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8定额土建计算规则

山西省2018定额土建计算规则
山西省2018定额土建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1-31-2015)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 72.1~11-2008),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工程量计算规范,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规程,在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是编制国有投资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标底)的依据,对其他工程仅供参考;是编制概算定额、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山西省范围内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工程。

四、本定额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山西省内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本定额的人工、材料及机械消耗量反映了山西省当前建筑工程施工的技术和组织水平。除定额中允许调整或换算者外,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和人工、材料、机械消耗等与本定额不同而调整定额。

五、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如下。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人工单价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文件)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文件)规定的人工费组成,并结合山西省劳动力市场因素确定的。

3.本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六、材料消耗量及价格的确定如下。

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综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2.本定额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未一一列出,均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3.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本定额中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

4.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其配合比是按现行规范规定计算的。实际配合比含量与定额不符时,除“配合比定额”说明中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换算。设计要求采用的品种、强度等级与定额列项不同时,可以换算。

5.混凝土(不包括耐酸防腐)按预拌泵送混凝土考虑,砂浆按现场搅拌考虑。实际使用的混凝土或砂浆与定额不同时,可按以下方法进行调整:

(1)使用现场搅拌泵送混凝土、现场搅拌非泵送混凝土、预拌非泵送混凝土时,按混凝土章节的相应项目进行换算。

(2)使用干混预拌砂浆的,将定额中的现拌砂浆调换为干混预拌砂浆,灰浆搅拌机调换为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同时按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减少0.4工日,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的台班数量调整为每立方米砂浆0.1台班。

(3)使用湿拌预拌砂浆的,将定额中的现拌砂浆调换为湿拌预拌砂浆,并扣除灰浆搅拌机台班,同时按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减少0.6工日。

6.材料价格是以《太原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2018)为依据,结合全省情况综合取定的。

7.本定额所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品种、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时,可按各章节规定调整换算。本定额各章说明允许换算的材料,其换入的价格应为预算价格,可参与记取各项费用。

七、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如下。

1.本定额项目(包括机械为主操作和人工为主操作的项目)内的主要机械、辅助机械和中小型机械,均按不同的工作物对象,选用不同的机型和规格,以台班消耗量表示,并考虑了按劳动定额所需增加的机械幅度差,对用量少的小型机械列入其他机械费内。

2.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并结合山西省机械情况确定的。

3.本定额的机械每台班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八、本定额中均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

九、本定额中的中小型机械、周转性模板、脚手架工具等,已包括同一城市内工地之间25km 以内的场外运输。

十、本定额层高按3.3m考虑,超过规定高度时,除有关章节说明允许计算增加费用以外,其他均不得调整。

十一、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已考虑在定额内。

十二、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三、本定额中遇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

十四、本定额的解释权属于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回填及其他,共3节。

二、土壤、岩石分类规定见表1-1、表1-2。

土壤分类表表1-1

注:本表依据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并结合山西省定额编制情况定义。

岩石分类表表1-2

注:本表依据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 50218-94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并结合山西省定额编制情况定义。

三、干土、湿土、淤泥、冻土的划分如下。

1.干土与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年水位为准。地下常年水位以上为干土,以

下为湿土。地表水排出后,土壤含水率≥25%时为湿土。

2.淤泥:含水率超过液限,土和水的混合物呈现流动状态时,为淤泥。

3.冻土:温度在0℃及以下,并夹含有冰的土壤为冻土。本章定额中的冻土,指短时间冻土

和季节性冻土。

四、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如下。

底宽(设计图示垫层或基础的底宽,下同)≤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又非平整场地的,为一般土石方。

五、土方工程

1.土方项目未包括地表水及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因素,发生时另行计算。

2.土方项目按干土编制。人工挖、运湿土时,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8。机械挖、运湿土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3.人工挖土方、沟槽、基坑,普硬土是按表1-1综合取定的,如实际全部为一、二类土时,应按普硬土项目乘以系数0.75。

4.挡土板内人工挖槽、坑时,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43。

5.挖桩间及桩顶1m以内土方时,不扣除桩体和空孔占用体积,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6.筏板基础垫层底以下局部加深的槽坑,按槽坑相应规则计算工程量,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7.机械挖土方,单位工程量≤2000m3时,按相应项目机械乘以系数1.1。

8.机械土方是按普硬土编制的,如实际土壤为坚硬土时,按相应项目机械乘以表1-3系数计算。

机械挖坚硬土系数表1-3

9.机械挖土方上、下行驶坡道土方,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无施工组织设计时,可按挖方总量的3%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10.推土机推土土层平均厚度≤300mm时,按相应项目机械乘以系数1.25。

11.推土机推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按相应项目机械乘以系数0.73。

12.挖掘机(含小型挖掘机)挖土方工程量,机械不能施工的部分(如预留土层及修理边坡等),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按表1-4计算。人工挖土方部分按2m以内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5计算,土壤类别同机械挖土。

表1-4

13.小型挖掘机,系指斗容量≤0.30m3的挖掘机,适用于基础(含垫层)底宽≤1.2m的沟槽土方工程或底面积≤8m2的基坑土方工程。

14.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垫板铺设所需费用另行计算。

15.人工、人力车、汽车的负载上坡(坡度≤15%)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项目中。推土机、装载机负载上坡时,其降效因素按坡道斜长乘以表1-5相应系数计算。

上坡降效系数表1-5

六、石方工程

1.石方爆破执行《山西省爆破工程预算定额》相应项目。

2.人工清理爆破石槽坑基底、边坡已包括爆破后基底及边坡厚度100mm的人工凿岩。

3.推土机推运石渣,坡度>5%时,其降效因素按坡道斜长乘以表1-5相应系数计算。

七、回填及其他

1.平整场地,系指建筑物所在场地厚度≤±300mm的就地挖、填及平整。挖填土方厚度>±

300mm时,全部厚度按一般土方相应规定另行计算,并应计算平整场地。

2.基底钎探,如采用锤击钎探者,人工乘以系数1.48。

3.探孔回填,以素土为准(素土为就地取土),如用其他材料,可以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定

土石方的开挖、运输,均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以“m3”计算。土方回填,按夯填后的竣工体积以“m3”计算。不同状态的土石方体积,按表1-6换算。

土石方体积换算系数表表1-6

二、土石方工程

1.计算挖土方、沟槽、基坑,放坡系数及起点按表1-7规定计算。

放坡系数及起点表

1-7

注:计算放坡和支挡土板挖土时,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2.基础土方放坡,自基础垫层(含地基处理垫层)底标高算起。

3.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设计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0mm、双面加200mm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工程量。

4.基础施工需增加的单面工作面宽度,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可按表1-8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单面工作面宽度计算表表1-8

5.挖沟槽长度,外墙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内墙按设计图示基槽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以“m”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6.挖管道沟槽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可按表1-9规定宽度计算。

注:1.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2.铺设铸铁给排水管道时其接口等处土方增加量,可按铸铁给排水管道地沟土方总量的2.5%计算。

7.基础土方、沟槽、基坑开挖深度,按基础垫层(含地基处理垫层)底标高至设计室外地坪标高确定。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按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

8.人工挖冻土,按设计图示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以“m3”计算。

9.挖淤泥,按实际挖方体积以“m3”计算。

10.泥浆运输工程量按桩成孔体积以“m3”计算。

11.岩石爆破后人工清理基底与修整边坡,按岩石爆破的规定尺寸(含工作面宽度和允许超挖

量),以“m2”计算。

12.土石方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区)重心间的最短距离计算。

三、回填及其他

1.平整场地工程量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或构筑物底面积以“m2”计算。建筑物地下室结构

外边线突出首层结构外边线时,其突出部分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围墙按基础底面积以“m2”计算。室外管道沟不计算平整场地。

2.基底钎探,按基础垫层(含地基处理垫层)底面积以“m2”计算。

3.原土夯实与碾压以“m2”计算。

4.回填,按下列规定,以体积计算:

(1)回填土按实际回填体积以“m3”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管径所占体积以“m3”计算。管径在500mm以下的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在500mm以上时,按表1-10规定扣除管道所占体积计算。

