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勘察设计单位进赣年度登记表

外省勘察设计单位进赣年度登记表
外省勘察设计单位进赣年度登记表

附件:一

外省勘察设计单位进赣年度登记表

登记年度: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法人代表:(签字)

填表日期:

江西省建设厅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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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表适用于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办理进赣年度登记,一式二份,批复后本单位留一份,作为办理勘察设计进赣单项备案依据之一。

2、办理进赣年度登记的外省勘察设计单位,除本登记表外,还需提供勘察设计证书副本原件,登记表中注册人员的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执业印章,职称证书、上一年度社保缴费凭证、身份证等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在赣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及其复印件,用本单位勘察设计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制作的电子文档(内容包括登记表中在册人员情况等),同时携带单位法人委托授权书和单位介绍信。

3、登记表中人员如需变动,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变更手续时,需提供单位法人授权书及介绍信,变更人的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执业印章,职称证书、本年度社保缴费凭证、身份证等及其复印件。

4、本登记表在本年度内有效,过期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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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承接工程项目资质核验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管,促进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维护我省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保证勘察设计质量,根据《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外勘察设计企业是指企业法人工商注册所在地不在省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第三条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承接勘察设计业务需办理单项工程资质核验或年度资质核验。 第四条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承接业务申请单项工程资质核验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省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及其电子文档(以下简称《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见附件1); (二)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的诚信状况证明;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以下同); (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五)参加该项目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六)参加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人员除外)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近一个月

的社保证明(事业编制人员可提供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七)勘察设计项目合同复印件; (八)《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 第五条项目所在地在设区市市区的,申请企业将申报资料报送至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在县(市)的,申请企业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设区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第四条第(三)至(七)项资料的原件进行核对,于3个工作日作出答复,发现资料不齐全或不具备所规定条件的,发出书面意见。对符定规定的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在《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上签署核对意见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同时将《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报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的资料后,于3个工作日作出答复,发现资料不齐全或不具备所规定条件的,发出书面意见。对核验合格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在其《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上签署核验合格意见。 第六条在苏设立分支机构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办理年度资质核验: (一)已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二)在我省已办理了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三)近一年来在我省承接的中型以上(含中型)项目不少于2项;

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一、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 二、备案制度 实行市外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外地企业”)总院(总公司)年度备案和项目登记制度。外地企业可根据拟在渝承揽业务具体情况一次性选择企业具备的全部或部分资质备案,通过年度备案后方可依法在渝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三、申请条件 (一)外地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商注册所在地不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取得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或二级及以上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 3、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4、企业近三年来诚信状况良好; 5、外地勘察企业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在渝办公场地套内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二)外地设计企业备案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渝技术负责人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3年以上,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除在渝技术负责人外,其余备案人员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从事工程设计实践5年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已实施执业资格注册的专业,其注册人员数量不少于1人; 4、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规定的专业配备齐全,各专业主要技术人员(非注册人员)不少于2人; (三)外地勘察企业备案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渝技术负责人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3年以上,从事工程勘察实践10年以上,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除在渝技术负责人外,其余备案人员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从事工程勘察实践5年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数量不少于1人; 4、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规定的专业配备齐全,各专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非注册人员)不少于2人。 (四)除以上条件外,外地企业备案人员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60周岁及60周岁以上的人数不得超过备案总人数的1/5,最大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2、设立了驻渝分支机构的企业,其专业技术人员应为备案人员,应由企业总院(总公司)人员常驻,若常驻人员不足时,可聘用重庆本地的专业技术人员,但聘用人数不得超过备案人数的1/5,且不得同时受聘于其他单位工作; 3、企业总院(总公司)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作为备案人员;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肥登记备案办事指南(最新修订版)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肥登记备案办事指南(最新修订版) 一、项目名称: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肥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 二、实施主体: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受理对象: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必须具备甲级工程勘察或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四、办理依据: 1、《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2、《安徽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15号令); 3、《关于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通知》(省住建厅建设[2007]234号); 4、关于印发《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具体办法》的通知(省住 建厅建设[2008]179号) 5、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10]217号) 五、申报材料: 1、申请单项登记备案应提供材料 ①《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业务单项工程登记备案申请表》; ②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出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介绍信和诚信证明; ③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⑤所承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勘察设计合同; ⑥工程负责人任命文件,项目完成人员的“三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⑦项目完成人员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上述材料中,《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业务单项工程登记备案申请表》为一式3份,②-⑦项材料单独装订,一份。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公章,个人证件复印件还应有其本人签字。 2、申请定期登记备案应提供材料 ①《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业务定期登记备案申请表》(附件五); ②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出省设立分支机构的介绍信和诚信证明; ③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⑤在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在皖分支机构办公场所证明; ⑦在皖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和法人授权书; ⑧常驻我省的所有技术人员的“三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和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⑨常驻我省的所有技术人员中勘察设计人员信用信息登记表。

