、汇总,形成一套综合性指引材料《商业车险示范产品承保实务要点(2020试行版)》(以下简称《实务要点》)供参考。本《实务要点》共包括说明和告知,投保单填写与录入,示范条款保险费计算,缴费承保及单证,合同的解除与变更,核保及内控管理,增值服务规则七个部分。 本《实务要点》仅基于目前现有的相关文件进行整理,适用于机动车商业保险、特种车商业保险、摩托车和拖拉机商业保险、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发布后,若相关的规定及要求有更新,则以新发布的各项规定为准。 第一节说明和告知 一、保险人须履行的说明义务 (一)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并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商业车险示范条款(2020版)》等产品条款,向投保人介绍条款,主要包括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价值、责任免除、投保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 特别是对于投保了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险、附加发动机损坏除外特约险的客户,保险人应向投保人重点解释和说明保险责任范围的变化。 (二)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公司按照商业车险无赔款优待相关方案实行商业险的费率浮动。 (三)关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必须在投保单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商业车险免责事项说明书》(以下简称《免责事项说明书》)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

车险业务承保操作指南

车险承保管理 目录 前言 (3)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4) 第二条总体原则 (4) 第二部分车险业务省集中核保模式 第三条省集中核保指导思想 (5) 第四条省集中核保模式 (5) 第五条省集中核保工作流程……………………………………………………..5. 第六条省集中核保内容 (6) 第七条省集中核保业务分类 (6) 第八条核保权限分级管理 (7) 第三部分车险承保管控政策 一)交强险 第九条交强险承保基本原则 (8) 第十条交强险退保 (8) 二)商业车险 第十一条业务风险分类管理 (9) 第十二条车辆使用性质的确定原则 (10) 第十三条分客户群承保管控要求 1、家用车承保管控 (11) 2、营业车承保管控 (12) 3、特种车承保管控 (14) 4、农用车、低速货车承保 (16) 5、高价车承保规定 (16) 6、挂车承保规定 (18) 7、黑灰名单业务承保规定 (18)

8、异地车辆承保规定 (19) 9、E类业务承保管控 (20) 10、多次出险客户承保条件 (20) 第十四条分险种承保管控要求 1、车损险(A) (21) 2、第三者责任险(B) (22) 3、车上人员责任险(D1) (22) 4、全车盗抢险(G) (23) 5、玻璃单独破碎险(F) (23) 6、车身划痕损失险(L) (24) 7、租车人人车失踪(Z) (25) 8、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M) (25) 9、火灾自燃爆炸损失险(E) (25) 第十五条商业车险费率使用规范 (25) 第十六条新车购置价确定要求 (26) 第十七条数据质量管理规范 (26) 第十八条专管专营与项目代码 (28) 第十九条批单业务管理规定 (30) 第二十条手续费管理 (31) 第二十一条行业协会车险信息平台操作说明 (32) 第四部分差异化授权 第二十二条分支机构的分级管理——公司分类 (34) 第二十三条分支机构差异化的承保授权 (35) 第五部分车险业务承保质量监控检查 第二十四条车险业务质量检查方式 (36) 第二十五条车险业务规范经营保证金制度 (36) 第六部分附件 附表1、车险核保业务分类表 (37) 附表2、分支机构车险业务分级授权表 (39) 附表3、2011年车险业务承保质量检查标准及评分尺度 (41)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

编号:SM-ZD-50986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总体要求 1、凡公司所属车辆,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及时办理各种投保手续。 2、车辆保险档案、台帐,要专人保管,及时办理保险登记、投保、定损、理赔工作。 3、按照保险分类情况,严格保险档案管理,做到准确无误、理赔及时。 二、保险分类: 1、消费贷款车辆保险。消费贷款车辆由汽车经销商与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和公司规定的投保项目和数额办理投保。 2、正常车辆保险。除消费贷款车辆以外的所有车辆(包括贷款期限已到或提前还清的车辆)由安全科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统一办理各种投保手续(按照公司规定的项目投保和参加内部互助)。 三、有关规定

