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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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过中年谈婚姻

爱情和婚姻是任何人都摆脱不了生活渴望,是人类永远热衷的话题,在林林总总的爱情和婚姻里,有些事情要有一个总结,便于指导我们的生活。千千万万的人趟过这条河,可是有多少人真正地没有重复别人的路?汇集经典感受,认识生活,让自己过的更有卓见。

无论爱情还是婚姻里,最好的状态是:鸟儿在天空里飞,老虎在深山老林里跑,鱼儿在江河湖海里游,自由自在,没有牢笼和限制,两个相爱的人,亲近相处,远远欣赏,相互尊重和独立,因有着共同的美好愿景而努力奋斗。这样的婚姻,是为了比一个人有更美好的未来而存在的。所以两个人的关系是相互尊重、独立,支持的关系,两个人在一起都在成长成为更美好的模样。

相反婚姻里的悲哀,莫过于两个人在一起的冷漠和伤害,如果两个人在一起不能相互收益而是相互损耗,婚姻就已经没有了意义,这对于人的成长是有害的。一对不幸的夫妻在一起,三观不合,情绪失控,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就能引发一场无谓的争端,利益上相互堤防和算计,精神上无法沟通和体谅,两个人在一起相互厌烦,日子过得毫无幸福可言,但是为了面子、为了利益、为了孩子,还不得不无奈的凑合在一起。人生难道还有比这更不幸的选择吗?

但追究起来,一切的婚姻和爱情的不幸都源于自己的局限和选择的盲目。所以,作为年轻人一定要明白:年轻的时候,不管你有没有嫁给爱情,都要先爱上自己,过好自己的生活,修身养性,让自己变

得美好。爱情和婚姻该来的路上,只有自己优秀了,才能吸引优秀人的关注,自己不优秀,走到哪里都是埋在土中的。至于婚姻的美好,除了个人的修养,往往都有很多偶然性,因为彻底了解一个人太难了!没有在一起生活,很难知道对方的性格脾气,三观与习惯。但好老公,好老婆,从来不是调教出来的,而是家庭熏染出来的,父亲的心胸格局,母亲的稳定情绪,才是一个家庭最好的风水,天长地久的婚姻从来不是两个人相濡以沫,而是两个家庭的共同努力的结果。所以谈婚论嫁时,一定要看看对方的家境。

如果爱情最重要的是浪漫和真切,婚姻则更注重现实。再美好的爱情,如果一直贫穷,爱就会被饿死。人穷志短的悲哀或许只有那些真正贫穷过的人才能体味。公主和王子的浪漫,也只有那些有了合适的基础条件的人才能拥有。灰姑娘和丑小鸭的故事也只是在童话中存在的,而我们普通人,更难得的是看清楚这些事实。

自古情书难抒情,从来年少困少年;每逢年中说中年,常与生人道人生。个中滋味,没有经历过,怕是难以体味啊!

不过优秀的人总能在书中和经验中悟得真谛,让自己的人生尽量少走弯路,少些坎坷。能做到这点的年轻人,可谓智者啊!

特此写给我的孩子,一拨人生的迷雾,在今后的人生选择中,做一个智者,慎重地选好自己的爱人,有一个幸福的家庭,让自己有一个幸福快乐的未来。

中国男女婚姻观念调研报告

中国男女婚姻观念调研报告 近日,国家人口计生委培训交流中心与世纪佳缘交友网联合发布的《2019-2019年中国男女婚恋观调研报告》显示,18岁-25岁女性有70%是大叔控,其中气质大叔、事业型大叔、细腻体贴大叔是大叔控们的最爱。所谓大叔,通常指30岁-50岁的中年男士,倾向于选择中年男士作为配偶的青年女性被称作大叔控。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搜狐网,对2371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40.1%的受访者直言自己身边大叔控多。44.3%的受访者感觉很多女性抱有要现货的心理,不愿与伴侣共同奋斗。 受访者中,70后占41.4%,80后占24.4%,90后占4.8%。 67.2%的人认为中年男士受青睐是因为大多已具备一定物质基础 1990年出生的张兰(化名)来北京打工一年多了。前不久,她在换房时结识了房东的朋友一个70后的大叔。初次见面,大叔就开车帮她搬来了所有行李。之后两人经常一起吃饭聊天儿。我经常向他倾诉生活和工作中的各种不快,他不但不会不耐烦,还会给出很多实用建议。作为一个独自在北京打拼的女孩子,大叔的成熟体贴让我感到很舒心。 女朋友常指责我自私、不考虑她的感受,夸赞大叔有魅力。山东小伙李守伟说,他女朋友是日漫迷、韩剧迷,最喜欢收集动漫和韩剧里的美型大叔图片,还把大叔定为他以后的发展方向。我感觉这种心态太幼稚了。