市外入攀勘察设计企业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市外入攀勘察设计企业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攀枝花市市外企业入攀从事建筑活动管理的意见》(攀规建发【2009】113号)。 二、申请条件 1. 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 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 3. 有与其资质等级相应的自有勘察设计队伍; 4. 企业在攀有合法的负责人和与其承担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 有与其资质等级或工程任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6. 在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留存)。 2.省外企业《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登记证》和省内工商部门、税务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留存)。 3.省内企业提供注册地市(州)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省外企业提供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4. 项目承接意向书(中标通知书或与项目委托方签署的合同文本)。 5.企业入攀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联系方式。 6.企业入攀办理备案的经办人员身份证、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社保关系证明材料。 7.《市外入攀勘察设计企业备案人员一览表》(要求专业配备齐全、一次到位、相对稳定、本人签名)及表中所列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鲜章(加盖在人员一览表及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上)(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留存),社保关系证明材料(缴费六个月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明细单并总公司注册地或分公司驻地社保局盖章,如为退休人员,应提供原单位退休证明及现单位聘用证明)。(注:每个专业3人以上) 8.加盖行政公章的单位出图章(鲜章)、图纸格式、图签、图纸封面等。 9.企业进攀办公场所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注:甲级企业不得低于80平方米;乙级企业不得低于60平方米;且性质非住宅) 注:以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A4页面)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四、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 3、办理。 五、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投诉、联系方式 1、中心窗口联系电话:3359283 3359031 3378007 2、投诉电话: 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3332596 市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812)3356160 3、网上联系 中心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4619103430.html,/ 部门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4619103430.html,/

关于加强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鲁承担业务备案管理的意见

关于加强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鲁承担业务备案管理的意见 2009-04-02 15:09 ,访问次数: 1055 鲁建设字[2008]第26号 为了遏制压价竞争、乱挂靠等不良现象,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鲁承担业务备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备案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1、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信函。来办理备案手续人员须带身份证、社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 2、工程勘察设计证书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工程简介。包括工程的性质、规模、总投资额等内容。 4、参加该项目勘察设计的人员名单(一式3份,详见附件)。其中应注明勘察设计人员的职称及专业;注册师的印章盖在名单背面;表格除"签字"栏外不得手写,须打印;图纸上签字的设计人员必须在名单内,且应在"签字"栏中签字。 5、参加该项目勘察设计人员的职称证、注册师证和社保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山东省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或《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原件3份,复印件1份;合同填写应完整、规范,勘察设计收费情况填写应详细、明确,且勘察设计收费额不得低于国家收费标准的80%;若是多家单位合作的项目,应共同备案;合同中法人必须签字,若由委托代理人签字须出具法人委托代理的授权书。 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 8、所有材料都要加盖单位公章;不予办理分支机构的进鲁备案手续。 二、备案程序 进鲁承担业务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与甲方签定《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或《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后,须到省建设厅进行登记备案。备案前,请先登录山东勘察设计网(https://www.360docs.net/doc/4619103430.html,)"政策法规"栏目查阅《关于加强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鲁承担业务备案管理的意见》,并按照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下载、填写并打印报送材料。备案表、人员名单等按照附件要求的份数填写、打印,并应有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公章。"编号"、"审核人"、"批准人"、"备注"及"日期"栏目由办理备案手续工作人员填写。 登记备案实行一个项目一次登记的单项备案办法。符合要求后,签发《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进鲁承担项目登记备案表》,并在备案表、合同原件和《参加设计的人员名单表》(各3份)上加盖"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鲁审查专用章"。 三、备案时限

