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员各项制度

人民调解员各项制度
人民调解员各项制度

调委会工作制度

一、调委会及调解小组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党支部及队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调解组织要教育调解员依法调解本单位发生的民间纠纷,受案率要达到100%,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0%,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三、根据易发生纠纷的特点,做好预防工作,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中,防患于未然。

四、通过调解民间纠纷,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倡导尊老爱幼,家庭和睦的社会公德。

五、积极开展“五好家庭”、“遵纪守法光荣户”、“十星级文明户”活动。树立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

六、做好建档工作,一案一登记、一月一汇报制。

调委会工作制度

一、调委会及调解小组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党支部及队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调解组织要教育调解员依法调解本单位发生的民间纠纷,受案率要达到100%,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0%,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三、根据易发生纠纷的特点,做好预防工作,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中,防患于未然。

四、通过调解民间纠纷,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倡导尊老爱幼,家庭和睦的社会公德。

五、积极开展“五好家庭”、“遵纪守法光荣户”、“十星级文明户”活动。树立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

六、做好建档工作,一案一登记、一月一汇报制。

七、调查了解并及时掌握每个家庭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做到经常分析、研究、及时进行教育,及时化解,使一般纠纷不出单位,重大纠纷及时报告。

八、建立调解登记薄,做到调解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使调解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九、调解委员会要经常组织调解人员进行学习有关党的方针、政策、熟悉调解工作。

十、调解人员要经常深入群众,工作要扎实,方法要灵活,头脑要清醒,政策要明确。

人民解委员会主要职责

1、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民事调解组织建设网络化。

2、及时发现,依法调解,妥善处理和疏导矛盾纠纷,减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避免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械斗,上方事件的发生。

3、通过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居民遵纪法,尊重社会公德,努力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

4、搞好矛盾纠纷信息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纠纷的发生、发展和调处情况及建议,向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1、各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要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及时排查处理各类不安定因素;

2、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实行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半月一次对辖区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排查,并作好登记上报工作;

3、将排查的不安定因素认真汇总,及时调处,按时上报,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4、做好有关台帐材料的装订统计工作。

( 一 )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

( 二 ) 、发生纠纷的情况。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

( 三 ) 、纠纷的调解过程。包括调解纠纷的时间、地点、方式、次数、主持调解人员和参加调解人员的姓名,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做了哪些工作,收集了哪些证据,以及调解人早对纠纷的看法和处理意见等。

( 四 ) 、调解结果。调解结果包括调解成立和不成立两种情况。不论哪种情况,均应进行记载。调解成立的,主要记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调解不成立的,也应该记载不成立的主要原因。

( 五 ) 、对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或调解不成功的纠纷应注明移交的有关部门和移交的承办人。

共同调解制度

为使发生在我辖区及附近单位的民间纠纷得到及时、妥善正确的调处,结合单位实际,现制定本制度。

1、不论为主持调解还是协助调解,均应本着对当事人负责,对群众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

2、积极与有关各方保持联系,进行调查研究,收集纠纷的事实材料;主动采取措施,防止纠纷激化;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敦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制度

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制度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了巩固调解成果,防止纠纷反复,而对纠纷调解已达成者所进行的检查访问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于纠纷调解已达成者或未造成者一律要执行回访制度。特别是对重大疑难纠纷,调解员要定期进行回访。

2、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纠纷回访过程中,要注意发现、纠正调解工作中的错误,改进工作,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以巩固调解的成果。

3、回访的对象主要是当事人和知情人,听取他们的意见。同时,要注意收集群众的反映,以便全面了解情况。

4、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进行回访时,要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继续进行法制宣传与道德教育等思想工作,督促双方履行协议。

5、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并结束调解后,人民调解委员会应主动上门回访纠纷当事人,了解矛盾纠纷解决与否及发展动态,劝告当事人冷静、理智、正确对待,依法办事,不可感情用事,扩大纠纷事态,以防止纠纷扩大激化或转化。

6、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每次回访必须有详细的回访纪录并存档。

调解工作总结评比制度

1、人民调解工作实行一年两总结制度,半年初步总结,一年全面总结;

2、总结内容是:半年或一年来开展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与估介,调解、预防纠纷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工作中的教训、失误及其原因,以及今年工作的安排;

3、参加人员为办事处调解委员会及各基层调解委员会成员;