为什么一些年轻女性更青睐中年男士?调查中,67.2%的人认为是中年男士大多已具备一定物质基础;55.5%的人认为是中年男士更稳重,有魅力;40.5%的人表示是中年男士更能体贴女性;39.3%的人觉得是作为独生子女的年轻人更愿意被照顾,而不懂得照顾别人。 世纪佳缘婚恋专家张佳芮告诉记者,大叔控大多集中于年轻女性。初入社会的年轻女性缺少社会经验,而这正是成熟中年男性所具有的,他们能给予女性安全感。此外,现在不少家庭是421模式,四个老人、两个大人围绕一个孩子转,很可能导致独生子女长大后缺乏耐性和包容力,在恋爱和婚姻中表现得以自我为中心。 时代不同,适婚年龄人群择偶需求也不同。张佳芮说,70年代生人崇尚与知识分子结合,80年代生人更注重对方物质基础,90年代生人择偶不但务实,而且更注重自我感受。所以不管从物质还是感情出发,不少女性都愿意选择已具备一定条件的男士。 稳定的感情需要男女双方耐心磨合,一同成长 调查显示,52.6%的受访者对年轻女性当大叔控持认同态度,17.0%的人持反对态度,30.4%的人表示不好说。 张兰认为,年轻女性与大叔结合是恋爱自由,没什么不可以。单方面要求女性理解自己伴侣,等待其成长,也是不公平的。 不少年轻女性有攀比心理,看到同龄人因为嫁得好,享受了更好的物质条件,就可能在感情中动摇。李守伟认为,

新旧婚姻法的比较研究——从夫妻财产制度的视角出发 (1)

新旧婚姻法的比较研究——从夫妻财产制度的视角出发 内容摘要:新婚姻法已实施近两年,前期讨论声似乎还未停止,后期争论声就已接踵而至。面对完善婚姻家庭制度这一艰巨复杂的任务,各家均有不同的观点。本文仅针对夫妻财产制——从新旧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规定的不同进行比较,指出修改后婚姻法仍存在的不足并就此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期使婚姻立法更完善。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度,新婚姻法,旧婚姻法,立法建议 婚姻法的修订,牵动全国上下十三亿民众之心,可以说民众对此事的关心程度甚至超过对宪法的修改,因为它是老百姓的又一实实在在的“权利宣言”。修订结果,共有三十三处变动或增删,而夫妻财产制,作为规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正是2001年婚姻法修正的重点。 夫妻财产制度,国外大体上有统一财产制、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以上四种夫妻财产制是按财产的归属和管理的角度划分的,和法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划分的角度不同。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归属,夫妻之间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夫妻之间没有约定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我国法定财产制实行的是共同财产制。 一、新婚姻法较旧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度规定的比较与进步 修订后的《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财产的三个部分:即夫妻约定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弥补了我国原有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界定上的一些漏洞,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具体表现在: 1、夫妻之间可约定财产。新婚姻法新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九条规定了约定财产的相关内容,即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等。此项规定充分反映了对民事权利主体意愿的尊重,体现了当事人之意思自治,符合私法自治的基本精神。 修订后的《婚姻法》对夫妻之间可约定财产的规定,反映了以人为本的立法价值取向,符合世界各国民事法律发展之潮流,但对此规定也有些学者不甚赞成,认为“它是无异于对离婚诉讼的一种引诱”.对此观点笔者不敢苟同,夫妻关系的建立除了感情基础外,更需要物质作后盾。正是由于有了事先的财产约定,才会为日后可能产生之摩擦提供了润滑剂,更能消弭双方可能产生的不快,增加夫妻关系之间的向心力,又有何不可?再说我们经常说“亲兄弟明算帐”,难道能说是对兄弟反目的一种引诱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2、完善了我国的物权制度,体现了物权法定原则。我国民法中未规定物权的取得时效制度,而婚姻法修订以前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却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及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同样可视为共同财产。”该司法解释其实创造了物权的时效取得制度,实际是典型的法官造法,这种造法并不符合立法法的规定,是对物权法定主义的违背,实有检讨之必要。此次《婚姻法》的

关于婚姻观念的研究

关于婚姻观念的研究 摘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影响的大环境下,现代人的婚姻观念也受到西方自由主义的冲击而潜移默化,最突出表现在离婚率上升,婚前同居,单身主义,丁克家庭,婚外恋等社会现象上,这些社会现象的产生背景是什么?怎样才能树立正确的婚姻价值观?文章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归纳总结。 关键词:婚姻,爱情,婚外恋,独身主义,新婚姻法,投资,婚姻自由,未婚同居 一、婚姻观念转变的原因 当代中国伴随着“双重转型”——由封闭的传统农业社会向开放的工业社会转型,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必然带来相应的婚恋文化与婚恋观念的变化,导致婚姻观念与行为的多元化。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婚姻家庭领域也出现了许多新观念、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婚姻家庭领域复杂的现象,多元化的观念,以及80后对婚姻的不同见解,当代社会各界的专家、学者及各行各业的广大群众展开了充分的大讨论。 随着世纪初新婚姻法的出台和当代社会生活中反映出的若干有关婚姻的问题,全文对这场大讨论所涉及的有关婚

姻观念若干热点问题(结婚的意义;婚姻自由;单身的理由;婚外恋现象;未婚同居;丁克家庭等)进行了系统归纳总结,并对进行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教育进行了对策思考。 二、当代婚姻家庭观念讨论的若干热点问题 2.1非诚勿扰——结婚的意义探索 究竟为什么要结婚?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这是人类得以延续的必须,同时结婚后组成的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每个人有相应明确的权利和义务,社会才能得以稳定有序地发展,于是形成了一套社会婚姻规则,每个人都必须遵守这套游戏规则。当然人们也有选择不结婚或不生育的权利,就是在经济条件的允许和自我意愿的前提下选择单身或者组成丁克家庭。 2.1.1为爱而婚 婚姻的核心元素之一是爱情,于是结婚不仅是共同生活的需要,更是情感交流、关怀的需要。社会以家庭为组成单元,于是就有了亲人与其它人的区别,在当今的这种社会制度下自然会产生信任危机,私有制使人类的私利性得以滋生,高科技的普及无奈地使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远,亲人就成为最值得信任,同时能得到最多真诚的爱的对象,尤其是夫妻之间,这种情感的需求越来越强烈。 所以为爱而结婚的想法成为婚姻思想的主流,至少爱是人们潜意识里最深的渴望。年青的时候为之而兴奋,为之而追逐,