入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备案办理手续须知(201203)

入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备案办理手续须知 一、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初审→审查、审核→出件 二、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三、应提交的材料: 1、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申请办理承接勘察设计任务验证手续的申请报告原件2份。(函头打给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勘察设计单位技术力量、业绩、拟申请承接的工程项目情况及对现场施工的配合情况) 2、勘察设计单位开展业务使用的出图专用章报告1份(加盖单位公章、出图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印模),并写明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办公室电话、移动电话)。 3、外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入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备案登记表一、表二(表一3份、表二2份); 4、外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所在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入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介绍信(2份); 5、外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复印件(各2份),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副本需核验原件。 6、外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复印件(各2份),需核验原件。 7、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参加本项工程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所需的专业数量,应按现行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至少须满足拟承接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规模所需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1)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和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有效的注册执业印章,需核验原件。要求注册执业人员在60周岁以下。 (2)参加本工程项目的非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复印件,需核验原件。(要求60周岁以下并具有大专以上毕业学历,参加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中级以上职称,其学历专业或职称专业应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 (3)参加本工程项目的非注册执业人员由备案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复印件,需核验原件。(要求提供自办理备案时起近一年以上,由备案单位所在工商注册地的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缴纳证明(含发票),同时须注有缴纳人的身份证号码。) 8、承接工程勘察任务的外省工程勘察单位,还需提供在我区有经自治区质量监督部门认证合格的土工试验室和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的证明。 四、缴费标准:免费 五、领件要求: 1.领取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点至下午四点; 2.领取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住建委窗口(文昌综合楼西裙楼)。 六、其它: 1.申请人将相关材料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办理备案手续; 2.备案通过后,由申请人将备案登记表一和备案通知书反馈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咨询电话: 2625772,2632301)

外地勘察设计单位项目备案流程

备案工程师接 受任务
备案工程师上 网查询项目所 在地备案要求
向项目经理发出提交项目 组成员名单的申请
向战略发展部提出 企业营业执照、组 织机构代码证书的 准备和提交
向财务部提出 税务登记证的 准备和提交
项目经理从ERP 中导出项目组 名单
向市场营销部提 出设计资质证 书、有关合同的 原件的准备和提 交
向法律事务室提 出办理授权委托 书、企业无违法 行为证明的申请
向技术质量部提 出企业外出经营 证的准备和提交
向办公室发出 准备法人身份 证的要求
专业是否齐 全
请缺失 专业补 充人员
请专业领导调 整或提供符合 要求的人员
人员资质是 否满足要求
有关复印件办 理完毕
授权委托书、 企业无违法证 明等办好
建设厅的外出经 营证办好
发送需准备资料名 单给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按名单搜集、整 理、提交职称证、资质证、任 职合同、社保证明、身份证等 电子文件
是否满足要 求
按要求填报有关申请表;汇总编排申报资 料并安排打印装订、申请盖公司章
申报资料装订 完成后,确定 送审时间
通知相关部 门:原件收取 时间
办公室提供法 人身份证原件
相关专业的行 政人员收交有 关原件
战略发展部提供 营业执照、组织 机构代码证原件
财务部提供税 务登记证原件
市场营销部提 供设计资质证 书、合同原件
备案人员清点接受确认后, 前往备案地办理企业信用、 企业资质、项目合同备案
一般至少要跑三个地方:省住建厅 (企业资质备案)、省勘察设计协 会(企业信用备案)、项目所在地 住建局(项目合同备案)
符合审批要求
向业主提交办 理完毕的项目 备案审批表单
图中有阴影的流程,在OA或ERP中实施 其余在线下由备案人员、有关部门业务 办理人员、以及有关部门行政人员进行
向项目管理部提 交办理完毕的项 目备案审批表单
备案工作结束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备案办理流程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备案办理流程: 首先需要成立分公司,成立分公司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首先是办理营业执照,需提供: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二.刻制上网印章 三.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四.到分管的税务局报到 第二部分 办理勘察设计企业入川备案所需资料 1、申请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工商注册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外并依法取得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在我省参与招投标以及承揽业务的勘察设计企业; (二)在我省已设立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分公司),并取得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 (三)人员、办公场所及技术设备等要求请参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备案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2、申报材料 (一)《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 (二)入川勘察设计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专用介绍信。 (三)企业法人以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 (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 (五)分支机构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任命(聘任)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独立法人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 (六)分支机构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书。 (七)分支机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除外)的职称证、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近期社保部门出具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的社保关系明细清单证明材料;已由原聘用单位购买社保并在原单位退休、调出的人员社保,

