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分级标准

航道分级标准

内河航道分级标准

一级航道:可通航3000吨水深3.5-4.0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70-125米,弯曲半径670-1200米;

二级航道:可通航2000吨水深2.6-3.0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40-100米,弯曲半径550-81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4米,直线段双线底宽60米,弯曲半径540米;

三级航道:可通航1000吨,水深2.0-2.4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30-55米,弯曲半径480-72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3.2米,直线段双线底宽45米,弯曲半径480米;

四级航道:可通航500吨,水深1.6-1.9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30-45米,弯曲半径330-50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5米,直线段双线底宽40米,弯曲半径320米;

五级航道:可通航300吨,水深1.3-1.6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22-35米,弯曲半径270-28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5米,直线段双线底宽35米,弯曲半径250米;

六级航道:可通航100吨,水深1.0-1.2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15米,弯曲半径18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0米,直线段双线底宽

20米,弯曲半径110米;

七级航道:可通航50吨,水深0.7-0.9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12米,弯曲半径13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1.5米,直线段双线底宽16米,弯曲半径100米;

港疏港航道工程施工设计方案

八、施工组织设计 第一章:工程概况 第二章:项目的特点分析 第三章:施工组织机构 第四章: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第五章:施工总平面布置方案 第六章: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 第七章:创优质工程目标及规划 第八章: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措施 第九章:资金需求计划及保护措施 第十章:施工进度计划 第十一章:保证工期的措施 第十二章:安全目标及安全保证措施

第十三章:环境保护与节能措施 第十四章: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五章:保修期服务措施 第十六章:土方弃运施工方案及超运距单价成本核算 第十七章:其他应明确的事项 第一章: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1、建设规模 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本标段位于新沂河以南,是盐河的一部分,起点位于店盐河桥附近(桩号K63+415),与上一标段在北六塘河口(桩号K67+660)相接,长4.245KM。本航道现状基本顺直,航道口宽40~70m,水深2~3.5m,现状航道等级为6级,该航道两侧均为自然岸坡,岸边种植了芦苇和树,沿岸有村庄分布。 本工程施工主要包括三级航道疏浚里程4.245km,修建护岸8.576km(单侧),修建渡口2座,永久征地171.24亩,施工临时征地142.56亩;拆迁房屋3140m3;陆上土方818125 m3;水下土方603193m3;围堰填土量75266 m3;护岸后方回填283766 m3;浆砌块石重力式护岸8724m;换填开山石5988m;钢筋砼小方桩处理长度2736m,计7519根。 2、建设标准 本航段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1.59m,最高通航水位4.22m。一般常水位2.15m。不设纵坡,河底高程为-1.61m。但在航道与北六塘河、龙沟河的交汇口,为了增加航道横向过水面积,需要增加河槽深度,该两处河底高程别为-2.0m、-1.6m。

航道的等级

国际标准GBJ139-9.中航道等级划分为7个级别. 最低级为 七级,即通行50吨级船舶的航道尺度标准. 六级100t 五级300t 四级500t 三级1000t 二级2000t 一级5000t 1.按航道的等级划分 根据《内河通航标准》的规定,我国航道等级由高到低分I、Ⅱ、Ⅲ、Ⅳ、V、Ⅵ、Ⅶ级航道,这7级航道均可称为等级航道。通航标准低于Ⅶ级的航道可称为等外级航道。 2.按航道的管理属性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将航道划分为以下三种: 1)国家航道:构成国家航道网、可通航500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常年通航300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可通航3000吨级以上海船的沿海干线航道;以及对外开放的海港航道和国家指定的重要航道。 2)地方航道:可以常年通航300吨级以下(含不跨省可通航300

吨级)船舶的内河航道;可通航3000吨级以下海船的沿海航道、地方沿海中小港口间的短程航道;非对外开放的海港航道;其他属于地方航道主管部门管理的航道。 3)专用航道:由军事、水利电力、林业、水产等部门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自行建设和使用的航道。 3.按航道所处地域划分 1)内河航道:是河流、湖泊、水库内的航道以及运河和通航渠道的总称。其中天然的内河航道又可分为山区航道、平原航道、潮汐河口航道和湖区航道等等。而湖区航道又可进一步分为湖泊航道、河湖两相航道和滨湖航道。 2)沿海航道:沿海航道原则上是指位于海岸线附近,具有一定边界可供海船航行的航道。 5.按航道的通航条件划分 1)依通航时间长短可分为: (1)常年通航航道,即可供船舶全年通航的航道,又可称为常年航道; (2)季节通航航道,即只能在一定季节(如非封冻季节)或水位期(如中洪水期或中枯水期)内通航的航道,又可称为季节性航道。 2)依通航限制条件可分为: (1)单行航道,即在同一时间内,只能供船舶沿一个方向行驶,不得追越或在行进中会让的航道,又可称为单线航道;