4、总结的目的是发扬成绩,找出差距,克服缺点,改进工作。

人民调解员培训方案

人民调解员培训案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 篇一:人民调解员培训案 一、做好“三农”问题的调解工作,促进新农村建设 解决农村稳定和发展的关键在加强法治。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更加显示人民调解制度的优势。市在“平安”创建中充分认识了人民调解的重要性,加大了对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了对因“三农”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主动性。 二、落实“三项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培训人民调解员,促进新农村建设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人民调解员的政策、理论和法律水平,提高调解技能,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开展,最大限度地将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市司法局落实“三项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培训人民调解员;三项措施:一是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到市财预算,今年我局争取人民调解工作经费3万元。二是制定培训案,成立领导小组,监督指导人民调解培训工作。三是印发培训资料,聘请有经验的老师授课,我们将人民调解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司法部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意见;省领导在全省人民调解

工座谈会上的讲话等有关资料编印成册发给每调解员。 今年我市采取了集中培训、以会代训、普遍轮训、调解员现场示、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培训。3月11日—3月17日,敬信镇、春化镇、哈达门乡、密江乡由司法所组织对所属人民调解员进行了普遍轮训。3月20日,三家子乡、泡乡、近海街召开调解委员会现场会由调解员实例调解,当事人介绍感受,使调解员感想很大。3月21日由司法局组织市区3个街道所属的67名人民调解员在市委党校进行了集中培训。副局长金英姬进行了培训动

仓库管理制度细则

仓库管理制度细则 仓库管理制度细则 库管责任 库管:负责对买进物品的验收工作, 并登记造册, 进行妥善管理。定期清点仓库, 经常掌握物品的数量与完好情况, 并于期末向领导提出详细的报告, 对过期、报废和不能使用的物品应及时办理销帐手续。4 .领用物料部门应开具领料单,若需配套领料时,应配套领用; 6 .领用物料或成品发货后应及时登记有关账卡。仓库管理员岗位职责1、上岗后第一时间应对仓库的门,窗及各库区存放的物资进行巡查,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五金仓库管理制度 1 物资出库凭证为领料单(以主管签名为准,无签名不准领料,特殊情况主管应电话告知仓管员)方可办量出库,任何人不办理领料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仓库拿走物资。3 仓库保管员必须建立完善的工具借用台账。5 工具因故障ZYB重油渣油泵不能正常使用需退还仓库或借用到期退还时保管员发现工具存在故障,借用人须填写《非正常状态工具退还单》,借用人对非正常状态表现和原因作简要说明,保管员对非正常状态原因和相关责任进行调查。 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有效地管理库房,具体负责公司商品和物品的保管和供应工作。●仓库要保持通风干燥,根据仓库的环境、通风条件、气温变化,调节干、湿度和恰当的温度。●严格执行仓库的安全

制度,库内严禁吸烟,上下班前后,对仓库的门窗、货垛、电源、消防器材等进行安全检查,发GZYB系列渣油泵现隐患及时处理,保证库房和物资的安全。 仓库安全作业指导书 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区域管理规定 5.3 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区域的管理规定 5.3.1 非仓库管理人员严禁进入仓库储存区域。5.3.4 对必须进入仓库物料储存区的相关业务人员(如IQC、品质复检、稽查审核等),经库房同意后、在《外来人员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并由仓库人员陪同后方可进入,严禁携带与物料无关的物品进入,离开时在登记表中登记“离开时间”,如有携带物品,要接受仓库人员的检查。 第二条、管理(一)仓库管理1、储运部是仓库主管部门,储运部经理是仓库安全保卫及管理工作的ZYB渣油泵直接领导人,应做好日常工作的布置管理和监督。6.客户如需寄仓应征求储运部经理同意,经办人员应办理有关手续,并开双联寄仓单,储运部经理签名后仓库、记帐员各留一份,货物还清客户后,配送员负责收回客户的寄仓单。 (六)物料出库提运过程中,禁止配送员随意进入仓库内部场所,对不听规劝的可拒绝出货,并报储运部经理处理。 仓库管理分人员管理和物料管理:物料管理须按照几点原则:先进先出,物以类聚,三账(实物,卡,电脑账)合一.物料按规定存放等。负责将物料的存贮环境调节到最适条件,防止鼠害、虫咬等,负责定期对仓库物料盘ZYB型增压渣油泵点清仓,做到帐、物、卡三相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 1、通过人民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等,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促进邻里和睦,及时解决纠纷,预防各类纠纷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 2、调解范围:婚姻关系、继承纠纷、抚养关系、赡养关系、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患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除外)。 3、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4、调解工作应遵循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5、及时调解耐心劝导,防止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掌握辖区重大不安定事件后,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调处情况。 6、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双方当事人如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上应有二名在场调解员签名并加盖本调解委员会的公章。 7、如调解不成,应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工作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人民调解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纠纷当事人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1、委托特别授权的代理人提出申请、参加调解和订立人民调解协议; 2、陈述、申辩的权利; 3、要求调解人员回避的权利; 4、申请中止、延期和终止调解的权利; 5、申请不公开调解的权利; 6、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终止调解的权利; 7、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权利; 8、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应承担下列义务: 1、按时参加调解庭的义务 2、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情况和证明材料; 3、遵守调解规则; 4、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5、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室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室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建设,提高人民调解质量,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调和发展,根据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条所称的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工作室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社会公德,通过说服教育和劝导协商的方法,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同等和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解决交通事故损害纠纷的活动。 第三条、人民调解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二)按照“合法合理原则、同等自愿原则、尊崇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进行调解;(三)尊崇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条、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人员由城关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组成负责开展工作。 第五条、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交通事故损害纠纷不收取费用。 第六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调解交通事故损害纠纷,防止纠纷激化;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交通法规,尊守社会秩序。 第七条、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作出责任认定后,对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问题有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在10日内向人民调解室申请调解。 第八条、对当事人各方共同提出申请的案件,办案民警填写移交表格将案件移交调解员,并向调解员详细介绍案情。 第九条、人民调解室确认受理后制作《调解受理登记表》,并在五日内由人民调解员组织当事方进行调解。 第十条、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加盖“调解工作室”印章后送达当事方。未能达成协议的,则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各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附:调解流程