每1m管沟回填扣除土方体积表(单位:

m3)表1-10

(3)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需取土体积。

第二章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地基处理,基坑与边坡支护,机械降水,共3节。

二、本章定额的填料桩适用于陆地上桩基工程,所列打桩机械的规格、型号是按常规施工工

艺和方法综合取定的。

三、本章定额不分土壤类别,已综合考虑。

四、本章定额已包括桩基施工中的测试、记录,不包括试桩及完工后的检测,发生时另行计

算。

五、本章定额未考虑地基处理施工前的场地平整、压实地表、地下障碍处理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六、本章定额未包括废浆处理及外运,实际发生时,可参照执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七、单位工程工程量在表2-1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25。

单位工程工程量表2-1

八、地基处理

1.机械填料碾压

(1)机械填料碾压定额是按不同压路机及不同遍数综合编制的,并已考虑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因素及推平机械。

(2)填料工程量按压实方计算,定额材料用量中已包含压实系数及施工损耗。

2.强夯

(1)本章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各类布点形式、强夯机组、规格、型号,布点排列按照不间隔依次夯击击数计算。设计要求间隔分两遍夯击时,在原基价上乘以系数1.25,设计要求间隔分三遍夯击时,在原基价上乘以系数1.5,以此类推,工程量不变。

(2)强夯的夯击击数,系指强夯机械就位后,夯锤在同一夯点上下起落的次数。

(3)强夯工程量应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及夯击遍数分别计算。

(4)本章定额已综合取定了锤、钩、架的摊销量。

(5)设计要求在强夯过程中填充材料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填充材料及其运输所需费用另行计算。

(6)遇有软地基在垫木上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铺垫所需费用另行计算。

3.填料桩

填料桩的充盈系数与材料损耗率见表

2-2。

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率表2-2

如设计要求的充盈系数或实际材料使用量与定额含量不同,允许调整。其调整方法为:

定额人工、材料、机械使用量×设计充盈系数(或实际使用量)定额充盈系数(或定额使用量)

4.搅拌桩

(1)深层水泥搅拌桩项目已综合了正常施工工艺需要的重复喷粉(浆)和搅拌,按2搅1喷施工编制,实际施工为4搅2喷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实际施工为2搅2喷,4搅4喷时分别按2搅1喷、4搅2喷计算。

(2)深层水泥搅拌桩项目的水泥掺入量按加固土重(1800kg/m3)的14.5%考虑,设计水泥含量不同时可以换算。

(3)三轴水泥搅拌桩项目按套接一孔法2搅2喷施工工艺考虑,设计不同时,每增(减)1搅1喷按相应人工和机械费增(减)40%计算。

(4)三轴水泥搅拌桩未包括置换出的泥浆处理及外运,按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5)三轴水泥搅拌桩项目实际水泥掺入量与定额不同时,定额消耗量可调整。

(6)空桩及空搅部分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5,并扣除填充材料及辅助机械。

5.注浆桩

预钻孔道高压旋喷(摆喷)水泥桩分单管、双重管、三重管三种施工方法分别列项。水泥用量分别按250kg/m、300kg/m、455kg/m全长注浆计算,水泥用量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可以调整。

6.注浆地基

(1)注浆地基所用的浆体材料用量可按照设计含量调整。

(2)注浆项目中注浆管消耗量为摊销量。

7.本章定额以陆地打垂直桩编制。设计要求打斜桩时,斜度≤1:6时(包括俯打、仰打),按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斜度>1:6时,按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8.本章定额以平地(坡度≤15°)打桩为准,如在堤坡上(坡度>15°)打桩,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1m)或在基坑内(基坑深度>1.5m,并且基坑面积≤500m2)打桩,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9.在已挤密的土壤中打桩,如桩间补桩、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等,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10.金属设备摊销是指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瓣桩尖、钢管及料斗等周转性材料的折旧费。

11.截、凿桩头

截钢筋混凝土桩,若采用人工手持式切割机进行切割,人工乘以系数0.73,并且扣除其他材料费,增加手持式切割机1.19台班。

九、基坑与边坡支护

1.地下连续墙

(1)地下连续墙未包括导墙土方、泥浆处理及外运、钢筋加工,实际发生时,按相应规定另行计算。

(2)本章定额中已包括锁口管的摊销费用。

2.钢板桩

(1)型钢桩、钢板桩均按成品考虑,现场制作型钢桩、钢板桩时,其制作执行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钢柱制作项目。

(2)打拔槽钢或钢轨,按钢板桩项目,其机械乘以系数0.77,其他不变。

(3)定额内未包括型钢桩、钢板桩的制作、除锈、刷油。

3.基坑支护

(1)锚杆钻孔、灌浆按30m以内综合考虑,超过30m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2)锚杆钻孔、灌浆按满灌考虑,当锚杆设计有“非锚固段(自由段)”应调整灌浆用量。

(3)土钉支护注浆按水泥砂浆混凝土考虑,如采用水泥浆,材料可换算。

(4)土钉支护中土钉长度按单根长度8m以内考虑,超过8m时,人工乘以系数1.25。

4.挡土板

挡土板项目按单面、双面分别编制,不分连续、断续均按定额执行。若土壤含水率超过25%,材料乘以系数1.33。

5.钢支撑

钢支撑仅适用于基坑开挖的大型支撑安装、拆除。现场制作钢支撑时,其制作执行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钢支撑(钢拉条)制作项目。

十、其他

钢筋笼、网片、锚杆、土钉的制作安装执行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钢筋项目。

十一、机械降水

井点降水安拆遇有天然水源可用时,不计水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基处理

1.机械填料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2.强夯

(1)强夯工程量按设计规定的强夯面积以“m2”计算(即以边缘夯点外边线计算,包括夯点面积和夯点间的面积)。

(2)处理地基面积中设计要求不布夯的空地,其间距不论纵或横>8m,并且面积>64m2的,应予扣除。

3.重锤夯实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4.填料桩

碎石桩、砂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双灰桩和灰土挤密桩均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

5.搅拌桩

(1)深层水泥搅拌桩按桩长(设计桩长+设计超灌长度)×设计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设计未注明超灌长度,可按0.5m计算。

(2)三轴水泥搅拌桩按幅截面面积乘桩长,幅数以“m3”计算。其中幅数按设计帷幕长度除以幅间距计算;每幅桩截面积按2根计算,圆形相互搭接的部分应扣除;桩长按设计桩长+设计超灌长度计算,设计未注明超灌长度,可按0.5m计算。

(3)三轴水泥搅拌桩中的插拔型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型钢质量以“t”计算。

6.注浆桩

预钻孔道高压旋喷(摆喷)水泥桩按桩长(设计桩长+设计超灌长度)以“m”计算,设计未注明超灌长度,可按0.5m计算。

7.注浆地基

(1)分层注浆钻孔按设计图示钻孔深度以“m”计算。注浆按设计图纸注明加固土体的体积以“m3”计算。

(2)压密注浆钻孔按设计图示钻孔深度以“m”计算。注浆按下列规定计算:

①设计图纸明确加固土体体积的,按设计图纸注明的体积以“m3”计算。

②设计图纸以布点形式图示土体加固范围的,则按两孔间距的一半作为扩散半径,以布点边线各加扩散半径,形成计算平面,注浆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③如果设计图纸注浆点在钻孔灌注桩之间,按两注浆孔的一半作为每孔的扩散半径,圆柱体积为注浆体积以“m3”计算。

8.截、凿桩头

(1)截桩按截桩数量以“根”计算。

(2)凿桩头按凿桩长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

(3)桩头钢筋整理,按所整理桩的数量以“根”计算。

二、基坑与边坡支护

1.地下连续墙

(1)现浇导墙混凝土按设计图示体积以“m3”计算。现浇导墙混凝土模板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的面积,以“m2”计算。

(2)成槽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墙厚及成槽深度(设计室外地坪至连续墙底),以“m3”计算。

(3)锁口管吊拔按连续墙段数(段指槽壁单元槽段)以“段”计算。

(4)清底置换以“段”计算(段指槽壁单元槽段)。

(5)浇筑连续墙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墙厚及墙深加0.5m,以“m3”计算。

(6)凿地下连续墙超灌混凝土,设计无规定时,其工程量按墙体断面面积乘以0.5m,以“m3”计算。

2.钢板桩

打、拔钢板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图示尺寸长度以“m”计算。

3.基坑支护

(1)锚杆钻孔、灌浆按入土深度以“m”计算。

(2)全程套管跟进钻孔、灌浆按入土深度以“m”计算。

(3)土钉支护按设计入土深度以“m”计算。

(4)喷射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4.挡土板不分连续和断续,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以“m2”计算。

