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建筑安全重特大事故的

关于防范建筑安全重特大事故的
关于防范建筑安全重特大事故的

关于防范建筑安全重特大事故的

指导意见

(待议稿)

为认真贯彻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安全工作会议

精神,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如下指导实施意见:

、工作目标

杜绝二级以上重特大事故,三级事故控制在1起以内。

二、防范措施

(一)加强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登记

根据对以往重特大事故的原因分析,绝大部分是因为对一些

重大危险源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的,主要体现是施工坍塌、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建筑工程的重大危险源主要存在于以下施工过程中的部位和环节: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临边、洞口

的防护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针对以上重要部位和环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要

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针对工程特点,切实找准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危险源,并一一建档,有针对性地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抓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是《建筑法》赋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的重要职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领导要充分认识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日程,齐抓共管,抓紧抓好。同时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实施办法,并严格考核,对认真履行职责、做出显著成绩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能履行职责、安全生产目标计划不能实现的,应批评教育或给予处罚;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严惩,决不姑息迁就。

三)提高防范意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安

全意识,增

强安全防范能力,是搞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加强 安全教育,

是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的有效途径,通过安全教育,要 全面达到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的目标。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有计 划有组织地

抓好“三类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各建筑施工企业要 重点做好对新进场工人

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

工作,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努力杜绝因违章指挥、 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把好“三道关”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企业和施工项目要严格按照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程、 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地区、 本企业、本项目实际,对边坡和基坑开挖、脚手架、起重机械等

危险性较大、专业性较强,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的分部分项工

程技术人员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 工方案;二

是方案审批关。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 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

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 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

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 可实施,一些重大或专业性特别强、危险性特

别大的工程项目还 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三是检查验收关。按经审批

的安全 专项方案实施后,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组织人员验 收合

格后方可进入下一步工序,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步工 序。 违章作业、 程要把好“三道关” 是方案编制关。施工前,施工企业的工

五)抓好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演练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有一定的偶然性和突发性,

需要时刻防范于未然。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务必抓好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演练工作。应急救援预案要有针对性,要保证人员、时效、措施和救援物资器材的落实。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还应当建立专家库,以备为应急救援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各单位应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将事件的损失降至最低,影响控制至最小范围。

三、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要积极采取有效措

施,结合本地

区的实际情况,每季度有针对性地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尤其是对一些重点企业和涉及本意见第一条内容中存在的危险源的工程进行重点检查。查思想认识、查制度建设、查措施落实、查隐

患整改、查实际效果,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督促企业研究要严格执法。市建委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将组织若干督查组对各地的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凡督查时发现各地检查不认真,问题不解决,隐患未落实的,市建委将进行全市通报。凡发生三级事故的地区建委年终目标考核一律为二等奖,发生三级事故的施工企业

解决。各地在检查过程中,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不能走过场,

和个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暂扣30—90 天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吊销有关责任人的个人执业资格。

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任务艰巨,望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对策,制定办法措施,建立预防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长效机制,切实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国

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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