依据公司规定,所有投保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险额不能低于100万元。 2、车辆损失险。按照车辆重值价格办理。 3、车上人员责任险。 ①驾驶员、乘务员保额不低于50万元/每人; ②按照公司规定,乘客意外伤害险由车站安全科统一办理。 4、按照规定办理玻璃单独破碎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 四、投保程序 1、安全科将保险到期的车辆和测算保险数额提前三个月报表通知财务科,由财务科自保险到期前三个月开始,在兑现中分月扣除,无兑现车辆,分月单独收取。 2、每月二十五日前由安全科将次月保险到期车辆及投保具体项目填写《车辆保险报表》上报公司,同时核对本月实际入保车辆和应交保费、保费返还等问题。投保车辆情况、收交保费、保费返还等应与公司进行书面交接。 3、安全科、财务科,要对车辆的投保、理赔、保费返还、事故借款及公司内部互助、乘客互助等事项的交费、结算问

车险验车承保管理规定

车险验车承保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强化车险业务管理,落实验车承保制度,把好承保质量关,促进车险业务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验车责任管理 1、各机构应设立验车管理岗,负责协助核保人处理日常验车的相关工作。验车管理岗也可由核保人、出单人员兼任。 2、核保人为本机构验车承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本机构验车承保制度的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1)执行本机构车险验车制度,并监督下级机构的执行情况; (2)核实免验车辆的免验条件是否属实; (3)核实验车管理岗的验车资格,保证验车行为的有效性; (4)核实已验车辆的验车内容及手续是否符合规定,保证验车行为的规范、完整。 3、验车管理岗为验车承保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验车行为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直接责任。 4、验车管理岗岗位职责 (1)对工作认真负责,忠于职守,严格把好承保质量关; (2)落实验车内容,严格执行验车操作规程; (3)坚持原则,不徇私舞弊,不弄虚作假; (4)提高警惕,预防保险诈骗; (5)如实填写验车单; (6)对不符合承保条件的车辆应拒绝承保。 第三章验车承保范围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应验车承保: (1)第一次投保车辆损失险、盗抢险或者其附加险的车辆; (2)未按期续保,脱保的车辆; (3)中途申请加保车辆损失险、盗抢险或者其附加险的车辆;

(4)车龄超过10年的车辆投保车辆损失险; (5)行驶证车主为个人的1.5吨以下非营业货车,承保车辆损失险或者其附加险; (6)保险期限内中途申请扩大行驶区域的车辆; (7)保险期限内中途申请增加保险金额的车辆; (8)核保人认为需要验车的其他情况。 2、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可以免验: (1)仅承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其附加险的车辆; (2)上年度已承保车辆损失险或者其附加险,且按期续保(保额未增加)的车辆,但必须提供上年度保险单; (3)一次投保30辆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或者招标业务。 3、符合免验条件的车辆,如根据实际情况,核保人认为有必要验车,应按核保人的要求验车。 第四章验车规定 1、需验车承保的车辆应检验以下内容: (1)核实车辆的号牌号码、车型、发动机号、车架号、是否与行驶证相符; (2)核实投保车辆是否合法,被保险人与行驶证车主是否一致,被保险人与投保人的关系等情况; (3)查验行驶证,核实车辆是否年检合格,有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验合格的检验合格标志; (4)检验行驶证新车登记日期是否与车辆新旧程度相符合,预防道德风险; (5)投保车辆如果有碰撞、碰擦、划痕、玻璃损坏等情况,则要告知被保险人,并在投保单上载明,预防出险后投保; (6)投保盗抢险的应检验是否加装防盗设备。 2、验车操作 (1)验车管理岗应按照要求检验的内容,现场进行操作,亲自拍摄(或者拓印)发动机号和车架号; (2)拍摄(或者拓印)的发动机号和车架号及照片应附贴(打印)在验车单上并归档(或建立电子档案)。 (3)验车照片要求:

车险理赔流程图

车险理赔流程图 出险 如果您的车辆发生事故,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出险还应打开示廓灯和后尾灯。不能撤离现场的,应当在来车方向50-100米处摆放反光牌等警告标志(高速公路在150米以外),防止新的意外事故的发生。 温馨提示:发生事故后切忌不可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 报案 如果您的车辆发生事故,请及时拨打太平洋保险95500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报案,并根据接报案人的提示进行后续理赔处理。我公司在全国所有机构网点开通了车险全国通赔服务,只要在出险地拨打95500服务电话,您即可享受从报案到领取赔款的全流程服务。 现场处理 接到报案后我们会及时安排查勘人员协助您进行现场处理。

我们的查勘人员会提示您需要提供哪些索赔材料,这些材料需要您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及时提交给保险公司。 确定损失 您的车辆发生事故后,在修理前请及时通知我们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 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请您不要在未经保险公司认定损失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支付赔偿费用。 赔偿调解 进行事故处理时,请您根据我们的提示,收集齐全相应的索赔资料。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若有疑问,您可拨打太平洋保险95500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咨询。 提交索赔资料 1、事故处理完毕后,请您根据我们的提示尽快提交索赔材料,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支付赔款。 2、机动车保险索赔申请书和其他索赔单证,可从太平洋保险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455741414.html,)下载,也可向当地公司营业网点和理赔人员索要。审核赔案 接到您提交的索赔材料后,我们将按照内部流程尽快完成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您。 领取赔款 1、个人客户领取赔款时,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领取的,应提供您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2、个人客户的赔款可以通过网银支付,在索赔时只需提供您的银行卡信息,填写授权书即可,我们理赔完成后会及时将赔款划入您指定的银行卡帐户,省却您往返奔波之劳。 3、单位客户的赔款超过现金支付起点的应当以转帐的形式支付。 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赔款金额超过人民币1万元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的,对单位客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以及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承保规定

太原市分公司 2011年车险承保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车险业务承保操作,加强风险管控,改善承保质量,提升业务品质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承保规定。本规定主要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数据录入规范,主要介绍投保单要求的录入要求;第二部分为承保规定;第三部分为承保资料档案管理。 第一部分数据录入规范 基础数据录入人员必须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规范性、一致性负责。属于续保机动车必须在续保操作界面完成信息录入工作,以确保续保分析的准确性。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录入规范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录入时采用代码管理形式,操作员必须在客户代码管理屏库中选择客户代码,不得随意录入。如代码库中无该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代码,可以按规定添加。录入规定如下:(一)客户名称 投保人、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录入其全称

(与公章名称一致);为“自然人”时,录入个人姓名(与有效身份证明一致)。客户名称一律录入全称,必须完整、准确,不得使用简称,例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写做“人保”、“中国人保”、“PICC”等。 (二)客户别名 根据实际情况录入。 (三)客户地址 客户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录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自然人”时录入投保人常住地址,需要精确到门牌号码。 (四)自然人/法人 客户为单位时选择“法人或其他组织”,客户为个人时选择“自然人”。 (五)打印附加 除特殊情况外,一般情况不允许使用打印附加。 可使用打印附加的情况: 1、若某单位的下属单位或部门本身无组织机构代码,如:**局**分局;或**局采购办公室等,可应用上级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并在“打印附加”中录入下级单位或部门,即在被保险人中以括号形式出现。 2、如出租车公司出租客运车辆投保人、被保险人、车主均录入为公司名称,客户要求将实际车主名字打印出来,可将实际车主名字录入“打印附加”。

车险理赔流程和流程图

车险理赔流程和流程图 随着有车一族的不断壮大,车险市场也在持续升温中。越来越多的人不可避免的会接触到车险理赔。那么,车子出了险应该如何理赔呢?准备好材料,账务一定的理赔流程是很有必要的。 汽车保险的理赔程序工作过程是从接受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开始,通过现场查勘,确定保险责任和赔偿金额,直至给付赔款的整个过程,是一项复杂而繁重的工作。汽车保险理赔的处理程序包括受理案件、现场查勘与定损、赔付结案等三个主要过程。具体的车辆保险理赔查询建议电话咨询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员。 大致的索赔流程如下: 1、车辆出险和报案 出险后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向各自承保公司和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 2、取得交警证明 出示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现场交警填写《交通事故确认书》。现场交警根据各方陈述,对事故进行勘察后作出事故认定及责任划分,如无争议,填写《交通事故责任确认书》,车主签字确认。