5.钢支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不扣除孔眼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也不另增加质量。

三、机械降水

1.井点降水区别轻型井点、喷射井点,按不同井管深度的井管安装、拆除,以“根”为单位计算,井点降水使用台班按“套·天”计算。

井点套组成:轻型井点,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30根为一套。

2.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依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没有规定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0.8~1.6m,喷射井点管距2~3m确定。

3.深井降水按抽水时间每口井·每昼夜以“套·天”计算。

4.无砂管安装按井位自然地坪至成井最深处以“m”计算。

5.泵类排水区分不同出水口径按每台泵·每昼夜以“套·天”计算。

第三章桩基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打桩,灌注桩,共2节。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陆地上桩基工程,所列打桩机械的规格、型号是按常规施工工艺和方法综合取定的。

三、本章定额不分土壤类别,已综合考虑。

四、本章定额已包括桩基施工中的测试、记录,不包括试桩及完工后的试验,发生时另行计算。

五、本章定额未考虑桩基施工前的场地平整、压实地表、地下障碍处理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六、探桩位已综合考虑在各类桩基项目内,不另行计算。

七、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量在表3-1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25。灌注桩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量指灌注混凝土量。

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量表表3-1

八、本章定额以陆地打垂直桩编制。设计要求打斜桩时,斜度≤1:6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斜度>1:6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九、本章定额以平地(坡度≤15°)打桩为准,在堤坡上(坡度>15°)打桩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1m)或在基坑内(基坑深度>1.5m,并且基坑面积≤500m2)打桩,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十、在已挤密的土壤中打桩,如桩间补桩、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等,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十一、打桩

1.打桩工程,如遇送桩,可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表3-2中的系数。

送桩深度系数表表3-2

2.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桩、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定额按购入成品构件考虑,已包含桩的移动、起吊、就位。

3.本章定额内未包括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钢桩尖的制作安装项目,如实际发生时,执行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预埋铁件项目。

4.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桩头灌芯部分执行人工挖孔灌注桩芯项目。

十二、灌注桩

1.回旋钻机成孔、旋挖钻机成孔、冲击成孔机成孔、冲孔桩机成孔等灌注桩和人工挖孔桩设计要求进入岩石层时,执行入岩项目。入岩指钻入中分化的软质岩,见第一章“土石方工程”岩石分类表。

2.旋挖成孔、冲孔桩机带冲抓锤成孔灌注桩项目按湿作业成孔考虑,如采用干作业成孔工艺,则扣除定额项目中的黏土、水和泥浆泵。

3.本章定额各种灌注桩的材料用量中,均已包括了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见表3-3。

灌注桩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率表表3-3

如设计要求的充盈系数或实际材料使用量与定额含量不同时,允许调整。其调整方法为:

定额人工、材料、机械使用量×设计充盈系数(或实际使用量)定额充盈系数(或定额使用量)

4.除单独成孔的桩以外,发生空桩时,可扣减相应项目中的填充材料,其余不变。

5.本章定额未包括干作业成孔桩的土石方场内、场外运输,实际发生时执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6.本章定额未包括湿作业成孔桩的泥浆池制作,实际发生时执行第四章“砌筑工程”相应项目。

7.本章定额未包括湿作业成孔桩的泥浆场外运输,实际发生时执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8.本章定额未包括桩钢筋笼、铁件制作安装项目,实际发生时执行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

9.本章定额内未包括沉管灌注桩的预制桩尖制作安装项目,实际发生时执行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小型构件项目。

10.灌注桩后压浆注浆管、声测管埋设,注浆管、声测管材质、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

11.注浆管埋设定额按桩底注浆考虑,如设计采用侧向注浆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12.桩底(侧)后压浆已综合考虑了桩长、桩径不同因素,若水泥品种、强度等级与定额不同,可以换算。

13.人工挖孔桩土方、人工挖孔桩入岩定额项目中,已按土壤、岩石不同类别综合考虑;遇有淤泥、墓穴以及抽水时另行处理。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桩

1.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1)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管桩的空心体积应扣除,如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应另行计算。

(2)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钢桩尖按设计图示尺寸,按质量以“t”计算。

2.钢管桩

(1)钢管桩按设计图示尺寸质量以“t”计算。

(2)钢管桩内切割按设计要求的数量以“根”计算;精割盖帽按设计要求的数量以“个”计算。

(3)钢管桩管内钻孔取土、填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填芯截面积,以“m3”计算。

3.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接桩、钢管桩电焊接桩,按设计要求接桩头的数量以“个”计算。

二、灌注桩

1.回旋钻机、旋挖钻机、冲击成孔机、螺旋钻机成孔工程量按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入岩增加费工程量按实际入岩深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

2.冲孔桩机成孔工程量按进入土层、岩石层的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

3.回旋、旋挖、冲击、冲孔、螺旋钻孔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超灌长度] ×设计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设计未注明超灌长度,可按0.5m计算。

4.沉管成孔工程量按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不包括预制桩尖)的成孔长度乘以钢管外径截面积,以“m3”计算。

5.沉管成孔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不包括预制桩尖)+超灌长度]×钢管外径截面积,以“m3”计算。设计未注明超灌长度,可按0.5m计算。

6.钻孔压浆桩工程量按设计桩长以“m”计算。

7.注浆管、声测管埋设工程量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另加0.5m以“m”计算。

8.桩底(侧)后压浆工程量按设计注入水泥用量,以“t”计算。

9.人工挖孔桩挖孔工程量分别按进入土层、岩石层的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护壁外围截面积,以“m3”计算。

10.人工挖孔桩模板工程量,按现浇混凝土护壁与模板的实际接触面积以“m2”计算。

11.人工挖孔桩灌注混凝土护壁和桩芯工程量分别按设计图示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另加超灌长度,以“m3”计算。超灌长度设计有规定者,按设计要求计算;无规定者,按0.25m计算。

12.钻(冲)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设计要求扩底时,其扩底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m3”计算,灌注混凝土时,其工程量并入相应的混凝土项目内。

13.灌注水下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设计超灌长度)×设计截面面积,以“m3”计算。

第四章砌筑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砖砌体,砌块砌体,轻质隔墙,石砌体,垫层,找平层,共6节。

二、基础与墙身的划分

1.砖基础与墙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2.砖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高度±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高度在±300mm以外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3.砖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4.水塔基础与塔身划分:以砖砌体的扩大部分顶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塔身。

5.石基础、石勒脚、石墙的划分:基础与勒脚应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勒脚与墙身应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石围墙内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以较低地坪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内外标高之差为挡土墙时,挡土墙以上为墙身。

三、砖砌体、砌块砌体

1.本章定额中砖的规格,是按标准砖编制的;砌块、多孔砖规格是按常用规格编制的。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

2.砌砖项目是按烧结煤矸石普通砖编制的,如使用页岩砖、黏土砖、粉煤灰砖等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3.砖墙项目中已包括腰线、窗台线、挑檐等一般出线用工。

4.砖砌体均已包括了原浆勾缝用工,加浆勾缝时另按相应项目计算。

5.本章定额中各类砖、砌块的砌筑均按直行砌筑编制,如为圆弧形砌筑,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砖、砌块及砂浆(粘结剂)用量乘以系数1.03。

6.空斗墙加填料者,每10m3墙体积增加填料:一斗一卧墙为0.24m3,二斗一卧墙为0.27m3,三斗一卧墙为0.29m3,单丁全斗为0.33m3,双丁全斗为0.27m3。每1m3砌体增加人工0.2工日。

7.砖烟囱需填充隔热材料者,每10m3填料空间填料用量:矿渣15m3、石棉灰500kg、硅藻土7300kg,根据设计要求择取一种计算。

8.砖砌挡土墙,2砖以上执行砖基础项目,2砖以内执行砖墙相应项目。

9.填充墙以填炉渣、炉渣混凝土为准,实际填充的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其他不变。

10.零星砌体系指小便池槽、暗沟、厕所蹲台、池槽腿、灯箱、垃圾箱、台阶、台阶挡墙、梯带、锅台、花台、花池、楼梯栏板、阳台栏板、地垄墙、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填塞、支撑地楞的砖墩、房上烟囱、屋面伸缩缝砌体、屋面架空隔热层砖墩、毛石墙的门窗立边、窗台虎头砖等。

