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固件的使用要求

紧固件的使用要求

紧固件的使用要求

1.螺栓、螺母

1.1螺纹的工作部位不应有裂纹、超过两扣以上的损伤、菌状、迹锈(中锈)或

最后几扣的底部有被拉长的任何一种迹痕。

1.2螺钉和螺栓的杆部不应有弯曲、伸长、显著磨损或严重碰痕。

1.3螺钉头和螺母之边棱不得有显著损伤,在使用各相应规格的标准扳手时均能合适地套上而无打滑。

1.4拧入铸铁件的螺钉和螺栓,其拧入深度不得小于螺纹直径的 1.1倍;对于钢质机件不得小于直径的0.8倍。双头螺栓应将其中一头的螺纹全部探子入螺孔内,且拧入后不允许松动。

1.5当机件经修理而增厚或减薄时,为了保证其连接的紧固性,连接螺栓和螺纹

的长度均应相应改变。当螺栓将两联接件拧紧后,螺栓、螺母与联接件接触应紧密,螺栓露出螺母2~3扣螺纹,未透螺孔内的母螺纹应留有2~3扣余量。

1.6更换新的螺栓、螺母,其规格型号、强度等级等技术要求,应符合图纸要求

或与原装件相符。

1.7固定部件用螺栓联接时,各螺栓应均匀地按对称顺序拧紧,以免部件产生扭

曲或变形。

1.8露天设备部件用螺栓联接时,螺栓应先涂油,并尽量使螺栓由上往下穿,以

免雨水进入后螺栓锈蚀。

1.9设备部件之间需加石棉绳时,石棉绳应放在螺栓的内侧,以防物料泄漏。

1.10拧紧不同螺栓,应使用不同的扳手,用力应适当。重要部位的螺栓联接应

按设计要求,采用力矩扳手。

1.11不锈钢螺栓联接的螺纹部分,应涂润滑剂。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