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第一章概论

养老保险第一章概论
养老保险第一章概论

第一章概论

1 养老保险的概念。P2

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依法获得经济收入、物质帮助和生活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

2 养老保险的特征。P2-4

1强制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利益得失来决定是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互济性。在全社会的范围内统一筹集基金,统一调剂使用,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均衡负担和分散风险。

3普遍性。养老的问题不仅是社会问题,而且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社会,要想求生存、求发展,就必须重视和解决好养老保险问题。

养老保险有其自身的主要特征:

1保障水平的适度性

养老保险的整体水平要高于失业保险金的水平,但低于社会平均工资。

2享受待遇的长期性

达到享受待遇的条件就可以长期享受待遇直至死亡。

3保障方式的多层次性

补充养老保险和储蓄性养老保险。

4与家庭养老的关联性

养老保险并不能完全替代家庭养老,前者需要后者的有益补充。

3 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P9-11

1基本保障制度

2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3强调公平与兼顾效率的原则

4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

5广覆盖原则

6管理服务社会化原则

7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原则

8法制化原则

(非重点部分)

4养老保险的基本要求及基本内容。P2

基本要求是: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

基本内容包括制度覆盖范围、制度模式、享受条件、待遇标准、基金筹集、管理体制等方面。

5养老保险的地位和作用。P6-8

1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2养老保险基金是在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过程中形成的。

3养老保险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处于中介地位,是联结生产与消费的中间环节。

4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又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条件。

5养老保险基金将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轨道。国家规定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等于国家已经承担了养老保险的责任。

6养老保险与商业人寿保险的区别。P11-12

商业人寿保险是以自愿投保的公民为保险对象,在被保险人年老退休或保期届满时,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给予养老保险金补偿的一种制度。

1保险的性质不同。养老保险属于政府行为,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互济性和社会性等基本特性。商业人寿保险则主要体现了自愿性、赔偿性、对等性和补偿性等特性。

2保险的对象不同。养老保险的保险对象通常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社会劳动者,而商业人寿保险的对象是一切自愿投保的自然人。

3实施的依据不同。养老保险是依据国家法律强制实施的,都必须参加。商业人寿保险一般采用自愿原则。4保障的水平不同。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是相对稳定的,接近于中等生活水平。商业人寿保险的水平是不稳定的,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

5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程度不同。养老保险强调的是保障大多数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在权利和义务之间不存在严格对等关系,而商业人寿保险则强调权利与义务的严格对应。

6经营主体和目的不同。养老保险的经营主体是政府设置的社会保险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商业人寿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商业性保险公司,是以追求自身营利为目的的。

7智利“新制”的基本框架。P24-25

1完全个人供款。

2建立个人账户。

3养老保险由私营公司经营。

4养老金给付方法:计划提款方法、终生年金方式、临时提款加终生年金方式。

8养老保险模式选择的发展趋势。

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一般是由现收现付体制下遇到的困难而引发的。而新的养老金储蓄账户促进了储蓄率的上升,促进资本汇集,使金融市场得到发展。政府和私营企业有了更多的资金来源,得以投资于各项计划。

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采取步骤,试图将公共的现收现付体制转变为完全积累体制,允许员工和雇主为他们的退休生计选择私营体制,以防止危机。一些国家或者以对其公共养老金体制进行了部分私有化,或者已设立私营管理的养老金计划。一些国家要求雇主在传统的社会保障款项之外提供养老金。

第二章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创建和创新历程

1 为什么进行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P42

进入20世纪80年代,退休费用由各单位自己支付引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不仅影响了离退休人员的正常生活,也给经济改革带来了严重影响,更不利于社会的安定。针对这一情况,国家提出全民所有制单位退休费用要实行社会统筹。

2 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必要性。P45

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企业劳动用工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推进,既有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已经无法适应现实情况的需要。

首先是国有企业内部分配权的落实,打破了原有的等级工资制度。

其次,原有养老金计发办法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其执行结果是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标准和绝对数额大体平均。