11.混凝土空心砌块保温墙体,外墙340mm厚是按190mm+60mm+90mm合成的,其中60mm为EPS 保温板厚度。

四、轻质隔墙

1.轻质隔墙厚度是按常用厚度编制的,若实际厚度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2.钢丝网架聚苯乙烯夹芯墙板是按双面网板编制的,墙厚包括双面网厚度。

五、石砌体

1.定额中方整石砌体石料规格,墙按400mm×220mm×200mm,柱按450mm×220mm×200mm,踏步石按1000mm×400mm×200mm,粗、细石料按1000mm×300mm×300mm规格编制。规格不同,可以换算。

2.定额中石砌体的砌筑均按直行砌筑编制,如为圆弧形砌筑,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砖、砌块及砂浆(粘结剂)用量乘以系数1.03。

3.毛石墙镶砖项目是按镶1/2砖编制的,墙体厚度为600mm。

4.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5.方整石加工的人工均系累计数量,錾凿包括打荒,剁斧包括打荒和錾凿。

六、垫层、找平层

1.素土垫层适用于建筑物外墙以内且设计室内地坪以下的土方回填。

2.灰土垫层用于建筑物周围封闭、室外堆场、地坪时,人工乘以系数0.84。

3.混凝土垫层用于室内地面(工业厂房除外)、带形基础、独立基础垫层时,人工乘以系数1.1。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砖砌体、砌块砌体

1.基础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1)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并入基础工程量内计算,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不扣除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以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靠墙暖气沟的挑砖不增加。

(2)基础长度: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基净长计算。

2.砖墙、砌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1)计算墙体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砖平碹、钢筋砖过梁、消火栓箱和暖气包壁龛及内墙板头的体积,不扣除梁头、外墙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等所占的体积,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

(2)附墙砖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并入所依附的墙身体积内计算。

(3)附墙烟囱(包括附墙通风道、垃圾道)按其外形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积内,不扣除每一个孔洞横截面在0.1m2以内的体积,但孔洞内的抹灰工程亦不增加。

(4)砖平碹、钢筋砖过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砖平碹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100mm乘以高度(门窗洞口宽小于1500mm时,高度为240mm;大于1500mm时,高度为365mm)计算;钢筋砖过梁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500mm,高度按440mm计算。

3.砌体厚度,按如下规定计算。

(1)标准砖以240mm×115mm×53mm为准,其砌体计算厚度,按表4-1计算。

标准砖砌体计算厚度表4-1

(2)使用非标准砖时,其砌体厚度应按砖实际规格和设计厚度计算;设计厚度与实际规格不同时,按实际规格计算。

4.墙的长度: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5.墙身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墙身高度: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面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应按实砌高度计算;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顶;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2)内墙墙身高度: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面。

(3)内、外山墙,墙身高度: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4)女儿墙高度,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面),分别按不同墙厚并入外墙计算。

(5)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计算。

6.框架间砌体,以框架间的净空面积乘以墙厚计算。框架外表镶贴砖部分亦并入框架间砌体工程量内计算。

7.多孔砖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其孔的体积。墙底部等实砌砖部分已包含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8.空心砖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其空心部分体积。墙底部等实砌砖部分已包含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9.空斗墙按外形尺寸以“m3”计算,墙底部等实砌砖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但窗台下大于700mm高实砌部分,应另行计算,执行零星砌体项目。

10.空花墙按空花部分外形体积以“m3”计算。空花部分不予扣除。与空花墙相连的实体部分以立方米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11.填充墙按外形尺寸以“m3”计算,墙底部等实砌砖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12.贴砌砖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13.砖柱:不分柱身和柱基,其工程量合并计算,执行砖柱相应项目。

14.砖烟囱:

(1)筒身:圆形、方形均按设计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厚度并扣除筒身各种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体积,以“m3”计算;其筒壁周长不同时可分段按下式计算。

V=Σ(H i·C i·πD i)

式中:V——筒身体积;

H i ——每i段筒身的垂直高度;

C i ——每i段筒壁厚度;

D i——每i段筒壁中心线的平均直径。

(2)烟道、烟囱内衬按不同内衬材料并扣除孔洞后,按设计图示实体积以“m3”计算。

(3)烟囱填料按烟囱内衬与筒身之间的中心线平均周长乘以设计图示宽度和筒高,并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但不扣除连接横砖及防沉带的体积)以“m3”计算。

(4)烟道砌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部分列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5)砖烟囱、烟道及其砖内衬,如设计要求采用楔形砖,其数量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另列项目套用砖加工相应项目计算。

15.砖水塔:

(1)塔身按设计图示实砌体积以“m3”计算,并扣除门窗洞口和混凝土构件所占的体积,砖平拱、碹及砖出檐等并入塔身体积内计算。

(2)砖水箱内外壁,不分壁厚,均按设计图示实砌体积以“m3”计算,执行内、外砖墙相应项目。

16.其他砌体:

(1)化粪池及检查井不分壁厚均以“m3”计算。洞口上的砖平拱、碹等并入砌体体积内计算。

(2)砖砌地沟不分墙基、墙身合并以“m3”计算。

(3)砖砌窑洞拱顶,按实砌体积以“m3”计算。计算公式为:拱厚×拱长×中心线跨距×拱顶延长系数。(拱顶延长系数如表4-2所列)

拱顶延长系数表

4-2

(4)零星砌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17.混凝土空心砌块保温墙体按设计图示尺寸(包括保温板厚度)以“m3”计算,不扣除砌体空心部分体积。

二、轻质隔墙

轻质隔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三、石砌体

1.石基础、石墙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砖砌体相应规定。

2.石勒脚、石挡土墙、石护坡等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3.安砌石踏步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四、垫层、找平层

1.垫层:按设计图示面积乘以厚度以“m3”计算。其面积的计算方法:带形基础垫层面积,外墙以外墙中心线长度乘宽度计算,内墙以垫层面的净长度乘宽度计算;其他垫层面积,以垫层的长度乘宽度计算。

2.找平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需做面层的地沟盖板所占的面积亦应扣除),不扣除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面积中。

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混凝土,钢筋,共2节。

二、混凝土

(一)现浇、预制混凝土

1.混凝土按泵送预拌混凝土编制,实际采用非泵送现场搅拌、泵送现场搅拌、非泵送预拌混凝土时,除执行混凝土相应项目外,再执行混凝土调整费相应项目。

2.混凝土按常用强度等级考虑,设计强度等级不同时可以换

算。

3.毛石混凝土按毛石占混凝土体积(块形基础占20%,条形基础和墙占15%)计算,如设计要求不同,可按比例(毛石比重2700/毛石容重1500)换算毛石、混凝土量。

4.现浇混凝土柱、墙项目,均按规范规定综合了底部灌注1:2?水泥砂浆的用量。

5.型钢组合混凝土构件,混凝土执行本章定额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6.芯柱是指空心砖内灌注混凝土。

7.不与主体结构同时浇筑的厨房、卫生间等处墙体下部的现浇混凝土坎台执行圈梁项目。

8.如构造柱、圈梁、过梁、抱框柱为二次结构中施工,则人工乘以系数1.2。

9.斜梁(板)是按10°<坡度≤30°综合考虑的,斜梁(板)坡度≤10°时执行梁(板)项目;30°<坡度≤45°时人工乘以系数1.05,45°<坡度≤60°时人工乘以系数1.1;坡度>60°时人工乘以系数1.2。

10.复合空心板混凝土执行复合空心板项目,内模安装按内模形式不同分别执行复合空心板筒芯、箱体安装相应项目。

11.压型钢板上浇捣混凝土,混凝土执行板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

12.阳台包括阳台板和伸出墙外的梁,不包括阳台栏板及扶手。

13.直形楼梯按一个自然层双跑楼梯考虑,包含踏步、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与楼板连接的梁。与楼板连接处没有梁时,楼梯与楼板以最上层踏步边沿加300mm为分界线。如设计每10m2楼梯的混凝土含量与定额取定不同,可根据设计图纸计算的混凝土用量,另增加1%损耗与定额含量对比后按比例进行调整。