婚姻家庭普法讲座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婚姻家庭普法讲座 篇一:社区普法讲座——婚姻家庭继承法律讲座 ?“家家学法,户户平安” ?妇女维权法律知识讲座 ?——婚姻家庭继承问题 ?主讲人:*** 专题一:婚姻家庭问题 一、事实婚姻、同居关系、重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若干问题 三、婚姻关系的解除 四、婚前婚后房产归属及分割 一、事实婚姻、同居关系、重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1、事实婚姻 概念: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根据有关法律,只有在1994年2月1日前双方就已经开始同居关系的,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的,才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而在此之后开始同居的,都只能算未婚同居关系。 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 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同居 第一种情形为异性暂时居住在一起,未进行结婚登记(不符合传统观念,但法律未明确禁止)。 第二种情形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有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存在法律过错,离婚时存在损害赔偿问题)。 同居财产分配原则为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存在法定继承问题。 3、重婚: 概念: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无效,且涉及刑事犯罪问题:按刑法规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属于可选择的自诉案件)。 以下情况都属于重婚: ?(1)有配偶的人未办理离婚手续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登记结婚,但事实上与他人以夫妻名义而公开同居生活的; ?(3)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登记结婚的; ?(4)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以夫妻名 义共同生活。 对于重婚的,不仅要解除其重婚关系,还应当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 4、无效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4)未到法定婚龄的(注:起诉时已达法定婚龄的,其婚姻转化为有效婚姻)。 5、可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

傲慢与偏见婚姻观的开题报告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书 题目浅析小说《傲慢与偏见》折射出 的婚姻决定因素及其现实影响

4.Conclusion

4.主要参考文献 [1]A usten. Pride and Prejudice[M]. Shanghai Sanlian Book store, 2010. [2]H e Xiaohua. On Marriage Standards in Pride and Prejudice[J]. Overseas English, 2010. [3]J iang Peiming. Between Romance and Realism: patterns of fulfillment in Ann Radcliffes? ,A Sicilian Romance? and Jane Austen?s ,Pride and Prejudice?[D]. The HKU Scholars Hub 1999. [4]L ina Widlund.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he Marriage Ploy in JaneAusten?s Pride and Prejudice and Helen Fielding?s Bridget Jones?s Diary[D].- Cessay, 2004 [5]L i Xueqin, Zhang Yangyue. Views on Marriage and Happiness in Pride and Prejudice [J Overseas English, 2012. [6]L i Yuanyuan. Money and Marriage—attitudes towards love in pride and Prejudice[J]. Qin Congsuiyue, 2013. [7]M a Kun. Love and Marriage in Pride and Prejudice[J]. Overseas English, 2013. [8]M ei Zhixin. On Jane Austen?s Views on Marriage in Pride and Prejudice[J]. Overse English, 2013. [9]W ang Lili. An Analysis of Jane Austen?s Outlook on Marriage in Pride and Prejudice[J]. Overseas English, 2013. [10]Yao Manzhen. Money and Marriage—attitudes towards love in Pride and ]. Prejudice[J 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 2011. [11]Zhao Wei, Xiao Lili. Marry for What: Different Attitudes Toward Marriage in Pride and Prejudice[J]. Kewai Yuedu, 2013. [12]Zhong Weixuan. Three Key Factors of Marriage in Pride and Prejudice[J]. Overse English, 2010. [13]陈艳, 孙娜. 重读傲慢与偏见,细读女性意识对婚姻观的影响[J]. 科教导刊,2013 第10 期. [14]董娜. 奥斯汀的爱情婚姻观—傲慢与偏见与爱玛中的爱情解析[J]. 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年第4期.

运用社会性别分析视角看性别与婚姻法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464592701.html, 运用社会性别分析视角看性别与婚姻法 作者:李凯 来源:《知识文库》2016年第16期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正式颁布实施,在社会上引起巨大的争议和激烈的讨论,有学者把它称作是“男人的法律”。“解释(三)”中的一些条款如第七条、第十一条等与中国的传统习惯相背离,特别是有关房产的条款更是与中国人从古至今的习俗相去甚远,使得原本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群体的权益无法得到合理保障。 从长远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在某种程度上将削弱女性对家庭财产的控制权,引发妇女整体地位的下降。回顾中国历史,父子传承的财产继承制度是夫权和父权的牢固的经济基础,而财产权的缺乏是妇女地位卑下的至关重要的因素。女子在父家和夫家都没有财产继承权,对家庭财产没有处置权,无法在社会上独立生存,只能借助婚姻或血缘关系依附于男子,这种状况一直到1949年后才发生彻底改变,新中国成立后妇女在经济上摆脱了旧式家族的控制,生产资料转为社会所有,妇女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女子经济上可以自食其力,不再依赖于丈夫和父亲由于男女双方经济地位较为平等,妇女也在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拥有了较多发言权。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私有经济的迅速发展,男女两性占有的社会资源和财富数量的差距迅速拉大,而新的司法解释又进一步强化了男性在家庭中对家庭财产的掌控,其结果必然是降低妇女群体的地位,并且损害了妇女的生存发展权。 一、社会性别理论的起源及内容 社会性别的产生源于西方的女权主义。女权主义(Feminism),又称女性主义、女权运动,来源于法国,十九世纪起逐渐在欧美国家发展起來。女权主义从女性经验出发,来进行不同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 女权主义思想对西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女权主义被运用到法学领域,便产生了女权主义法学。女权主义法学,作为西方后现代法学的一个分支,其认为法律按照男性的标准规定女性的权利对女性是不利的因此主张立法应当充分考虑男女性别差异,保护女性的正当利益,实现男女权利实质之平等。 社会性别理论一般包含以下方面: 1、性别独立权。男女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社会个体,不论身份还是财产,女性 都不再屈从于男性,女性不再依附于男性而存在。女性应当完全脱离父权和夫权而独立生活,成为真正的社会主体。