第三,新成立国有企业和大量涌现的非国有企业没有标准工资或档案工资,无法按照原有养老金计发办法进入社会统筹体系。

3 在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中,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意义。P47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目的是将两种模式的优势集中起来,实现优势互补、优化组合。既体

现传统意义上社会保险的社会互济、分散风险、保障性强的特点,又强调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激励机制,从而建立一种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的新的养老保险运行机制。

4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P48

1明确提出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

2规定了养老保险改革的原则。

3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4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及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

5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6提高养老保险管理服务的社会化程度。

7加强养老保险监管。

(非重点部分)

5传统养老保险制度的弊端。P40-42

1养老保险覆盖面窄,社会化程度低。

2养老保险层次单一。

3养老保险享受权利、待遇水平因职工身份不同存在差异。

4退休条件和待遇标准不尽科学合理。

5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不适应劳动工资制度改革的要求。

6基本养老金没有调整机制。

6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原则。P47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为后来养老保险制度的进一步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

7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内涵。P47(05考)

国家按照养老保险基金部分积累的模式,由社会保险机构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向企业和职工统一筹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养老保险基金的一种制度,同时由社会保险机构为参保职工建立个人账户,记录相关信息,作为职工退休时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依据。

8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P48

到20世纪末,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应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力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养老保险改革的原则。P48

保障水平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政策统一,管理法制化,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

2020年社会养老保险新规定

2020年社会养老保险新规定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6月30日前曾经与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 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 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 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2.2010年12月31日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城镇户籍。 a.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 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 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 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 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b.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 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 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 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1.参保时,补缴参保前缴费,缴费基数统一按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全省(或设区市,由各设区市明确规定,下同)上年度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指数统一按0.6计算;参保后,缴费基数

怎么计算每 养老保险缴费金额

怎么计算每月养老保险缴费金额 1 第一,了解你们单位是怎么购买五险的? 2 第二:是按照社平工资标准的100%买的还是60%买滴? 3 第三:计算公式 4 1、单位每月缴费计算公式为; 5 单位每月应该缴费数额= 重庆社平工资数*100%(或者60%)*20% 6 2、个人每月缴费计算公式: 7 个人应该缴纳的数额=重庆社平工资数*100%(或者60%)*8% 8 如果你们单位是按照60%缴费的,你可以和老板商量,或者办理缴费的人商量,自己出其余的钱,买足100% 举例:假如社平工资为1700元, 编号不同缴费比例每月 实际缴费数额 社平工 资数额 缴费 标准 缴费 比例 月缴费金 额 1 单位按照全额社平 工资每月缴费 1700 100% 20% 340 2 单位按照60%的社 平工资每月缴费 1700 60% 20% 204 3 个人全额每月缴费1700 100% 8% 136 4 个人60%每月缴费1700 60% 8% 5 方案一 (个人补足40%全额缴 费由单位缴纳) (单位全额缴费数340-单位按60%缴费204)+ 自己全额缴费136=272元

单位每月将204元发放给你,你自己每月到6 方案二 保险金缴纳保险费 说明:社平工资是一个变数,每年以劳动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数为准五险:是指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五种 五险缴费标准:养老(单位缴20%,个人缴8%)生育(单位缴)工伤(单位缴)医疗(单位缴10%、个人2%*基数+3)失业(单位%、个人%。 公积金(今年最高不超12%以前年度不超10%,单位个人各一半) 国家相关政策简介: 1.一般地个人交纳,按照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金工资为基数,缴费 比例是20%,其中8%记入个人帐户; 2.最新的养老保险政策是:国务院2005年12月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 于完善企业职工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都要参加企业。城镇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计发办法计发。改革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 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有什么政策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有什么政策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 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 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 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 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社保管理机构就为其提供终身服务,无论在哪里缴费,也无论是否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累计记 录参保人权益。 如果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意见规定,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 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 费年限累计计算。 即使是参加了其他的社保制度(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可以全额转移。除个人缴费外,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 资助也都计入个人账户,体现了国家对参保人缴费的支持。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就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不满15年,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性: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现有新农保、城居保两项制度的有机整合,其统一性突出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统一制度名称; 二是统一政策标准。原来新农保、城居保对每年缴费标准分别设置了5个档次和10个档次,这次统一制度归并为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 三是统一管理服务。将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逐步推进省级管理,按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 四是统一信息系统。 【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题解读】 1、哪些对象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何缴费? 答: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除全日制在校学生、用人单位职工),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须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管理办法