港口与航道工程建设现状及发展 高国林

港口与航道工程建设现状及发展高国林 发表时间:2018-12-18T09:46:22.030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31期作者:高国林李奥 [导读] 摘要:随着我们国家经济不断发展,水运事业、港口与航道工程的建设也在不断的发展着,这对于人们的生活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 510290 摘要:随着我们国家经济不断发展,水运事业、港口与航道工程的建设也在不断的发展着,这对于人们的生活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于港口与航道的工程建设,在目前来看,过程当中存在着大量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重视起来,利用现代化的技术队伍对港口与航道工程建设进行整改,才能够有力的促进水路运输行业的发展,有助于加强内陆以及沿海地区之间的关联,从而促进了我们国家各地区经济协调的发展。本文介绍了我们国家港口与航道工程建设的发展方向,发展目标以及发展的前景,针对港口与航道工程在工程建设过程当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港口;航道;工程现状;发展 前言: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水运事业也不断的跟着发展,此前,我们国家的水运事业也拥有比较久远的历史,我们国家分布着大量的河流、支流。从以前到现在国家的相关部门都很重视对于水运事业的发展,更是把对于港口与航道工程建设做了水运的基础的工程。而且,港口与航道工程建设已经过了比较漫长的发展阶段,在港口与航道工程建设的发展过程当中,我们国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效益。但是,对于港口与航道工程建设的利用中,我们也发现了存在的一些问题。所以,我们国家一定要加强对于港口与航道工程的建设的管理引导,是其能够在未来有着更好的发展空间,就能更好的服务于我们国家的水运事业。 一、港口与航道的工程情况 依据国家对于交通运输业方针与政策,相关的部门都已经积极做出相对应的调整与改革,这样能使运输业不断的开拓与创新,我们在利用我们国家资源的基础之上,增强对于国外的资金的引进,在一定的程度中解决了交通事业的发展资金的问题。交通运输的部门在交通的建设过程当中增加建设力度,也增强了我们国家港口于航道工程整体综合的实力,从而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是在港口与航道工程发展的过程当中也存在着一部分问题,而这些问题在很大的程度上制约着建筑工程整体的发展。 1、港口与航道的现状 近些年以来,我们国家的经济一直处在比较快速发展的阶段,这也能够带动了我们国家交通事业发展,对于水路的交通过程当中,港口属于交通主要的枢纽,我国港口发展的规模还在不断的增长。随着我们国家港口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的在扩大,我们国家的港口结构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我们国家港口的整体综合能力能够适应我们国家经济的发展要求,在大部分港口的建设过程当中,大型的原油与码头整体的布局已经基本的形成了,部分十分重要的港口现代化的信息网络也已经完善了,十分重要的港口已经开始实现了现代化建设。加强我们国家十分重要港口与航道的工程建设,能够推进港口发展,对于我们国家的水运事业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现阶段我们国家航道的情况:我们国家把航道的整治重点放在了国内,整治的重点的项目主要是针对长江航道的改造。我们国家在长江等主要的水系的航道的整治工程过程当中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相关的交通部门也在航道的工程建设过程当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在我们国家对于长江航道的整治的过程当中,按照具体的建设的方案来进行航道的整治,京杭运河、珠三角以及长三角的航道网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并且初步的形成了我们国家的高等航道的网络。我们国家港口与航道整治的工程使内河的航道得到了开发以及完善,强有力的促进了水路运输业的发展,有利于加强内陆与沿海地区之间的关联,从而促进了我们国家各地经济的协调的发展。 2、存在的问题 我们国家港口建设过程当中存在的主要的问题就是港口功能的不健全,这种单一功能不能够适应我们国家的水路运输事业的发展。个别规模比较小的港口在使用的过程当中不能够满足使用的条件。在发展的过程当中存在不均衡的因素。在我们国家的港口建设的过程当中,也应该加强港口的整体的布局因为每个港口的经济文化发展不均衡,导致港口的发展也存在一定的差异这就需要在港口发展过程中加强和当地的文化、经济的关联,并且加大了国家的支持力度,这样才可以保证港口的建设平均性。 其次部分地区港口比较密集,存在恶意竞争,缺少国家的正确的宏观调控。比如在日照港周围,北有新型港口董家口港、大港青岛港,南有民营港口岚桥港、童海港、新建港口赣榆港、江苏大港连云港,煤炭、矿石、集装箱、散货等传统货种受影响较大,货物吞吐量受到一定影响,而对于原油、丙烯等专业性较强的货种,因为日照港拥有两座30万吨原油码头,两座10万吨原油码头,两座5千、两座2万液体化工码头,竞争优势大。对于上述地区港口建设,国家应该介入给予调控,防止行业畸形发展。 二、港口和航道工程的发展规划 由于我们国家水运事业的发展,各港口与航道的运输量也在不断的增加,有利于我们国家港口与航道工程的发展,需要我们国家加强对港口与航道的工程建设工作。港口航道是国家的准运体系当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我们国家经济当中处于基础性的地位。我们国家在关于交通运输的政策方针当中明确的指出了,要统筹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发展,进一步发展水运事业所以说,我们国家的港口与航道建设有着良好的发展机遇与发展的前景。我们国家的港口建设主要目的是推进港口的建设,完善港口的布局,加强港口资源的整合,这样才能够推动港口新区的发展与建设通过对港口的建设。 1、加强对于港口与航道工程建设。 我们国家的运输的方法有许多,其中包括了空运、公路、铁路以及水运等等,每一种的运输方法都有自己的特点,他们都具有它自己独特的便利的地方。我们国家加强对于港口与航道工程的建设,能够更加全面完善整体的综合运输的体系,这样就能够使各类运输行业都可以发挥出来它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国家的我们国家经济能够得到又快又好的发展,这样可以提高我们国家的整体综合实力。所以说我们要在加强我们国家水路运输的建设的时候,要对于港口与航道的工程来进行完善,进一步的加强航道与港口的建设,加强对港口与航道的规划工作,完善工程整体的布局,这样才能促进水运事业的发展,能够突出水运的优势,为我们国家整体综合的运输体系当中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这对我们国家的港口与航道在进行建设的时候,政府应当给予很大资金和政策上的大力支持,能发挥出港口和航运的工程在整体综合的运输体系当中的作用。 2、加强主要的港口当中建设。 在我们国家主要港口进行建设的过程当中,国家与政府相关单位应该充分的发挥他们作用,要做好港口的建设服务工作,才能够不断

