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矿数量及产量

山西煤矿数量及产量
山西煤矿数量及产量

一山西焦煤集团

二潞安集团

三阳煤集团

四晋煤集团

五同煤集团

六太原市

七大同市

八阳泉市

九长治市

十晋城市

十一朔州市

十二晋中市

十三运城市

十四忻州市

山西整合煤矿名单新

山西煤矿企业名单 序号煤矿企业(矿井)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许可证有效期(颁证日-截日) 1 沁源县灵空山镇水泉坪煤矿 MK安许证字[2005]0058B1 2005-10-10--2006-06-30 2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两渡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崔家沟井MK安许证字[2005]0029 2005-01-10--2006-04-01 3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两渡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河溪沟井MK安许证字[2005]0028 2005-01-10--2006-04-01 4 襄垣县阳泽河煤业有限公司 MK安许证字[2005]0074 2005-02-22--2005-12-31 5 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方山店坪煤矿MK安许证字[2005]013 6 2005-02-06--2005-12-30 6 宁武县大运华盛煤矿石湖一坑 MK安许证字[2005]052 7 2005-03-23--2005-12-30 7 宁武县大运华盛煤矿石湖二坑 MK安许证字[2005]0528 2005-03-23--2005-12-30 8 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方山木瓜煤矿MK安许证字[2005]0131 2005-02-06--2005-12-30 9 襄垣县故县联营煤矿MK安许证字[2005]0236 2005-02-28--2006-05-30 10 平定鸿泰煤业有限公司 (晋)MK安许证字[2005]0319Y1 2005-07-13--2005-12-31 11 古县岳阳镇松木沟煤矿 (晋)MK安许证字[2005]2094 2005-11-22--2005-12-31 12 陵川县秦家庄平水岭煤矿 (晋)MK安许证字[2005]0969Y1 2005-07-13--2005-12-31 13 陵川县杨村镇岭北底煤矿 (晋)MK安许证字[2005]1036Y1 2005-07-20--2005-12-31 14 古交市原相乡办闹沟煤矿 (晋)MK安许证字[2005]1552 2005-12-08--2005-12-31 15 大同市城区牛儿沟煤矿 (晋)MK安许证字[2005]1141Y1 2005-08-18--2005-12-30 16 平定县冶西镇赵家庄村煤矿 (晋)MK安许证字[2005]0946Y1 2005-07-28--2005-12-31 17 沁源县灵空山镇北沟五一煤矿(晋)MK安许证字[2005]1264Y1B1 2005-12-15--2005-12-31 18 古交市马兰镇办煤矿 (晋)MK安许证字[2005]0179Y1 2005-08-18--2005-12-31 19 山西新民二矿煤焦有限公司 (晋)MK安许证字[2006]1156Y1B1 2006-01-18--2006-07-30 20 武乡县韩北乡果烟垴煤矿 (晋)MK安许证字[2005]1030Y1 2005-08-11--2005-12-31 21 阳泉市郊区里龙光峪村煤矿12#煤坑(晋)MK安许证字[2005]1912Y1 2005-08-11--2005-12-31 22 陵川县附城镇附城煤矿 (晋)MK安许证字[2005]1124Y1 2005-08-11--2005-12-31 23 介休市张兰镇旧寨煤矿 (晋)MK安许证字[2005]1001Y1 2005-08-18--2005-12-31 24 阳城县羊泉煤矿南坪坑口 (晋)MK安许证字[2006]0887B1 2006-02-06--2006-07-31 25 柳林县康家沟联办煤矿 (晋)MK安许证字[2005]2610Y1 2005-10-28--2005-12-31 26 介休市张兰镇沟底煤矿 (晋)MK安许证字[2005]0878Y1 2005-09-12--2005-12-31 27 陵川县平城镇后河煤矿 (晋)MK安许证字[]1384Y1 2005-09-12--2005-12-31 28 陵川县杨村镇杨村煤矿 (晋)MK安许证字[2005]1390Y1 2005-09-12--2005-12-31 29 晋城市城区北石店镇临泽村致富煤矿(晋)MK安许证字[2005]1993 2006-01-10--2006-07-31 30 襄垣县大雁沟煤矿 (晋)MK安许证字[2005]0516Y1 2005-09-26--2005-12-30 31 太原市万柏林区松树背煤矿 (晋)MK安许证字[2005]1896Y1 2005-09-28--2005-12-31 32 太原市万柏林区王封乡水草洼煤矿(晋)MK安许证字[2005]1887Y1 2005-11-03--2005-12-31 33 和顺县联松联办煤矿 (晋)MK安许证字[2005]1307 2005-12-01--2005-12-31