金昌烟草专卖分局(公司) 职工养老保险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职工养老保险金的管理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化、规范化发展,解决职工后顾之忧。根据国家有关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金昌烟草专卖分局(公司)系统内职工,包括聘用员工。 第三条职工养老保险金缴纳基数的确定,根据《甘肃省劳动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精神,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基数为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总额,包括岗位、效益工资,各项津补贴,但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平均工资的60%,不高于全省上年平均工资的300%。 第四条养老金缴纳按国家规定,现行比例为:个人8%,单位20%。 第五条个人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一)按照规定程序自职工在本单位领取薪金的第一个月(聘用员工试用期满),即可参加养老保险,并为其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账户,逐月逐年登记。并在每年7月记利息一次,利率按银行同期存款定期利率计息。

(二)政工科负责对本单位系统内职工养老保险金缴纳基数的核定,并做好对相关政策的贯彻实施和对职工的宣传工作。 (三)政工科对职工养老保险金的缴纳、登记管理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年度缴费结束后,应对职工个人账户进行结算,包括当年缴费额、实际缴费数、当年利息额、历年缴费累计结转本息储存额等。 第七条职工由于种种原因而中断工作的,不缴纳养老保险,不计缴费年限,其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机构予以保留,个人账户继续计息。职工调动或中断工作前后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 第八条职工工作调动。在本省范围流动时,不转移基金,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关系。 第九条职工未达到退休年龄,去境外定居的,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 第十条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一)凡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含1986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劳动合同制工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符合上述退休条件,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养老保险业务知识

养老保险业务知识问答 一、基本养老保险概述 1.基本养老保险的概念 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通过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2.基本养老保险的特征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除了具备社会保险强制性、互济性和普遍性等共同特征外,还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参加保险与享受待遇的一致性 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的参加者不一定都能享受相应的待遇,而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人群是最确定、最普遍、最完整的。因为几乎人人都会进入老年,都需要养老。参加养老保险的特定人群一旦进入老年,都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享受待遇的长期性 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一旦达到享受待遇的条件或取得享受待遇的资格,就可以长期享受待遇直至死亡。其待遇水平通常是逐步提高的,而不会下降。 3.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则 1).保障基本生活

基本养老保险的目的是对劳动者退出劳动领域后的基本生活给予保障。这一原则更多的强调社会公平,有利于低收入阶层。 2).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目前大多数国家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都实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即要求参保人员只有履行规定的义务,才能享受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这些义务主要包括: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养老保险缴费为条件,并与缴费时间长短和数额多少直接相关。 3).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在社会消费水平普遍提高的情况下,退休人员的实际生活水平有时可能相对下降。因此,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合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在职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而不断提高,以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二、基本养老保险 1.覆盖范围 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 2.基本养老保险的筹集 基本养老保险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企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缴费;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按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缴费。3.基本养老保险个帐户

2019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19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一、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2014年1月起,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以白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缴费。 二、随州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省属单位18%,私企单位12%,外资单位20%,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20%计征 个人:个人8% 三、随州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1、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缴存基数下限为即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加上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差的四分之三的60% 注:2014年度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1300元,上限为6500元。 四、随州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1、不满45周岁的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2、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逐年延缴,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 3、达到65周岁时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一

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随州养老保险转移知识】 一、随州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二、随州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随州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养老保险基本规定

