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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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管理办法

存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存货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防范存货业务中的差错和舞弊,保护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各类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生产辅料等。

第三条公司各级领导对本公司存货业务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在建立并实施存货内部控制制度中,应当强化对以下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二)存货请购依据应当充分适当,请购事项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

(三)存货采购、验收、领用、盘点、处置的控制流程应当清晰,对存货预算、供应商的选择、存货验收、存货保管及重要存货的接触条件、内部调剂、盘点和处置的原则及程序应当有明确的规定。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存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存货业务的各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采购部、仓储部、生产部、销售部负责对在库物资的采购、保管、搬运、防护、交接、销售、处置等管理工作。部分半成品库房在车间的,由各车间负责保管及收发。公司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存货的全过程业务。

第五条公司应当配备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合格人员办理存货业务。建立存货业务的授权批准制度,负责存货采购的部门应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采购人员应按照生产计划按时编制公司物资采购计划,年度物资采购计划要由部门领导及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并经相关部门会签后总

经理审批。季度和月度采购计划原则上根据年度生产计划安排,由部门领导审批后执行。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存货业务。

第六条审批人应当根据存货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存货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存货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七条对存货的管理和控制通知公司ERP管理系统实现,严格按照系统程序进行管理。综合部应注意ERP 系统的有效性、可靠性和安全性,定期检查运行程序,并制定防范意外事项的有效措施。

第三章请购与采购控制

第八条公司采购部应当按照公司采购控制程序文件,根据仓储计划、资金筹措计划等制定采购计划,对存货的采购实行预算管理,合理确定库存存货的结构和数量。仓储部应制定合理的存储定额,保证经济合理的物资储备数量标准,以减少资金浪费。

第九条公司采购部、销售部应当逐日根据各种材料的采购间隔期和当日材料的库存量,分析确定应采购的日期和数量,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的前提下,计算安全存货水平和经济采购批量,据此再进行采购,尽可能降低库存或实现零库存。

第十条公司采购部、销售部应当根据公司采购管理暂行规定进行采购,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化。应根据预算或采购计划办理采购手续,严格控制预算外或计划外采购。公司年度采购计划外项目,若要求紧急采购时,由采购部门填制《紧急货物采购单》,经财务部门确认、采购部门分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价格审核后方可采购。公司应当根据预算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的业务特点编制存货年度、季度和月份的采购、生产、存储、销售预算,并按照预算对实际执行情况予以考核。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根据存货的不同采购方式,采取相应的控制方法实施有效控制,确保存货采购真实、合理、透明。公司采购存货,应当符合《公司内控管理》的有关规定,采购批量和采购时点的确定应当符合市场状况、行业特征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

第四章验收与保管控制

第十二条采购部门要对采购物资进行验证。验证其是否与采购(委外)计划和采购(委外)合同的各项要求相一致,如产品名称、数量、供货厂家及供方随货物提交的检验、试验过程控制记录。质检部对采购物资的检验按《检验控制程序》规定执行,出具采购物资验证的检验记录,对于验收合格的存货,应当及时通知仓储部办理入库手续。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部门和人员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视存货的不同采购方式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外购存货入库前一般应经过以下验收程序:

(一)检查订货合同、入库通知单、供货公司提供的材质证明、合格证、运单、送货单等原始单据与待检验货物之间是否相符;

(二)对拟入库存货的交货期进行检验,确定外购货物的实际交货期与订购单中的交货期是否一致;(三)对待验货物进行数量复核和质量检验,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协助进行;

(四)对验收后数量相符、质量合格的货物办理相关入库手续,对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应及时办理退货或索赔。

第十四条对入库的自制存货,应当重点关注产品质量,检验部门应派专人对其进行检验,通过检验合格的半成品、产成品才能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品应及时查明原因、落实责任、报告处理。采购后实物不入库而直接发至使用现场的外购存货,应当采取适当方法及时办理出、入库手续。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存货保管制度,按照公司物资仓库管理标准加强存货的日常保管工作。

(一)应当按仓储物资所要求的储存条件贮存,结合存货的具体特征,建立和健全防火、防潮、防盗等措施;

(二)公司应当建立存货的分类管理制度,对贵重物品、关键备件、精密仪器、危废品的仓储,应当采取额外控制措施,确保重要存货的保管、调用、转移等经过严格授权批准,且在同一环节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经办。

第十六条存货管理部门对入库的存货应当建立存货明细账,详细登记存货类别、编码、批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等内容,并定期与财务部门就存货品种、数量、金额等进行核对。公司存货明细

账不得出现负数余额。对代管、代销、暂存、受托加工的存货,应单独记录,避免与本公司存货相混淆。入库记录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修改入库记录,应当经部门领导审批,经办人在修改处签字确认,资产财务部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十七条对于已售产品退货的入库,成品库应根据销售部填写的产品退货凭证办理入库手续,经批准后,对拟入库的产品进行验收。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退货,应入不良品库房,按照公司不良品核算管理办法,选择回造、搅拌等措施。

第十八条存货的存放和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并进行分类编号,严格限制其他无关人员接触存货,入库存货应及时记入ERP管理系统并办理存货标识,详细标明存放地点及相关信息。公司仓储部门应当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在值班轮班、入库检查、货物调运、出入库登记、仓库清理、安全保卫、情况记录等各方面的职责任务,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存货采购应当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初始计量,正确核算存货采购成本。财务部应当根据验收证明对验收合格的存货及时办理入账手续,正确登记入库存货的数量与金额,对会计期末货物已到、发票未到的存货,应办理暂估入账手续进行核算。