人民调解员培训的实施方案

人民调解员培训的实施方案 为了提高基层司法助理员、调解员的法律素质和政策水平,进一步搞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和人民调解工作,尽快熟悉和掌握社区矫正业务知识。结合××镇基层司法行政、调解工作实际,特制定2009年基层司法助理员、调解员培训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代表”重要思想、×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基层司法助理员、调解人员法律素质和政策水平,认真覆行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加强人民调解的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使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更加健全,调解队伍更加专业,工作机制更加规范,调解能力更加强化,调解效果更加显著。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我镇区域经济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建设“平安福清”、构筑和谐社会做贡献。 二、培训对象 巴彦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各村人民调解员 三、培训时间 自8月20日起到10月底为全面培训阶段,其中包括前期准备动员阶段。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天。培训方式分为集中学习、各村调委会观摩学习、实践等方式进行,根据各村实际而定。 四、培训内容 (一)思想素质方面: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理论、“××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提高服务意识。

(二)加强政策理论知识学习。贯彻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及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 (三)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结合司法解释和部颁规章,学习民事诉讼法、民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治安处罚条例。 五、培训要求 培训的重点是人民调解员的大局意识、责任心、主动性和甘于奉献的意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调解矛盾纠纷的技能和技巧。各村调委会要高度重视,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抓经验总结和宣传。及时总结和宣传人民调解的好做法、好经验,宣传人民调解员的先进事迹,宣传人民调解的地位、优势和作用,宣传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成效,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的社会影响力,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认知度。

办公室管理制度细则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目录 第一章办公时间 第二章办公用品与财产管理 第三章办公卫生、安全和节约 第四章计划、总结及例会制度 第五章文件及发文编号 第六章印章管理 第七章车辆 第八章保密 第九章接待 附表 本着“效率优先、以人为本”的精神,以广州集团总部管理体系为依据,根据杭州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补充办公室管理制度,以进一步细化规范公司管理秩序,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第一章办公时间 第一条日常办公时间规定 (一)夏时制 8:30——12:00 1:30——5:30,冬令制 9:00——12: 001:00——5:00。每月允许两次因为交通等不可预测原因造成的迟到,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小时。 (二)大小礼拜工作制,每周五个工作日,间隔一周六个工作日; 第二条工作时间的特殊规定 (一)由于头一天工作或应酬超过晚八点结束,次日早上在告知上级主管领导 得到批准前提下,允许迟一小时到岗; (二)就总部规定不定时工作时间授权的工作名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其他工 作人员实行上下班时间打卡制; (三)对于不遵守工作时间的人员,首先实行上级领导提醒制,无效前提下实行 工资扣减处罚(主管领导视情况而定),当月超过三分之一工作时间迟到和一周以上旷工者公司有权力解除合同; (四)不定时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人员非正常工作日非国家法定三天大节假期加 班尽可能采取调休的形式,不再另外支付加班工资; (五)如因工作需要,并经公司批准,在国家法定三天大节假日需工作,则依照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支付不低于该员工日工资300%的劳动报酬。 第二章办公用品与财产管理 第三条办公用品申请及购买 (一)日常办公用品(单价不超过50元)由部门负责人于上月度结束前申报下 月度办公用品需求清单给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汇总后由总经理签字认可后由行政办公室具体人员负责购买及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二)单价超过50元的办公用品,由具体使用人提交申请使用报告给部门经 理,确认签字并送总经理确认批准,送交行政办公室具体人员实施采购,涉及到具体采购特殊规格型号要求需要申请人陪同前往共同采购; 第四条办公用品的领用