养老保险基本规定 2010年11月5日 一、什么是社会养老保险 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保证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能够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收入保障制度。 二、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我市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实行企业化管理和经费自收自支或差额结算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全部职工;国家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三、申报缴费工资及缴费比例 参保人的缴费工资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如实申报,参保人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我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低于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征。 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地方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1%(其中,地方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3%),个人缴费比例为8%。参保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月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目前东莞市社保缴纳比例、基数、上下限等详细信息请参考:各险种的缴费比例和基数 四、个人帐户建立 个人账户由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地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组成。2006年7月1日起,我市统一按参保人缴费工资的8%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全部划入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参保人缴费工资的3%建立地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单位缴费部分划入)。 举例说明: 张先生,2006年7月至2007年6月参加了社会保险,他的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1000元。那么,单位每月应为张先生缴纳110元养老保险费(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80元,地方养老保险费30元),张先生本人每月缴纳养老保险费80元。 每月划入张先生个人账户的金额是: 他本人缴的80元和从单位缴的110元中划入他的地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30元,即每月存入张先生的个人账户就有110元。这两个账户都属于张先生本人。

养老保险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所称参加工作的时间是指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计算时间。 第三条参保人不得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在市外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经本人申请,可不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纳入本市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居民养老保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市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纳入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范围。 第四条参保人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重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清退手续;选择清退本市重复缴费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参保人在本市重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其本人选择保留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其他重复缴费部分予以清退,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已缴纳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不予清退。 第五条在本市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已在市外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停止享受本市养老保险待遇;已在本市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保机构)追回;市社保机构追回相应待遇后,清退其在本市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已缴纳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不予清退。 在本市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在市外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市社保机构停止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本人提供终止享受市外养老保险待遇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可申请恢复享受本市养老保险待遇,市社保机构核实后,自市外社保机构停止发放的次月恢复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参保人在《条例》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自流动次月起改按其流入单位所适用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第八条用人单位由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或由企业转制为机关事业单位的,自转制下月起改按其转制后所适用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转制前已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市社保机构应当完善网上个人社会保险服务平台,方便参保人查询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与市社保机构约定以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纸质信件等形式获取个人权益记录的,市社保机构应当每年定期提供一次;未约定或约定所提供的联系信息不准确的,参保人可以直接向市社保机构获取。 第二章缴费年限 第十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与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有重叠的,重叠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为企业和职工个人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后按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包括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按照国家及广东省相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转移到本市的市外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第十二条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为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时仍在国有或

养老保险第一章概论

第一章概论 1 养老保险的概念。P2 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依法获得经济收入、物质帮助和生活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 2 养老保险的特征。P2-4 1强制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利益得失来决定是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互济性。在全社会的范围内统一筹集基金,统一调剂使用,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均衡负担和分散风险。 3普遍性。养老的问题不仅是社会问题,而且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社会,要想求生存、求发展,就必须重视和解决好养老保险问题。 养老保险有其自身的主要特征: 1保障水平的适度性 养老保险的整体水平要高于失业保险金的水平,但低于社会平均工资。 2享受待遇的长期性 达到享受待遇的条件就可以长期享受待遇直至死亡。 3保障方式的多层次性 补充养老保险和储蓄性养老保险。 4与家庭养老的关联性 养老保险并不能完全替代家庭养老,前者需要后者的有益补充。 3 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P9-11 1基本保障制度 2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3强调公平与兼顾效率的原则 4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 5广覆盖原则 6管理服务社会化原则 7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原则 8法制化原则 (非重点部分) 4养老保险的基本要求及基本内容。P2 基本要求是: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 基本内容包括制度覆盖范围、制度模式、享受条件、待遇标准、基金筹集、管理体制等方面。 5养老保险的地位和作用。P6-8 1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2养老保险基金是在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过程中形成的。 3养老保险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处于中介地位,是联结生产与消费的中间环节。 4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又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条件。 5养老保险基金将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轨道。国家规定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等于国家已经承担了养老保险的责任。 6养老保险与商业人寿保险的区别。P11-12

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介绍

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介绍 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介绍 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1、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养老保险标准指的是一个标准化的规范,明确规定了养老保险的 缴费数额的计算方法、缴费比例等。 1.1、单位缴费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目前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 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较重, 确实需要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的,需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批准。 1.2、个人缴费 1.3、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计算 月储存额=本人月缴费工资*8% 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按照当地职 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 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照当地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2、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比例 缴费比例分作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两类: 2.1、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 基数的7%缴费(2003年为7%,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到8%)。职 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