河海大学港航学院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毕业设计规范

河海大学港口、海岸与近海工程学院 毕业设计资料装订规 毕业设计资料容及装订要求如下: 1、选用河海大学港口、海岸与近海工程学院统一印制的资料袋。 2、任务书(含任务要求、指导教师评语、评阅人评语、答辩委员会意见及成绩)。 3、学生毕业设计全部容。 (1)毕业设计说明书(顺序依次为:中文封面、英文扉页、学术声明、中文摘要/关键词、外文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结论、致、参考文献和附录、封底)。 (2)全部图纸或调研报告。 (3)毕业设计计算书 4、外文翻译原文、译文。

河海大学港口、海岸与近海工程学院 本科生毕业设计写作格式规要求 (征求意见稿) 一、规制定目的 毕业设计是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在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过程中具有重要地位。为鼓励重视毕业设计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我院毕业设计的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规要求。 二、基本结构 解决某一工程具体问题的题目属毕业设计,毕业设计的容包括设计说明书、计算书和图纸两部分。毕业设计说明书是对毕业设计进行解释与说明的书面材料,一般应由题目(标题)、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构成,在写法上应注意与论文的区别。毕业设计绘图量要求:设计类题目绘图量(折合为图幅为2#号图纸)不少于2。图纸绘制要符合标准。完成后的设计图纸经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审核后,审核人员要签署审核指导意见并签名。 三、排版要求 (一)基本要求 纸型:A4纸,双面打印; 页边距:上2.54cm,下2.54cm,左2.5cm、右2.5cm; 页眉:1.5cm,页脚:1.75cm,左侧装订。 页眉页脚统一要求为: (1)正文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码。页码应由首页开始,作为第1页。 (2)将摘要、Abstract、目录等前置部分单独采用罗马数字编排页码。 (3)页码必须标注在每页页脚底部居中位置,小五号,Times New Roman。 (4)奇偶页的页眉不同,奇数页页眉的填写容为“河海大学本科毕业设计,偶数页页眉的填写容为“作者姓名:中文题目”。 (二)排版规 1、中文摘要 (1)居中打印“摘要”二字(小二号,黑体),字间空一字; (2)“摘要”二字下空一行打印摘要容(小四号宋体,1.25倍行距);