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职责

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职责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 一、及时调解各类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及时向上级汇报调处情况。 二、做好纠纷预警工作,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掌握辖区内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好教育疏导工作,防止激化,并及时汇报重大不安定事件。 三、对本辖区所发生的各类民间纠纷,由首次调解责任人调解,若二次调解不成功,可以向本级或者上一级调委会反映。 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及时调处纠纷。 五、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六、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调解纠纷时,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细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八、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签定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有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的签名,并加盖调委会公章,生效后,统一保管。 九、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职责 一、负责调委会全面工作,组织调委会委员及调解员、调解小组组长学习政治、业务知识,提高其业务素质。 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带领调委会工作人员牢记党的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强两个文明建设,遵纪守法,廉政勤政。 三、组织制定调委会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落实,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之处,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加强信息反馈。 四、组织对本调委会调处的矛盾纠纷案件情况的讨论,制定实施方案,妥善解决好民间纠纷。 五、建立、健全本调委会各项工作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制度管人。 六、带领本调委会工作人员积极完成街道、(乡、管委会)调委会下达的年度目标管理任务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人民调解员职责 1、负责受理调解辖区内民间纠纷。 2、负责对辖区内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掌握了解社情动态,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提出处置意见。 3、及时向上级汇报重大疑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的纠纷发展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与恶化。 4、协调配合处理跨地区的矛盾纠纷调解。 5 、对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6、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解决纠纷的协议,对事后反悔拒不履行又不起诉的,劝导、帮助当

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合同(修改定稿)

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合同 甲方:镇(办事处)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 乙方: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本劳动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并约定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地点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三、工作内容 1、乙方在甲方的领导下,在司法所具体指导下,在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从事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具体承担社会矛盾纠纷的接待、受理、调处、调解协议书制作、卷宗归档整理;纠纷回访;纠纷排查;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 3、完成甲方交办的与维护稳定有关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遵守甲方的工时制,服从甲方因工作需要而作出的作息时间的调整。 2、甲方依法保护乙方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 五、劳动报酬

1、甲方应当每月一次以国家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乙方工资。 2、工资标准和支付方式按邳委办发[2008]27号文件执行。 六、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交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社会保险的类型及费用分担比例按邳委办发[2008]27号文件执行。 七、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的各种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尊重社会公德。 2、乙方在从事调解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甲、乙双方均应保守工作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 4、乙方调解纠纷过程中应遵守依法、自愿、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三大原则。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续订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2)严重违反调解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打击处理的。 2、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甲方。 3、本合同到期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 九、劳动争议处理

人民调解法培训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培训讲稿 同志们: 你们好,《人民调解法》已经颁布实施近一年了,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这项法律,今天我与大家来共同学习一下该法。我今天主要讲以下十一个问题: 一、《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 二、制定颁布《人民调解法》的重要意义 三、《人民调解法》与1989年《人民调解条例》明显的区别是什么? 四、《人民调解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五、新法有哪些进步、特点和规定? 六、司法行政部门应如何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七、如何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 八、怎样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九、如何规范人民调解活动? 十、怎样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机制? 十一、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下面我就每一个问题进行逐条讲解: 一、《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人民调解植根于“息诉止讼”的中国传统文化,是我国人民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纠纷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现代人民调解制度萌芽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经过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阶段的发展和完善,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国共有人民调解组织82.4万个,人民调解员494万人,形成了覆盖广大城乡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多年来,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的各类矛盾纠纷都保持在数百万件,仅2009年就达到767.7万件。由于人民调解具有扎