3、填写出险单 出示上述3证(即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和保险单证,理赔员完成现场查勘初步定损工作,签收审核索赔单证,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双方签字确认。 4、理赔员审核定损 事故确认完毕,各方车辆应立即到车险理赔服务点的驻场定损点进行损失确定,填写《机动车保险事故车辆损坏项目确认单》。如无争议,双方签字确认,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5、送修理厂修理 如果是在保险公司推荐的修理厂修理事故车,修完后,您可以将索赔材料交给修理厂,并向修理厂出具一份向保险公司代为索赔的委托书,然后支付自己应该支付的部分修理费(比如保险公司免赔的部分),就可以直接提车了。如果您自己选择修理厂修理,那么修完车后,您要先向修理厂支付修理费,然后拿着所有的索赔材料到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索赔。 6、保险公司复核后赔付结案 车辆修复及事故处理结案后,办理保险索赔所需资料: (1)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复印件; (2)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 (3)相关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 (4)相关赔款收据、汽修发票等原件; (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非车险各险种所需索赔单证清单.doc

非车险各险种所需索赔单证清单 尊敬的被保险人: 感谢您选择安邦保险为您提供保险保障服务,悉知您发生保险事故,我司对您表示慰问!为避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使您在处理事故时明确保险索赔的有关要求,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减少不必要的费用支付,请您务必注意如下事项并配合我司提供相关材料(友情提醒:涉及第三方时,部分索赔单证需由第三方提供,请及时向对方索要有关材料):根据险种不同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财产保险(含机损险)、工程险、家财险(含理财险) (1)保险凭证(保险单、批单等)原件/复印件,如涉及共保或重复保险,还应提供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单及保险清单; (2)出险通知书或索赔申请书(我司提供,被保险人填写); (3)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及事故认定材料(如气象证明、火灾<爆炸>证明及火灾<爆炸>事故认定书、公安部门的盗窃证明等,其中在气象证明材料中,如属大面积、大范围的自然灾害,可提供当地报纸或打印气象网站公布的天气预报做为证明。如非大面积的灾害天气,当地报纸无法查询到的,需提供气象局出具的专业《气象证明》); (4)受损标的清单(含施救费用清单)[我司提供,被保险人填写]; (5)损失的相关依据或凭证(损失标的的购置、建造、维修发票或收据,购置、建造、维修合同及工程量清单或预决算书、施救费用票据等); (6)受损财产的技术鉴定或检测报告材料; (7)企业受灾现场平面图; (8)帐册、文本材料; 企业财产险——企业会计帐册(投保时或出险时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总帐、分类帐、明细帐、成本核算、出入库帐等); 工程险——设计材料、施工合同、建设标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图纸、工程地质报告、建筑企业资质证明、施工进度图、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决算书、零号台帐、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监理日志、事故讨论分析会议材料、出险原因鉴定结论等; 家财险——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 (9)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 (10)赔款帐号(含开户名、开户行及开户帐号,其中开户名需与被保险人名称一致)(11)赔款收据及权益转让书(我司提供,被保险人盖章); (12)如涉及第三方责任,应提供向责任方索赔材料; (13)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财产险部分 -承保业务管理规范