中国传统婚姻观的特点与影响

中国传统婚姻观的特点与影响 婚姻观反映的是个体对婚姻的基本看法和观点,表现出人们对待婚姻问题的价值取向。它凝聚于社会文化心理结构之中,反映出社会婚姻文化的特点。每个历史时期由于政治经济的历史文化因素的不同,其婚姻观念也展现出独特的色彩。对出身、门第、社会地位、经济等问题的看法往往会随着社会的发展有所不同,越到社会发展的后期,各种因素往往交织在一起,形成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中国传统社会重出身、重钱财以及婚姻中遵守父母之命的特点依旧对当代社会产生着影响。 标签:婚姻观;特点;影响 引言 婚姻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出现的社会形式。不论在封建社会还是现代社会“跟谁结婚”一直是婚姻前男女双方考虑的重要问题。从生物学角度来看,婚姻是人类与生俱来的一种繁衍需要,男女两性生理上的差别和固有的性本能是婚姻存在的生理基础。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讲,婚姻是发生在人类社会中的“求偶行为”,动物求偶,而人结婚则是社会和文化的,婚姻是一种仪式,一种被社会认可的结合。〔1〕心理学家则认为,婚姻是两个人之间的亲密关系,其中包含伴侣之间情感的亲近、性行为的专一,以及短期和长期的承诺。而法律强调的则是男女双方为了共同利益而自愿互为伴侣、彼此提供性的满足和经济上的帮助以及生儿育女的契约,认为合法性是婚姻的本质属性。〔2〕 在中国的传统社会中,婚姻由父母包办,婚姻当事人没有选择的自由,婚姻在当时的主要作用除传宗接代以外,还要符合当时社会对于社会阶层,经济地位,文化因素的要求。纵观整个历史发展的过程,我们会发现每一个历史阶段的社会的婚姻观念上都有其独特的特点,而这些特点影响的不仅仅是当时的社会,对后来的社会发展同样具有深远的影响。 关于婚姻观内涵,心理学家倾向于将婚姻观作为价值观的组成部分,强调其对人的行为、态度及认知的影响。美国学者Craddock将其定义为,已经进入婚姻过程中的人们的终极与工具价值观,强调婚姻观的现实作用。黄希庭提出婚姻观是人们的价值观对于婚姻问题的具体体现,是回答为什么结婚,选择什么样的结婚对象以及追求怎样的婚姻生活等的观念系统。〔3〕 总体来说,婚姻观反映的是个体对婚姻的基本看法和观点,表现出人们对待婚姻问题的价值取向。它凝聚于社会文化心理结构之中,反映出社会婚姻文化的特点。某种婚姻观念一旦形成之后,就会成为制约和规范两性关系的指导思想,约束人们的婚姻意识和行为。 2 中国传统婚姻观的特点

关于现代人婚姻观念的调查报告

关于现代人婚姻观念的调查报告 调查者及分工:设计调查表: 问卷调查: 写调查报告: 班级:21班 一.调查的计划 现代人的婚姻情况是对于现代年轻人是否成熟的面对社会,对家庭负责任的一种表现。作为年轻的即将到结婚的年龄,对家庭问题的处理,受现在家庭婚姻剧的热播,几代人思想观念的改变,其中的问题都在现代人的婚姻中有所体现,主要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念也变得不同。我们组针对现代各年龄阶段的人群进行了随机访问,了解目前他们对婚姻的观念。此次,调查共发出调查问卷104份,回收有效调查问卷100份。 二.数据分析(在附录中已附上调查问卷及调查原始数据) 在此次调查中被调查的一百个人中有50 名男性和50 名女性,其中有37%的未婚男性,33% 的未婚女性,13%的已婚男性,17%的已婚女性。总体上在调查者中有18%处于适合结婚的年龄阶段,因为现代人文化水平普遍提高,结婚年龄也比以前相对的推迟。现代人的婚姻稳定也一定程度上与其经济收入有很大的关系,现代人对婚姻质量的要求比前辈更高,除了物质方面的追求,精神层面也不能缺少,所以有59%的人认为在婚姻中双方的精神支持和经济基础,一样都不能少。受国际化的影响,中国社会逐渐的开放开明,相亲类的节目也非常的丰富,有10%的人就通过相亲来成就了自己的婚姻,但71%的人都支持自由恋爱,通过旁人介绍或其他一些方式找到自己的命中注定的人也有18%。介于现在这种社会,人们对自由的向往,只要真心的为对方付出,全心全意的为生活奋斗,肯定会很幸福的,所以48%的人认为结婚对象的门当户对不重要,但是中国社会的传统性让46%的人认为这方面还是很重要的。中国是个礼仪之邦,所以对家长的意见还是会听从的,并且现代人婚姻的经济基础总要从长辈那里获得,在选择结婚的对象上,49%的人都会考虑一下父母的意见,这是两人结婚的基本礼仪,都要见家长后才会举行婚礼,有46%的人会较少考虑,而完全不听从的只有1%。通过调查,在周围因家庭状况不理想而找不到结婚对象的人占66%,这也说明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有64%的人认为恋爱基础对婚姻来说很重要,就像一位调查者所说,我们也看重婚姻,但是不会固守一份没有感情的婚姻,人生并不漫长,要对自己的幸福负责。剩余的23%的人认为不重要,还有23%的人认为这个要因人而定。对于现在很普遍的试婚,也就是婚前同居,有17%的人支持,有46%的人不支持,还有37%的人认为无所谓。如今,许多结婚只因为金钱,缺少的那份真挚,所以支持婚前财产公证的有38%,认为没必要的有26%,还有36%的人觉得无所谓,由于新婚姻法的出台,这个问题更加的的到大家讨论。作为80后占主体地位的社会中,有着一些方面的不成熟,但是对待婚姻观念,91%的人都认为是人生的大事,应该非常慎重的决定。而裸婚更是有47%的人不赞同,认为社会的现实性让年轻人对自己的婚姻更应有责任感。对于闪婚的看法65%的人也不赞同,26%的人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只有20岁到25岁的9%的年轻人表示赞同。在作为第三者插足的问题上,现代人的观念也是保守的,70%的人都持谴责的态度,17%额人表示同情和惋惜,而13%的人认为做第三者没关系,只要能成功就行了。新的时代,女性也不是一直在家相夫教子了,49%的人认为家

