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化玻璃标准GBT9963

钢化玻璃标准GBT9963
钢化玻璃标准GBT9963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原名为JC 293-82《平型钢化玻璃》,1986年重新制定该标准,删除其中关于汽车、船舶用钢化玻璃的规定,一名为《钢化玻璃》并于1988年发布后实施。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了原标准中的Ⅱ类钢化玻璃并重新分类,将霰弹袋的最大冲击高度2300mm改为1200mm,经过这样的修改,这项试验就不仅仅是观察其碎片状态,而是用于判定玻璃安全性能的试验。另外,鉴于我国钢化水平的提高,将原4mm厚玻璃落球冲击破碎后称量最大碎片质量的方法改为用制品作试样,小锤冲击后检验碎片的方法;且去掉原标准中对抗弯强度和热稳定性的规定。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9963-88。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蜀一、汪如洋、韩松、王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建筑、工业装备等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31-92 硫化橡胶邵尔A型硬度试验方法

GB 1216-85 外径千分尺

GB 4871-1995 普通平板玻璃

GB 5137.2-1996 汽车安全玻璃光学性能试验方法

GB 11614-89 浮法玻璃

JC/T 677-1997 建筑玻璃均布静载模拟压试验方法

3 分类及应用

3.1 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类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3.2 钢化玻璃按应用范围分类,分为建筑用钢化玻璃和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4要求

不同种类的钢化玻璃必须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

表1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条款

技术要求

建筑用钢化玻璃

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试验方法

尺寸及偏差

4.1

4.1

5.1,5.2

外观质量

4.2

4.2

5.3

变曲度

4.3

4.3

5.4

抗冲击性

4.4

4.4

5.5

碎片状态

4.5

4.5

5.6

霰弹袋冲击性能

4.6

-

5.7

透射比

4.7

4.7

5.8

抗风压性能

4.8

-

5.9

4.1尺寸及偏差

4.1.1 平面钢化玻璃的长度、宽度由供需双方商定。其边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一边长度大于3000mm的玻璃以及异型制品的尺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2 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L≤1000

1000〈L≤2000

2000〈L≤3000

4

5

6

+1

-2

±3

±4

8

10

12

+2

-3

15

±4

±4

19

±5

±5

±6

4.1.2 曲面钢化玻璃开关和边长的允许偏差,吻合度由供需双方商定。

4.1.3 钢化玻璃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厚度及其允许偏差

名称

厚度

厚度允许偏差

钢化玻璃

4.0

±0.3

5.0

6.0

8.0

±0.6

10.0

12.0

±0.8

15.0

19.0

±1.2

4.1.4 边部另工及孔径允许偏差

4.1.4.1 磨边形状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4.1.4.2 孔径一般不小于玻璃的厚度,小于4mm的孔由供需双方商定,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遥规定。

表4孔径及允许偏差

公称孔径

允许偏差

4~50

±1.0

51~100

〉100

供需双方商定

4.1.4.3 孔的大小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但不允许有大于1mm的爆边。

4.2 外观质量

钢化玻璃的外观质量必须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外观质量

缺陷名称

说明

允许缺陷数

优等品

合格品

爆边

每片玻璃每米边长上允许长度不超过10mm,自玻璃边部向玻璃板表面延伸深度不超过2mm,自板面向玻璃厚度延伸深度不超过厚度三分之一的爆边。

不允许

1个

划伤

宽度在0.1mm以下的轻微划伤,每平方米面积内允许存在条数。

长≤50mm

4

长≤100mm

4

宽度大于0.1mm以下的轻微划伤,每平方米面积允许存在条数

宽0.1~0.5mm

长≤50mm

1

宽0.1~1mm

长≤100mm

夹钳印

夹钳中心与玻璃边缘的距离

玻璃厚度≤0.5mm

≤13mm

玻璃厚度〉9.5mm

≤19mm

结石、裂纹、缺角

均不允许存在

波筋(光学变形)、气泡

优等品不得低于GB 11614 一等品的规定

合格品不得低于GB 4871 一等品的规定

4.3 弯曲度

平型钢化玻璃的弯曲度,弓形时应不超过0.5%,波形时应不超过0.3%。

4.4 抗冲击性

取6块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试样破坏数不超过1块为合格,多于或等于3块为不合格。破坏数为2块时,再另取6块进行试验,6块必须全部不被破坏为合格。

4.5 碎片状态

取4块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每块试样在50mm×50mm区域内的碎片数必须超过40个,且允许有少量长条形碎片,其长度不超过75mm,其端部不是刀状,延伸至玻璃边缘的长条形碎片与边缘形成的角不大于45°。

4.6 霰弹袋冲击性能

取4块平型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必须符合下列(1) 或(2)中任意一条的规定。

(1) 玻璃破碎时,每试样的最大10块碎片质量的总和不得超过相当于试样65m2面积的质量。

(2)散弹袋下落高度为1200mm时,试样不破坏。

4.7 透射比

钢化玻璃的透射比由供需双方商定。

4.8 抗风压性能

钢化玻璃的抗风压性能由供需双方商定。

5试验方法

5.1 尺寸检验

尺寸用最小刻度为1mm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

5.2 厚度检验

使用GB 1216所规定的千分尺或与此同等精度的器具测量玻璃每边的中点,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厚度值。并以毫米(mm)为单位修约到小数点后二位。

5.3外观检验

以制品为试样,在较好的自然光或散射光照条件下,距离玻璃表面600mm,用肉眼进行检查。

5.4弯曲度测量

以平面钢化玻璃制品为试样。试样垂直立放,水平放置直尺贴紧试样表面进行测量。弓形时以弧的高度与弦的长度之比的百分率表示。波形时,用波谷到波峰的高与波峰到波峰()或波谷到波谷的距离之比的百分率表示)。