第五章领用与发出控制

第二十条公司仓储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存货领用和发出制度。根据公司领料管理标准进行领用与发出控制。库存产品的发出需要开具经过质检部门确认的发货单,仓库应当根据经发货单发货,并定期将发货记录同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核对。

第二十一条公司库管人员应当明确发出存货的流程,根据公司规定的出入库手续(如入库单、领料单、发货单、出库单等)及时办理物资出库,及时核对有关票据凭证,确保其与存货品名、规格、型号一致。要严格审核出库凭据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要特别注意审核是否有财务和相关负责人签字,出库单是否经部门负责人签审。

第二十二条财务部应当针对种类多、出入库频率高的存货,加强与仓储部门经常性账实核对工作,避免出现将已入库存货不入账或已发出存货不销账的情形。

第六章盘点与处置控制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存货清查盘点制度,财务部、采购部每年定期(至少一次)对各类存货进行实地清查和盘点库,清点核对库存物资,要做到账实相符,及时发现并掌握存货的灭失、损坏和长期积压等情况,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第二十四条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当及时编制盘点表,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对存货盘亏、非正常损失按照公司成本核算考核管理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仓储部门应通过盘点、清查、检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存货的状况,及时发现存货的异常情况。选择有效的处理方式,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对异常存货作出相应的处置。

第二十六条存货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存货的特点及公司内部存货流转的管理方式,公司存货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计价方法一经确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每年年末仓储部门与财务部门应结合盘点结果对存货进行库龄分析,确定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会计处理,并附有关书面记录材料。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制定科学规范的存货业务流程,明确存货的取得、验收与入库,仓储与保管,领用、发出与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存货业务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制定并选择适当的存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存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存货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存货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三)存货收发、保管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取得是否真实、合理,存货验收手续是否健全,存货保管的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存货清查、盘点是否及时、正确。

(四)存货处置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处置是否经过授权批准,处置价格是否合理,处置价款是否及时收取并入账。

(五)存货会计核算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成本核算、价值变动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及时。第二十九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存货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公司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按照公司内部管理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存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范由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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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存货进出管理、堆放管理, 确保存货账实相符, 以及加快存货盘活管理等,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存货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备的物资, 包括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 库存房) 、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及其它小额耗材等。 第三条存货管理岗位的职责分离 (一)订货人员与复核、审批人员的岗位分离; (二)订货人员与验收、存货保管人员岗位分离; (三)存货保管人员、会计记账人员岗位分离; (四)存货的盘点应由存货保管人员、会计记账人员及独立于这些岗位之外的人员共同进行。 第四条存货应当制定各品种最高库存量, 明确责任人。同时, 凡是库存已达到最高库存量的存货, 仓管员应当拒绝收货。 第五条未经财务部门同意, 不得私自设置仓库, 车间尚未使用或剩余的物质在月末盘点时必须全面盘点, 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藏存货。同时, 也不得私自增加仓库有关人员。 第六条仓库划分为待检区、退货区、合格区、次品区和寄存区。

1、待检区: 以黄色标识牌表示, 是指已收到采购通知入库但质检部待查质量而将物资存放的区域。 2、退货区: 以灰色标识牌表示, 是指物资在使用过程中经确认属于供应商产品的质量问题, 采购部正在或拟向供应商要求退货的物资而将其存放的区域。 3、合格区: 以绿色合格标识牌表示, 是指已收到采购通知入库并经质检部检验质量确认质量合格而将物资存放的区域。 4、次品区: 以蓝色标识牌表示, 是指物资在使用过程中经确认不能再使用或不能以正品( 合格品) 看待而将其存放的区域。 5、寄存区: 以茶色标识牌表示, 是指经公司领导同意让供应商寄放或客户采购后寄放而将物资暂时存放的区域。 第七条企业设置废品仓库, 并由仓管员建立废品台账。各仓库不应该存在废品物资, 应当定期清理, 而次品区域的物资更应当及时处理, 该转入废品仓库的要及时转入废品仓库, 仓管员应当承担起管理的责任。 待检区和寄存区的物资不能内部领用和销售。寄存区的物资如果是供应商或客户自己使用, 也要办理相关财务手续后才能发放, 确保账实相符。 第八条仓库进出物资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和出库手续, 涉及的所有票据都必须经仓管员签字确认才是有效的单据; 没有经过仓库的物资, 仓管员不得给予开具票据, 也不得给予签字确认。 第九条仓库所有票据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书写工整、不

库存管理规定(修改)

仓库管理制度 一、目的: 1、为加强库存及在借物品管理、明确物品出、入库手续及流程,提高公司资金、物品使用率,保证仓库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2、制度中所指的物品是因销售、生产、工程及研发所需而储存的各种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 二、程序: 1、物品入库管理: 1.1所有物品购入、退回、测试、样品、借用、归还及生产完工成品等,均应经质量部检验合格后入库。 1.2物品入库单为:《外购入库单》由事业部、产品制造部等相关部门办理物品入库手续时负责填写;《成品入库单》由产品制造部办理物品入库手续时负责填写。 1.3仓库人员根据质量部出具的验收合格后的物品入库单及时核对物品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最长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核对完毕,如相符,填写物品入库单实收栏,根据物品入库单登记物料卡及台帐;如不符,则仓库人员予以拒收并立即告知质量部。 1.4《外购入库单》第一联由仓库存档,第二联送财务部报账,第三联由质量部存档,第四联由采购部门存档;《成品入库单》第一联由仓库存档,第二联由仓库交递财务部,第三联由产品制造部经办人存档。 2、物品出库、发货管理: 2.1物品出库:持有物品最终使用部门经理或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后和综合部经理核准后的相关单据方可提货(领导授权亦可),相关单据上必须说明领货原因;套料发放应附《生产通知单》或《生产计划单》和(套料清单),仓库人员按单的紧急程度及时发料,最长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2.2物品发货(正式合同):发货通知单必须经合同执行部门经理和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后、综合部经理核准后(领导授权亦可),仓库人员复核上述手续后方可发货。 2.3物品发货(非正式合同):发货通知单必须经合同执行部门经理和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后并经财务管理部经理、综合部经理核准后(领导授权亦可),仓库人员复核上述手续后方可发货。