《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

《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全省现代化矿井建设步伐,以实现矿井生产规模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信息化、和谐人性化为目标,通过现代先进的采掘、信息、自动控制技术优化集成和自主创新手段,建设一批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治理达标的现代化矿井,推动全省煤矿走向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现代文明的"七高一文明"发展新模式。 第二条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山西省现代化矿井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建设、生产规模在150万吨/年及以上井工矿,标准未涉及的内容,执行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规定。 第二章资源与地质保障 第三条现代化矿井应有可靠的资源,矿井服务年限应与矿井生产能力相匹配。 第四条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合理确定开采顺序,不断优化矿井和采区设计,科学合理开发煤炭资源。对稀缺和特殊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积极推广采煤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探索应用无煤柱开采、小煤柱开采、充填式开采、沿空留巷、急倾斜煤层和0.7m以下极薄煤层采煤机械化开采技术。 第五条现代化矿井应以现代地质理论为指导,以地质分析预测为基础,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和综合勘探探测方法,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和完善的地测资料数据库,实现生产地质工作的模拟和动态管理,为矿井建设、生产各个阶段提供可靠的地质保障。 第六条建立能够指导矿井安全高效生产的煤炭资源/储量、煤层、构造、煤质、瓦斯地质、顶底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条件的可视化系统;提高地质预测预报能力,实现矿井地质条件的量化预测与综合评价,形成矿井地质信息有机集成和资源共享。 第七条推广运用高新技术对地质构造、煤层及其顶底板岩性与厚度、矿井瓦斯(水、气)富集区、应力集中带等进行精细探测;建立矿井瓦斯、水害、热害、冲击地压等动力地质灾害的技术评价体系;建立各类图纸的数字化处理系统,实现地质、测量、水文等与其它相关专业图形的一体化管理。 第八条加强矿井资源回采率管理。建立、健全矿井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制度,建立生产矿井回采率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工作,制定提高回采率的相关措施,生产矿井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三章井田开拓 第九条矿井应简化开拓系统、放大采区范围、加大井筒及巷道断面、提高采掘设备能力、提升自动控制水平、减少采掘工作面、减少用人、提高效率。通过系统简单化、采掘装备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控制智能化,实现减人提效、安全生产。 第十条矿井必须至少设置主井、副井和风井三个井筒,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井筒数量。风井井口位置应选择在灾害发生时利于井下人员的撤离、缩短建井工期的区域。进、回风井必须均有安全出口。 第十一条立井井筒断面应根据提升容器、井筒装备、通风、降温及排水管线等布置要求综合确定,井下采用无轨胶轮车作为辅助运输设备时,副井井筒应符合有关规定;平硐及斜井断面应满足运输、通风、行人等需要。 第十二条大巷布置方式应本着系统简化的原则,根据资源条件和外部条件及煤层赋存条件合理确定。除有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外,大巷均宜沿煤层布置。 第十三条井下主要巷道净断面,应满足行人、通风、运输、管线及设备安装、检修等