根基层、分布广泛、灵活便捷、不伤和气等特点,在解决纠纷中具有独特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被称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 制定人民调解法是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客观需要。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早在1954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就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1982年,人民调解制度作为人民群众自治的重要内容被载入宪法;1989年,国务院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有力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不断发展。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民间纠纷也在不断演变和发展,人民调解工作的范围也随之扩展,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的关系也越来越紧密,人民调解原有法律制度在许多方面都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为了使人民调解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及时化解纠纷、增进人民团结、巩固基层政权,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司法部在认真总结人民调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草案送审稿)》,于2009年4月报请国务院审议。2010年5月,国务院第1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人民调解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0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人民调解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委员们普遍认为,制定人民调解法,有利于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对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很有意义。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开向社会征求对人民调解法草案的建议,收到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共2871条。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委员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草案进行了反复研究修改。8月2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人民调解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8月28日,出席会议的152名常委会组成人员,以143票赞成的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同日,国家主席胡锦

现场5S管理制度细则.doc

现场5S管理制度细则1 现场5S管理制度 1.目的与适应范围 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调动全员参与现场管理的积极性,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企业形象。 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泰弘生态环境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 2.名词定义 “5S”定义: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u)、清洁(Seiketsu)、素养(Shitsuke) 3.管理职责 3.1 综合办管理职责 3.1.1本制度由综合办归口管理。综合办责编写制度; 3.1.2综合办负责统筹“5S”管理工作的组织、监督和评价制度的实施。每月根据检查结果评出现场优秀班组和待改善班组并实施激励。 3.1.3综合办负责对现场考核进行兑现。 3.3各部门管理职责: 3.3.1负责对本部门的现场管理进行总策划、标准宣贯、自查、问题整改; 3.3.2负责配合检查和执行本制度,使生产现场及办公现场符合5S标准;

3.3.3相关部门责任人按规定参加联检并提报结果; 5.1现场管理“5S”标准 5.1.1 要的。即区分需要与否,留下必要其它都清除; 办公区5S实施标准: 1)办公桌上的物品时时刻刻摆放整齐,下班时必须清理,保证桌面上只有电脑和相关设备。2)。 3),同类物品不得分散放置。 4) 生产部门5S实施标准 1)原物料、成品、半成品、余料、垃圾等定时清理,区分“要”与“不要”的。 5.1.2 便取放的位置,加以标识; 办公区5S实施标准: 1) 2) 3

生产部门5S实施标准: 1)。 2)。 3) 4)。 5)不合格品、破损品及使用频度低的物品,须划出位置并作明显标示。 5.1.3生产现场始终处于无垃圾、无灰尘的整洁状态; 办公区5S实施标准: 1)。 2)屑、线头、布片。 3)。 4)。 5)。 6)窗帘、窗玻璃保持干净,悬挂整齐。 生产部门5S实施标准: 1),每个物品、区域都必须明确责任人。 2)。

镇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合同

XX 镇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合同 甲方: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 乙方:性别:身份证编号: 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并约定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工作地点 1、乙方在甲方的领导下,在镇司法所具体指导下,在XX 镇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从事专职调解员工作;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具体承担社会矛盾纠纷的接待、受理、调处、调解协议书制作、卷宗归档整理;纠纷回访;矛盾排查及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 3、完成甲方交办的与维护社会稳定有关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时间 1、乙方遵守甲方的工时制,服从甲方因工作需要作出 的休息时间的调整; 2、甲方应依法保护乙方合同期内享受法定的休息、休假。 五、劳动报酬 1 甲方应当按月以国家法定货币形式向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乙方工资; 2 工资标准600 元/月。 六、社会保险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交纳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类型及费用分担比例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七、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的制度,遵守 职业道德,尊尊社会公德;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甲、乙双方违法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损害乙方 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 八、其他事项 1、劳动合同期内,乙方住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 及时告知甲方,以便联系; 2、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和 镇司法所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o—年月日 【本文档内容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期待 你的好评和关注,我们将会做得更好】

人民调解员分等级培训制度

人民调解员分等级培训制度 为提高我镇人民调解员基本理论及实践技能水平,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按调委会分级管理以及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对各级调委会调解员进行分等级培训,以使各级调解员能掌握不同的内容,更好地运用于实际工作中。 一、新进调解员培训 通过上岗培训,使新入调解员初步了解人民调解制度以及辖区的基本概况,树立爱岗敬业、以群众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履行岗位的职责,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专业知识和技能,以良好的职业素质走向人民调解岗位。 培训内容: 1、介绍人民调解制度,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2、介绍辖区基本情况以及以及辖区内比较多发的矛盾纠纷。 3、介绍各项规章制度以及需注意的事项。 4、对涉及人民调解文书填写进行培训。 5、对规范人民调解档案进行培训。 二、调解员晋级培训 通过晋级培训,进一步提升调解员综合能力,以更高的素质、更高的水平、更高的效率,为广大群众服务,充分发