5.5 抗冲击性试验

5.5.1 试样为与制品相同厚度的同种类的原板玻璃,且与制品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造的尺寸约为610mm×610mm的钢化玻璃。

5.5.2 用图1所示的铁框支撑试样,使冲击面水平。试验曲面钢化玻璃时,需要使用相应的辅助框架支承。

5.5.3 用直径为63.5mm(质量约1 040g) 表面光滑的钢球放在距离试样表面1000mm的高度,使其自由落下。冲击点应在距试样中心25mm的范围内。对每块试样的冲击仅限一次,以观察其是否破坏。试验在常温下进行。

图1落球试验用试样支撑框

5.6 碎片状态试验

5.6.1 试样从制品中随机抽取。

5.6.2 试验设备为曝光和晒图装置。

5.6.3 试验步骤

5.6.3.1 将钢化玻璃试样放在相同开关和尺寸的另一块试样上,在两块试样之间放上感光纸,并用透明胶带纸沿周边粘牢。

5.6.3.2 在试样的最长边中心线上距离周边20mm左右的位置,用尖端曲率半径为0.2mm±0.05mm的小锤或冲头进行冲击,使试样破碎。

5.6.3.3 感光纸应在冲击后10s内开始曝光并且在冲击后3min内结束。

5.6.3.4 晒图后,除去距离冲击点80mm范围内的部分,从图中造反碎片最大的部分,在这部分中用

50mm×50mm的矩形平面钢化玻璃。

5.7 散弹袋冲击性能试验

5.7.1 试样试样为与相同厚度的同种类的原板玻璃,且与制品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造的尺寸为1930mm×864mm的矩形平面钢化玻璃。

5.7.2 试验装置试验装置由图2所示的试验框和图4所示的冲击体构成。

5.7.2.1 试验框的构造如图2所示,主要部分采用高度大于100mm的槽钢,用螺栓固定在地面上,在其背后加支撑杆,以防在撞击时移位或歪斜。

5.7.2.2 试样采用如图2及图3所示的木制固定框,如图3所示,安装在试验框上。试验的四周与固定框的接触部位用符合GB/T 531规定的硬度为A50的橡胶条垫衬。

试样安装后,橡胶条的压缩厚度为原厚度的10%~15%,而且,固定框的内部尺寸比试样尺寸约小19mm。

5.7.2.3 冲击体如图4(4) 所示,冲击体是带有金属杆的皮革袋装填霰弹后把袋的上下端用螺母固定紧,再把皮革袋的表面用宽12mm,厚0.15mm左右的玻璃纤维增强聚酯尼龙带交叉地倾斜卷缠起来,直至表面完全覆盖成袋状体,其质量为45kg±0.1kg。

图2 霰弹袋试验框

1-固定壁;2、5-增强支架;3、9-试样框;4-用螺栓固定的底座;5-木制紧固框;6-试样的中心线;7-下落高度;8-直径3mm左右的钢丝绳

--------------------------------------------------------------------------------

1)用厚度为1.5mm的人造革把2块A片和4块B片缝合在一起(见图4(b)),缝边(虚线部分)5mm左右。

2)用公称尺寸为Φ2.5mm的铅砂装填。

图3 木制固定框和试样的安装

1-试验框;2-橡胶板;3-木制紧固框;4-限位块;5-试样

图4 冲击体

1-弯杆或附有吊环螺母的杆;2-套简螺(长度25mm,直径32mm)

3-直径9.5mm螺杆;4-金属垫片(厚4.8mm±1.6mm)

5-吊铁丝用的吊环螺母;6-螺杆传动的软管夹;7-吊绳(卸下)

5.7.3 试验步骤

5.7.3.1 如图2所示,用3mm直径的挠性钢丝绳把冲击体吊起,使冲击体横截面最大直径部分的外周距离试样表面小于13mm,距离试样的中心在50mm以内。

5.7.3.2 使冲击体最大直径的中心位置保持在300mm的下落高度,自由摆动落下,冲击试样中心点附近一次。若试样没有破坏,升高至750mm,在同一试样的中心点附近再冲击一次。

5.7.3.3 试样仍未破坏时,再升高至1200mm的高度,在同一块试样中心点附近冲击一次。

5.7.3.4 下落高度为30mm,750mm或1200mm试样破坏时,在破坏后5min之内,从玻璃碎片中选出最大的10块,称其质量。

5.8 透射比

按GB/T 5137.2方法进行试验。

5.9 抗风压性能

按JCF/T 677 方法进行试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项目

6.1.1 型式检验:技术要求中全部检验项目。

6.1.2 出厂检验: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弯曲度。若要求增加其他检验项目由供需双方商定。

6.2 抽样方法

6.2.1 产品的尺寸和偏差、外观质量、弯曲度按表6规定进行随机抽样。

批量范围

抽检数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26~50

51~90

91~150

151~280

281~500

8

13

20

32

50

2

3

5

7

10

3

4

6

8

11

6.2.2 对于产品所要求的其他技术性能,若用制品检验时,根据检测项目所要求的数量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若用试样进行检验时,应采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备的试样。当该批产品批量大于500块时,以每500块为一批分批抽取试样,当检验项目为非破坏性试验时可用它继续进行其他项目的检测。

6.3 判定规则

若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表6 的不合格判定数,则认为该批产品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弯曲度不合格。其他性能也应符合相应条款的规定,否则,认为该项不合格。

若上述各项中,有一英不合格,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包装

产品应用集装箱或木箱包装。每块玻璃应用塑料或纸包装,玻璃与包箱之间用不易引起玻璃划伤等外观缺陷的轻软材料填实。具体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7.2 包装标志

包装标志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每个包装箱应标明“朝上、轻搬正放、小心破碎、玻璃厚度、等级、厂名或商标”等字样。

7.3 运输

产品可用各种类型的车辆运输,搬运规则、条件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运输时,木箱不得平放或斜放,