山西省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山西省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培训、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据《山西省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以及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培训实施的监督管理,依照本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煤炭工业厅(以下简称“省厅”)对全省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各市煤炭局、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含省属五大煤炭集团、省煤炭运销集团、省煤炭进出口集团、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以下简称: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省监狱管理局对所属煤矿B类、C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第五条省厅负责制定煤矿主要负责人、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各市煤炭局、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省监狱管理局负责制定所属煤矿B类、C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六条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行业发展实际,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规定如下:

㈠实行任职资格规定的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中的煤矿企业(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及其分公司、地方煤炭企业集团)总经理,各类煤矿(公司)矿长(经理);所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㈡主要负责人中的总经理、矿长(经理)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矿长(经理)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C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班组长,要求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第三章安全培训 第七条煤矿主要负责人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省内二级以上(含二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承担(国有重点煤炭企业集团的董事长、总经理按国家局有关培训计划参加培训)。B类和C 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省内三级以上(含三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承担。 第八条培训严格按国家局制定的培训大纲组织进行,推荐使用国家局组织编写的培训教材。 第九条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初训不少于72学时,复训不少于48学时,再培训不少于24学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初训不少于90学时,复训不少于48学时,再培训不少于24学时。 第十条初训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资格审查表》三份; 2、拟任职煤矿企业《煤炭生产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复印件三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全国大中型煤炭企业名录加简介

一、华北地区: 1、山西煤炭运销集团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国资委和11个市国资委出资,在原省煤炭运销总公司的基础上重组改制,组建的以煤炭生产、运销为主业,辅之于煤炭加工转化、煤化工、发电等为一体的现代大型煤炭产业集团,于2007年7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新组建的山西煤销集团注册资本101.56亿元人民币,总资产406亿元,集团公司下设11个市分公司,98个县区公司,25个控股企业,有员工4万多名。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山西煤销集团已建成遍及全省各地的煤炭生产、储运和行销全国26个主要省市的煤炭销售网络,年产运销煤炭近3亿吨。并与交通、光大、民生等银行,国家五大电力集团,中国神华、中煤集团和铁路、港口等国内大型企业建立了长期友好的战略合作关系。截止目前,集团公司已累计销售煤炭31亿吨,实现利税270亿元,上缴煤炭专项基金750亿元,是我国最大的煤炭运销专业企业,在中国企业500强排名中位列第92位,连续4年位居中国煤炭企业100强第3名,山西省100强企业第2名,被中国企业联合会评为“中国优秀诚信企业”,被列入全省“十一五”期间企业优先发展的“第一方阵”,省重点扶持的年产5000万吨大型煤炭生产企业之一。下属煤矿:晋神能源有限公司、山西三元煤业公司、下霍煤业公司 2、山西焦煤 山西焦煤是中国规模最大、品种最全的焦煤企业,是集煤炭开采加工、电力、焦炭化工、商贸服务等产业于一体的多元化大型集团,同时也是是中国最大的优质炼焦煤生产基地,公司下辖西山煤电、汾西矿业、霍州煤电、山西焦化、华晋焦煤等九家子公司,其中有两家为上市公司。山西焦煤总部设在山西太原市,公司地跨省内7个市的26个县(市区)。现有34座煤矿和24座洗煤厂,年产原煤量8821万吨,洗煤厂的年入洗总能力为6825万吨,企业资产总额达825亿元,职工16万人。其中西山煤电是全国最大的炼焦煤生产基地,汾西矿业集团综合经济实力位居山西工业100强第24位,霍州煤电是全国少有的低硫焦煤基地之一,山西焦化集团为国务院确定的520户国家重点企业和山西省重点保护的优势企业之一。山西焦煤集团公司主要开采西山、霍西、河东、沁水、宁武五大煤田的煤炭资源,煤炭保有储量503亿吨,现有焦煤、肥煤、瘦煤、气肥煤、贫煤等多个煤种,以及被誉为“世界瑰宝”的优质强粘煤。古交电厂-全国最大的燃用洗中煤坑口电厂,规划装机容量装机容量3000MW,到2010年煤炭产能达到1.5亿吨以上,销售收入达到1000亿元以上。下属公司:西山煤电(旗下有10对生产矿井和一对年产3000万吨的基建矿井)、汾西矿业、霍州煤电、山西焦化、华晋焦煤。 3、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为阳泉矿务局,成立于1950年1月。经过60年的发展,阳煤集团已经成长为以煤炭和煤炭化工产业为主导产业,铝电、建筑房地产、机械电气、贸易服务多元化强盛发展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积累了数量超过800亿元的公司资产和丰厚的精神财富,拥有包括国阳新能和山西三维两个上市公司在内的148个子公司、分公司,在册员工13万人,2008年营业总收入达到343亿元,2009年荣列中国企业500强第179位,2009年营业总收入超过450亿元。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本文来自: 本站详细出处参考:https://www.360docs.net/doc/465922306.html,/onews.asp?id=300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和产业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快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进行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文件晋政发[2009]10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淘汰落后产能,是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减少煤矿数量任务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重大决策。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和产业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快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兼并重组整合目标。到2010年底,全省矿井数量控制目标由原来的1500座调整为1000座,兼并重组整合后煤矿企业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吨/年,矿井生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90万吨/年,且全部实现以综采为主的机械化开采。各市保留矿井数量分别为:太原市50座,大同市71座,阳泉市50座,长治市95座,晋城市118座,朔州市65座,忻州市63座,晋中市110座,吕梁市100座,临汾市127座,运城市18座。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保留矿井133座。 二、落实兼并重组整合责任。各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是这次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的责任主体。2009年是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关键一年,11个市要全部完成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报批工作和矿井压减任务,其中上半年完成一批,三季度再完成一批。各市人民政府要认真按照目标任务、进度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按季度进行通报。省人民政府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全省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29号)的要求,对各市煤矿关闭整顿、兼并重组整合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按规定完成煤矿关闭整顿、兼并重组整合年度任务的实行否决,考核结论评定为不合格。 三、确定兼并重组整合主体。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的规定,大力支持大型煤炭生产企业作为主体,兼并重组整合中小煤矿、控股办大矿,建立煤炭旗舰企业,实现规模经营。同时,允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等省属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作为主体兼并重组整合地方中小煤矿,建立煤源基地。