库存物资管理办法

库存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存货管理工作规范化,保证仓库和库存物资的安全完整,更好地为公司经营管理服务,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存货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根据本制度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并使物资储存、供应、发货各环节平衡衔接。 (二)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据实登记仓库实物帐,经常清查、盘点库存物资,做到帐、卡、物相符。 (三)协助做好呆滞物资的处理工作。 (四)做好仓库安全保卫、防火及卫生工作,确保仓库和物资的安全,保持库容整洁。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所购一切物资材料,严格履行先入库、后领用的规定,如属直提使用部门或场所,亦必须事后及时补办出、入库手续。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库管部门及库管部门工作人员。 第二章入库管理规定 第五条采购物资抵库后,库管员要按照已核准的“订货单”或“采购申请单”和“送货单”仔细核对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及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核对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记于“订货单”或“采购申请单”,(采购收货验收单 ),同时开具“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第六条如发现单货不符、外包装破损或其他质量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反映,同时通知采购部门和厂家代表(如有),共同现场鉴定,必要时拍照记录。原则上单货不符的物资不得接受,如采购部门确认要收下该物资时,库管员要告知上级,并于单据上注明实际收货情况。 第七条物资抵库但库管部门尚未收到“订货单”或“采购申请单”时,库管员应先洽询采购部门,确认无误后始得办理入库手续。 第八条发生退库或退货产品时要认真审核“退货单”或有关凭证,核查批准手续是否齐全,认真记录退库或退货产品数量、质量状况。对于使用单位退回的物资,库管员要依据退库原因,按要求处理,如原因系由于供应商所造成的,要立即通知采购部门。退库或退货产品要单独存放,退库物资重新发货应优先出库,采购部相关业务员要根据质量部判定结果将退货物资及时处理。

商品库存管理制度

工作责任: 1、货物入库必须严格检验,货物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符合要求方可入库。 2、货物入库时,物品装卸要轻拿轻放,分类码放整齐,杜绝不安全因素。 3、货物到货后要及时入帐,准确登记。 4、货物出库时要严格按照制度办理,手续不全不可出库,如有特殊原因,需直接上级签字。 5、全面了解库房货物的备货情况,根据库存及时向上级反馈信息,以便及时备货。 6、遇到退、换货时应仔细检查货物,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情况下,经上级领导签字,方可接收。 7、货物出库后,要做好记录,每日下班前列出当日出入库明细。 8、积极配合财务部会计进行月终盘点。 9、加强库房的管理,落实防火工作及卫生清洁,严禁烟火,保证库存商品不损坏,摆放合理,整齐美观。 10、下班时检查电源是否关闭,锁好库门,才可离开。 库房管理制度 仓库为公司货物销售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本公司重地,所有人员必须遵照制度执行。 1.库房应防卫严密,慎防盗窃。 2..非本公司人员未经仓库管理人员许可入库者,库房人员应负制止之责,否则照章惩处。 3.库房内应置消防设备,并于适当位置设置,库房所有人员要熟悉掌握使用消防器材。 4.库房内绝对禁止吸烟,如有违反者,每发现一次,违反者同库管人员均按公司一次10元处罚。 5.货物入库,保管人员要亲自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核对清点货物名称,数量是否一致,并对交接货物进行检验,有无破损,检验无误,按货物交接单上要求签字,签收则是经济责任的转移。 6.库管人员要对库房所放货物做到:物品准确入位,货物与帐面相符无误,发现破损货物要及时挑出并根据公司规定妥善处理。 7.提货人员必须手执本部门的提货票提货,库管人员见票核对后按“推陈出新,先进先出”的原则,一盘底,二核对,三发货,四减数的原则,对贪图方便,违反货原则造成物品失效,霉变以及差错等损失,库管人员应负经济责任。 8.库房记帐人员记帐要字迹清楚,要做到日清月结不积压,月报要及时。 9.每月月末当日,要进行月终盘点,盘盈盘亏均要仔细核查,如有问题要及时上报主管经理,不准瞒报,以便做到帐、物、资金要一致。

存货管理规定完整版

存货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有限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加强存货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提高存货管理的效率,结合公司实际需要,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存货定义: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各类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等。 第三条为了降低和分散存货管理风险,建立高效的存货管理制度,公司对存货的日常控制采取存货归口管理的方法。物料管制中心负责原材料、一般五金、刀具、模具、零配件、包装材料等生产办公用物品、油品化工药品、铁扣件物品的收、发、存管理;制造部负责机器设备、半成品和产成品的收、发、存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存货的业务处理。 第五条本制度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增设修订亦同。 第二章业务处理 第一节存货入库管理 第六条物料管制中心负责外购物料和委托加工物资的验收工作,机器设备的验收需通知制造部共同参与,化工药品、模