我国婚姻法的立法定位与完善-基于制订民法典的视角概要

一、导言 我国《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的先后颁布, 使我国民事法律得到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 也为我国《民法典》的编纂, 实现“ 民法大家庭” 的团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了早日实现这一梦想, 抓紧完善《婚姻法》与《收养法》并整合为《亲属法》 , 并最终回归《民法典》已经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2010年是我国《婚姻法》颁布 60周年, 而近年来婚姻法有回归民法的趋势, 这是难得的历史机遇。本文在此对我国婚姻法的立法定位与完善问题做一粗浅的探讨。 二、婚姻法立法定位的论争 (一改革开放前我国婚姻法立法之定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 作为调整我国婚姻家庭关系基本法的婚姻法一直被人们认为是独立于民法之外的法律部门。我国 1950年和 1980年《婚姻法》 ,基本上是效仿前苏联的模式, 带有独立部门法的特点。在上个世纪 80年代中期以前, 通说认为, 婚姻法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当时学术界普遍认为, “ 民法调整对象主要是商品关系” 和“ 那些与财产关系有联系的人身关 系” 。“ 至于我国家庭成员之间因扶助、赡养、抚育而发生的财产关系, 那是在家庭财产范围内的按需分配关系,它决定于社会主义家庭组织所承担的经济职能, 其中既不体现等价有偿, 也不属于按劳分配。” “ 所以, 它们都不是民法调整的对象。” 因此, 按照当时学者的观点, 婚姻家庭关系显然不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 不是民法的调整对象。从历史发展的眼光来看,我国婚姻家庭法之所以一开始即形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是由一定社会制度背景、理论背景、文化背景和法制背景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必然结果, 反映出当时历史条件下的合理性和进步性。其思想根源在于否定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近代以来婚姻观念变迁研究2014-6-19 12.47.19

近代以来婚姻观念变迁研究 摘要:近代中国由于社会的变迁,传统婚姻观念发生了剧烈的变化。人们的婚姻由过去父母包办逐渐走向自主择偶,青年男女开始享受自由的爱情生活。妇女在婚姻中的地位得到提高,具有了提出离婚的权力,离婚后的妇女也被社会所接受。这与当时西方先进思想的传入、中国开明人士的呼吁、女子教育事业的兴起及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等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 关键词:观念变迁;婚姻自主;新型离婚 婚姻是人一生中的大事,它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幸福,还涉及到两个家族的利益,婚姻在形成的过程中与双方家族势力、社会主流思潮及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都有密切关系,因此与婚姻相关的一切事物均具有浓厚的时代性。近代中国是一个动荡的年代,在这种环境中,生产力、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等方面都发生了一系列的变迁。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传统婚姻观念也受到强烈的冲击。 一、婚姻由“父母之命”逐渐走向自主 传统婚姻强调“父母之命”,子女的婚姻必须由家长决定。本是婚姻主角的男女青年却被剥夺了选择权、决策权,只能顺从于家长。在大部分封建家长看来,婚姻巩固、增强家族势力的有效工具,通过联姻的方式可以为家族寻找靠山。因此在为子女寻找配偶时更多考虑的是对方的门第、财产等,故在中国人择偶过程中常有“门当户对”一说。在这样的婚姻中,男女只是维护家族利益的工具,夫妻之间缺乏组织家庭所必要的感情基础,当然也没有幸福可言。还有一些比较开明的家长,在为子女择偶时,本意是为儿女的幸福考虑,但也大都按照自己的择偶观念、幸福标准来进行,他们的想法未必会被儿女接受。在这种状况下,作为婚姻主角的男女青年的意愿被忽视,没有感情基础的男女被“父母之命”强行捆绑在一起,成为旧式婚姻的牺牲品。 上述情况在民国时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据社会学家潘光旦所做的一份调查表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大多数青年结婚是以寻求生活伴侣为首要目的,传宗接代、侍奉父母等降至次要地位。许多青年开始反抗家庭对自己婚姻的安排,勇于寻找真爱。1919年在长沙发生的女青年赵五贞为反抗父母包办婚姻而自杀的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轰动。1912年长沙女青年李欣淑为反对包办婚姻而离家 出走,并登报声明要靠自己的力量,争取自己的光明人生。这些事件在当时虽然