14.后浇带包括了与原混凝土接缝处的钢丝网用量。

15.挑檐天沟、雨篷壁高度≤400mm,执行挑檐天沟、雨篷相应项目,挑檐天沟、雨篷壁高度>400mm,按全高执行栏板相应项目。

16.场馆看台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平台梁及斜梁。

17.小型构件是指单个体积0.1m3以内且本章定额未列项目的构件。体积在1m3以内的独立池槽执行小型构件项目;体积在1m3以上的独立池槽及与建筑物相连的梁、板、墙结构式水池,分别执行梁、板、墙相应项目。

定额综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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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 02-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综合解 释》 主编单位: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审定人员:刘红生祁慧增 主编:徐佩莹赵忠爱 编制人员:孙冬云崔红霞岳小帮何丽娜张一 张彦强庞立新秦慧丽宋福生王东义 崔振刘萍李丽马香红王晗 刘煜众张冰岩张瑞玲张鹏王俊伟 郭宏伟梁萍贾艳梅戚锦华徐文 张莅弘 总说明部分 1.各册定额中出现人工、材料、机械同时乘同一系数时,按定额基价乘系数处理。 2.简易计税模式下,材料费中的“其他材料费(元)”、“检验材料费(元)”、“供电通讯设备费(占材料费)(%)”、“液压设备费(占材料费)

(%)”、“其他材料费(%)”、“其他材料费(占人工费)(%)”按1.165的系数计算含税价。 3.简易计税模式下,采用租赁价(含税)调差的机械,其机械费不再调整“1-11.34%”相应系数。 4.各专业各册定额总说明“附表3 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简易计税方法)”中“6 增值税计算公式”应为“[5]×3%”。 5.各册定额中出现的“回程费”应为“回程费(占机械费)”、“其他机械降效应”为“其他机械降效(占机械费)”、《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中17-118~17-122子目中的“其他材料费(占机械费)”应为“其他机械费(占机械费)”且为定值,不随机械调整调差变动。 6.《2016定额》中的“液压设备费(占材料费)”、“供电通讯设备费(占材料费)”定额基价为定值,不随材料费调整调差变动。 7.各册定额中涉及调整安装工、调试工时,人工单价按下表执行。 8.《2016定额》中对应属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584-2013)“附录S 措施项目”、《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附录N 措施项目”、《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附录L 措施项目”的子目,在汇总时,其相关费用分别汇总到“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 2.2 安全文明施工费、2.3单价类措施费、2.4其他措施费及4.1定额规费”相应费用内。

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土建、装饰部分)解释

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土建、装饰部分)解释土建定额总说明 1、实验室出具的配合比与定额配合比不同时,能否调整? 答:不能调整 2、砌筑用砂浆M2.5、M5.0配合比如何调整?答:《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全国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河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等定额中M2.5和M5.0砌筑砂浆配合比作以下调整: (1) 砌筑用水泥砂浆,M2.5配合比的水泥用量由0.112t调整0.15t;M5.0配合比的水泥用量由0.18t 调整为0.21t。 (2) 砌筑用混合砂浆,M2.5配合比的水泥用量由0.112t调整为0.117t;M5.0配合比的水泥用量由0.18t调整为0.194t。 上述配合比调整从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起开始执行,在此之前已办理过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无维护结构的底层阳台,但有挡墙(栏板或栏杆),起高度在1.2M以下者是否可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答:凡有挡墙(栏板或栏杆)的底层阳台都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建筑,如何计算建筑面积? 答: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面积之内,二层及三层以上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但必须死活层高超过2.2M时才能计算建筑面积。对于地下室、半地下室,也要求层高超过2.2M时才能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中有哪些修改? 答:有部分规则作如下修改: (1)第2条改为“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第5条改为“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2.2m,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3)第7条改为“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投—层建筑面积计算。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4)第8条改为“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5)第16条改为“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只有栏杆、栏板或挡墙的凹阳台、挑阳台(包括底层阳台),按其水平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第17条改为“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走廊、檐廊,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无柱的走廊挑出墙外宽度在1.5m以上时,按其顶盖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7)第18条改为“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不计算建筑面积”。 (8)第19条改为“室外楼梯,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9)第21条改为“建筑物内变形缝、沉降缝等,凡缝宽在300mm以内者,均依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高低联跨时,其面积并入低跨建筑面积”。 (10)第1条中“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改为“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一)土石方工程 1.机械运大型回填土,系数如何计算(人工运回填土、人工乘以系数1.40)? 答: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如遇有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可按“土方体积折算表”所列数值换算。 土方体积折算表 虚方体积天然密实度体积夯实后体积松填体积1.00 0.77 0.67 0.83 1.30 1.00 0.87 1.08 1.50 1.15 1.00 1.25 1.20 0.92 0.80 1.00 当按夯实回填体积计算挖运土方(人工或机械)时,可按相应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15(若定额基价不变,则工程量乘以系数1.15)。 原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一、人工土方”第13

湖南定额解释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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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解释汇编

附E表6 :单位工程(安装)竣工结算汇总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

附表计价办法附录勘误表 第一节关于"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1.地脚螺栓的制作安装能否参照第五册第一章静置设备附件制作内的塔器地脚螺栓制作相应子目并换算材料含量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中的地脚螺栓的安装是指在浇筑混凝土基层时预埋安装,且属于标准规格螺栓,不需现场制作。若设计要求为非标准规格的地脚螺栓,需现场进行加工制作,则可参照第五册相关子目执行,并作相应调整。 2.数控机床的安装应如何执行定额,数控机床的软连接管如何执行定额 数控机床是指对该机床的工作进行程序控制,机座安装完后作数控调整试验,而机床本身按机床类别执行相关子目(如切削机床,刨床等)。软管是电机用或移动导体用,按相关定额说明执行。 3.泵安装在定额中是以设备质量来区分,在执行过程中难以估算设备质

量,在定额的材料表中无设备主材,执行模糊。 泵的基本参数中包括了设备质量,按相应参数执行定额。泵属设备,计人设备购置费。 4.橡胶隔震垫应该执行什么定额子目 橡胶隔震垫属设备安装工艺要求,机组安装时需要配置而相关子目中未列的,可按设计数量或实际发生数量调整该材料费,其他人、材、机消耗量不变。 5.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中的电梯安装的增减厅门轿厢门、提升高度章节与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中的电梯电气装置的电梯增加厅门、自动轿厢门及提升高度章节是否重复,如何区分套用 第一册适用于电梯设备的机械部分安装,第二册适用于电梯设备的电气部分安装。 6.小型电机干燥中电机拆除及重新安装套用第一册C1-1359最低质量为,质量偏大的问题。 在没有新的步距出来之前,仍严格按现有子目执行。 7.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中的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的工程量如何计算 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的工程量为设备底座外围的面积乘上设计厚度,不扣除中间螺栓及铁件体积。设计图没有明确厚度时,按厚度30mm考虑。结算时按实调整。 第二节关于"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1.对于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如何区分电力工程行业定额和现行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的执行范围。 凡属电力行业的建设项目,均执行电力定额;10kV以上的安装工程,执行

河南省16定额综合解释

附件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 02-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综合解释》 主编单位: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审定人员:刘红生祁慧增 主编:徐佩莹赵忠爱 编制人员:孙冬云崔红霞岳小帮何丽娜张一 张彦强庞立新秦慧丽宋福生王东义 崔振刘萍李丽马香红王晗 刘煜众张冰岩张瑞玲张鹏王俊伟 郭宏伟梁萍贾艳梅戚锦华徐文 张蒞弘 —1 —

总说明部分 1.各册定额中出现人工、材料、机械同时乘同一系数时,按定额基价乘系数处理。 2.简易计税模式下,材料费中的“其他材料费(元)”、“检验材料费(元)”、“供电通讯设备费(占材料费)(%)”、“液压设备费(占材料费)(%)”、“其他材料费(%)”、“其他材料费(占人工费)(%)”按1.165的系数计算含税价。 3.简易计税模式下,采用租赁价(含税)调差的机械,其机械费不再调整“1-11.34%”相应系数。 4.各专业各册定额总说明“附表3 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简易计税方法)”中“6 增值税计算公式”应为“[5]×3%”。 5.各册定额中出现的“回程费”应为“回程费(占机械费)”、“其他机械降效应”为“其他机械降效(占机械费)”、《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中17-118~17-122子目中的“其他材料费(占机械费)”应为“其他机械费(占机械费)”且为定值,不随机械调整调差变动。 6.《2016定额》中的“液压设备费(占材料费)”、“供电通讯设备费(占材料费)”定额基价为定值,不随材料费调整调差变动。 7.各册定额中涉及调整安装工、调试工时,人工单价按下表执行。 —2 —