航道等级划分

一、航道概念 航道是指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及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的水位期通航的水域。 1.通航水域 就术语的含义而言,船舶及排筏可以通达的水面范围都是通航水域,则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和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水位期的通航水域即为航道。要明确界定通航水域,首先要明确船舶和排筏的含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指明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船、筏、水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式平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则规定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的船艇和移动式平台”。前者将排筏列入船舶的范围,后者则未作这样的明文规定。船舶种类很多,有大有小,其作为水上运载工具的属性是相同的,但不同类别和大小的船舶其功能相异。具有能让营运船舶和大中型排筏通达条件的水域定为有真正意义的通航水域,当然,这类水域同样可供小艇和小排筏通行。 2.航道 广义上必须把航道理解为水道或河道整体,它可以不包括堤防和整个河漫滩,但不能不包括常遇洪水位线以下的基本河槽或者是中高潮位以下的沿海水域。 航道的狭义理解等同于“航槽”。因为航道应当有尺度标准和设标界限,航道位置可以随河床演变或水位变动而随时移动,航道尺度也可以随季节与水位变化以及治理工程的实施而有所调整。除了运河、通航渠道和某些水网地区的航道以外,航道宽度总是小于河槽的宽度。在天然河流、湖泊、水库内,航道的设定范围总是只占水面宽度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用航标标示出的可供船舶航行利用的这一部分水域,受到客观自然条件的制约。在天然条件下,不同水位期能供船舶安全通航的那一部分水域,既有尺度要求,也有水流条件的要求。在某些特定的航段内,还受到过河建筑物如桥梁、过江管道、缆线的限制。因此,狭义的航道是一个在三维空间尺度上既有要求、又有限制的通道。 二、航道分类 我国江河湖泊众多,海岸线漫长,航道流经的地质条件和水量补给等因素差异很大,同时,各地经济、技术发展不平衡,航道建设、航道管理的水平和投入程度不一,航道有条件分类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航道的等级划分 根据《内河通航标准》的规定,我国航道等级由高到低分I、Ⅱ、Ⅲ、Ⅳ、V、Ⅵ、Ⅶ级航道,这7级航道均可称为等级航道。通航标准低于Ⅶ级的航道可称为等外级航道。 2.按航道的管理属性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将航道划分为以下三种: 1)国家航道:构成国家航道网、可通航500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常年通航300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可通航3000吨级以上海船的沿海干线航道;以及对外开放的海港航道和国家指定的重要航道。 2)地方航道:可以常年通航300吨级以下(含不跨省可通航300吨级)船舶的内河航道;可通航3000吨级以下海船的沿海航道、地方沿海中小港口间的短程航道;非对外开放的海港航道;其他属于地方航道主管部门管理的航道。 3)专用航道:由军事、水利电力、林业、水产等部门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工作,依法保护航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是指新建、改建、扩建(以下统称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论证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并提出减小或者消除影响的对策措施,由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审核部门)审核并监督实施的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与航道有关的工程: (一)跨越、穿越航道的桥梁、隧道、管道、渡槽、缆线等建筑物、构筑物; (二)通航河流上的拦河闸坝; (三)航道保护范围内的码头、取(排)水口、栈桥、丁(顺)坝、护岸、船台、滑道、船坞、圈围工程等临河、临湖、临海建筑物、构筑物或工程; (四)调水工程等其他可能对航道条件、通航安全产生

影响的工程。 《航道法》第二十八条所规定的除外工程不需要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管理工作。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与交通运输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直接管理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干线航道和国际、国境河流航道等重要航道有关的建设项目,其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审核。其中,与长江干线航道有关的建设项目,除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跨(穿)越长江干线的桥梁、隧道、拦河闸坝工程外,由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审核。 其他建设项目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根据航道等级和重要性,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其中,涉及国家内河高等级航道和通航1万吨以上沿海航道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应报交通运输部核备。 第二章评价报告编制

港口航道工程学课程设计

指导教师:张劲松田兴参 作者: 学号:29

目录 1概述 ................................................................................................. 错误!未定义书签。2基本资料.. (3) 2.1气象 (3) 2.1.1气温 (3) 2.1.2风速 (3) 2.2水文 (3) 2.2.1洪水 (3) 2.2.2水位及其他高程 (4) 2.2.3泥沙 (4) 2.3地质 (4) 2.4航运 (5) 2.5枢纽工程其他资料 (6) 3设计内容 (6) 3.1枢纽中的船闸布置 (6) 3.1.1船闸等级的确定 (6) 3.1.2船闸布置方案比较论证 (6) 3.1.3船闸各平面尺寸及高程的确定 (7) 3.1.3.1各平面尺寸 (7) 3.1.3.2各高程 (8) 3.1.4船闸通航水位的确定 (9) 3.1.5船闸通过能力及耗水量 (10) 3.1.5.1通过能力 (10) 3.1.5.2耗水量 (11) 3.1.6输水系统选型及廊道断面尺寸拟定 (11) 3.1.6.1输水系统选择 (12) 3.1.6.2输水廊道断面尺寸 (12)