2.2、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18%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3、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 核定缴费基数以河北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简称省社平工资)为基准。 3.1、企业职工凡工资收入低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但是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 3.2、个体劳动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资以上至300%的范围内,自主 确定缴费基数。 4、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规定 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4.1、正常退休: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4.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累计8年以上;井下高温工种累计9年以上;特别繁重工种累计10年以上者;在个人档案中须有原始材料记载,并符合国家提前退休工种;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 4.3、因病提前退休: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男职工未满50周岁、 女职工未满45周岁的,只能办理退职手续。 5、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经办流程 5.1、参保人员离开原就业地时,应到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及领取条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12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决定》业经2000年9月28日省人民政府第五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宋法棠 二000年九月二十八日 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1998年7月10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6号发布2000年9月28日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决定》修正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企业职工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费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辖区内的下列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一)国有企业; (二)集体企业; (三)股份制企业; (四)股份合作制企业; (五)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 (六)私营企业; (七)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 第三条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应当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四条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逐步实行省级社会统筹,并建立省级基本养老保险调剂金制度。调剂金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五条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保障水平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公平与效率、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第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设立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规定具体承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农垦、森工系统(不含伊春林业管理局和已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和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养老保障制度概述

中国养老保障制度概述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是为保障民生以及促进社会进步,由国家和社会以立法为依据出面举办,由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组织实施,对各种经济和社会风险事故而陷入困境的人群以及有物质和精神需求的全体公民提供的、福利性的物质援助和专业服务的制度和事业的总称。 (二)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政府通过立法的制度性安排,以权力与义务的一致性为原则,在劳动者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达到法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后,为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建立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 (三)老年社会福利 老年社会福利是根据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和老年人自身的特点,由社会提供给老年人特殊的、照顾性的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也有某些情况是把老年福利等同于老年社会保障,如在西方福利国家。 (四)社会保障模式 从“收入保障”的观点考察,社会保障提供补助金的模式有四种,即社会保险模式(即就业关联方式)、普遍受益模式(即按人头提供补助的方式)、社会援助模式(即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方式)和中央公积金模式(即储蓄保险基金方式)。 二、养老福利思想的发展历程 在整个西方社会文化历史中,在对待老年人的问题上,经济利益至上的功利主义思想起到了主导作用,这种经济功利主义是建立在社会生物学理论上的。 在中国的传统社会,养老是中国古代家庭生活的一项主要职能。中国古代的养老制度是一种如费孝通先生所说的“反哺式”养老模式,这是古代老年人得到经济保障的重要机制。 作为社会保障的一个最重要的子系统,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于西方工业化时代。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保留了一定的历史传统,在近现代大工业迅速发展的时代,老年社会保障制度随之被建立并得到迅速发展。在西方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

养老保险新政策2015

养老保险新政策2015 导读:1月14日,随着《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正式发布,在中国存在了数十年的养老金双轨制,终于退出历史舞台。作为社会广泛关注的一项制度,养老金双轨制被废止可视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历史演进中的标志性事件,更意味着中国在提升公平正义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

天津2018年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与补缴政策

天津2018年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与补缴政策 天津农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1、参保条件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2、缴费标准 农村养老保险缴费由个人和集体补助构成。 ①个人缴费分为5档,每年缴费标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 ②集体补助由其他经济组织提供资助。 ③政府补贴标准不应低于每人每年30元。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新政策

天津农村养老保险参保流程 1、参保办理以村(社区、居委)为单位,参保单位办理登记手续,首次参保时应填写《参加养老保障(险)单位登记表》; 2、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随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村(含居委、社区,下同)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提出参保申请,由村负责初审参保资格并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公示单》公示一周,无异议的人员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3、参保人员若为现已军人或退伍军人,提供人武部出具的从军证明,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役士兵政府补助申请表》,报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 天津农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天津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2010年1月1日养老保险新规定

