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

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

表一

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

(学校统计用)

说明:1、学校代码必须与事业统计报表一致。2、统计范围:县域内各级各类学校。3、生活教师按每50名住校学生配1名计算;4、500人规模以上学校应设置心理咨询室;500人以下学校应配备1名心理辅导教师,500-1000人规模的学校应配备2名心理辅导教师,1000-3000人规模的学校应配备3-4名心理辅导教师,3000人以上规模的学校应配备5名以上心理辅导教师。5、数据填报必须真实准确。6、此表请各教办务必于5月6日下午3:00前,统一交局安办,直属学校请直接交局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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