长度方向应与输送车辆运动方向相同,应有防雨措施。

7.4 贮存

产品应垂直贮存在干燥的室内

钢化玻璃检验标准

钢化玻璃检验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建筑、工业装备等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 分类及应用 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类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钢化玻璃按应用范围分类,分为建筑用钢化玻璃和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4要求 不同种类的钢化玻璃必须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 表1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条款

尺寸及偏差 平面钢化玻璃的长度、宽度由供需双方商定。其边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一边长度大于3000mm的玻璃以及异型制品的尺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2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曲面钢化玻璃开关和边长的允许偏差,吻合度由供需双方商定。 钢化玻璃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厚度及其允许偏差

边部另工及孔径允许偏差 磨边形状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孔径一般不小于玻璃的厚度,小于4mm的孔由供需双方商定,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遥规定。 表4孔径及允许偏差 孔的大小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但不允许有大于1mm的爆边。 外观质量

钢化玻璃的外观质量必须符合表5的规定。表5 外观质量

弯曲度 平型钢化玻璃的弯曲度,弓形时应不超过%,波形时应不超过%。 抗冲击性 取6块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试样破坏数不超过1块为合格,多于或等于3块为不合格。破坏数为2块时,再另取6块进行试验,6块必须全部不被破坏为合格。 碎片状态 取4块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每块试样在50mm×50mm区域内的碎片数必须超过40个,且允许有少量长条形碎片,其长度不超过75mm,其端部不是刀状,延伸至玻璃边缘的长条形碎片与边缘形成的角不大于45°。 霰弹袋冲击性能 取4块平型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必须符合下列(1) 或(2)中任意一条的规定。 (1) 玻璃破碎时,每试样的最大10块碎片质量的总和不得超过相当于试样65m2面积的质量。 (2)散弹袋下落高度为1200mm时,试样不破坏。 透射比 钢化玻璃的透射比由供需双方商定。 抗风压性能 钢化玻璃的抗风压性能由供需双方商定。 5试验方法 尺寸检验 尺寸用最小刻度为1mm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 厚度检验 使用GB 1216所规定的千分尺或与此同等精度的器具测量玻璃每边的中点,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厚度值。并以毫米(mm)为单位修约到小数点后二位。 外观检验

钢化玻璃国家标准

钢化玻璃国家标准 标准名称: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 英文名称:Safety glazing materials in building Part2: Tempered glass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08-30发布 2006-03-01实施 标准编号:GB15763.2-2005 5要求 5.1允许尺寸及允许偏差 5.1.1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边长允许偏差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的边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边长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5.1.2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的对角线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对角线差允许值 (单位为毫米) 5.1.3其他形状的钢化玻璃的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由供需双方商定。 5.1.4 边部加工 边部加工形状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5.1.5 圆孔 5.1.5.1 概述

本条只适用于公称厚度不小于4mm的钢化玻璃。圆孔的边部加工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5.1.5.2孔径 孔径一般不小于玻璃的公称厚度,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小于玻璃的公称厚度的孔的孔径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4孔径及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5.1.5.3 孔的位置 1)孔的边部距玻璃边部的距离a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2倍。如图1所示。 图1孔的边部距玻璃边部的距离示意图 2) 两孔孔边之间的距离b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2倍。如图2所示。 图2 两孔孔边之间的距离示意图 3) 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c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d的6倍。如图3所示。 注:如果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小于35mm,那么这个孔不应处在相对于角部对称的位置上。具体位置由供需双方商定。 图3 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示意图

钢化玻璃检验标准修订稿

钢化玻璃检验标准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钢化玻璃Tempered glass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原名为JC 293-82《平型钢化玻璃》,1986 年重新制定该标准,删除其中关于汽车、船舶用钢化玻璃的规定,一名为 《钢化玻璃》并于1988年发布后实施。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了原标准中的Ⅱ类钢化玻璃并重新分类,将霰弹袋的最大冲击高度2300mm改为1200mm,经过这样的修改,这项试验就不仅仅是观察其碎片状态,而是用于判定玻璃 安全性能的试验。另外,鉴于我国钢化水平的提高,将原4mm厚玻璃落球冲 击破碎后称量最大碎片质量的方法改为用制品作试样,小锤冲击后检验碎片 的方法;且去掉原标准中对抗弯强度和热稳定性的规定。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9963-88。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蜀一、汪如洋、韩松、王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建筑、工业装备等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31-92 硫化橡胶邵尔A型硬度试验方法GB 1216-85 外径千 分尺GB 4871-1995 普通平板玻璃GB 5137.2-1996 汽车安全玻璃光 学性能试验方法GB 11614-89 浮法玻璃JC/T 677-1997 建筑玻璃均 布静载模拟压试验方法 3 分类及应用 3.1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类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3.2 钢化玻璃按应用范围分类,分为建筑用钢化玻璃和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4要求 不同种类的钢化玻璃必须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 表1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条款

最新钢化玻璃(建筑玻璃)国标

最新钢化玻璃(建筑玻璃)国标 1 范围 GB15763的本部分规定了经热处理工艺制成的建筑用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GB15763的本部分适用于经热处理工艺制成的建筑用钢化玻璃。对于建筑以外用的(如工业装备、家具等)钢化玻璃,如果没有相应的产品标准,可根据其产品特点参照使用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9962-1999 夹层玻璃 GB 11614 浮法玻璃 GB/T 18144 玻璃应力测试方法 3定义及分类 3.1定义 钢化玻璃:经热处理工艺之后的玻璃。其特点是在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层,机械强度和耐热冲击强度得到提高,并具有特殊的碎片状态。 3.2分类 3.2.1 钢化玻璃按生产工艺分类,可分为: 垂直法钢化玻璃:在钢化过程中采取夹钳吊挂的方式生产出来的钢化玻璃。 水平法钢化玻璃:在钢化过程中采取水平辊支撑的方式生产出来的钢化玻璃。 3.2.2 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为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4 钢化玻璃所使用的玻璃 生产钢化玻璃所使用的玻璃,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要求。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用于生产钢化玻璃的玻璃,玻璃的质量由供需双方确定。

