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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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员增加

(一)单位收取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

收取参保人员填写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及参保人员18位公民身份号码的证件复印件二份和两张1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照片单位留存一份,以备办理社会保障卡使用,照片具体要求如下)

照片具体要求:

①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要求,照片一定要清晰;

②要求照片必须是正规照相馆(部)拍摄冲洗的,不能扫描打印、不能人工修片,相纸表面光滑无纹路;

③应为近期免冠、正面、有肩部、白底、标准彩色1寸照片,服装与背景色反差要大,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参保人应配戴眼镜,长头发的参保人员要把头发梳到头后、露出两个耳朵和眉毛;

④要求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⑤要求照片上无划痕、斑点、瑕疵、钢印、印墨和胶水缺陷,脸部无局部亮度,照片背面不要书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免造成凸起;

⑥照片尺寸:26mm(宽)×32mm(高),头像不能超大,脸部宽度(两耳根之间)为15±1mm;

(二)提交的材料:

1、未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本市城镇、本市农村、外埠农村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外埠城镇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其中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

2、存有增加人员信息的U盘。

(三)应填写的表单: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二份〔全体参保人员填写〕

2、《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首次在本市参加保险的人填写、需参保人签字确认〕

(四)定点医院的选择:

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参保人员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四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如: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厂矿、高校等对内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本市的定点中医、定点专科医院、A类医院不用选择,参保人可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直接就医(农民工不适用本条规定)。(19家A类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人民医院、北医三院、中日医院、同仁医院、宣武医院、友谊医院、协和医院、积水潭医院、广安门中医医院、北京中医医院、健宫医院、良乡医院、朝阳医院、首钢医院、大兴人民医院、石景山医院、天坛医院、世纪坛医院)

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院后,参保一年后方可申请变更定点医院,变更一年后可再次变更;65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变更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受一年变更的限制。

(五)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

1、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算;

2、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高于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3、本市及外埠城镇职工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2009年缴费年度按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

4、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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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参加工作或失业后再就业的人员,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机关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调(转)入企业人员,以进入本企业工作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当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以本人上一年在本企业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六)农村户口人员参保:

1、农村户口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两种方式,单位可自行选择:

(1)方式一:缴费人员类别和医疗参保人员类别均选“外地农民工”或“本市农民工”。

①缴费与农民工享受的待遇:

缴费工资基数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单位缴纳1%(即:2009年4月至2010年3月单位每月交纳22.36元),个人不缴费,不建个人账户,不累计缴费年限,不享受普通门诊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当期主要享受住院的医疗保险待遇。

②选医院:

单位统一选择海淀区辖区内的2家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单位农民工的医疗定点医院。不发放《医疗保险手册》(蓝本),单位从社保领取《农民工住院就医卡》供要住院的农民工使用(就医卡上盖钢印)。

(2)方式二:缴费人员类别选择“外埠农村劳动力”或“本市农村劳动力”

①缴费与享受的待遇:

单位缴纳个人工资基数的10%,个人缴纳2%+3元;享受的待遇与城镇人员一样。

②选医院:同“第(四)条定点医院的选择”

2、本市农村户口人员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有两种方式:

(1)方式一:缴费人员类别选择“本市农村劳动力”

缴费工资基数确定: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2009年度为800元/月),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2)方式二:缴费人员类别选择“本市农村劳动力(24号文)”。

缴费工资基数确定: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2009年缴费年度按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3、外地农民户口人员参加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缴费工资基数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2009年度为800元/月),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七)统一领取和发放医保存折:

1、单位必须及时统一领取、发放医保存折,确保参保人员能享受待遇。

单位经办人在单位初次缴费的次月(即办理新参保手续两月后)的25日至月底,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到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海淀双榆树东里甲22号,双安商场对面往东200米)领取新参保人员医保存折。曾经在单位参保过,之后又调转单位的人员使用原存折。农民工没有医保存折。

银行联系电话:8211.6611 存折密码:000000

2、在职长期驻外职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此两类人员不发放存折,社保中心将以邮寄汇款的方式按季度每季度末邮寄给本人。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通过汇款单的方式领取,参保人必须提供正确的居住地地址和邮编;二是通过邮政储蓄的存折领取,参保人可在当地邮局开立一个结算户的邮政储蓄存折。(如需更改,请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做变更)邮储开折要求:

(1)在邮局开存折时,必须使用18位身份证号码;

(2)存折必须为结算户存折;

(3)存折账号必须为“60”开头;

(4)办理存折之后个人需申请入账汇款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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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注意事项:

1、非本市户籍职工如已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企业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在办理该项业务时,无论其本人之前是否参加过生育保险,均需提供该职工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复印件一份;

2、患有恶性肿瘤进行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以及进行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等不具有劳动能力的外地来京人员,不属于本市基本医疗参保范围;

3、选择“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到咨询台领取“农民工选择医院名单”,并在办理完农民工新参保手续后,到指定窗口领取就医卡;

4、农民工看病时,需要填写就医卡上的所有信息,并且单位加盖公章。就医卡使用完毕后,在领取新的就医卡时,须将已使用的就医卡交回;

5、医疗保险缴费人员类别由“农民工”变更为“农村劳动力”、“城镇职工”时,需同时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变更信息及《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核定缴费工资基数;

6、农村户口人员以“外埠农村劳动力”或“本市农村劳动力”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缴费高,享受的待遇也高,允许调整为“外地农民工”或“本市农民工”身份,但不退费;

7、农村户口人员的缴费人员类别由农村劳动力转为农民工时,需将劳动力本年度发生的门、急诊医药费报销后,再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变更信息;

8、办理人员新参保手续后需领取《北京市医疗手册》和条形码;以前参加过医保的调入人员使用原存折、原手册、原条形码,需重新打印手册贴纸;

9、单位如有新参保人员的,须在次月登录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s://www.360docs.net/doc/456913533.html,)查询是否需个人信息二次采集,并请及时办理相关事项。

二、参保人员减少

(一)参保人员在本市内转移、减少、停止缴费

1、提交的材料:

(1)存有减少人员信息的U盘;

(2)死亡减员需提供北京市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复印件或乡、镇及以上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一份。

2、应填写的表单: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

3、注意事项:

(1)办理医疗保险退休人员死亡减员的,如退休人员是办理减员当月之前死亡的,需要向社保中心退回个人账户金额;

(2)办理“失业转街道”手续的要在减少表中注明转入街道名称;

(3)参保单位办理减员业务后,单位如为空户,还需提供最后一个月缴费《银行托收单》。

(二)城保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清算转移

1、提交的材料:

转入区县农保机构出具的接收函

2、应填写的表单: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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