3.1.7引航道布置及尺寸 (12) 3.1.8人字闸门尺寸拟定 (13) 3.1.8.1门扇长度 (13) 3.2船闸的稳定及结构设计 (14) 3.2.1船闸闸首墙及闸室墙的结构形式 (14) 3.2.2确定荷载及其组合 (16) 3.2.2.1闸首墙荷载及其组合 (16) 3.2.2.2闸室墙荷载及其组合 (19) 3.2.3闸首墙尺寸拟定及稳定分析 (23) 3.2.3.1闸首墙抗滑稳定性分析 (23) 3.2.3.2闸首墙抗倾稳定性分析 (24) 3.2.3.3闸首墙抗浮稳定性分析 (24) 3.2.3.4地基承载力分析 (25) 3.2.4闸室墙尺寸拟定及稳定分析 (25) 3.2.4.1闸室墙抗滑稳定性分析 (26) 3.2.4.2闸室墙抗倾稳定性分析 (26) 3.2.4.3闸室墙抗浮稳定性分析 (27) 3.2.4.4地基承载力分析 (27) 3.2.5衬砌墙计算 (28) 3.2.5.1衬砌墙应力计算 (28) 3.2.5.2锚筋计算 (29) 4设计图 (30) 4.1船闸平面图 (30) 4.2船闸纵剖面布置图 (30) 4.3船闸上、下闸首横剖面图 (31) 4.4船闸闸室首横剖面图 (31) 5参考文献 (32)

1.锡澄运河航道整治工程管理办法

锡澄运河航道整治工程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交通部《航道建设管理规定》、《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水运发展的意见》的精神,参照《江苏省内河干线航道建设管理办法》(苏交法[2007]58号)、《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管理办法》(苏交规[2012]1号)和《无锡市航道整治工程管理办法》(锡航指发[2006]15号),为加强对锡澄运河航道整治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充分发挥工程的投资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的实施应以《无锡市“十二五”航道发展规划》为基础,应充分考虑项目的总体效益,满足航运需要,兼顾工农业生产、防汛、环保等方面的要求,考虑资金到位情况、施工力量配备,材料供应,气候变化等因素,做到科学组织、合理安排。在确定工程具体实施方案时,要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第三条工程所及征地、拆迁、杆线迁移及桥梁加宽部分建设经费由当地地方政府筹措解决,并按《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关于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5]125号)、《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0]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航道建设项目用地手续办理工作的通知》(交航工[2011]60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工程建设经费按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水运发展意见》执行。 第四条工程实施必须加强对参建各方廉政建设的监督,做到工程优质、施工文明、队伍优秀。 第五条工程实施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完善安全手续,健全安全制度,强化安全管理,严格安全监督,杜绝安全事故。 第二章工程管理职责

关于内河航道技术等级的批复

关于内河航道技术等级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0-02-03 访问次数:11 (1998年10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长江航务管理局,黑龙江航运管理局,上海航道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有关内河航道划分等级的规定,交通部于1994年布置开展全国内河航道技术等级评定工作。此项工作得到了各有关部门的支持,至1997年上半年,全国拟定为I ̄N级航道的定级工作基本完成。经交通部、水利部、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共同组织评审,首次确定I ̄N级航道(含省定V级以下、500吨级以上海轮航道,下同。)共136条。现批复如下: 一、各单位上报拟定为I ̄N级航道共181条(段),合计约26647.4公里,约占我国现有 内河航道总里程的四分之一。经研究同意确定为I ̄N级航道共153条(段),约19843.6公里。 按航线合并为136条,具体见附表。 二、经批准的航道技术等级是确定航道建设标准及与航道有关的临、过、拦河建筑物等设施的通航标 准和进行航道管理的主要依据,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认真研究和拟定逐步实现航道技术等级的具体工程措施及方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以改善和提高航道通航条件;对综合利用河流的航道,应加强交通、水利、水电建设单位的协商和配合,结合届时的航运现状和航道发展规划,共同研究实施航道技术等级的有关工作;各有关部门在从事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等活动时,应按照批准的航道技术等级并结合航道发展规划,处理与航道建设、管理等有关事务。 三、确定航道技术等级,是为保证航道今后发展的重要措施,在未实现该技术等级之前,不作为协商 改变现有建成和在建的水利水电枢纽运行方式的依据。水利水电枢纽运行方式对航道现有通航条件有影响的,应结合枢纽运行和航道的现实情况,由有关的交通、水利、水电主管部门本着综合利用水资源的原则协商解决。在本次批准的I ̄N级航道中,有部分航道在明确其技术等级的同时,还对一些具体问题作了必要的说明,今后在实施这些航道技术等级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应依据已批准的航道技术等级和说明,结合届时的航运现状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认真研究、协商落实。