(管理与人事)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江苏承接工程项目资质核验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管,促进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维护我省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保证勘察设计质量,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外勘察设计企业是指企业法人工商注册所在地不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第三条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江苏承接勘察设计业务需办理单项工程资质核验或年度资质核验。 第四条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江苏承接业务申请单项工程资质核验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及其电子文档(以下简称《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见附件1); (二)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的诚信状况证明;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以下同); (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五)参加该项目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六)参加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注

册执业人员除外)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事业编制人员可提供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七)勘察设计项目合同复印件; (八)《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 第五条项目所在地在设区市市区的,申请企业将申报资料报送至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在县(市)的,申请企业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设区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第四条第(三)至(七)项资料的原件进行核对,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发现资料不齐全或不具备所规定条件的,发出书面意见。对符定规定的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在《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上签署核对意见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同时将《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报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的资料后,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发现资料不齐全或不具备所规定条件的,发出书面意见。对核验合格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在其《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上签署核验合格意见。 第六条在苏设立分支机构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办理年度资质核验: (一)已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二)在我省已办理了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附: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陕备案管理规定

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陕备案 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加强对省外进陕勘察设计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我省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是指在国内已经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而企业工商注册地不在陕西省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陕西省境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第四条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陕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行备案制度,备案分为企业备案和项目备案两个步骤。 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陕承揽勘察设计业务前,应当首先办理企业备案并取得由陕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入陕备案证》(以下简称《入陕备案证》)。 取得《入陕备案证》的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签订在陕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后,须在30日内到陕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项目备案办结后,方可开展项目勘察设计。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入陕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备案工作。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入陕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设计甲、乙级资质证书; (三)社会信誉良好,无市场不良行为记录; (四)在陕技术人员符合勘察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级配合理; (五)企业近3年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二等奖、省部级(行业)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2项(以上三个奖项必须具备其一),工业设计项目应有与工艺有关的专利和专有技术; (六)项目负责人近5年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二等奖、省部级(行业)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1项(以上三个奖项必须具备其一); (七)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相关认证,勘察设计责任保险齐全; (八)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收费依据国家相关标准; (九)了解、掌握国家、行业和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

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吉林省承接业务备案管理补充规定(试行)

关于印发《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吉林省承接业务备案管理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 吉建设…2011?22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规范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吉林省承接业务备案管理,现将《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吉林省承接业务备案管理补充规定(试行)》印发你们,请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 附件1:《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吉林省承接业务备案管理补充规定(试行)》 附件2:外省勘察设计企业单项工程备案表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勘察设计备案补充规定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1年8月11日印发 抄送: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附件1: 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 吉林省承接业务备案管理补充规定 (试行) 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吉林省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关于恢复外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入吉备案非行政许可项目省级监管的公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1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外省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外省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不在吉林省,持有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或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 第二条外省企业进入吉林省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实行单项工程备案制度。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可选择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或项目所在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请。 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勘察设计招投标业务和开展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 第三条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备案审核、备案审定和信息统一发布及市场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外省企业承接业务的备案审核、现场踏查和市