具、原材料的验收需通知品保部共同参与。验收内容主要包括资料验收和实物验收两部分,送货单是资料验收的必备单据。外购物料、委托加工物资运抵公司后,由物料管制中心人员示意警卫放行,物资先存放于验收接货处,验收接货处物料的保管职责由物料管制中心承担。物料管制中心验收人员需提示送货人出示送货单,送货单上的物品采购单号、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等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否则不予验收,直接作退货处理或通知采购补齐相关资料后再作验收。对于邮寄物品,如缺失送货单或信息不完整,由物料管制中心人员通知采购补单。送货单验收完毕,验收人员带领送货人在物料总验收处登记,并在ERP系统中查看是否存在相关采购订单并进行核对,若无相关资料或核对有误,则作退货处理或通知采购补单后再作验收。 第七条对于钢材、盘元等原材料入库,原材料运抵公司后,先存放于验收接货处。送货人除了需要提供送货单之外,还需提供钢材“材质证明书”或“材质标示”。送货人将货物运送至物料库后,物料管制中心验收人员根据ERP系统中相关的采购订单和采购未交货量,结合送货单上的信息,对原材料的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在原材料的质量验收方面,主要是由品保部采取抽样检验的方法,通过肉眼查看外观,用工具度量尺寸的方式记录抽样结果,若有一个样本的抽样结果与标准结果存在差异,则认为整批产品的质量不合格,填写验收单交物料主管审批后直接作退货处理,并在ERP系统中作相关处理后通知

库存物资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修改状态TK/ZD03.12-2010 第一次 页 库存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次共6 页第1页 第一条为使存货管理工作规范化,保证仓库和库存物资的安全完整,更好地为公司经营管理服务,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存货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根据本制度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并使物资储存、供应、发货各环节平衡 衔接。 (二)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据实登记仓库实物帐,经常清查、盘点库存物资,做到帐、卡、物相符。 (三)协助做好呆滞物资的处理工作。 (四)做好仓库安全保卫、防火及卫生工作,确保仓库和物资的安全,保持库容整洁。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所购一切物资材料,严格履行先入库、后领用的规定,如属直提使用部门或场所,亦必须事后及时补办出、入库手续。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库管部门及库管部门工作人员。 第二章入库管理规定 第五条采购物资抵库后,库管员要按照已核准的“订货单”或“采购申请单”和“送货单”仔细核对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及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核对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记于“订货单”或“采购申请单”,(采购收货验收单),同时开具“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第六条如发现单货不符、外包装破损或其他质量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反映,同时通知采购部门和厂家代表(如有),共同现场鉴定,必要时拍照记录。原则上单货不符的物资不得接受,如采购部门确认要收下该物资时,库管员要告知上级,并于单据上注明实际收货情况。 第七条物资抵库但库管部门尚未收到“订货单”或“采购申请单”时,库管员应先洽询采购部门,确认无误后始得办理入库手续。 第八条发生退库或退货产品时要认真审核“退货单”或有关凭证,核查批准手续是否齐全,认真记录退库或退货产品数量、质量状况。对于使用单位退回的物资,库管员要依据退库原因,按要求处理,如原因系由于供应商所造成的,要立即通知采购部门。退库或退货产品要单独存放,退库物资重新发货应优先出库,采购部相关业务员要根据质量部判

库存管理制度

库存商品管理制度 签发人: 为确保公司仓库库存商品帐务清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明确商品管理责任,加强商品安全,防止商品损失,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 库存商品管理范围: 包含存放在仓库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五金材料及辅助材料、门店样品、因特殊原因经批准借出商品、返厂维修或换货商品等无实物但商品所有权属于公司的蓝字未达帐商品;已办理退厂手续并下库尚未运输的商品,顾客已交款尚未提货或送货商品、寄放商品等有实物但所有权不属于公司的红字未达帐商品。 ◆<二> 库存商品管理的要求: 1、库存商品是公司重要的流动资产,各部门各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守商品进销存的所有业务流程和《商品验收入库和退厂制度》、《盘点制度》等相关制度,凡涉及库存流转的所有单据必须按《商品验收入库和退厂制度》的要求签名和盖章。同时必须确保单据流(信息流)和物流同步,让信息系统反映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便于业务部门经营工作的顺利开展。如发现信息流和物流不同步,导致盘点差错、商品短少,与供应商帐务不符,除全额赔偿损失外,根据情况,对直接经办人和直接上级给予相应处分。 2、凡仓库必须对所有商品(包括暂存商品)建立仓库卡片帐,仓库保管员对商品的进出认真登记,以动态地、准确地反映仓库实物的变化情况。 3、凡我公司作为促销送给顾客的赠品,一律按赠品流程进行管理,仓库

和门店视同商品进行保管,承担实物保管责任,不得随意发放赠品。盘点时,赠品单独编制盘点表,并在盘点表上注明“赠品”字样。对私分、瓜分赠品的人员给予开除处分。 4、未经领导批准,任何部门、任何人员无权私自将公司商品私自借给他单位、个人或将商品借给公司内部部门或员工使用。未经最后一道环节审批,任何部门、任何人无权私自将公司有问题商品变卖处置,否则视同挪用公司资产处理,除追究经济责任外,对直接经办人给予开除处分,直接上级承担连带管理责任。 5、仓库存放的商品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设置卡片帐。入库时按供应商送货单的品名、规格、型号验收实际数量,如有质量要求,应会同质检部门验收货物质量,对不合格的货物停止入库并向上级领导报告,等候上级指令处理,出库时按领料单的品名、规格、数量准确发放货物。 6、仓管员必须建立仓库库存进销存明细帐,要求对所有商品入库出库的品名、型号、数量、单价及时登记明细帐,以方便查询和核对。 7、仓库所有的货物出入库必须有单据支持,仓管员应于当日下班前根据单据登记进销存明细帐,如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将未入帐的有关单句如收货单、领料单、退料单等于次日上午下班前登记完成 8、盘点前,仓库和门店要认真清理各类在途单据,确保单据流和物流同步,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三> 对帐管理