财产险部分-承保业务管理规范 考试时间:40分钟,总分:100分 题目1、根据《山东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资料向扣缴义务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单选) A、正确 B、错误 题目2、根据《关于规范保险公司与汽车制造厂商车险经营合作的通知》(产险部函〔2011〕184号),以下说法错误()。(单选) A、各公司不得与汽车厂商签订单纯以争取争取业务为目的的“总对总”协议。 B、各公司不得向汽车厂商支付“咨询费”、“手续费”、“防灾防损费”等费用。 C、各公司不得违背市场基本规律反常规提高4S店零配件加价率。 D、各公司不得以大大高于市场正常零售价格的价格向4S店支付由保险赔付的车辆维修费用,争取4S店车险业务。 题目3、根据《关于加强财产保险电话营销专用产品管理的通知》,采用电话营销渠道的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客户回访机制,应在客户收到正式保单后的()内,对客户实行100%回访并建立回访记录。(单选) A、24小时 B、36小时 C、48小时 D、72小时

题目4、根据《关于保险公司在山东开展保险专属代理门店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专属门店可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由专属门店经营者按照保险公司地市级公司的授权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单选) A、正确 B、错误 题目5、根据《山东保监局关于机动车险承保环节有关要求的通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单选) A、各保险公司省公司负责车险投保提示公告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公告设计、印制、发放等工作,并将车险投保提示内容及要求及时在协会网站上公布。 B、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负责车险投保提示公告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公告设计、印制、发放等工作,并将车险投保提示内容及要求及时在协会网站上公布。 C、山东保监局负责建立山东省财产保险公司电销业务禁拨平台,该平台可由客户自主登记录入本人拒绝接听的保险公司电销呼入号码。 D、各保险公司省公司负责建立山东省财产保险公司电销业务禁拨平台,该平台可由客户自主登记录入本人拒绝接听的保险公司电销呼入号码。 题目6、根据《山东保监局关于机动车险承保环节有关要求的通知》,应加强电销方式管控,除()外,禁止通过公司客服电话:分支机构办公电话:业务员手机等非电销专属号码开展电销业务。(单选) A、公司客服电话 B、公司统一电话 C、电销中心专属电话 D、电销中心值班电话

保险车辆快速理赔操作流程细则试行.doc

保险车辆快速理赔操作流程细则 (试行) 为配合株洲市公安交警支队、株洲市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保险快速理赔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提高保险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制订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操作流程。 本操作流程仅适用于符合《株洲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保险快速理赔的若干规定》规定并进入车险理赔服务点处理的案件。 一.特别提示: 1. 按照我国交通事故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事故造成的损失,首先应当通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进行赔偿处理;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保险人根据本流程及商业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处理。 二.报案: 1. 符合并自愿到车险理赔服务点处理的案件,应立即向各自承保保险公司报案。不符合或一方不选择快速处理的,应分别向交警部门和承保保险公司报案,并等待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处理。 2. 凡是有投保交强险的车辆,若交强险和商业险在不同的保险公司投保,则应向不同的保险公司分别报案。 3.现场确认行驶证、驾驶证和保险凭证三证齐全、有效的,填写“确认卡”,由事故各方签名确认。

温馨提醒:对到车险理赔服务点处理的案件,为了确保各方同时到达,建议双方互换证件,以确保事故当事方在约定时间内准时到达服务点(理赔点工作时间:8:00至18:00,双休日及法定假日工作时间:10:00至18:00)。 三.事故认定及责任划分: 1、现场处理完毕,应即时共同前往快速理赔服务点进行事故责任确认; 2.驻场交警根据“确认书”及各方陈述,对事故车进行勘察后作出事故认定及责任划分; 3.驻场交警出具处理意见书交各方当事人,并留存一份存根联; 4.如各方对事故认定及责任划分有异议,由驻场交警报上级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四.查勘定损:: 事故确认完毕,各方车辆应立即到车险理赔服务点的驻场定损点进行损失确定: 1、定损员在查勘定损时,应注意查验各方受损车辆有无投保交强险(可通过查看对方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侧的交强险标志)及交强险承保保险公司,并将核查意见在“确认卡”或相关资料中注明; 2、定损点只提供一车一份定损单原件,以便于受损车辆在索赔时区分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赔偿; 3. 同一事故的所有事故车辆应同时到理赔服务点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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