来访人员登记表(模板)

深圳远通联达科技有限公司 来访登记 序号日期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车号来访部门进门时间出门时间有无放行条值班人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来访人员登记表

XXXX有限公司二○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有人问我,爱情是什么?我不知道,也无从回答,我只知道,为了遇到那个人,我等待了很多年,甚至快要忘了自己到底寻找的是什么? 是心灵的寄托还是真实的感受,我不知道,也不在乎,我执着于这份寻觅,我也不怕世事沧桑,更不怕容颜老去,哪怕还有一丝微弱的光,我都会朝着光芒勇敢的追逐。 爱情的世界里,究竟是什么样子?我曾经问了自己无数遍,我想象着,却给不出任何答案。我只知道:我要遇见你,我渴望见到你, 我要把全部的爱给予你!我为什么如此渴望爱情?因为我相信我们的爱情早已命中注定。 都说,住在爱情世界里的人会变傻,她的欢喜和忧愁都会牵动着你的心,她哭了,你会心疼不已;她高兴,你会开心一整天。 你会无时无刻的关注她的喜怒哀乐,第一时间回复她的消息,只要有时间,你的脑海里都是她的影子,为了让她开心快乐,做什么都是值得的。从此,你的世界里最重要的人就变成了她。 有时候,你们也会吵架,可你从来不生气,因为你爱她,换作别人你会置之不理,而她的一句玩笑话你都会深思半天,到底是自己哪里做的不够好。 因为你怕她生气,怕她伤身,怕她不够幸福,你只想把全世界的爱都给她,这样的吵架让你更心疼、更深爱她。 而他也和你一样,小心翼翼的呵护你们的爱情,都愿意为对方付出,都愿意对方是那个被爱多一点的人。 爱情的世界里,没有对与错,只有爱与被爱,两个人都想多爱对方一点点,都想做那个爱的最深的人,她会把你放在心底,让你聆听她想你时的心跳,让你感受连呼吸的空气都有你的味道。 有人说,爱情有保鲜期,哪怕两个深爱的人,也逃不了魔咒。 还有人说,男人比女人更容易动情,也更容易放弃爱情,甚至移情别恋,而我却笃定爱情的世界里只有你和我. 还记得吗?你曾经无数次问我,什么时候去看你,而我何尝不想时刻在你身边!或许我们的爱情就是适合天南海北各居一方,也许这才是我们爱情保鲜的秘籍,静静的欣赏,悄悄的守望,深深的爱着. 最美的爱情莫过于,一起漫步夕阳西下,看岁月写满人世繁华,一起欣赏落日余晖,听时光吟唱岁月静好。

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引进高水平勘察设计企业,进一步提高我市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外勘察设计企业是指工商注册所在地不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在本市参与招投标及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以及重庆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外勘察设计企业的备案审查及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市外勘察设计企业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实行总院(总公司)年度备案和项目备案登记制度。通过年度备案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依法参与我市勘察设计招投标、承

揽勘察设计业务。 二、备案审查 第六条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可根据拟在渝承揽业务具体情况选择企业具备的全部或部分资质备案,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 (二)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三)企业近三年来诚信状况良好; (四)入渝备案人员要求: 1、所有备案人员须连续在本企业工作一年以上,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实践5年以上,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现行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相应等级规定配备人数的1/2,且资质标准相应等级规定的专业配备齐全,各专业人数不少于2人; 3、实施执业资格注册的专业人数不少于1人;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结构为一级)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勘察设计图纸或文件上签字盖章的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设计人、校核人、审核人、审定人)须为备案人员。 第七条市外勘察设计企业申请办理入渝备案,须由入渝备案负责人持下列材料办理: (一)《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表》, 提交纸质件和电子件;