存货管理规定

存货管理规定 存货管理规定 一、存货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备的物资,包括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等。 二、存货入库时,应填制入库单,出库时应填制出库单,其存货数量及金额要与财务核算相符。 三、低值易耗品 1、根据公司的情况,特规定2000以下、50元以上,使用年限较短,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以及在经营中使用的包装物、周转容器等,为低值易耗品。 2、低值易耗品在购买之前应按规定申购,经有关部门审核,领导批准,方能选购。 3、为了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各单位应按使用单位和部门设置低值易耗品登记簿。 4、使用部门向仓库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填制一式三份的领用凭证,一份留存仓库,作为登记“库存低值易耗品卡片”的依据;一份交给使用部门作为实物管理的依据;一份交给会计部门作为记帐的依据。除此以外,各单位应建立“低值易耗品卡片”由有关部门保管、以控制各使用部门的在用低值易耗品。 5、要建立以旧换新的赔偿制度,及时按照制度的规定办理,并进行会计处理。要按各使用单位、部门设置在用低值耗品明细帐(包括量和金额),定期与实物核对,并与财会部门的帐面余额进行核对。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进行登记。 6、公司的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由负责使用部门及时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单,填明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数量和原价和按照规定对入库残料的作价。由于员工丢失损坏,照章应由员工赔偿。所有离开公司的人员,应办理低值易耗品的退库手续,同时,管理人员应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 四、盘盈的存货,应当相应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在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帐户。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五、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情况如与帐面记录不符,应查明原因,经报批手续后及时进行会计处理,一般在年终结帐前处理完毕。 感谢您的阅读!

事业单位存货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存货管理制度 存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存货的管理和控制,保证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保证合理确认存货价值,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各类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五金配件等。 公司代销、代管存货,委托加工、代修存货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库存物资内部控制中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其中包括: (一)物资入库和出库经办者与审批者应分离; (二)实物的验收保管与采购应分离; (三)审批发料的计划员与存货保管员相分离; (四)存货盘点应由保管、记账及独立于这些职务的其他

人员共同进行; (五)若某职位空缺或相关人员临时外出,应指定替代人员或临时人员负责,避免暂时的职务重叠。 第二章岗位分工与授权第四条职责分工: (一)仓储处负责办理物资的验收入库、存储保管和物资出库业务,审核相关表单并及时录入系统,妥善保管所有存货收发凭证并装订成册,定期盘点库存物资,保证库存物资达到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二)财务管理部负责存货核算业务及对相关存货管理的监督; (三)客服处负责成品发货、销售退换货业务指令的下达、起始表单的填制; (四)采购部负责外购品入库业务指令的下达、起始表单的填制和报账、付款事宜; (五)质量控制处负责相关物资出入库的质量检测事宜。第五条公司对存货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存货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

存货管理制度

存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述 第1条目的。为了使存货具有合理库存,减少存货损失,提高存货质量,规范存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采购计划提出及实施。外购时,首先由用料部门提出用料计划,由分管领导和公司负责人审批,供应部门负责实施采购。 第3条验收管理制度 1. 质量管理部门和相关使用部门对所购货物或劳务等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2. 验收人员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向采购部或有关部门报告,采购部或有关部门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3. 货物的验收由质量管理部门主导,会同仓储部门、使用部门和采购部共同验收,对收到货物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检验。 第4条收货准备。 1.货物验收人员在采购部门转来已核准的“订购单”时,按供应商、货物交货日期分别依序排列,并于交货前安排存放的库位以方便收货作业。 2.对于需要按重量、长度、体积等方面计量的物资,应借助称重仪器、检测工具、容器等进行试测验收,不得虚估。 第5条待验货物处理。已经到货、等待验收的货物,必须在商品的外包装上贴上货物标签并详细注明货号、品名、规格、数量及到货日期,并且应与已验收的货物分开储存,并规划出“待验区”以示区分。

第6条实施验收。 1.货物到货后,货物验收人员应会同使用部门根据“装箱单”、“订购单”、“合同”等采购文件核对货物名称、规格并清点数量或过磅、测量重量,并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入“订购单”。同时,验收人员填写验收报告单并在上面签字。 2.质量管理部门应当使用按顺序编号的验收报告,对那些没有对应采购申请的商品或劳务,一律不得签收。 3.质量管理部门验收完毕后,对验收合格的商品或劳务应当编制一式多联、预先编号的验收证明,内容包括供应商名称、收货日期、货物名称、数量和质量以及运货人名称、原购货订单编号等,作为验收商品或劳务的依据,并及时报告采购部门和财务部门。 4.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所载的货物与“装箱单”、“订购单”或合同所载内容不符,应通知办理采购的人员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验收过程发现货物有倾覆、破损、变质、受潮等异常情况而且达到一定程度时,验收人员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员联络公证处前来公证或通知供应商前来处理,并尽可能维持其状态以利于公证作业。 6.公证单位或供应商确认后,验收人员开立“索赔处理单”呈部门负责人核实后,送财务部门及采购部门办理。 第7条超交处理。 1.交货数量超过订购量的部分应退回供货商。 2.属于自然溢余的,由物料管理部门在收货时在备注栏注明自然溢余数量或重量,经请购部门主管同意后进行收货,并通知采购人员。