煤矿“六个标准题库”及答案

煤矿“六个标准题库”及答案 “六个标准”及政策规定试题(即:省级题库) 一、判断题 1、《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8号,规定,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一般不得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 ) 2、《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8号,规定,应该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 ) 3、《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8号,规定,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 ) 4、山西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晋政办发【2012】34号,要求煤矿必须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每半年至少排查1次。( × ) 5、《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提出的总体思路中指出,要牢固树立“管理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 × ) 6、《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8号)规定: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非阻燃、非防爆设备可以入井。( × ) 7、《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8号)规定:矿领导要尽量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 ) 8、《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8号,规定,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 )

9、《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适用于建设、生产在300万吨/年及以上的 矿井。( × ) 10、《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指出矿井必须至少设置主井、副井和风井 三个井筒,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井筒数量。进回风井必须均有安全出口。( ? ) 11、《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指出应布置高产高效工作面,当煤层赋存 条件简单、开采条件适宜时,采煤工作面长度不应小于200m,推进长度不应小于2500m,原则上以满足推进时间一年左右为宜。( × ) 12、《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指出长度超过1500m的主要运输平巷、垂 深超过50m的人 员上下主要倾斜井巷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 ? ) 13、《山西省煤矿办矿企业标准》指出在企业年度等级审核评定时,对照“企 业等级标准”每有一项条件不符合,企业等级降低一级,最多降两级。( × ) 14、《山西省煤矿办矿企业标准》指出对已有办矿企业经审核评定为无等级企 业的,限期一年整改达标。对经过整改下一年度审核评定仍达不到丁级标准的,取消企业的办矿资格。( ? ) 15、《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要求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科学合理开发 煤炭资源,对稀缺和特殊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禁止越层越界开采和乱采滥挖破坏煤炭资源的行为。( ? ) 16、《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要求煤矿建设项目投产后5年内可以申请改扩 建,要按照批复生产能力均衡组织生产,严禁随意增大矿井生产能力。( × ) 17、《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要求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的 矿井,不论能力大小,要严格按照“一井一面”进行设计和组织建设、生产。( ? )