5 要求 钢化玻璃的各项性能及其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其中安全性能要求为强制性要求。 12 5.1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5.1.1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边长允许偏差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的边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边长允许偏差

钢化玻璃的国家标准过程及优点缺点

钢化玻璃的过程及优点缺点 安全玻璃概念。 钢化玻璃其实是一种预应力玻璃,为提高玻璃的强度,通常使用化学或物理的方法,在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玻璃承受外力时首先抵消表层应力,从而提高了承载能力,增强玻璃自身抗风压性,寒暑性,冲击性等 优点 钢化玻璃的主要优点有两条: 第一是强度较之普通玻璃提高数倍,抗弯强度是普通玻璃的3~5倍,抗冲击强度是普通玻璃5~10倍,提高强度的同时亦提高了安全性。 第二是使用安全,其承载能力增大改善了易碎性质,即使钢化玻璃破坏也呈无锐角的小碎片,对人体的伤害极大地降低了. 钢化玻璃的耐急冷急热性质较之普通玻璃有2~3倍的提高,一般可承受150lc以上的温差变化,对防止热炸裂有明显的效果。 钢化玻璃的缺点: 1 钢化后的玻璃不能再进行切割,和加工,只能在钢化前就对玻璃进行加工至需要的形状,再进行钢化处理。 2 钢化玻璃强度虽然比普通玻璃强,但是钢化玻璃在温差变化大时有自爆(自己破裂)的可能性,而普通玻璃不存在自爆的可能性。 生产钢化玻璃工艺有两种: 一种是将普通平板玻璃或浮法玻璃在特定工艺条件下,经淬火法或风冷淬火法加工处理而成。 另一种是将普通平板玻璃或浮法玻璃通过离子交换方法,将玻璃表面成分改变,使玻璃表面形成一层压应力层加工处理而成。 钢化玻璃的物理属性: 钢化玻璃具有抗冲击强度高(比普通平板玻璃高4~5倍)、抗弯强度大(比普通平板玻璃高5倍)、热稳定性好以及光洁、透明、等特点。在遇超强冲击破坏时,碎片呈分散细小颗粒状,无尖锐棱角,故属于安全玻璃。

钢化玻璃的缺陷: 其实钢化玻璃存在一个缺陷,那就是光学畸变,因为玻璃在钢化的过程要经过720度左右,急冷的风压3.2毫米是12800帕,4毫米急冷风压是7000-8000帕,玻璃已经处于软化的时候,在短短的3秒钟突然承受这样的风压,玻璃的表面会存在风斑(光斑光晕),同时玻璃的表面会存在凹凸不平现象,严重的程度要根据设备的好坏来决定,所以钢化后的玻璃不能做镜面的原因。 钢化玻璃的分类: 1 钢化玻璃按形状分为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平面钢化玻璃厚度有3.4、5、6、8、10、12、15、19mm八种;曲面钢化玻璃厚度也有3.4、5、6、8、10、12、15、19mm八种。但曲面(即弯钢化)钢化玻璃对每种厚度都有个最大的弧度限制。即平常所说的r r为半径. 2 钢化玻璃按其外观分为:平钢化,弯钢化。 钢化玻璃与普通玻璃的区别: 由于钢化玻璃破碎后,碎片会破成均匀的小颗粒并且没有普遍玻璃刀状的尖角,从而被称为安全玻璃而广泛用于汽车、室内装饰之中,以及高楼层对外开窗户上。 一般普通玻璃破碎后锋利的刀状尖角很容易割伤小孩或者撞击者,造成对人身的伤害。玻璃破碎后是变成小颗粒还是刀状这是钢化玻璃与普通玻璃最主要区别方式。但在工程检验中,动不动采用这种破坏性的检验无疑是不现实的。 如何能知道自己买的究竟是不是钢化玻璃呢? 这还得从钢化玻璃制造原理来分析,钢化玻璃是将普通退火玻璃先切割成要求尺寸,然后加热到接近的软化点,再进行快速均匀的冷却而得到。钢化处理后玻璃表面形成均匀压应力,而内部则形成张应力,使玻璃的性能得以大幅度提高,抗拉度是后者的3倍以上,抗冲击力是后者的5倍以上。 也正是这个特点,应力特征成为鉴别真假钢化玻璃的重要标志,那就是钢化玻璃可以透过偏振光片在玻璃的边部看到彩色条纹,而在玻璃的面层观察,可以看到黑白相间的斑点。偏振光片可以在照相机镜头或者眼镜中找到,观察时注意光源的调整,这样更容易观察。 上述技术资料来自中国南玻集团

钢化玻璃国家标准

钢化玻璃国家标准 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钢化玻璃国家标准 标准名称: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 英文名称:Safety glazing materials in building Part2: Tempered glass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08-30发布 2006-03-01实施 标准编号: 5要求 允许尺寸及允许偏差 5.1.1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边长允许偏差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的边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边长允许偏差(单位为毫米) 5.1.2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的对角线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对角线差允许值(单位为毫米)

? 5.1.3其他形状的钢化玻璃的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由供需双方商定。 边部加工 边部加工形状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圆孔 概述 本条只适用于公称厚度不小于4mm的钢化玻璃。圆孔的边部加工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孔径 孔径一般不小于玻璃的公称厚度,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小于玻璃的公称厚度的孔的孔径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 表4孔径及允许偏差(单位为毫米) 5.1.5.3 孔的位置 1)孔的边部距玻璃边部的距离a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2倍。如图1所示。 ? ? 图1孔的边部距玻璃边部的距离示意图 2) 两孔孔边之间的距离b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2倍。如图2所示。