婚姻法讲座稿

婚姻法讲座稿 各位学员:大家好。 一个人成年以后就面临恋爱、结婚生子、抚养子女成人、赡养老人这一系列的程序,随后自己的子女长大又会重复这一程序,每个人就这样历经辛苦、同时享受与子女、父母在一起的天伦之乐。今天我们一起从婚姻法概述、婚姻法应用实务,婚姻登记必须的条件三个部精品文档,你值得期待 分学习一下婚姻法。 第一部分婚姻法概述 婚姻法有广义婚姻法和狭义婚姻法法之分。狭义婚姻法,是指调整夫妻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广义的婚姻法,是指除调整夫妻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以外,还规范由婚姻关系产生的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等家庭关系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属于广义的婚姻法。另外实质意义上的婚姻法,除了专门的婚姻法外,还包括继承法、收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母婴保健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有关法律中对婚姻家庭问题所作的规定。 一、我国婚姻法的发展史 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婚姻法自新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二、现行2001年修订后《婚姻法》的主要内容 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21次常委会通过了婚姻法修正案,修订后共分六章,共51条,它是1980年婚姻法的继续和发展。从内容看可以概括为五大突破: 修订后共分六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结婚、第三章家庭关系、第四章离婚、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共51条,它是1980年婚姻法的继续和发展。从内容看可以概括为五大突破:(一)提出了婚姻家庭建设的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精神 《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二)补充了禁止性条款,强化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法》第3条作了两项补充:第一项补充规定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条款。第二项补充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的条款。 (三)增设必要的法律制度,填补立法空白 1、婚姻无效制度。在现实生活中,违反结婚条件和结婚程序的情况时有发生。《婚姻法》在结婚一章中,用第10条、第11条、第12条三个条款规定了无效婚姻的内容。其一、无效婚姻的原因。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其二、可撤销婚姻,这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如果要请求撤销,须在一年内提出。其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被宣布

运用社会性别分析视角看性别与婚姻法

运用社会性别分析视角看性别与婚姻法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正式颁布实施,在社会上引起巨大的争议和激烈的讨论,有学者把它称作是“男人的法律”。“解释(三)”中的一些条款如第七条、第十一条等与中国的传统习惯相背离,特别是有关房产的条款更是与中国人从古至今的习俗相去甚远,使得原本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群体的权益无法得到合理保障。 从长远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在某种程度上将削弱女性对家庭财产的控制权,引发妇女整体地位的下降。回顾中国历史,父子传承的财产继承制度是夫权和父权的牢固的经济基础,而财产权的缺乏是妇女地位卑下的至关重要的因素。女子在父家和夫家都没有财产继承权,对家庭财产没有处置权,无法在社会上独立生存,只能借助婚姻或血缘关系依附于男子,这种状况一直到1949年后才发生彻底改变,新中国成立后妇女在经济上摆脱了旧式家族的控制,生产资料转为社会所有,妇女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女子经济上可以自食其力,不再依赖于丈夫和父亲由于男女双方经济地位较为平等,妇女也在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拥有了较多发言权。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私有经济的迅速发展,男女两性占有的社会资源和财富数量的差距迅速拉大,而新的司法解释又进一步强化了男性在家庭中对家庭财产的掌控,其结果必然是降低妇女群体的地位,并且损害了妇女的生存发展权。 一、社会性别理论的起源及内容 社会性别的产生源于西方的女权主义。女权主义(Feminism),又称女性主义、女权运动,来源于法国,十九世纪起逐渐在欧美国家发展起來。女权主义从女性经验出发,来进行不同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 女权主义思想对西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女权主义被运用到法学领域,便产生了女权主义法学。女权主义法学,作为西方后现代法学的一个分支,其认为法律按照男性的标准规定女性的权利对女性是不利的因此主张立法应当充分考虑男女性别差异,保护女性的正当利益,实现男女权利实质之平等。 社会性别理论一般包含以下方面: 1、性别独立权。男女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社会个体,不论身份还是财产,女性 都不再屈从于男性,女性不再依附于男性而存在。女性应当完全脱离父权和夫权而独立生活,成为真正的社会主体。 2、性别平等权。反对性别歧视,反对性别中性。虽然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女性的权利不断得到实现,但是在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依然存在着对女性的显性

中国男女婚姻观念调研报告

中国男女婚姻观念调研报告 这是一篇由网络搜集整理的关于中国男女婚姻观念调研报告的文档,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近日,国家人口计生委培训交流中心与世纪佳缘交友网联合发布的《2012-2013年中国男女婚恋观调研报告》显示,18岁-25岁女性有70%是“大叔控”,其中“气质大叔”、“事业型大叔”、“细腻体贴大叔”是“大叔控”们的最爱。所谓“大叔”,通常指30岁-50岁的中年男士,倾向于选择中年男士作为配偶的青年女性被称作“大叔控”。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搜狐网,对2371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40.1%的受访者直言自己身边“大叔控”多。44.3%的受访者感觉很多女性抱有“要现货”的心理,不愿与伴侣共同奋斗。 受访者中,70后占41.4%,80后占24.4%,90后占4.8%。 67.2%的人认为中年男士受青睐是因为大多已具备一定物质基础 1990年出生的张兰(化名)来北京打工一年多了。前不久,她在换房时结识了房东的朋友——一个70后的“大叔”。初次见面,“大叔”就开车帮她搬来了所有行李。之后两人经常一起吃饭聊天儿。“我经常向他倾诉生活和工作中的各种不快,他不但不会不耐烦,还会给出很多实用建议。作为一个独自在北京打拼的女孩子,‘大叔’的成熟体贴让我感到很舒心。” “女朋友常指责我自私、不考虑她的感受,夸赞‘大叔’有魅力。”山东小伙李守伟说,他女朋友是日漫迷、韩剧迷,最喜欢收集动漫和韩剧里的美型“大叔”图片,还把“大叔”定为他以后的发展方向。“我感觉这种心态太幼稚了。”