山西省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

山西省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 山西省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提高煤矿作业现场安全管控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和《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试行)》(安监总煤行〔2012〕8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建设的各类煤矿企业开展班组安全建设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班组是煤矿企业最基层的组织单元,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前哨、任务完成的主体、职工技能提升的基地和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基础。 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是煤矿企业为了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效能,通过制定和实施班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流程和标准,推动实现班组安全生产、质量达标、职业健康绩效目标的管理工程。 第四条煤矿(井)是班组安全建设的责任主体,区队(车间)是班组安全建设的直接管理层。煤矿企业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宣传、指导和参与班组安全建设,提升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维护职 工合法权益。

第五条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坚持自主管理、民主管理、人本管理的原则,培养安全、知识、技术、创新型煤矿职工队伍,做到班组管理制度化、作业过程规范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工作步骤流程化、绩效考核数据化,切实提高班组安全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第六条煤矿班组安全建设以“作风优良,技能过硬,管理严格,生产安全,团结和谐”为总要求,以提升班组管理水平为核心,以班组长和班组成员素质提升为重点,以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控为抓手,着力加强职工安全健康保护、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筑牢煤矿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第二章组织保障和职责 第七条煤矿企业要加强对班组安全建设的组织领导,煤矿企业和煤矿(井)主要负责人要定期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制定班组安全建设规划、目标和实施方案。 煤矿企业要围绕班组安全建设,强化煤矿安全基层基础管理,把班组建设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班组安全建设各层级组织领导体系,制定完善班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推动实现班组规范化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 第八条各省属煤炭集团公司、中央驻晋煤炭企业、地方煤炭主体企业要明确班组安全建设的管理部门,各煤矿(井)要设立 班组安全建设专(兼)职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管理人员。

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办矿企业标准》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晋煤规发〔2012〕501号 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办矿企业标准》的通知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 为规范煤矿办矿秩序,提高煤矿办矿水平,实现煤矿企业规范化、制度化、秩序化运行,推动全省煤炭工业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现代文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厅制定了《山西省煤矿办矿企业标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同时,请将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特此通知 附件:山西省煤矿办矿企业标准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煤矿办矿企业标准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办公室 2012年5月23日印发 附件: 山西省煤矿办矿企业标准

我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已圆满完成,全省办矿企业大幅减少,产业集中度显著提高,为我省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为创新管理模式,提高办矿水平,促进主体企业做实做强,实现煤矿企业规范化、制度化、秩序化运行,推动全省煤炭行业走上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现代文明的“七高一文明”发展新模式,促进我省煤炭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煤矿办矿企业标准: 一、设立办矿企业等级标准,提高办矿水平 1、按照创新办矿管理模式的思路,以办矿企业的规模、主要负责人专业技术职称及管理大中型煤矿经历年限、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人数、百万吨死亡率、安全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及企业所属矿井综采、掘进机械化程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达标率、现场管理和注册资本(或企业固定资产净值)等条件设立《山西省办矿企业等级标准》(以下简称“企业等级标准”,见附表1),对办矿企业按特级、甲级、乙级、丙级、丁级五个级别进行管理。 2、对我省境内已有办矿企业(指省煤矿重组整合办已批复的办矿主体企业及在省煤矿重组整合办备案的二级子公司、独立煤矿企业和正华实业集团公司)对照“企业等级标准”进行等级审核评定。对应企业规模档次,企业等级标准规定的条件全部符合的,评定为相应等级。对于评定达不到丁级标准的视为无等级企业。 3、严格新开办煤矿企业的准入条件。新开办煤矿的企业须符合《山西省办矿企业等级标准》的相关条件,主要负责人职称及管理大中型煤矿经历年限、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以上职称人数、办矿企业注册资本(或企业固定资产净值)等条件至少达到丁级企业标准要求,否则企业所属煤矿不得开工建设。 4、对有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企业及新开办和兼并重组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的通知》(国能煤炭〔2011〕414号)要求进行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办矿企业,不得新开办和兼并重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所属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立即停产、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所属煤矿由具备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治能力的办矿企业兼并重组。 二、建立办矿企业年审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5、对全省已有的办矿企业在本标准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等级首次审核评定。今后每年第一季度对已有办矿企业实行等级年度审核评定,审核评定结果在省煤炭信息网等媒体进行公告,在煤炭厅备案。企业所属煤矿全部为建设矿井的,对照《企业等级标准》中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以上职称人数、安全培训机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所属矿井现场管理情况等条件进行等级审核评定。待企业所属煤矿建成投产后,办矿企业及时申报等级审核评定相关材料,省煤炭厅按照《企业等级标准》全部条件进行等级审核评定。 6、鼓励办矿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对经评定连续三年达到高于企业规模对应等级标准条件的办矿企业,可不受企业规模档次限制,升级为高于企业规模对应的等级,一次只升一个级别,累计最多不超过两个级别。