? ? 图2 两孔孔边之间的距离示意图 3) 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c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d的6倍。如图3所示。 注:如果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小于35mm,那么这个孔不应处在相对于角部对称的位置上。具体位置由供需双方商定。 ? ? 图3 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示意图 ? 4) 圆心位置表示方法及其允许偏差 圆孔圆心的位置的表达方法可参照图4进行。如图4建立坐标系,用圆心的位置坐标(x,y)表达圆心的位置。 圆孔圆心的位置x、y的允许偏差与玻璃的边长允许偏差相同(见表2)。 厚度及其允许偏差 5.2.1钢化玻璃的厚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厚度及其允许偏差(单位为毫米) 5.2.2 对于表5未作规定的公称厚度的玻璃,其厚度允许偏差可采用表5中与其邻近的较薄厚度的玻璃的规定,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外观质量

钢化玻璃技术要求(BLD)

钢化玻璃技术要求 一、规范性引用文件 GB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 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GB/T9963-1998 钢化玻璃 二、技术要求 2.1 尺寸类技术要求 1)长度尺寸要求: 长宽尺寸在0-2500mm范围内尺寸公差要求为0~(-2)mm,此公差要求也适用于圆形钢化玻璃。 2)对角线尺寸要求: 对角线尺寸要求在0-1000mm范围内尺寸公差要求为1~(-2)mm,对角线尺寸在1000mm-3000mm范围内尺寸公差要求为0~(-4)mm。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3)厚度尺寸要求: 厚度为3-3.5mm的尺寸允许偏差为±0.2mm,同一片玻璃厚薄差为0.25 mm;厚度为3.5-4.5mm的尺寸允许偏差为±0.3mm,同一片玻璃的厚薄差为0.3mm。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2.2 外观类技术要求 1)爆边要求: 每片玻璃每米边长上允许长度不超过10mm,自玻璃边部向玻璃板表面延伸深度不超过2mm,自板面向玻璃厚度延伸深度不超过厚度三分之一的爆边。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2)划伤要求: 宽度在0.1mm以下的轻微划伤,每平方米面积内允许存在长度小于50mm 的4条;宽度在0.1mm以上0.5mm以下的长度小于50mm的允许1条。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3)结石、裂纹、缺角、夹钳印要求 结石、裂纹、缺角、夹钳印要求均不允许存在。 4)钢化玻璃气泡要求: 气泡与气泡之间的间距大于300mm。每块玻璃上2mm2的气泡不超过2个,1mm2的气泡不超过6个。 5)夹杂物要求 ≧3*0.5mm的有色的夹杂物为不合格; 〈3*0.5mm的夹杂物在满足间距大于300mm、距离边缘8mm的条件下为合格; 〈3*0.5mm的夹杂物在以上的区域外,满足眼睛到玻璃的距离为100cm的条件下1.5的视力裸视,同时在夹杂物背面垫一蓝色的电池片,夹杂物不可见为合格,可见为不合格。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6)磨边要求 磨成C型边,四个边角倒角2-5mm,边缘不允许有凸出。 7)崩边要求 按下图所示。

钢化玻璃检验标准完整版

钢化玻璃检验标准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钢化玻璃Tempered glass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原名为JC 293-82《平型钢化玻璃》,1986年重新制定该标准,删除其中关于汽车、船舶用钢化玻璃的规定,一名为《钢化玻璃》并于1988年发布后实施。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了原标准中的Ⅱ类钢化玻璃并重新分类,将霰弹袋的最大冲击高度2300mm改为1200mm,经过这样的修改,这项试验就不仅仅是观察其碎片状态,而是用于判定玻璃安全性能的试验。另外,鉴于我国钢化水平的提高,将原4mm厚玻璃落球冲击破碎后称量最大碎片质量的方法改为用制品作试样,小锤冲击后检验碎片的方法;且去掉原标准中对抗弯强度和热稳定性的规定。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9963-88。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蜀一、汪如洋、韩松、王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建筑、工业装备等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31-92 硫化橡胶邵尔A型硬度试验方法GB 1216-85 外径千分尺GB 4871-1995 普通平板玻璃GB 5137.2-1996 汽车安全玻璃光学性能试验方法 GB 11614-89 浮法玻璃JC/T 677-1997 建筑玻璃均布静载模拟压试验方法 3 分类及应用 3.1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类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3.2 钢化玻璃按应用范围分类,分为建筑用钢化玻璃和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4要求 不同种类的钢化玻璃必须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 表1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条款

汽车玻璃检验标准

GB 9656-2003 代替 GB 9656-1996 汽车安全玻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安全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安全玻璃,也适用于农用车及其他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 2 规范性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16 外径千分尺(GB/T 1216-1985,neq ISO3611-78) GB/T5137.1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1部分:力学性能试验(GB/T 5137.1-2002,ISO3537:1999,MOD) GB/T 5137.2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GB/T 5137.2-2002,ISO3538:1997,MOD) GB/T 5137.3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3部分: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GB/T 5137.3-2003,ISO 3917:1999,MOD)GB/T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11614 浮法玻璃 GB/T 17339 汽车安全玻璃耐化学侵蚀性和耐温度变化试验方法 GB/T 18114 玻璃应力测试方法 GB18045-2000 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 JC/T512 汽车安全玻璃包装 3 分类 3.1 按加工工艺分类 a)夹层玻璃; b)区域钢化玻璃; c)钢化玻璃; d)中空安全玻璃; e)塑玻复合材料。 3.2 按应用部位分类 3.2.1 风窗玻璃(前风窗玻璃)