山西2011《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11《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目录 总说明-------------------------------------总说明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第二章地基处理工程-------------------第二章地基处理工程 第三章砌筑工程-----------------------第三章砌筑工程 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第五章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及木结构工程--第五章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及木结构工程第六章金属结构制作工程----------------第六章金属结构制作工程 第七章屋面及防水工程---------------------第七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第八章保温、隔热工程---------------------第八章保温、隔热工程 第九章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第九章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 第十章垫层、找平层工程-------------------第十章垫层、找平层工程 第十一章支护及机械降水工程---------------第十一章支护及机械降水工程第十二章模板工程-------------------------第十二章模板工程 第十三章脚手架工程-----------------------第十二章模板工程 第十四章垂直运输及超高费-----------------

总说明 一、《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GB50500-2008)、《全国统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2.1~11-2008),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和施工验收规、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在2005年《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以量价合一的形式表现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并在执行过程中对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的计价定额。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动态管理,各市建经站(或标定站)负责材料价格的动态管理。 三、本定额适用于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考核工程成本、编制企业定额的重要参考;是招标工程编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建筑企业进行投标报价的基础;是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的依据;也是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及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 四、本定额适用于全省围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临时性工程。 五、本定额的人工、材料及机械消耗量反映了我省当前建筑工程施工的技术和组织水平。除定额中允许调整或换算者外,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人工、材料、机械消耗等与本定额不同而调整定额。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其中基本用工以《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2.1~11-2008)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照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补充劳动定额》计算。 2.人工单价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规定的人工费组成并结合我省劳动力市场因素综合确定的。 七、材料消耗量及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对次要和零星的材料未一一列出,均包括在其他材料费。 2.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立方米)表示,其配合

定额解释汇编(一)

第一章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解释汇编 1、《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省计价办法”)规定了安全文明施工费计费标准,实际施工中是否可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调整?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三通一平”后的文明措施、安全措施、临时设施费和环境保护费。“省计价办法”强制性条文第65条规定“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因此,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以及办理竣工结算时,其安全文明施工费均应按照“省计价办法”规定的费率标准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招标人提供(简称“甲供”)的材料(包括半成品、成品)是否应计税费? 甲供材料费应计税费。 3、招标人在工程报建时代缴的规费是否计入工程造价中? 代缴的规费应计入工程造价,可在财务结算中扣除。 4、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湘建建〔2015〕6号)调整了“社会保险费”(含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名称与计费标准,“省计价办法”中的“规费”费率标准如何调整?

“省计价办法”规费表中的“其他规费”改名为“住房公积金”,费率标准由16.7%调整为6.0%; “省计价办法”规费表M2.4.1条改名为“劳保基金”,包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等五项费用;劳保基金按费率标准3.5%计取,且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5、单独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安全文明费率按什么标准执行? 对单独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不分粗装修与二次装修)及安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为装饰装修工程10.70%(原标准14.27%的75%)、安装工程10.32%(原标准13.76%的75%)。 6、“省计价办法”所指的“纳税地点”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机构所在地还是指工程所在地? 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应当向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7、“省计价办法”第89条规定其他项目包括暂列金额,是否有误? 有误,“省计价办法”第89条规定修改为不包括暂列金额。 8、结合实际法律规章修改,如何修改“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费用标准”的M.4.6 条文(条文内容为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应超过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且施工合同估算价不得超过100万元。)? 依据原《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施工合同估算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现该办法经修订,

最新山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5)

山西省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05) 山西科学技术出版社

山西省建设厅 山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文件 晋建标字【2005】26号 关于发布《山西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 各地、市建委(建设局)、计(经)委、省直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GB50500--2003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记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建设部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表[2003]206号)、《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等,结合山西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下简称计价依据),并通过审定,现予以发布实施。同时就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计价依据包括: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价目汇总表、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价目汇总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价目汇总表、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价目汇总表、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价目汇总表、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工程量清单补充项目及清单计价指引。 二、计价依据既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 三、计价依据的消耗量是社会平均消耗量,是编制设计概算、施

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使用清单计价办法编制标底时,依据计价规范和我省计价依据以及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信息价格进行编制。 四、定额的缺项,可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确认,并经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备案。 五、计价依据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与之配套并经审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同步推广使用。2000年《山西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山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同时停止使用。 六、凡2005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按计价依据执行,2005年1月1日以前的在建工程按原合同条款办理。 七、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计价依据的日常解释和管理。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映。 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2014湖南定额解释总汇编

定额解释汇编 第一章计价办法 1.《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省计价办法》)规定了安全文明施工费计费标准,实际施工中是否可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调整?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三通一平"后的文明措施、安全措施、临时设施费和环境保护费。《省计价办法》强制性条文第65条规定"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因此,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以及办理竣工结算时,其安全文明施工费均应按照"省计价办法"规定的费率标准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招标人提供(以下简称"甲供")的材料(包括半成品、成品)是否应计税费? 甲供材料费应计税费。 3.招标人在工程报建时代缴的规费是否计入工程造价中? 代缴的规费应计人工程造价,可在财务结算中扣除。 4.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湘建建[2015] 6号)调整了"社会保险费" (含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名称与计费标准,《省计价办法》中的"规费"费率标准如何调整? 《省计价办法》规费表中的"其他规费"改名为"住房公积金",费率标准由16.7%调整为6.0%。 《省计价办法》规费表M2.4.1条改名为"劳保基金",包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五项费用;劳保基金费率标准按3.5%计取,且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5.《省计价办法》所指的"纳税地点"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机构所在地还是指工程所在地? 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工程所在地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纳税。 6.《省计价办法》第89条规定其他项目包括暂列金额,是否有误? 有误,《省计价办法》第89条规定修改为不包括暂列金额。 7.结合现行法律规章修改,如何修改"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费用标准"的M.4.6说明(说明内容为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应超过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且施工合同估算价不得超过100万元)? 依据原《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施工合同估算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现该办法经修订,其中第十一条修改为:“本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规定招标范围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取消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内的"的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省计价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与说明M.4.6条修改为"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应超过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 8.计时工的工资单价是否可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计算?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是与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人工工日数量配套使用,不适用计时工(点工)的工资单价。计时工(点工)的工资单价由发包方与承包方根据市场行情及实际支付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9.如何计取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冬雨季施工时,为确保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所提供的防寒、防雨等施工条件的人工、材料增加费用,不包括构配件中使用材料:如砼中掺用外加剂。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在施工措施项目费中列项。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和措施费(除安装工程外)的1.60‰计取。 10.建筑内外装饰按什么标准计取安全生产责任险? 建筑外墙装饰按照建筑主体工程标准计取安全生产责任险;但高在24m 以下(不含24m)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室内装饰按建筑装饰工程(低风险)标准计取安全生产责任险。 11. 市政道路工程的临时设施费如何计算?

山西省2011《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完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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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费 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 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 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 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输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的费用。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的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输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费用。 (7)其他费用: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车船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二)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包括:1.环境保护费 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的各项费用。 2.文明施工费 3

、《土建定额》有关问题解释

001.定额使用范围是什么? 总说明第二条规定:“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新建、括建和改建工程”。 对于特殊的建筑工程或专业性较强的建筑工程,应按照建设部关于定额管理分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扩建”是指在原来基础行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筑面积。 “改建”是指在原来基础上翻新改建,整体内外装修(包括土建、水、电、设备),部分或整体拆除以后重建。 002.定额包括的内容是什么? 总说明第四条规定“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 正常施工条件:冬季日平均气温5℃以下,需要施工时,其增加的材料、人工降效因素列入费用定额项下;暑夏炎热施工,其暑夏炎热温度界限由各地区按当地常规规定。其增加的费用列入费用定额项下。适用于海拔高2000m、地震七度以内地区施工,超过地区,需增加特殊措施费由地区决定。建筑物施工高度是按20m以内制定的,超过高度建筑物按本定额第十四章规定另行计算。施工范围是指厂区(小区)以内,或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范围以内,超过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化装备程度,已在各章节项目组成中体现,除注明允许换算外,都按定额执行。 合理工期是按Ⅱ类地区制定的。 合理工艺经过调查已在章节项目中体现,除注明允许换算外,都按定额执行。 合理劳动组织系按1985年国家劳动定额规定编制。 003.定额综合工日内容包括什么? 定额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等。 定额人工综合工日数按下式计算: 综合工日=Σ(劳动定额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1+人工幅度差) 超运距用工:是指超过劳动定额规定运输以外增加运距用工。超运距见表003。 人工幅度差:是指劳动定额未包括,实际施工包括或可能包括的工作内容,其内容是:1.工序交叉、搭接停歇的时间损失; 2.机械临时维修、小修移动不可避免的时间损失; 3.工程检验影响的时间损失; 4.施工收尾及工作面小影响的时间损失; 5.施工用水、电管线移动影响的时间损失; 6.工程完工、工作面转移造成的时间损失。