山西省质量标准化二级矿井要求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境内所有井工煤矿。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基本条件: 1、矿井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省控制指标。 年度内发生一起3人及以上死亡或重大涉险事故的煤矿,取消当年评比资格。 年度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方可申报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2、依法开采,证照齐全有效。 3、实现正规壁式开采,采掘关系正常,开拓、掘进、回采三量符合规定,瓦斯抽、采平衡。 4、资源利用:回采率达到的规定要求。 5、矿井必须有核准的足够风量;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安全监控、瓦斯抽放和防灭火系统。 6、建立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检查评比制度。 7、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矿井必须实现采煤机械化。 第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分8个单项,满分150分,分别为:(一)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二)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三)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四)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五)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35;

(六)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 (七)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2; (八)企业管理形象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2。 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两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一级:检查验收总分达135分及以上,且各项均在80分及以上,并有6项及以上达90分以上(含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的,为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二级:检查验收总分达120分及以上,且各项均在70分及以上,并有6项及以上达80分以上(含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的,为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第五条凡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之一的煤矿,不予认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级,具体条款如下: 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瓦斯超限作业的;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山西省已批准煤矿名单

山西省已批准煤矿名单 持有《煤炭生产许可证》单位 -------------------------------------------------------------------------------- | 发布时间:09年09月01日来源: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信息调度中心 序号单位及矿井名称证载能力 (万吨/年) 合计:263座47363 一、国有重点煤炭企业(131座)33953 (一)焦煤集团(39座)7281 1 山西西山白家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二号井21 2 山西西山白家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小南坑井70 3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杜儿坪煤矿500

4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西铭矿360 5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地煤矿500 6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西曲矿340 7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镇城底矿190 8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马兰矿390 9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屯兰煤矿500 10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曲矿400 11 山西西山晋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斜沟煤矿15 12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两渡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河溪沟井30 13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柳湾煤矿300 14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水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270 15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阳煤矿470 16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贺西煤矿180 17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柳煤矿200 18 山西汾西中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60 19 山西汾西紫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南关煤矿)90 20 山西汾西宜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45 21 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辛置煤矿250 22 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曹村煤矿100 23 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团柏煤矿210 24 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白龙煤矿平峒井60 25 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白龙煤矿斜井60