关于阳台栏杆必须使用钢化玻璃的国家规

关于阳台栏杆必须使用钢化玻璃的国家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三条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 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 第四条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 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所有出厂的安全玻璃产品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对进口安全玻璃按照国内同类产品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实施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建设、施工单位采购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对国产安全玻璃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对进口产品提供检验检疫证明。以上资料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存档,资料不全的产品不得使用。 第六条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强化玻璃标准

钢化玻璃标准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原名为JC 293-82《平型钢化玻璃》,1986年重新制定该标准,删除其中关于汽车、船舶用钢化玻璃的规定,一名为《钢化玻璃》并于1988年发布后实施。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了原标准中的Ⅱ类钢化玻璃并重新分类,将霰弹袋的最大冲击高度2300mm改为1200mm,经过这样的修改,这项试验就不仅仅是观察其碎片状态,而是用于判定玻璃安全性能的试验。另外,鉴于我国钢化水平的提高,将原4mm厚玻璃落球冲击破碎后称量最大碎片质量的方法改为用制品作试样,小锤冲击后检验碎片的方法;且去掉原标准中对抗弯强度和热稳定性的规定。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9963-88。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蜀一、汪如洋、韩松、王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建筑、工业装备等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31-92 硫化橡胶邵尔A型硬度试验方法 GB 1216-85 外径千分尺 GB 4871-1995 普通平板玻璃 GB 5137.2-1996 汽车安全玻璃光学性能试验方法 GB 11614-89 浮法玻璃 JC/T 677-1997 建筑玻璃均布静载模拟压试验方法 3 分类及应用 3.1 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类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3.2 钢化玻璃按应用范围分类,分为建筑用钢化玻璃和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4要求 不同种类的钢化玻璃必须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 表1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条款 技术要求 建筑用钢化玻璃 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试验方法 尺寸及偏差 4.1

钢化玻璃检验标准

钢化玻璃检验标准 1、磨边: 精磨尺寸:4-6厘,允许公差±0.15mm,8-12厘,允许公差±0.20mm; 精磨光滑流畅,可根据客户的要求检测,不能有崩边现象。 长、宽尺寸:允许公差±1.5mm,特殊要求以客户图纸为准。 对角线 玻璃两对角线长度误差±2mm; 2、钻孔: 孔径公差±0.5mm,特殊要求以客供图纸为准; 孔距:孔与孔之间的公差为±1.5mm,拉手孔的公差为±1mm,特殊要求以客供图纸为准; 孔到边的公差为±1mm,特殊要求以客供图纸为准; 3、钢化: 直线边弯曲度:允许公差±0.2mm,波形、弧形平弯钢都不得超出该标准,异形允许±0.25mm; 直边船形:允许公差±1mm,拉手孔直线公差±1mm,特殊要求以客供图纸为准; 对角中心扭拧度:允许公差±2mm,整件弯钢对角线与中心相交点,上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此标准; 弧位:纯弧,以外弧面观察,活动门允许公差±1.5mm,固定门允许公差±1mm,用大于玻璃2mm木模试套能套入且能滑动则判定合格;异形:允许公差±2mm,能套入槽滑动,弧位线以外弧面为标准,肚位活动与固定门允许公差±1.5mm,以外弧观察为准,包括中心与两侧面。活动门凸1mm,凹2mm,允收,固定门也一样。 弧位直角边:允许偏差≤40mm,R位小于500mm的玻璃允许≤50mm,R位大于

500mm允许≤40mm. 弦长、弧长允许公差±1.5mm,弧长以外长为准,弦长以外弦长为准 表面波纹:距离600mm,自然光下,正面对光呈波浪状细纹,允许长<10mm,宽度<0.8mm的小于等于3条每件,允许轻微,并且波纹呈不规则分布,整批产品不超过10%。 麻点:距离600mm,自然光下,正面对光呈小泡点状,允许直径≤1mm,的麻点在玻璃两头300mm,少于3个每件,允收,整批产品不超过10%。 绳印:距离600mm,自然光,正面对光,玻璃表面无明显反光小凹点,允许长<8mm,宽度<2mm,允收。 钢化彩虹、白霜:距离600mm,自然光,正面对光呈彩虹状,允许与产品面成30-90度视角轻微可见的白雾,允收。 丝印商标:允许公差±2mm,图纹规格允许±3mm,牢固度不允许刮掉,丝印钢化后,图样用钥匙纯面刮不掉为准。 暗裂、孔裂:不允许 崩边、崩角:崩边≤1mm,崩角≤2mm,允许轻微,以抛光打磨合格为准。 划伤:距600mm,自然光下,明显可见,长度≥10mm,宽度≥0.2mm,用指甲刮手感明显,需返修抛光处理;轻微划伤:长度≤15mm,宽度≤0.15mm,无明显手感,允收。

最新钢化玻璃国标-中国钢化玻璃

最新钢化玻璃国标(建筑玻璃) 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 Safety glazing materials in building Part 2:Tempered glass 1 范围 GB15763的本部分规定了经热处理工艺制成的建筑用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GB15763的本部分适用于经热处理工艺制成的建筑用钢化玻璃。对于建筑以外用的(如工业装备、家具等)钢化玻璃,如果没有相应的产品标准,可根据其产品特点参照使用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9962-1999 夹层玻璃 GB 11614 浮法玻璃 GB/T 18144 玻璃应力测试方法 3定义及分类 3.1定义 钢化玻璃:经热处理工艺之后的玻璃。其特点是在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层,机械强度和耐热冲击强度得到提高,并具有特殊的碎片状态。 3.2分类 3.2.1 钢化玻璃按生产工艺分类,可分为: 垂直法钢化玻璃:在钢化过程中采取夹钳吊挂的方式生产出来的钢化玻璃。 水平法钢化玻璃:在钢化过程中采取水平辊支撑的方式生产出来的钢化玻璃。 3.2.2 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为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4 钢化玻璃所使用的玻璃 生产钢化玻璃所使用的玻璃,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要求。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用于生产钢化玻璃的玻璃,玻璃的质量由供需双方确定。