外省入浙勘察设计企业项目备案软件操作说明

外省企业入浙备案操作说明 一、填写并完善企业信息 1、使用《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V5.0》,分别填写、完善企业信息模块下的基本信息、机构设置、职务设置、人员管理等四个子模块的内容; 2、通过“注册人员与照片签名管理”→“照片和手写签名管理”子模块,下载照片和手写签名填写表模板→按要求制作完成后,通过“照片和手写签名图片截取工具”子模块,截取技术骨干人员的照片和手写签名。 注: (1)请提前准备好技术骨干人员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 (2)照片和手写签名填写表模板上需由本人亲笔签名; (3)“照片和手写签名”必须使用系统自带的“照片和手写签名图片截取工具”进行截取,用QQ或其它截图工具制作的照片和手写签名图片不能进行上传。 (4)请提前准备好技术骨干人员的身份证(需正反面显示在一页中)、毕业证和职称证的扫描件; (5)扫描件图片的大小不能超过200k,扫描时分辨率建议设置为100dpi ~200dpi; (6)扫描件数量要求:身份证只可上传1张、毕业证最多3张、职称证最多3张。

二、信息备案报送流程图

三、数据备案操作流程 1、企业基本信息备案流程 第一步:依次点击“外省市企业备案管理”→“浙江外省企业备案管理”→“企业基本信息备案”按钮,弹出企业基本信息备案向导,如图1-1: (图1-1) 注: 第二步:点击“下一步”,弹出“企业基本信息备案”界面,如图1-2:

(图1-2) 第三步:修改、补充、完善企业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及驻浙联系人基本情况、企业简历、企业简介后,点击“存盘”按钮进行保存,点击下面的“发送”按钮,即完成企业基本信息的备案,如图1-3: (图1-3) 2、技术人员信息备案流程 第一步:点击“企业信息”→“人员管理”,首先进行人员信息录入,如图2-1:

进宁勘察设计企业备案申请指南

进宁勘察设计企业备案申请指南 一、政策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5号令)、《区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宁备案管理办法》(宁建设字[2003]21号) 二、申请所需材料 1、区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宁项目登记备案申请表 备案申请表填写一式三份,要求内容填写完整,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人员栏所列人员签字栏必须为本人签字;出图章印鉴和注册执业章印鉴必须为原件(复印不予认可);企业法人签字必须是本人签字(法人印章不予认可)。 2、协会入会登记表 宁夏勘察设计协会会员登记表一式二份,单位意见栏要求签署作为临时会员接受协会行业管理的明确意见,要求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二表在本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3、附件 包括:出省介绍信、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上一年度资质年检记录、所列技术人员职称、所列技术人员劳动合同、所列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所列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所列注册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所列技术人员的社会保险(单位所在地的)的复印件、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证明文件、项目委托书或中标书、项目的勘察设计合同。 附件材料建议按上述顺序有序装订附加目录(有页码),便于核验时翻阅。 4、备案审查需核验的原件 出省介绍信、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所列技术人员职称、所列技术人员劳动合同、所列技术人员的社会保险(单位所在地的)、项目中标书或委托书(用于项目备案)、项目勘察设计合同。 注:法人授权书是指法人授权某人办理备案手续,授权书法人签字必须是本人签字(法人印章不予认可)。 三、备案程序 1、申请单位提供资质申请材料;

3份项目备案申报表+1份附件材料+需核验的原件+协会入会登记表2份; 2、负责审查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如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填写审查情况意见;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3、审查意见复核; 3、负责人签署意见;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进宁备案的单位的资质要求:建设部核发的甲乙级勘察设计资质。 2、资质备案技术人员需满足承担相应备案资质级别项目(如甲级相应级别为一级或大型项目)的专业及人数要求,且人员符合岗位要求(如每个专业的设计、校对、审核、专业负责等岗位); 项目备案要求专业齐全,人数满足勘察设计过程中的设计、校对、审核等三级校审的要求(至少每个专业3人),且人员符合岗位要求。 建筑工程设计需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人员 ;岩土工程勘察需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人员。 3、职称专业不明的,提供职称及毕业证书;无职称属技术员的,提供毕业证;退体人员需提供退休证书和聘用合同。 4、备案人员核验中,对职称、劳动合同原件不全的,人员不予认可。 5、按照八部委《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招标的项目,必须提供中标书。 6、登记备案后,建议接受当地协会管理,加入宁夏勘察设计协会,备案期间作为临时会员,接受监督。入会需填写勘察设计协会会员表。 7、2007年7月19日起,取消资质备案,直接进行项目备案,已经核发的资质备案证自2007年7月19日起作废。 8、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原件不全、人员不符合要求及要求附件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建议备案申请企业认真了解《区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宁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及上述要求,一次性充分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减少因提供资料不全无法办理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