煤矿企业六个标准考试题库

煤矿企业六个标准考试题库 9.119、《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同时要约谈并追究煤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的责任?()A、因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0.120、《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在全省煤矿推行“人人都是通风员”理念的指导意,11.12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122、《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要求大巷布置方式应本着系统简 9. 119、《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矿井存在下列哪些情况的,要进行停产整顿,同时要约谈并追究煤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的责任?()A、因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瓦斯超限B、矿井发生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C、矿井超通风能力生产D、应建未建 瓦斯抽采系统等隐患的答案:ABCD 10. 120、《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在全省煤矿推行“人人都是通风员”理念的指导意见》要求培训教育活动要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分培训主体、分培训层次、分培训内容开展全员培训,重点要突出哪些内容的培训,真正是学懂弄通。()A、岗位操作技能B、瓦检仪器使用 C、隐患识别排查D、自救互救能力答案:ABCD 11. 12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要求规范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其规定的“五个统一”内容包括统一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统一考核和()。A、统一健康检查B、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用工备案C、统一参加社会保险D、统一依法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答案:BCD 12. 122、《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要求大巷布置方式应本着系统简化的原则,除()外,煤矿大巷均宜沿煤层布置。A、有自燃倾向煤层 B、高瓦斯矿井C、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D、有冲击地压危险矿井答案:CD

《山西省煤矿管理系统实用实用标准》

《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中国煤炭》杂志社点击数:3704 更新时间:2012-5-3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煤炭行业发展的新要求,创新煤矿管理,推动煤矿企业走向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现代文明的“七高一文明”发展新模式,实现集约高效、安全人文、现代文明、生态和谐、科学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办的各类合法煤矿(含露天)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各级煤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标准履行管理职责。 第二章资源保护 第四条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科学合理开发煤炭资源,对稀缺和特殊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禁止越层越界开采和乱采滥挖破坏煤炭资源的行为。 第五条坚持合理开采顺序,不断优化矿井和采区设计,积极推广采煤新工艺、新技术,不得随意采厚丢薄、采易丢难、采肥丢瘦,提高煤矿资源回采率。不同煤质的煤层可进行合理配采;经严格论证并经省级及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进行“三下”开采试验;小窑采空区复采;历史上形成的小窑破坏严重区域,不具备井工开采条件的,经省煤炭厅组织论证并报请省政府常务会批准,可以进行露天复采;积极探索应用无煤柱、小煤柱开采、充填开采技术、大倾角煤层和0.7m以下极薄煤层采煤机械化开采技术。 对于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的,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所属煤矿要报集团公司总部审批,其他煤矿报所在市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加强煤矿资源回采率管理。建立、健全煤矿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制度,

建立专门的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工作,制定提高回采率的相关措施,生产煤矿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三章生产建设 第七条新建、改扩建矿井要严格按照批准能力进行建设改造,不得批小建大。未经省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通过增能扩建擅自提高矿井生产能力。 第八条新建井工矿井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120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最高规模不得高于500万吨/年,高瓦斯矿井最高规模不得高于800万吨/年,瓦斯矿井最高规模不得高于1500万吨/年;露天煤矿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吨/年。 重组整合矿井应严格按照省煤矿重组整合办批准方案的矿井能力(或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组织建设、生产。 煤矿建设项目投产后5年内不得申请改扩建,要按照批复生产能力均衡组织生产,严禁随意增大矿井生产能力。 第九条煤矿生产和建设应坚持集约高效原则,大力推广“一矿一井一面”生产模式。 产能在90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属于薄、厚煤层配采,高、低硫(灰)煤层配采,开采薄煤层或开采解放层的,原则上可以布置“一井两面”;300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原则上可以布置“一井两面”。 对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的矿井,不论能力大小,要严格按照“一井一面”进行设计和组织建设、生产;高瓦斯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一个采区只能布置一个回采工作面,矿井符合布置“一井两面”条件的,两个工作面须布置在不同采区。