中国航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2014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航道规划 第三章航道建设 第四章航道养护 第五章航道保护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航道的规划、建设、养护、保护,保障航道畅通和通航安全,促进水路运输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航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等内陆水域中可以供船舶通航的通道,以及内海、领海中经建设、养护可以供船舶通航的通道。航道包括通航建筑物、航道整治建筑物和航标等航道设施。 第三条规划、建设、养护、保护航道,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需要,遵循综合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服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和防洪总体安排,统筹兼顾供水、灌溉、发电、渔业等需求,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第四条国务院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航道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持和改善航道通航条件,保护航道安全,维护航道网络完整和畅通。

国务院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航道建设、养护的需要,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航道建设和养护资金。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航道管理工作,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直接管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干线航道和国际、国境河流航道等重要航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主管所辖航道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置的负责航道管理的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承担本法规定的航道管理工作。 第二章航道规划 第六条航道规划分为全国航道规划、流域航道规划、区域航道规划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航道规划。 航道规划应当包括航道的功能定位、规划目标、发展规划技术等级、规划实施步骤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航道规划应当符合依法制定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符合水资源规划、防洪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并与涉及水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专业规划以及依法制定的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其他相关规划和军事设施保护区划相协调。 第七条航道应当划分技术等级。航道技术等级包括现状技术等级和发展规划技术等级。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根据相关自然条件以及防洪、供水、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航运发展需求等因素评定。 第八条全国航道规划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公布。流域航道规划、区域航道规划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并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航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会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公布。

航道法规系列(有答案)

航道法规系列 一、单项选择(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对通航河流上碍航的闸坝、桥梁和其他建筑物以及由建筑物所造成的航道淤积,由(D )按照“谁造成碍航谁恢复通航”的原则,责成有关部门改正,清除淤积,恢复通航。 A.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B.航道管理机构 C.人民法院 D.地方人民政府 2、按照《航道建设管理规定》政府投资的航道建设项目实行( A )制度。 A.审批 B.备案 C.核准 D.认可 3、经省政府批准列入收费航道建设试点项目的是:( A ) 。 A.安庆石门湖航道 B.合肥派河航道 C.芜申运河航道 D.合裕线航道 4、按照《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由交通运输厅负责审批的初步设计文件,项目申请人应当向( D )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A.所在地县交通运输局 B.所在地县港航管理处 C.所在地市港航管理局 D.交通运输厅 5、按照《航道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建设项目评标结果应当在与发布招标公告相同的媒介上至少公示(C )天。 A.3 B.5 C.7 D.10 6、按照《航道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建设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项目单位和从业单位应当在( C )小时内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向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报。 A.8 B.12 C.24 D.36 7、按照《航道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建设实行建设项目信息报告制度。航道建设项目单位应当( A )向交通运输厅报送工程建设信息。 A.每月 B.每季度 C.每半年 D.每年 8、按照《航道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航道工程应当在工程试运行期满后( D )内申请竣工验收。 A.一个月 B.三个月 C.六个月 D.一年 9、按照《航道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航道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以及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形成、通过并签署( A )。 A.《航道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B.《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C.《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许可书》 D.《航道工程准予竣工许可书》 10、按照《航道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验收部门应当签发( B )。 A.《航道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B.《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C.《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许可书》 D.《航道工程准予竣工许可书》 11、《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航道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当按照(A )规范的统一格式印制。 A.交通运输部 B.交通运输厅 C.省港航管理局 D.省交通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12、按照《内河航标管理办法》航标管理基层班组的管辖范围、人员编制、船艇及主要设备的配备等,按( D )执行。 A.实际工作需要 B.交通运输厅规定 C.省港航管理局规定 D.《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规定 13、内河航标的配布按国家标准( A )的规定执行。 A.《内河助航标志》 B.《内河航道标准》 C.《内核航标标准》 D.《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 14、变更航标配布图,及调整固定标位的重点航标时应报( B )批准后执行,并通报有关单位。 A.航标管理机构 B.上级航标管理机构 C.省港航管理局 D.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15、航标管理机构必须建立航标检查制度,并督促执行。航标检查实行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和周期按( D )的规定执行。 A.《内河助航标志》 B.《内河航道标准》 C.《内核航标标准》 D.《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 16、省港航管理局受交通运输厅委托实施航道行政处罚时,应告知当事人对处罚结果不服的,可以向( C )提出行政复议。 A.交通运输厅 B.人民法院 C.省人民政府 D.人民检察院 17、航标管理机构应制定航标维护质量标准及检查办法,建立( A )。 A.航标质量保证体系 B.航标巡查制度 C.航标维护制度 D.航标维护管理体系 18、船闸应当提高使用效率,缩短船舶过闸时间。确有困难的,可合理定时开放,但船舶等待