煤矿存货管理办法

煤矿存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集团公司及《古书院矿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资产运营效率,明确存货管理的责任、权力、义务,规范存货管理程序,结合我矿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存货,有效发挥存货的效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矿各单位。 第三条存货管理主要包括各种库存物资、库存煤、库存材料、库存配件、在途物资、材料价差。 第四条存货管理的职责划分 (一)为强化存货管理,提高存货的利用率,加强存货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成立存货管理领导组。 组长:经营副矿长 常务副组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后勤副矿长 副组长:其他副矿级领导 成员:计划财务部、物资供应管理部、机电管理部、生产管理部、审计监察科、矿办公室、各基层单位负责人。 (二)领导组的工作职责 1.负责全矿存货管理的全面工作。 2.负责审批按规定购入需用的各项存货,监督各单位存货使用管理情况。 3.负责全矿存货的报废及处置工作。 (三)相关部室的职责划分 1.计划财务部负责对全矿存货进行全面管理;负责物资供应管理部、机电管理部存货的清查工作;负责全矿在途物资、材料价差核算工作;负责存货报废审批工作;对全矿各类存货定额完成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及考核,参与存货使用效果评价,参与基层区队库存材料清查工作。 2.机电管理部负责全矿存货中的库存配件、在途配件、委托加工配件,配件价差及库存专用工具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回收与复用存货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基层区队库存材料清查工作。 3.物资供应管理部负责存货中的库存材料、在途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及材料价差的管理,负责分管范围内回收与复用存货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基层区队库存材料清查工作。 4.生产管理部负责全矿生产单位材料、配件的管理,负责基层单位库存材料监督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修旧利废及回收与复用存货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库存煤的管理。参与物资供应管理部、机电管理部存货的清查工作。 6.机修工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回收与复用存货日常管理工作。 7.各基层区队及矿内部核算单位,负责本单位存货的管理工作。 8.审计监察科负责对全矿存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存货利用效果评价。参与全矿各单位存货的清查工作。 9.矿办公室负责全矿存货定额完成情况的考核。 第二章存货管理的具体要求 第五条各类存货坚持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存货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出本部门分管存货的管理办法,每年根据本年度存货定额制定降储措施,并严格执行。已报废的存货必须做到帐实相符,回收的废旧存货及可周转复用材料按规定建帐管理,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置;负责分管范围内存货的日常管理。

仓库库存管理制度

仓库库存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仓库库存管理,梳理库管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库房物资的安全性和准确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物资入、出库及存放 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设置存货卡。 2、按货物类别特性与库存条件确定存放地点。 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4、按照入库的品名、规格、型号验收实际重量,会同质检部门验收货物质量。 5、对不合格的货物停止入库并向上级报告,等候上级指令处理。 6、按照领料单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准确发放货物。 7、各项财务账册应于当日下班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于次日上午上班前登记完成。 第三条、报告制度 每月向上级部门报告库存商品、出、库存情况,包括月度入库汇总表、月度出库汇总表、月度结存库存表,年度入库汇总表、年度出库汇总表。并于安全库存量以下时及时将库存量通知生产部门、项目部及财务部,以便及时实施采购。 第四条、盘点时间及要求

(一)盘点时间:存货的盘点要按月进行,原则上盘点日定在月末的最后一天。也可进行抽查。 (二)存货、物资由资材部门或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物资:由物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要在并由仓库管理员在仓库主管的监督下进行。 (二)年中、年终盘点 1、 (三) 检查 由财务部门照会其仓库主管后,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四) 特定的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与年中(终)盘点同。 第五条岗位责任 (一)仓库主管岗位职责 1、仓库主管隶属物管科,是公司重要的岗位。主要负责对公司的库存商品仓库进行组织管理,并对包装物、模具、工具、劳保用品、物料、废料进行组织管理。 2、辅导、组织、授权仓管员开展工作。按照公司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严格要求仓管员,并对仓管员进行考核,督导各仓库财产物资的安全流动。 3、管理仓管员的内容必须包括:按要求检验入库材料或产品,按各种计量标准计量并记录,如单位为条、米、箱或桶都必须有重量记录

存货核算管理办法

存货核算管理办法 1.总则 为加强集团公司存货管理,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存货管理细则,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在本单位实施。 存货是指公司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的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或者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 存货核算业务包活:原材料核算、低值易耗品核算、周转材料核算、委托加工材料核算,存货盘存及处置核算等。存货的分类主要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界定,财务部及使用部门协助界定。 存货核算的任务是: 反映和监督存货采购的各项支出,正确计算存货成本,考核存货采购价格、数量计划的完成情况。 反映和监督存货的收发、领退和结存情况,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护存货的安全、完整,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反映和监督存货库存情况,严格控制库存占用,防止超储积压或储备不足现象的发生。 反映和监督生产经营中的存货消耗情况,严格控制超定额、无计划存货消耗。 正确进行存货估价入账和调整存货成本差异,正确计算工程项目成本,努力降低成本费用。 2.原材料核算 原材料核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准确:确保会计账簿与仓库账簿“账账相符”,仓库账簿与实物“账实相符”; 及时:仓库账簿和会计账簿均做到日清日结; 简捷:在符合内控原则和满足管理、核算需要的前提下,避免重复劳动; 实用:满足财务部门材料核算、成本核算的需要,满足仓库部门物资管理的需要。

原材料在取得时均应按实际成本计价。原材料的实际成本根据其取得方式,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 发出原材料的计价采用加权平均法。 为了核算保管员已经收到、但未办理正式入库手续的材料,保管员应设置《未正式入库的材料保管账》。 原材料采购应遵循以下程序: 由施工、技术等相关部门根据生产需要和进度安排提报采购需求计划。 采购部门汇总各部门需求计划,提出采购计划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采购部门根据经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市场询价,选择最佳采购方式。 现场外部采购:由所属单位采购、使用等部门通过招标、比质、比价、比服务等方式自行选择供应商,并按采购流程办理。 现场调拨采购:对项目所在地其他单位有可供调拨物资,各公司采购部间互通信息,直接从其他单位调拨购入;对同一单位不同项目间有可供调拨物资,优先考虑项目间调拨。 集团统一采购:由所属单位采购部门将本单位审批后的采购计划报集团相关部门审批,再由集团相关单位办理采购。 采取外部采购方式时,应根据采购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过谈判、评审、审批等程序后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部门根据采购合同、采购订单组织进货。 验收部门或人员进行检验并出具验收报告。 材料入库的核算 仓库保管员根据原材料实际入库数量和材料验收报告,办理如下入库手续:仓库填写一式四联入库单,其中:存根联、仓库联、财务联、供应商联,入库单要写明采购方式、供应单位、材料编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内容。仓库填写的四联入库单必须由本单位采购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保管员根据入库单仓库联登记仓库数量账。 财务部门根据财务联核对仓库收发存明细账,并另行装订成册备查;财务部门凭入库单供应商联和发票等原始凭证制作会计记账凭证,登记材料分类账、总账。 对货物已到发票未到的入库业务,应根据入库汇总表月末暂估入账,次月红冲,待收到发票后和入库单一起办理正式入账手续,同步核销合同或订单。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制度