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 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管,促进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维护我省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勘察设计工程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外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并已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第三条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境外、国外工程设计企业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按照建设部《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建设[2004]78号文件)执行。 第四条浙江省建设厅负责外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的登记备案及市场行为的监管工作;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进省后的外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省后承接业务的登记备案及市场监管工作。 第五条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承接业务登记备案应

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企业独立法人工商注册营业执照; (二)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证书》或《工程设计证书》或《专项工程设计证书》; 第六条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承接业务申请备案需提交下列书面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一)《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申请表》、《外省在浙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可在浙江省建设厅建设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4619103430.html, )上自行下载); (二)外省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承接业务介绍信或企业无不良市场行为证明;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工程勘察证书》或《工程设计证书》或《专项工程设计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该企业在浙法人委托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包括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七条外省进入浙江勘察设计企业参加公开招投标的,除持招投标所需材料外须出具《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中标后须在15日内持中标通知书、勘察设计合同副本、有关材料及《外省在浙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到

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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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江苏承接工程项目资质核验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管,促进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维护我省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保证勘察设计质量,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外勘察设计企业是指企业法人工商注册所在地不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第三条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江苏承接勘察设计业务需办理单项工程资质核验或年度资质核验。 第四条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江苏承接业务申请单项工程资质核验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及其电子文档(以下简称《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见附件1); (二)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的诚信状况证明;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以下同); (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五)参加该项目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六)参加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人员除外)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事业编制人员可提供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七)勘察设计项目合同复印件; (八)《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 第五条项目所在地在设区市市区的,申请企业将申报资料报送至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在县(市)的,申请企业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设区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第四条第(三)至(七)项资料的原件进行核对,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发现资料不齐全或不具备所规定条件的,发出书面意见。对符定规定的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在《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上签署核对意见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同时将《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报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的资料后,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发现资料不齐全或不具备所规定条件的,发出书面意见。对核验合格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在其《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上签署核验合格意见。 第六条? 在苏设立分支机构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办理年度资质核验: (一)已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衢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备案的要求

衢州市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衢承接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衢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之间公平竞争,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 《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5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衢州市范围内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外地勘察设计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地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第四条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衢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必须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进衢登记备案,其中省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衢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应按有关规定先到省建设厅办理进浙备案登记手续。 境外、国外工程设计企业进衢承接建设工程设计业务的,按照建设部《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建设[2004]78号)执行。 第五条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外 - 1 -

地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衢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六条衢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受市建设局委托负责进入衢州市区(含柯城区、衢江区)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外地勘察设计企业的登记备案工作。各县(市)建设局负责进入本县(市)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外地勘察设计企业的登记备案工作。市区及各县(市)的登记备案情况应于每月5日前汇总上报市建设局,市建设局每半年在《衢州建设信息网》公布外地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备案情况。 第七条外地进衢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在签订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合同前到项目所在地市、县(市)建设局办理项目登记备案手续(在衢设立分支机构的按本办法第九条执行)。特殊情况的须在项目合同签订15天内补办登记备案手续。 办理项目登记备案手续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衢州市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衢承接业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此表可在衢州建设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4619103430.html,);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三)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外出证明; (四)本企业从事该项目勘察设计人员名单(加盖企业公章,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需加盖注册人员的执业印章),从业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注册资格证、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鉴定的-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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