钢化玻璃检验标准

钢化玻璃Tempered glass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1998.05.08发布 1998.12.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原名为JC 293-82《平型钢化玻璃》,1986年重新制定该标准,删除其中关于汽车、船舶用钢化玻璃的规定,一名为《钢化玻璃》并于1988年发布后实施。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了原标准中的Ⅱ类钢化玻璃并重新分类,将霰弹袋的最大冲击高度2300mm改为1200mm,经过这样的修改,这项试验就不仅仅是观察其碎片状态,而是用于判定玻璃安全性能的试验。另外,鉴于我国钢化水平的提高,将原4mm厚玻璃落球冲击破碎后称量最大碎片质量的方法改为用制品作试样,小锤冲击后检验碎片的方法;且去掉原标准中对抗弯强度和热稳定性的规定。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9963-88。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蜀一、汪如洋、韩松、王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建筑、工业装备等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31-92 硫化橡胶邵尔A型硬度试验方法 GB 1216-85 外径千分尺 GB 4871-1995 普通平板玻璃 GB 5137.2-1996 汽车安全玻璃光学性能试验方法 GB 11614-89 浮法玻璃 JC/T 677-1997 建筑玻璃均布静载模拟压试验方法 3 分类及应用 3.1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类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3.2 钢化玻璃按应用范围分类,分为建筑用钢化玻璃和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4要求

GB15763.2-2005钢化玻璃国家标准-李

钢化玻璃 标准名称: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 英文名称:Safety glazing materials in building Part2: Tempered glass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08-30发布2006-03-01实施 标准编号:GB15763.2-2005 前言 GB 15763《建筑用安全玻璃》目前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防火玻璃; ——第二部分:钢化玻璃。 本部分为GB 15763的第2部分。 本部分的5.5,5.6,5.7为强制性条款,其它条款为推荐性条款。 本部分代替GB/T 9963-1998《钢化玻璃》和GB 17841-1999《幕墙用钢化玻璃和半钢化玻璃》中对幕墙用钢化玻璃的有关规定。 本部分与GB/T 9963-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本部分为强制性标准,GB/T 9963-1998为推荐性标准; ——修改了碎片试验的方法和要求; ——关于引用文件的规则修订为:区分注日期和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GB/T 9963-1998的2,本部分的2); ——增加了垂直法钢化玻璃和水平法钢化玻璃的分类(本部分的3); ——纳入了GB 17841-1999中对幕墙用钢化玻璃的表面应力和耐热冲击性能要求,修改了表面应力的要求(GB 17841-1999的5.4.1,5.4.3,6.4,6.6;本部分的5.8,5.11,6.8,6.9); ——增加了对玻璃圆孔的尺寸要求(本部分的5.1.5); ——修改了外观质量的要求; ——删减了透射比和抗风压性能的方法和要求; ——修改了抽样规则; ——增加了对钢化玻璃应力斑和自爆现象的说明(本部分的附录A)。 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全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秦皇岛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建材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深圳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花新谊安全玻璃有限公司、无锡新惠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建军、邱国洪、韩松、莫娇、龚蜀一、王睿、刘志付、李金平、朱梅、艾发智、邬德华、庄大建、夏卫文。

钢化玻璃隔断的施工工艺标准

第五章 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五)钢化玻璃隔断的施工工艺标准 1、本施工工艺标准适用于本工程室内建筑的玻璃隔墙、隔断施工。 2、材料要求: (1)玻璃板隔墙工程所有的玻璃的品种、规格、性能、图案和颜色符合设计要求。 (2)玻璃板隔墙使用的铝合金框、不锈钢板、1.2厚不锈钢板 属框、型钢(角钢、槽钢等)及轻型薄壁槽钢、支撑吊架等金属材料 和配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的标准。 (3)使用的膨胀螺栓、玻璃支扌常垫块、橡胶配件、金属配件、结构密封胶等其它材料,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的标准。 3、主要机具: 主要机具包括:电焊机、冲击电钻、电钻、切割机、线锯、玻璃 吸盘、小钢锯、直尺、水平尺、卷尺、手锤、扳手、螺丝刀、靠尺、 注胶枪、玻璃吸盘机等。 4、作业条件: (1)主体结构工程已完成,并验收合格。 (2)安装用基准线和基准点己测试完毕。 (3)预埋件、连接件或镶嵌玻璃的金属槽口完成并经过检查符

合要求。 (4) 玻璃镶嵌槽口清理干净并排水通畅。 (5) 安装需用的脚手架或相应的装置设施已达到要求。 (6) 所需材料和装配设备己齐备。 (7) 安装前制定相应的安装措施并经专业人员认可。 (8) 施工时温度不低于5°Co 5、操作工艺: A 、 弹线定位:先弹出地面位置线, 再用 垂直线法弹出墙、柱上的位置线, 高度线和沿 顶位置线。有框玻璃隔墙标 出竖框间隔位置和 固定点位置。无竖框 玻璃隔墙应核对己做好的 预埋铁件位置 是否正确或划出金属膨胀螺栓位 置。 B 、 框料下料、组装: (A )下料:有框玻璃隔墙型材划线 下料 时先复核现场实际尺寸,如果实际 尺寸与施工 图尺寸误差大于5MM 时,应 按实际尺寸下料。 如果有水平横档,则 应从竖框的一个端头为 (1)工艺流 (2)操作工