北京全聚德烤鸭股份有限公司 存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存货指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第二条公司存货管理的领导机构为由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部和各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物料管理委员会。 第三条公司物料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制定物料管理制度,制定和修订各种物料的消耗定额,审批各职能部门制订的年度、季度和月度物料采购和生产计划,并负责计划执行情况和业绩考核。各职能部门必须健全各项原始记录,加强定额管理,严格计量验收和清查盘点制度,做好物料管理工作。 第二章存货会计核算制度 第四条存货的初始计量应当以其成本入账。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存货的采购成本一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 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如为特定客户设计产品所发生的设计费用等。 第五条关于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的成本的计量 1、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确定。 2、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规定确定。 3、接受捐赠的存货的成本,应当分别以下情况确定: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应当参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 4、盘盈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确定。 第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各类存货的实际情况,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的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等。对一般存货,本企业采用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以及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一般应当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第三章存货的采购与日常保管制度 第七条与餐饮有关的存货日常管理的凭据是产品材料消耗定额;与企业经营有关存货日常管理的依据是实际需求量。 产品材料消耗定额由餐饮部制订。办公用品、办公用具,低值易耗品等按企业制订标准发放,对超计划的需求由实际需求部门提出申请计划,由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部监督执行。 第八条公司存货的日常管理,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各职能部门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存货分类设库进行管理。 第九条存货增加的管理 1、公司采购等部门根据批准的产品生产计划、产品原材料消耗定额和实际库存情况按季编制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交采购部采购,存货管理部门、财务部组织实施安排资金和存查。 2、采购部按照批准的采购计划签订购货合同,实施采购。外购存货的价格管理纳入公司的价格管理体系。 3、采购部门购入的原材料、燃料、外购商品等及时交公司储运部门办理提货手续。购入的存货送达各该仓库待验收后,仓库管理人员清点实物数量,请购部门及相关专业部门检验质量后,办理入库手续。 4、发票帐单连同采购人员,采购主管人员、仓库保管人员、质保部检验人

5.存货管理制度

存货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存货管理,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资金利用效果,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计划管理 1、编制计划的原则 (1)坚持以销定产、以产定供、充分利用的原则; (2)合理使用、注重效益、节约费用的原则; (3)实事求是、讲求科学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的原则; (4)坚持开渠节流、节约挖潜、统筹兼顾的原则。 2、编制计划的依据 (1)以需求计划、新品研制大纲等为依据,结合存货库存,按照产品零件消耗定额科学合理编制产品结构用料计划; (2)辅助材料及非生产用材料由使用单位,据实提出申请,待批准后统一编制计划,统一采购。 3、计划的编制 (1)年度计划:由采供部门依据公司经营目标按照定额及历史资料进行核算综合平衡后,编制年度计划; (2)月度计划:由采供部门依据需求计划,充分利用库存资源,按照消耗定额合理编制; (3)临时计划:由使用部门依据生产经营的需求提出,主管部门根据资源状态随时编制计划; (4)其它需求计划根据需求由使用部门按需编制计划。 (5)存货管理部门,月度要向采供部门报告库存存货动态表,真实反映库存存货的增减变化及库存情况。

4、计划的审批 (1)生产用存货计划的审批程序: 采供部门→主管生产副总经理 (2)新品研发用存货的审批程序 新品研发部门→主管技术副总经理→项目负责人(或采供部) (3)非生产经营用存货的审批程序 使用部门→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实施部门 5、计划的执行 (1)计划经审批下达后,主管部门要遵照执行,无特殊情况,必须严肃履约; (2)产品结构用料必须在评审合格的分供方进行采购;必须符合技术、质量及环保要求; (3)由于设计、工艺变更、市场变化,计划提出部门要及时提出变更措施,以免造成浪费和积压; (4)要保证质量、比质比价、择优采购、及时供应、保障生产。 (5)采购人员要经常和使用部门沟通,了解使用效果,采购物美价廉的存货,利于节约、便于使用。 6、科学合理的储备 在编制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市场动态、经营目标、库存资源、采购周期,具有前瞻性,以科学合理库存储备,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二、库存存货管理 1、待验存货 (1)待验存货管理按照存货管理职能划分范围进行,库管人员

存货管理规定

存货管理规定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XXXX公司 存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存货管理,保证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存货使用效率,规范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存货,主要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备的物资,包括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产成品、发出商品等。 第三条存货管理应实行岗位分离原则: 1、采购人员与复核、审批人员的岗位分离; 2、采购人员与验收、存货保管人员岗位分离; 3、存货保管人员、会计记账人员岗位分离; 4、存货的盘点应由存货保管人员、会计记账人员及独立于这些岗位之外的人员共同进行。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存货管理。 第二章存货管理职责分工 第五条生保部负责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除外)的采购、入库以及不合格的退货。 第六条生产部负责生产经营所需外协、外包零部件的委托加工、入库以及不合格的退货;负责存货的库房管理、商品发货和运输管理,是存货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七条质保部负责存货的入库检验。 第八条财务部负责存货的会计记账、成本核算、盘点;负责发出商品的财务稽核。 第九条各分厂和职能部门是存货的领出和使用部门。 第三章存货管理内容 第十条存货的验收、入库管理 (一)外购物资验收、入库