挥人民调解的职能。 培训内容: 1、党的各大会议精神。(如: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等) 2、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最新的政策方针。 3、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结合司法解释及部颁规章。 4、《土地承包法》、《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婚姻法》、《收养法》、《侵权责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反家庭暴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5、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近两年新修订的各类法律法规。 三、嘎查(社区)调解员培训 通过针对性培训,使基层调解员更好的掌握专业知识,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对基层多发的矛盾纠纷有更加专业的见解以及处理方式,提供更加专业的法律服务。 培训内容: 1、《草原法》、《土地承包法》、《合同法》、《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 2、有关处理婚姻家庭纠纷、草场纠纷、合同纠纷等纠纷的措施以及小技巧。 3、“以案释法”,讲解各种纠纷的形成原因,剖析矛盾纠纷形成原因的细节,找到源头,从源头上下手,在萌芽过程中消灭矛盾。

XX公司管理制度细则

目录 一、岗位职责 1.1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2工长岗位职责 1.3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1.4技术员岗位职责 1.5质检员岗位职责 1.6施工员岗位职责 1.7预算员岗位职责 1.8试验员岗位职责 1.9安全员岗位职责 1.10材料员岗位职责 1.11收料员岗位职责 1.12保管员岗位职责 1.13现场机械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二、各项管理制度 2.1现场生产管理制度 2.2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3现场用电管理制度 2.4设备管理制度 2.5日常管理制度 2.6供应管理制度

2.7经营管理制度 2.8分包管理制度 2.9预结算管理制度 2.10材料保管管理制度 2.11现场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2.12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2.13图纸会审制度 2.14技术交底制度 2.15施工挂牌制度 2.16班、组质量分析例会制度 2.17自检、互检、专检、交接检制度2.18质量文件记录制度 2.19成品保护制度 2.20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2.21物资保管验收制度 2.22培训上岗制度 2.23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制度 三、技术、质量责任制 3.1项目经理质量责任制 3.2工长质量责任制 3.3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责任制 3.4技术员质量责任制 3.5质检员质量责任制 3.6施工员质量责任制 3.7材料员质量责任制 3.8班、组长质量责任制

3.9保管员质量责任制 3.10操作人员质量责任制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 4.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4.2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制 4.3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4.4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5质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6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7预算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8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9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10试验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11资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12机械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13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4.14 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作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作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作制度 一、劳动争议调解员的调解原则: 1、首选调解和全程调解原则。将调解作为处理劳资纠纷的首选方式,力争将劳资纠纷化解于基层和萌芽状态,对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配合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开展全程调解工作。 2、公正合理原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调解劳资纠纷,保障调解行为的规范、合法、合理和公正。 3、快速简便原则。在确保调解质量和前提下,以最短的时间、最少的成本尽快解决纠纷,实现质量与效率的统一。 二、劳动争议案件调解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补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7、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利于劳动关系和谐、用人单位稳定发展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作职责 1、接受各镇(街、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安排,持证上岗,依法调解各类劳资纠纷案件,达成调解协议的,配合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制作劳动仲裁调解书。经过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引导劳资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2、完成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矛盾化解任务。 3、积极参与劳资纠纷隐患排查工作,随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种劳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及时向镇(街、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汇报。

4、采集和反映区域内用人单位招用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社会保险 等方面的信息及情况,综合分析研究可能因劳资纠纷引发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活动及动 向的情报信息并提出对策建议。 四、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回避的情形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 人请客送礼的。 五、劳动争议调解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由镇(街、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予以表彰、奖励。 1、办案秉公执法,成绩显著的; 2、总结办案实践经验成果突出,对工作有指导作用的; 3、有其他突出业绩的。 六、劳动争议调解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镇(街、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应视情节轻重 予以批评教育。 1、严重违反办案纪律的; 2、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办案任务的; 3、因工作失职造成仲裁案件材料被盗、丢失、损毁的; 4、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调解员培训的; 5、其他不认真履行调解员职责的行为。