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解释汇编(电气部分)

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解释汇编 电气部分 综合性问题解释 1.脚手架搭拆费系数考虑了哪些因素?实际不发生是否计算? 答:定额中的脚手架搭拆费,均采用系数计算。各册算系数时已考虑一下因素:1)各专业交叉作业施工时,可以互相利用已搭建的脚手架; 2)施工时如部分或全部使用土建脚手架时,按有偿使用考虑; 3)无论现场是否发生,包干使用。 2.高层建筑是什么概念? 答:高层建筑是指高度在六层以上的多层建筑(不含六层),单层建筑物自室外设计+0至檐口(或最高层楼地面)高度在20m(不含20m)以上(不包括屋顶水箱间、电梯间、屋顶平台出入口等)的建筑物。 3.高层建筑增加费的内容是什么? 答:高层建筑增加费是指施工中施工高度超过6层或20m的人工降放,以及材料垂直运输增加的费用。 4.超高增加费高度如何界定? 答:超高增加费的高度:有楼层的按楼地面至操作物的距离,无楼层的按操作地点(或设计±0)至操作物的距离。 5.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的概念是什么?如何计算? 答: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是指改扩建工程在生产车间或装置内施工,因生产操作或生产条件限制(如不准动火等)干扰了安装工作正常进行而增加的费用;不包括为保证安全生产和施工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按人工费的10%计算。 6.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的概念是什么?如何计算? 答: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是指改扩建工程由于车间、装置范围内有害气体或高分贝的噪音超过国家标准以至影响身体健康而增加的降效费用;不包括劳保条例规定应享受的工种保健费。 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时按人共费的10%计算降效增加费。 7.水平运输距离定额时如何考虑的? 答:1)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水平运输距离指至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距离。定额综合取定为300m。 2)设备水平运输距离指自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距离,定额综合取定为100m。 8.如何理解垂直运输基准面?

河南省2016定额相关说明及综合解释

总说明 一、《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结合我省建设领域工程计价改革需要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造价汁价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本定额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中规定的费用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增值税。本定额基价各项费用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措施费、安文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组成,工程造价计价时可按需分析统计、核算。其他措施费不发生或部分发生可作调整。 六、本定额中定额子目编号含有“Ha”字母的定额子目,为我省扩充标记。 七、本定额基价是定额编制基期暂定价,按市场最终定价原则,基价中涉及的有关费用按动态原则调整。 八、本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有关规定,经测算的基期人工费。基期人工费在本定额实施期,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结合建筑市场情况,定期发布相应的价格指数调整。 九、本定额基价中的材料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本定额基价的材料单价计算的基期材料费,在工程造价的不同阶段(招标、投标、结算),材料价格可按约定调整。 本定额基价中的材料单价是结合市场、信息价综合取定的基期价。该材料价格为材料送达工地仓库(或现场堆放地点)的工地出库价格,包含运输损耗、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 十、本定额基价中的机械使用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相关规则计算的基期机械使用费,是按自有机械进行编制的。机械使用费可选下列一种方法调整:一是按本定额机械台班中的组成人工费、燃料动力费进行动态调整;二是按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租赁信息价直接与本定额基价中的台班单价调差。 十一、本定额基价中的管理费为基期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动态调整。 十二、本定额基价中的其他措施费(费率类)包含材料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十三、本定额基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为不可竞争费,按足额计取。 十四、总承包服务费: 1.实行总发包、承包的工程,可另外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2.业主单独发包的专业施工与主体施工交叉进行或虽未交叉进行,但业主要求主体承包单位履行总包责任(现场协调、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等)的工

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问题解答

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问题解答 1.问:定额中石材价格158.92元/m2而实际与定额中价格不同时该如何解决?取费如何取定? 答:如果实际与定额不同时,超出部分按材差处理,不参与取费,只取定编费及税金。 3.问:定额中木质踢脚及石材踢脚线高度各是按多少考虑的? 答:木质踢脚线高度是按120mm、石材踢脚线高度是按150mm考虑的。 4.问:定额中铝合金门、窗框料壁厚是如何取定的? 答:铝合金窗框料壁厚90系列是按1.4mm、70系列是按1.2mm、门框料壁厚是按1.4mm取定的。 5.问:塑钢平开窗如何计算面积? 答:按设计窗洞口计算面积。 6.问:门窗工程中如果门没有造型该如何计算工程量? 答:木质装饰门扇工程量按扇外围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7.问:硝基清漆中木线条是按几遍考虑的? 答:硝基清漆中木线条是按五遍考虑的。 8.问:定额7-175子目中天棚、墙面板缝粘贴胶带单位是"100m"还是"100m2"?是否按封板面积满算? 1.问:高层建筑采用塑钢窗,是否需要装接地线? 答:没有标准规范,一般均不做接地线。 2.问:声控开关安装选用什么定额子目? 答:执行全统山西省价目表第二册2-1637子目。 3.问:PVC穿线管执行什么子目? 答:执行全统山西省价目表第二册“钢性阻燃管”项目。 4.问:兀接箱执行什么定额? 答:执行“成套配电箱安装”子目。 5.问:防雷引下线利用二根主筋作引下线,主筋采用螺纹连接时,采用钢筋跨接,是否应另计跨接处及钢筋? 答:2-746子目已按焊接方式考虑,并考虑了所用钢筋,因此,不能再计算跨接和主材钢筋量。 6.问:大口径铝塑和塑料给水管执行什么定额? 答:定额缺项,需编制补充定额。 7.问:第八册中无塑料阀门的安装,如何套用定额?

版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解释汇编

2012年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解释汇编 附件1: 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解释 A.1??土石方工程? ??1.“土方体积的计算,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那么土方开挖、回填、运输的工程量均是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答:都是按照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2.灰土回填中所用粘土的运输工程量如何套用土方运输定额的量,是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还是虚方体积?? ??答:灰土回填粘土数量是虚方量,折成天然密实体积后套运输定额。? ??3.关于平整场地项目:当建筑物上小下大时应该怎么计算工程量,例如:某建筑物车库占地大于地上建筑物占地面积,计算平整场地项目时是按车库占地面积还是按地上建筑物面积?? ??答:按地下车库占地面积计算。 4.人工挖土方如上部分为冻土,下部分为不冻土,那下部分是否考虑放坡? 答:考虑放坡。? 5.计算规则中第三条,建筑物、构筑物、围墙可计取平整场地,道路及室外管道沟不计算平整场地。实际院面铺装前也做院面平整,是否可按平整场地执行?????? 答:可以按平整场地计取。???? ? 6.房心回填土如何执行定额?? 答:按2012《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宣贯材料》第19页第(八)条有关说明执行。 7.如果施工现场地面已经三通一平,是否还需要套平整场地??????

答:套用平整场地。?? A.2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1.桩基工程中第19条“人工成孔及机械成孔时,如遇岩石层,其入岩工程量单独计算。”入岩增加费如何计算?例如:工程成孔深度8m,其中1m进入岩石层,套用成孔定额时是按8m计算,另外再套用1m入岩增加费;还是按7m计算,另外再套用1m 入岩增加费?????? 答:套8m项目,增加1m入岩增加费。? ??2.桩基工程中土层锚杆子目只有水泥砂浆子目,没有干混砂浆子目,现在施工现场均要求采用干混砂浆,如何执行?????? 答:按以下定额执行。(子目略) 3.预制管桩填心部分的托板以及与锚入基础的放射筋如何套用?? ??答:管桩中的托板套用铁件制作、安装项目;锚入基础的放射筋套用钢筋制作、安装项目。? 4.桩基础工程中,说明中第十条,前提条件是灌注桩还是预制桩,还是二者均适用? 答:均适用。?? A.3砌筑工程? ??1.砌块墙图纸宽度与砌块尺寸不同时,计算工程量的墙宽应该按哪个尺寸计算?例如:图纸中墙宽200mm、实际砌块宽190mm,图纸中墙宽100mm、实际砌块宽90mm,应按哪个尺寸计算?? ??答:除标准砖砌体以外的砌块以图示尺寸为准。?? 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1.混凝土栏板上突出的檐是套栏板还是挑檐子目?????? 答:套挑檐子目。?