2010年1月1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出台,规定退休人员可在参保满10年地区领养老金,各地都不满10年在户籍地领;单位缴费可跨省转移12%;禁止退保。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单位缴费按照缴费基数12%转移,共 计45个工作日办妥转移手续,同时规定参保人不得退保。 解读1 办理要花多久? 45个工作日办完 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 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 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 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 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有关负责人表示,转移手续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 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 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解读2 资金如何转移? 企业缴费转走12% 《暂行办法》明确,资金转移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而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实行部分转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解读3 是否能够退保? 今后参保不得退 在昨日的转移接续办法中有一个信息非常重要,不得退保,它意味着,目前普遍存在农民工的“退保”现象有可能一去不复返。通知这样规定: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那么,没有达到领取条件的怎么办,会不会其缴纳的养老金就烂在账户里取不出来了?不用担心,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对《社会保险法(草案)》进行了三审,其中规定,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者,可延续缴费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就是说达到退休年龄,但同时又没有满足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通过延长缴费的方式,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从中可以判断的一个信号是,国家希望今后每一个人都能够通过各种方式领到养老金,真正达到“老有所养”。 解读4 农民工是否有选择? 可权衡加入哪个保险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尹志远说,目前很多农民工退休后都可

养老保险基础知识详解.doc

养老保险基础知识详解 一、社会保险概述 (一)、社会保险含义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去工作岗位时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二)、社会保险的特征 1、强制性。它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社会保险。我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允许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特别是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更不得随意退出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强制性还表现在,社会保险项目、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均由法律、法规规定。任何部门和用人单位及劳动者个人,都不得减少参保的社会保险项目,也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险统管部门的规定而改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不论参保人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强制实施。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体现了国家对社会保险的直接干预,使社会保险运作纳入法制轨道,保障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 2、补偿性。它是对劳动者所遇劳动风险的物质帮助和补偿。劳动风险,是指不确定因素、威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失去工作的可能性。在劳动领域中,客观地存在着各种劳动风险,如年老、疾病、伤残、

死亡、失业等。这些风险一旦发生,劳动者不得不终止或中断劳动,失去劳动收入,从而使劳动者本人及其供养人口的基本生活遇到困难。如何抵御这些风险,保障劳动者及其供养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这就需要国家和社会对受到劳动风险损害的劳动者及其供养人口给予物质帮助和补偿。这种物质帮助和补偿,是对劳动者过去劳动的补偿,说明社会保险的性质是物质帮助,不是“按需分配”,也不是“按劳分配”。因此,把社会保险待遇规定得过低或过高都是不合理的,对所遇劳动风险的劳动者给予补偿,应当保障劳动者及其供养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以保障劳动力再生产的正常运行。 3、互济性(亦称互助性)。它是通过统筹社会保险基金来帮助和补偿所遇劳动风险的劳动者。这实际上是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法定的标准转移给退休者、患病者、伤残者、失业者、生育者及遗属使用,体现互济性。这种互济性是借助国家力量对统筹社会保险基金再分配。具体表现为,一是“代际互助”,是将在职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离退休人员使用;二是健康者对病残者、在职者对失业者的物质帮助。社会保险的互济性,体现了职工友爱互助精神和国家对职工的关怀和照顾。 4、社会性。它是指社会保险涉及全体或部分社会成员以及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社会化。社会保险的社会性主要表现在:第一,社会保险的对象具有社会性。综观世界,社会保险对象包括社会不同层次,不同行业的劳动者或公民。许多国家规定社会保险对象涉及全社会成员。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对象只涉及部分社会成员,即广大职工及其供养的家庭人口。这是由我国目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待我国社

2017补缴养老保险费新规定

2017补缴养老保险费新规定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养老金需要缴满15年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才可以领取,如果退休时没有缴满15年可以继续缴存,直到满足年限,退休后每个月领一次养老金。 根据养老金的计算方法,退休后能领多少钱与四个因素相关:所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个人工作历年来的指数化月平均工资、 缴费年限和退休时个人账户余额。由此看来,缴得越多时间越长, 退休后领到的养老金就会越多。但需要注意的前提是,领取人员必 须得保证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一直良好,起码要在退休后的139个 月的个人账户领取期限内一直健在,才能把本来就属于自己个人积 累的养老金领取完。

