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永久性竣工标志牌规格及相关规定

建筑工程永久性竣工标志牌规格及相关规定

建筑工程竣工时镶嵌永久性竣工标志牌规定如下:

一、尺寸大小为800mm×600mm×20mm,文字统一采用凹刻“宋体”,字号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镶嵌部位宜在明显立面距地面2米处设置。字体颜色宜为金色。

二、标志牌宜选用黑色大理石或花岗岩材料,对于金属结构的工程可选用金属材料。

三、标志牌主要标注内容详见附件。其中建设、勘察、设计单位主要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主要责任人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主要责任人为总监理工程师。

四、标志牌的制作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五、工程竣工前必须按规定每栋楼镶嵌永久性标志牌,否则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机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精选文档)竣工验收标识牌的规定

竣工验收标识牌的规定 建筑工程竣工后必须在每栋建筑物的显著位置镶嵌永久性竣工标识牌,否则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市城建局对竣工工程标识牌的相关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制作与设置竣工工程标识牌的责任单位是工程的建设单位,竣工工程标识牌应设置在工程的主立面(正面)或过往行人都能看到的醒目处,并确保永久牢固。 竣工工程标识牌的具体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均全称)和项目主要负责人姓名,以及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等。其中,建设、勘察、设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均为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总监理工程师。 标识牌宜选用与竣工工程立面色饰和谐的花岗岩材料,对于金属结构的工程可选用金属,标识牌长为800毫米,高为600毫米。尚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均须按规定执行。 范文 关于建设工程镶嵌竣工标识牌的通知 建管字[2004]第279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强化落实工程质量责任、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竣工工程镶嵌工程标识牌制度,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竣工工程镶嵌标识牌制度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不执行镶嵌竣工标识牌制度的单位工程一律不得进行验收及竣工备案。 二、凡二00三年十二月一日以后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均应镶嵌工程竣工工程标识牌,尚未制作和镶嵌的应按该规定落实。 三、工程竣工标识牌的制作与镶嵌: 1、各建设工程的开发、建设单位是做作与镶嵌竣工工程标识牌责任单位,有关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应积极配合并协助开发、建设单位做好镶嵌标识牌的具体工作,要注意合理选择方案和预留镶嵌部位。 2、竣工工程标识牌应镶嵌在工程的主立面或过往行人的醒目处,镶嵌高度宜控制在0.5

江苏地区竣工工程统一标志牌制作

江苏地区竣工工程统一标志 牌制作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 苏建质〔2012〕463号 关于统一和规范新竣工工程 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委):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七条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统一和规范永久性责任标牌管理,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新竣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以下简称“责任标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标牌”内容、尺寸、材质 “责任标牌”必须载明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标牌尺寸:宽750 mm,高500mm。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文字字体采用黑体加黑,其他文字字体采用仿宋体加黑,文字高35mm、宽20mm、行距22mm。标牌材质:花岗岩(黑色金字)或铜牌(带边红字),标牌年限应为建筑物的使用年限。 二、“责任标牌”设计、制作、安装 “责任标牌”由工程设计单位负责设计,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责任标牌”的位置和安装示意图等内容。“责任标牌”由建设单位负责制作,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安装完毕。“责任标牌”制作、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住宅工程“责任标牌”应设置在外墙单元入口一侧,公共建筑“责任标牌”应设置在外墙主立面主入口一侧,市政工程“责任标牌”应设置在工

程明显部位,其下边缘距地面高度为600mm。 三、“责任标牌”检查、验收、监管 监理单位在签发竣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前,负责检查验收“责任标牌”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安装质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责任标牌”纳入监管内容,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责任标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并由监理单位重新检查验收。 附件:永久性责任标牌式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8月10日抄送:各市、县(市、区)质监站。 附件: 附件: 永久性责任标牌式样

建筑工程永久性竣工标志牌规格及相关规定

建筑工程永久性竣工标志牌规格及相关规定----------------------------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建筑工程竣工时镶嵌永久性竣工标志牌规定如下: 一、尺寸大小为800mm×600mm×20mm,文字统一采用凹刻“宋体”,字号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镶嵌部位宜在明显立面距地面2米处设置。字体颜色宜为金色。 二、标志牌宜选用黑色大理石或花岗岩材料,对于金属结构的工程可选用金属材料。 三、标志牌主要标注内容详见附件。其中建设、勘察、设计单位主要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主要责任人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主要责任人为总监理工程师。 四、标志牌的制作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五、工程竣工前必须按规定每栋楼镶嵌永久性标志牌,否则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机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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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筑施工现场标识牌规定

关于在建筑施工现场设置工程管理 信息公示标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主体行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推行设臵参建单位管理人员信息公示牌、质量问题及安全生产隐患警示牌、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永久性标牌等工程管理信息标牌,通知如下: 一、工程管理信息标牌种类及设置要求 (一)参建单位管理人员信息公示牌。工程开工后至竣工前,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将有关人员的信息进行公示,由建设单位在建筑施工现场的明显位臵设臵参建单位管理人员信息公示牌,公示牌的材料及尺寸可参照济南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图集》中关于“六牌两图”的要求执行,公示牌的内容(详见附件一)。 (二)质量问题及安全生产隐患警示牌。工程开工后至竣工前,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的明显位臵设臵质量问题及安全生产隐患警示牌,警示牌应采用坚固、耐久并具有防雨防潮功能的材料制作,尺寸宜为600mm(宽)×800mm(高),警示牌内容(详见