为什么一些年轻女性更青睐中年男士?调查中,67.2%的人认为是中年男士大多已具备一定物质基础;55.5%的人认为是中年男士更稳重,有魅力;40.5%的人表示是中年男士更能体贴女性;39.3%的人觉得是作为独生子女的年轻人更愿意被照顾,而不懂得照顾别人。 世纪佳缘婚恋专家张佳芮告诉记者,“大叔控”大多集中于年轻女性。初入社会的年轻女性缺少社会经验,而这正是成熟中年男性所具有的,他们能给予女性安全感。此外,现在不少家庭是“421”模式,四个老人、两个大人围绕一个孩子转,很可能导致独生子女长大后缺乏耐性和包容力,在恋爱和婚姻中表现得以自我为中心。 “时代不同,适婚年龄人群择偶需求也不同。”张佳芮说,70年代生人崇尚与知识分子结合,80年代生人更注重对方物质基础,90年代生人择偶不但务实,而且更注重自我感受。所以不管从物质还是感情出发,不少女性都愿意选择已具备一定条件的男士。 稳定的感情需要男女双方耐心磨合,一同成长 调查显示,52.6%的受访者对年轻女性当“大叔控”持认同态度,17.0%的人持反对态度,30.4%的人表示不好说。 张兰认为,年轻女性与“大叔”结合是恋爱自由,没什么不可以。“单方面要求女性理解自己伴侣,等待其成长,也是不公平的。” “不少年轻女性有攀比心理,看到同龄人因为嫁得好,享受了更好的物质条件,就可能在感情中动摇。”李守伟认为,认同年轻女性当“大叔控”,是认同了男女双方只考虑自己的做法,抹杀了爱情相伴相守的美好,可能导致更多女性把恋爱和婚姻当做谋取物质条件的工具。

婚姻法专题讲座

婚姻法专题讲座讲义 一、婚前的若干法律问题 1、结婚的法律意义 (1)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 结婚之后不能和其他异性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2)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一方由于客观原因生活困难,另一方有义务在经济上给予支持。 (3)婚后夫妻之间有财产共有的权利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即使男方月收入10 万元,女方月收入100 元,婚后都属于两个人共有,双方有平等的支配权。 (4)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 婚后夫妻一方死亡,除非留有遗嘱,另一方有权继承一方生前的财产。 2、彩礼和嫁妆的争议 嫁妆,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是一种赠与行为。 实践中分为两种情况: (1)先办席,再领证。 在结婚登记之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女方所有。 举例:一男一女是先办酒,后领结婚证。婚后感情不和准备离婚。在离婚时,双方对于女方父母在结婚仪式上陪送的大约值 6 万块钱的嫁妆该归谁所有发生争议。男方认为是送给双方的, 应该两个人平分;而女方认为是送给自己一个人的,应该归自己一个人所有。正确的应该是归女方个人所有。 (2)先领证,再办席。结婚登记之后陪送的嫁妆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若有财产约定,则应当依照约定处理。 还是前面的例子,如果双方是先领证,后办酒。在办酒时女方父

母陪送了6 万块钱嫁妆。如果没有指明是送给女方个人,那么就是送给两个人的。 彩礼,通常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赠予性质,接受彩礼本身就意味着对方答应结婚。双文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是有效存在,彩礼归受赠人。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3、婚前财产调查 未婚妻或者未婚夫的财产真实与否,房子、车子是否确实归其所有。这些一般人是无从准确得知的,律师则可以在当事人委托的情形下进行调查。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若干问题 1、分居 首先纠正一个错误观念。许多人认为,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了。这是不对的。《婚姻法》第32 条规定的分居情形有两点:一是时间上要求满两年;二是分居的原因是因为夫妻感情不和。例如男方去外地工作两年,夫妻感情还不错。这就不符合。如何证明分居。一个有效的证据是“分居协议”。再则就是一些证人证言。需要注意的是,分居期间,双方的收入等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关系 (1)财产的所有权问题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的收益;③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⑤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⑥由一方婚前承