这也正是近期“多缴长缴未必划算”的观点起因。不少网友认为,已经缴满15年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且“最终可能不能领完自己缴纳的所有金额”,因此缴满15年就可以停止缴费。 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者多缴划算 缴多长时间才划算不能一概而论。“打个比方,如果你是正常工作的职工,身体状况良好,那么退休后不仅可以享受个人缴纳的部分,还能享受单位缴纳的部分,后者要远高于前者,少缴养老金可能会有损失。” 如果从事的是社会基层工作,比如清洁工、服务员等,个人工资水平要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那么就会从养老金制度中获益———工作中缴纳很少的养老金,在退休后反而能获取较高的养老金。从这方面来看,养老金制度也有一点“劫富济贫”的意思。 寿命问题确实会使“多缴多得”的说法存变数https://www.360docs.net/doc/457966415.html,

相反,如果是高知识分子、从事技术性工作、个人工资水平远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可能会比较“吃亏”。 寿命问题确实会使“多缴多得”的说法存在变数。现行政策下,养老金领取人去世后,统筹账户中单位缴纳部分划归公共财政,所以很多人觉得与其最后“充公”,还不如少缴一点,反正有财政 兜底,拿最低档养老金也无所谓,至少没“损失”。 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到底划算不划算? 有媒体报道称,个人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补缴 的政策是:一次性补缴近9万元,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可 以每个月领1100元左右的养老金。随着时间推移,每个月的养老金还会增长。

建设银行养老金业务发展概述

建设银行养老金业务发展 概述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加快发展养老金业务探索战略转型之路 ——中国建设银行养老金业务发展概述 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化,我国的养老产业获得迅猛发展,根据供需情况测算,到2015年我国养老产业形成的购买力将近5万亿。与之对应的是我国目前2万亿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规模和年增长约4000亿的企业年金基金市场。一方面是巨大的市场需求,另一方面却是远不能满足这一需求的市场现状。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程度还在不断加深,想要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梦想蓝图,除了亟待政策制度的支持与规范,更需要各大养老金机构的高瞻远瞩和运筹帷幄。在这样的背景下,加快发展养老金业务是众多养老金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战略转型的需要,也是服务民生、践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中国建设银行作为国内最早参与补充养老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之一,总行党委对养老金业务高度重视,认为养老金业务是一项利国、利民、利行、利己的战略性业务,始终将养老金业务作为方向性、战略性、基础性业务予以大力支持。 一、砥砺前行,从建设银行养老金业务跨越式发展之路探寻产业发展特色 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首次提出“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成为我国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起点。2000年,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国发[2000]42号)才正式以文件形式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更名为企业年金,并提出“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作和管理。”直到2003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才正式出台,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国建设银行自2005年获得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资格,2007年获得法人受托和账户管理资格以来,一直秉承“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理念,依托企业年金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三项资格,以综合金融服务方案为重要抓手,加快产品创

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新政策标准

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新政策标准 一、养老保险个人补交范围 二、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1、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 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 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 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 优惠政策补缴。原长期病休6个月以上时间、判刑人员服刑期间, 不允许补缴。 2、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但补缴的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乡镇 企业最早从2003年1月起补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上条规 定的最早补缴时间补缴(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 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才能 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三、养老保险个人一次性补齐可按月领养老金 1、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2、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 入人员自行选择: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 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 3、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

四、超龄人员一次性补缴53590元 1、2011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 员一次性补缴15年需缴纳53590元。 2、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 标准可以按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1000元确定,最多减少1万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本月补缴能否提前领?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 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 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 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 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社保管理机构就为其提供终身服务,无论在哪里缴费,也无论是否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累计记 录参保人权益。 即使是参加了其他的社保制度(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可以全额转移。除个人缴费外,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 资助也都计入个人账户,体现了国家对参保人缴费的支持。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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