江苏安装定额综合解释完善

安装定额综合解释 1.如设计要求,建筑物的卫生间穿楼板管道(排水管、给水管)要安装刚性防水套管,是否可套6-2962~2-2967刚性防水套管安装子目? 答:第八册第一章说明已明确:“穿墙、过楼板的钢套管制作安装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定额,即6-2971~6-2980‘一般穿墙套管制作安装’子目,其中过楼板套管执行‘一般穿墙套管制作安装’子目时,主材按0.2m计,其余不变”。 卫生间穿楼板管道加装钢套管亦参照以上规定执行。但是,如果设计要求建筑物的卫生间穿楼板管道(排水管、给水管)要安装刚性防水套管,则因该“刚性防水套管”与六册“刚性防水套管”不完全一样,因此,该“刚性防水套管”的安装,可参照6-2962~2-2967“刚性防水套管安装”子目,定额基价乘0.3系数,“刚性防水套管”主材费另计。若“刚性防水套管”由施工单位自制,则可参照6-2945~2-2956“刚性防水套管制作”子目,定额基价乘0.3系数,焊接钢管按相应定额主材用量乘0.5计算。 2.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时,有的计量单位是“项”,如第二册的“接地装置”和“避雷装置”等,编写此类清单项目时,是否应把有关容的工程量写清楚? 答:有关工程量清单编制细节,正在拟定统一规定,在统一规定颁发之前,有关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清单项目,必需把与该项目相关的各种工程容的工程量写清楚,否则此类工程量清单报价时会出现较大的

偏差。 3.定额十一册中,11-2457~11-2459牺牲阳极安装子目的基价是否有误? 答:牺牲阳极安装子目中的材料有误,其中“塑料软线BVR-6mm2”单位应该是“m”,单价应该是“1.79元”;“棉布口袋4200×1100”应该是“棉布口袋420×1100”单价应该是“10.10元”;因此,基价和材料费应作如下调整:11-2457基价2327改为88,材料费2286.53改为46.99;11-2458基价2336改为97,材料费2295.91改为56.37;11-2459基价2320改为80,材料费2278.95改为39.40。 4.安装工程超高增加费能否采用简便的方法计取? 答:可以。超高增加费除按各册有关规定计算外,为方便计算,亦可按以下方法计取:首先估算出超高工程量约占总工程量的百分比,然后取定超高工程所需人工费占该工程总人工费的适当比例(例:0.5%~2%),并以其为基数,按主册相应费率计算超高增加费。不发生超高的工程不得计取超高增加费。 例:某电气安装工程总人工费是80000元,其中超高工程的人工费约占总人工费的1%,则该电气安装工程超高增加费应是 80000×1%×33%=264(元),其中人工工资264元。 5.按工料单价法计算工程造价时,是否要把脚手架搭拆费作为技术措施费单列?

2000年土建定额解释

000年土建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 定额勘误及定额解释 省造价总站网站 ?1、电渣压力焊接(04-103)项目与市场价格相差较大,根据市场调查并测算,每个接头参考价3.0元,04-103项目不再使用。 ?2、现浇空心无梁板可按定额中无梁板子目执行,GRF薄壁管按实铺长度单独计算,另增加其安装人工每米0.15工日。 ?3、塔式起重机固定式基础(带配重)(15-001)其砼量与定额不同时,其超过部分按砼设备基础相应项目套用。 ?4、附录一标准木门窗中民用木门(除储藏室门、厕所门、弹簧门外)五金中含锁价,锁价为12.51元/把。 ?5、轨道式基础(双轨)(15-002)项目单位为m。 安徽《工程造价》杂志2002 第一期第29页 ?1、有梁板的支模超高增加费规定3.6m是指梁底还是板底高度,怎么计算? ?答:有梁板的支模超高增加费所指高度是板底高度。若板下梁底支模高度超过3.6m时,可将梁的两侧支模面积并入板的面积计算。 ?2、挑檐板、挑檐沟及天沟的区分? ?答:钢筋砼挑檐板及挑檐沟均为民用建筑中平屋面的挑檐,挑出一字形的为挑檐板,带落水沟的为挑檐沟。钢筋砼天沟为工业厂房所用的沿墙沟及两跨中间的落水沟。 安徽《工程造价》杂志2002 第二期第35页

?1、2000年综合估价表中如套用了室内回填土项目能否再套平整场地项目? ?答:不能,因室内回填土项目中已含平整场地的工作内容。 ?2、砖基础中地圈梁、构造柱是否扣除? ?答:砖基础中地圈梁应扣,构造柱不扣。 安徽《工程造价》杂志2002 第三期第27页 ?1、问:基础垫层及基础子目中,均已综合了挖、填、运的土方工作量,在什么情况下土方工程可以另行计算? ?答:地下室、满堂基础的大开挖土方,设备基础以及非建筑物的基础土方可以另行计算。 ?2、问:如何正确理解基础的埋置深度? ?答:综合估价表中的基础埋置深度,是从设计室内地面至基础垫层底(槽、坑底)。 ?3、问:综合估价表中钢筋砼墙体列有100mm、200mm、300mm、400mm 四个子目,实际墙厚不同时,可按每10mm做增减调整,具体调整时是按增加还是减少来调整? ?答:实际墙厚如小于等于150mm 、250mm、350mm,按钢筋砼墙体100mm、200mm、300mm、400mm各相应子目做增加调整。 安徽《工程造价》杂志2002 第五期第34页 ?1、计算非钢筋砼基础工程量时,其中钢筋砼地圈梁的体积扣不扣? ?答:应扣。 ?2、同一基础由不同材料组成,套定额时其深度怎么套用?

全统定额解释汇编

[造价工程师]全统定额解释汇编 第1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问题:本定额与原定额的不同 回答:1、本定额取消原定额的第七章“空气压缩设备安装”、第八章“乙炔发 生设备安装”、第九章“蓄势站设备安装”、第十章“制氧设备安装”和第十一 章“制冷设备安装”,将容器、构件等方面的内容全部编入第十一册“工艺金属 结构”和第十五册“化学工业设备”两册内。将原定额其他各册中的压缩机、风 关、泵全部纳入本定额第八章“风机安装及拆装检查”、第九章“泵安装及拆装 检查”、第十章“压缩机安装”。2、将原定额的第十二章“20吨以内锅炉设 备安装”纳入第十四册“热力设备”。3、原定额第六章“煤气发生设备安装” 仍保留在本定额内,编排为第十二章。4、原定额第十一章“制冷设备安装”中 的“膨胀机安装”编排在本定额第十三章“其他机械安装和设备灌浆”内。5、 原定额第十章“制氧设备安装”中的“膨胀机安装”编排在本定额第十三章“其 他机械安装和设备灌浆”内。6、原定额第四章“通用机械及试验机械安装”, 分别编入本定额第八章“风机安装及拆装检查”、第九章“泵安装及拆装检查”;将“试验机械安装”编入本定额第一章“其他机床安装”;将“柴油机及柴油发 电机组安装”编排在本定额第十三章“其他机械安装和设备灌浆”。7、取消原 定额第五章“起重输送设备安装”,分别编入本定额的第四章“起重设备安装”、第五章“起重机轨道安装”、第六章“输送设备安装”和第七章“电梯安装”等 四章中。8、本定额的补充规定:(1)制订不能利用厂房内桥式起重机时的降 效系数(详见本定额说明)。(2)制订本定额一般起重机具的摊销费(详见本 定额说明)。(3)制订超高系数及降效系数(详见本定额说明)。(4)编制“风机”和“泵”的拆装检查定额(详见本定额说明)。0iU6hH。 问题:本定额的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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