专职调解员聘用合同范文

专职调解员聘用合同范文 甲方(单位名称):****司法所 乙方(单位名称): 根据南京市人民调解工作暂行规定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 第一条聘任岗位与工作目标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聘用乙方担任瑞金路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工作。 (二)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履行岗位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按时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第二条岗位聘用期限 本协议的岗位聘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岗位职责 1、负责派出所接处警中的民间纠纷、适用调解的治安案件,可以调解处理的轻微刑事案件及街道范围内的重大民事纠纷调解。 2、严格按照调解程序及法律法规对矛盾纠纷进行调解。 3、认真做好调解笔录,对调解成功的案件要制作调解协议书。 4、在街道司法所的指导下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和工作台帐。 5、纠纷调解率达100%。 第四条岗位津贴

(一)聘用期内,乙方的岗位津贴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津贴,基本工资为每月1000元,绩效津贴每月300元。 (二)基本工资每月发放一次,绩效津贴每月经考核后与基本工资一同发放。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 (二)忠于职守,公平公正,认真负责。 (三)工作中发挥积极主动精神,自觉维护甲方权益。 (四)严格遵循调解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使用的工作方法和方式不得超越法律界限。 (五)工作中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六)廉洁自律,注重学习,不断提高法律道德素养和调解技能。 (七)服从司法所的管理,保证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6小时。 第六条聘任考核 (一)甲方组织考评活动家对乙方履行岗位职责状况进行考核。 (二)岗位聘用期内,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或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总结。 (三)考核标准根据本协议第三条和第五条的约定执行。 (四)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考核办法接受考核。 (五)每年(月)考评次。考核结果作为绩效津贴发放和续聘用上岗的依据。

人民调解员法制培训讲座教案

人民调解员法制培训讲座教案(一) 主题:学习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和效力 重点:《规定》中的概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议的相关含义目的:1、使各调解委员会成员能够了解工作性质及重要性。 2、规范人民调解工作。 授课内容: 第一部分:司法部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开场:今天我们要讲的,是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一些基本常识,其中主要分为:人民调解的性质和地位、人民调解的工作任务、工作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形式、构成、和工作制度。我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解,能够使在坐的各位对我们从事的人民调解工作,能够形成一个系统的,逻辑的、形象的认识,以便在今后的工作开展过程中,能够有的放矢,有效的解决基层人民的各类矛盾,有效的为我国建设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效力,为我们这一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保驾护航。 首先……(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编著的《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一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11月第1版)第106页——124页) 第二部分: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和效力 人民调解协议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自愿达成的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协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6条第二款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和效力,是我们今天要讲的主要内容。 首先,对于人民调解工作的渊源,我们应该有个初步的了解,以便能够清楚的领会和意识到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性质。 民间调解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已经潜移默化地融合到我国的政治、哲学、宗教、伦理、道德、社会民情和民族心理素质之间。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是从中国古代的民间调解活动逐渐演变而来,是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时期创造发展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1931年11月的《苏维埃地方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中便规定

项目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金干二期项目部现场调整管理模式具体实施方案 项目部全体员工: 目前,由于我项目部管理人员与劳务管理人员对交叉进行 进一步提高项目团队素质、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真正做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提高项目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 一、绩效考核的目的、用途和方式 1、绩效考核的最终目的是提高项目团队工作效率,发现、培养、使用人才,创建精英团队。 2、考核的结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馈、考核工资支付、年终奖金支付、薪资调整、岗位调整、晋级和工作改进。 二、考核原则 客观性:绩效考核要客观的反映项目员工的实际情况,考核必须以考核项目、员工岗位职责、工作事实及日常工作纪录为依据,只对该员工本人工作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对事不对人,保证考核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合理,避免由于光环效应、新近性、偏见等带来的误差。 公平性:考核者必须公正无私,严禁营私舞弊,对于相同岗位的管理人员使用相同的绩效考核标准。 公开性:所有考核结果对本人公开。 考核标准:以“项目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为标准。 考核依据:岗位职责、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组织管理、目标控制(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成本)。 (项目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一、行政管理: 1、服从项目部安排,完成责任工长及技术负责人交代的工作。 2、各行其职,不得经管与本项目部工作无关的其它业务。 3、发现可能对项目利益产生负面影响的安全隐患,技术问题,管理问题,项目部人员都有责任及时纠正并立即报告。视野范围内不作为者,视为失职。 4、现场例会 4.1施工现场每天18:00举行一次项目部管理人员碰头会,由责任工长主持。会议要