《航道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

航道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 2009年11月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为进一步规范航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报告编制工作,提高可行性研究工作质量和科学决策水平,保障航道健康、持续发展,在认真总结1988年颁布的《内河航运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沿海航道和内河航道发展与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沿海、内河航道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内河航道建设项目包括航道整治、疏浚、炸礁和航运梯级以及船闸工程等。 二、可行性研究是航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阶段,是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者备案的主要技术依据。航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分为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两个阶段,相应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项目建议书的主要技术依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的主要技术依据。 三、政府投资的航道建设项目应进行可行性研究,相应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小型项目和技术上较成熟的航道工程,经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直接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企业投资的航道建设项目应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或备案文件的主要技术依据。

四、预可行性研究主要对拟实施的航道建设项目是否可行进行初步判断,依据航道规划和水运相关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通过分析腹地经济发展趋势,预测货运量发展水平,把握航道存在的主要问题,论证航道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建设规模。在对项目的建设条件进行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科学试验基础上,研究项目建设的可能性、工程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提出项目可行性的初步评价结论,为建设项目立项提供依据。 五、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航运梯级工程主体建筑物、通航建筑物等)进行必要的地质勘察,对不同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提出推荐方案。其他工程内容可按综合指标估列。 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主要内容和深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通过现状调查和运输需求预测,论证航道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初步确定航道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时机; (二)分析自然条件、外部条件以及建设项目与有关规划、政策的关系,综合评价建设项目的可能性; (三)初步确定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方案; (四)初步确定整治、疏浚、吹填、航运梯级等工程方案以及水工建筑物结构、布置; (五)初步提出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六)估算工程投资,按相关规定进行经济和社会影响评价; (七)提出研究结论、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 六、工程可行性研究是确定航道建设项目是否可行的最后研究阶

【航运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办法

【航运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办法航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航道管理,改善通航条件,保证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充分发挥水上交通在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和内河的航道、航道设施以及与通航有关的设施。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保护在统筹兼顾、综合利用水资源的原则下,开发利用航道,发展水运事业。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主管全国航道事业。 第五条航道分为国家航道、地方航道和专用航道。 第六条国家航道及其航道设施按海区和内河水系,由交通部或者交通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管理。 地方航道及其航道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管理。 专用航道及其航道设施由专用部门管理。 国家航道和地方航道上的过船建筑物,按照国务院规定管理。 第二章航道的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航道发展规划应当依据统筹兼顾、综合利用的原则,结合水利水电、城市建设以及铁路、公路、水运发展规划和国家批准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制定。 第八条国家航道发展规划由交通部编制,报国务院审查批准后实施。

地方航道发展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实施,并抄报交通部备案。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航道的发展规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共同编制,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联合审查批准后实施,并抄报交通部备案;必要时报交通部审查批准后实施。 专用航道发展规划由专用航道管理部门会同同级交通主管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各级水利电力主管部门编制河流流域规划和与航运有关的水利、水电工程规划以及进行上述工程设计时,必须有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参加。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编制渠化河流和人工运河航道发展规划和进行与水利水电有关的工程设计时,必须有同级水利电力主管部门参加。 各级水利电力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编制上述规划,涉及运送木材的河流和重要的渔业水域时,必须有同级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参加。 第十条航道应当划分技术等级。航道技术等级的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或交通部派驻水系的管理机构根据通航标准提出方案。一至四级航道由交通部会同水利电力部及其他有关部门研究批准,报国务院备案;四级以下的航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交通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航道及其设施,必须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

上海海事大学港航航道工程课程设计

航道工程课程设计 题目:高良涧二线船闸总体设计 学院:海洋环境与工程学院 专业: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学号:200710613004 姓名:袁雷

设计书目录 第一部分:设计基本资料 1.1设计依据 1.2设计标准、规范 1.3地形资料 1.4地质资料 1.5水文资料 1.6经济资料 1.7 交通及建筑材料供应情况 1.8公路及桥梁 第二部分:船闸总体设计 2.1船闸基本尺度的确定 2.2船闸各部分高程的确定 2.3引航道平面布置及尺度确定 2.4船闸通过能力计算 2.5船闸总体布置原则 第三部分:船闸布置图 3.1船闸总平面布置图(附一) 3.2船闸纵断面布置图(附二)第一部分:设计基本资料