社会性别视角下《婚姻法解释(三)》之完善

社会性别视角下《婚姻法解释(三)》之完善 和睦幸福是每个人对家庭生活的最大企盼和追求。不论是传统中国的完全家庭主义,还是当代社会个人平等主义,中国婚姻家庭中夫妻双方的观念和财产分配方式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生转变的同时,也继续保持着一些亘古不变的民间传统习俗。无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在夫妻财产分配方面的进步和创新值得肯定,但是其社会性别理念的缺失以及与传统观念的剧烈碰撞也是不能回避的事实。如今《婚姻法》已施行十余载,其三个司法解释也陆续出台,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民法典也会问世。希望在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编”或“亲属编”中,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能更多体现社会性别的分析方法,进一步推动男女实质平等。 一、社会性别视角进入法律主流 该解释对妇女特殊权益的漠视,反映了制定者的社会性别意识的缺失。1995年北京世妇会通过的《行动纲领》提出了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倡议,即将性别观点纳入所有公共政策和法律的决策主流的主张,它要求评估所有立法政策、方案对男女双方的不同含义,从而使男女双方受益均等,不再有不平等发生。中国政府是承诺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的49个国家之一,但该解释(三)说明,社会性别意识并没有被纳入我国法律的决策主流,社会性别主流化在中国仍然没有实质的进展为了兑现国际承诺,推动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中国政府面临的首要任务是对决策者进行社会性别及其主流化的宣传和教育。 毋庸置疑,我们现有的立法机构成员主要由男性构成,司法机构中,男性也占绝对多数,部分立法者缺乏性别公正的理念,更多考虑男性和有产者的利益,忽略了缺乏话语权而又处于弱势的女性群体利益。要改变这种状况,社会性别视角应当进入法律主流,有关部门应当考虑在立法机构中增加女性成员的比例,并在立法过程中充分倾听不同层次的女性群体的诉求,在反复讨论和调研中形成社会共识,保证男女各方同等的发言权和决策权。我们应将性别平等的理念落实在相关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在法律法规层面努力推进真正的性别平等。 二、重视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 对家务劳动价值的无视是立法过程出现偏颇的另一重要原因。在婚姻财产的分割上,一些立法者恪守的原则是谁投资谁受益,不够重视家务劳动对家庭和社会的巨大贡献,实际上,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轻视不仅仅体现在立法过程中,更反映在整个社会文化之中。当今中国社会,男外女内的分工模式仍然有着极其广泛的影响,妻子在家庭内承担了大量的家务劳动,承担了抚育儿童+洗衣做饭+赡养老人的工作,这些工作对家庭的维持和孩子成长极其重要,对社会发展和文化传承也是极其重要的。但是,家务劳动普遍不受人们的重视,也很难通过家庭金钱财产的增加得到体现。新司法解释忽略了婚姻关系中家庭财产的特殊性,仅用物质利益单位来进行规范,必然使主要承担家务劳动的妻子的家庭地位普遍削弱并处于不利地位。因此,我们应当借鉴西方国家的一些立法理念,在家庭财产的分割过程充分考虑双方在家务劳动方面的付出,并综合考虑结婚年限等多种因

关于婚姻观念的研究

关于婚姻观念的研究 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

关于婚姻观念的研究 摘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影响的大环境下,现代人的婚姻观念也受到西方自由主义的冲击而潜移默化,最突出表现在离婚率上升,婚前同居,单身主义,丁克家庭,婚外恋等社会现象上,这些社会现象的产生背景是什么怎样才能树立正确的婚姻价值观文章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归纳总结。 关键词:婚姻,爱情,婚外恋,独身主义,新婚姻法,投资,婚姻自由,未婚同居 一、婚姻观念转变的原因 当代中国伴随着“双重转型”——由封闭的传统农业社会向开放的工业社会转型,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必然带来相应的婚恋文化与婚恋观念的变化,导致婚姻观念与行为的多元化。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婚姻家庭领域也出现了许多新观念、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婚姻家庭领域复杂的现象,多元化的观念,以及80后对婚姻的不同见解,当代社会各界的专家、学者及各行各业的广大群众展开了充分的大讨论。 随着世纪初新婚姻法的出台和当代社会生活中反映出的若干有关婚姻的问题,全文对这场大讨论所涉及的有关婚姻观念若干热点问题(结婚的意义;婚姻自由;单身的理由;婚外恋现象;未婚同居;丁克家庭等)进行了系统归纳总结,并对进行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教育进行了对策思考。 二、当代婚姻家庭观念讨论的若干热点问题 非诚勿扰——结婚的意义探索

究竟为什么要结婚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这是人类得以延续的必须,同时结 婚后组成的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每个人有相应明确的权利和义务,社会才能 得以稳定有序地发展,于是形成了一套社会婚姻规则,每个人都必须遵守这套游 戏规则。当然人们也有选择不结婚或不生育的权利,就是在经济条件的允许和自 我意愿的前提下选择单身或者组成丁克家庭。 2.1.1为爱而婚 婚姻的核心元素之一是爱情,于是结婚不仅是共同生活的需要,更是情感 交流、关怀的需要。社会以家庭为组成单元,于是就有了亲人与其它人的区别, 在当今的这种社会制度下自然会产生信任危机,私有制使人类的私利性得以滋 生,高科技的普及无奈地使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远,亲人就成为最值得信 任,同时能得到最多真诚的爱的对象,尤其是夫妻之间,这种情感的需求越来越 强烈。 所以为爱而结婚的想法成为婚姻思想的主流,至少爱是人们潜意识里最深的 渴望。年青的时候为之而兴奋,为之而追逐,精神恋爱成为爱的核心,所谓“为 爱可以不要面包”就是最好的语言诠释。 2.1.2结婚是投资 当今,人们在更加重视婚姻质量和生活品质的同时,婚姻观念也在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变化——婚姻在承载爱情的同时,人们更多的希望它是生活的保障。对婚姻的选择,被不少人视为投资行为,甚至是投机行为。 把婚姻视为投资,这种现象在自然结识相恋的婚姻中体现得还不算明显,体现最充分的要数形式传统的相亲。相亲虽然形式老旧,但是新时代已赋予了相亲新内容。大龄单身群体的扩大使越来越多的家长和年轻人被动或主动的陷入了相亲的漩涡。如今的相亲在某种程度上成了投资风险的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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