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名单

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名单 长治市壶关县: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黄山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百尺第一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45万吨/年);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百尺第二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60万吨/年);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赵屋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东井岭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45万吨/年); 长治市郊区: 山西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240万吨/年) 山西长治郊区三元南耀小常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120万吨/年) 山西长治郊区三元吉祥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60万吨/年) 长治市长治县: 长治县南宋乡东掌煤矿(暂定名,矿井能力90万吨/年); 长治县南宋乡永丰村永丰煤矿(暂定名,矿井能力60万吨/年); 山西长治荫城红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90万吨/年);长治县西池乡南仙泉煤矿(暂定名,矿井能力60万吨/年); 山西长治北峙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90万吨/年);山西长治南窑沟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60万吨/年); 山西长治首阳山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90万吨/年); 山西长治师庄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45万吨/年); 长治县西火镇西掌煤矿(暂定名,矿井能力60万吨/年); 长治县太义掌中心煤矿(暂定名,矿井能力90万吨/年); 山西长治县雄山煤炭有限公司第五矿(暂定名,矿井能力90万吨/年);山西长治县雄山煤炭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120万吨/年); 山西长治辛呈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60万吨/年); 长治常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60万吨/年); 长治县南宋乡长虹煤矿(暂定名,矿井能力60万吨/年); 山西振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90万吨/年) 山西长治晋永泰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60万吨/年); 山西长治沟里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60万吨/年); 王庄煤业(暂定名,矿井能力210万吨/年); 经坊煤业(暂定名,矿井能力240万吨/年); 山西长治红山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120万吨/年); 长治县西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90万吨/年);

整合后的山西煤矿名单

整合后的山西煤矿名单 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名单 长治市壶关县: 长治市壶关县: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黄山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 90 万吨/年);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百尺第一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 45 万吨/年);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百尺第二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 60 万吨/年);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赵屋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 90 万吨/年);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东井岭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 45 万吨/年); 长治市郊区: 长治市郊区: 山西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 240 万吨/年) 山西长治郊区三元南耀小常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 120 万吨/年) 山西长治郊区三元吉祥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 60 万吨/年) 长治市长治县: 长治市长治县: 长治县南宋乡东掌煤矿(暂定名,矿井能力 90 万吨/年); 长治县南宋乡永丰村永丰煤矿(暂定名,矿井能力 60 万吨/年); 山西长治荫城红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 90 万吨/年); 长治县西池乡南仙泉煤矿(暂定名,矿井能力 60 万吨/年); 山西长治北峙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 90 万吨/年); 山西长治南窑沟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 60 万吨/年); 山西长治首阳山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 90 万吨/年); 山西长治师庄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 45 万吨/年); 长治县西火镇西掌煤矿(暂定名,矿井能力 60 万吨/年); 长治县太义掌中心煤矿(暂定名,矿井能力 90 万吨/年); 山西长治县雄山煤炭有限公司第五矿(暂定名,矿井能力 90 万吨/年); 山西长治县雄山煤炭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 120 万吨/年); 山西长治辛呈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 60 万吨/年); 长治常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 60 万吨/年); 长治县南宋乡长虹煤矿(暂定名,矿井能力 60 万吨/年); 山西振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 90 万吨/年) 山西长治晋永泰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 60 万吨/年); 山西长治沟里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 60 万吨/年); 王庄煤业(暂定名,矿井能力 210 万吨/年); 经坊煤业(暂定名,矿井能力 240 万吨/年); 山西长治红山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 120 万吨/年); 长治县西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 90 万吨/年); 长治红兴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 90 万吨/年); 长治新建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 90 万吨/年)。 长治市武乡县: 长治市武乡县: 山西潞安温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名称,矿井能力 120 万吨/年); 山西马堡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 120 万吨/年);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晋煤办信发2010 1743号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 前言 为规范全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信息中心提出并起草。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山西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管辖范围内的煤矿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2000,eqv IEC 60079-0:1998) 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2-2000,eqv IEC 60079-1:1990) 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

“e”(GB 3836.3-2000,eqv IEC 60079-7:1990) 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4-2000,eqv IEC 60079-11:1999)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AQ 6210-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 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 MT287-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YD/N 065-1997《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 YD/T 954-1998《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YD/T 1821-2008《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 具有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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