1.1设计依据 本工程以国家计委关于《开发淮河运输两淮煤矿水运建设任务书》的批复(计交[1982]979文号)主要依据,并按照1978年9月交通部会同煤炭部和安徽省、江苏省共同编制上报的《两淮煤炭淮申线水运建设计划任务书》及1981年9月18日交通部《关于报送对两淮煤炭淮申线水运建设计划任务书的调整意见的报告》以及安徽省交通厅、交通部水运规划设计院编制的《两淮煤炭淮申线水运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 1.2设计标准、规范 高良涧二线船闸按III级船闸、II级建筑物(闸首、闸室)、III级附属建筑物标准设计。 设计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船闸总体设计规范JTJ305-2001》 1.3地形资料 本船闸位于洪泽湖南面,其南面是苏北灌溉总渠,夹于两水系之间,同时两水系之间还隔有一道防洪大堤。 在大堤的北面与洪泽湖水边线之间有一片洼地,标高在0. ?之间。 14 ?~0. 12 另外,在大堤上有一条淮阴通往南京方向的公路。 1.4地质资料 高良涧二线船闸位于洪泽湖大堤,土质较为复杂。上部为人工夯实的湖堤,多为黄色粘土,持力层为粘土、亚粘土、粉砂夹层,但层次划分不明,软硬变化较大,下卧层基本上为承载力较高的砂性土。通过对有代表性的02号钻孔(下闸首部位)土层分布及试验成果的分析,范围为5.1 17 ?的地基土的 - . + ?~10 平均允许承载力为0.27MPa,平均变形模量为5054KPa,泊松比为0.32。 回填土的力学性能指标表1-1 1.5水文资料 1.5.1 特征水位 1.5.2 水位组合

航道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航道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录 目录 第1章概述 第2章建设必要性 第3章建设可能性 第4章建设方案 第5章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第6章经济和社会影响评价 第7章研究结论与建议 附件 附图

Ⅴ报告格式及内容要求 第1章概述 1.1 项目背景及研究依据 简述项目提出的背景、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预可行性研究过程、编制依据和研究范围等。 1.2 主要研究结论 概述研究的综合结论,从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建设可能性、建设方案及经济和社会影响评价等方面给出简要明确的结论性意见。列出推荐方案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3 问题与建议 简述项目在工程、技术及经济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的措施和建议。 第2章建设必要性 2.1 港口及航道发展状况 2.1.1港口设施状况 概述相关港口的地位、作用以及对外交通状况,现有水陆域的基本情况,码头泊位数量、吨级及通过能力等,在建、改建的工程项目情况。重点论述使用拟建航道的港口设施状况。 2.1.2港口航道状况 概述港口现有和在建航道情况,列出航道的主尺度及通航标准。 2.1.3航道运量状况

概述使用拟建航道的港口吞吐量状况,分析近年来相关港口或港区吞吐量及通过拟建航道的客货运量、流量流向、主要货类构成及变化情况。 2.1.4航道通航船舶状况 调查统计近年来进出相关港口或港区及拟建航道船舶资料,包括总艘次及分船种、分吨级船舶艘次、平均吨位及载货量、最大吨位及载货量、船舶营运吃水、船舶航班及航线情况等,重点论述大型船舶通航变化情况,并分析原因。拟建航道已经浚深的,应对比工程实施前后通航船舶的变化,重点分析工程实施取得的实际效果。 2.1.5现状评价 对港口现有航道的使用和适应性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其影响程度。 2.2 航道运量预测 2.2.1 项目目标及定位 从腹地经济社会、行业及企业自身发展要求等角度,阐明拟建项目建设的预期目标及功能定位等。 2.2.2 腹地经济社会及交通发展 (1)腹地经济社会发展。 分析腹地资源、经济贸易、产业结构及布局,阐述腹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发展水平及特点;结合全国及区域经济发展格局的变化趋势和相关规划,阐述腹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及主要行业、主要地区发展趋势。 (2)腹地综合交通运输发展。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4年第13号 《关于修改〈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4年8月22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杨传堂 2014年9月5日 关于修改《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8年第1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将第三款修改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

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航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将第四款修改为:“设区的市和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航道工程竣工验收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删除第九条。 三、将条文中所有“交通部”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部”,“交通主管部门”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此外,对条文的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4年9月5日起施行。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2008年1月7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4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3号《关于修改〈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加强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范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本办法所称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是指航道工程完工后、正式交付使用前,对航道工程质量、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的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航道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航道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交付使用。 第四条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科学、规范。 第五条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航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设区的市和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航道工程竣工验收活动的监督管理。 以上负责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部门统称为竣工验收部门。 第六条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 (一)国家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国家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四)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以及概算调整等文件; (五)主要设备技术规格或者说明书; (六)招标文件以及合同文本。 第七条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按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建成,满足生产使用要求;申请竣工验收的航道建设工程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是主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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