钢化玻璃标准GBT9963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原名为JC 293-82《平型钢化玻璃》,1986年重新制定该标准,删除其中关于汽车、船舶用钢化玻璃的规定,一名为《钢化玻璃》并于1988年发布后实施。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了原标准中的Ⅱ类钢化玻璃并重新分类,将霰弹袋的最大冲击高度2300mm改为1200mm,经过这样的修改,这项试验就不仅仅是观察其碎片状态,而是用于判定玻璃安全性能的试验。另外,鉴于我国钢化水平的提高,将原4mm厚玻璃落球冲击破碎后称量最大碎片质量的方法改为用制品作试样,小锤冲击后检验碎片的方法;且去掉原标准中对抗弯强度和热稳定性的规定。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9963-88。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蜀一、汪如洋、韩松、王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建筑、工业装备等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31-92 硫化橡胶邵尔A型硬度试验方法 GB 1216-85 外径千分尺 GB 4871-1995 普通平板玻璃 GB 5137.2-1996 汽车安全玻璃光学性能试验方法 GB 11614-89 浮法玻璃 JC/T 677-1997 建筑玻璃均布静载模拟压试验方法 3 分类及应用 3.1 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类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3.2 钢化玻璃按应用范围分类,分为建筑用钢化玻璃和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4要求 不同种类的钢化玻璃必须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 表1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条款

玻璃规格大小

5+5 一般不超过*米(类型一般是5++5、5++5); 6+6一般不超过*米(类型一般是6++6、6++6夹胶玻璃); 8+8、10+10 一般不超过米*米(类型一般是8++8夹胶玻璃、8++8夹胶玻璃; 10++10夹胶玻璃、10++10夹胶玻璃); 12+12一般不超过*米(类型一般是12++10夹胶玻璃、12++12夹胶玻璃); 以上玻璃基片可采用钢化或者是普玻。 【钢化玻璃】: 其实是一种预应力玻璃,为提高玻璃的强度,通常使用化学或物理的方法,在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玻璃承受外力时首先抵消表层应力,从而提高了承载能力,增强玻璃自身抗风压性,冲击性等。 【性能】: 1. 安全性。当玻璃被外力破坏时,碎片成类似蜂窝状的碎小钝角颗粒,减少对人体的伤害。 2. 高强度。同等厚度的钢化玻璃抗冲击强度是普通玻璃的4~5倍,抗弯强度是普通玻璃的3~5倍。

3. 热稳定性。钢化玻璃具有良好的热稳定性,能承受的温差是普通玻璃的3倍,可承受200℃的温差变化。 4. 钢化玻璃不能切裁; 5. 钢化玻璃具有自爆的特性。自爆是指在无外界机械力的作用下发生的自身炸裂。 【用途】: 广泛应用于玻璃幕墙、门窗、隔断、护栏、卫浴、家私、家电等对玻璃强度有要求和对人体需作安全保护的场所。 【产品品种】 透明、本体着色、彩釉、热反射镀膜、Low-E镀膜,以及复合成的中空、夹层等产品。 颜色:透明白玻、超白、各种绿色、各种蓝色、各种灰色、茶色。 【加工范围】 尺寸:最大2440mm x 5500m;最小200mm x 250 厚度:钢化4-25mm 半钢化:3-19mm

【质量标准】 符合欧盟ROHST指令要求; 符合美国标准; 符合英国标准:BS6206-1981; 符合国家标准; 通过国家安全玻璃强制认证CCC认证; 通过欧盟国家CE认证。 平面钢化玻璃厚度有、5、6、8、10、12、15、19mm八种; 曲面钢化玻璃厚度也有、5、6、8、10、12、15、19mm八种。 钢化玻璃是将玻璃加热到700℃左右,然后急速冷却,使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根据处理程度不同又可分为全钢化和半钢化玻璃(又称热增强玻璃)。

关于玻璃产品的质量保证书-保证书

关于玻璃产品的质量保证书-保证书 尊敬的用户: 感谢您选用XXX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生产的加工玻璃产品(简称产品) 我公司生产的加工玻璃产品主要有: 1、钢化玻璃(执行标准为:GB15763.2-2019); 2、夹层玻璃(执行标准为:GB9962-1999); 3、中空玻璃(执行标准为:GB/T11944-2019); 4、防火玻璃(执行标准为:GB15763.2-2019); 制造商保证其产品按上述各项质量标准检验合格,并保证在正常的施工和所附的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维护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至国标规定的保质年限内不发生标准以外的质量问题。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我公司规定的技术工艺和操作规程,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本公司只承担执行标准以外的相应责任。如果证实确属制造商责任而出现的标准外的不合格产品,制造商将再提供同等数量的合格产品,如果产品在安装及使用过程中违反制造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例如运输装卸安装过程中的破损,不合格仓储引起的变质,酸碱物溅落的腐蚀,硬器物的划擦伤等,产品的质量保证将失效。制造商有到现场检验被认为是不合格产品的权利。 本着对住户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本公司对提供销售的___市___区___路___号___小区___幢___室住宅,在其结构、部件、设施、配套、维修等方面作出下列质量保证和承诺:

本项目的质保期限为:。(是否同意) 本质保要求:质保期内出现非用户人为原因的故障免费修理,超过质保期只收维修材料费、终身负责维修。 产品质量指的是在商品经济范畴,企业依据特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规划、设计、制造、检测、计量、运输、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生态回收等全程的必要的信息披露。下面有整理的产品质量保证书范本,欢迎阅读! 我公司保证自产品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壹年内,如产品自身出现质量问题,我公司负责进行免费维修。如果产品超出了我们的保修期限,我们也会在合理的范围内给您提供相应的有偿服务。 制造商没有除上述之外的其他保证、说明和默许,制造商也未授权其职员、代理、批发商修改和解释此保证书。 此保证书未盖金华南玻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章无效,涂改、复印无效。 此保证书的修改和解释权属金华南玻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投诉,供货方应积极配合妥善解决,如确属供货方的责任,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订单号:玻璃品种: 数量: 本投标人(是否保证) 提供的是原厂生产的、符合国家、行业和生产者的质量检测标准、未使用过的全新货物,附有正规的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及装箱单,并向用户交付相关资料和工具。 XXX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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