1、采购员按《采购作业计划》将外购物资采购回厂应将物资放置在“待检区”,在一个工作日内填写《外购器材进厂报检单》向质保部报检,报检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未报检或者检验不合格仓库保管员不得办理入库手续。采购员应对验收后不符合要求的货物负责,如确系产品质量原因且系非人为失误所致,应及时与发货厂家确认退货事宜。所有进入仓库的外购物资必须按采购部门提供的清单核实如下项目:工程编号、项目名称、物资名称、供货单位、型号规格、数量、价格和包装。 2、外购物资办理入库手续时,不论发票是否到厂采购员必须及时填写《物资交接清单》和《入库单》,《物资交接清单》交采购计划员以核销计划,《入库单》交仓库保管员办理入库手续。不得以《物资交接清单》替代《入库单》;《入库单》应准确填写物资采购价格,并经采购计划员签字审核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未按程序办理入库手续或《入库单》填写不符合要求,仓库保管员不得办理签字入库。 3、采购物资回厂直接送至使用单位的物资,由采购员负责同时办理好《入库单》和《出库单》,缺少其中任一种单据仓库保管员均不得收取,确保帐面的平衡。 4、采购物资入库时,仓库保管员应认真按照《入库单》数量予以核实、清点。对核点清楚、检验合格的物资应及时将物资摆放到位、建帐立卡,并按照质量体系相关程序文件的要求,做好保管、存放、标识、隔离等工作,做到摆放整齐、标识清楚、帐物卡相符。 5、仓库在办理物料入库时应本着时间最短、手续齐全、上架标识及时的原则进行入库操作。 6、仓库保管员应及时将《入库单》(财务联)上账,做到日清月结,因人为原因在存货入库后一个月内,公司财务部没有收到《入库单》(财务联),财务部对此事项将不予认可并拒绝付款,所造成的损失由经手人全权负责。 (二)外协(外包)件验收、入库 1、外协员按《外协作业计划》将外协(外包)件委托加工回厂后,均应将物资放置“待检区”,在一个工作日内填写《外协件进厂报检单》向质保部报检,报检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未报检或者检验不合格仓库保管员不得办理入库手续。外协员应对验收后不符合要求的货物负责,如确系产品质量原因且系非人为失误所致,应及时与外协厂家

库存管理规定

库存管理规定

存货管理规定 第一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资等。包括各类材料(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其他材料)、商品半成品、产成品、在产品、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存货控制的原则是不相容职务分离、限制接近、授权控制和定期清查盘点。 第二条实行定存货管理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制度。单位办理存货业务至少下列不相容职务分离: (一)采购与办理存货验收手续、付款、承担存货明细账登记职务相分离; (二)存货的明细账登记职务与保管职务相分离; (三)批准发料、发货的授权职务与仓库保管职务相分离; (四)存货保管职务与账实核对职务相分离; (五)存货的验收与保管职务相分离; (六)存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相分离。 第三条合理限制无关人员对存货的接触。只有经过授权批准的专职保管人员才能接触,除特别授权外,非保管人员不得私自接近或接触,以确保存货实物的安全完整。 第四条建立存货的验收制度。不论是外购的存货还是自制的存货,不论购货款是否支付、发票是否取得,只要物资运达仓库或生产现场,都要及时进行点验。存货入库前应由验收人员会同生产、技术、库管人员按照“验质、验量、验品种、验票据”的原则,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经批准的订单、合同等采购文件,对存货数量、质量、性能及进货时间、价格、金额等进行检验核实,并填制验收单,由参加验收人员签章;验收合格后,由库管员填写收料单编列序号并办理入库手续。验收时发现数量、质量和品种不符时,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停止付款,并报告物资负责人,查明原因,属于供料及运输单位责任的按规定向责任单位办

存货管理制度

四川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存货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四川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存货管理,规范存货处置操作程序,提高存货管理水平,加速流动资产周转,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商品(产成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各种原材料(电子料、结构件、电源、螺丝线材、包装物等)、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委托代销物资、研发物资等。 第三条本办法中各单位是指公司所属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及有存货占用的部门、车间。 第四条财务中心负责全公司存货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业务指导、协调等工作;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汇总生成公司存货占用相关信息,并按规定提供给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参与公司存货报废鉴定小组的实物鉴定工作;负责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存货财务决算审计或其他项目评估(审计)工作,对各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存货的盘点、报表的编制等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审核各单位存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

销;负责指导、监督各单位的存货管理业务,并按规定对违规操作进行考核。 第五条公司仓储管理部负责建立、完善公司物资管理制度;各专业物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存货报废鉴定小组的实物鉴定工作,并出具实物技术鉴定意见;负责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存货决算审计或其他项目评估(审计)工作,对各单位存货的盘点等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各单位根据公司存货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负责制订、完善本单位的存货管理细则,并严格执行;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编制存货报表及分析材料,并按时报送公司相关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存货实物流和价值流的管理并确保一致;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存货进行实物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二章存货的确认与分类 第七条各单位存货确认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即凡所有权已属于公司,或者能可靠判断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能流入公司且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不论公司是否已收到或持有,均应作为本公司存货;反之,不能作为公司存货。对于约定未来购入的商品,不作为公司的存货。 第八条公司存货财务核算主要分为:原材料、低值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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