附件二、附件三)。各施工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另外添加警示内容。 (三)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永久性标牌。按照住建部第5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臵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永久性牌宜采用花岗岩制作,规格尺寸不应小于500mm(高)×700mm(宽),永久性标牌内容(详见附件四)。 二、有关要求 (一)各工程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参建单位管理人员信息公示等标牌和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永久性标牌的建立和设臵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延误此项工作的开展;公示牌、警示牌和永久性标牌要严格按照要求设臵,不得自行制定标准乱设、乱放。 (二)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筑工程均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在建工程信息公示标牌设臵不达标的,应重新进行规范设臵。 (三)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制作并设臵标牌的,及时督促整改,对经督促仍不按要求整改的,应责令停工整改。 (四)建筑施工现场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六牌两图、两栏

竣工验收标识牌的规定

武城建〔2011〕107号 市城建委关于设置工程竣工标志牌的通知 市、区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现将房屋建筑工程设置永久性竣工标志牌(以下简称标志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置标志牌的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七条明确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 二、设置标志牌的时间 —1 —

全市(包括远城区)2011年7月1日后竣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必须按本通知要求在工程外立面醒目位置设置标志牌。 三、标志牌的内容、尺寸、材质 标志牌必须明确刻写工程名称、设计使用年限、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以及各单位项目责任人姓名。标志牌尺寸见下图(单位:mm),字体采用宋体,不得擅自更改。材质应为花岗岩或不锈钢永久性材料,标志牌保存年限应为建筑物的使用年限。 四、标志牌的制作及安装 标志牌由工程的设计单位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负责设计,设计—2 —

文件中必须有标志牌的位置和安装示意图等内容。住宅工程一般设置在外墙单元入口一侧,公共建筑及厂房一般设置在外墙主立面主入口处。 标志牌由建设单位负责制作,其制作、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标志牌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前安装完毕。 五、标志牌的检查、验收 监理单位在提出竣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前,应检查标志牌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安装质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标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改正。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3 —

市城建委关于设置工程竣工标志牌的通知

市城建委关于设置工程竣工标志牌的通知 武城建〔2011〕107号 市、区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现将房屋建筑工程设置永久性竣工标志牌(以下简称标志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置标志牌的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七条明确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 二、设置标志牌的时间 全市(包括远城区)2011年7月1日后竣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必须按本通知要求在工程外立面醒目位置设置标志牌。 三、标志牌的内容、尺寸、材质

标志牌必须明确刻写工程名称、设计使用年限、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以及各单位项目责任人姓名。标志牌尺寸见下图(单位:mm),字体采用宋体,不得擅自更改。材质应为花岗岩或不锈钢永久性材料,标志牌保存年限应为建筑物的使用年限。 四、标志牌的制作及安装 标志牌由工程的设计单位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负责设计,设计文件中必须有标志牌的位置和安装示意图等内容。住宅工程一般设置在外墙单元入口一侧,公共建筑及厂房一般设置在外墙主立面主入口处。

标志牌由建设单位负责制作,其制作、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标志牌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前安装完毕。 五、标志牌的检查、验收 监理单位在提出竣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前,应检查标志牌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安装质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标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改正。 特此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关于《天津市竣工工程镶嵌永久性标志牌的规定》和《实行住宅工程外窗淋水试验》的通知.doc2335330_FJ00

中国一冶天津分公司项目管理部 项管通【2011】33号 关于转发《天津市竣工工程镶嵌永久性标志牌的规定》和《实行住宅工程外窗淋水试验》 通知 各项目经理部: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发布了《天津市竣工工程镶嵌永久性标志牌的规定》(建质安…2011?723号)规范了在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竣工工程标志牌(以下简称“标志牌”)的办理和镶嵌的要求;《关于实行住宅工程外窗淋水试验的通知》(建质安…2011?724号)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检测单位进行外窗淋水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一:《天津市竣工工程镶嵌永久性标志牌的规定》 附件二:《关于实行住宅工程外窗淋水试验的通知》 项目管理部 2011年8月1日

附件一: 天津市竣工工程镶嵌永久性标志牌的规定第一条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的有关条款,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的管理,接受社会和用户的监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含改建、扩建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桥梁工程。 建设单位负责竣工工程标志牌(以下简称“标志牌”)的办理和镶嵌工作。 第三条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负责标志牌的监制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标志牌的材料为黑色花岗岩石,尺寸为800mm×600mm ×20mm。 第五条标志牌应标明工程名称和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名称以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责任人姓名。 第六条标志牌镶嵌在住宅楼山墙处左侧1米、地平2米以上。其它公用和民用、构筑物及桥梁工程镶嵌在明显位置。 第七条标志牌镶嵌的时间为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第八条凡违反本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不镶嵌标志牌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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