求简短精干,会议类容为(按照周计划对当天已完成施工内容进行汇报,对未完成内容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明确方案落实人员,明确明日工作内容,对无法解决的问题逐级上报。)碰头会议只限项目管理人员,其他班组可不参加,但项目部要制定管理人员对口交接落实。 4.2每周六16:30进行周例会,公司工程部、项目全体管理人员、各分包队伍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全部参加。总结上周现场情况及施工进度、安排落实本周施工进度计划,提出施工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有可能影响本周计划完成的问题,提交现场例会解决,由项目部领导指定责任主体落实,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会议纪要抄送公司相关部门及总经理。 4.3涉及需甲方协调解决的问题由责任工长汇总经项目部审核之后在每周一的甲方、监理工程联系会中提出并要求及时解决,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作业要求、及最新工程动态。 5、考勤 5.1所有管理人员常驻现场,由责任工长制定值班表,现场管理人员轮流值班。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经责任工长同意可以合理安排轮休(月休息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工作期间或休假期间通讯需24小时保持畅通。 5.2现场班组工人作息时间为项目管理人员上下班时间,严禁出现现场施工无管理人员旁站监督的情况。 5.3项目部员工请假需填写书面假条经项目部责任工长批准。突发情况经项目部领导同意后可以事后及时补办假条,假条作为考勤表附件由项目部备存,无假条,假条未经批准以未出勤的按旷工处理。 5.4员工请假三天以上的,需由项目经理批准。 二、合同管理制度: 所有供销合同需签订正式合同,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相应领导审查批准。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项目部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和总经理授权,在本制度范围内由项目经理审批现场材料采购、现场材料租赁、劳务班组分包等不超过20万元的合同;标的超过20万元的(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2万元的、联营、合资、合作合同、劳务分包合同、重大涉外合同)由项目部连同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合同会审之后,由公司总经理授权指定部门或人员签订。 合同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及条款需保密,所有合同复印件由资料室负责保管,可随时查阅。 三、财务管理 1、资金申请程序:项目部需编制项目季度、月资金预算计划,报公司审批,并向公司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内容及制度 一、人民调解工作内容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3、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二)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四)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1、受理纠纷

(1)受理范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2)申请方式。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调解委员会也可主动调解。 (3)地域管辖。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 2、调解纠纷 (1)调解准备。调查纠纷情况,对调查获得的材料进行分析判断,拟定调解纠纷的实施方案。 (2)进行调解。一是在调解前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二是双方当事人陈述。三是调解员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耐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3)调解的主要方式。①直接调解。②公开调解与不公开调解。③联合调解。 (4)调解期限。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 3、履行协议 (1)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班级管理制度细则条例

初二(3)班班级管理制度细则条例 本班根据学校和班级的实际建立班级的人事安排如下: 1、班干部分为: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劳动委员、生活委员、体育委员、宣传委员、宿舍舍长、科代表、学习小组长、餐桌小组长、清洁区小组长。 2、德育评比细则: 评比时间:每周星期天或星期三班会课 评比周期:每周一小结每月大总结 评比范围:每个人、宿舍、小组 评比方式:由班长带头、小组长组织每个组员对每位组员每周的表现进行集体讨论,根据每位组员在一周中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分。每小组根据这个评分结果上报值周班干部处进行小结,由班主任和班干部讨论选出每周的“班级之星”,在班级里进行表扬和加5分,记录到档案,并作为学校、班级各项选优对象。同时,也在班上选出每、周月的“班级之末”(视扣分程度而定),每周一小结,每月大总结一次并进行表扬和相关的处罚。 奖励制度:凡获得“班级之星”称号的同学,除了在班上公布表扬加分之外,

视班级的资金财力给予适当的奖励,奖励资金由班会费出,另外年终班级各项先进评比从中间由积分最多、最优秀者当选。入团对象主要由积分多(排队)的同学和班干部从中择优选出。 惩罚制度:凡是被评为“班级之末”的同学,罚扫教室2—5天,若一个月连续两周被评为“班级之末”的同学,并经教育不悔过或一个月中两周以上积分排在班里最后,把其列入学校处分对象,严重者将让其家长带回家教育等经相关的领导和班主任了解确实表现好了再回校,并和学校签订协议书。 奖励加分项: 1、在一周内能认真完成各科老师的作业和练习的(老师如果是因为作业批评某位同学的不可以加分)给予加2分。 2、在学校或老师交给的劳动任务中,坚持完成并且质量较好的的加2分(以一周为基本单位)。 3、在一周内,课堂上能积极举手回答问题的同学,回答超过五次的给予加1分,得到老师表扬3次以上的加1分。 4、为班级在校内争得荣誉的同学加5分,争得学校以上的县级荣誉的加8分,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的分别给予加10、1 5、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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